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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至**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一、案件专项治理整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有效地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案件防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二、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成员由审计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月5日召开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在全辖上下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银监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营业网点对照20****年4月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检查以及省联社××办事处组织的各市(市区)交叉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整改,并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说明情况并制订整改计划。对需要完善的内控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于20****年1月15日前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1月18日至27日,联社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营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三)整改工作汇总分析阶段。20****年1月31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营业单位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改工作取得效果,明确需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年4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联社检查以及××办事处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主要涉及信贷管理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会计管理部分和安全保卫部分等。
五、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联社各职能部室和基层营业单位的互动作用,形成合力。基层网点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联社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问题整改到位的目的,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一、治理范围:
河道
东风南大沟
东风南大沟
东风南大沟
共计
起点—终点
18号闸-来凤鱼庄围墙
来凤鱼庄围墙-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
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红山养殖园区牌坊
流经自然村
六品村、小高仓、龚家、李官营
李家河、
薛家山、
设计社区
高仓
梁王坝
桃源
辖区内长度
3044米
1520米
2188米
6752米
灌溉面积
80亩
142亩
336亩
558亩
涉及人口
1167
210
719
2096人
二、当前各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道
东风南大沟
(高仓段)
东风南大沟
(梁王坝段)
东风南大沟
(桃源段)
需整治的主要问题
垃圾外运困难
沟邦、沟底砼破裂、漏水,污水严重,
重点地段检查,垃圾乱扔,污水直排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围绕“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十字要求,2013年至2015年底两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截污目标:xx东风南大沟截污目标:***东风南大沟片区共计有排污口11个,主要污水源为工业废水、禽畜养殖场污水、洗矿污水、生活污水。根据实地勘察,每天的污水排放估计为10m³/d,特别是养殖园区和洗矿厂污水排放后,导致部分河段河床污黑散发臭味,河道内水质再次受到污染,对此我们将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分析梳理排污需求与治理任务,统筹研究污水排放与处理方案,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这些污水直排到东风南大沟的问题;从2013年5月起,杜绝河岸两侧新建旅游、度假、娱乐、餐饮畜禽养殖等项目。
贯通目标: 2013年5月起***贯通目标目标:在目前的基础上不会再出现乱挖、乱建、非法的建筑物,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沟邦2米下沟邦4米内非法乱搭、乱建、侵占的土地进行限时整改,退还土地;
绿化目标:***东风南大沟绿化目标:2013年将在大沟两边4米内种植绿化树,即可美化环境,还可保护两岸护坡;
加宽目标:***东风南大沟片区,根据历年来检查,东风南大沟不需加宽,但一部分沟邦老化,需要支砌沟底处理;
保洁目标: 2013年***东风南大沟保洁目标河道内无明显垃圾,两岸无垃圾堆放,清淤后及时处理,保洁人员随时检查在位;
四、组织机构
河长:冯潜(玉溪军分区司令员)
副河长:殷绍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级部门领导:陆绍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级部门领导:缪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河长联系领导:王兴(玉溪军分区司令部作训办主任)
段长:康得勤(***党工委书记)
副段长:王家宏(***办事处主任)
分段长:何金华(***办事处副主任)
点 长:雷家勤(高仓社区居委会书记)、
雷春(梁王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会富(桃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2、按一河一策的要求,审定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
3、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重要问题;
4、督促检查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副河长职责:
1、副河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组织编制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分解;
3、督促检查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责任制执行情况,做到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区级部门领导职责:
负责横向、纵向的协调关系,加强对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落实情况的知道、监督、检查。
(四)河长联系领导职责:协助河长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五)段长职责:
1.段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3.按月检查、季清理、年考核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清洁湖滩、河道、村庄、田园的保洁活动;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爱湖护湖的思想意识,指导、监督所管辖区内的村(社区)制定改善人居环境的村规民约,根除陋习,改善生产生活方式;
5.建立常态化的河道管护机制,组织检查和考核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副段长职责:协助段长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河道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七)分段长职责:按辖区管理的原则,督促点长加强对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
(八)点长职责:
1、做好河渠整治监督工作,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2、做好沿河村庄垃圾的处理
3、做好沿河、沿沟居民的教育工作,不准向河道、沟渠内乱扔乱丢垃圾,确保河道、沟渠畅通无阻,清洁卫生。
4、好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洁人员在工作中能安全、有序、有效对河渠进行整治保洁。
5、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河渠整治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好河段承包管理责任制。
6、加强检查工作,最少每周二次对辖区河渠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组织保洁人员限期限整改。
7、确保河渠保护范围内无乱占、乱搭、乱建、乱垦、乱种、乱填、乱弃各类垃圾废弃物等现象;
(九)专职保洁员职责:
1、河面无杂草 ;
2、河面无漂浮物;
3、河道两岸4米内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
4、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产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
5、河道护岸人为损坏;
6、河道管理保洁员清洁工作必须及时,彻底,并服从河道长效保洁领导小组的安排;
7、遇有乱搭乱建中的违章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上报社区分管领导。
六、措施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干支渠环境清洁管理的实施意见》,改善和美化辖区内河道干支渠水环境,发挥河道干支渠的水利及生态效益,促进人水和谐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河道干支渠环境清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康得勤(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家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谢志明(街道纪工委书记)
何金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毅杰(高仓财政所所长)
张学恭(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组长)
叶绍平(***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
施学荣(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
张 臣(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仓中队)
姜玉凤(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
陶艳梅(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
雷家勤(高仓社区居委会书记)
雷春(梁王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会富(桃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由张学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河渠清洁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2、段长与点长签定河渠清淤整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
签定责任书,制定评分标准、明确考核办法、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各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街道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美丽玉溪是我家,希望人人都爱他”的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入耳入脑。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维护河渠整洁,推进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需要对街道河道清淤保洁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街道农业中心水利组加强对河道干支渠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申报、审批制度。
街道城建监察执法中队负责对在建工程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流入河道干支渠;指导和协助***片区河道干支渠两岸各类生活垃圾的处理收集工作;对在中心城区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街道环保中心负责河道干支渠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依法、依程序对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杜绝河道干支渠污染源的产生;严格监控污染源,组织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工作,防止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道干支渠水质;建立重点河道干支渠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对未达标排放污水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街道国土所负责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用地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侵占河道干支渠管护范围内的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
街道财政所将河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二)人员保障措施:
河段保洁起止点
18号闸-来凤鱼庄围墙
来凤鱼庄围墙-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
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26闸大桥
保洁员姓名
黄庆龙、雷家玉
李开武、李文邦
李云波、熊建礼
保洁员联系电话
13708676557
18787760250
15987072072
13988496037
(三)经费保障措施:市级经费,区级年初配套100万元,根据配拨比列于每年的3月份前下拨到各乡街道。***每年配拨20万元经费。目前*** 已投入资金34万元; (四)检查督查措施:
1、设立专职河道保洁监督员
***河道保洁监督员陶艳梅、姜玉凤,负责协调河、段、点长的管理情况;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河道清淤、保洁情况。电话:15987709028、15087728469;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按日常检查评分表,并纳入年底社区考核范围详见附表3;
3、建立河道管护保洁台帐制度
专职河道监督员每周不能低于两次对辖区所有河道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台帐,迎接上级检查。
(五)考核奖惩措施:
各乡街道分河段签订两年综合整治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其中含扣分依据:如若被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上 级部门扣分或通报一次扣5分)。
(六)整治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仓社区、梁王坝社区、桃源社区、保洁均列入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河道保洁员任务详见附表1、2。
一、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由组织领导、保洁人员、保洁效果、台帐制度等方面内容。(详见附表3)河道长效保洁年度综合考核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考核,分为制度管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洁等三个部分。日常保洁一项根据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1、制度管理(15分)
河道保洁已落实实施单位和人员,日常保洁工作正常开展(2分);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制定落实河道保洁(街道、社区)考核办法(2分);落实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2分);按规定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2分);河道保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有奖惩措施,无拖欠保洁人员工资情况(4分)。
2、安全生产(10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无安全事故发生(5分)。
3、日常保洁(75分)
按照《河道保洁员日常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根据日常检查河道保洁得分综合评定。在日常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有保洁不合格的河道,每1条次扣1分;保洁不合格河道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每1条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指令性任务的,每1次扣5分;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每1次扣10分。
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10〕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成立停产整顿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2)矿井目前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内容、整改工程量,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4)井下整改项目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治理隐患
各矿在制订好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后,在3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整改报告,随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一同上报,方案经我局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各矿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建立矿灯翻牌制度,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管理;
(3)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上级如有培训通知,立即组织各类人员参训;
(5)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或设施,特别是“三条生命线”设备设施,重新修建地面职工宿舍、学习室、洗澡堂、食堂、办公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充电房、机修车间等房舍;
(6)对井下所有盲巷、废巷进行密闭,对暂时不用巷道必须打上栅栏,并悬挂好警示牌;
(7)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在用井下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绞车、局扇、开关等机电设备;
(8)更新图纸;
(9)建立隐患台帐。
3、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我局将根据各矿所制订的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结合技改工作要求,制订出严格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文件下发。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按照隶属关系实行“三级检查”,煤矿自查自验基本达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国有煤矿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快捷、便利”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停产整顿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
(1)技改初步初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2)整合矿井未形成统一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
(4)未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
(5)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验收时,各矿必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查阅: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2)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等资料;(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3)出入井人员登记;(4)安全会议记录;(5)瓦斯检查“三对口”数据;(6)测风记录;(7)井下电缆产品说明书;(8)职工工伤保险原件;(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10)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1)2010年度救护协议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矿必须认真对待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根据我局制订的整顿内容,结合技改要求,仔细研究制订本矿的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好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未完成技改工程的,要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修建地面房舍,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本矿存在问题不正确对待,不积极整改的,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对本矿存在问题不认可,采取回避对抗态度的,停产整顿到今年12月底。
2、停产整顿期间,由我局暂扣各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发还上述证件。
3、各矿必须认真按照本矿所制订的整改方案和技改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技改区域范围内进行,坚持“先人员后条件,先地面后井下,先设备设施后井巷工程”的整改原则;严格核定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治理的重点和要求
(一)治理重点。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2.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未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同步设置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公共设施的;
3.公共民用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及扑救面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因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而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等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治理要求。
1.对城市消防车道的治理要求。
(1)城市街区内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2条);
(3)城市街区及小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4)市政消防栓建设必须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防栓应保证每隔120米设置一个。
2.对建筑物消防车道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治理要求。
(1)建筑物周围原设计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原设计的消防扑救面范围内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不应搭建临时建筑;建筑物的消防扑救面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广告牌;建筑物之间预留的防火间距不得挪作他用;
(2)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严禁堵塞圈占,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的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设置;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达到应急照度和应急照明时间,现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不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排烟设施。
三、实施步骤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协同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1.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调查城市街区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2.市建委具体负责调查城市道路上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情况以及目前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中市政消防栓建设的情况;
3.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调查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4.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调查公共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室内消防通道的现状;
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登记造册。认真分析导致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不畅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专题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协同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4日)。
1.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街区等的消防车道的治理工作,并会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核查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建(构)筑物的审批手续,依法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城市主干道、街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2.市建委针对市政消防栓建设不足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步伐;
3.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章占道经营及在城市道路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道路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对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告知的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建筑外墙扑救面设置的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广告牌进行依法查处;
4.公安消防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拖延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及侵占消防车道的经营户;
5.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5日—8月29日)。
在协同治理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对于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由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具体要求
(一)实施消防车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根据省、市、区政府继续抓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南平市《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水南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水南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整治目标
通过对水南辖区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治理和专项整顿,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管预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领导机构
1、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抓紧抓好,决定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2、各村、居由综治协管员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制定村、居综合整治方案,及时报告、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将邀请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3人及市民、村民代表若干人共同开展监督、视察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
1、生产环节:生猪规模场“瘦肉精”100%监管;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实行定点屠宰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厂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抓好无公害规模生猪、畜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管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鲜牛奶三聚氰胺和抗生素药物残留抽检,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蔬菜产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农残、重金属抽检,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水产养殖及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2、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基本遏制辖区内28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解决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突出问题;加强腐竹生产加工的监管、抽检。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素B1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
3、流通环节: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蘑菇违法使用滥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12315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帮助村级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取缔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星级市场(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村所在地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集贸市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
4、消费环节:餐馆(酒家、酒楼、酒点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的卫生规范》要求;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覆盖率达100%;组织查处小食杂店“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开展熟肉制品、卤味专项整治;加快新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的问题。
职责分工
1、街道经贸部门
分管领导:林孙梅(党工委宣传委员)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经贸局,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备案凭证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②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集中整治生产条件未达到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基本遏制村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28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同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③配合畜牧部门开展打击私屠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2、四鹤工商所
分管领导:(四鹤工商所副所长)履行工商部门职责,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村集贸市场业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开展农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打击、取缔用沥青、松香用于禽类脱毛及注水。
②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监管执法、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④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帐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⑤组织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查验购入奶制品三聚氰胺限量值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⑥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并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⑦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突出食用植物油、奶制平、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⑧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点)联络员的商品安全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食品安全联动网职能,建立统一、高效、严密的食品安全快速反映机制,方便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沟通政府、部门和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农村综治协管员兼任12315服务站联络员工作。
3、街道卫生、教育、宣传部门
分管领导:(党工委宣传委员)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配合区卫生局加强消费环节监督,开展乡村“五小”(即小吃店、小卤味店、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专项整治。确保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开展卤味品专项整治。
②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事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③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物的违法行为。
④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使,改善卫生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⑤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和冷饮食用冰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经营业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⑥积极开展熟肉制品和糕饼专项整治。
⑦做好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报道工作。
4、街道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分管领导:(副主任)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配合区畜牧水产局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开展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畜禽的行为。打击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的行为。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制定化制池(干尸井)建设和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对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或污染环境。
②宣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③加快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鲜牛奶三聚氰胺和抗生素(青霉素)药物残留抽检。
④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建立质量监管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鱼粉、豆等蛋白原料—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对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100%销毁,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⑤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做到规模猪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100%。屠宰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100%,“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的阳性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⑦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⑧配合区农业局开展产地蔬菜农残、重金属残留产地检测,农药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农资大假护农行动,开展全省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⑨组织开展蔬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
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
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的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街道班子成员及村、居主任参加的专题部署动员会以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意见措施。
2、宣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结合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
二是通过村宣传栏、对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印制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卫生法等资料进村、居入户宣传。四是举办一期《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参加对象为村居主干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3、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由街道食安办牵头,组织会同街道经委、四鹤工商所、街道农技、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与各有关部门独立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检查乡村“五小”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生猪屠宰、销售场所;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猪养殖场;学校周边食杂店等,对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依法严厉打击。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完善,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对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于11月28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街道食安办。
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月中旬至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障辖区内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本着管好管住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镇农村”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药械安全责任
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加强药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和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建立药械安全的长效机制。镇政府要掌握药械安全监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包片包村干部要深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药械安全工作,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县政府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镇配合工商和卫生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重点整治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混乱、不合规范、记录不完备,包装、标签以及分装不符合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2、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肃查处经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查处个体门诊、农村卫生所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行为。
3、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联合工商、卫生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分类作出处理,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4、开展GSP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行为;严查认证回潮、连而不锁、“一挂两超”和药品采购票据混乱等行为;严格落实全县的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隔离销售管理和药品分类陈列管理规定;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剂或经批准不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已到期未换发及GSP认证到期未重新认证仍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
5、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一是对是否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及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质同化制剂和肽类制剂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环节是否严格按照GSP或相关要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是严查已被取缔的个体门诊继续经营、使用药械行为;二是加大对利用义诊、咨询及专家名义推荐销售药械行为的查处;三是加大对街头、集贸市场兜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四是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和出卖许可证行为;六是严厉打击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顺利进行,切实取得治理成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日)
按照省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县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4日——2010年9月28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存档备案;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9月29日——2010年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和机制、办法,并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镇长、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担任,各室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兼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加强考核。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落脚于整治效果,监督检查要覆盖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三级网格、三级平台、四级联动”的作用,强化条块融合,分工协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着力排查、梳理、化解一批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托网格化排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取缔一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一批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封堵整改一批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严厉打击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窝点”,确保街道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依托网格化排查治理食品安全活动成效,街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食安科、督查科、网格办(社管办)及城区工商所、派出所等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二级网格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安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四、职责任务
以网格为单位,各网格长及网格工作人员负责对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生产经营模式,以社区(二级网格)为单位,建立完善的档案底册;对各网格发现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台账,汇总上报,并录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特别要以城乡结合部、社区楼院、校园(幼儿园)、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五、排查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
1、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经营,并悬挂在明显处,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证照过期视为无证(照)。
2、应设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组织制度健全,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张挂上墙。
3、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完好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积灰、蛛网,无蝇蛆,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盛放泔水的容器,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店堂内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得到有效落实。
4、场所与规模相适应,设有粗加工间、配菜间、凉菜间、炉灶间、餐具洗刷消毒间、食品专用仓库、更衣室等基础设施。
5、各操作间地面用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四周墙壁贴瓷砖。有相应的货架,生、熟食物分开冰箱存放,凉菜间内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空调,工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易于清洗的材料。炉灶上方安装大于灶面的排油烟装置。
6、粗加工间及餐具洗刷消毒间各设三个水池,设有自来水水源和通畅的污水排放通道,有专用洗菜及洗涤餐具消毒专用水池,水池四周墙壁贴瓷砖。有足量餐具消毒柜、保洁柜。餐具消毒符合要求。餐具光滑、洁净、无油腻、无食物残渣。
7、采购各类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须建立食品台账,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使用食品添加剂须实施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使用猪肉须实施备案制度。定型包装食品原料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不使用过期变质原料。
(二)流通环节
1、看是否办理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证由市工商部门审批发放),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证照过期视为无证(照)。
2、看证照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3、是否有“五项制度”及责任书、承诺书、告知书。
4、对购进的食品是否索证索票,是否建立并完善食品购进台账。
5、是否有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6、店内经营的散装食品是否有散装食品标签,标签是否规范。
7、经营的豆制品是否与供货商签订有豆制品准入协议。
8、食品是否摆放有序,是否明码标价。
9、是否建立有食品退市制度,是否有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限。
(三)生产环节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1、看是否办理有《食品生产加工备案登记证》(由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和业人员《健康证》,证照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情况。证照过期视为无证(照)。
2、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便于清洗、消毒,防止污垢积存;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4、生产区域应设置紫外线灯等消毒杀菌设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5、应设必要的洗手设备,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染物暂存设施;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6、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食(产)品送检抽检情况和食(产)品销售情况等台账。记录应保存一定期限。
六、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活动从2013年6月10日开始,到2013年9月1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街道办事处制定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建立台账销号、签字认证、信息周报、动态监管等工作制度,印发《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用手册》及排查清单等相关表格资料,邀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各网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于6月16日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和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社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于6月20日前报街道食安科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行动。各社区分别负责各自辖区食品安全排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房主(房屋出租方)与社区签订不出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各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工作人员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沉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无证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行动,排查区域要达到百分之百,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各网格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备案并逐级汇总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排查掌握的食品安全问题分类向市食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对于无法明确界定监管部门的,由街道食安科负责统一收集汇总,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上报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总结固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1、各社区、各网格及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查漏补缺,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社区工作总结于9月9日前上报街道食安科。
2、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条”、“块”监管责任,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完善食品安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处理问题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反弹、不回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任务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本区域、本环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展开行动,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解决一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已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和各网格人员考评内容。街道督查科、网格办(社管办)将对各二、三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察暗访。若发现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街道办事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科室(部门)和网格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力度,确保信息畅通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网格工作开展情况,本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从2013年6月10日起,各社区要及时汇总所辖网格每周排查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至街道食安科,由食安科负责汇总,于周五中午12点前上报市食安办。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逐级报告。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17日—26日)活动为契机,采取黑板报、电子屏幕、条幅、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成效,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