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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县内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本金)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本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符合规定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创业计划书,县微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微企办)应对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微型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县微企办根据创业申请人身份和经营行业确定每次会审具体参会人员,其中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经济信息、商务、工商、国税、地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会审。
第六条评审小组对创业申请者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解决就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集中会审,参加会审人员2/3以上同意补助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补助资本金金额。审定结果在《报》、县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第七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微企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创业者。创业申请者将由其本人实际投入的出资额一次足额存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将进账单交县微企办审验。县微企办向县财政局书面提交拨付补助资本金申请书,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资本金金额划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第八条补助资本金金额原则按创业申请者拟设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或登记出资额的30%至50%确定。参照S=Q×K×N×M-R+E公式确定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公式中S指财政补助资金;Q指创业者拟创办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指行业鼓励系数(按0.3-0.5的系数范围进行确定);N指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4-6人为75%、7-10人为80%、16-20人为90%);M指组织形式修正系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90%、有限责任公司为100%);R指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对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仅变更经营者的,均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数额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10%;E: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10000元内进行确定。在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时,应结合我县财力,根据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扶持人群情况,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50%以内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第九条创业申请者申报微型企业数量超过同期发展计划数的,优先审定投资项目属于文化创意、传统工艺、民间艺术、制造设计、信息技术、旅游服务、软件开发及外包服务、农业服务产业。
第十条评审小组决定不予发放补助资本金的,由县微企办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创业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微型企业使用补助资本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
第十二条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本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辖区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补助资本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后报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
第十三条补助资本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被批准后,工商所应在批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补助资本金支付申请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查验申请支付的交易事项是否达成。查验时应收集与申请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并对交易相关物品进行拍照留存。
第十五条在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中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向创业者吃、拿、卡、要,接受创业者的宴请、财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宣传发动、乱作为、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
3.不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指使他人弄虚作假创办微型企业;
4.不经资格审查、不经培训、不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乱发微型企业执照;
5.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6.乱设门槛、效率低下,指定验资机构、代办机构;
7.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
8.干部不执行回避制度,内外勾结,,指使亲属、朋友和特殊关系人通过办理微型企业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故意套取、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资产;
9.不按规定进行评审,不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凭好恶、讲人情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10.工作不认真落实、任务不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凡违反发展微型企业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评先评优资格或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甚至年终公务员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创业申请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微企办提出经县微企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大学贫困生减轻家庭负担的资金,也是我们求学道路上的助力,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去进行申请。想要了解高中生的贫困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高中贫困生申请书模板,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高中贫困生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__系__X班的学生__,来自__(地方)。我很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我和我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的家庭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妹妹还有我。我来自农村,家里一直以务农为生,母亲体弱多病,有肾结石和胆结石等病,但还是在家苦苦维持着家业。父亲无业在外,对家里的开支并无多少过问。其收入一月到底是多少,我想除了他之外,不会有人知道。他是一个农民工,一个月的收入并不会多到哪去,如果再一挥霍的话,能维持他的基本生活就不错了!
其实,在高考之前,我就不想读书的了。因为妹妹今年读高三了,明年也即将迈进大学的校门。我想在去我寒暑假去过的浙江一家小工厂打工,妹妹学习比我用功。不像我因为家里父母闹矛盾而感觉生活没意义、因为一些政府机构的“英明裁决”而感觉社会部单纯。在我的生命里,我一度找不到生活的目标,找不到生命的意义。如果不是母亲及妹妹对我的关爱,我曾经轻生的心动就可能早变成了行动。妹妹比我优秀,比我刻苦。所以我想去打工,给她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但是,在母亲及亲友的劝导和支持下,特别是妹妹说如果我不读书了的话她也不读了,我才鼓起勇气,重新定位人生的航向,来到了本学院,开始了四年的求学之路。
一来学校,有的同学忙着交朋结友、有的忙上网、也有的忙恋爱。
而我,军训结束后我就忙着找兼职。我找过发传单,但这只是临时性的;我又去做过电脑培训招生业务员,这个同样也做不就,收入也不多;我去过商场,但人家要女的,而且不要兼职;我又去过德克士,可他那每周至少上5天以上,我刚上大一,时间不够;最后,我在电脑城找到了一份每个周末都可以上班的工作---拉单。凭着我的脸皮厚,我做得还不错。每个月3、4百的生活费基本能自己解决。如果能省的话,我每月还想或多或少地给妹妹打点钱过去。
说实话,在没找到工作时,我确实很想要并急于要得到学校的帮助。而现在我对于学校的补助金也并不是那么急需.我们农村有句话叫做救急不救穷。如果领导们给我这个名额,我会攒下来或直接打给妹妹做下个学期的书学费。因为有爱,我才活到现在。所以我会尽量节俭,减轻并帮助减轻家里的负担,在完成自己学业的同时使妹妹能安心地上好大学。
祝各位领导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高中贫困生申请书2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____届__班级的__同学,因家庭经济条件贫困窘迫,也因想要减轻父母身上的经济重担,特在此不得不提出“国家助学金”的要求,以资助我的学业生活开支。
首先,我想先陈述一下我的家庭经济状况。我家住在地处郊区的农村,村中只有不足100户人家,村民大多数以务农为生,平均收入普遍较低。我的家庭是一个四口之家,父母哥哥和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每年回家的次数比较少,我和哥哥在家,在这一点上,我们看似是像留守儿童。父母的收入偏低,只能勉勉强强的维持住家里的生活。哥哥曾因家中经济困难上了中专,前段时间在一个小工厂工作,成为了一名低端产品加工工人,但是由于厂里面的一些变动,现在面临着失业的严重问题,因此作为收入颇微的哥哥并不能缓解家中紧张窘迫的经济。这一些,原本看上去还能勉强支撑下去的经济状况却因为我上学的开支而被打破了平衡,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成了这一个收入颇微的四口之家的一个重大开销,因此,想为家人减轻经济负担,是我提出此申请的主要原因。
再者,因为刻苦学习,在经历过大一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的学习成绩也是比较优异的,对此,我还会将这种对学习的不懈努力的精神继续发扬下去,更会在以后的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当然,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诸多要求,本人都符合条件,特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与此申请批准,我顶将倍加珍惜这一重要的资助,也将倍加的努力学习,不负众望。谢谢!
此致
敬礼!
__x
20__年x月x日
高中贫困生申请书3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二(3)班__x。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我现在非常需要的学校给予我一定程度的贫困补助,帮助我和我的家人度过难关,让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关于我的家庭状况:我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家中现有四口人,父母都是文盲,知识浅薄,在家耕种,时而去外面的摆摊卖东西。因为多年的辛苦劳累,如今父母的身体状况都不好,农民收入又低,所以每年的家庭收入微薄,几乎入不敷出。我有一个姐姐,上小学二年级时候因病去世,这对于我的父母来说犹如晴天霹雳,父母的精神几乎崩溃,现在家里省吃俭用,将大部分收入用于的学业。而我每年的学费开支加上生活开支就近4000元,无疑是对家庭的巨大负担。多年来,父母从来没有买过一件像样衣服,总是穿别人家送给他们的。更不幸的是,在我初中时,父亲出了车祸,让父亲的双腿失去了知觉。
如今我面对这个无情的现实,手足无措。我深深地告诫自己,要努力拼搏,学业不能半途而废。如今我的学业各科都是班里名列前茅的,我希望以我的努力换取明天的美好未来。
现在有国家的教育政策大力扶持,我感觉到了希望。希望学校能够考虑给我减免学费,我衷心希望领导给我一个顺利完成学业的机会,我将以200%的努力投身学习,不断进步!将来做一个能够回馈社会,帮助他人的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时间:20__年x月x日
高中贫困生申请书4本人是高一(2)班的学生__,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补助。
我家乡在安徽省凤阳县的一个农村,此刻屯溪居住。父母都是小学未毕业,因为父母年少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所以就未读完小学,此刻一家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亲收废品来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父亲一天到晚都要到各个工地、工厂收废品,又脏又累,而母亲没有工作,在家烧饭洗衣服做家务。我还有一个弟弟也在上学。看到父亲如此劳累,家庭生活又不富裕,我很担心,因为长年的辛苦工作,他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每次看到父亲一边吃药,一边去干活,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所以我想申请学校补助金。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校,服务同学”为主旨,努力为同学做到最好的服务,为学校尽心尽力,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理解,同时又坚持自我的原则,坚持以学校和大多数同学利益为重。在班级我会参加各种活动。此刻是班里的团支部书记,帮忙同学们在精神礼貌上的建设,提升道德素质。
虽然我是比较穷一些,但“人穷志不穷”,我不自卑,我不懦弱。贫困能够更加锻炼我们的意志,而这些困难险阻将会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一笔笔财富。我此刻虽然在贫困的环境中,但不代表我的将来。我要更加努力,要改变我的未来。虽然会在这条道路上又许多荆棘。我会劈波斩浪,“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贫困不是我的绊脚石,相反它会成为我前进的动力。
因此我期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但若是有更加需要补助的同学,请把补助金留给他们。因为我也明白家庭经济压力给自身带来的烦恼,这一点我深有体会。多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高中贫困生申请书5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贫困的现状让我认清自身劣势的同时也将精力全部都放在了学习上面,无论是父母的嘱咐还是老师的教导都让我明白努力学习才能得以改变贫困命运的有效方式,生活的困苦没能击败自己的同时也增添了奋发图强的动力,再加上班主任的鼓励导致自己想要争取这次贫困补助的名额并希望校领导能够同意这份申请。
虽然出身的好坏并非自己所能决定却也培养了坚强不屈的优秀品质,在父母的教育下让我从小便理解了自己的家庭状况并变得懂事许多,虽然初中毕业以后自己也曾想过通过外出打工的方式以便减轻家中贫困的负担,然而最后还是在父母的要求下选择进入高中继续学习知识,可能是贫困的现实才会导致父母重视教育并希望自己能够在学习上有所成就,因此我在没有让他们失望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了班上的优秀学生代表之一,尽管其中付出了许多心血却也能凭借着自身的努力令父母感到欣慰许多。
高中班主任的关怀让我在当前的学习中取得了许多令人感到满意的成绩,虽然其中也包含着自己努力学习的成分却也无法忽视老师的教导,正因为理解自己的家庭状况才让老师在平时的学习中给予了许多关怀与照顾,明知贫困补助的名额有限却鼓励自己尝试争取让我理解了老师对学生的殷切期盼,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还是尊敬师长的优秀作风都让我成为了他们眼中的好学生,即便是为了不让他们失望也应该要在学习中奋力拼搏才能够有所成就。
这份贫困补助对我来说不仅仅是用来帮助自己完成学业的资本,更是自己曾经努力学习并获得老师认可与推荐的良好证明,想到家中辛苦工作的父母以及在学习上抱有期待的老师又怎能不珍惜这次贫苦补助的机会呢?所以我在注重个人品性修养的同时也在学习上付出了很多精力并获得了成功,虽然此刻的自己保持着优异的成绩却也是经历了无数个日夜的勤学苦读才能够达到这番境地,尽管贫困的家境让我在学习中略显自卑却从而因此丢失人格方面的尊严。
自卑却不自弃才是我在学习中有着良好表现的动力源泉,因为我知道想要改变目前贫困的现状唯有在学习中奋发图强才能够通过努力改变自身的命运,正因为申请贫困补助的机会来之不易才让我尽力争取并不敢放弃,所以希望校领导能够理解我的家庭与学习情况并同意这份关于贫困补助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关键词: 青年教师;项目申报;经费预算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30-02
0引言
在高校,青年教师是师资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科研群体的新鲜血液,他们担负着科技创新,学术发展的重要使命。然而,对于刚出校门或研究机构的青年教师来说,科研刚刚起步,对各类项目的指向性、针对性以及对自身条件认识不足,在申报项目时造成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文章针对青年教师在项目申报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青年教师在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1.1 青年教师对科研项目类型认识的不足与误区在高校,科研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类,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计划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或服务项目,即纵向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由政府下达,对当前社会需求与科技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由于纵向项目是负责人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因此不少青年教师不分项目类型,见计划类项目就申报,这是极其错误的。比如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并且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产业化要求高;而863计划项目,主要以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为重点,以研究高尖端技术引领发展为目标。这两类项目对于青年教师来讲就不适合牵头申报。但是,这并不代表国家项目等级高而不能申报,关键问题是“选对”。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部门针对青年、博士后、海归博士的项目,皆诣在扶持青年教师的科研启动,培养国家新兴人才,这种几乎是“量体裁衣”的项目再适合不过了。再如,对于海归的青年教师,有着与海外的天然联系,若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将可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同样适合申报。因此,根据自身情况选对项目类型进行申报极其重要。同样,省、市地方项目也存在类似指向性、对象不同的区别,资助额度也有大有小,申报之前必须做足功课,了解清楚再行动。
横向项目,作为企事业委托项目,其实是一个与外界联系的一个很好的途径。通过为企事业解决实际需求问题,不仅可了解行业内的瓶颈,及时把握发展方向,同时可与企事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由小看大,由委托到合作,青年教师可从中逐渐找到自己的方向与所处地位,不仅使自己在行业中逐步深入、扩大影响,同时为未来更高层次的合作垫定基础。
1.2 项目申报准备不充分
1.2.1 申请书准备不充分国家及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从指南到申报截止大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没有任何准备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在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书的编制,时间略显仓促,水平不能完全体现,中标率得不到提高。但是,各类项目每年的申报时间大体不变,因此提前准备,及早规划非常重要。以我校基金项目准备来说,年底开动员会的时候已有部分教师已进入准备阶段,到第二年2、3月份指南,至少三个月时间准备,这种就相当充分。更有一些经验多的教师,自身研究达到一定水平,出了一些成果,亟需提高或解决行业内的攻关问题,提前一年或两年便开始筹划准备,相当值得学习。
1.2.2 项目筹备工作不充分为了避免在集中申报时间段任务繁多,可以将部分工作提前准备。比如,科技查新,寻求合作单位,专利、论文统计,等。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况,由于集中受理人数过多,科技查新部门无法在申报时间内给出查新报告,而科技查新又是申报的要求之一,这往往将申报人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另外,有联合申报计划的申报人,应及时了解欲合作单位的意向,提前达成共识可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1.3 申请书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1.3.1 项目内容编制的问题同样的模板,申请书的质量却可以千差万别。填报申请书不是做填空题,申报人头脑中须有成形的想法与执行规划。首先研究内容要明确,把研究主体作为一个整体,依申报模板分块表现出来。其次切实、准确表达“为什么要做,怎么做,为什么是你来做,将达到什么预期成果”等问题,逐步完善申报书。再则,指标是衡量一个项目是否达到目标,是否完成任务的标准,必须是可考核的。因此,在填报考核指标时,切忌模糊不清,或单纯以论文和研究生培养作为考核指标;也不可为了申报成功而过分提高或为了轻松完成任务而过分降低指标。最后,内容新颖、技术创新、重点突出须在整个申请书中贯穿始终,切忌为编写而编写的盲目性。
1.3.2 经费预算的问题经费预算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内容,它伴随着项目从申请到结题的全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研项目成功与否[1]。做经费预算,既要考虑到项目实际需求,又要遵循经费管理制度。然而,对于大多数青年教师来说,经费预算是一个陌生的东西,特别是对经费管理制度了解甚少。有些项目主管部门下发了经费管理办法,例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这类项目有法可依,预算时要充分理解办法中各个科目包含的范围,切实编制预算。对于没有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的项目,一般都遵循各高校自己经费管理办法。
在遵循管理办法条件下,为了最大程度的申请更多的经费,在预算中投入更大的设备、材料费的比例的情况不足为奇。这种方法诣在经费不被或少被“砍”,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偏向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滥用信用[2]。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倡根据实际需求,不能一味地依据项目的最大资助额度编制各类明细的最大化预算。比如设备费预算过多,重复购买了所在平台已有的设备,必然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其次,购买设备一般需经过一定招标、审批以及入固定资产程序,占用科研时间;最后,从结题验收来看,如果设备费过多造成经费结余过多,最终将返还政府,甚至财务验收不通过。同样,确实需要支出的部分,比如会议、差旅、人员费等应该给出合理预算,以保证正常的学术交流和提高研究队伍的积极性。
2解决青年教师申报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2.1 自身定位,选择合适的项目对于刚入职的青年教师,一定要抓住博士毕业的头几年时间积极申报针对博士或博士后的科研启动项目。这类项目有国家的,也有地方的,由于申报人范围小、竞争相对不大,特别适合青年教师申报。由于青年教师学术基础薄弱,各方联系相对不足,尚不适合单独申报大型的科技计划项目。但作为合作单位,担任课题中的一部分研究甚至是测试加工,参与其中却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会不定期组织项目申报,比如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青年教师应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将其深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去。
2.2 编写申报书须注意的几点青年教师经验相对不足,在申请书的编制方面须多下功夫。第一,申报书内容不仅让同行认同,还要让非同行与自己产生共鸣。众所周知,很多项目评审是按大领域分类,评审专家很有可能对申报的领域不是非常熟悉。因此,如果能让所有专家都清楚地明白申报人为什么要做,做什么,如何做,那么就成功了一半。第二,合理规划项目进度。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设备、材料等因素共同推进项目进展。因此,主要工作应放在中前期,避免因材料、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等非主观因素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第三,验收指标须明确,既要考虑到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又要符合实际。专利申请、有一定的周期,切不可随意制定。
2.3 经费预算须合理、真实、客观经费预算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的预期支出,青年教师绝不能把这项任务作为申报项目的附属工作,经费预算与研究申请书其它部分在申报乃至验收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了解学校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排除对项目预算明细的主观臆断。例如,863经费管理办法中,会议费是指承担单位主承办的会议费用,而不是赴外参加会议费用,等。其次,预算说明须详细编写,各科目支出真实、合理。例如,人工费是给研究生发放的补助,按人头如何计算详细说明。设备费应将欲购置的设备一一列出,未预算将不予购买,而列出的不一定全要购买。另外,对于预算科目没有单独列出的又需支出的费用,如打印纸、硒鼓类办公耗材可放在材料费中支出并说明。最后,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3]。与财务人员及时沟通,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或者审计的角度来审查预算,财务人员将给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青年教师是高校科研的中坚力量,青年教师的发展支撑高校的发展,推动高校科研、学术向高水平化前进的进程。但同时,青年教师也有着职称评定、社会关系不广、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形成了部分青年教师急功近利,盲目追求项目的做法。然而,单纯而盲目的追求科研经费,对于基础科学的发展是毁灭性的[4],因此,从长远来看,一蹴而就是不可行的,青年教师还须踏实、静心,从小项目做起,步步为营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李发福.从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看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弊端[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9(7):59-62.
[2]杨得前,严广乐,唐敏.财政投入科研经费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J].科学学研究,2006,24(1):44-48.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突破四年行动计划的决定》(*发[2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工业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发[20*]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基金,是指县政府发展工业经济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和兑现工业经济专项奖励。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指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增加基金额度,每年按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追加专项基金。
第四条专项基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基金管理原则:
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支持,严格把关;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为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
(二)县委、县政府扶持工业发展政策兑现;对发展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县委、县政府确定扶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对列入省“861”计划、市“6611”工程和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七条工业企业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采取有偿方式提供。每个企业一次申请金额为5-5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按期还款责任,逾期不还者,除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参照省财政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财政间隙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工业企业有偿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以房产、土地等有效证件作抵押,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0%的标准支付专项资金占用费;采取融资担保的参照金融部门、担保中心运作方式实施。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专项基金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正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三)经济效益较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上一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
(六)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申请专项基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本县经济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三)项目竣工投产后,能够达到预期经济效益、促进财政增收、增加就业。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申请专项基金的工业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资金使用用途、预期目标、还款承诺等);
(二)**县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主要产品、资产负债及效益、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职工人数及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六)提供房产、土地等有效证件,并协助办齐有关抵押手续;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县经委和县财政局对申请专项基金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审核结果报专项基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项目计划下达后15日内由财政拔付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奖励程序。
第五章专项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县经委负责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获得专项基金扶持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用途的须经县经委、县财政局核准。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将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县经委。
第一步确定范围。根据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16个县(市区)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县(市区)在辖区内的农村全面开展工作。
第二步确定对象标准及规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穿、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扶贫对象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贫困监测数据为依据,即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196元。鉴于我省实际,此次两项制度衔接分两个标准进行,一是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二是年人均纯收入1197元到1500元之间的。
农村扶贫对象规模。扶贫对象规模由省扶贫办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贫困发生率为依据,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后下达各市。市扶贫办根据省统一测算公式,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贫困发生率为依据,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后下达各县(市区)扶贫对象规模,各乡(镇)、村的扶贫对象规模,由县确定。
第三步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现的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四步宣传发动。利用召开村民大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项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步培训工作人员。由市扶贫办负责对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负责对乡(镇)村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户主申请。经过宣传发动,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扶贫对象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第七步民主评议。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
第八步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第九步审批。经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充分沟通,并分清哪些是扶贫对象,哪些是扶贫与地保交叉对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第十步登记造册。所有的扶贫对象,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一步信息录入。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
第十二步落实扶持政策。经审批的扶贫对象,要按照“两优先两兼顾”的原则,优先扶持1196元以下的扶贫对象,适当兼顾1197元以上至1500元扶贫对象。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可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2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原则上要求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规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授权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一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采用省级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确认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确认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对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2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所在地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科技局核实汇总后,由企业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应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要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5号)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资助金额可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选*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若干规定》(衡政发[2003]12号)精神,为了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社会资源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推进我市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确保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的目标。
第三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改建、扩建、技术设备更新、种子种苗等项目建设。在市财政设立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专户,从今年起至本届政府届满,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调度和监督。
第四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更新技术设备等生产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第五条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根据《衡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六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由以下来源组成: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切块安排300万元;
(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3年、2004年已安排的1200万元划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003年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安排的600万元、2004年安排到农业示范园的600万元);
(四)根据《关于推进衡阳市工业化进程的若干规定》(衡政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中央财政、省财政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六)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部分的使用费收入;
(七)各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一部分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该部分资金的管理,仍执行原涉农专项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办法,不进入该专项帐户;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扶持方式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已列入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农户3000户或养殖农户1000户以上,联系粮食作物基地10万亩、经济作物基地1万亩以上或养猪基地20万头、草食动物基地1万头、家禽100万羽以上;
(二)企业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经营状态和发展势头良好;
(三)企业项目建设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向,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建设方案可行,资金来源可靠。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对成长快速、出口创汇型企业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第八条申报扶持项目时,由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一)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二)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推荐意见表;
(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有关项目的批文及许可证件;
(六)企业上年度会计年度报告;
(七)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第九条申请扶持项目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或向市农办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农办。
第十条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确定:
(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考察,确定评审项目;
(二)由市农办、市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项目逐一进行评议,并提出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及扶持资金量的建议,市农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扶持项目和资金确定后,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出通知。
第十一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方式:
(一)贴息:主要是对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根据贷款额度及到位情况,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二)拨款:主要是对重点龙头企业联系或创办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技术服务等项目,适当安排拨款扶持。
(三)委托贷款:对预期经济效益好、投资风险小的项目,采取委托贷款的办法给予支持。委托贷款一般一年一回收,并按3%的年息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由市农办牵头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监督。
第十三条资金的拨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应按照市政府的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扶持形式,原则上以项目建设进度为依据进行拨付。
(一)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项目建设中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⑴项目实施方案可行;
⑵自有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基本到位;
⑶项目建设进度完成50%以上。
项目建设完成后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⑴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⑵生产项目检验合格并试运行成功;
⑶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二)资金拨付的申请:
1、贴息。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和有关贷款资金到位的凭据,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核银行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市政府审批。
2、拨款。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自有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委托贷款。项目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经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审查,并提供及时回收的保障,或由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后,报经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向项目单位和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项目单位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4、涉农专项资金。仍由各涉农单位管理,但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应及时报市农办、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的程序:市农办接到企业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后,应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确认达到资金拨付条件,按拨付申请程序,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专户,经市农办、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专户直接拨付到企业。需回收滚动使用的委托贷款,市财政局将资金从专户划拨到委托的银行,由接受委托的银行投放。
第十四条资金的使用和配套:
(一)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建设,各有关龙头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方式使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
(二)各县市区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
(三)各龙头企业要筹足项目建设自有资金,严格按照先用自有资金、后用专项资金的顺序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资金的监督:
(一)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克扣。市审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其全额交回已下拨或已借入的资金,并取消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对因项目资金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资金的数额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对截留、克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单位,责令其全额退出,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龙头企业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办汇报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市农办、市财政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有偿资金的回收:
(一)对投放到龙头企业的有偿资金,市、县农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并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增强项目单位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
(二)市农办、委托贷款银行具体负责有偿资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工作,将到期本金和应收的使用费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还本付费。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要积极协助到项目单位催收。
(三)各项目单位应信守借款合同,做到按时付费,到期还本。对逾期贷款和拖欠的使用费,从到期的次月1日起,按逾期贷款和拖欠使用费余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的使用费,由委托贷款银行负责收缴。对有财政拨款的项目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应直接抵扣有关拨款,用于归还引导资金本费。
(四)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项目单位,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五)为保证委托贷款资金的回收,实行代偿制。如项目承担单位委托贷款逾期一年以上,拒不偿还的,由市农办负责追缴;如追缴不回的,由市财政相应扣减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作还款承诺的,市农办提请市财政扣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市农办提请市财政局,可从推荐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的财政拨款或其它资金中予以扣款,代为偿还。
(六)回收的本金和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使用费转增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统一安排,滚动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附“资金拨付申请表”、“委托贷款通知书”、“衡阳市×××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样式。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1、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各地要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无偿提供宜林土地。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的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它宜林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的土地。
2、落实资金。绿色养老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共同分担。今年省财政对每户补助500元,县、乡财政对每户分别补助100元和50元。扶贫部门每年从下拨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中,拿出10%,用于发展农业,并优先安排二女户家庭种植林果。农办每年从农业产业化油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即每亩补助90元用于此项扶助。林业部门从实施“一大四小”工程的资金中,新农村建设部门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分别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养老工程。妇联帮助二女户家庭实施小额贷款。
3、落实产权。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绿色养老基地产权进行明晰。一是允许并动员二女户家庭自主开发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谁开谁有,谁种谁有,明晰产权,合同管理。二是对现有的股份制管理的果林进行改制,允许二女户家庭参股,参股股金从各个方面扶助二女户家庭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资金中列出;也可以采取送股份的方式吸纳二女户家庭入股。三是鼓励和支持二女户家庭养老基地改造,有条件的允许扩大面积并重新进行产权明晰。四是鼓励二女户家庭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木,谁种谁有。五是大力扶持二女户家庭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种果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绿色养老工程,成立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地要相应成立绿色养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村里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落实“两个责任”: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3、加强协调与服务。人口计生部分负责好绿色养老工程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绿色养老工程扶助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林业部门提供相关种植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等,加强林政管理,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由流通,凭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