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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论文摘 要:该文从构建 现代 金融 组织体系﹑解决三农 发展 金融需求问题分析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出发,从政策法规和理论上论证了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并探讨了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 企业 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 金融 家, 发展 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 经济 中的 现代 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 农村 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 历史 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 文献 :
论文摘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转制而来的新型金融机构,由于起点低、底子薄、人员素质较低等先天不足,迫切地需要通过发展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强化风险控制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对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该文针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状,提出了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的若干建议。
2004年以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使银行业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严格控制风险的双重压力,各家银行都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相比,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由于是从农村信用社发展而来,存在着起点低、底子薄、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另一方面,它又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如何在目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的难题。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农村商业银行防范风险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由农村信用社转制而来的银行,不可避免地刻着农信社的烙印,而且原有业务主要为涉农业务,员工的整体素质及操作经验相对较低,这些都导致其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较其他商业银行而言,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应作为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农村商业银行各级行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风险预测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风险的预测分析对银行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性,自觉地将风险预测分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行内部管理的整体工程来抓。在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初,要确立健康的经营理念和恰当的风险取向,根据风险约束、资本约束和成本约束条件,有选择地推进各项业务的发展,防止盲目发展,正确处理好质量、效益和速度的关系,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寻找风险点,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
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农村商业银行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调整:一是要适应股权结构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要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逐步实现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三要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积极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通过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建立风险识别和控制模型,努力使隐蔽的风险显性化,把滞后的风险及早识别出来,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四,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尽管面临着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但仍应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为确保风险的预测分析和事前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商业银行要通过对目前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重新审视和梳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测分析和事前防范制度,尤其对新开办的业务必须在进行风险预测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风险的预案后,再逐步推广,健全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将风险的事前防范纳入各项业务的经营过程中。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决策水平
首先,要完善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诸侯决策”的难题,即分支行的权力太大,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削弱了总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相比之下,商业银行若能借助数据集中的科技平台,通过集权化控制,则能加强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范。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兴的银行,应逐步按照专业化营销和管理的要求,重新布局业务模式,把零售业务下放给各支行,公司业务则集中到分行总调控;同时按照新的行业规划与开发的业务模式要求,再造各项管理和业务流程。
其次,要加强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针对市场和客户的快速变化,农村商业银行要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自身,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走势、地区、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分析与跟踪研究,严格防范政策性、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和集团性企业风险。二是要加强对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的研究,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加强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三是要加强对货币信贷政策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区域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特殊性的研究,为信贷资产的优化配置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研究,提高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增强全行的宏观风险防范与预警能力。
三、要想方设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这就要求新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有效防范风险,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内金融市场上突出重围,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就是要确立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坚持“立足地方、服务三农、服务市民、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市场定位。一是要立足地方,充分发挥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优势,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与地方经济腾飞的双赢。应加大对市政重点项目的投入和对区属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使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市,区两级经济发展的同时,扩大影响,占领市场。二是要服务三农,农村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的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都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三是要服务市民,要努力丰富服务手段,开发业务新品种,满足市民金融服务的需要,并以此实现零售业务的迅速发展,建立牢固的客户群体。四是要服务中小企业,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上,应该引入新思维,突破以往银行业单纯以贷款来满足企业单方面资金需求的传统做法,而是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以信贷支持、提高素质、优质服务三管齐下的新方法,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调整传统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拓宽盈利空间,提高收益水平。
四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
首先,要培育全员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应依靠全员的共同努力,其中更主要的是发挥具体经办人员包括各级决策者、客户经理和一线操作人员的能动作用。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主体应由以管理者为主向以操作者为主、全员共同参与转变。要在进一步强化员工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全员业务培训等灌输式教育的同时,通过一些创新做法,如解剖案例等,增强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使防范风险成为个人自觉、自愿、自律的行为,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2]高帆.中国农杖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8(12):69~73.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该困惑给其生存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无缘享受财税优惠政策。[1]
1 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发系列问题
1.1 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些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从法律渊源上讲,位次比较低。
《指导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直接依据,也只有一些粗线条的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现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额贷款公司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只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但又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1.2 监管主体虚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中国银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从全国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阶段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但各试点地区成立的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级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民银行只是承担着贷款利率和资金投向的简单监测工作,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均被排除在金融监管之外,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出现监管盲区。
所以,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金融办都可以介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若各部门一起严格监管,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管死”;多头监管往往是“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其结果是“没人管”,从而造成监管主体虚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3 后续资金匮乏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在我国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匮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带来的“后遗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统计表明[2],截至2009年12月31号,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是1334家,注册资本金是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远远没达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资比例,并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给其贷款,而是小额贷款公司达不到其放款要求,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这部分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定性及由此产生利率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2 专家学者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国理论界、实践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视角,笔者将逐一评析。
2.1 专业贷款公司
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朝专业贷款公司的方向发展,即贷款零售公司,在我国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拥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贷款发放业务,依据自身条件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场定位于目标客户群,商业化可持续经营的现代公司。论文参考,小额贷款公司。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定位为专业贷款公司并不现实:专业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资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如温州小额贷款的主要发起人为当地骨干民营企业(见表1),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前的股东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
表1: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3]
论文摘要:该文从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问题分析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出发,从政策法规和理论上论证了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并探讨了中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民营资本在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体系中,存在参与程度较低,金融压抑现象较突出等特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广泛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也要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战略性市场退出,在此背景下分析完备、安全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探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1)/(Y3-C2+€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1,€2=其它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2.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金融家,发展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经济中的现代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摘要: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战线,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缺失,使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几乎无处可贷,严重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本文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抑制 新农村 民间金融
“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新农村,必须夯实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农民生活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农民也会失去积极性。因此,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任务,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当前,资金严重短缺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原因是: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特别严重。麦金农和肖于20世纪70年代初较系统地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尖锐地指出了金融抑制的危害,并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投资及经济增长正相关。该理论主张:在发展中国家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中,必须扩大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国内闲置资金,提高国内金融资本存量,并使之向生产性投资转化;在金融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货币金融体系过多管制,放开金融市场,让利率及时反映金融资产的供求状况,又反映替代现实消费的投资机会和消费者延迟消费的机会成本,沟通储蓄和投资,增加投资的总量和效率,以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而且这一现象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格局下的农村,尤其突出。如何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金融服务对象看,我国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此外还有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性质、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又表现出多层次性特征。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以下问题相当突出:
(一)金融机构单一或缺失,农村缺乏金融服务
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呈现二元化结构特征,即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包括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正规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边缘,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为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一些金融服务,但这是少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私人钱庄、高利贷组织和各种行会等。
近几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为控制金融风险,纷纷收缩战线,集中力量争夺城市数额有限的大客户,大规模地撤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1999-2003年,四年撤并数高达31000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而多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又十分高,资金规模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缺乏。现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农村地区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基本无处可贷。
(二)现行贷款制度和担保制度严重制约了涉农贷款的发放
主要表现在:(1)抵押物难选择。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其资产多为农产品、在产品、林业资源,若作为借款抵押物其自然风险大。(2)龙头企业寻找保证担保难。许多龙头企业在当地农村都是最大的企业,很难在当地找到合适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3) 农户申请大额贷款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
(三)资金大量外流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其中邮政储蓄是主要渠道,2001年该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吸收的,因其不发放贷款,这部分资金直接流出了农村,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吸储流出的资金估计在2000-3000亿元。另一方面,现在能对农村提供贷款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缺口非常明显。
(四)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
目前,我国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进行救助,这种救助方式在实践中表现出对农户援助力度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问题。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且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82年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1982-2001年,综合赔付率为108%),导致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该公司2002年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公司保费总收入的0.6%。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保险收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仅0.043%,平均每个农民缴纳的农业保费为2.6元,获得的农业保险赔款仅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
(五)民间金融发展迅猛,但风险不可调控
民间信用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互助会等。在资金紧缺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这些金融方式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民间借贷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经营方式灵活等优点经久不衰。但民间金融活动又有一定的风险性,甚至会出现诈骗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高利贷,高风险,隐蔽性强,不可控制等,有时也会影响农村正常金融秩序。
二、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方向
(一)在民间金融领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1.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允许成立金融合作社、股份制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它补充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足,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到达的地方发挥了作用。发展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地利用乡土信用的担保作用,缓解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资金困难。其次,民间金融的存在也活跃了市场,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同时规范的民间金融市场也可以抑制民间的高利贷活动。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平衡,利率走势趋于稳定,从而在发展经济和繁荣金融市场之间形成良性循环。2.在开放的同时还应降低市场进入门槛。目前,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在成立公司制企业时要求过高,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这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要求过高。其实发展有一个过程,让民间金融慢慢积累,慢慢壮大。只要监管措施有力,民间金融的风险并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大。3.开放民间融资市场的利率。民间资金市场价格本来是灵活的,所以利率的市场化可在民间资金市场上首先实行,在官方利率的指导下,民间金融企业可以自由地调整利率浮动幅度,使利率真正成为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调查来看,民间资本利率是国家银行利率的5倍至8倍,但依然有人愿意承受,如果规范的民间金融市场在国家银行基础上适当提高利率,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为资本既然是稀缺的,它的价格就应该高于市场价格。正如陆雷(2002)所发现的“农村社区的高息所对应的,往往并不是高额的坏账风险准备,而是一种对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的保险性补偿”。况且,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小额贷款者,难免交易成本高,因此利率偏高有其合理性,目前正规金融系统对于发展民间金融,持批评态度的人较多,这里面有一些既得利益因素,害怕民间金融的竞争,当然也有担心监管不力,给金融秩序带来混乱。不过,要发展市场经济,民间金融问题是回避不了的。4.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利于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既符合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符合规范的商业银行运作要求,又应该适应民间金融机构借贷过程中所具有的完全信息、交易成本低和灵活方便的特性,实现民间金融经营制度创新和金融当局监管制度创新。
(二)转变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增加支农服务
1.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要按照国有银行改革的要求,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主要着眼于发挥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性优势,以市场原则为导向,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以上工商企业。对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采用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鼓励农业银行在改革中,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农行多余的机构和人员,或改制成农村信用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和农村保险机构。2.改善农发行经营机制,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在确保农发行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逐步适当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试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和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3.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
(三)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
1.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 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2.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在规范发展原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小麦期货市场体系,适时恢复花生、早籼稻期货交易,允许油菜籽等粮油品种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等,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姜长云.从乡镇企业融资看农村金融改革.经济学家,2002.6.
[2]郭卫.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1.
[3]中国社科院课题组.农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供给.中国农村经济,2000.7.
[4]陆雷.不完全产权的经济分析―――应用于农村高息借贷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2.
[5]成思危.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几点浅见.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01.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论文摘 要:农村金融工作对促进三农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困难重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及影响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