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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启动以来,每年与县关工委联合慰问服刑人员,对其家庭提供相关帮助,使其安心服刑,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加强重点对象管控,推行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家庭“四帮一”帮教模式。
二、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独特优势。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干部和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员要深入中、小学,紧紧围绕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做好信息、图片影像资料、精品案例的报送工作。要创新调解方式,鼓励开通人民调解员微博、QQ群,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室”。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信息录入率达100%。
三、着力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活动,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法援中心要积极应对法律援助业务量的成倍增长,特别在校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要主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在校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将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量;继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简化未成年人案件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完善“1小时服务圈”,做到“受理便民、审批便民”、“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团工委社区团建工作案例
团工委社区团建工作案例月牙河街团工委以党建带团建,从社区团组织建设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特点,抓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青年的凝聚力;抓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团组织的职能;抓活动建设,紧紧围绕街工委的中心工作,推动街域工作发展。一、抓基层团组织建设,筑牢社区团建的组织基础月牙河街团工委下设13个团支部,其中包括1个机关团支部和12个社区团支部。街团工委任命12个社区的党总支书记兼任团支部书记,有效的提高了团支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增强了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坚持党建带团建,提升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的作用。各团支部都定期召开支部会,邀请社区团员参加团支部专题会议,根据本社区的团员分布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各团支部都建立了团员活动档案,档案的管理力求清晰、明了,上级团委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方案都做到逐一归档。为加强团组织信息化建设,各社区团支部均配备一名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本支部团内动态,了解、掌握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兄弟团支部的工作开展。街团工委定期召开社区团支部交流会,为社区团支部提供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的平台。二、发挥社区团支部和社区团校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活动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情趣。月牙河街社区团组织以社区团支部、社区团校、青少年救助中心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活动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能力。丹江里社区团支部与团市委共同举办“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家园——青少年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共话《市民公约》、《市民守则》”活动。锦江北里社区团支部组建“社区小记者俱乐部”,其他社区团支部以不同形式开展“才艺展览”、“硬笔书法展览”、“征文比赛”、“许愿树”、“今日我当家”、“军训表演”等活动。2、整合社区资源,实现共建共享。积极整合社区资源,以“青少年救助中心”和爱心救助慈善超市为平台,协同共建单位**区检察院、计生办的贫困母亲救助中心一道,创立月牙河街慈善救助联盟,为弱势青少年群体、外来务工人员、低保户、特困户和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一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救助、帮扶就学、优惠就医、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服务。邀请共建单位路华中学的学生为社区居民表演文明礼仪,赢得居民好评。3、丰富社区团组织活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社区团校邀请潜心研究教育多年的专家孟海涛老师讲授《亲子教育理论》。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援助工作,从源头抑制青少年犯罪,对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青少年实施援助,为创建零犯罪社区打下基础。丹江里社区团校利用数字超市组建绿色网吧,有专门老师定期指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奥运会年,鼓励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们观看奥运赛事,并开展奥运梦想作品展、我是小小东道主、我为奥运做贡献等活动。4、街工委和社区共同开展活动,实现上下联动。街团工委经常和社区团组织一道,上下联动,共同开展各项活动。年初,组织慰问困难、有特殊情况和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义务劳动日”活动,倡导团员走出家门,走进社区,美化家园。为纪念“5.4运动”89周年组织团员开展“用青春铸就美好,双手创造为来,发展新河北”的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团员与社区青少年一起聆听革命前辈讲述“红色回忆”。党的87周年生日之际,街团工委和**市青年宫联合,在丹江里社区举行了百名青少年观看禁毒电影的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引领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和谐城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的服务水平,奉献精神,为推动**区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指导,以提高就业率、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和加强社区建设为主线,以城市社区、街道为创建单位,以帮助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切实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
总体要求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的比例,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得以消除。
(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完成,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要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四)全街“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百分之百。
主要标准
(一)、充分就业街道
1、年度有活动开展方案,年中要开展目查、互查活动,创建活动有总结。
2、全面完成区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年度目标,活动开展方案切实可行,活动开展卓有成效。
3、所属社区100%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4、所属行政村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村。
5、加强对所属劳务型服务公司管理,全年实现零投诉。
(二)充分就业社区
1、年度有活动开展方案,创建活动材料齐全,有创建活动总结。
2、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3、城镇登记失业率≦3.5%。
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
5、“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穗定一户。
6、街道(乡镇)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年度目标均能100%完成。
7、按《充分就业社区考核细则》打分,分值在80分以上。
充分就业社区考核细则和具体打分办法见附件。
评审办法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按充分就业社区主要标准考核自查,达到标准的,可自愿申报,街道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初审,区劳动保障局评估审定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验收。
(二)已创建成功的充分就业社区,区劳动保障局组织考核,按全区充分就业社区数5%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同时区劳动保障局对创建成功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抽查考评,对考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撤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1、充分就业社区主要标准里,1-7项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2、因工作失误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载体。各社区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科学的大力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研究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社区同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故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有序开展。
三是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各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创建,全面达标。
总体要求:2013年全街“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百分之百,银河社区必须通过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充分就业街道。2013年9月中旬,各社区开展自查、互查。已创建成功的充分就业社区补缺补差,力求工作做的更细更完善;2013年9月底,街道开展普查和补差,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做的更细更扎实;2013年10-11月迎接市申报充分就业社区检查。
一、人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新春伊始,街道司法所积极着手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建设,要求街道村两级组织严格按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调整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特别强调要在大的自然村建立调解小组,调解组织要符合法定人数。截止目前,街道共设立村级调委会组织22个,社区调委会组织5个,选拔调解员27人,为开创街道人民调解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2.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辖区内街道、村居、社区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巧,确保街道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3月份,街道司法所举办了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班,全街道40多名村(居)、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知识水平。
3.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开展市两会、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十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0余起,其中司法所参与调解18起,当场化解5起,成卷25卷。
二、社区矫正工作
1.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机制。街道司法所根据区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制定的社区矫正制度汇编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对街道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实行动态性、规范性管理。街道司法所与22个行政村、5个社区签订社区矫正管理责任书,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截止今年11月,街道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名,其中假释5人,缓刑35人,城镇户口11人,农村户口29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3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17人,涉油盗窃犯罪29人,交通肇事5人,故意伤害2人,非法拘禁2人,其他犯罪2人。1-11月份,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次,集中劳动2次,矫正人员谈话106人次,走访社区矫正人员23人次。
3.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司法所针对本辖区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变被动为主动,用真情感化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女,40多岁,文盲,外来人口,丈夫早亡,孩子在外打工。一开始面对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电话报到、思想汇报不及时,虽批评教育,效果不大。车祸后,我们主动到其家中,进行上门工作,了解其具体情况,并为之介绍法律援助。使其感动不已,现在已成为矫正积极分子。
4.克服困难,开展非监禁性判前调查。1-11月份,街道司法所受监狱委托针对辖区居民某、某等11人犯罪情况,对其开展非监禁刑判前调查。非监禁刑罚判前调查与评估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部分。街道司法所开展的非监禁刑判前调查是区司法局建立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全新工作模式,为犯罪分子更好地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提供条件,为社会更稳定和谐奠定基础。
三、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1.响应号召,积极普法。根据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街道司法所联合综治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举办集市广场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
2.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3.15”等特殊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印发《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宣传材料、开展新婚姻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广大深入宣传多项法律法规。1-11月份,街道司法所共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现场解答法律问题40多个,通过以点带面,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身份核实工作
1、全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对工作,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身份信息、户口归属予以核实。迄今为止,办事处司法所共核实刑释解教人员信息88人。
2、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材料。积极联系辖区派出所,共清查街道刑释解教人员12人,现正在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完善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走访、找人等诸多困难。
五、来电来访工作
街道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积极履职,努力做深做好法律咨询工作。我所共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其中解答来电咨询12人次,接待来访者11人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街道的和谐稳定。
六、法律援助工作
强势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街道亮点工作,是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硬质品牌,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今年我所已承办的43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3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完善自身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教育。结合工作性质,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进行各种业务学习。
2.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于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司法工作开展。
1.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应急处理机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去年我镇21个村建立的村级司法综合工作站的基础上,利用村级司法接待室和周四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形成了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排查预警机制。并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点时段之前对我镇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排摸,制定防范预案,保证了其间的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镇“司法综合服务窗口”作为第一线职能窗口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为群众的申请调解和法律咨询提供便利,今年镇司法所直接受理法律咨询98起。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尤其是村居委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和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尽可能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积极予以法律帮助,今年办理法律援助16件。
截至11月,我镇司法所直接受理解决人民调解案件35起,制作协议书18份,协助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27起,各村调解委员会处理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95起,制作人民调解书163份。司法所与镇各职能部门、村调委会通力协作,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去京、去沪上访和去县集访,确保*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我镇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的工作机构的基础上,经过2009年的村委改选,我镇进一步充实了村级安置帮教小组的人员,依靠各村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帮教工作,教育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积极为他们联络各方,为他们帮困解难。今年年内已为4名刑释解教人员协调解决了建房、申请低保或临时补助等困难。
通过将每月司法局下发的名单和与各村村委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切实掌握我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他们的生活状况,认真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的建设。截至11月,我镇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00人,其中2009年回归的社会的服刑人员23人。依据市司法局针对八类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的要求,建立了重点帮教对象的一人一档,同派出所、村委、社工一起开展重点帮教工作。今年8月,司法所与禁毒办、社工一同前往*市第三劳教所,接回一名涉毒劳教人员,并为他做了尿检,结果为阴性。表明对象已基本摆脱了。
年内司法所联合我镇两所中学、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派出所,积极开展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针对我镇两位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依照年初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年内展开了一系列的帮扶关爱活动。一名关爱对象是20*年矫正期满的缓刑对象的女儿,去年被列为关爱对象,司法所和社工站与她的父亲一直保持联系,并在每季度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她的学习、生活近况。在9月新学期开学之时,司法所的干部对她家进行的走访时,赠送了她一套学习用品,鼓励她好好学习。另一名关爱对象的父亲现在监禁于*市第三劳教所,家中没有人能承担起监护职责。2009年3月,由县安帮办、县青保办,镇司法所召集召开协调会议,镇民政办、镇青保办、东安村村委会、*中学等单位参加。会上商议决定为对象指定临时监护人,为她解决生活来源。4月12日和6月20日,镇司法所和妇联两次共同前往该对象家中进行探望,赠送她一套学习用品及200元的慰问金。9月,司法所与*市第三劳教所取得联系,咨询为该对象在劳教的父亲办理所外执行劳教的手续。10月16日,县安帮办、镇司法所与东安村委的干部一起,对该对象的父亲开展了“进大墙帮教”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年社区矫正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市、县司法局要求,严格落实矫正措施,规范工作制度,做好社区矫正的基础性、规范性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009年我镇新进入社区矫正18人,期满结束矫正9人。目前在册服刑人员27人。其中缓刑19人,假释5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镇司法所同社工一起,按照监管规定对矫正对象分别建立档案,做好个人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思想状况等方面的台帐记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开始宣告、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各方面的管理。除每月对每一名对象进行一次个别访谈外,至2009年11月初,共组织了6次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其中进行了两次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此外司法所积极为社区矫正人员帮困解难,2009年中,司法所为其中为1人办理了劳动手册,为其中4人申请办理低保,为2人提供临时补助。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宣传工作方面,我镇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同我镇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合作,在各村办公处和草棚镇解放新街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律宣传挂图和法制宣传横幅。
2009年,司法所组织参与公务员学法活动5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6次,制作专题广播宣传材料44期,播放法制文艺电影1期,设置法律宣传专栏13期,组织参与法律知识讲座11期,参与镇党委组织法制宣传早市活动2期,散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7628份。
*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的*市第20届宪法宣传周期间,为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镇司法所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
12月1日上午,*镇在草棚镇举行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十余个单位部门共同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在人流量大、周围居民多、人员相对集中的草棚镇上,宣传内容包括《婚姻法》、《收养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政策汇编》、《禁毒法》以及反等法律法规,共出动宣传人员20余人,制作标语4条,展板16块,黑板报2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在12月3日和5日,分别在*中学、海桥中学进行了“法制辅导员进校园”的讲座活动。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本区域内的就业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并实行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县政府每年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各乡镇、各社区、各行政村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实现微机自动化办公,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要求,保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工作站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基本上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从事就业信息、劳动保障协理工作。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大就业容量
(一)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领域和就业新门路。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
(二)继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2009年全县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
(三)继续优化普惠制就业培训。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2009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从实效上抓好落实。一是利用我县12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开办专业技能培训,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乡镇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并针对社会需求加大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方式,有针对性进行培训。
继续按照《盘锦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课时标准及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要求发放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积极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为全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总体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实施方案》(大劳社发〔2009〕14号),方案要求全县2009年培养小老板自主创业200个,带动就业1700人。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五)为促进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2009年计划提供1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劳动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二)继续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06〕10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业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创业服务组织,组织和协调创业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县按照市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
(九)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一)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12个月。
(十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财政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含国内、国外劳务输出),安排专职专人负责,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扩大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对积极组织输出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劳务输出费补贴。
(三)县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我县和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实现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一点登录,动态管理,实现用工信息与求职信息充分对接。
(五)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以及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培训定额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2008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从2008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县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
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一、20*年度慈善工作总结
年内,慈善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县、镇(区)及有关部门领导不仅带头捐款,还亲自参加慈善救助慰问、捐赠签约仪式等各类慈善活动。县委书记梁群、县长沈晓红先后到我会调研,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县委、县政府隆重召开首届*慈善大会,评选表彰首届*慈善奖。两办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框架、措施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新格局,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的决心,为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年内,进一步开拓募捐渠道,慈善捐赠呈现“四多”即冠名捐助多、上门捐款多、大笔捐款多、募捐形式多的可喜势头。新增冠名捐助企业18家,同比增6家,新增冠名捐助总额744.96万元,同比增83.94%;个人主动上门捐款增多,有离退休人员、学生、个体经营户、企业老板,个人人均捐款达174.30元,同比增32.23%;大笔捐款多于往年,集体捐赠最多为*集团冠名捐助300万元,个人捐款最多为一热心人士主动上门一次性个人捐款20万元;募捐形式从单一的捐款,转向多形式、多渠道的格局,有捐赠大量物资的,有捐赠书画义卖、葡萄义卖等。全年累计募集慈善资金692万余元,同比增8%,其中:“心连心”慈善募捐682万余元,同比增10.9%;新增物资捐赠43504件,折合人民币价值47.6万元。
年内,进一步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效应。在继续开展大病困难救助、“帮你圆大学梦”、应急特殊困难救助、节日慰问等救助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推出“中小学生爱心午餐”,推广“造血型”救助,强化救助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实际困难。全年共支出慈善资金319.88万元,同比增33.84%,2846人次受助,同比增75.46%。另外,还救助和援助县域内外及灾区物资4664件,折合人民币价值6.6万元。
年内,进一步推进慈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多形式、多领域开展慈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市、县首届慈善大会的相应宣传和首届慈善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积极做好“心连心”募捐和冠名捐助的宣传报道,颁发慈善捐赠荣誉卡、捐赠星级单位荣誉牌和组织上街宣传等活动;积极开展慈善摄影大赛、慈善文化进基层、开设面向公民的慈善专题讲座等专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全年出刊《慈善简报》40期、《*慈善》报5期,在省、市级电视台、报刊报道慈善新闻稿80余篇,在县级电视台、报刊报道100余篇,制作播出慈善专题节目9期和电视形象广告、游动字幕等。
总结分析20*年慈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开拓创新,创举打造“慈善品牌”。
年内,县、镇慈善组织进一步拓思路,出新招,重实效,着力构建爱心平台,弘扬慈善文化,扩大慈善效应,打造慈善品牌。其中慈善摄影大赛、慈善专题课进党校进人文讲坛、“中小学生爱心午餐”工程、建立慈善联席会议制度等创举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在省级慈善刊物、网站上予以介绍、推广。
1、陈伯蕃先生书画作品捐赠义卖活动成功举办。6月18日,我会在*书画院举行陈伯蕃先生书画作品慈善捐赠暨义卖仪式。年已87岁高龄的陈伯蕃先生将凝聚自己多年心血的45幅书画作品捐献给我县的慈善事业,由我会组织义卖,所得款项用于救助贫困群众。陈老先生的慈心善举感动在场所有人,捐赠书画作品的义卖得到了企业家们的大力支持,不到一小时,即筹得义卖款73200元。
2、捐赠物资上街义卖。10月21日,我会在*第二高级中学门口义卖捐赠物资,筹得善款5096元,其中义卖所得3775元、爱心捐款1321元。这次义卖的物品是由*申通快递公司姜先生和“秀”服饰店沈女士捐赠的全新服装、鞋等物品。这次上街义卖活动,一方面更好地发挥了捐赠物品的价值,开拓了募捐渠道,另一面也褒扬了捐赠人的善举,宣传了慈善事业,
3、举办“*杯——爱在*”慈善摄影大赛暨获奖作品展览。4月,我会与*集团、*县文联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慈善摄影大赛。大赛启动后,广大城乡摄影爱好者积极响应,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捕捉了一个个瞬间的细节,定格了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赛共收到摄影作品381幅,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20名,入围奖30名;武原镇慈善分会和县老年大学摄影班分别获组织奖。12月8日“*杯——爱在*”慈善摄影大赛获奖作品颁奖暨展览开幕仪式在“三乐堂”隆重举行,60幅获奖作品于当天起在“三乐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展览。这些摄影作品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格调,展示了人间的真、善、美,反映了我县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和现实意义,寄托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真诚企盼,以纪实的形式宣传了慈善事业,弘扬了慈善文化。
4、慈善课走进党校,走进“*人文讲坛”。年内,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先后邀请张东良会长,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人文讲坛作慈善专题讲座,从而使慈善专题课首次走进正规课堂,面向青年干部和社会公众。10月15日,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县委党校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安排了《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专题讲座,使慈善教育从青年干部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为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打下了领导重视的基础。11月5日,在县委宣传部的安排下,张东良会长根据前期对网上及有关方面反映的信息、问题的收集、分析,作了《关爱困难弱势群体》讲座,作为慈善机构首次直面公民宣传慈善事业,针对公民中存在的疑问、误解和不正确的认识,面对面地予以解疑释惑,澄清认识。
5、慈善文化进基层。年内,创新敬老院“慈善年夜饭”形式,丰富“慈善年夜饭”内容,变单一“物质”型转为“物质”与“精神”并举。春节前夕,在继续给全县各镇敬老院的290名五保老人们送上一席物质“慈善年夜饭”的同时,还组织戏曲队“送戏进院”,为通元镇、于城镇敬老院的老人们献上《慈善事业真正好》、《农村新面貌》、《重见光明》等说唱,精彩的戏曲演出赢得了老人们的阵阵掌声,老人们不仅吃到“慈善物质大餐”,还饱享了“慈善文化大餐”,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6、推出“中小学生爱心午餐工程”。年初,我会推出“中小学生爱心午餐工程”慈善助学项目,并制定了《*县中小学生爱心午餐工程实施办法》,凡本县低保、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本人是孤儿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享受“爱心午餐”。由小学、初中学校按所在学校的午餐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爱心午餐,高中学校给符合条件的学生每月发放100元爱心午餐款。所需经费由我会全额拨付到校。年内二个学期,全县40所中、小学校共有902人次学生享受到了“爱心午餐”,支出慈善资金32.87万元。“爱心午餐”的实施,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地改善了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学习条件,免去午餐路途劳顿和不安全因素,使这部分学生能集中更多精力学习,有更多机会与老师、同学沟通交流,提高了学习成绩,消除了自卑感,增强了自信心,较好促进了其生理、心理和智力的健康成长。
7、关爱老劳模,为老劳模健康体检。年内,根据县总工会反映老劳模大多数体弱多病,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但按规定劳模是享受二年一次健康体检这一实际问题,我会在开展“五一”节慰问家庭困难劳模的基础上,决定新增“为老劳模健康体检”项目,帮助承担其中一年的体检费用,从而使老劳模们每年都能享受健康体检的心愿得以实现。7月3日,50位退休劳模如愿以偿,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健康体检,体验到了社会对老劳模的尊敬和关爱。这一项目的实施,既体现了社会没有忘记老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的贡献,同时也进一步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8、建立慈善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建立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年初百步镇建立了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镇慈善分会及民政、残联、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工办、农技站、文化站、广电站、成校、中小学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慈善工作的指示精神,汇报交流各成员单位开展慈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通报全镇慈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全镇下阶段慈善工作等。联席会议制度由镇慈善分会组织实施,慈善分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百步镇党委、政府还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提出开展慈善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把慈善工作纳入对站办的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该镇各项慈善工作的提高,尤其是年内慈善募捐比既定目标翻了一番,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二、巩固基础,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年内,进一步巩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继续开展慈善调研。在认真总结分析前几年慈善募捐工作经验和救助情况的基础上,3月中下旬,张东良会长带领总会工作人员到镇(区)分会进行调研,听取分会20*年度工作思路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各分会的实际情况,与分会成员着重分析探讨冠名捐助和“造血型”救助的推行。总会根据调研情况,以盐慈[20*]7号文件部署各分会开展慈善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当地慈善资源状况和困难群体情况,及当地募捐救助意向。这次集中性的调研工作于4月底结束,各镇、区分会均上报了调查情况表和调研报告,为募捐和救助项目、方案的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2、继续狠抓冠名捐助。年初,我会进一步确立以深化长效募捐机制为目标、冠名捐助为主线的全年募捐思路,并列入分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内,镇、县二级慈善组织认真分析排摸,确定重点企业名单,上门宣传动员,并通过举行签约仪式,新闻报道、电视专题宣传,《慈善简报》、《*慈善》专题宣传等予以大力宣传和激励。有的镇书记、镇长亲自上门做工作,出席签约仪式。由于工作针对性强、力度大,年内全县9个镇(区)实现冠名捐助,于城镇实现了零的突破;冠名捐助企业数、总额及单笔数额均远超上年实绩,全县年协议捐赠到位数达260万余元,募捐长效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如:县开发区前二年已有3家企业冠名捐助,年内又新增3家企业冠名捐助,6家企业冠名捐助年到帐金额已达31万元,高于募捐目标10.71%,长效募捐机制的建立,为该区又快又好实现募捐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推广“造血型”救助。鉴于“造血型”救助的长效性,在总结上年沈荡镇“造血型”救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初我会要求全县有条件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特色,积极推行“造血型”救助,鼓励困难群众自力更生,走上脱贫致富之路。通过认真调研论证,沈荡、于城、百步、澉浦、西塘桥、武原、县风景区等7个镇(区)开展养兔、猪、羊、甲鱼、虾和种植葡萄、蔬菜等养殖、种植业的“造血型”救助,共有112户有一定劳动能力或技能的困难户得到生产资料救助和免费农技服务,救助支出达12.59万元。通过跟踪帮扶和受助户自身努力,已初显成效。如:沈荡镇的沈秋明家养鸡950只,收入3000元;武原镇低保户陈留根家养母猪4头,现已全部怀崽待产;澉浦镇有2户受助家庭养的羊已繁殖小羊。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来确保各项慈善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1、完善年度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调动分会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夯实分会工作基础,年初对照上年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分会工作进行考评奖励。并在总结分析上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对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出台20*年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分会。各分会根据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集体行使职权、救助审批、日常工作、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并贯之于日常工作中。年内,各分会的工作规范性、时效性都较上年有较大提高,从年终考核情况看,救助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清楚齐全。
2、完善救助办法。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年内我会进一步完善救助办法,对低保家庭学生的“帮你圆大学梦”追踪救助由原2000元/学年增加到3000元/学年,进一步减轻这部分家庭的经济压力,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按制度办事。进一步严格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使各项制度一一落到实处。对接受的每一笔捐赠,不管数额大与小,都按照规定开具捐赠收据;对每一例救助,都严格按照救助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电视、报纸、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清楚如实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募集情况,公示、公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主动申请审计,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召开理事会议,调整充实理事会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依照规定行使救助审批权。
四、提高素质,强化慈善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全社会慈善意识的培育
1、着重提高慈善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年内进一步加强慈善队伍管理,加强培训和交流。通过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交流会、“心连心”募捐总结交流会,在百步镇召开慈善工作现场交流培训会等,达到触类旁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成效;针对分会运作时间短,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实际,以及前期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救助的有关程序、标准、条件、对象等业务知识,专门组织培训、辅导。各镇、区分会都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的形式,相继对村(居)慈善联络员组织培训,其中百步、于城、沈荡、县开发区等分会分别请总会有关人员对村(居)慈善联络员进行了辅导。进一步提高慈善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强化慈善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慈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