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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沪深300指数;期货;避险机理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一、前言
股票现货投资者为了规避个别风险(单只股票价格的剧烈下跌)造成的风险损失(属于非系统风险),一般性地采取“不把鸡蛋放入一个篮子”的战略,即采取有效的持有投资组合方法,这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战略手法,这一手法是可以有效地规避个别风险有效措施。但是,这一投资组合当遇到系统性风险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在很大的概率上会出现整个投资组合内的所有标的股票全线暴跌,这就需要利用期货工具来规避这类系统性风险。下面我们就推导一下利用沪深300指数的避险原理的基本机理和操作手法。
二、约束条件
条件一:投资组合与沪深300指数波动特征非常近似。
非常近似指的是波动方向的一致性和波动幅度的一致性。这是取得完美套期保值效果的重要保证,也是能够规避价格系统风险的核心和基础。
条件二:合约总值近似的原则。
合约总值近似,就是现货股票组合的市值要与期货合约持仓量的总金额数近似或者相同的原则。
三、投资者持有现货股票组合时刻避险机理的推导
按照套期保值的机理,在第一交易部位持有现货股票组合时,应建立沪深300指数空单合约与之对应,而待到第二交易部位时出售现货股票组合和平仓空单完成全部过程。
图例说明:通过图1可以展示,横轴表示沪深300指数变动方向,纵轴表示了持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显而易见,线段OX(与纵轴夹角45度)表示了现货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而线段YZ表示了沪深300指数合约建立空单时的合约价值变化。
推导过程如下:
当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现货股票资产组合时,寄其希望于股价上涨时可以挣到钱,而由于系统性风险原因造成现货股票组合价格下跌时产生必然损失的情形发生的时候,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股票指数期货的赢利来抵补,于是在持有现货股票组合的同时采取套期保值策略在第一交易部位出售沪深300指数期货合同(做空)。
假定P0为第一交易部位的沪深300指数合约的指数,则V0为这一时刻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所能折合的价值数(金额)。当沪深300价格变动时要么处于上涨位置的P+;要么处于下跌位置的P-。;此时此刻交易部位就到了第二交易部位。
仅当第一种情形发生时:
当处于第二交易部位时,如果沪深300指数从P0下降到P-时候,现货股票组合的资产总价值从V0降到了V-,实际损失金额为线段V0V-;而此时此刻沪深300股指合约价值从V0降到了V―,(从图中观察是P0P-,按照等腰直角三角形原理,得出P0 P-= V―V0)此时平仓空单得到了的V―V0对冲收益。
V0V―= V―V0
因此,得到结论:经过套期保值沪深300指数合约带来的收益正好抵补现货股票组合的损失!
仅当第二种情形发生时:
当处于第二交易部位时,如果沪深300指数从P0上升到P+时候,现货股票组合的资产总价值从V0上升到了V+,实际获利金额为线段V0V+;而此时此刻沪深300股指合约价值从V0上升到了V+,(从图中观察是P0 P+,按照等腰直角三角形原理,得出P0 P+= V―V+)此时平仓空单获得了的V―V0对冲损失。
V0 V+= V+V0
因此,得到结论:经过套期保值现货股票组合的收益正好抵补沪深300指数合约带来的损失!
四、实盘应用中的技术处理问题
投资的重要意义在于先不赔钱,然后才有资格讨论挣钱的问题。下面我们讨论实盘操作中的技巧问题。
第一,处于明显的牛市或熊市状态下的处理。
具体处于长期走势判断来说,似乎投资者都能够判断牛市还是熊市,在牛市来临时放弃做空思想,积极做多股票,在熊市出现时降低现货股票的持仓仓位加之指数期货保值战略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在实盘操作中仅仅存在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因为,较为明显的牛市或者熊市持续的时间较长,一般多达几年之久,这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合约月份)的选取上就出现了问题。这还需要不断变换不同期限合约的头寸才得以实现保值。
因此,一般的股票投资者往往采用调整现货持仓量的方法来规避系统风险往往忽略通过股指期货采取保值手段。
第二,在中短期行情中难以判断股价走势的处理
股市行情的变动在大部分时间里,处于中短期行情难以判断走势形态的时候比较多,这就正好利用股指期货来套期保值。但是,套期保值的结果是以放弃可能的投资收益来防范了未来可能的投资损失,这让更多股票现货投资者感到不知所措。
既要保证现货资产不受损失,又要抓住现货资产获利机会,这就成为广大投资者的夙愿。实现这一投资策略的手段就是股票期权合约。但是,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要想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依据我国股票投资市场现有情况分析,真正的技巧应在于现货股票组合的选取技巧上!
通过调整现货投资组合改变现货股票投资组合的波动系数(即:β系数,β系数代表了当股价指数变动1%时,该投资组合预计变动的百分率)的方法比较有效,β系数表明一种现货股票组合的价格随股价指数变化而上下波动的幅度。不难理解具有较大β系数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会面临扩大的系统性风险;低风险具有接近于零的β系数。
在实战中,可以分析现货股票的价格波动特征选取领涨抗跌型股票组合就成为广大投资者最为偏好的现货股票投资组合,在此组合下加之股指期货合约相配套就可以实现即可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又能在价格波动中获得收益。
投资基金在美国期货市场中占据举足重轻的地位,虽然基金本身不能改变市场的长期走势,只能在市场中起到短期支撑的作用,但这些动辄数十亿美元规模的资金巨鳄在游人商品期货池后,通常在几个交易日内以金字塔结构快速建仓,推动能源、金属以及农产晶期货价格创下新高。随后在资金高位获利平仓,期价随之大幅跳水,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巨额利润,对期价产生助涨助跌的作用,放大了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左右着期货市场的走势。
一般来讲,在美国商品期货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基金分属3大家族――期货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和指数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墓金是始终活跃在商品期货市场中的技术性基金,主要是根据技术性指标进行操作,以追涨杀跌为己任,擅长波段炒作。
历史渊源
期货投资基金始于二战后不久的美国。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建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投资基金。随着1972年外汇期货的诞生和接下来金融期货的蓬勃发展,很多管理期货基金开始集中投资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家族特点
广义范围 广义上,期货投资基金被称为“管理期货基金”。期货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专业的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交易顾问通过对全球期货和期权市场上的以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为投资对象的期货、远期和期权合约进行期货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管理账户,它主要适用于高收入的个人投资者。其具体的运作方式就是投资者自己聘请一个CTA来管理他们的资金并开立个人管理期货账户,这实际上相当于投资者购买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处在于可以免去公募或私募基金的管理费。但投资者自己必须选择合适的CTA并且承担评估CTA表现的责任,这就要求投资者自己具有投资的专业技能和判断挑选能力。
狭义范围 狭义上,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指公募期货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就类似于购买股票或债券共同基金的股份一样,只是期货基金购买和销售的是期货和期权合约而非股票和债券。公募期货基金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因为中小投资者虽有参与期货市场的需求,但仅凭个人之力,由于时间、专业知识和资金的限制而往往无法实现投资目的,公募期货基金就成为满足他们需求的投资工具。
发展状况
正是由于期货投资基金具有高收益率,同时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的关联度又比较低,很多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金、信托基金、保险金、银行都开始大量采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其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达到分散风险优化组合的目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期货投资基金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投资领域之一,据统计,美国CTA所管理的资金从1980年的低于10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000亿美元左右。
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也是期货市场的常客。对冲基金,顾名思义就是“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它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运用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以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历史渊源
对冲基金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凭借基本的对冲操作,早期的对冲基金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经过几十年的演变,现在的对冲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转而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的代名词,即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家族特点
对冲基金的主要特点是投资活动的复杂性、投资效应的高杠杆性、筹资方式的私募性以及操作的隐蔽性和灵活性。
投资活动的复杂性 对冲基金比特定市场范围或工具范围的商品期货基金、证券基金的操作范围要广泛得多。它将市场上的金融工具配以复杂的组合设计,根据市场预测进行投资,在预测准确时获取超额利润,或是利用短期内中场波动而产生的非均衡性设计投资策略,在市场恢复正常状态时获取差价。
投资效应的高杠杆性 对冲基金的资金借助银行信用,可以以极高的杠杆借贷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原始基金量的规模扩大投资资金,同时其证券资产的高流动性也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利用基金资产方便地进行抵押贷款。但事物具有两面性的特点决定了杠杆效应有利也有弊,对冲基金在操作不当时往往因此而面临遭受超额损失的风险。
筹资方式的私募性 由于对冲基金的高风险性和复杂的投资机理,为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许多西方国家都禁止其向公众公开招募资金。对冲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是合伙人制。基金投资者以资金入伙,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投资活动;基金管理者以资金和技能入伙,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在美国,对冲基金的合伙人一般在100人以下,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额通常在100万美元以上。
操作的隐蔽性和灵活性 同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对冲基金在投资活动的公平性和灵活性方面存在优势,如证券投资基金一般都有较明确的资产组合比例要求,对冲基金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与界定。
发展状况
由于对冲基金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贷资金,以谋取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回报,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的投机活动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对冲基金在2004年异军突起,根据著名基金研究公司的Hedge Fund Research数据,2004年年初,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有8175亿美元,而经过一年的运作,赚得450亿美元之多,超过整个美国共同基金业同行的总收入,但比2003年获得的570亿美元收益有所下降。
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与前两种基金有很大的不同,它们追随各种金融市场指数进行投资,CRB指数、美元指数以及高盛商品指数是其在商品市场中投资的主要方向。指数基金可以定义为“趋势跟随者”或“冷钱”,其建立头寸的时间跨度平均为2年,资金运作较慢,对市场采取长期策略。
历史渊源
美国是指数基金最发达的西方国家。先锋集团率先于1976年在美国创造第一只指数基金――先锋500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产生,造就了美国证券投资业的革命,迫使众多竞争者设计出低费用的产品迎接挑战。如今在美国,指数基金类型不仅包括广泛的美国权益指数基金、美国行业指数基金、全球和国际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还包括成长型、杠杆型和反向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则是最新开发出的一种指数基金。
家族特点
指数基金是保证证券投资组合与市场指数业绩类似的基金。在运作上,它与其它共同基金相同。所不同的是,指数基金跟踪股票和债券市场业绩,所遵循的策略稳定,它在证券市场上的优势不仅体现为有效规避非系统风险、交易费用低廉和实现延迟纳税,而且还具有监控投入少和操作简便的特点,因此,从长期来看,其投资业绩优于其它基金。此外,简化的投资组合还会使基金管理人不用频繁地接触经纪人,也不用选择股票或者确定市场时机。
期货投资组合(或基金)评估是对投资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主要目的是将具有超凡投资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人鉴别出来。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了解其投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投资目标,监测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投资顾问需要依据投资组合的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投资风险和绩效的监控。
二、业绩评估的困难性
首先,投资技巧与投资运气的区分。交易帐户的表现是投资管理人技巧与运气的综合反映,很难完全区分。要尽量区分这一点就要选择合适的考察期限。本文建议以周为基本统计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期限。
其次,比较基准的选择 问题 .。
五、三大经典风险调整收益衡量 方法
由于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类似之处,在进行期货交易帐户评估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估的方式。在国外对交易帐户业绩的评价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按照基准收益率将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基于capm模型,将市场指数作为基准收益率简称为capm基准;另一类基于apt模型,以多因素模型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即apt基准;其中基于capm的夏普业绩指数法、特雷诺业绩指数法、詹森业绩指数法 应用 较为广泛。
1、夏普业绩指数法。夏普业绩指数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考察了风险回报与总风险的关系, 计算 公式如下:s=(rp?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2、特雷诺业绩指数法。特雷诺认为足够分散化的组合没有非系统性风险,仅有与市场变动差异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他采用基金投资收益率的βp系数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t=(rp?rf)/βp
其中:t表示特雷诺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投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βp表示某只基金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含义就是每单位系统风险资产获得的超额报酬(超过无风险利率rf)。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3、詹森业绩指数法。1968年美国 经济 学家詹森系统地提出如何根据capm模型所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评价共同基金业绩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j=rp?{rf+βp(rm?rf)}
其中:j表示超额收益,被简称为詹森业绩指数;rm表示评价期内市场的平均回报率;rm-rf表示评价期内市场风险的补偿。当j值为正时,表明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较有优越表现;当j值为负时,表明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根据j值的大小,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基金进行业绩排序。
六、实用的评估方法
关键词: 股指期货 投资者 影响和作用
一、股票指数期货的特征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订的约定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股指期货交易本质上是一系列合约的交易,交易双方对一个确定的合约值进行买卖,这个确定值是由标的指数值与一定货币量的乘积决定的。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推出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其中股指期货的价格是用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
股指期货具有期货和股票的双重属性,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期货,也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我们熟悉的股票现货交易,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保证金交易,以小搏大。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收益率可数倍放大。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须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为5%―10%。如果拟定为10%的保证金,就可以控制100%的虚拟资金,具有以小搏大、“四两拨千斤”的特点,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可能的获利空间。
(二)具有卖空机制。
这是期货市场区别于目前现货市场交易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期货行情看涨的情况下,可以先做买进操作,后做卖出操作,获取差价利润;反之,价格看跌时可以先做卖出操作,后做买入操作,获取差价利润。即可以进行双向交易。即使市场处于熊市时,只要判断准确,交易者同样可以从中获利。这样,期货投资的盈亏完全取决于交易者主观判断的准确性,而与价格是涨是跌无关。
(三)到期日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采用现金结算,而不是实物(股票)交割,这是股指期货与其他种类期货合约的最大区别。由于股票指数没有具体的实物形式,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收市时的股票指数作为结算的标准,合约持有人只须交付或收取购买合约时的股票指数的点数与到期的实际指数的点数所计算出的点数差折合成的现金数,即可完成交收手续。
(四)“T+0”交易机制。
期货市场是功能市场,交易实行“T+0”交易机制,即当天可完成买卖操作。“T+0”交易机制和保证金交易机制的应用可使交易者在一天的交易中获丰厚的投资回报,“T+0”交易特性既可以活跃市场气氛,又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终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推出股指期货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和作用
期货市场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市场,从股指期货的特点可以看出,与股票投资相比,推出股指期货对个人投资者将产生以下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一)拓宽了投资的渠道。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市场,但由于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不一样,使得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具有互补性。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方式是一种现货交易,没有做空机制,因此只有股票在涨的时候投资者才能获利,而跌的时候就没有行情可做或者被套,这也是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市盈率较高的原因之一。但期货市场不一样,期货市场中具有做空机制,涨的时候和跌的时候都有投资机会。排除套期保值外,作为个人投资者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下跌的时候从股票市场撤出来转战期货市场,在股票市场展开上涨行情的时候又可以从期货市场撤出来重回股票市场,增加了一个市场(金融期货),就增加了一份机会!
(二)拓展了投资者的视野。
除了金融期货外,就商品期货而言,目前上市的品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橡胶、燃料油;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棉花、白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豆粕、豆油。这些商品要么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原材料,要么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产品,通过这些商品价格的涨跌就可以很直观地得到上市公司业绩好坏的信息。期货市场商品价格的走势,对股票的操做具有指导意义。比如,在2008年上半年期货市场中有色金属商品大幅上涨,而在股票市场上大胆买进江西铜业、山东铝业、兰州铝业等股票,投资者据此将取得较好的收益。这是因为铜、铝是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必定会给相关上市公司带来可观利润,那么这样的股票上涨则是必然的结果。事实上,多数股票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很少参与和关注期货市场的交易和变化,那么,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迫使个人投资者不得不关注期货市场的变化,进一步拓展了投资者的视野。
(三)不断提升投资水平。
在证券市场上,股票和股指期货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投资者增加了很多投资组合的选择,从而必然会带来市场交易技术和投资策略的创新,提升投资水平。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对冲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通过证券组合投资可以有效地化解股票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而导致股票市场齐涨齐跌的系统性风险,则需要在资产配置中加入股指期货才能有效规避。
例如,投资者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期指合约以预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以往“套牢”或“割肉”二选一的局面;如果投资者预计大盘要上涨又来不及全面建仓,则可通过买进一定数量的多头股指期货合约以避免踏空。这样不仅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股市持久活跃,而且通过双向交易机制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其次,提供套利机会。期货和现货价格之间通常存在相对稳定的差价关系。一旦期货和现货的差价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严重偏高的情况,则可以卖出期货指数,同时买进一组股票现货来模拟现货指数。只要期货和现货的买卖手续费加上这组股票模拟指数的偏差度低于上述差价的偏离程度,则投资者必定能够从上述不合理的差价中获取无风险的套利收益,因为期货价格随时可能回到正常水平,至少在到期日必定回到现货价格。当然,由于股票不能卖空,相反的情况无法套利。事实上,套利交易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
第三,除了套期保值外,投资者还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投机,通过买空卖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获利机会,改变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低吸高抛才能获利的单一盈利模式。另外,投资者还可以在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进行套利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为投资者带来了很多新选择,有助于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交易手段的丰富与多样化,与过去相比,可以使得投资者可以运用多种交易策略达到管理自身财富的目的。
(四)使投资者更加成熟。
股指期货的推出,促使投资者要积极学习有关期货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全面提高对金融期货尤是股指期货的认识。只有熟悉“游戏”规则,才能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做到知己知彼,游刃有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要做到谨慎、理性,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要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使自己承受的风险同样放大,在巨大的利润诱惑面前,要先考虑到风险,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提高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只有广大投资者都表现出成熟的风险意识时,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才会更加成熟和理性。
参考文献:
[1]叶萍.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规避策略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7,(7).
关键字:智猪博弈 期货教学 改革
从1990年第一个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正式开业,我国期货市场先后经历了初步发展、整理清顿和逐步规范的三个阶段。自2000年起,我国期货市场开始全面推进法规基础制度建设,市场基础和监管环境也大为改善,商品期货品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期货市场建设稳妥发展,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行业实力有所增强。
受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较晚的影响,国内各高校也是近20年来才开始开设并不断发展期货投资系列的课程,所以期货教学无论是在教学内容上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尚处于研究与摸索阶段。尽管近年来各高校不断提倡开展期货系列课程的教学改革,也有不少相关教师从各种角度研究可能的改革途径,但期货教学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教与授的不平衡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成为各高校教师不断努力的动力源泉。
一、现阶段期货教学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期货课程的教学工作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逐步发展阶段,尚未占据金融市场体系中比较中心的位置,影响面较窄,很难形成一个庞大的教学市场。就目前的国内高校而言,设置期货专业的高校较少,学生数量更少,大部分高校只是将期货投资学作为相关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甚至在很多高校仅仅将期货作为一门可有可无的选修课程,致使教师、学生的重视度十分匮乏。其二,教学方法的不适当性,教学与实践的脱离,使得期货教学面临比较尴尬的地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与风险化加剧,也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无论是就业还是未来投资,期货本身具有较强的实务性。然而,受国内高校人事体制设置的限制,使从事期货实践的专业人员难以进入高校承担主要的教学工作,大部分教师属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理论所有者,导致在期货的实际教学中,难免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期货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实务课,纯理论并不容易理解和掌握,应当更加注重实践的应用。因此,如何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与运用,切实做到把期货理论和操作实际密切联合,就成为当前研究的着眼点和关键,也是有效培养高素质期货人才的关键策略。
二、博弈理论中的“智猪博弈”
博弈论(Game Theory)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智猪博弈”( Pigs’payoffs) 是一个著名的博弈论例子。
“智猪博弈”假设猪圈里有一大一小两头猪。猪圈很长,一头有一踏板,另一头是饲料的出口和食槽。猪每踩一下踏板,另一边就会有一定量的猪食进槽。问题是踏板和食槽分置猪圈的两端,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已知,若小猪踩动踏板,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事物;若是大猪踩动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的食物。那么,几次行为博弈之后,小猪会采用“搭便车”的方式,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来回奔忙于食槽与踏板之间。这是因为,对于小猪而言,只有等待大猪踩踏板才可以吃到食物,于是不踩踏板是它的必然选择。反观大猪,在确定小猪不会踩踏板的前提下,自己去踩总比不踩强,至少还可以吃到一点食物,所以只好在食槽与踏板之间来回奔波了。
三、期货课堂上的“智猪博弈”
受教与学的特性影响,“智猪博弈”可以延伸到期货教学中。在期货课堂上,经常出现这样两种场景。一种场景是学生做“小猪”,舒舒服服地坐在下面听课而不去主动思考,而老师是“大猪”,不停地讲述各类知识,只希望学生能够多少接收一点,只要学生学到了东西,就是对老师的奖励;另一种场景是懒学生做“小猪”,不听课、不练习,严格执行“抄来主义”,而比较勤劳的学生是“大猪”,虽然会不断地被“小猪”抢夺脑力劳动成果,还是要不辞劳苦地奔波于书本与教授的知识中间。
不论在期货课堂上呈现哪种场景,可以肯定的是,老师并没有按照预期将相关知识普及,也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期货专业人才。从这个角度来看,课堂上的“智猪博弈”是一种两亏的局面,学生损失的是期货市场大好的就业前景和未来可能的投资盈利机会,老师损失的是师生互动良好的激励甚至是教学的热情,往往还容易产生一种“教不严、学不优”的恶性循环。
“智猪博弈”中既定的投食方法导致了“小猪躺着大猪跑”的现象,然而改变一下游戏规则,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博弈结果。例如,如果投食量仅是原来的一半份量,谁去踩踏板,就意味着为对方贡献食物,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不去踩踏板了。相反的,如果采用份量减半同时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的投食方法,使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劳者多得,每次的收获刚好消费完,那么小猪和大猪就都会拼命地抢着踩踏板。
原版的“智猪博弈”给了竞争中的弱者(小猪)以等待为最佳策略的启发,但是对于教学而言,教学方法的不合理,教学手段的不科学,往往容易造成 “小猪搭便车”而不缺乏主动思考力与竞争力的问题,致使教学资源配置也不能达到最佳状态。为使知识的授与收之间能够实现最为有效的结合,课堂教学的规则设计者――教师应当切合课堂实际,充分利用已有的教学资源与教学条件,合理设置教学方法。
四、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建议
期货投资是一门实务和理论相联系的课程,授课对象主要是本科生,我们应该根据本科生的设定专业和知识结构来设计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现,期货教学方法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脱离教材限制,双向延伸知识
教材是授课的基础,是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但同时也容易造成知识面的狭窄,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授课过程中不难发现,部分同学习惯保持低头读书的姿态,认为只要将老师讲过的内容在课本中标注,就等同于全盘接收了课堂内容,抓住了知识重点。这就好比在原版的“智猪博弈”中,老师扮演了大猪的角色,而学生扮演了小猪的角色。老师的辛苦授课如果仅仅是以课本内容为主,就会增加学生的被动学习能力与被动接受思想。
脱离教材限制,在以课本为核心的同时,从实践、时事两个方向扩充授课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到认真听课与笔记的重要性,不仅能够增加学生的上课积极性,而且能够让学生及时了解最前沿的理论发展,充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二)关注合作学习,均衡知识传播
期货课堂上的“智猪博弈”不仅仅是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博弈,同时还是不同素质学生内部的博弈,这就需要老师在改变授课规则的同时,密切关注学生之间的互动情况。为了避免勤快学生做“大猪”,懒惰学生做“小猪”的现象,必须调整授课规则,合作学习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合作学习,是指学生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学习。合作学习鼓励学生为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而一起工作,在完成共同任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目标。合作学习的方式多样,对期货课堂而言,最好的合作手段便是划分学习小组,利用所学的知识,收集相关期货的交易信息并实行模拟交易。通过比较不同小组的交易成果,建立集体荣誉感,鼓励小组内成员互帮互助,主动思考与学习。
(三)扩充教学手段,导入实验教学
对原版“智猪博弈”游戏规则的修改会导致不同的博弈结果,对期货课堂教学手段的扩充则会转变课堂学习氛围。各类教学手段各具优势,不同的教学手段这则会导致不同的授课效果。传统的板书教学具有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的优点,尤其是能够充分显现教师的授课技巧;新进的多媒体教学具有内容丰富、讲述生动的优点,更加容易吸引学生的听课注意力。
现代课程授课多以媒体结合板书为主要的教学手段。然而,期货是一门分外注重实践应用的课程,实践教学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占有其它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重要性。但是,受我国期货交易学交易规则及各高校实践教学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期货实践教学只能在小范围执行,这就需要另一种教学手段的替代――实验教学。通过网上实验,一方面能够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方面学生切身了解到期货交易的各类知识与技巧;另一方面通过实践动手,提升学生的知识汲取主动性,也是理论学习后知识巩固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很多公司提供网上期货模拟交易的相关软件,能够配合教材,及时锻炼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建议各高校期货专业教师能够针对教材特性、讲课重点、学生素质与能力等条件,充分比较之后选择性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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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美华.《期货理论与实务》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8(9).
[关键词]股指期货 程序化交易
一、跨期套利与期现套利
跨期套利仅在期货账户上对两个合约进行交易,保证金交易使涉及资金量较少,在交易规则上采用T+0制度,套利中两合约盈亏基本相抵,通常不会涉及追加保证金的问题。期现套利同时涉及证券与期货两个账户,所需资金至少为跨期套利的3倍,并且现货T+I制度,不便于平仓了结,若持续性现货赚钱、期货赔钱,则可能会被要求追加期货保证金。
由于跨期套利可以在期货软件上通过一定的程序语言,实现对套利价差的跟踪及套利交易的半自动下单,而期现套利则有很多交易规则上的限制,程序化交易大多运用于跨期套利。
二、套利合约的选择
影响跨期套利合约选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合约的流动性
股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当月合约,然后是次月合约,另外两个季月合约的持仓和成交量均非常差。若选择流动性差的合约进行套利,则很可能出现挂单未能成交的现象,或者即使以市价成交也会出现大幅滑点,而错失有利价差的情况。
2、价差波动性
价差波动越大,套利机会就越多,可能的获利空间就越大。从价差波动与套利机会的角度,选择更远月与近月的组合更合适。
3、套利区间的稳定性
IF当月与IF次月的组合,由于期间跨度为一个月,其价差区间比较固定,容易设定各种程序,对模型的修改相对较少。而IF近月与IF季月的组合,其价差区间需要随时问的推移而不断调整套利区间,并动态修改套利指令。
综合以上因素,由于流动性好、价差波动区间稳定等原因,选择IF当月与IF次月组合进行套利操作。
三、套利模式的选择
1、正向套利
正向套利是当远月合约与近月合约问的价差过大时,同一时间以低价买入近月合约、高价卖出远月合约,两者的头寸数量相等,待价差回归则对冲了结头寸。其原理是:远月合约与近月合约的价差大于持仓成本时,市场上众多交易者的套利行为必将导致价差回归。套利收益=(开仓时的价差平仓时的价差)*300。
2、反向套利
反向套利是当远月合约与近月合约的价差低于无套利区间下限、甚至出现远期贴水时,可买入远月合约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近月合约进行套利,待价差扩大后反向平仓。相对于正向套利,反向套利的风险较大,在股市转熊或持续低位盘整时,价差可能长期偏低,导致套利失败。套利收益=(平仓时的价差―开仓时的价差)*300。
四、模型设定
由于跨期套利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到期日价差没有回归,而必须期转现的成本,因此判断跨期套利的价差还必须考虑现货市场的交易成本。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交易机制还不灵活,导致套利价差的均值与无套利区间均大于成熟市场。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在执行套利操作时,可设定(5,50)点的正常波动区间,编写程序使买卖提示指令在价差偏离正常波动区间时发出。
例如:价差
价差>20时,买平仓近月合约,卖平仓远月合约;
价差>50时,买开仓近月合约,卖开仓远月合约;
价差
以股指上市的相对高价3500点为依据,按15%的保证金比例,套利占用资金为3500*300*0.15*2=31.5万,本文选用40万资金为初始资金,预留资金可抵御将近300点的价差偏离。以IF当月合约与IF次月合约为标的,交易费用为普遍的万分之二标准,模拟结果显示,11个月的利润率为26%,可以说这种套利收益率水平还是相当可观的。
五、交易模型的动态调整
从第四部分的操作中发现,固定的程序指令虽然能够赚取可观的收益,但不能应对大盘极端变动对价差的影响。通常在大盘走强时,投机交易会导致远月合约上涨快于近月合约,跨期价差容易被拉大,另外指数的增长导致交易与持仓成本的提高,可将波动区间适当的向上修正。而市场陷于低迷时,价差会缩小,可将区间适当向下修正。
因此在模型中加入止损策略,即在无套利区间之外设定止损区间,当价差波动超出止损区间,则平仓并根据市场最新变化对程序模型做出调整。结果显示11个月的套利收益率增长至35%。这种调整是可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回顾历史走势,在6月初上证确认跌破2600点之后,跨期价差才进入一个相对较低的波动区间;而在国庆节后,在上证强势突破2700点以后,价差才向上进入高位区间波动。说明跨期价差运行区间的变化相对滞后于大盘方向的变化,这就提高了对交易模型进行动态调整而成功的概率。
六、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1、开平仓的技巧
套利交易需要同时对两个合约进行买卖,流动性差可能导致某个合约未能成交,交易时可先等待流动性差的合约成交后再执行流动性好的合约;也可根据价格变动方向的判断,在下跌趋势中先开空单、平多单,而在上涨趋势中先开多单、平空单。
2、近月合约的到期处置
建议投资者在近月合约到期前,无论价差是否回归,均平仓了结,否则需要进行期转现操作,即平仓近月合约建仓现货组合。这样跨期套利因为近月合约的到期而转为期现套利,不但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且交易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利于交易策略的延续性。
3、资金管理
关键词:期货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
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封闭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以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等。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是其中的三大绝对主力,目前,养老基金仍然是美国最大、也是世界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机构投资者很少投资期货市场,包括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因为政府的管制限制了投资者参与期货的愿望。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机构投资者面临逐步加大的风险,机构投资者开始大量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等,从而在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市场及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取得很好效果。
将机构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准确区分是困难的,本文的区分是模糊和相对的。下文主要通过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交易特点及其在不同市场投资的比重,来对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类型、发展以及与现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类型
一、 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简称期货基金),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期货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享有投资利润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期货投资基金属于基金范畴。
广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是专注于投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领域的基金。依据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三类:公募期货基金(public funds)、私募期货基金(private pools)和个人管理期货账户。根据投资对象不同,期货投资基金还可分为商品期货基金、利率期货基金、股票期货基金、混合期货基金及多管理者期货基金。
1.公募期货基金(public funds)
公募期货基金,是指在一个有限时期段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即狭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是一种用于期货专业投资的新型基金,其具体运作与共同基金相类似,在美国指的就是期货投资基金,它往往采取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与购买股票或债券共同基金的股份一样,只是期货基金投资的是期货和期权合约而非股票和债券。组织结构如下:
(1)商品基金经理(cpo)。cpo是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是基金的设计者和运作的决策者,负责选择基金的发行方式,选择基金主要成员,决定基金投资方向等。cpo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通常为有限合伙公司。
(2)商品交易顾问(cta)。cta相当于一般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受聘于cpo,对期货投资基金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投资期货的策略。cta是期货投资方面的专家,不同的cta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工作方式,有的cta偏重于基本面的分析手段,有的cta偏重于运用技术面分析手段,还有的cta综合运用技术面和基本面两种手段。
(3)交易经理(tm)。交易经理受聘于cpo,主要负责帮助cpo挑选cta,监视cta的交易活动,控制风险,以及在cta之间分配基金。
(4)托管人。cpo通常委托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托管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大型投资公司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记录、报告并监督基金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所有交易,保管基金资产、计算财产本息、催缴现金证券的利息,办理有关交易的交割事项,签署基金决算报告等。
2.私募期货基金(private pools)
私募期货基金是指受有限个投资者委托被聚积起来的私人集合资金方式。它往往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其合伙人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一般合伙人(主要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一般合伙人就是发起组织基金的个人或机构,也是控制基金全部交易活动和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有限合伙人是为基金提供大部分资金的投资者,但不参加基金的具体交易与日常管理活动,只按照协议收取资本利润,并且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私募期货基金的组织结构与公募期货基金类似,不同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息披露。
3.个人管理账户(individual managed futures accounts)
个人管理账户是指在存款性银行开户并由期货交易顾问(cta)自行管理的账户。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基金、公益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基金往往采取这种形式将部分资金委托给独立的期货投资组合管理者(fpm)进行管理,fpm在为机构投资者设计、构造和实施期货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般而言,fpm可以雇佣多个cta共同运作这部分资金,投资于期货、期权或者场外远期交易等。
二、对冲基金及分类
关于对冲基金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7],给出了一个对冲基金的间接定义。即一家通过将客户限定于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个体的组织安排(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以避开管制,并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资和交易运用下的高回报率的共同基金。也就是说对冲基金通常是指不受监管的组合投资计划,其出资人一般在100人以下。对冲基金可以通过做多、做空以及进行杠杆交易(即融资交易)等方式,投资于包括衍生工具、外币和外币证券在内的任何资产品种。对冲基金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经常运用对冲的办法去抵消市场风险,锁定套利机会。期货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都属于投资基金,但是两者一个显著的区别是:期货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期货,而对冲基金的投资对象很广泛。
对冲基金可以按以下分类:
(1)组织形式。对冲基金一般只有“一个”一般合伙人,是发起设立对冲基金的个人或者实体,负责对冲基金的日常管理、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措施。另一种数量有限、权利与责任也都有限的合伙人被称为有限合伙人,是对冲基金大部分资金的提供者,但却不参与任何基金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基金的日常管理。这是与股份制公司根本不同的地方。对冲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即将所有合伙人的资本集合起来进行交易。集合投资在股票市场通常指临时集中几个人或机构的资金,用来控制一个公司的股票价格。而对冲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其目标不仅可能是某个市场的股票,也有可能是某种证券,如某只国债,还有可能是某个期货,以及某国货币。目前美国的对冲基金都是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2)操作方式和投资者数量[5]。对冲基金按照操作方式和投资者数量可分两类,第一类是美国对冲基金,它们通常投资于公开市场上的各种证券、货币、期货等。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规定,作为私人合伙的投资机构,对冲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100位。即一个一般合伙人加99个有限合伙人。基金的一般合伙人通常占20%的利润,另加固定的通常为总资产1%的基金管理费。大多数对冲基金的操作使用不同金融衍生工具来对冲投资风险,如短期股票炒作、卖方选择权及其它工具。另一类为离岸对冲基金,法律没有限制投资者的数量,通常也被称为互惠基金(mutualfund)公司。实际上,除了投资者数量这一特征外,互惠基金和对冲基金在管理上很难严格区分。
(3)以交易手段区分。对冲基金按照交易手可分为低风险对冲基金、混合型对冲基金和高风险对冲基金。
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一、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2],它的市场参与份额占到整个市场交易额的60%以上,不仅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间接入市的机会,实现了期货市场的专家理财,而且避免了投资者直接承担期货市场的高风险。
目前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是个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而且己成为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很多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金、信托基金、保险金、银行等都大量采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他们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8],以达到优化组合、分散风险的目的,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近几年,经济全球化大大拓宽了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对象和范围,使得期货基金可以在全球几十个金融市场、上千个品种中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寻求获利机会。根据美国cftc资料,至2000年9月,美国共有基金经理(cpo)1416个,交易顾问(cta)935个。到2006年6月份,cftc资料显示,总共有大约1600个cpos以及2600个ctas在cftc注册,控制着大概2300个商品基金。目前期货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美国,但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期货投资基金也在蓬勃发展之中。
二、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的增长是令人瞩目[4]。近年来,随着传统投资领域的投资回报率日益下降,对冲基金转向了商品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据统计,在1990年代,大约有300多个对冲基金在商品期货市场上交易。截至2004年,据utilipoint和global change associate研究结果,仅在能源期货领域,就有200只对冲基金参与交易,约是1994年10倍。据高盛研究报告,至2004年底,对冲基金约有近300亿美元资产投在石油期货市场,比2003年增加两倍,远高于1998年30亿美元。丰厚的回报仍然在吸引着大量对冲基金进入商品期货,尤其是能源期货领域。虽然对冲基金在商品期货领域的份额在不断增加,但是其他商业(投机头寸)交易者仍然是这些市场的最大交易者。
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6]为man financial,其次为barclays capital等,比较活跃的有英国的capital international,jp morgan,jbware以及目前铜市场一些控盘基金如red kite, white lily, hommert andreas等。图1是1990年到2005年对冲基金管理下的资金增长情况。
图1 1990年到2005年对冲基金管理下的资金增长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对冲基金在1990年仅有不到300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超过了12000亿美元,据统计,在2005年,各类基金纷纷增持它们在对冲基金中的头寸,平均为8.7%,比2004年增加了约1.4%。
对冲基金的种类很多[11],有专门在股票市场上操作的,也有债券市场上操作的,更多的在商品市场、外汇市场。影响最大的无疑属于宏观对冲(macro)基金,宏观对冲基金是投资资本组成的资金库和大规模投资于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的大型基金。在美国以私有合伙制出现,在离岸市场及低税率国家以共同基金形式出现。宏观对冲基金的基本策略包括对于全球经济走势进行判断,然后根据其判断有计划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目前约有资产1170亿美元,其中约 1亿美元参与lme交易。宏观基金的策略主要着重于长期,目前以做多为主。
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与其他机构及中介之间的关系
一、期货投资基金等为其他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
除了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外,可以把参与期货市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以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归为两类,一类为“一般基金”,另一类为投资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上述两类机构投资者很少投资期货市场,包括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因为政府的管制限制了投资者参与期货的愿望。但是,随着机构投资者在现货市场资产组合风险的逐步加大、投资成本增加及流动性降低,还伴随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一般基金和投资银行开始大量投资如利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并在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市场及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1.购买期货投资基金份额
一般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期货市场,而是把投资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期货投资基金的cta来管理其期货市场投资。养老基金由于较特殊的资金构成状况,传统投资领域的缺失以及自身面临日趋加重的压力,已经开始大规模进入商品期货领域。养老基金投资主要决定于资产类别分配因素,而不是供求关系。2005年养老基金中有3%用于商品交易,越来越多的美国和全球的养老基金正在增加对商品指数期货(例如美国的友邦保险公司)的投资。有估计称,2005年,养老基金对商品指数的投资总额为400-500亿美元,棉花就是投资项目之一。并且有一部分养老基金已经开始独立进行单个商品指数的期货交易。而在1984年,美国养老基金中不到10家参与指数期货。到1990年,养老基金中仅有资产0.2%专门用于买卖期货(农产品、金属、能源和金融产品)(owens,1992;burton,1990),而退休基金介入商品期货市场的规模,从2002年的100亿美元增至2005年底超过500亿美元。
2.作为对冲基金合伙人
通过对冲基金合伙人身份是一般基金[8]参与期货市场投资的另一重要形式。2005年,大量机构投资者如退休基金,慈善基金,集团公司资金以及保险资金等纷纷涌入对冲基金。据估计,到2005年底,全球机构投资者在对冲基金上的投资达到3610亿美元,占据了对冲基金总资产的30%还多以及全球机构资产的2%。研究发现,虽然在不同地区,机构投资者类型存在差异,但是全球机构投资者中,15%都有对冲基金投资,尤其在美国,大约一半的非赢利组织,如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都投资对冲基金。目前对冲基金行业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自美国,其中主要是各类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相比其他任何地区,美国的机构投资者都更倾向于投资对冲基金。据2004年报告研究,美国机构投资者占据了全球机构投资者市场的40%,欧洲包括英国,以及日本机构投资者占据了大约另外40%,目前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对冲基金资产将会增加一倍多,包括银行在内,从660亿美元增加到1360亿美元。
二、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通过设立专门部门(机构)参与期货市场投资
投资银行通过设立专门的期货投资部门或分公司来参与期货市场投资。在7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30多年中,投资银行进行了不断的金融创新,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主要有:期货、期权、互换等。到了80、90 年代,投资银行国际业务迅猛发展。目前由于商品期货市场,尤其是能源市场蕴涵着巨大的收益,正吸引着国际投行以及商业银行的大量加入。国际众多的投行以及商业银行,如:摩根斯坦利、高盛、德意志银行、法国兴里银行等,目前都设立了商品期货投资部门或分公司,通过这种形式来参与商品期货的套利与投机。从cftc的月度持仓报告可知,2005年7月,参与nymex的wti原油市场的美国银行有5家,总持仓比例为12.8%,而在cbot的小麦和玉米合约总持仓中,银行持仓为22.5%和11.3%。
投资银行运用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有:为发行与自营债券业务避险,例如用期货、期权方式锁定承销债券的价格,用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对所持股票进行对冲保值;进行自营衍生品交易,挣取价格波动的利润,同时通过提供经纪服务和咨询服务,赚取佣金和手续费;利用衍生手段帮助政府发行公债,帮助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三、所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期货交易和结算业务都通过期货公司进行
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要按照《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的要求,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独立期货佣金商(fcm)。美国《期货交易法》sec.1a.定义中第(20)条“期货佣金商”中明确规定,fcm是依据交易所规则,招揽或接受期货合约交易订单,并根据订单情况向客户收取资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为保证金的个人或机构。fcm可以申请各家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或结算会员资格,非结算会员fcm除了为自己的账户及所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外,还可以为ib、cpo、cta等其它中介提供下单通道;结算会员fcm除了提供与非结算会员fcm相同的下单服务外,还提供结算服务。如果fcm甲未申请某家交易所会员资格,它可以在该交易所会员fcm乙处开立综合帐户,通过fcm乙办理其自己及所客户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业务。
美国期货协会nfa对期货中介组织的管理是以fcm为中心展开的,即nfa管理期货佣金商(fcm)和ib,再由fcm管理商品基金经理(cpo),担保介绍经纪商(gib),商品交易顾问(cta),相关机构再管理从业人员(ap)。因此是一种层层自律的管理模式。见图2。
美国期货协会nfa对期货中介组织的管理是以fcm为中心展开的,即nfa管理期货佣金商(fcm)和ib,再由fcm管理商品基金经理(cpo),担保介绍经纪商(gib),商品交易顾问(cta),相关机构再管理从业人员(ap)。因此是一种层层自律的管理模式。
1.fcm(期货佣金商):是美国期货业中最主要的期货中介机构,是各种期货中介机构的核心。功能主要是:(1)独立开发客户和接受期货交易指令;(2)可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也可以为其他中介提供下单通道和结算。
2.ib,cpo,cta,fb,ap与fcm都联系
fb:交易池经纪人,在交易池内为客户以及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
ft:与fb相反,在交易池内为自己以及所属的公司做交易
ib:介绍经纪商。ib是使用一个经纪公司的名号,相对独立于该经纪公司(fcm)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开发客户和接受交易指令,单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结算。
ap:均以个人形式存在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cpo和cta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和客户工作,ap是经纪公司(fcm)的直接雇员。与ib一起构成了美国两大经纪人。
cpo: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期货基金,并管理此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
cta:可以接受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帐户,发表及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接受客户的资金,必须通过fcm结算。
3.期货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通过fcm实现期货交易和结算活动
期货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虽然是期货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他们在市场发展中也是有合理定位和恰当分工的[11],与其他期货中介机构也是有分工协作是期货市场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所有机构投资者的期货交易和结算业务的管理都是通过有资格的fcm进行的。
对我国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启示
一、抓紧培育机构投资者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没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国外期货市场上,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是最重要的两类机构投资者,国外资金庞大的养老基金、退休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依靠参与到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中来参与到期货市场的。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实现投资主体由中小散户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证券投资基金、qfii、券商等成为市场的主体。应该借鉴国内外期货机构投资者和我国自己在证券市场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经验,把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来研究,确定总体目标,分步实施,尤其在面临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之时,加快推进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初期培育,让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
二、根据中国实际,鼓励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审慎进入期货市场
在借鉴国际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投资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关系到公众投资者的资金)风险管理现状及广大基金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可能性,恰如其分地对基金参与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的合理需求进行分析,根据审慎原则,可以先让能够承担风险的基金以适当比例进行保值性的期货投资,禁止基金从事高风险的交易行为,并在产品设计和相关监管制度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其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对其进行细分管理。
三、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鼓励证券公司稳步开展期货业务
现有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证券公司稳步参与金融期货,可以有效对冲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期货公司的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公司业务结构基本雷同,难以实现差异化经营。待股指期货推出之后,证券公司参与到期货交易中来,将会对原有的体制产生较大影响,对于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风控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可以在政策上适当放松,鼓励其参与金融期货套期保值投资;而对于资金规模一般、风控能力较弱的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金融期货应给予合理的限制。对于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行为,应该加强有效监管。
四、合理协调期货公司与其他机构的市场分工
美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协调发展对我们是一个重要的启示,从中可以看出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市场分工。在推动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期货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理市场分工,尽量发挥机构投资者和各种类型中介机构的优势,鼓励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特别是在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职能,要发挥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的优势,鼓励期货公司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服务,逐步形成期货中介机构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合理有序市场结构。
五、持续加强各类投资者教育工作
对于一个新市场,特别像金融期货这样风险较大、风险传递速度很快的新市场,投资者教育是一项艰苦持续的工作,不仅对个人投资者,而且对机构投资者也有教育和风险防范要求。要通过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教育,形成我国合理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期货市场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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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依据的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
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票市场中投资人面临着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由于受到特定因素影响的特定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给该股票持有者带来的风险,称为非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在作用于整个市场的因素影响下,市场上所有股票一起涨跌所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称为系统风险。对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用增加持有股票种数,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来消除;对于后一种风险,投资者单靠购买一种或几种股票期货合约很难规避,因为一种或几种股票的组合不可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走势,而一个人无法买卖所有股票的期货合约。在长期股票实践中,人们发现,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全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把股票价格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买卖的商品,便可以利用这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对全市场进行保值。利用股票价格指数对股票进行保值的根本原因,在于股票价格指数和整个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二、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推出股指期货以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呼声都越来越高,决策层也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1976 年,为了方便散户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房同交易池联系起来。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对于程序交易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纽约股票交易所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15 种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称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认的说法则是,作为一种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其买卖信号的产生、买卖数量的决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撑下完成的。它常与衍生品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活动,组合投资保险、以及改变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等相联系。伴随着程序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 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才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到1982年2月16日,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终于获准通过。24日,该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此后,在4月21日,芝家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交易量就达到3963张。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交易也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一)期货市场与金融期货的产生
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可向前推到十六世纪的日本,不过直到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后,期货交易才算迈入有组织的时代。事实上,当初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非是一个市场,只是一家为促进芝加哥工、商业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商会组织。直到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才引进远期合同,盖因当时的粮食运输很不可靠,轮船航班也不定期,从美国东部和欧洲传来的供求信息,很长时间才能传到芝加哥,粮食价格波动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运粮到芝加哥时因价格下跌或需求不足等原因造成损失。同时,加工商和出口商也可以利用远期合同,减少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加工费用上涨的风险,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由于期货交易所最初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一个现货价格风险转移的场所,因此,从期货交易的合约中即可看到各个时代经济结构的演变。
在期货市场150余年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即是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外汇期货合约,标志着金融期货这一新的期货类别的诞生,从而掀起一个期货市场发展的黄金时代。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短短十年间,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相继问世, 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已经形成。期货市场也由于金融期货的加盟而出现结构性变化。1995年,金融期货的成交量已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80%左右,稳居期货市场的主流地位。此外,金融期货的诞生,给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期货市场的时机。自1980年始,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成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至1993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已超过美国,成长速度极为惊人。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产生(70年代)
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其他各种商品期货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同样是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专门为人们管理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而设计的。
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由宏观性因素决定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因此称为不可控风险。非系统风险则是针对特定的个别股票(或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发生的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因此,非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投资组合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统风险,但当整个市场环境或某些全局性的因素发生变动时,即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 单凭在股票市场的分散投资,显然无法规避价格整体变动的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所谓不可控风险的影响,人们从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中受到启发,设计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的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通过对股票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为唯一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本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受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利率波动剧烈,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股票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的金融工具。于是,股票指数期货应运而生。它的兴起,一方面给拥有股票和将要购买或抛出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也给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使得股票指数期货迅速得到了不同投资者的青睐。
(三)投资组合替代方式与套利工具(1982~1985年)
自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之后三年,投资者逐渐改变了以往进出股市的传统方式,即挑选某个股票或某组股票,还诞生出其它投资方式,包括:第一,复合式指数基金诞生,即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买进股票指数期货及国债的方式,达到买进成份指数股票投资组合的同样效果;第二,运用指数套利,套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这是由于股票指数期货推出的最初几年,市场效率较低,常常出现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基差较大的现象,对交易技术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可通过同时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货的方式,获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
(四)动态交易工具(1986~1989年)
股指期货经过几年的交易后,市场效率逐步提高,运作较为正常,逐渐演变为实施动态交易策略得心应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动态套期保值技术,实现投资组合保险,即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保护股票投资组合的跌价风险;第二,进行策略性资产分配。期货市场具有流动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高的特征, 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客观需求。尤其是过去十年来,受到资讯与资金快速流动、电脑与通讯技术进步的冲击,如何迅速调整资产组合,已成为世界各国新兴企业和投资基金必须面对的课题,股票指数期货和其他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条途径。
(五)股票指数期货的停滞期(1988~1990年)
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5%,从而引发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虽然事过十余载,对如何造成恐慌性抛压,至今众说纷纭。股票指数期货一度被认为是“元凶”之一,使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在那次股灾之后进入了停滞期。尽管连著名的“布莱迪报告”也无法确定期货交易,是唯一引发恐慌性抛盘的原因。事实上,更多的研究报告指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并未明显增加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为了防范股票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包括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均采取了多项限制措施。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涨跌50点以上时,即限制程式交易的正式进行。期货交易所则制定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涨跌停盘限制,藉以冷却市场发生异常时恐慌或过热情绪。这些措施在1989年10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小幅崩盘”时,发挥了异常重要的作用,指数期货自此再无不良记录,也奠定了90 年代股票指数期货更为繁荣的基础。
(六)蓬勃发展阶段(1990 年-至今)
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股票指数期货应用的争议逐渐消失,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为理智,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配合全球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股指期货的运用更为普遍。
股指期货的发展还引起了其他各种非股票的指数期货品种的创新,如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为标的的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合约,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标的的大气污染期货合约,以及以电力价格为标的的电力期货合约等等。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期货的日益深入发展,这些非实物交收方式的指数类期货合约交易,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在股指期货和权证等新的产品推出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单边市场,市场参与各方都只能在股市上涨中获利。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一举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历史,使得市场各方在股市上涨和下跌中都有盈利的机会,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将得到极大丰富。对于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机者来讲,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对于看好股票市场未来总体表现但缺乏选股能力的投资者,可以简单地买入股指期货,以获取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对于选股能力较强但对股票市场总体走势缺乏信心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买入看好的股票同时卖空股指期货来回避系统风险并获取套期保值的收益。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缺陷,当在某个阶段对某种证券的定价出现明显的偏差时,套利者就有了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的机会。
股指期货推出后,资产配置的手段得到丰富,配置效率将明显提高。在过去没有股指期货的时代,投资者进行一级资产配置的方法,只能是调整股票和债券等其它投资工具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在看空股票市场整体走势时,只能减少其持有的股票。这种最原始的资产配置方法效率低下、成本高企,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幅度的波动,还受到流动性的限制。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快速高效地实现资产配置,使暴露的风险敞口便捷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
股指期货推出以后,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有效。股指期货是高效率的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交易量大、流动性强、杠杆作用高、交易成本低廉等优点,比过去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便于机构投资者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不同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这些优势,我们预期,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使得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和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的担忧,过去很多机构投资者对于股票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法律;比较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股指期货交易离不开法律规制的监管。本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交易法律规制的借鉴意义,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宽泛地包括:法律、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做出的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行为的法律解释、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作出的自律管理规定等等。在这些法律规章中,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建立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2个配套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91条,分为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8个部分。
两部配套管理办法分别是《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部管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精神,从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方面作了更加详尽的规范,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的初步框架。
股指期货上市以后,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监管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2个配套管理办法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加强股指期货交易盘中监控,跟踪分析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盘中异动情况,并积极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持续开展适当性制度检查,力争将市场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对此,会员单位普遍表示,将紧密配合股指期货严格监管措施,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管理,呵护来之不易的金融创新,致力于推动行业长期受益和发展。第一,实时监控异动。股指期货实行“有异动必报告,有违规必查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引起股指期货市场波动的各种谣言进行及时跟踪分析。第二,坚决制止违规。对于异常交易现象,中金所迅速通过电话提醒、下发书面警示函,会员公司高管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纠正客户行为,强化会员监管责任,督促客户合规理性参与股指期货。第三,实行跨市场监管。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中证登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等五方共同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第四,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除了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中金所还从会员单位入手,加强投资者管理和教育,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第五,持久督导开户检查。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投入监管力量,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继续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标准不降,程序不减,贯彻始终。第六,配合监管长期受益。股指期货严格监管得到了各大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
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了股指期货平稳运行。
二、中外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1.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规范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期货管理法律、法规,二是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互为补充和配合。两部分法律规范体系不仅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实现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高效性。美国国家期货管理法律在宏观上对股指期货的发展起到监督保障和调控作用。在微观方面,美国股指期货规则是保证股指期货交易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法规。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报告制度、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头寸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
2.英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英国也较早地开办了股指期货,其管理股指期货是有法律保障的。1986年以前存在着许多法规,有些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导致监管效率不高。1986年后的法规主要是通过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系列控制来保护投资者,总的监管权刚开始授予证券与投资委员会(SIB),后来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金融服务局(FSA)。1997年,工党执政上台以后,首先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反思,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进行了改革。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交易,规避风险,英国出台了许多法律。
英国于2001年3月15日颁布了《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成立了FSA,FSA成为金融服务业惟一的监管者,负责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FSA成立后,主要从市场准入、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初步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
3.德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发展初期,实行立法后行的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民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利用价格差进行投机生意获利的契约,对公民个人没有约束力”,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使期货业无法生存和发展。后德国修改相关法律,于1990年成立了德国期货交易所(DTB),推出了DAX指数期货等品种,便后来居上,成交量跃居欧洲大陆之首。因此,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推出股指期货无不是立法先行,中国也不能例外。
4.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有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主要是1950年颁布的《商品交易所法》,这是日本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日本期货市场的法律框架比较完备,这就决定了交易所在自律管理方面有较稳固的法制基础。日本的股指期货从产生到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初始期。80年代初期到1987年,日本虽然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日本股市。但是,首先出现的股指期货合约却并非来自日本本土。在第一阶段时期,日本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禁止从事期货交易。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清法律政策障碍。
(2)发展期。1988年到1992年,此时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股指期货刚推出时,并不被太多交易者关注,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法规,如《金融期货交易法》等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政策也倾向于保护国内的机构投资者,促使股指期货健康的发展。
(3)成熟期。1992年直至今天,股指期货市场逐渐成熟。日本积极改革创新,制定新法并修改旧法,如2004年对《商品期货交易所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正轨。
5.中国香港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香港于1975年8月通过了《商品交易条例》,发展商品期货,后意识到香港不适宜发展商品期货,更适宜发展金融期货,于是,香港立法局通过修改条例,直接促成了2003年香港期货交易所的诞生,及其成功推出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的问世。日后,在此基础上,2005年香港交易所又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
三、完善我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
各国对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经验对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有极大的启示。为此,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体系。
第一,对会员实行分层负责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规则对会员的设定可吸取香港经验,实行风险管理分层负责制,即交易所管理结算会员的风险,结算会员管理投资者和交易会员的风险,交易会员管理投资者的风险。具体规则要求: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结算会员要求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都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结算会员可能是交易会员,而交易会员则不能是结算会员。这种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分离做法,有利于结算中心建立分层次风险管理体系。此外,要实行大客户报告制度。建议我国也实行大客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量情况,交易所还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这样的规定,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是有其约束力的。
第二,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实行美国联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这种联保方式虽可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但由于结算会员成本太高,可能造成结算会员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影响交易积极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股指期货法律制度,要坚持“以法立市”、“以法治市”,使股指期货的交易能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07年4月15日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突破性的基准,以前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过修订后,现已在市场上发挥了作用。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统一期货法规体系。不仅如此,还应严格执法。为维护良好的股指期货交易环境,还必须做到“执法必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整合政府调控的资源,减少宏观调控的交易成本,提高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效率,提升期指风险控制的水平。股指期货成功的重点是风险控制,除股指期货合约设置要科学外,股指期货风险的监管需政府宏观行政管理的多方共抓、多管齐下及“以法治市”,继续抓紧做好相关的法律保障,执法必严,完善期货交易条例等。金融机构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市场,提升对价格趋势的判断水平。高级管理人员要人尽其才,建立现代化的风险控制系统,紧抓风险控制战略,实施动态风险控制。普通投资者要牢记风险与收益同等重要,适可而止,充分了解股指期货,要靠头脑定量测算。不管是散户还是大户,投资总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严格遵守各项规则,采用多元化策略,辩证地看待股指期货,从长计议,目标不能变等。
第四,依法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股指期货市场的走势是以股票现货市场为基础的,其发挥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的程度依赖于股票现货市场的完善程度。尽管中国股票市场在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健全同国际接轨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缺乏透明度,披露不够规范。在公司财务失真的情况下,绩优股和蓝筹股缺乏价值评判的依据,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股价走势往往受到众多的非市场因素和过度投机性因素的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缺少大盘蓝筹股为股票指数保驾护航,这也是管理层难以较早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层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吸引更多优质境外上市大盘股“海归”,提高股市的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股指期货交易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和风险特性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增加了风险。也可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加强风险的宣传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交易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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