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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常见问题;处理措施
Abstract: as the main cont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quality testing work through the actual analysi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inspecti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overall inspection standard. From the unit test data management quality bit,, the examination personnel quality, data and the third party inspection in five aspects such as the search for solutions to the strategy.
Key wor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Quality detection; Common problem; Process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现今,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也越来越大,因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愈发艰巨。实践表明: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落实对各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抓紧对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已发现问题的管理和整改。本文就将探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其处理办法。
水利工程质检中常见问题
1.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较低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的手段和制度不完善、“三检”不严是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不但造成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低下,而且隐性的将其质量自检工作转移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身上。这样既加重了监理工程师对于质量控制的负担,同时也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2. 数据整理传递能力较弱
由于近年来对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够,造成很多检测机构工作环境较差且设备老化。检测工作受此影响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甚至于一些检测机构不能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导致数据传递工作延迟,很多检测数据也不能及时的被传递到施工现场。
3. 检测人员素质较差
直到2010 年国家才首次举行“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统一考试”,所以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比较少。目前,大多数检测单位处于检测人员紧缺且职业素质低下的状况。并且,很多检测工作从业人员急需培训以适应对检测设备的操作和检测数据网络化整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但目前这方面的培训仍很缺少。
4.缺少第三方检测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大多由施工单位内部完成,或者是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监测。在整个质量检测工作中都缺少了第三方的质量控制检测,这里所说的“第三方”主要是指专门进行监理的部门。因为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时是从公正立场出发,监督检测工程的质量。它是保证工程质量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因此,应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行第三方检测。
5. 缺少对工程现场取样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检测,由经过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即法定检测单位)完成。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检测机构,企业的内部试验室通常承担着对本企业承建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现今,对一些企业的施工现场取样时由于其样品弄虚作假,导致试样合格而实际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出现。由此造成检测方法对工程质量控制作用的丧失。
处理措施
1. 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能力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能力低下对质量管理工作有不利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其质量监督能力,增加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让从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上岗证,如此才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保证了检测和监督工作的质量。实际上,在2008年由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带头组织的各种检测规范规程学习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
领导者、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检测员都属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对不同方面的检测人员有不同的素质要求。领导者要求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管理组织能力。项目经理必须是有多年工程建设从业经验的人才。监理工程师则要求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检测人员应该有大量水利工程建设经验,最好是直接参与过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这些方面的工作。检测人员应按照如上要求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其检测工作质量过关。
3.加强对检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检测数据是体现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信息。因此必须配备专业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准确及时的实行检测。检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是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的重点,信息化后可对数据进行长期使用和保存。质检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质量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分析、反馈并且提供使用。信息要求具有适用性、价值性、正确性、等级性、可加工性和可追踪性的特点。为了让质量信息充分发挥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质量信息系统,形成一套收集、储存、分析、报告质量信息的体系,以便辅助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帮助决策机构及其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并快速传递决策指令。
4. 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在水利工程质检工作中,做好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才能保证搞好验收评定。出于系统积累施工经验和资料的需要,应该在工程初始时就建立各种技术档案,并整理、收集相关资料,一直到工程结束。所有收集的资料必须有原始记录,并附有相关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任何人不可擅自进行修改或增补。在每个工程的每个部位单项(尤其是隐蔽工程),完成一项就验收一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对下一个部位或工序进行施工。同时也要对竣工验收提供详尽完整的技术资料,比如对坝体填筑每层都取样合格后,才能铺层土。这就要求取样后必须马上进行烘烤、称重、计量,尽可能快的得出结论,以加快施工的进程。并且,内业工作必须非常细心,因为一个很小的错误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还要加强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建档,按时填写质量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质量报告、认真编撰质量相关的文字材料、统计资料,从而为竣工验收打好基础。当然,资料整理的重点是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计划的整理。工程的质量计划是由系列文件组成,从项目总体出发,然后针对具体的项目要求,和应该重点控制的环节制定的针对项目实施等质量相关环节的控制方案。
5. 重视第三方的检测评审
第三方是指两个关联主体之外的某一个客体,通常把这个客体叫作第三方,其检测方式是一种公正检验。第三方可以独立于主体之外,也可以和两个主体相联系。它是由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 比如专职监督检验的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以权威、公正的非当事人身份进行的商品检验的活动。建立第三方质量评审制度是保证及增强质量检测水平的重要方式。通过第三方的质量检可以集结众多多专家的智慧和知识,从而发现单位内部检测难以发现的一些问题,强化质量检测各方面的成果。施工前期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要先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以及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内部自评。内部优化调整完成后,再邀请专家评审并完善质量管理成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对于第三方质检评审工作,最好渗透入到水利工程的每个方面。在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第三方的质量检测工作应该在保证“量值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标准、测试术、技术文件和管理组织措施的方法来开展质检和管理工作。
结语
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的保障之一。质量检测资料不仅是判断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监控和管理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质量检测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做好这个工作,首先要加强质检队伍自身建设,这其中主要是要加强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优秀的检测人员不但能发现问题,还知道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因此,加强检侧队伍自身的建设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的提高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次是必要的检测设备,这是做好工作的硬件前提。
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是在其内部进行的、全过程的质检工作。它是其他各种检测的基础,也是质量过关的关键所在。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测目的在于满足合同要求。第三方的质量检测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的对工程质量及相关各方面进行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测。它是保证工程质量,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维护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方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尽量避免不合格品和工程缺陷的出现,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符合设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华斌.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及其控制 [J].科技资讯,2009( 23)
作为京东360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京东质量管理工作涵盖供应商准入管理、资质审查、评估,商品页面检查、商品和服务质量抽检等关键环节。其中随机抽检是常规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在这方面,京东不仅会定期抽检在售商品,还有神秘购买抽检制度,即由京东制定计划,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匿名购买商品,实施检测,并最终报告检测结果。京东长期保持和多家专业检测机构的合作,今年年初京东和国际检测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签署战略协议,进一步加强加大质量控制力度和深度,不断进行合作模式创新。
此次,质量观察团便参观了京东第三方质检合作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的天津实验室。Intertek天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在超过100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分支机构,可对包括纺织和鞋类、玩具、电子电气、食品和农产品、化妆品等各行业产品、货物和体系,进行覆盖测试、检验、认证、审核等的一系列服务,为京东商品的质检提供了保障。
在京东360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上,京东已成为“正品、品质”的代名词,并深得用户青睐。京东360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核是对假货“零容忍”,是由京东诚信、客户为先的企业文化决定的。此外,京东在自营基础上,严格管理开放平台的经营模式,则可以从源头上确保商品品质,再加之京东采销、质控、物流、售后、客服等各部门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多层次全方位的品质管理机制,足以确保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活动现场,京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检专家与媒体、律师、消费者等京东质量观察大使进行了深入交流,质量观察大使们不仅切实了解了京东在商品质检把控机制、政策及环境等方面的大力投入,也先后参观了用于检测商品中所含化学成分,如是否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的化学实验室,主要针对服装缩水、起毛起球和耐磨、拉伸强力、绳带安全等检测项的纺织品实验室,以及涵盖了玩具物理、声响测试,家具稳定性、强度测试等的轻工实验室。会后,观察团成员感叹,“看得出来,京东正以开放的心态和意识,让用户能对质检体系看得见,摸得着。”
【关键词】RFID技术;红木家具;质量管理
引言
对于RFID技术而言在红木家具的产品质量管理当中,最早使用的是在上海市,今年,这一项技术在红木家具行业中逐步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众所周知,对于红木家具的材质而言,它的辨析是非常专业的工作,而作为消费者而言,要成为“行家里手”从而选购出材质较好的红木家具,显然很不现实。很多黑心的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生产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以假乱真,来欺骗消费者。正是因为这样的现象屡次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RFID技术的推广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一、RFID技术的原理及功能
(一)原理
1、阅读器、电子标签、应用软件系统这三个部分是一套完整的RFID系统所具备的基础功能,其工作的过程主要是通过“Reader”来发射特定频率的无线电波能量传输到驱动“Transponder”之中,再通过Transponder驱动电路对内部数据的送出,从而达到接受解读数据的效果,最终应用程序根据所解读的数据来做出相应的处理。2、 RFID技术对标签的认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接收其自身的解读器所发出的射频信号,凭借电流的感应所获得的能量来得出相应的产品信息(产品信息都被储存在了设备的芯片之中);二是通过对某一频率信号的主动发送后,设备解读器经过信息的读取、解码之后,通过中央系统对于有关数据的处理之后最终来得出相应的结论。
(二)功能
1、射频识别读写。对于RFID系统中的射频识别读写设备,它又被称为“阅读器”,是整个RFID系统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重点、中心。它主要通过无线电信号来将数据输率和标签进行信息的交换,其作用范围从几厘米至十几米不等,设备主要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2、射频识别标签。对于RFID系统中的射频识别标签设备,它又被称为“电子标签”和“射频卡”。它主要是通过收发天线和具有识别代码的集成电路芯片组成。此种功能可广泛运用到红木家具的防伪工作,其主要的操作过程是:质检工作人员通过RFID手持读写器将质检报告中的质检报告号、品牌名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等信息写入标签并且永久加密。3、中央信息系统。中间件、数据管理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是组成中央信息系统的三大部分。其主要的功能是对数据信息的储存和管理。一般来说,其主要运用在特定行业的专业化数据库中,而对于比较特殊的应用领域,需要对数据库软件进行自身的开发[1]。
二、RFID技术在红木家具产品管理中的现状
(一)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红木家具质量管理信息化发展而言,社会各界都倡导其具备信息化、数字化的现代信息管理模式。但现实情况却恰好相反,很多企业只是将信息化、数字化营销模式的推广作为一种“嘘头”,仅仅是将推广停留在表面上,并没有真正的去实施工作,在意识形态上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整个家具行业在信息化建设问题上,多年以来都形同虚设[2]。
(二)信息化程度较低
RFID作为一种信息技术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实现数据的精准快速采集,这些数据采集后,必须结合企业既有的其他信息系统进一步分析处理,才能发挥作用。而就目前我国的形势而言,不管是红木家具企业,还是整个家具行业来说,虽然这么多年来,几经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是大多数都还处于传统的“作坊式”生产时代,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为落后,阻碍了RFID的应用及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产业链构建不够完善
并没有与类似“RFID”技术的制造商、研发商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存在着诉求不一、利益冲突等多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整个的推广应用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四)RFID实施成本还比较高,使部分红木家具企业积极性不高
尽管近两年来,RFID电子标签价格下降很快,但是从RFID芯片以及包含读写器、电子标签、系统维护等整体成本而言,RFID系统成本依然偏高,由于目前实际使用量少,直接增加了开发成本,影响了一些红木企业的积极性,不过通过该技术的大量使用,开发生产成本就可以大幅度降低。
三、RFID技术在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管理应用中的优势
(一)权威性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企业单方面的制作,容易出现被复制、短信平台和服务平台被伪造的现象。2、二维码防伪技术:由企业印制,能够被轻易的复制,防伪效果较差。3、RFID防伪技术:由质检中心提供的权威检验报告以及唯一的验证平台。
(二)防伪性能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通过刮掉涂层的方式来获取隐蔽在内的序列号,然后短信、电话验证。2、二维码防伪技术:通过对关联企业验证网站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来做出有效的验证。但作为二维码,仍然有可能被伪造。3、RFID防伪技术:RFID技术下的标签具备了“全球唯一性”以及“不可复制性”的独特优势。
(三)验证时间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在消费者对其产品购买以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有效的验证。2、二维码防伪技术:在产品的流通之中,与消费者的购买之后,都能够对产品进行有效的验证。3、RFID防伪技术:在产品的生产之前、流通之中、消费者购买之后均能够对产品进行有效的验证。
(四)操作方法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一是通过刮掉涂层的方式来获取隐蔽在内的序列号,以此序列号来对产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来对产品进行验证。2、二维码防伪技术:通过手机对二维码的扫描来登录相应的网站中进行对产品的验证。3、RFID防伪技术:一是通过手机的“NFC”(进场通信)功能来扫描RFID标签,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到本产品的源信息、质量认证等诸多的信息。二是由质检中心提供权威的验证平台以及专业的检验报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平台以及企业自身造假的情况。
(五)实用性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容易被复制、伪造的验证方式并不适用于家具企业当中。2、二维码防伪技术:这种不稳定性的验证方式,适用于中低端的家具产品,特别是办公家具产品,对于高端的家具产品的验证而言,并不适合。3、RFID防伪技术:国家权威的认证,以及RFID特制标签的表面覆盖了“PET”塑料以及特有的防水防潮特点,在各种档次的家具产品验证中能够长久、放心的使用。
(六)附加价值的优势
1、短信、电码防伪技术:并没有其它附加价值。2二维码防伪技术:通过对二维码扫描的防伪验证,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网站的关注度,从而带动企业产品的营销。3、RFID防伪技术:质检中心的权威性,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品牌的形象,有效的建立起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优良的服务通道,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新客户的信赖度以及老客户的忠诚度。
四、RFID技术在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方法
(一)工厂送检---质检中心检验
1、产品材质送检工厂将产品所用木材样品送到质检中心检验。2、质检中心检验(1)检验产品各项指标;(2)填写检验报告;(3)将检验报告登入检验报告系统;(4)将报告系统数据同步到质检中心品牌保护平台。
(二)RFID标签粘贴,选择产品适当位置进行粘贴,尽量贴在红木家具使用过程中人们不易触碰的部位(不影响产品外观,避免粘贴于产品的正面,表面)。
(三)RFID标签信息写入
质检工作人员通过RFID手持读写器将质检报告中的产品质检信息写入标签并且永久加密。
(四)RFID标签信息上传至防伪服务平台
质检工作人员将RFID号上传至防伪追溯平台对应的质检报告中。
(五)工厂建立内部质检报告信息库,存储RFID、质检报告号以及产品信息。
(六)经销商或消费者收货验证
1、经销商收货时扫描货品RFID标签,在质检中心品牌保护平台进行货品验证,比对商品信息。2、消费者收货时可用NFC手机扫描RFID标签,通过网页链接打开质检中心品牌保护平台,查询货品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历史买家的收藏记录。
五、RFID技术在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管理应用中的价值
(一)产品防伪,品牌保护的价值
1、“RFID”电子标签具有ID号全球唯一性,为每一款红木家具产品建立单品单号的防伪ID,让每一款家具都拥有自己的身份可辨识号码,永不重复。2、已经加密的专业检验报告写入终端以及信息锁定的功能,杜绝标签信息篡改的情况发生。3、品牌和品质的防伪,保护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4、电子标签与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报告进行绑定,有效地保障了商品的质量。5、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放心消费,放心交易。
(二)产品溯源,品质保证的价值
1、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只需要通过手机的“NFC”功能来扫描被植入家具的RFID标签,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到本产品的源信息、质量认证等诸多的信息。2、生产企业通过查询产品植入标签的记录,可以追溯本产品的详细生产流程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生产日期、拆料批次等。为出现的问题提供出相应的分析依据,从而起到了改善产品质量的关键作用。3、RFID标签和质量监督中心检验报告的绑定,可以有力的保障商品的质量。
(三)质检权威提供保护平台的价值
1、由质检中心提供权威的验证平台以及推广的方案,企业如虎添翼。2、标签的质检信息由质检中心工作人员亲自写入并对信息进行锁定。3、由质检中心提供权威的验证平台以及专业的检验报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平台以及企业自身造假的情况。
(四)消费者亲自参与防伪的价值
1、验证方法简便,易操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只需要通过手机的“NFC”功能对被植入的家具RFID标签进行扫描,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到当前产品的材质真伪以及质监部门所出具的权威检验报告。2、提升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企业联合质监部门进行防伪工作,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形象,增强了企业的科技含量竞争力。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同,最终有利的提高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度、忠诚度。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应用RFID技术进行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红木家具产品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将有效的实现红木家具产品高性价比的总体目标,为红木家具企业带来更多、更高的附加价值,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质量监理;房屋建筑;措施
民用建筑大量兴建,客观形势要求对房屋建筑施工必须更加规范管理,严格质量监理.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实施,结合自己几年来的实践,就建设施工中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监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监理措施。
1加强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提出审查意见。质保体系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核查施工单位自身的质保体系。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这是监理人员辅助施工单位管理层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委托第三方检测。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按本办法获得合法资格的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防伪鉴别装置及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给予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滥用权力、舞弊、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章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第八条 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通过产品的防伪技术评审。
防伪技术的评审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组织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
国家对防伪技术评审机构、防伪检测机构实行资格确认管理,对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注册管理。
第九条 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三)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
(六)有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有健全、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第十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三)《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四)防伪技术或者防伪鉴别技术权属证明;
(五)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六)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文件核查、现场审查、样品检测。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统一公告。
第十二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防伪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二)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须签定有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禁止无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等;
(三)必须保证防伪技术产品供货的唯一性,不得为合同规定以外的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四)不得生产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假冒的防伪技术产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承接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任务时,必须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印制带有防伪标识的商标、质量标志的,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
(四)境外组织或个人委托生产时,还应当出示其所属国或者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营业证明。
第十五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防伪功能或者防伪鉴别能力下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全国防伪办;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 政府鼓励防伪中介机构发挥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桥梁作用,鼓励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十八条 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实行备案公告制度。
第十九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可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第二十条 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牵头单位应用防伪技术对某类产品实行统一防伪管理的,须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用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同时办理使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须报全国防伪办进行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选用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的防伪技术产品;
(二)选用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必须是获得我国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
(三)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应当专项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自行更换;
(四)停止使用或者更换、扩大防伪产品的使用范围,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或者重新备案手续;
(五)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示该企业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登记证明,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二十六条 经备案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者如发现所用防伪技术产品防伪功能不佳,防伪失效时,可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反映,并报当地或者国家质检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 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予以处罚:
(一)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二)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三)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
第三十条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从事产品防伪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舞弊或者泄露防伪技术机密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证书吊销处罚由发证部门负责, 其他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防伪是指防伪技术的开发、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应用,并以防伪技术手段向社会明示产品真实性担保的全过程。
本办法所称防伪技术是指为了达到防伪的目的而采取的,在规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复制的技术。所指防伪技术产品是以防伪为目的,采用了防伪技术制成的,具有防伪功能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乙方:(中标方和经销商)
一、本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招标人及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
2.需方逾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谢 勇
自从以“双11”为代表的电商促销节日火爆以来,电商不断陷入狂欢,作为关联度极高的“孪生兄弟”——仓配业却有苦难言,大促期间产生的海量包裹常常在给到快递公司前就在仓储环节乱了套、“爆仓”成为家常便饭。该如何应付如此多的包裹?答案是自动化。作为国内首家高自动化电商仓配中心,位于江苏丹阳的中联网仓华东旗舰仓去年“双11”期间单仓总发货量超过500 万件,发货速度快如子弹。8 月14 日下午,由《物流》杂志读者、物流经理人俱乐部会员等组成的41 人参观团来到位于江苏丹阳的中联网仓华东旗舰仓,对这家高自动化的配送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在中联网仓方面的热情接待下,参观团不仅完整参观了库区的作业流程,更在与中联网仓高层的交流中畅谈了彼此感兴趣的话题。活动结束后,参观团成员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服务流程“七步走”
中联网仓是基于互联网、聚焦电商与物流的供应链管理公司,业务涵盖运营管理、数据管理、投资管理、品牌招商、互联网金融等多个板块,是第三方电商仓配服务的领导者。
位于丹阳的华东旗舰仓共5层,每层10000 平方米,整个仓库共50000 平方米。1 层是订单处理中心,2 至5 层是存储区。仓内10 公里的输送线贯穿1 至5 层,形成3 条主环路进行串联。
日均处理150 万件, 峰值处理200 万件,其高速滑块分拣系统分拣能力达12000 箱/ 小时。
据库区的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旗舰仓的发货速度如此之快,除了先进的软、硬件设施保障之外,公司特别设计了针对电商客户的服务流程,共分七个步骤:
1. 卸货:货物到达配送中心,首先为到达的车辆分配收货月台进行卸货,货物卸下之后需对其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入库等工作;
2. 入仓质检:收货后货品到达质检区,对于没有条形码的货品,进行代贴条码作业,质检完成的产品有标签的通过RF 枪扫描录入系统后利用输送线传送到2—5 楼存储区,无标签的则通过系统指示打印张贴标签并放入料箱中;
3. 货品存储:料箱顺着爬坡输送机上楼进入主环路,通过系统指示到达相应的指定区域,由分离装置分拨至该区域所在支线,作业人员将料箱放置到上架车,并把商品放到空货位上并扫码确认;
4. 订单筛选:每个人负责一个区域,拣货人员采用拣货车,通过系统指示将该区域商品放进拣货车上的料箱,然后将料箱放到输送线上传送到1 楼订单处理中心;
5. 播种包装:料箱到达1 楼播种合单区后,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货品,按照“哪个槽位亮灯就把商品放进该槽位”的简单方式进行播种、合单作业。随后包装人员经过复核、扫描、包装作业、贴面单,最终把包裹推至传送线;
6. 订单发货:包装完成后通过输送线送至发运区域,经过自动称重机完成称重,并将信息同步反馈给快递公司,然后通过高速分拣机,自动扫描经系统指令分向24 个分流道口,道口规则可按快递公司的路由进行调配;
7. 快递物流:分拣机道口末端有显示屏,用于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对接,一个路线上的包裹集结完成后,系统会指示集货完成,装好包裹的快递车即可离开仓库。
系统优势
据库区工作人员介绍,货物存储时,系统会自动根据不同货主和SKU 等实际情况设定合适的区域和货位,工作人员只需在指定的弹出口等待料箱到达,大大减少了人力操作。在拣货发运时,系统会为包裹设计最优路径,工作人员操作变得非常简单。同时由于与快递公司进行系统对接,及时反馈信息,快递公司可以得知每天的包裹量及其重量。
所有的产品从入库开始全程使用标签,这样有利于系统进行追踪和监控。仓库内还有一个中控室,专门针对整个仓内作业情况进行监控。当发现在某个时间段内某个区域集中了特别多的任务量时,系统会调配其他人员进行协调作业。工作人员会每天对发生业务变动的SKU进行盘点,确保货物待在正确的位置。
在系统管理上,中联网仓独立部署了服务器,保障数据安全。包裹从入库到出库,所有的数据和信息都在服务器有存档,并有专门部门对此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详细报告,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方案。
集约化规模效应
中联网仓高层表示,虽然采用了最先进的设备系统来提升处理效率、提高订单准确,但高大上的服务不等于昂贵,目前很多电商卖家利润微薄,仓储发货作为其后端环节,成本节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中联网仓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利用集约化的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上大学时就喜欢网购的“90后”女孩杨黎,在过上每个月有薪水可拿的日子后,对网购的痴迷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因为工作忙碌,杨黎很少有时间出门逛街,所以她基本都从网上买东西。
“极品绵羊绒被”非极品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杨黎打开电脑浏览网页。这时候,电脑右下角弹出一个小对话框,出现这样一句话,“快来抢购极品绵羊绒被”。正好天气开始转凉,杨黎也想为自己添置一床新被,她便打开链接进入京东商城的网站。原来,这是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卖家“皓亭家纺”正在搞特卖活动,一款原价3000多元的羊绒被现在打三折,只需要1100余元就可以买到。杨黎看了一下网友对这款羊绒被的评价及介绍,觉得还算“物美价廉”,便操作鼠标下了单,通过网银付了款。
下完单后,杨黎给在老家的父母打了一个电话,母亲在电话中叮嘱女儿再过半个月就是杨父的生日了,希望她到时回家陪父亲过生日。打完电话后,杨黎想为父亲送上生日礼物,便又在网上给父母各买了一床羊绒被。她在付款时想着商家的活动幅度这么大,又给自己的爷爷、奶奶各买了一床羊绒被。就这样,杨黎共买了6床极品羊绒被,花费了6700余元。买完羊绒被后,杨黎很是兴奋,又连续在天猫、苏宁易购等网站上比对了一下,越看越觉得花1000多元买一条极品羊绒被,真是划算。
三天以后,快递公司将装着6条羊绒被的包裹送到了杨黎单位。杨黎打开包裹,摸了摸极品羊绒被,并没有感觉其与自己以前买过的一般羊绒被有多大区别,似乎感到有些亏了。“这就是你在京东上买的极品绵羊绒被吗?”同事王芳凑了过来问道,“这极品到哪里呢?你是不是被忽悠了?现在有些不良商家说打折,实际上是先把价格提高再打折,价钱最后都一样甚至还高呢,只是一种噱头”。
听了同事的一番话,杨黎愈发觉得自己亏了,便起了退货的念头。打开电脑,杨黎跟卖家“皓亭家纺”的客服通话提出退货,客服答复“没有质量问题,售出一律不退”。杨黎跟京东商城的客服反应,客服说他们会核实一下。之后,杨黎再打电话,对方的答复就是“在交涉,还没有结果”。卖家“皓亭家纺”的客服更是不回话了,打电话直接是忙音状态。
消费者通过法律捍卫权益
本来打算吃下这个哑巴亏,但是,想到6700多元是自己一个月的工资,相关客服的态度还这么差,杨黎决定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杨黎看了一下关于羊绒被的宣传页,将其截屏,并将购买发票、产品标签保存好。随后,杨黎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说卖家“皓亭家纺”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将京东公司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6700余元,并赔偿3倍损失。
对于杨黎的起诉,京东公司认为杨黎与京东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京东公司未向杨黎出售过涉案商品,不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商品的卖方是“皓亭家纺”,京东公司只是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参与交易。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涉案羊绒被的宣传网页上使用“极品绵羊绒被”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羊绒被是第三方卖家“皓亭家纺”在京东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网上销售,羊绒被的产品标签处印有“极品绵羊绒被”,且该标签的照片显示在网页上产品图片中。工商部门已经就“极品绵羊绒被”的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和处罚。京东公司虽不是涉案羊绒被的销售者,但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没有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措施,杨黎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据此,法院判决京东退还杨黎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法官提示
应对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
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成为一种热潮。据统计,90%以上的消费者有网购经历,而这其中有85%的人在网购时遇到维权难的问题。京东、苏宁、当当等知名电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营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对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一些电商也常常因第三方虚假宣传、卖假货、虚假销售量或虚假好评,被消费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虽然电商可以在判决后向第三方索要赔偿,不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但自己成为被告、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或假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名誉和口碑。
电商应该依照以下规范约束网络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严格审核第三方网店的资质,从根源上保证商品的品质和网店的质量,如查证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产品质检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对于化妆品、食品等特殊产品,更需提高标准进行把控。
第二,严格把控第三方网店销售的各个细节,规范第三方网店的销售行为。将存在虚假销售量、虚假好评的网店纳入“黑名单”,公布在平台上。不允许网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词语,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开具与所售商家一致的发票。
【关键词】粮食;质检机构;质量;监管
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职责。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实施管办法》的贯彻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两百余家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和市级区域粮食质量监测站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组织的严格考核授权,全国粮食质检体系形成,同时各质检机构在积极申请挂牌过程中筹集争取资金购置化验仪器,检验设备得到了充实和完善,检验技术手段能力得到空前的提高,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粮食质量监管及检验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应该看到,全国粮食质检机构是一支新生力量,基础相对薄弱,内部机制还不够完全,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手段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任度和社会公信力有待增强,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粮食质检机构作用的发挥。影响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1.充分认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作用的重要性,科学定位粮食质检机构的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粮食质检机构,随着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和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的呼声就应运而生。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不仅负担着为政府依法管粮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的重任。同时也为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和粮食产销连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增效,消费者放心,消费目标的实现,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发挥粮食质检机构职能作用的重要性,粮食质检机构要创新工作,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认可,把工作定位于:坚持坚管与服务并举的观念,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为政府依法管粮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针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标准质量信息,咨询,检样,检测,鉴定等方面为政府,粮食生产,经营和消费者,提供高水平,全方位,有信服力的服务,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和粮食产销衔接。
2.发挥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由于各级粮食机构刚刚恢复,仪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运营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不到位,严重影响各项职能的发挥。一是各级政府仍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对粮食质量,监管重视不够,对粮食质检机构支持不利,造成粮食质量各环节监管严重缺位,粮食质检机缺乏应有的监管主动权,二是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陈旧、检验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现代粮食流通新形势的需要。三是粮食质检机构体系系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约束和运营机制,各质检机构各自为政,其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相对封闭,形不成合力,不利于全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公信力的提升。四是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尤其是市级区域质检站,常年检验任务不足,大量技术设备闲置浪费,经费收入严重不足,制约其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
以上问题表明,虽然全国粮食质检体系已经建立,但基础相当薄弱,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和质量监管、服务于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要求,因此我认为,应着力从以下方面解决粮食质检机构发挥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坚持有为才有为的观念,着力打造粮食质检机构的政府信服力和社会公信力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充分利用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优势,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与服务职责,为确保国家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一是积极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赋予粮食质检机构一定的质量管理权限,便于其依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原粮卫生监管,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粮食质量情况和原粮卫生状况,为政府依法管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各级储备粮及军供粮等政府性粮食质量监管。按照储备粮分级管理的要求,粮食质检机构在做好同级储备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建议国家粮食局按《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授权或委托省级和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承担本辖区和相邻区域中央储备粮质量监测任务。三是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目前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监管基本上由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各省级分公司内部管理,粮食质检机构无权参与,造成政府对全部粮食质量管理的部分缺位,建议国家粮食局积极协商国务院各部委,赋予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监督权,坚持粮食入库验收,出库质量把关,第三方检验制度,确保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维护国家、农民各消费者利益,消除粮食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通过开展新产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粮食总体质量和卫生评价状况信息,便于政府有效的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品质优化,各粮食产销衔接,促进农民增收、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增效。
2.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艰苦创业精神,改善粮食质检机构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局面
面对各级特别是市县级区域性粮食质检站技术设备落后状况。我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我国加入WTO后粮食质检机构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各级政府对粮食质量工作逐步重视的机遇,按照国家、地方和质检机构三方共建的原则,积极申请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迅速配置一批高技术含量,国内外先进检验仪器设备,充实到各质检机构,有可能的话建议大型仪器,特别是卫生检测方面的大型仪器,由国家标准质量办公室统一采购,便于全行业技术参数考核和实验环境条件的统一,避免使用过程中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上级部门要定期加强对质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使广大质检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更新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质检机构迅速改变设备落后的局面,迅速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完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
2.3加强管理,建立以国家粮食标准质量办公室为领导,省及质检中心为骨干,市级区域站为基础,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的粮食质检体系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发展不平衡检验设备技术环境设施业务开展等差距很大,不便于统一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建议建立以国家粮食标准质量办公室为领导,省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市级区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为基础的,三级质检机构垂直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业务共享,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质检领域的新形势。按照高效运转与时俱进的原则,建立一整套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整合粮食质检资源,形成合力,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针,着力增强全国粮食质检机构在质量监管、,检验及信息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公信力。
2.4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做好业务创收工作,增强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