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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关键词:学生社团;自主管理;管理模式
学生社团是学生在学校中根据各自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等,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后自愿组建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一般都有自己的活动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来组织各类社团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以不违背学校规则为前提的。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对于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人才有着较大的需求。高中生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除了要利用课堂时间用心学习课本知识之外,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学生社团中去锻炼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社团自主管理让高中生学会将课本中学到的知识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将高中生培养为有文化、有能力、道德水平较高的新青年。
一高中生社团自主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新课标的要求,我国的许多高中都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教学目标,除了改进教学方法来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课本知识之外,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各类社团活动中去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目前许多高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学生社团,社团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分为不同的种类。社团实行自主管理模式,每个社团中都有各自的章程和社员活动准则,社团中的社长一般由学校学生会中的干部来担任,并且学校中也有专业的教师负责学生社团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等。但是高中生社团在中国的高中校园中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高中生社团自主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自主管理模式中存在着弊端
当前高中生社团管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学校安排教师专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另一种是由学生自主管理。由于第一种管理模式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难以得到保障,不能起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所以为了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多数的高中生社团是采用学生自主管理模式。这种学生自主管理模式中社团中的全部工作都交由学生自己去安排和管理,这样固然能够更好的锻炼学生的自主动手能力,但是在实际的社团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多弊端。第一,学生社团的入团审查等没有专门的管理流程,入团门槛较低,社团中的学生学习成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在社团运行管理中常常会出现社团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情况,这影响着社团的整体发展。第二,高中生社团中没有专门的社团成员管理规定,社团成员随时可以自由的选择退出社团,这会造成社团成员队伍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团成员之间的团结,造成社团整体凝聚力水平较低。第三,高中生社团中的干部一般都是学校学生会中的管理者,这些干部由于学习原因和升学原因等调动比较频繁,不同干部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活动等都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会影响到社团活动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导致高中生社团中难以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团文化,影响社团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社团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
高中学生由于年龄原因其各方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都处于一个发展成长的时期,在社团自主管理工作中难免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或者会出现一些小的失误等,这时候就需要学校为其安排专业的指导老师对其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但是在实际的社团管理工作中,许多学校中都不具备这个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即便有专业教师的指导也难以将其真正的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没有专人指导高中学生社团的自主管理水平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社团活动的外部条件不足
高中生的学习任务和课下作业等较多,繁重的学习负担导致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时间较少,而且多数的学校中都没有专门的给学生社团准备的活动场所。这些都给高中学生社团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导致社团成员之间难以更好的交流,社团活动方式和规模等收到限制,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中生社团的发展和提高。许多高中学生社团的活动都局限于在学校中组织一些展览、学生交流会等,而且由于外部条件限制一些社团中必备的活动物品都无处存放,这严重影响到了社团在学生中的形象和影响力,会阻碍学生社团的发展。
二高中生社团自主管理的科学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进行,传统的教育观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许多学校中都在逐渐转变教学理念和改进教学方式,一切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主,重视学生在课堂学习和课外社团活动中的主体性,让学生们通过自主管理社团来实现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高中生社团自主管理模式的运行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才能够保证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第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联合学生会干部、专业指导老师等共同制定出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章程等,为高中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这样才能提升高中学生社团自主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二,高中学生社团自主管理中要坚持宏观控制和微观放开相结合的原则,在社团中坚持由点到面的滚动式管理方式。自主管理模式并不是完全让学生随意进行管理,教师和学校专业人员要给予一定的指导,这样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促进高中学生社团的发展。例如,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内容、形式、主题等都要经过学校专业教师的审核后才能够进行,并且教师要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予以简单的指导,这些都是我国新课程改革中全新的教育理念的要求,对于提高学生社团自主管理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自主管理做的较好的学生社团,可以将这些社团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等做成板报在学校的公示栏中进行展示,给其他学生社团一些借鉴和指导,提高高中学生社团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高中生社团自主管理模式
(一)自我管理
高中学生社团中一般会按照不同的职能分为几个不同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内容是有着很大不同的,所以社团中除了有各项活动的总章程之外,不同的部门中也应该制定各自活动的分章程,这样才能让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和特长等选择加入社团中合适的部门,同时也为不同部门社团成员提供活动的依据。这些制度和章程的制定使得高中学生社团的自主管理有据可循,这对于提高社团工作的科学性和保持社团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自主活动
高中学生社团中的成员在不违反社团总章程和部门分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各种类型的社团活动,例如开展征文比赛、组织运动会等。在学生社团自主活动中,这些活动从组织策划到实际的参与都是全部由社团中的学生自主进行的,在这个自主参与的过程中学生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都会得到有效的提升,而且在自主活动中学生也能够总结成败得失,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自主评价
高中社团自主管理模式中还包括自主设计内部评价机制,这样能够让社团中的成员通过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实现自身实践能力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每个社团成员都应建立各自的社团年度成长测评记录,主要将社团成员参与各项社团活动的频率和质量都记录下来,这样既能够测试社团成员的工作能力,也能够对社团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较好的评价。高中社团自主评价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对学生的评价。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社团中按照内部评价机制的要求对社团中各个成员的社团活动表现和参与度等进行评价,根据评选结果选出优秀的社团成员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还可以将社团成员的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指标之一,这样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到社团活动中的热情。第二,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尽管高中学生社团的自主管理模式下社团中的各项工作主要都是学生自主进行的,但是教师的专业指导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指导教师也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对那些在社团管理中负责的老师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这样才能提高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视程度,有利于高中学生社团活动科学的进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高中生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高中生除了加强课本知识的学习来掌握足够的理论知识之外,还应该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的社团活动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高中学生社团是锻炼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的重要方式,在各种社团活动中学生们能够感受成功的喜悦,也能够为实现自身价值而感到开心。而且学生社团中的自主管理模式也能够锻炼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自我评价标准等,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佃亮.浅谈普通高中社团管理策略[J].科学中国人,2015(20).
[2]张昕.对中学社团管理实践模式的心理学解读[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4(08).
[3]朱珍.初中学生机器人社团管理策略之管见[J].长三角(教育),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