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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大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因为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公众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性产生了信任,而这种信任无疑是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这份特殊职业的存在而产生的。所以,工程建设监理既承担着作为企业职员的个人责任,也承担着社会公众的公众责任,做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这份职业特性赋予其的重要使命。
1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现状
从1988年我国开始出现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工程建设监理事业欣欣向荣,方兴未艾。
从监理范围上看,工程建设监理已不再单纯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还包括投资、成本、进度、质量、信息管理等工程中涉及的众多环节的监理;从监理广度上:从以前单一的国家重要工程建设,到如今国家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工程建设、社会商业工程建设、公共基础工程建设、房地产楼市工程建设、装潢装修工程建设等等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工程建设,都需要工程建设监理[1]。
2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是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中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不容忽视。
1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不完善。
绝大多数监理单位还属于国有或事业单位,因地区政策及地区差异等因素,对工程建设监理市场需求影响较大;而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构成与比例不合理,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却也鱼目混珠,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人员不足,不能完整地执行监理过程,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2]。
2 监理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实际工作人员人手不够,一人多岗,不严格遵守监理制度,工作程序混乱,工作不到位,对工程建设监理重视不够,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效果,让公众对工程建设监理产生担忧。
3 监理收费问题。
目前国内监理收费并未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而是任凭监理企业之间相互竞价,造成监理费用市场的恶性竞争,一些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企业能够以低价获得工程建设监理,造成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员不够、水平不足,难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同时也给优质监理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
4 监理的地位问题
监理本应是“独立的第三方”,但现实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不合理进度要求、资金不及时到位等原因,影响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监理的控制力度受限。
2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具备的能力
1 熟悉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
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必须熟悉相关的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只有掌握了这些规定规章,才能更好地更有效率的完成相关监理工作。
首先,在熟悉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后,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总监能够及时发现下级工作人员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提醒或警告,避免违规操作,使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都在监理下按照正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3]。
其次,总监可以对下级提出更高要求,让下级工作更符合相关的规定,减少失误,提高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形成规范,进而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际工程建设监理中,而不是浪费在处理各种纠缠不清的杂乱事情上。
2 充足的系统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作为工程建设监理最为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公众安全、社会信任等诸多问题,要求每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必须自身拥有充足的系统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保证工程建设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
充足的监理系统知识可以使总监更容易发现在监理工作中出现问题,比如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技术文件不符合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之类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对这些问题提出批评指正要求,而不是不知所谓,视如无睹,最终造成不良后果。而丰富的工作经验会使总监在遇到问题时快捷地处理问题,避免一些小问题对整个系统的工作产生阻碍,使整个监理工作顺利地进行下去,不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其他工作[4]。
3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具备的素质
1 认真耐心,求真务实。
大多数的工程建设是涉及社会公众安全及利益的,而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代替公众来维护这份权利的。一个大的工程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有偷工减料、减缩工期、违规操作等许多的方面是可能对工程建设产生不良后果的,危及社会社会公众的安全,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监理企业的形象。
为避免这些后果,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就必须在工作中认真耐心,尽可能的避免这些对公众产生危害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使整个工程在监理中按照相关的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不在任何环节产生疏漏,对工程建设负责,对监理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5]。
2 严守原则,守护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作为一个工程的重要负责人之一,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违背原则的问题。在遇到这些问题时,首先,总监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总监的第一责任是需要监理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的,而不是轻描淡写,随意糊弄而过;其次,总监应该清楚自己的工作原则,有些原则是绝对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担负了法律责任,或许一时能够逃脱,但总会有被追查的时候。所以,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总监应该严守原则,守护职责,切切实实地完成属于总监的工作。
4 做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的方法
1 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
一名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不仅仅需要掌握精湛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的专业内容进行学习,工程监理总监随着监理范围的逐步扩大,涉及到经济、信息管理、合同等方面的监理比重也会不断提高,这就对总监的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所以,要做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就必须从各方面努力提升自己,适应社会的需要[6]。
2 加强自身素质教育
加强自身素质教育,首先肯定自身正确的价值观,确立自己的道德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背自己价值观和道德底线、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事情坚决反对;其次,在工作中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工作步骤,以保证自己的工作没有疏漏,确保在自己监理下的工程建设是达到要求标准的。
结语:
在当下,工程建设监理总监承载社会公众对工程安全的信任,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做好一个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该时刻将这份责任放在心上,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将每一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的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李海松,胡松样,金奇彪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之浅见[J].价值工程,2010,12:39-39.
[2] 宫玉和,白玉素.工程建设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低温建筑技术,2010,11:116-117.
[3] 龙万军.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管理措施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3,4:284-284.
[4] 裴学军.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章,2014,2:375-37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监理地位;企业管理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 development needs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policy, system, measures to support, also need a wide range of community support and understanding, but also from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improve quality, enhance service level.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status; enterpris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198+.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通过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就自身实践体会谈谈以下几点问题。
1 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在整个工程参建单位中地位是较低的(国家投资大中型项目、重点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已习惯了原来的“指挥部”“基建办”模式。政府投资工程,人家好不容易“管个基建”,怎能让你夺去权利;开发商盈利为主,十分肉痛的花钱请一帮“外人”,又怎能放心给你授权呢?监理夹在业主、施工之间,左敬右哄,地位可想而知。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或者无力干涉。
(3)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安全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工程出现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某项目砼墙浇筑后砼表面出现局部蜂窝、麻面、等外观缺陷,业主就指责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却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 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授予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采用有效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
(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
(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提出控制投资合理化或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金建议的积极性。
2.2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绝大部分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
3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3.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不能考
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不能考。据了解目前监理工程师持注册证上岗率仅有20%左右,通过国家注册的人员有50%以上只在监理企业挂名注册,而本人实际是一些设计、施工、大中专院校、管理单位的骨干等。也就是说,大部分注册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受考试条件限制,使一部分愿干的又不能参加考试。目前监理工程师注册考试报名要求工程师三年以上,而达到这样条件的人又因待遇问题转行了。
3.2 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
监理人员大多为转行过来,很少“专业”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安装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更是薄弱。
3.3 监理人员流动性大
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反正自己不是长期工作,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在工作中就会责任心不强、工作被动、甚至有“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严重影响监理声誉。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目前一般监理人员工资平均在2500元左右(监理员1000-2000元,住工地、不管吃),而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工程技术人员急缺,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工资平均都在5000元以上(包吃住),造成许多监理人员跳槽。目前社会上就流传“一流搞设计、二流去开发、三流做施工、盲流干监理”;二是监理企业因取费较低只能降低待遇招聘迫于就业压力刚毕业的学生和图个清闲不费力的退休的职工;三是受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从长远入手,在大专院校开设的监理专业,要增加实习时间、加强工作实践,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要提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要把监理工程师注册考试的报名资格适当降低,使一些有能力且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五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业培训。
4 监理企业取费问题
现阶段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有些监理单位甚至仅以标准取费的20%中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虽然有指导但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理投标随意压价。笔者曾参加一个25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项目投标,在投标的13家甲级以上监理企业中,投标报价最高的为投资额的0.7%、最低的仅为投资额的0.35%。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直接导致了一些弊端:
4.1发展后劲不足
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多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束缚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我国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4.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
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4.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受资金所限,现场设备购置不足,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现场人员配备不齐、人员水平不够;影响了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
由此形成了:地位低取费低待遇低素质低服务水平低。
5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5.1管理机构不健全
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仅有经理、财务、投标等寥寥数人,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5.2监理工作程序不执行
监理工作程序不执行。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5.3监理工作不到位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不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5.4监理技术文件照抄照搬
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机构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本,起不到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5.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足,市场竞争能力较低。
6 结语
总之,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从我们监理人自身来说,除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还应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做到廉洁自律,并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寿华等著.《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信息工程;监理机制;融入策略
引言
我国在大型信息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涉及到的建设内容比较多样,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监理机制作为保障,为信息工程建设发展保驾护航。而当前我国的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只有和新时展要求相契合,才能真正有助于这一领域可持续发展。
1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融入需求及现状
1.1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融入需求
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融入监理机制有着其需求,由于信息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是系统化的工程,和组织管理模式以及流程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工程建设中风险也比较高,项目投资的数额大,组织管理能力不强就容易发生风险。所以要注重有监理机制作为支撑,才能真正有助于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1]。监理机制的运用下对项目可行性以及深层次充分论证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能最大化减少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而造成的风险问题发生。另外,信息工程建设中监理机制的融入下有助于形成三元结构相互制约发展,从而提高信息工程质量。
1.2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从当前信息工程建设当中监理工作的现状能发现,由于我国在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发展相对比较晚,没有达到规范系统科学的要求,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的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还不是很全面,这就必然会影响信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再者,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业务应用系统监理介入方面存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监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困境。由于信息工程是高新技术,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理是比较关键的,这是系统核心,但在监理方面很难介入,相关监理人员要有广泛以及高技能知识[2]。
2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构建策略
信息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需要有相应监理机制作为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机制才能将各项工程建设的任务按照相应程序有效落实,从以下几点要加强重视:
2.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监理认识
信息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开展当中,相关项目领导层就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全面了解监理机制建立的价值,为信息工程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做好宣传的工作是比较重要的,要能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让建设各层相关人员都能认识到信息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监理机制的参与就必然会容易发生纠纷等问题,监理主要是按照法规办事,接受部门监督,结合信息工程建设发展的状况进行建立适用的监理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信息工程的良好发展。
2.2明确监理机制的构建内容
信息工程建设中监理机制的建立需要明确好内容以及范围,工程监理对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落实监理工作时候要按照明确的内容以及范围执行,才能有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监理机制的建立内容目标上,就要注重控制工程项目质量以及监督,所以机制内容就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监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在信息工程项目的各环节都存在,成本的控制以及投资和施工管理等各方面都会涉及到监理,所以这就需要在监理机制的构建内容上围绕工程进度以及质量,投资方向和合同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展开,注重调整好施工单位以及监理第三方等方面关系,保障监理工作能良好推进。
2.3管、控、协调监理机制设计
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要融入创新的观念,将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机制加以科学设计和落实,这对保障信息工程建设发展的质量水平就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控制层面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与风险控制;三管理通过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和文档管理;一协调主要是沟通和协调。这一监理机制的科学设计就能将各环节的信息工程建设工作得以良好推进,只有从这些层面得到了强化才能保障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良好开展[4]。如:质量控制方面,要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融入到监理机制内容当中,结合承建方以及监理方等特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控制保障方案,这样才能有助于监理工作的良好推进,有助于监理机制完善建立。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建设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 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 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 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 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 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各种法律、条例、制度的实施,使国家对监理的调控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价格合理,监理对象明确。(2)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全国现有监理企业6300多家,监理从业人员23万多人,监理涉及的范围广泛,基本上覆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3)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得到了保证。岩滩、水口、隔河岩、二滩、小浪底、李家峡、亚龙湾等大型水电工程。
虽然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监理实施阶段仅限于施工阶段。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实施阶段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该种监理模式使监理工作由多专业复合型工作局限为仅从事“三控制”工作,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2)业主方工程管理部门庞大。这种情况使得监理工作已脱离了工程监理的本质与内涵,已不具备国际工程监理模式所规定的应具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并且使现场工作出现权力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3)监理工作实施受限于设计工作。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跟不上建设需要的情况发生,往往会影响和制约监理进度控制工作;(4)监理企业自身问题。伴随着监理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监理企业过多但是发展规模较小、监理专业范围较窄的情况;(5)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由于我国监理制度发展较晚,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
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生俱来的制度缺陷,也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它的发展。如何使充分发挥监理在工作中的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提高监理地位。监理自身的努力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2)提高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层次。在高校设置监理类的专业,使监理从业人员能够学到系统的全面的监理知识;(3)要建立总监工作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培训产生。建立总监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客观评价总监工作水平,通过继续教育模式提高总监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式;(4)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监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5)扩大建设监理业务范围。使监理工作逐步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进行多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6)监理企业多样化发展。监理企业寻求与设计单位或其他企业合作、开展监理企业与国外监理机构的合作。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键词 电力工程 建设监理 存在问题 建议
一、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1)监理实践经验不足。电力监理近几年才逐步形成,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对监理工作需要有一个认识和熟悉的过程;(2)监理手段相对落后。与其他地方相比,在采用科学化的监理手段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工作做得还不够;(3)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临时上岗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已有一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但从事监理工作的却很少。个别监理单位甚至在承接任务后,才临时招聘人员上岗;(4)监理取费标准低。目前,电力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不利于监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5)个别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没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2.监理覆盖面及深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目前,电力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仅占在建工程的很小比例,建设监理往往局限于质量的控制,对于投资、进度、安全等,或者是无权控制,或者是控制不力,参与不够,监理的效果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1)监理工作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认识,特别是缺乏建设单位的重视。大多数建设单位事前一般都不了解监理的内容和要求,思想上更没有委托监理的概念,有了基建任务后.才被动地被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委托监理。有的认识片面,认为建设监理就是质量监理.不愿意委托全方位监理,影响了效果;(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监理制的力度不大。首先,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监理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作用,满足于原有管理模式,监理工作停留在起步或小范围状态。其次,管理上无约束手段。无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上级说一句,自己走一步。或者只强调约束,把监理工作限制得过死,而不主动扶持,使监理单位举步维艰。
3.监理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1)监理方与建设方的关系不平等,建设单位充当着主要角色。由于电力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由工程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并代表国家对投资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导致工程指挥部常以“上级机关”自居,不愿将本应属于监理的权力交给监理工程师,过多干预监理的工作。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公开宣称:“本工程委托监理主要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有你没你照样干。”致使监理单位失去了作为市场中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地位和权力.也使监理丧失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拖欠监理费现象普遍存在,不守信誉的建设单位时有拖欠现象,如某监理单位承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万元的施工监理任务,但自开展工作至今已近两年,经再三催促,只收到2万元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单位入不敷出,不利于监理队伍的生存和发展。(3)个别监理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任务,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监理效果。
二、建议
1.提高认识,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监理覆盖面。(1)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广泛宣传,使大家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能了解监理的原则、内容和作用。明确监理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的地位和职能,以推动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2)监理的范围要突破以往局限于施工阶段,特别是仅进行质量监理的格局,但从现阶段来讲,首先从施工监理取得突破,即不仅进行质量监理,还应当把资金、进度、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都管起来,在施工阶段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3)努力拓展设计监理,组织好设计监理研讨活动,力求尽快开展设计监理试点工作,早日推进设计监理,拓展监理范围。
2.稳步发展监理队伍,大力提高队伍素质。(1)坚持按照规定,本着严格把关和高起点的原则,稳步发展监理队伍,不能一哄而上。(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继续开展多渠道、多专业的监理培训,采取脱产培训或在职继续教育等形式,尽快地让一批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监理人员逐渐成长起来,以便更好地为电力工程监理事业服务。(3)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当提高监理取费标准,为监理队伍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4)严格按照标准实行认证制度,不得越级或转包监理业务。
3.大力提高监理水平,以质量和信誉赢得社会的信任。监理水平的提高,重点要抓好队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让每一个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都牢牢地树立起服务意识,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还要抓科技进步。目前,关键是重视提高科学化的监理手段,把实现计算机辅助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促进电力工程监理事业尽早走向科学化。
4.净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存在,给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影响了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确实抓好监理法规的实施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把实行建设监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二是明确监理职责,建立平等关系。从目前情况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过多干预,致使监理单位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力,直接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因此,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职责,须以政府法规或监理合同形式予以详尽、细致地确定,不容违背。三是对监理费的支付方式需进行改革,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应交纳一笔相当于监理费的工程管理费。这笔资金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具体操作。建设银行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也向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监理费,而不通过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这样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高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净化监理市场,为开展监理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以推进电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深入地发展。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人数
500以上≥3人
500—1000≥4人
1000—3000≥5人
3000—5000≥7人
5000—10000≥10人
10000以上≥13人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1、监理单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
4、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
5、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省建委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冀建监[1998]188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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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动”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售、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总监理工程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转让监理业务;
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1. 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从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的需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并要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合同管理及建筑安全等进行监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从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2.1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
2.2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3 工程监理招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 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互相压价,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 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服务质量普遍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从而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对工程建设监理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都非常地不利。
2.4 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内外部形象差。 有些监理人员急功冒进,不认真分析工程施工现场的现象与本质,能力不足以服众,与施工单位发生抵触; 有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哥哥弟弟一团和气,不能体现工程监理的严肃性,不能令行禁止; 有些监理人员奇装异服、散漫自由,“ 吃、拿、卡、要”。还有些监理企业现场和公司办公环境零乱,资料不齐全,由施工单位代做监理资料等不规范行为。一个监理工程师体现着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体现着一个监理企业的形象,形象的缺失意味着企业无形资产和信任度的下降(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信任是委托的前提)。
3. 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3.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都由副总监——项目监理——现场监理3级分工负责。项目落实到人,保持相对稳定。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3.2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些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3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1)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2)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3.4 要吸引招标单位,力争中标。中标后企业要有合理的利润。报价过高过低都不好,报高了会降低中标概率,报低了企业利润就少了,因此必须寻找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要做到这一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懂技术、经营成本核算、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综合性人才。投标人员在报价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并深入调查工程所处的地理条件以及材料的来源和价额,并确立工程的重点难点,再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5 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确保达到施工质量的目的。
工程建设监理风险中的经济目标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有可能会给工程建设经济收入带来的影响并因此造成损失。其主要的风险来源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项目业主,监理内部。工程建设监理风险中的的质量控制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风险因素,有可能会给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带来的影响并且因此造成损失。其主要的风险来源有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工作,施工企业,监理内部。工程建设监理风险中的投资控制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有可能会给投资控制带来的影响并因此造成损失。其主要的风险来源有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工作,施工企业,监理内部。工程建设监理风险中的进度控制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有可能会给进度控制带来的影响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其主要的风险来源有自然环境,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工作,施工企业,监理内部。工程建设监理风险中的安全管理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有可能会给投资控制带来影响并因此造成损失。其主要的风险来源有自然环境,项目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内部。
2工程建设监理风险管理的内容
工程建设当中的风险识别,是工程建设监理风险管理的首个步骤,目的是要确定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过程当中所面临和潜在的风险,并加以分析、判断,归类,最后需要汇总制成风险核查表。所谓的风险评估是在对风险进行了风险识别后,再通过相应的办法评估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可能引发的后果,并且通过潜在威胁大小风险事件分级排序的过程。分析、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风险评估的首要任务。整体的分析和量化工程建设当中的监理风险,找出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确定企业自身的评价标准,计算监理企业能不能承受。具体操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监理企业的评价标准。(2)确定工程项目整体风险水平。(3)确定风险影响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风险回避按照风险的分析预测评估,提前避开风险源,消除风险产生需要的条件或直接改变监理方式,消除隐患。监理企业采取主动的行动,以防控结合的监理对策,来减少风险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损失控制包括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两种。损失预防即预防和减少风险源和风险因素的产生;损失抑制即抑制已发生的风险事件的扩散条件;增强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的工程建设损失。风险转移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企业将自己不愿承担的、或超过自己承担能力的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这种行为称为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一直是处理风险的最主要最有效手段,但是目前保险业务在监理责任风险领域的开展还不是很多。风险监控就是持续的跟踪已经被识别的风险事件或风险因素,监控采取措施以后风险事件或因素自身的变化。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有,监控监理风险措施是否准确落实,是否有效;风险因素自身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修改原来的风险监理计划;是否发现新的风险诱导因素和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