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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当事人
个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年
月
一、图书出版合同的类型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签订的在约定期限内向出版者交付作品,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将作品公开复制发行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作品原创活动多种多样,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同样具有多样性,著作权的许可方式也随之多样化,图书出版合同在约定权利许可内容时表现为多种模式。
图书出版合同因著作权人的状况、权利许可方式与范围以及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不同,可将出版合同分为职务作品出版合同和非职务作品出版合同。
(2)按作品享有著作权人数的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合作作品出版合同与非合作作品出版合同。
(3)按作品权利授予的地域和范围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与未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管理
1.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出版社而言,图书出版的许多工作实质上是围绕着图书出版合同进行,从签订合同到作品审读加工,从图书出版到稿酬结算,出版合同的履行贯穿了出版工作的始终。实施有效的出版合同管理对于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流程
出版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图书出版流程的运转,涉及了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管理、合同备案及合同数据管理等诸多方面。出版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以履行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按照专项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管理人员,把零散的合同运转状况纳入规范、有序的流程,建立全过程监控,实现以合同管理为要素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达到提高出版社风险防范能力的管理目的。
3.管理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分类管理,即适当处理合同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出版合同管理主要处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主体选择
在选择图书作者时,应当避免选择风险较大的图书作者。对于著作权纠纷较多、潜在法律风险较大的作者可以建立预警机制,慎重对待与此类作者的签约。
(2)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
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是合同最为重要的三个阶段,体现在出版活动中这三个阶段涵括了交稿审读、图书出版、甚至发行销售的过程。对于这个重要阶段应当从管理体制上完善合同签订的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风险。
三、出版合同管理对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
1.确权作用
完整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四项基本功能:锁定双方交易平台(授权范围)、锁定交易内容(出版图书及给付稿酬)、锁定交易方式(出版形式)、锁定假定处置(违约责任)。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赋予出版者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权利,并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再生相关权利即出版者权利(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因出版合同而受法律保护。
2.提示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约定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准确记录了双方达成的一致。出版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出版行为的完成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特别是作品权利保证条款,是要求作者或权利人在让与权利时保证作品原创性的严正申明,通过这样的约定,提示权利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避免出版者承担连带责任,提示条款必备、更可从严要求。
3.证据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权利的来源,无论是出版社行使约定的权利还是防止、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图书出版合同均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
4.规范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表面上规定了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的权利义务,实质上通过规定两者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了出版市场的交易秩序。出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出版合同对于保障出版行为合法、维护健康的出版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状,从目前来看,尚需在合同形式、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发展,当然,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并且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随着我国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及公民法律权利意识的提高,出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识,出版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必定在出版工作中得到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姜丹明.著作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5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66
【关键词】民族地区;初中数学教学;质量
1.增强课前教育三个角色的教育质量
1.1增强家庭教育的质量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都比较落后,几乎所有的青壮年都外出打工,把小孩留在家里只有老人看管,这样就导致了小孩得不到应有的父母的教育以及关心,基本上所有的中学生的数学基础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应该多点支持和发展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从而能够让年轻夫妇回家发展自身的产业,这样的话不仅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入而让青壮年都乐于回家,而且还能够让父母一边发展产业提高家庭的收入,一边也能把小孩的教育兼顾上。作为一名数学老师应该要多点关心学生,适当地访问基础较差的学生家庭,让家长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监督家长把家庭教育的工作做好。
1.2增强形象和直观的教学方式
数学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要多以贴近学生实际的实物作为教学的例子,它能够更加形象和具体地展示讲解的内容,让学生在形象、直观中记忆和理解知识。
2.课前的准备工作
2.1课前做好熟悉学生的工作
熟悉学生包括认识学生,了解学生,囊括了学生的方方面面,比如每一个学生的社会环境,数学基础以及家庭情况等等,要根据学生的不同而因材施教,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了解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组织班干会,座谈会来让学生说出自己的状况,除此之外问卷调查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通过这些形式来熟悉学生的性格、特长,家庭状况等,教师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再依照当地的生产休息习惯来做好备课工作。
2.2课前掌握课程标准
教师在上课之前应认真研究本学期所教学数学课程标准,包括教学目的、任务、目标。然后有序地依照课程标准、民族地区学生实际展开教学设计,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2.3课前掌握教材内容
教师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前都应该全面了解本学期要教的教材内容,反复阅读并理解。在备课的时候就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重点,并做到无疏漏,很熟悉。还要努力了解当地民族地区初中数学时常都会碰到的问题来重点分析,从而制定出符合当地初中生特点的教学方案。针对民族地区初中生之间知识相差较大的情况,教师尽量就也要熟悉小学以及高中的教学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差生补充小学的基础知识,也有利于基础较好的学生接触高中的数学知识,从而增进全班同学的数学能力,改善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的特点和技巧
课堂教学在整个教学工作中是最核心的节点,前面说到民族地区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初中生的数学基础不好,汉语能力比较差,根据这一状况需要有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教学技巧。
3.1慢慢进入课堂
每一节课的成功与否,很大的影响因素在于课堂引入,要是能够成功进入课堂,就能在一开始就取得学生的关注,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这节课就看到成功的希望了。因为民族地区学生的基础较差,进入课堂的速度应该更加缓慢,有需要的时候要连结当地的事物和文化习俗。适当地联系实际事物来提出一些问题,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要特别注意把速度放慢,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和理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3.2放慢课堂教学的语速
由于民族地区学生的汉语水平较低,所以对语言的理解能力以及表达也比较差,但是知识就是靠语言来传授的,要是语言都无法理解,其它知识的学习就不用说了。因此,一方面要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的汉语能力,简化课堂的语言,另一方面学生也应该努力学习汉语知识,让学生和老师之间相互协调,让学生能够完全理解老师的授课内容,积极用汉语进行交流,讨论和回答问题的时候也要使用汉语而不是使用当地的语言来回答。这样不仅能增强数学教学质量,而且还可以增强学生的汉语能力。
3.3仔细认真总结课堂内容
无论什么事情,都要进行总结才能够把好的继续发扬下去,把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学习上更加体现了总结的重要性,课堂总结是增强教学的质量的一种手段,教学内容在每一节课都会发生改变,要是不对前一个知识内容进行总结掌握的话,新的教学内容开始就会忘记之前的教学内容,所以知识点能否真正掌握,课堂总结是很关键的一步。因为民族地区的学生学习能力比较差,不能很好地对课堂内容进行总结,所以老师在总结课堂的时候要仔细认真并放慢速度,跟上学生的节奏,多点与学生通过问题的学生来互动,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以先让学生总结课堂的内容,然后再根据学生的回答来做相应的补充,从而改善教学质量。
4.做好课后的复习和反馈工作
4.1要及时并反复地进行复习
知识需要不断反复温习,才能够做到不会忘记,数学知识更是如此,因此在课堂结束后都应该及时复习,从而形成一次记忆,但一次记忆在一段时间后就会忘记,所以知识要进行回忆即二次记忆,但二次记忆还是会被新的知识给淹没,所以每一堂课的知识,每一个知识点都应该进行反复记忆,每一次记忆的方法都应该不一样,一次要比一次全面,从而能够真正掌握到知识点。
4.2及时进行课后的反馈工作
只有在课后做到了及时反馈,才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和难以掌握的知识点,防止出现前面的知识没有掌握而牵连到下一个知识点的学习,比如作业要在下一堂课之前修改完毕然后在新的知识点开始之前进行讲解,每个单元的测验和阶段性的测验结果也应该尽量在第二天就能出来,以免打乱教学计划,影响下一阶段的学习。在比较忙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老师批改和学生批改同时进行,相互辅助的方法,即老师修改一部分作业,然后剩下的就由学生进行批改,在学生批改后老师再收上去重新检查修改,这样不仅能节约时间也可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印象,从而能够进一步地发现问题的所在,掌握到应有的知识,还可以让学生体验到修改成功后的喜悦,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新贵;如何提高民族地区初中数学教学质量[A];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年36期
[2]许月云,林芹芳;新时期大学生对体育教师的角色期望[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年11期
为何创建平安船舶?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紧紧围绕水上安全中心工作,开展了多次水上安全隐患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水上交通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在航运业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船舶更新力度和安全投入相对不足,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还处在易发和多发期,尤其是“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创建平安船舶的目标是什么?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突出重点,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如何创建平安船舶?
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整治”,整治“四类重点船舶”和“三个重点问题”。
“四类重点船舶”
客运船舶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航运公司要落实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核查船舶稳性、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做到客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设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对长江水域营运客运船舶建立动态监控体系,中韩客货班轮至少每2个月应对其实施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并与韩国港口国监督主管当局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港澳航线航行高速客船、对台航航线行客船要举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危险品运输船舶
加强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船舶的准入管理,未按规定经海事部门审核并取得公司符合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加强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控制,严格危险品船舶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检验。自2016年1月1日起,严格查处进入长江航行的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码头储存和装卸作业现场安全巡视、船岸联合检查等制度,严格控制货物含水量,严厉检查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及水分含量证明等货物资料、货物积载、平舱情况。严禁降水天气下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砂石船
打击砂石船运输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内河船舶从事海上砂石船运输行为。核查船舶稳性、结构、救生消防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加强砂石运输船船员配备、应急反应和导助航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砂石运输船通航秩序管理,在长江口、珠江口、灌河口设置拦截线,对无证、超载、超航区航行的船舶依法拦截。
“三个重点问题”
针对AIS设备信息不准问题
AIS设备运行稳定、信息准确是建立船舶动态监管网络的基础。重点检查AIS设备的安装配备、动静态信息准确性。船舶要保持设备处于常开状态,严厉打击随意关闭AIS设备、随意修改AIS动静态信息等行为。客船、危险品船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其他船舶应于7月31日前升级AIS设备,完成AIS静态信息固化。
针对船名标识不清问题重点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和船名标志牌或船名灯箱配备、安装情况,标识、标志应符合规范并清晰完整,严厉查处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等违法行为。
针对船舶安全配员不足问题
重点检查包括四类重点船舶在内的所有船舶配员船员证书和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情况,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超船舶种类、吨位、功率、航区和职务在船任职以及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船员职务证书等违法行为。
平安船舶的责任如何落实?
此次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别强调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单位、船检机构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把好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市场准入关。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非法营运的砂石船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定期通报,严厉打击,规范砂石运输行为和运输秩序。
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开展重点船舶、重点问题项目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建立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应对各自辖区航运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客船至少每4个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四类重点船舶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船舶检验过程控制,加强船舶检验人员培训,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验船师技术能力,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技术法规要求开展对客船、危险品船的定期检验,特别要加强核查船舶图纸档案的完整性和船图一致性,核对装载手册、船舶稳性计算的正确性,检查救生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航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航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强化船舶维护保养和船员教育培训。要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客船及危险品船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登轮检查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平安船舶考核指标有哪些?
一年内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
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
一年内未被实施附加审核或跟踪审核的公司管理的船舶(适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
一年内船舶未被国际海事领域认定为高风险船舶。
各地如何行动?
广东海事 专项整治,抓住重点,维护安全
日前,广东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印发了《广东海事局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即通过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在水上运输领域深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影响船舶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凸显成效,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广东海事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重点对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砂石船等四类重点船舶进行监控和治理。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船载AIS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等方面。广东海事局还具体规定了四类重点船舶的具体检验要求和规范,并要求加强智慧海事系统的运用,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现场监管机制,落实现场监管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完善通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共同维护广东海事辖区的水域安全。
天津海事 制定分工明细表落实责任
日前,天津海事局成立了由通航、船舶、危防、船员、船检、安全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结合辖区海事监管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和分工明细表,做到重点任务突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为了落实好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天津海事局重点突出旅游船、渡船、邮轮等客运类船舶监管,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资质和货物操作检查,加大运输易流态货物船舶货物检测、检测机构的管理力度,深化砂石运输船舶整治。同时,天津海事局还联合了北方片区其他四个直属海事局,拟从各局抽调精干力量,重点在暑期前开展中韩客货班轮的联合检查,确保检查的实际效果。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定期总结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切实提高船舶监管水平,落实交通运输部创建“平安交通”的工作目标。
中国船级社 严把质量关 严控安全风险
日前,中国船级社先后召开关于进一步强化四类船舶安全和审核要求等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进一步排查船舶安全隐患,严把检验质量关,严控安全风险,确保检验船舶的安全质量,促进国内水运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为确保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落实效果,中国船级社严控客船延伸航线,按适用于延伸航线水域的现行检验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审图和检验工作;深入分析影响客船安全的相关要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梳理分析客船安全层级,并据此逐步完善客船安全体系,提出内河客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标准的修改建议方案报批;对三峡成库前建造的长江省际、省内过闸客船检验发证情况进行清理,复核其破损稳性和防火结构是否符合“河船检验年修改通报”要求,将船名录和复核结论报牵头司局;研究起草“长江客船抗风等级的核定方法”。同时,中国船级社要求各现场单位严把客船审图和检验质量关。
中远散运 开展船舶自查及整改
关键词:资产报废;资产处置;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 TM6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52-2
0 引言
资产报废及处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是针对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结算的应用而开发,能够帮助发电企业建立一个规范及时的物资报废、处置、结算数据库,同时实现发电企业普通物资(含粉煤灰、石膏等电厂衍生物)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及结算流程实现在管理系统及电子商务网的开发和应用,使普通物资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及结算流程程序化(见图1)。该系统完全按照资产处置标准开发,将使处置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便于国有资产的管控,将繁复的物资报废、处置程序格式化,方便查阅历史记录,并便于统计分析。同时,可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发电企业运行成本,优化发电企业资源,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应用本系统的资产报废审批模块、资产处置审批模块、资产出租出售模块以及出售出租确认模块,以规范化、高效化处置资产为目标,管理者能够随时适时了解资产报废情况、资产处置情况及资产出售结算情况,将资产报废、处置、结算集成在一个数据共享的信息系统中。
1 系统介绍
1.1 资产报废流程
1.1.1 发起报废申请流程
需要报废的资产(发电企业通常有:生产类、通用办公设备(IT)类、通用办公家具类)由资产使用者提交报废鉴定申请(资产归个人管理使用的由使用人本人提出发起报废流程,资产归相关分部或者部门管理使用的由相关分部或部门发起报废流程)。资产报废审批流程根据各发电企业管理制度需经过必要的审批之后才可报废。
1.1.2 鉴定
通常资产报废还需经过再鉴定,生产类资产报废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生产技术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通用办公IT类设备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IT信息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通用办公家具类由发电企业主管后勤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再鉴定部门必须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报废物资信息,报废物资原值由财务人员提供。再鉴定人员必须对报废物资数量、重量、残余价值等参数进行详细再鉴定(满足物资报废处置的要求)并提供最终的价值再鉴定报告。
因技术复杂或者限于本企业的技术力量不能自行组织鉴定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实际鉴定情况,申请报废的资产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修理或修复可以继续使用,这类资产还具有使用价值,不同意报废,使用部门经过修理或修复之后继续使用;
第二类,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具备原使用价值,但可以转为他用,这类资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可进行二次利用;
第三类,若申请报废的资产完全不可修复或者不可二次利用的,这类资产不具备使用价值,可同意报废。
1.1.3 判断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由财务部资产管理专责对所要报废的物资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资产原值。
1.1.4 原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申请
若发电企业同意报废的资产成批或者单件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还需将报废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具体由负责鉴定管理的部门负责报集团公司审批,即生产类资产报废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生产技术的部门负责申报,通用办公IT类设备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IT信息的部门负责申报,通用办公家具类由发电企业主管后勤的部门负责申报。
原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经集团公司批复同意报废才可报废。
1.2 报废资产移交
经同意报废的资产由提出申请流程的人员或部门及时移交仓库保管,仓管同时做好移交登记,并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1.3 报废资产处置
①发起处置申请流程
仓库根据不同部门移交来的报废资产进行分类,达到一定数量发起处置申请流程,并根据报废申请选择是否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流转到财务部填写资产原值。
②负责出售的资产处置部门根据所处置资产的属性出具初步处置意见。
③若为非固定资产或1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审批同意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④单价或者批量原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资产项目,还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b评估之后,负责出售的资产处置部门根据评估报告负责将处置申请形成请示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c集团同意处置方案后,财务部进行报备案;
d备案完毕,资产分部根据集团批复的方案进行处置。
⑤处置。
仓库做好处置记录,填写处置结果。
⑥报废资产的处置原则
物资报废处置工作多而杂乱,应本着“化繁为简,分门别类,规范高效”的原则进行处置。
城管 整改通知书范文一
xx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条第 款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改正:
1、xx
2、xx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 事 人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城管 整改通知书范文二
单位(户):
经查你单位(户)在 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年 月 日
城管 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当事人:
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11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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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飞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编号按序数排列。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填写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飞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简明飞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人等,下同)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基本属实”并签名
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语言应规范、准确、简约、严谨、庄重,引述的违法事实要真实、清楚,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
填写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栏目要求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
第十条案件受理记录,是对发现、检举或控告飞上级机关交办或下级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来源,根据程序第十四条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在案件受理记录中,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明,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联系电话及受理时间。
案发单位,要写明名称飞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如是个人,应写明姓名飞性别、民族、现在工作单位等。
内容,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并需给予行政处罚,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单位应写明名称飞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要确定承办人员等。
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正式文件。
移送书要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以及移送的法律依据。落款要写明移送机关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移送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案由飞移送日期和受移送机关须与移送书填写内容一致。
移送书编号与移送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
被检查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在工作单位
等。
检查时间,应写明到现场的年飞月、日、时飞分至何时何分。
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飞察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的地址,如:X市X区X街X楼X号。
检查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笔录完毕后,要让被检查人阅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四条询问笔录,是在案件调查飞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地点,应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时间,应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
询问内容,应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飞因果关系飞后果等。记录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同意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五条保存证据通知书,是责令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地点、保存期限以及保存物品的内容。
通知书由承办人填写。当事人收到通知书时应当核实保物品与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在通知书存根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六条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正式文字材料。
采样记录除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飞采样机构、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生产单位、样品规格、采样数量、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目的外,还应当写清采样的法律依据。被采样人和采样人应当在采样记录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
采样记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被采样人作为凭证,第二份随样品送检,第三份留存卷宗备查。
样品标记随送检样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生产单位、样品编号、规格、数量以及其他标记等。
第十七条封条,是在案件发生后,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控制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的正式文告。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应写明案由、合议机关、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
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参加合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在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飞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飞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案由,是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违法行为。
承办机关,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承办人,指负责查处该案件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相同或不同意见。
处理建议,应写明是否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如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应写清行政处罚的种类飞幅度以及法律依据等。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书面文件。
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但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飞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等。
事先告知书应当盖有公章并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备查。
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记录。
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飞现在工作单位等。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
陈述和申辩结束,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最后签名和注明日期。
承办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正式文件。
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限,听证机关的地址飞邮政编码等。
告知书回执编号与告知书编号应当一致。
回执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飞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应在回执上写明是否要求听证,并写清通知听证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飞联系电话等。
寄回的回执必须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J也点飞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飞申请回避的权利飞听证机关的联系电话等。
通知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飞年龄飞民族、住址飞现在工作单位等。
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飞职务飞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地点、听证方式、听证时间、案由等。
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内容。
听证结束后,应将笔录交当事人和承办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委托人、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五条听证意见书,是听证人员在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
意见书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案由等。
意见书应当简明扼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主要理由,具体明确写明听证人员的意见。听证人员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当写明。
听证人员应当在意见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和地点、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决定书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飞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
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送达固执,是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的凭证。
送达回执,应写明送达文件的名称及文号或编号、送达地点,受送达人和送达人应在回执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回执存根由送达人填写。回执编号与回执存根编号应一致。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进建议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通知书文号与通知书存根文号应一致。
第三十条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
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飞立案日期飞案由、不作处罚的理由等。
当事人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当事人、文号相一致;案由应与合议记录载明的案由相一致;案件来源飞立案日期应与立案报告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
执行结果,指行政处罚决定实际执行情况,如完全履行等。
承办人员应当在结案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负责人或主管科(处飞室)负责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三章卷宗管理
第三十一条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卷宗装订按实际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十三条卷宗应当按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订的卷宗,应当及时归档。卷宗归档后应当统一编号,妥善保管,防止损坏灭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中所列采样记录、封条飞现场检查笔录,也可适用于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暑期实习报告 为了让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边理论边实践,我在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月。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学习和理论的左膀右臂,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实习期间,我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 (1)先完成04年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的登记工作,并且汇成表,以绝密文件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如寻衅滋事:1、公安机关的侦查卷:有受理案件登记、立案报告表、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提讯证、呈请逮捕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提请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鉴定书 2、检察院的检察卷: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 贪污案:1、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卷:立案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赃款清单(书证)、委托鉴定书、检察技术鉴定书、提押证、释放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书证 2、检察院的检察卷:检察院反贪局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阅卷笔录、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对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表、办案时限登记表 二、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三、写阅卷笔录 其内容有受案时间、案件来源、被告人姓名、案件性质、阅卷人、阅卷目的、阅卷时间。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侦查机关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3、阅卷意见 四、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笔录内容有时间、地点、检察员、记录人、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职业、有无前科、询问内容、签名、按手印 五、出庭公诉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长一起出庭公诉,案件是一起李某抢劫、寻衅滋事的重审案件,参照数罪并罚,原判2年6个月。经过新的举证、指证、质证、认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为维持原判。结果维持原判。 六、实习心得 1、自学能力的提高 我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法条及其相关解释等内容。 2、做人、处事的能力提高 说话方式、说话的内容认真注意,在适当的场合讲适当的话。我积极参与研讨案件、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发挥年轻、有敏锐洞察力的优势。我认为执法人员应尊重法律事实定罪量刑。 3、我感觉到知识的严重缺乏,发誓一定要学好法律 4、问题的严重性:懂法、执法人员违法和法盲的违法行为太严重了! 深深感谢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公诉科的人员!尤其是苏凌、李永清、梅芳、杨连霞。 此致 河南理工大学 万方科技学院04法学一班:叶li亚 2005年8月26日 实习期间收集整理常用法律知识 1、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工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决定? 应当在1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7、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行为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构成犯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因特殊原因流产),不适用死刑。 9、****妇女罪?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妇女罪。对罪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不满14周岁****的,从重处罚。 10、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对罪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谁进行?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12、询问犯罪嫌疑人由谁进行? 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1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何处理? 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再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期限? 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接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上述措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行使。 17、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监护人。 18、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19、刑事证据包括哪几种?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
20、哪些人不能作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文内容中国教“育资源网,
1、已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符合所在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我县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5、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6、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7、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二、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设立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土地利用文件、厂区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根据审批权限,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还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价大纲和报告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4、根据审批权限,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审批意见(有污染物排放的,还须向总量办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
三、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3、环境影响报告书,*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生产的,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向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待试运行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受理凭证。
1、申请验收须提交材料: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报告;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环保局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后,*个工作日完成验收。
环境受理程序
(一)环境受理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法规科。(电话:5607095)
(二)环境事项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提出以下环境事项:
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人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对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
(三)环境事项的提出和办理程序
1、人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环保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事项。如实反映基本事实,阐述清楚所反映问题的有关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具体建议、要求和理由;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提供人真实证件,使用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人采用走访形式,应当到有关环保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3、人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和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欧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4、环保部门机构对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其职能和事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受理,能当场确定受理的当场确定受理,不能当场确定受理的,15日内通知人(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环境事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环保部门环境事项办理程序流程: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回访。
5、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而要求复查的,按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处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而要求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复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复核。
(四)环境事项办理期限
环保部门应当自环境事项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办理期限不超过30日;30日内对处理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查的,复查部门*日内给予复查意见;*日内对复查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核的,复核部门30日内给予复核意见。
环保行政处罚程序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7号)。
一、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
办理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事流程:(1)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局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办事条件: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均适用一般程序。
办理流程:(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立案。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调查取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排污单位的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3)审查。本局法制机构对案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五)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经审查发现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时,应当通知执行调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重新调查取证。(4)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5)审议。法规科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案件重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局行政处罚小组审议。(6)决定。法规科根据审议结果,制作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认定的环境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依据的环境保护法规名称及其条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的印章。(7)送达。要求在7日内送达。主要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8)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三、听证程序
办理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办事流程:①告知当事人将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③本局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⑤本局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⑥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人参加听证。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⑧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程序。
责任部门:(1)调查取证由本局有关业务管理科室、环境监察大队承担。(2)处罚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由本局法规处承担。
排污费征收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费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主要阶段。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申报登记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二)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于每月或季末10日内,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定。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7日内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先缴费,而后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排污费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费因素的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符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原排污收费作出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并计征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