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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晓冰
6月16日,围绕“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主题,广州市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活动为期16天,从6月16日至7月2日。
活动现场展出各食品监管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包括假化妆品、假酒、假盐等,此外,还有近年来十分风行的进口零食。广州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建山提到,将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可称为“史上最严”,广州也计划在其基础上出台“落地”细则,突出“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网店、微商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将纳入打击范围。
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曝出了过期食品赔付问题。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南京等地出现了消费者购买超市过期食品后要求“退一赔十”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上海一家乐购超市出售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价款共计56.4元。该消费者提出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责令乐购超市退还食品价款56.4元,并以十倍的价款共564元给予赔偿。南京一消费者因购买了变质粽子,在相关消协部门的调解下也得到了超市十倍的赔偿。
随着各地食品安全赔付频频曝出,消费者对于问题食品如何界定、如何得到十倍赔偿也开始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与超市“退一赔十”的纠纷开始浮出水面。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麦德龙十里河店出售过期牛柳肉,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十”被拒后,麦德龙目前已与消费者达成协商,“退一赔一”。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麦德龙相关负责人解释,超市不存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基本事实前提,经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了“退一赔一”的最终协议。法律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解释,目前没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具体操作起来非常复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如何鉴定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解读,消费者一般不愿意去检验机构开具问题食品鉴定报告。该人士担忧,食品安全法执行后,不排除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进行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的事情。据此该人士认为,出售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视情况来处理。
据悉,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北京口岸首次从进口非转基因种子中检出转基因成分
本刊讯(记者 姜牧悦)近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一批申报为非转基因的进口“欧洲油菜”种子中检出转基因成分――FMV35S启动子基因,这是北京口岸首次从入境植物繁殖材料中截获转基因检测不合格货物。
据介绍,该批非转基因“欧洲油菜”种子来自美国,共15公斤,进口后拟种植于湖北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汉川实验基地,用作与其他转基因油菜种子进行生存竞争能力比较、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等实验。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油菜种子是被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一类产品。按照《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应对其实施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目前,经征求货主意见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这批种子实施退回处理,并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南京工业大学与高邮市共建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基地
本刊讯(记者 姜牧悦)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生命健康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近日,高邮市委市政府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为切入点,积极与南京工业大学合作,在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成立“江苏高邮南工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基地。
据悉,该基地以“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支撑,建有食品样品前处理技术研究平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平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信息交流和技术人员培训中心4个平台,重点转化南京工业大学、技术服务中心及国内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成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综合服务中心预计5月底主体建筑封顶。
高邮市委、市政府重视健康产业的发展,目前,高邮市已经与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化学系、中国科技大学化学系、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
冷王倾力打造全程冷链登陆第25届中国制冷展
本刊讯(记者 孟雯)近日,创造舒适、可持续发展及高效环境的全球领导者英格索兰携旗下品牌冷王亮相第25届中国制冷展“冷链解决方案示范展区”,这也是冷王连续第二年受主办方邀请进行参展。
一、开展调查摸底,搞好执法宣传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相对人监管基本情况调研,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采集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类别、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为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和依法经营基本要求等内容,使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了解相关规定,自觉依法从业。
二、加强学习培训,夯实监管基础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监管实践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准备,为全员上线监管奠定基础。分期分批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分级管理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原则,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和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要点等多项内容,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对所有监管单位,按照其量化分级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肉制品食品原料等行为。着力抓好国庆节、仲秋节、元旦春节以及全国艺术生考试、中高考等重要节日和考试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考试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借鉴吸收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量化分级评价新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检查记录,建立整治档案,解决突出问题,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等流入餐饮环节。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的重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1-2次专项整顿。要从严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新开办学校食堂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开展“小饭桌”、“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饭桌”是指学校和个人举办的为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餐饮和午休服务的校内外场所。主动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小饭桌”,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次性消毒餐具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大抽验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把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相关人员,制定符合我区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加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尽量覆盖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汇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各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区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争创国家级示范县(街、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推进“规范监管年”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实施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应急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结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建立基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推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开展。我局重点组织做好区人大会、区政协会、鲁台经贸洽谈会、风筝会、元旦春节等涉及全区的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责任体系 多元规制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年提升,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毒奶粉、假燕窝、假鱼翅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连最普通的馒头都成了威胁生命的“罪魁祸首”。纵观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混乱、交叉造成的,加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和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缺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加快统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发展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三大法宝。
本文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线索,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刑法》等重要法律规范,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统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以及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引出的问题
农夫山泉作为作为国内著名的饮用水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相当可观。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有消费者发现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不明物。该消费者与农夫山泉联系,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且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1] 4月9日,有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质量不如自来水”的新闻不胫而走,一场由农夫山泉引发的关于瓶装水的标准之争爆发,并持续引起关注。
根据调查发现,农夫山泉所所用的标准低于国标和广东省地方标准,但广东省质监部门表示,其对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的监督抽查,依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近两年的监督抽查并没有不合格情况出现。梳理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不难发现,我国瓶装饮用水标准繁杂混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在实行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其他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在瓶装饮用水细分市场上,只有纯净水和矿泉水有国标可执行,而此次爆出标准问题的“饮用天然水”则没有单独的国家标准,各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地方标准或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而目前仅地方标准就有十余种。[2]冗杂的标准使得饮用水行业所适用的标准参差不齐,加之执标不严的问题,更是造成了现在的混乱局面。
然而,农夫山泉“标准门”暴露出来的饮用水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行业个案。食品标准乱象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标准亟须清理整合;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亟待完善;三是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存在缺陷。这些问题为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少统一规范。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和系统规定。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仍然缺乏统一性和技术性要求,要制定出台符合统一性要求、技术性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是一朝一夕的易事,骤然废止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显然会引发巨大的混乱。[3]其次,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因经济利益的影响而变得更杂乱和不合理,对这部分的标准要加快对其清理、整合的步伐。最后,政府的对其投入力度不足,使得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度与清理工作难以开展。
(一)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统一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在推进信息公开和加强教育宣传方面,政府要给与大力支持,改善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让广大群众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监督链条中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注重参照现行的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时清理、整合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个别重要标准和部分指标的缺失,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学者研讨,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来。将我国现行的、科学的且己经形成食品行业一直认可的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的法律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随着食品行业的进步而不断修善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其实效性和科学性,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周期性修改的制度。
(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严厉杜绝企业为自身设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现象,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
近年来食品监管正面临着“系统性失灵”的困窘。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将此窘境一现无余。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法律责任体系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体系与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体系。尽管在此种体系中,明确了一些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行政及民事刑事的问责。然而具体的责任规范仍未能体现总则的要求,如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追究机制不健全、部分市场主体爱打“球”“有孔必钻”道德责任难以实现等。加之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过于复杂,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责任承担也难以符合快速、严厉、清晰问责的要求。因此,对目前责任体系的突破已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步骤。
首先,可以从民事、刑法、行政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加大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在民事方面,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补偿受害人损失,修正惩罚性赔偿数额之确定标准,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允许消费者主张赔偿其律师费用。目前《刑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着规制面狭窄、罪责不适应的问题。建议以‘规制面广、罪刑相当’为指导方针,修改刑法现行规定,实现刑事规制在食品相关产品、行业、环节的全面覆盖,降低入刑标准,并调整刑罚配置。[4]在行政方面,引入行政拘留制度和企业法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双罚制;增加行政制裁手段等,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
其次,将道德责任法律化,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对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明确提出“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要求。使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安全的保障责任;关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主地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防体系,避免风险的发生。对市场主体可以是经济利益的激励可以是其他利益的激励;对监管主体的激励则应该是政治激励。
最后,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完善问责机制。一方面要在现有的执法资源基础上进行整合,建立一个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其他部门的相关执法资源进行调配以充实和完善其执法能力,真正建立一个综合的监管管理机构,使责任分配更加明确,问责指明对象。[5]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问责法规与条例要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完善。政府部门通过教育舆论宣传等让社会公众了解问责制度,加大问责法律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良好的问责环境的来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
四、探究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已经形成政府规制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和第三部门主体的三元的结构和格局,但三元主体没有形成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规制处于规制主体分散化和规制资源浪费化状态,没有形成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多元规制模式。而此次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多标乱象横生就可看出规制主体的太过分散化,而且地方政府的监管规制也不到位。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则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的多元规制模式,它是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第三部门规制为基础、市场规制为主体,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规制的权力,建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多元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立法制度。
首先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的多元主体纳入法律框架内,以法律形式明确各主体的参与方式、地位和范围等内容,以律形式保障其合法性,规范其监管行为。其次,消除各项法律之间的独立性和部门色彩,加强各主体间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功能的藕合,实现协同运作。[6]最后,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使多元参与主体,特别是第三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等非政府主体参与治理过程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主要开展针对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除工作,对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部门规章相冲突的地方法规制度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并实施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加快补充和完善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7]
(二)建立监督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功能的藕合。
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监督、政府内部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一个完整的、立体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促使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始终处于“阳光”下,实现功能藕合,保障公共利益。[8]
五、结语
食品安全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关系到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制作、储销售直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安全性。通过采取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打破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发展多元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等一系列措施,以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君. 农夫山泉“标准门”说明什么[N].光明日报,2013 ,4(07).
[2] 廉颖婷. 近 7 成人呼吁主管部门终结瓶装水标准乱象[N].法制日报,2013,5(04).
[3] 季任天.论中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J].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4.
[4] 程姝.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N], 团结报,2013,3(07).
[5] 解志勇,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的法治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4).
[6] 张晓丽.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机制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25-36
[7]颜美雪.论我国食品监管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3
[8]徐敏薇.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功能耦合机制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2,7(07)[/20
作者简介:
陈学勤(1993―),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
关键词:食品安全;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223-1
粮油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乎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从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手,不仅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从标准入手抓食品安全,尤其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成因
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三鹿奶粉事件到现在的染色馒头,塑化剂事件,还有广为人知的地沟油。为何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打掉一批又出现一批,按下葫芦浮起瓢?应该说,面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政府已经拿出了最大决心和坚决的行动,不但加强了立法,同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所有的监管职能部门,也都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查处。
1.1 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
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达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户2亿多户。
1.2 食品需求量大,流通范围广、销量大,流速快
中国13亿人口,每天每人消耗1公斤粮油蔬菜全国就是13亿公斤,130万吨,需要载重60吨的货车21667节,国家标准火车货车长度是22米到26米,即便用最长的火车装载至少要排563公里,一列货车一般编组50节左右。大秦铁路有超大重载的编组,由两列货车挂在一起,100-120节货车车厢和两组电动机车,有的全列重载10000吨以上,照此算来国人每天消耗的粮油蔬菜即便用大秦铁路超大重载列车也要130列才能装得下。粮油蔬菜都几乎是在市场流通中最大化的刚性易耗品。
1.3 粮油蔬菜许多生产环节规模太小而且分散
我国有一亿多农户进行分散、非规范化生产,包括所有的初级农产品,鸡鸭鱼肉奶蛋等。另外,我国四五十万的生产加工企业,其中绝大部分规模过小。例如媒体曝出的“瘦肉精”问题,养猪是非常分散是主因。
1.4 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概念没有区分开来
有很多假冒伪劣食品实际上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危害,哪怕是潜在危害。那些会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危害甚至潜在危害的不安全产品,只占假冒伪劣食品的极小部分,比如用工业甲醛兑制白酒导致失明甚至丧命,三聚氰氨造成大量婴幼儿的泌尿系统结石,以及台湾的塑化剂。
1.5 消费者和媒体的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增强
各部门监管力度加大,以致一些长期存在,而一时没有发现的问题暴露出来,比如双汇“瘦肉精”事件。他从技术角度说:“现在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发达国家是不需要这样强度的监管,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没有这样的能力和资源来加强监管。”
1.6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技术手段落后
新的化学品要进入市场,进入人们的生活,要做风险测评,做动物实验。实验以后,要进入市场,必须要拿到准入证,现在好多东西没有这个门槛。生产者觉得这个东西加了能防腐、能改变口味,能好卖,就加了。监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监管技术手段跟不上科学发展。
1.7 个别经营者法律和道德意识淡漠
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惟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2 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的对策
2.1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监督食品生产各个领域
要妥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紧紧的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人民群众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政府要加大宣传投入,广大人民群众要广泛监督食品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大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罚力度,对举报投诉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消灭死角,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没有立足之地。
2.2 加大科技投入
食品监督检测工作事关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针对科技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研究新的监督检测手段和监督检测技术,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录像。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公开透明。
2.3 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国家2009年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且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要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严格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依法对食品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努力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检测仪器。提高检测能力。
政策及标准解读
市场准入制度(Qs)实施情况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使得食品安全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许多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以及印刷油墨的安全卫生性能等存在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开始,加强了对食品包装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从2006年底开始对食品包装产品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QS)管理制度,并逐步加强对食品包装、食品包装用原辅材料、添加剂以及相关设备实施的监管力度,以确保食品包装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公告),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据调查,截止到2011年2月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全国已有12900余家取得生产许可证。
2007年7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外正式公布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其中包括2类21个产品。
2009年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截止到2011年2月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全国已有1200余家取得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不只是食物本身的安全,因为食品安全的危害除了来自于食品本身和食品链全过程之外,还来自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镉、铬等重金属,甲醛,苯、多氯联苯等)会迁移并渗入至食品中,造成食品污染。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他们对食品包装不断制定高标准,不断提高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安全指标,这样就加大了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难度。现在,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食品的出口,对于企业来说唯有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方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
《食品安全法》
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强调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2009年11月6日,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指出,已经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在其他国家批准使用,不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等,应在2010年6月1日前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或《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后,公布“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2011年1月31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8号)的要求,卫生部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和树脂意见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36号),对外公布第一批拟批准19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其中拟批准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包括较为熟悉的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OH(乙烯-Z,烯醇共聚物),PESU(聚苯砜)(氧化,4-苯烯基硫化-1,4-苯烯基)聚合物、4,4’-磺酰基二苯酚与1,1'一磺酰基二(4-氯苯)的聚合物)、PLA(聚乳酸),PPsu(聚醚砜)(1,1-联苯基)4,4'-二醇与1,1'磺酰双(4-氯苯)的聚合物)等。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也由过去的“卫生标准”上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在最新公布的一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原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修改为GB]4942-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聚碳酸酯成型品》。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写明: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所设定指标限量值与原有标准没有矛盾。
修订后的标准能够更好的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现状,又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目的。
食品包装行业存在主要问题剖析
一般油墨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危害较大
一般印刷用油墨的颜料含有铅、隔等有毒重金属,而用的有机溶剂中多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虽然这些溶剂干燥后绝大部分都会挥发,但是由于残留部分在包装和使用过程中仍会继续挥发,因此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上墨面积较大,墨层较厚的部分,其残留溶剂会更多。目前,很多厂家都采用含苯油墨印刷,印刷过程由于采用的是极易挥发的苯类溶剂,所以既污染空气,又危害工人健康。
另外,大部分产品印刷完后均是叠放在一起,印刷面往往与食品接触面直接接触,有害物质极容易迁移到内壁,消费者使用时,不知不觉中就把有害物质吃下去。
标准滞后又混乱,技术进步受局限
市场需求决定企业产品生产,价格低廉的市场需求,推动了多层复合工艺的发展。最外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最内层由纯料构成,内层使用填充料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定的工艺配比,挤出压延成片材后,再成型为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三层五层甚至七层的产品更是不断问世。因该工艺的特殊性,选择正确的执行标准尤为重要。而现有的国家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仅对于卫生性能部分进行了强制性要求,其余物理机械性能,微生物指标均为企业为满足生产许可要求自行选用。
另外,PVC保鲜膜标准(GB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存在的延期问题以及纸杯(0B22942006《纸杯》)等缺乏国标等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添加剂标准存在漏洞,随意滥用无法取证
目前,中国添加剂标准还不完善,对于有些违规物质如何进行测试和判定,至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有些企业在生产中大量添加来源不明的废塑料,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色母料以及石蜡等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明明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可技术上却很难检测或者即使测出也无法判定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在纸质餐饮具和发泡塑料餐饮具的生产中,有些企业为了掩盖废料的颜色使产品增白,甚至添加可致癌的荧光增白剂,长期使用这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将深入到食物中,可能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甚至致癌。2011年3・15曝光的劣质餐巾纸中添加可致癌的荧光增白剂,一时间谈“纸”色变,紫外灯光下点点荧光,成了老百姓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
为销售夸大宣传,骗消费扰乱市场
可降解原材料相比普通塑料价格要高出20%以上。然而在环保意识日益盛行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瞄准了消费者的环保心理,拿普通塑料甚至还达不到普通塑料要求的的产品冒充“可降解”产品。在产品或说明上标注“环保”,“可降解”、“绿色”、“可微波”等字样,片面的强调产品的某方面特点。比如含有部分淀粉的塑料袋,快餐盒等,企业在销售时多强调生产中使用了淀粉,但不会说明淀粉含量所占比重,强调可以降解,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和测试数据。这样就使消费者不但多花钱,而且还没有买到好产品,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假冒降解产品。一次性包装一次次污染,
使用后废弃物谁来监管
多数塑料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都是经过拉片后再二次成型制成制品。纸制品也存在印刷模切后再成型成制品的过程。在这期间,为了便于下一步工艺的操作,有些企业将制成的半成品塑料片材,印刷模切后的纸杯片,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暂时存放在车间内甚至露天存放,忽略了原料与半成品的交叉、车间产生的粉尘、存放位置不当以及搬运过程中对半成品造成的破损对半成品造成的污染。只有极少教企业将片材打卷后缠绕包装,将纸杯片装箱,防止受污染。
受污染的半成品再加工的时候,大多数企业只凭感官评定,非常明显的受污染部分会被废弃,仍有部分受污染产品进入到再次加工流程,对终产品造成污染,产生的边角料又被再次应用到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周而复始,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另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已制定两年多目前仍未出台、《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已制定五年多仍没有结果。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虽然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因法律依据跟不上而对违规者无法约束。
包装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未来我国的经济走势必将会向“减量化”和“资源化”过渡。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促进各地、各级政府将“循环发展,节能减排”的决策意识统一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包装行业也不例外。
就目前而言,包装生产企业为了配合商家吸引消费者,往往只注重包装的美观与独特,而忽略了其是否利于回收、是否便于拆解等因素,甚至有些包装还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作为包装生产企业就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包装原料的选择及包装造型的设计入手,真正将“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到包装制品的生产环节中。企业不仅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考虑到原料来源,还要考虑到加工过程中能源的消耗、环境污染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储存、破损、商品用完之后的回收等问题。企业必须树立“生产――消费――再循环”以及“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新的经营理念。
综合来说,包装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朝以下七个方向努力
安全化――实现食品和食品包装的双QS化:
透明化――开发和生产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包装制品,便于废弃物回收利用;
减量化――包装用材料尽量做到薄、轻;
资源化――对现有较高价值的包装制品进行回收利用;
无害化――对包装废弃物的妥善处理;
产业化――企业自身或者委托他人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纳入循环经济的链条;
国际化――通过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包装业研究成果,来减少因出口问题引发的贸易摩擦。
包装材料今后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功能化、环保化简便化。保鲜功能将成为食品包装技术开发重点,无毒包装材料更趋安全,塑料包装将逐步取代玻璃制品;采用纸,铝箔,塑料薄膜等包装材料制造的复合柔性包装袋,将呈现高档化和多功能化。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将使快餐包装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为了更加清晰的了解食品非法添加物的种类和检测方法,本刊特邀请知名专家,学者钱和教授与何计国教授,就食品非法添加物的种类和检测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当前如何有效避免食品非法添加物的使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记者: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非法添加物也频繁出现在食品中,请您概括总结一下目前我国食品非法添加物包括哪些?
钱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常用的添加剂包括:为改善品质而加入的色素,香料、漂白剂,增味剂,甜味剂、疏松剂等;为防止食品变质而加入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为便于加工而加入的稳定剂、乳化剂、消泡剂等;为增加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等营养强化剂。
现在,食品添加剂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大都是由于人为添加不当、违规使用引起的。需要强调的是像“苏丹红一号事件”,“吊白块事件”与“瘦肉精事件”等都是因为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了国家严禁使用的非法添加物,它们与正常的食品添加剂是不相关的。
我国现在已经公布了47种食品非法添加物,以及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名单,这些是我国目前相对最具体,最具有参考性的名单。
何计国:正如钱教授所说,我国现在已经公布了47种食品非法添加物。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公布了目前掌握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品成分,常见的主要包括:吊白块――甲醛-酸性亚硫酸钠制剂,曾用于食品的漂白;苏丹红――一种化学染色剂,化学名为1-苯基偶氮-2-萘酚,是一种偶氮化合物,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2003年,发现于含有辣椒的制品中,主要用于对玉米皮的染色以冒充辣椒: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作为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木材、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工业用甲醛,甲醛的防腐力强,五万分之一即可防止细菌发育,欧洲各国曾用于酒类、肉类、牛乳及其制品的防腐,但食后有胃痛、呕吐等副作用,日本报道在牛奶中加入万分之一的甲醛,婴儿连服20日即引起死亡,另外,甲醛对果蝇和微生物还有致突变性,国内外均已禁用,但在我国一些不法商贩仍将甲醛用于水发制品,如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等;硼酸与硼砂――早年各国曾用其作为肉、人造奶油等防腐剂和饼干的膨松剂。但其可在体内蓄积,影响消化酶的活性,引起食欲减退,妨碍营养物质的吸收。我国有些不法商贩向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中加入硼酸,硼砂,以增加这些制品的弹性。其他非法添加物可在我国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查找。
记者:食品非法添加物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多次发生,对于食品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有哪些?存在哪些难点?
何计国:我们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免疫法、液质联用检测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我现在主要用的是快速检验的免疫法。检测过程中会遇到两个大的难点,一是没有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若用其他方法检测有可能会出现企业不认可的现象;二是非法添加物样品繁多,检测方法也有多种,在检测过程中没有针对性,无法确定未知样品里面含有哪些物质,无从下手。
此外,检测并不是主要途径,要从源头上管制食品非法添加物的使用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钱和: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分次、分批公布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该名单已经公布了大部分非法添加剂的检测方法,部分食品添加物的检测方法是可以在国标中查询到的。但同时,在该名单中,有24种食品非法添加物明确标示尚无检测方法。如对于可能在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中违法添加的苏丹红,可以通过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检测。而硼砂、硼酸等尚未发现有效的检测方法。
可以肯定的是,针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正在研制、判定过程当中,判定检测方法需要一个研制过程,而这个过程非常复杂。我们需要准确掌握任何一种食品非法添加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进一步研究该物质与食品中安全成分的反应,进而一步步递进,寻找到检测该种物质的有效方法。然而,这其中的每一步都存在着理论依据与实际限制等困难,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鉴别和研究。
此外,确实如何教授所说检测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唯一手段。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记者:食品非法添加物的使用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现阶段有什么可行的解决方法?
钱和:对于缺失检测方法的物质,可以在现场审查中把关,比如看有没有使用记录等等,而且还可以寻找其他方法替代。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还会继续完善,刚才已经提到检测并不是唯一的途径,“过程管理”才是关键。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监管,严控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这样将会起到比检测更直接的作用。我们可以建立长效机制,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传统工艺的局限性,消费的片面性、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模式脆弱,思想道德滑坡等都影响了食品安全。
要解决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乱象,必须标本兼治。第一,要实行分类管理,从食用安全的角度对添加剂进行安全性分类。第一类一般认为是安全可靠的物质。第二,要实行登记备案。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备案,食品添加剂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当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一周内主动向质监部门更新备案记录。第三,要加强进货渠道及验货的控制。一方面加强采购源头控制,另一方面严格实施进货验收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明明白自安全地使用。第四,要强化使用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使用过程的管理。在强化知识培训和管理的同时。加强使用过程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第五,要认真做好成品检验工作。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出厂检验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暂无
条件的通过与有关质检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利用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来规范企业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重点对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含量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第六,要加强技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技术手段,质监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按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设置重要技术检测机构的方法,购置必要设备,选配专业人才,提高检测能力,让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曝光。
何计国:针对食品非法添加物的食用,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第一,建立一套针对食品非法添加物的独立的法律,这不仅是食品安全的范畴,应该将食品安全入刑,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建立健全全社会诚信经营体系。第三,加强对常见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的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第四,建立可追溯体系,发生问题后能够迅速找到问题产生的源头,并确定相关责任。第五,对一些现阶段是非法添加物但并不一定有害的物质,如国外可以使用但中国尚未批准的物质,需要国家尽快做出评审,不能放过不好的,但也不能阻碍技术的发展,要追求技术进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记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期间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但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示我们国家在相关标准和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两位有什么看法?
何计国:一个制度的建立肯定会有漏洞,但会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虽然食品非法添加物事件频频曝光,但这正好证明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力度之大。其实有些问题可能―直都存在,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使得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国家对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有利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全民总动员,对违法行为要进行全民的舆论监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为指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预防各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有效的开展整顿工作;
(二)以规范教育为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
(三)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三、具体职责
(一)通过相关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引导学生家长合理安全饮食,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拉网式检查。要求校园周边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经营业户一律禁止营业。
(三)对城区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四)对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进行派驻执法人员,要求提前介入,对食堂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进行监督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监管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使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高,食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考试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信心。
(二)严格清理无证经营行为。要认真核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发现问题企业立即关停。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一经发现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禁止营业。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严查从业人员。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餐饮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核查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4、检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
5、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6、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格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严格对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五)开展食品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大检查。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坚决取缔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检查食品经营条件,依法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严格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规范,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解决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来源不清,进货查验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并依法处理。
(七)开展“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大清查。要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以及召回、下架的退市食品;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及库存的食品安全;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细则
(一)此次检点是学校周边的餐饮店、超市、食杂店。检查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署责任书,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不服从监管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试营业”活动的餐饮单位,一律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二)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摸清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