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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23日
一、河北金融学院证券专业教改现状
河北金融学院证券专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进行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
在课程设置方面,将课程设置和证照考试紧密结合,为证券专业学生开设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课程,并且在这些课程中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选定为教材,很多学生在校期间就通过了资格考试。
在实践教学方面,对证券专业的学生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券行情系统应用》、《证券投资分析技能训练》和《证券业务综合实训》等相关的实践课程,在证券实训教学中运用现代化的实训模拟实验室教学,安排学生看盘、模拟操作,加强教学互动。此外,我校还与广发证券保定环西营业部、河北财达证券公司保定营业部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实训协作关系;专门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实验指导教师。课外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模拟炒股大赛,在可以交易的时间里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证券交易,增强学生的实战经验。
以上教改措施,增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锻炼了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了证券投资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了基本业务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仅仅做到这些还是不够的。证券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才能从事证券职业。而诱人的薪资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使证券业近年来成为人才市场竞争的“热点”,也直接带动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热潮”。随着报考人数增多,使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难度加大。而我校证券专业以往的教学改革中,主要是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进行探索,并没有专门针对提高学生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进行研究。我校证券专业教学中还存在课程设置有所欠缺、教师对资格考试大纲把握不好、不善于总结分析考试规律等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进行教学改革,帮助学生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拿到今后就业的“敲门砖”。
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不高原因分析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形式采取全国统考、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题型有三种,分别是单项选择题、不定选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全部通过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按规定,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此对于立志从事证券业的人来说该证含金量很高。该证书考试难度不大,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看似一般的考试,为什么通过率不高呢?
1、学生自身方面。从历年招生情况来看,我校证券专业学生录取从200多分到500多分不等,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理解和掌握证券专业基本知识方面存在差距。而且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课上开小差,不跟着老师的思路走,课下自己也不认真复习。还有一部分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考试都是客观题,运气好就能蒙过去,因此也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备考。结果考后学生反映说,觉得好多知识点都似曾相识,老师似乎都讲过,但由于自己准备不充分,没能通过考试。
2、授课教师方面。证券专业任课教师理论知识都十分丰富,但大多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一些知识点讲解起来不太通俗易懂。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没有足够重视,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与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不一致,也没有针对从业资格考试要求组织教学内容。此外,不善于总结分析考试规律,对有些考点没引起重视。
3、考试本身方面。证券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学生还不适应这种考试模式。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无论是平时测练还是期末考试都是纸质试卷考试,突然转换成机上考试,学生还不适应。部分考生在考试过程受电脑操作水平的影响,虽然整个考试过程文字录入很少,但一些考生还是在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信心不够,表现得手忙脚乱。此外,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虽然题型简单,都是客观题,但是题量大、知识点多、知识点散,准备考试有难度。
三、改进措施
1、教师认真学习考试大纲,深入研究教材,强化训练。教师应对学生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给予足够重视,在目前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下,只取得毕业证书并不能真正进入就业领域,为更好地提高就业率,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必须提高学生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教师应认真学习研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明确哪些知识点是需要了解的,哪些知识点是熟悉的,哪些知识点是需要掌握的,在授课过程中属于应熟悉和掌握的部分要重点讲解。平时注意搜集历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从中总结出一些重要的考点,讲课时作为重点内容阐述。同时,学完每一章,从历年考题中整理出相应真题,检验学生学习效果,通过做题,使学生做到查漏补缺。此外,教师应该利用寒暑假去证券公司等去挂职锻炼,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通过下去锻炼可以把最真实的情况带进课堂教学中来,对提高学生学习热情很有帮助,对提高教师教学也大有益处。
2、改革考试评价制度。理论笔试出考题时要模仿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出题特点,逐渐实行网上测试。通过在网上建立试题数据库,自动生成电子试卷,学生可通过在线进行自我练习或测试的方法。如学生进入“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在线测试”,系统将自动从试题库中为学生抽取试题生成试卷。要建立这样的试题数据库,就要求老师参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型,依据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课程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将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涵盖在习题的数据库中,通过练习让学生对知识点一一过关。通过这一过程,既能锻炼学生应付考试的能力,同时也是对所学理论知识的巩固和检验,为将来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基础。当然,开发这样的数据库、建立课程的网上练习、测试平台需要相应的设备、技术支持,学校应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相关配套设施。
3、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增强学生的电脑操作水平。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从而去自觉学习、主动学习,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投机取巧。提高学习的效率,有针对性地学习,在全面啃书的同时把握重点,多多训练。
与广发证券保定环西营业部、河北财达证券公司保定营业部等实训单位合作,安排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利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顶岗实习。解决学与用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同时,对于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学生可以激励他们去积极主动学习。
增强学生的电脑操作水平,证券专业的学生不仅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基本操作,还要熟悉各种类别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平台、熟练操作各种炒股软件,并逐步养成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继续学习,不断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一、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法律特征
二、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定罪问题
三、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主要观点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系犯罪行为,依照罪行法定原则,对由证券商垫款交易的情形可按照挪用公款(资金)罪定罪处罚,但证券商未垫款的情形,目前不能定罪。按挪用公款(资金)罪定罪处罚的犯罪数额,应采用清算负余额增加累计法确认
著文:
本文所称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证券交易机构中(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负责证券交易操作和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
一、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法律特征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行为过程通常为:行为人借用他人在证券交易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交易),在存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买进股票(有的文献将其称之谓“买空”),导致资金帐户帐面余额为负余额,待将其卖出其他库存股票或存入资金后使资金帐户余额恢复正余额;或者将负余额保持到闭市,直接占用了证券交易机构和股民的资金,待以后将所买股票卖出收回资金后再弥补其所占用的资金。例如:借用的资金帐户现有余额3万元,买进10万元股票,资金帐户余额为负7万元。之后卖出8万元库存股票(或存入8万元现金),使帐面余额恢复到正1万元;或者不进行上述操作,使负7万元余额保持到闭市,通过交割后利用证券交易机构和股民保证金支付其买进7万元股票的成本。
从法律角度看,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主体特征。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行为人是指利用从事证券业务的工作便利,采取透支方法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活动的人。
2.主观意图。透支炒股的目的是个人非法获取利润。行为人在实施具体行为时可能有不同的心理状态:①只利用证券商的信用作“担保”,透支买进后,当日将透支额补齐;②直接利用证券商及股民的资金,进行股票买卖。
3.客体特征。侵害的客体是证券交易秩序和证券商及股民的资金所有权。侵害的对象包括证券商的信用和证券商及由证券商保管的货币资金。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交易证券的职务便利,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买进股票行为,以及盗用证券交易机构的信用和证券交易机构款项的行为后果。同时,在出现资金损失时,证券商被迫以其自有资金直接承担。
二、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定罪问题
1.是否属于犯罪问题。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及客观表现看,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破坏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严重时可导致股民对证券交易机构的不信任,引起股市动荡,影响社会的安定。二是,侵害证券交易机构公共财产所有权,轻者会影响股市资金的正常周转,重者会导致证券交易机构成百上千万资金的巨额损失。因而,依照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应当按犯罪处理。
2.属于何种犯罪问题。我国实行罪行法定原则。目前刑法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没有专门定罪,司法实践中大都是按挪用公款(资金)罪定罪处罚。笔者同意按照此罪处罚,但提出下列问题供参考:
其一,透支行为起于买空,终于交割。目前证券交易机构采用的是“净额交收”原则进行清算交割,即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计算其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计算每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在这种清算方式下,透支者在透支买进股票至当日闭市,如果将其透支资金的数额通过卖出股票或存入货币补足时,对证券商交收净额则不会构成影响,即不会引起证券商的垫款;如果没有补充资金,或没有补足时,其透支的资金便成为证券商应付清算资金的组成部分,即引起证券商的垫款,导致挪用公款(资金)结果的发生。这里,在前一种情形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利用证券商的信用(而不是其资金),且不会引起证券商垫款后果,其行为显然不符合挪用公款(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其二,由于证券成交时并不进行货币和实物的交割,因此,证券商在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至交割前以其信用对买卖双方承担担保责任,实际交割后,证券商的担保即告终止。透支买进股票当事人包括透支者、卖出股票人和证券商三方,成交后,透支者承担支付价款义务,卖出股票人承担给付股票义务,证券商则承担交收义务。这一过程中,由于透支者无库存资金,这一成交行为中便含有欺诈故意,欺诈的对象包括股票卖出人和证券商,这一行为特征是挪用公款 (资金)罪所不具备的。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与挪用公款(资金)有相同的方面,与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也有相似之处。但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和客观表现方面,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今后的股市运行中如不能有效的制止这一行为的出现,则应当考虑建议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设立新罪名进行处罚。
三、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在刑法未规定新罪名的情况下,以挪用公款(资金)罪来追究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刑事责任作法,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使用了证券商的资金。这就需要讨论如何确认犯罪数额的问题。
1.现行计算此类犯罪数额的主张和做法主要有:
①成交负余额加透赢确认法。以每笔透支成交额为准,成交前余额中含有以前通过透支炒股盈利(简称“透赢”)的,在余额中扣除该项盈利额,即以透支形成的帐面负余额绝对数加计以前透支盈利额为一次挪用公款(资金)数额。
②最大负余额确认法。以数次透支中透支额最大的一笔数额为挪用公款(资金)认定额。
③清算负余额累计确认法。以每日清算时实际透支款项数额为一次挪用公款(资金)认定额。
④清算负余额增加累计加透赢确认法。以首次(出现透支)清算时实际透支款项为认定基数,之后每次清算时,资金帐面负余额加透赢额大于前一次清算负余额时,即确认又一笔挪用公款(资金)数额。
2.关于负余额的含义。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都需要借助一(在证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来完成。当该帐户结余资金不足以支付买进股票成本支出时,就会出现负余额。在某笔买进股票成交后,资金帐户出现了负余额,该笔交易额即为透支成交额。在交易日结束时,资金帐户所保持的负余额,为透支清算额。这里,透支成交额所反映的是行为人利用证券商信用情况;透支清算额所反映的行为人具体使用证券商资金的情况。根据前述理由,在确认行为人挪用公款(资金)的数额时,应当使用透支清算额。
3.关于透赢及透亏的性质问题
透赢,即行为人通过透支炒股所获取的非法收益。关于透赢的性质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关于透赢所得收益的法律属性问题;二是关于行为人对透赢所得进行利用(如继续进行投资)的行为性质问题。
关于透赢所得收益的法律属性问题,从该项收益产生的基础讲,透赢所得是对证券商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进行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其源于行为人对证券商资产使用。但从其法律归属上说,由于这部分收益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依法应当收归国有。即透赢所得属国家利益这是透赢所得的基本法律属性而不属于证券商的资产。
关于行为人对透赢所得进行利用的行为性质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行为人对这一非法利益的利用,为法律所禁止。其次,由于透赢所得资产实际为行为人所控制,所以行为人对该项资产的使用已无须利用职务便利。第三,由于透赢所得本身不属于证券商的资产,因而对该项收益的使用,并不构成对证券商所拥有和控制的财产的侵害。而挪用公款(资金)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本单位或客户财产的行为,所以,按照挪用公款(资金)罪的规定处罚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时,其透赢所得应当视为非法所得给予没收,但不能作为挪用公款(资金)额认定。否则,该非法利益即被视为证券商的合法收益,这与我国目前对犯罪所得的处理规定是相违背的。
透亏,即行为人在透支炒股中出现的亏损。与透赢相同,它也源于行为人对证券商资产的使用。在具体案件中,它表明了行为人透支款项的下落,同时由于挪用公款(资金)是侵犯财产的违法行为,因而行为人应对透支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负偿还责任。
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确认的证券从业资格。同时,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须有4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其中不少于3名律师分别承办过涉及境外股票发行、上市(不包括B股)的法律业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于2000年8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报送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
2、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姓名及简历;
3、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的执业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列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承办过的涉及境外发行股票、上市法律业务的主要个案及所办业务简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和查询信息(客户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等);
5、说明律师事务所及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最近两年内是否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将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可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并在报纸上公布。名单公布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法律事务出具的法律文件。
2003年4月22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或交易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由律师承办的其他证券法律业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接受律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五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
第六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具备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公司运作、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法律业务委托,不得指派不具备证券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人员办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承办证券法律业务,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
第九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办具体业务,以使法律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专业化要求和律师行业惯例。
第十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其独立性,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第十一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建议或协助委托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对于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2.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服务,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3.不得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更不得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自身利益,自己弄虚作假,伪造或变造证明文件;
4.不得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
5.不得协助任何机构和人员实施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协助或督促委托人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不得协助或支持委托人披露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遗漏重要信息或作虚假陈述。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或委托人同意之外,律师及其辅助人员对于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证券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与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相违背的方式对证券监管机构人员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法律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制度,以及有关证券法律业务内部质量保障和风险控制的其他制度。
第十七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对其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的法律文件进行保存和书面备份。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业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证券法律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证券法律业务档案从项目完成之日起应当至少保存十年,律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注销以及承办律师调离等情况时,正在办理的证券法律业务及已经办理完结的证券法律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律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如果证券法律业务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
2.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第三章、接受委托
第二十一条、律师承办证券法律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任何证券法律业务的委托。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了解有关受托证券业务的情况并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如无正当理由,律师事务所不应中途解除委托。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公章。
第二十四条、委托协议的内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协议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委托事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期限、律师费用、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对承办律师有特别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接受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后,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和证券监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的律师费应当合理,确定律师费数额时应当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该证券法律业务所需要的时间、投入的精力和其他相应成本;
2.受托业务的创新性和复杂程度;
3.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的特殊时间限制;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经验、声誉和能力;
5.律师的持续责任和风险;
6.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成本支出;
7.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8.其他因素。
第二十七条、同一证券法律业务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受同一委托人的委托同时共同办理,相关责任、各自分工、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律师费支付等事项应当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确定。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或解除委托人对于证券法律业务的委托:
1.委托人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服务的事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
3.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4.其他合理理由。
出现上述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整理卷宗、文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后存档。
第四章、尽职调查
第二十九条、律师应当根据受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委托人管理层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
第三十条、律师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地进行尽职调查,坚持尽职调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做到调查内容真实、准确。
第三十一条、律师应当按照受托证券法律业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法律文件清单,并明确要求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严格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提供清单所列明的法律文件。
第三十二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在收集文件资料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要求委托人披露与受托证券法律业务有关的重要事实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副本和节录本等;
2.应当收集文件资料的原件,如果收集原件确有困难,可以复制或收集副本、节录本。对复制件、副本和节录本等应当由委托人或文件提供人在文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或以其他方式加以确认,以证明与原件或正本相一致;
3.对于重要而又缺少相关资料支持的事实,应当取得委托人对该事实的书面确认,律师还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说明;
4.对于需要进行公证、见证的法律文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办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颁发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时,可以编制资料目录作为法律意见的附录备查;律师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律师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当是这些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但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资料原件的,律师应当提请证券监管机构的承办人员出具资料接收书面凭证。
第三十五条、律师应当对受托证券法律业务涉及的场地、设备等价值较大的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实地勘查,但这种勘查仅是确认该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及相关权属关系,而该资产的价值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为依据。
第五章、证券法律文件的编制、审核及法律意见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或审核与受托证券法律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就受托证券法律业务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或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编制或审核有关证券法律文件及出具法律意见的过程中,应当始终明确证券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是:
1.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委托人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
3.有关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律师编制或审核证券法律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以尽职调查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公布实施的办法、规定、准则和规则。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应当就证券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书中应由委托人、主承销商和其他相关方负责的专业性内容发表意见,也不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
第四十一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尽力核实相关传真件、复印件、副本和节录本等是否与原件一致;如果经过合理努力仍不能核实的,应当明确予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证券监管机构就有关证券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的内容和格式有特别要求的,律师编制、审核相关证券法律文件或出具法律意见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准备其他证券法律文件,应当简洁、准确、条理清晰。
第四十四条、法律意见书应当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证券监管机构就有关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有特别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根据相应的特别要求进行签署。
第四十五条、律师从事涉外证券法律业务,如果同时出具中文和外文文本,律师应当明确说明不同文本的效力及同等效力文本之间的表述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依照律师行业管理规则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律师在办理涉及证券业务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办理。
1.好广告的作用
广告既是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也是大众文化艺术形式的一种体现。广告主投放广告,最关心的内容之一莫过于提高商品销量,这既可以是因为广告引发了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也可以是企业促销使然。本文在讨论中把促销等因素排除,将好广告的“好”限定在对企业销售或形象塑造有正面影响的方面上。
此时,起主要作用的就是广告投放和播出问题,也就是“做好”广告。从大众传播的特点看,它与企业的品牌因素和广告播出频率又密不可分。而其中的重要载体就是大众传媒,具体关系,如图所示:
2.图例分析广告营销与消费者购买行为与的关系
传播效果阶梯模式 (拉维奇、斯坦钠建立)
按照上述传播效果模式,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由知晓一种产品的信息到实际购买行为的发生,需经过感性认知到情感上的接受,最后形成意愿表达,这是一个完整的由心理层面到行为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广告对于产品销售的重要性自然备受广告主重视。
如上所述,大众传媒在企业广告运作中不可或缺。对于大众消费品来说,最为消费者熟悉和普遍接触的传媒就是电视广告。其宣传企业产品,塑造品牌,激发企业为自身成长而努力于产品品质,是种良性循环模式。无疑,好的产品需要好的广告。
二、从央视标王的沉浮看“好广告”对企业的双重影响
1.好广告仅仅消灭坏产品吗?
(1)好的开始=成功的一半?
作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一,以及特殊的市场地位,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招标活动一向倍受关注。从1994年开始至今,它的标王竞标活动在广告传播和营销领域影响巨大。
①1994年首届中央电视台广告竞标中,孔府宴酒以3079万元夺得1995年“标王”桂冠,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9.18亿元,利税3.8亿元,成为国内知名品牌。
②第二年,秦池竞标成功,于1996年实现销售额9.5亿元,利税2.2亿元。1996年底,秦池又以3.2亿报价再度中标。
③1997年,爱多公司成为“标王”。到1997年春节,该公司日产20000台VCD仍供不应求,企业正蒸蒸日上。
从中可以看到,“做好”广告给企业带来的销售上的巨大成功和丰厚利润。相当多企业不惜血本地投入资金追逐具有优势的广告投放媒体(如此处的央视),将之视为企业获利的重要途径。但好广告的影响力真的如此非凡吗?
(2)看到了好的开头≠猜到结果
①孔府宴酒厂巨资竞标成功后,品牌提升,利益丰厚。但片面追求产量,兼并小酒厂,最终经济指标下滑,酒厂易主。
②秦池则因广告费用投入巨大而难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被披露出勾兑白酒出售。到2002年,秦池销售额为1996年的三十分之一。
③98年的标王爱多为争做行业老大,投入巨资却无相应回报;VCD行业发生转折时,缺应对之策;拖欠材料供应商款项;再后来多元化战略失败,高层人才流失,最终走上绝境。
可见,巨额的广告投入,良好的传播渠道会给企业带来繁荣,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有条件的。像孔府宴酒厂终因结构调整不力,从产品品质下滑到整个企业灭亡。好广告不仅消灭了它的坏产品,更进一步将其推出市场竞争大局。秦池则在标王光环下盲目扩张,忽视品质及管理失误,最终也输掉了企业。
上述各家企业尽管走向末路的具体原因不同,导火索却都可归为标王的竞标成功。竞标广告标王不是不可以,关键是企业要依据自身情况并按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来参与竞标。否则,一味在广告投入巨资,即使有暂时的繁荣,要想保持也是不易。
2.标王宝洁――整合营销的成功范例
(1)一个与前不同的标王案例:
当有“品牌教父”之称的宝洁公司以3.85亿成为2005年度新标王后,又以3.94亿元投标总额蝉联2006年央视广告标王宝座。作为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这家创始于1837年的美国企业也可称为历史上最优秀的营销组织。
①广告做得好
自1988年在中国成立第一家合资企业以来,宝洁的形象在短短20年里迅速深入人心,离不开其长期以来成功的广告运作。
宝洁广告通过如列举数字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将自身产品与竞争者的相比,凸显宝洁产品优越性;用专家提出并解决问题的方式令消费者信服;以描述使用产品前后的改变来强化效果等,即有人总结的“数证法、对比法、专家法、人证法”四大原则来达到广告目的,效果显著。
②广告投入大
宝洁自始就对广告十分重视,公司“每年在广告上的投入超过30亿美元其中的90投入电视网的广告以使得美国人牢记像……这些品牌”。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宝洁都是各大电视台绝对的广告大客户。在美国,宝洁是去年广告投放量最大的公司,光是电视广告一项投入就达到25亿美元。”
由此可见,在好广告与高销量的良性循环里,宝洁做得很成功。
③竞争标王――不仅仅意在广告
按照宝洁大中华区媒介策略总监庞志毅先生的说法,竞标的“初衷是争取我们想要的资源。……宝洁参与央视2005年招标并且获得了最大的中标额,完全是取决于我们品牌营销的市场策略需要。”
宝洁公司全球市场运营官史丹格(Jim Stengel)认为,“做最大的广告投放商并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消费者之间建立对产品的忠诚度,建立亲和度,告诉消费者这个品牌是怎么样的。”
与上述中国企业的标王例子相比,宝洁的竞标理念显然更加成熟和目的明确。
二、雄厚实力+正确营销战略的成功
宝洁从竞标到企业的实际运作,与前述三个标王例子的最显著差异还应归于其企业实力和营销战略。
宝洁公司是全球著名日化企业,美国构成道琼斯指数30个大公司之一,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雇员近140,000人。强大的实力使其完全可以在无损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承受标王巨资,并进而强化标王价值的带来的益处。
除了媒体广告投入,宝洁还通过一系列公益活动塑造自身形象,如,在中国为希望工程捐款、建希望小学、围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承办相关研讨会、热心残疾人事业等等。
宝洁经由各种途径来实现企业的营销战略,力求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功,这是值得在追求好广告达到高利润的企业在衡量和努力提高自身的同时认真借鉴的。
三、由整合营销传播建构广告+产品+企业+市场的四维联动战略
从上述宝洁公司的成功例子,具体分析整合营销中广告的地位和作用。
1.整合营销理念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即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简称IMC)兴起于美国。全美广告业协会(AAAA)给出其的定义为:“IMC是一个营销传播计划概念,它注重以下综合计划的增加值,即通过评价广告、直接邮寄、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等传播手段的战略作用,以提供明确、一致和最有效的传播影响力。……”
它把与企业营销有关的一切传播活动,广告、公关、包装、促销等进行整体组合,使相关群体从不同渠道得到对产品或品牌的相对一致的信息,整合运用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营销行为,它对企业营销能力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深化和扩展的今天,恰当运用整合营销,通过各种传播和营销手段是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而现实是,当不少企业在广告上投入极大热情时,对于企业应该全方位考虑到的整合营销问题却未给予足够重视。
2.企业营销传播成功的关键――重在整合
(1)广告一枝独秀――难以全胜
如前所述,广告作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尽管其成本不菲,效果难测,但总的来说,它应该作为企业长期投资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企业的一种费用。但如果因其重要就夸大其功用,显然也不足取。
对于企业来说,理想的状态是,其因广告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增长超过广告费用,这时的投入就利润而言是适当和合理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先期的广告制作和合适的媒介投放环境都应被考虑到。因此,在前述案例中,企业对于央视标王的热衷是有一定道理的。而标王的身份也确实或多或少给了它们相应的回报。问题在于,这种良性广告效应的获得和持续需要企业各方面要素的配套支持,否则,一枝独秀的广告自身根本不能独撑整个企业大厦。
如央视早期三家标王企业的最终陨落,就是因为企业本身实力不足、参与标王竞争的非理性和战略决策失误,同时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之策等造成的。因此,尽管有了标王广告的正效应,却因企业自身的负面因素使然,最终结局并不理想。
(2)合理预算――企业营销制胜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己的营销计划,很大程度上不仅需要主观心态上的重视,还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个现实且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限制。所以,做好整合营销战略的预算问题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
IMC战略中的传播活动应该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做出事前的预测,包括收集利害关系者相关信息的费用,监测企业生存环境、竞争态势等要素和服务的费用,以及企业投入产出计划、收支等资金流通情况,还有企业的宣传推广等。可见广告仅仅是IMC战略媒体计划的一部分,其所占比例决不应挤兑掉本应完成企业产业升级或结构调整的资金份额。
(3)成功的市场营销传播――不可或缺的诸要素整合
李本乾、张国良的研究揭示了“就媒介议程与真正现实对受众议程的影响而言,两者都可能对受众议程产生影响,为此,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将或多或少地会受到真正现实这一因素的制约”。由此可见,对于企业营销而言,不仅涉及到广告传播效果,而且受到产品质量这个真正现实的影响。因此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营销传播的每一要素,如广告、促销、企业公关,乃至产品、受众心理等,都不应互相独立,而应该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实现企业的目标。当然,这还都应基于企业所提品和服务的优质。
各要素整合对于企业的市场成功十分必要。具体到一个企业,无论其产品、服务或品牌塑造,涉及传播要素和内容都是多方面且复杂的。而要完整传递出符合企业利益的信息,就必须给出受众一致的信息内容。
营销形式的日益多元和传播渠道的增加,使企业传达一致信息的难度加大。为做到企业“声音”的一致,各营销传播要素只有在协同作用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功能。像宝洁公司,其综合运用各传播要素的结果是,品牌和企业形象的良好树立以及产品销售量的实现和利润增长。
好的产品离不开广告宣传和推广。在大众传播时代,广告给企业的影响应该也是一个“成也广告,败也广告”的例子,尤其是对于本身就已存在或具潜在缺陷的企业而言。广告可以宣传企业,提高产品销量,也可以凸显暴露出资金、管理等诸多问题。
同样是运用广告策略,同样是标王企业,不一样的发展结局背后是一个企业内在实力、市场竞争力和管理运作能力的综合体现和较量。好广告只有依托好产品,并与合理有成效的企业经营运作相加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在市场上保有优势发挥效用。它们依存共生,四维一体。否则,毁灭的也就不仅仅只是企业的不良产品了。
参考文献:
[1]辛普(美)著廉晓红等译:整合营销传播:广告、促销与拓展(第6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2]李本乾张国良:受众议程、媒介议程与真正现实关系的实证研究论断[J].现代传播,2002年第4期
[3]阎靖:中国企业争夺标王的十年演进及启示[J].北方经贸(市场营销),2005年第10期
[4]徐慧:从“标王”现象谈企业高预算[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将整个大数据产业依据数据处理周期划分为数据源、数据管理与数据应用三个环节。
从海外发展现状来看,高附加值、工具化的企业值得关注
1)首先,数据的所有权和隐私保护是容易被市场忽视的基础问题。事实上,甚至数据源厂商也可能只是部分数据的真正所有者,享受数据增值带来的收益。并且仅限于拥有细粒度、多维度数据的厂商。
2)由于Hadoop的开源属性,对发行版本的附加值、独特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不能针对下游用户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平台或工具,则竞争力大大减弱;
3)数据应用环节中,分析是一个可以结合人工智能等多种前沿技术的科学,需要长期的研究积淀与投入,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很难在短期体现,更应关注企业的技术实力。4)工具类的企业,虽然仍然多以收取License(许可证)的方式取得收入,但收费标准与数据流量/节点有着高度的相关性(hortonworks、Cloudera、MapR及Splunk均是如此),将受益于数据量快速增长和分析管理需求提升的发展现状。同时产品通用化、工具化的厂商拥有更高的毛利率、更快的新市场开拓速度和更高的成长性,相比定制项目型公司更具投资价值。
云计算是大数据的理想载体,结合云计算技术的大数据厂商更具竞争力
大数据的特性使得其适合放在云计算平台上为客户提供低成本数据分析服务,而云计算平台也可以凭借大数据工具提升附加值。
国内大数据市场仍处发展初期
中国市场目前仍然处在大数据的发展初期,从数据源到数据应用领域,都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行业的发展有两大方向:1,综合数据源环节的公司逐步开放,当然其前提是国内对数据所有权、隐私权、使用权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完善,数据源才能最大可能地实现开放;2.下游特定行业(尤其是工业/商业数据)的深挖可能带来机会。与特定行业具有深厚合作关系的工具类厂商,更具价值。
关键字:工程教育 专业认证 大学生 综合能力 培养
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国家在全国高校中逐步推进工程教育的专业认证。教育部专门成立了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依照高校工程教育、教学的全方位评价体系,主要以现场考察的方式,由专家组赴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高校通过会晤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高校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教师、往届、在校学生、走访用人单位以及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考测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观摩教学,考察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方式来对高校工程人才的培养进行全面认证。
2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例与学生综合能力考察
2010年10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到电子科技大学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现场考察。作为此次专业认证工作的参与者,我发现在与专家们的深度交谈中,学生们展示了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也暴露出自身综合能力的缺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专业认知浅显。在交流中学生对专业的认识不够深入,大多只停留在学好每学期的既定课程之上,很少有学生主动去规划大学四年的课程安排及后续职业规划,专业学习缺乏主动性。
2.2 信息获取能力差。在谈及课余时间和学校资源的利用时,学生们的课余时间主要用于完成课后作业以及课程实验,很少有学生会主动涉猎专业的拓展性学习,很少使用学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电子资源。在专业学习中遇到问题主要是通过向他人咨询获得解决。通过互联网、查阅图书、电子资源等途径来解决专业问题的学生甚少。
2.3 缺乏人文素养。在会晤学生的环节,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显得尤为薄弱,学业优异的学生也很难用丰富、准确的语言来表词达意,在与专家、同学的交谈中“惜字如金”,更谈不上触类旁通、谈吐自如。面对专业以外的问题,往往逻辑不清,含糊其辞,充分暴露出学生知识结构的单一性,缺乏内在的哲学思想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3 培养工科学生综合能力的思考
基于学生们在工程认证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日常的学生工作,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如何提高工科学生的综合能力。
3.1 加强专业认知教育
大学四年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是学生储备专业知识,开启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做好专业认知教育关系到学生对学习的正确认识。良好的专业认知教育能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1)开设专业导论课程。大学生当前的课程设置中,主要以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主,学生一进校即按照既定的培养计划,开始整个大学的学习,缺乏对专业的整体认知,不能很好地规划四年的课程学习和课外的拓展性学习,反映在日常的学习中则表现为被动式学习。在教学安排中若能开设专门的专业导论课,学生一进校就依托专业导论课系统了解本专业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真正激发学生对专业的热爱,启发学生的探索精神。此外,依托专业导论课引领学生了解课程的整体设置以及每门课程在既定学期学习的意义,可帮助学生梳理课程的总体安排,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提高学习质量。2)专业认知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为了更好地引领学生认知专业,专业认知教育不应只是局限于课堂教学,应充分利用高校的各类资源,通过专题报告、院友沙龙、研本互动、企业讲坛、职场人生、参观企业等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多途径的开展专业认知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对专业的认知,使学生对专业的理解更加深刻,从而树立更加清晰的学习的目标和方向。
3.2 重视学生信息素养教育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素养已成为科学素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只有学生具备了查找、摄取信息的能力,才能迅速高效地获取新知识,从而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文献信息检索类课程正是培养大学生使其具有信息学基础知识,具备信息收集、整理、判断、利用、归类的能力,具有与社会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学习的态度和方法。着重培养图书文献检索能力的培养,通过文献检索课使学生懂得文献信息的组织方法、检索语言、各类检索工具的使用,各类文献的检索途径与筛选方法。充分利用图书馆在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查询、信息网络、信息检索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将图书馆的育人职能与学院的教育职能相结合,将快速高效的推进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
3.3 加强工科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
人文素质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和环境熏陶,而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的哲学思想文化和品质结构,其目的是使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在工科学生的教育中单纯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将使学生缺乏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缺乏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洞察力。
要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人文素质教育必不可少。1)调整课程体系,增加人文类课程。在学生的培养计划中增设人文类的必修学分,从教学制度上为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保证,在日常的教学中可遴选一些内容丰富的人文课程,如人文素质修养、大学语文、美学等,丰富学生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2)营造具有浓厚人文氛围的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包括校园精神文化、校园物质文化以及校园行为文化,可从日常的生活中不断影响和熏染学生。依托文艺演出、艺术展览、人文社会科学讲座等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具有浓厚人文氛围的校园文化环境,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人文底蕴,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2010年4月
关键词:国学传统;《弟子规》;素质;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0-18 -03
一、简述《弟子规》、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的概念
企业员工的素质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员工素质的培养则是企业文化的体现。潜心学习弟子规,传承中华美德。
(一)《弟子规》的由来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原作者李毓秀(公元1662年至1722年)是清朝康熙年间的秀才。以《论语》中《学而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中心。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后来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训蒙文》,并改名《弟子规》。《弟子规》告诉我们,按照圣人孔子的儒家思想,应该遵守哪些规矩。对于企业来说,是学习了众多知识与技能的现代年轻人走上了不同的工作岗位,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
(二)员工素质
员工素质包括三个方面:知识、技能和态度。通俗的说就是:知不知道做、会不会做和愿不愿意做。
(三)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或称组织文化(Corporate Culture或Organizational Culture),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
二、《弟子规》与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的关系
《弟子规》的训导是构建企业文化、提升员工素质的基石。
(一)《弟子规》与企业文化建设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度,《弟子规》是启蒙养正,教育子弟敦伦尽份、防邪存诚,养成忠厚家风。通过他律的约束,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和行为,从而帮助个人达到成德目的。
通过《弟子规》的学习并结合企业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这就是企业文化。讲通俗点,就是每一位员工都明白怎样做是对企业有利的,而且都自觉自愿地这样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习惯;再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淀,习惯成了自然,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约束)大家的行为,逐渐以规章制度、道德公允的形式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 在现代管理学里,这是一种通过一系列活动主动塑造的文化形态,当这种文化被建立起来后,会成为塑造内部员工行为和关系的规范,是企业内部所有人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对维系企业成员的统一性和凝聚力起很大的作用,这种新型管理理论得到了现代企业的广泛重视。
一个企业若不能很好的处理好对员工的约束与开放的关系,那么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很难生存发展。一个企业对员工约束不够,执行力就不强,企业就会没有战斗力;而对员工约束过多,制度僵化,又会影响企业的灵活性,导致活力不足。因此如何把握这个度很重要,制度即“规”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对于孩子而言,他将在此约束下,逐渐矫正不良行为,健康成长;对于成人而言,他将在此约束下,认真工作,获得精神和物质回报。
1、上司和下属关系
《弟子规·入则孝》主要是教育小孩子如何处理与父母之间的伦理关系,很具体的讲述了孩子该如何与父母相处,几乎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中可能与父母发生关系的所有方面,并且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述了孩子与父母发生矛盾之后所应采纳的方式方法。
站在企业的角度,把父母换做上级,那么《弟子规》就可以看作是对员工的一种教导。它告诉我们:要尊敬上司,对领导交代的任务要及时完成,如果有事外出,一定要向上司报告请假,回来后要及时销假。对于上司和公家的东西不要随便动,不要未经允许就拿走。和上司发生矛盾冲突,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当面冲撞,这样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带着关爱去处理问题,那么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就会处理得很融洽。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弟子规》对父辈和上司的立身行事也具有启发意思,启迪父辈和上司要平等、慈爱地对待子女和员工。
2、同事之间关系准则
《弟子规·出则悌》主要是教育孩子如何处理与同胞、同辈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对于孩子来说,与同胞、同辈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将来对各种人际关系的处理,这是它未来处理社会关系的演练。
同理,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这部分可以看作是如何处理同事之间关系的指南。它告诉我们: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如果上级领导有事找别的同事,那么我就应当主动的代为应答,而如果他碰巧没在,我就应当主动去承担他的工作。如果这样去做,就有利于造成一种和睦而轻松的上下级和同事关系,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二)《弟子规》与员工素质提升
《弟子规》确有深刻含义,企业员工应潜心学习弟子规,通过提升个人素质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弟子规·谨》主要是教育孩子学会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在日常点滴中培养细心、耐心,从而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未来成为一个有道德、有教养的人。这部分的内容亦适用于企业,提醒企业员工要注意各种日常行为细节,自觉遵守企业制度中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做一个个人基本素质较高的有教养的员工。
2、员工品德才能修养
《弟子规·信》讲做人的道理,教育孩子不要讲没有根据的话,不要轻易许诺,因为这很容易养成坏毛病;不要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飞短流长造口业(人我是非的不恰当评论)。教育孩子不要与人攀比,要重视自己品德、学问、才能技艺的学习和培养,君子忧道不忧贫,养成良好的节操;如果不小心犯了错误,就要勇敢去承认,并且努力改掉它。从企业的角度看,这部分也很有现实意义,是在提醒员工要加强个人修养,要在个人品德才能的提升上不断努力,清醒而正确的把握住自己的发展方向,坚决拒绝邪门歪道的诱惑。
三、如何通过国学传统《弟子规》提升当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文化
(一)培养富有凝聚力、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奉献意识以及团队精神的企业文化
员工素质的核心是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这是职工所有素质的基础,也是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赖以不断提高的精神依据。而这一素质的持续实现,必须有一种强有力且成熟并能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为依托。
企业文化是企业一切行为的道德基础,它是企业人格化的外在体现,是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灵魂和源泉,是员工敬业奉献的道德依据。所以企业文化的成功和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强弱。
(二)必须建立能上能下、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
建立一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是使员工素质得以持续提高的重要外部环境,能上能下的制度是迫使现有岗位的员工素质不断提高的外在压力,平等竞争使得只要员工的素质提高到某一岗位、某一层次的水准,就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平等竞争获得这一岗位,使得员工的素质提高得到了用武之地。
一旦这样的一种选人、用人机制得以建立和良性运行,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还是现实的。那么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习型企业就循序渐进的形成了。
(三)建立适合高素质人才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使用平台和薪酬机制
高素质人才是企业整个人才和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使用和薪酬机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整个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简言之就是在使用上,要充分为其创造条件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其自身特点为其安排适当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以使其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薪酬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和示范效应,可以适当就高安排其相应待遇,从而为次高素质人才尽快达到高素质增加动力。
对高素质人才的使用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使命,那就是带队伍。要根据不同高素质人才的具体特点及其待遇情况为其制定带队伍计划,而最终所带队伍的效果反过来又起到了修正其薪酬待遇的作用。
(四)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培训机制和氛围
学习型企业的机制是建立在一个崇尚知识、崇尚人才的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全体员工认识都统一到素质提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广泛认知上,然后再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则全员素质的提高就指日可待了。
这里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重视,一是必须让所有员工都能清醒的认识到企业领导层推动全员学习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企业必须在员工求知的时间上和费用上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三是决不能为培训而培训,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的结果是使用,检验培训效果的唯一途径就是看其在岗位上发挥的作用是否得以提高;四是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员工队伍的现状,正因为我们看到了差距,才必须脚踏实地,有的放矢。而好高鹜远、急于求成的想法则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不良效果。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存在一种“常识性”的谬论,认为企业文化建设不适合在所谓“员工素质低”的企业开展,一些人甚至认为,员工素质不高的企业,不应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对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企业文化建设路径的模糊认识造成的。
关于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应该明确一种观点,就是任何企业都有文化,企业诞生之日就是企业文化启动之时;在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每个企业都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只不过这些文化有优质文化和劣质文化之分;因此,我们所谓建设企业文化,实践上是在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同时,摒弃和消除那些劣质的文化。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路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文化并不是“建设”起来的,而是通过企业长期的实践活动而产生的,企业经营管理的任何一项活动,既受特定的价值观指导,又会附着甚至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文化的形成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活动是同步进行的。
说明上述两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即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建设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相互决定与派生。员工素质高的企业,未必就一定会形成好的组织文化,员工素质较低的企业,也未必没有良好的文化。员工素质只是建设企业文化的较好基础,却不是企业文化建设是否导入和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那么,为什么会有“员工素质低的企业不合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这样的说法呢?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弄清楚员工素质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而不是在简单的、脱离企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二是认为企业文化是一个比较宽泛而不确定、不好理解的概念,素质较低的员工不太容易理解、接受和执行。后者可能是现实中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阻碍,但是却绝不能成为不合适建设企业文化的理由。因为众所周知,绝大部分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中,提出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这样一个目标正是由于员工素质存在问题,所以才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要在员工现有的素质基础上起步来进行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的总结和设计,也是要与员工目前的素质水平和接受能力相匹配的。企业文化的思想体系和建设实践,是指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逐步提高员工素质的必要前提。
我们有必要对所谓员工素质问题进行分析了。许多企业都提出了关于提高员工素质的问题,但是对于员工素质这一概念的范畴界定,又存在许多语焉不详的地方。有一个调侃文人的故事,讲的是一个文人坐船过河,为了显摆自己的知识,文人问船夫:“你懂哲学吗?”“不懂。”船夫回答。“哎呀,那你就失去了一半的生命了。那么,你懂历史吗?”文人接着问。船夫老实地回答不懂。“那你就失去三分之二的生命了。”文人说。话音刚落,河面起了风浪,船晃得厉害,文人感觉很害怕。船夫问文人:“你懂得游泳吗?”“不懂。”文人惊慌地回答。“哎呀,那你马上将失去全部的生命了。”船夫说。这里,我们想用这样一个带有一点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故事,来映射企业在员工素质培育方面的误区,就是只重视了员工技能性操作等工具理性的培养,而缺乏对员工价值理性的培养。
从企业管理实践角度和员工工作价值观角度出发,员工素质可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意识,二是市场意识,三是技能养成。所谓组织意识,就是要强化员工对于组织的存在与性质、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关系、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制度约束与个体成长、团队合作与个体努力等这样一些基本点问题的认识,真正从本源上启动员工通过组织成长实现个人成长的愿望,使员工在认清上述问题之后,逐渐降低对组织管理的依赖,而逐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驱动的能力。所谓市场意识,也可以称为职业意识,即强化员工职业过程中对自身“职业市场价值”的认识和定位,可以包括对能力的理解,对企业报酬与自身工作的对比,自身知识、资源的运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与先进分子的比较等等。因此,我们习惯理解的员工素质,只是表述了知识、技能等事实,是不全面的。或者说,只是说明了其自身素质,而未说明其“职业素质”。
毋庸讳言,上述两个方面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解决。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解决,并不意味着就是通过简单的企业文化活动及教育来解决,而是要与企业的有效管理结合起来。
因此,从组织文化角度看,员工素质的高低并不简单取决于员工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员工组织价值观、职业意识的高低。有了良好的组织意识和职业意识,素质再“低”的员工也会产生巨大的工作能量,中国历史上无数个从“奴隶”到“将军”的农民,就是我们这一结论的历史铁证。
时代的进步让一些弱化了圣贤经典学习的人,开始兴起了《弟子规》培训热,这也是文化的一种时兴,值得追捧,因为通过对《弟子规》的学习提升了良好文化氛围的建设。如果我们遵守这样的规范,就能够让我们的员工和企业德业日渐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毓秀,李新路.弟子规[M].河南人民出版社编,2007.
[2]钱文忠.钱文忠解读〈弟子规〉[M].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2、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5、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来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的,由所参加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经证监会审批后,颁发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