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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有些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作为原告的女方(大多数已经离家出走或者在娘家暂住)提出离婚时,会发生被告即男方在庭审结束时在法庭、法院或者在半路“抢媳妇”的现象。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分析。
状况及特征一、状况目前“抢媳妇”现象多发生在基层法院离婚时女方当原告且女方已经从丈夫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或在娘家居住,并且双方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农民。“抢媳妇”已从最初的开完庭没离开法庭就抢,发展到现在大部分是等女方从法庭或法院出来后在半路上或到女方住处去抢。二、特征发生在离婚中的“抢媳妇”现象是夫妻关系出现矛盾女方去法院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的一种现象。它多少受到传统抢亲风俗的影响。但它和抢亲风俗又不一样,抢亲是一种很古老的风俗,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在一定的地区都曾经存在着这种现象。即使到了今天比如在我国的云南阿昌族等少数民族,还依然延续着这种风俗。具体是指当未婚男子有了意中人而女方父母不同意或者意中人在恋爱中变心时,未婚男子将自己喜欢的未婚女抢到自己家中结婚成亲的一种现象。而目前的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的“抢媳妇”现象以下几种:1、家族式:是属于“抢媳妇”现象中最普遍的一种,当男方即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时,大部分会召集家族里的人进行商议,然后组成一支由妇女(口齿比较伶俐的)、老人和几个青壮年组成的“抢媳妇”团队,租上一辆或者两辆车,有组织地进行“抢媳妇”。2、夫家娘家联合式:当妻子因离婚后,在一些农村,不仅是丈夫及家人反对,就连娘家人也反对,当法院开庭传票下达后,夫家人和娘家人就联合起来一起商议并实施“抢媳妇”。在实践中就发生过夫家人和娘家的父亲及弟弟一起把开完庭的女当事人拉到了车上抢走的现象。3、雇佣式:如果离婚的当事人男方或者女方都没人愿意出面去“抢媳妇”时,离婚男子会花钱雇人帮忙去抢,此种情况下,男当事人起主导作用,被雇佣的人只起辅助作用。原因基层法院只所以多次发生离婚时丈夫带人“抢媳妇”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方面的原因。这是“抢媳妇”现象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男子结婚过程的很不容易,订亲要支付一大笔名目繁多的财礼钱,除了买一些金银手饰费、摩托车、手机等物品外,还要给付高额的见面礼、改口费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要花费一大笔钱去买许多衣物或者照婚纱照,而举行结婚仪式时还要花费一大笔钱摆许多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二是传统的封建夫权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农村,有些男子仍然把妻子看成是自已的私有财产,认为妻子嫁到自己家,就是自己家的人。而有些娘家人积极参与“抢媳妇”也是基于这种思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应该用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棒槌抱着走”的观念去束缚自己的女儿。再一种原因就是离婚后农村男子再婚的难度大。农村男子离婚后,无论是从经济原因还是从年龄、收入及其子女等各方面的原因来看,再娶都很困难,从许多农村离婚案来看(女方先提出离婚),离婚后大部分男子都难再结婚。后果及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抢媳妇”如果发生在审判场所主要包括审判庭、法庭或者法院,大多数法院都按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或拘留。同时正是由于法律制裁性的存在。目前发生在审判场所中抢媳妇的现象已不再多见,大多数抢媳妇的现象是发生在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离开法院和法庭在审判场所外。对于发生在审判场所的“抢媳妇”现象目前有观点认为:“抢媳妇”毋须探讨,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这种观点认为离开审判场所发生的“抢媳妇”已经是在庭审结束后,且在案件未宣判前,原、被告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当原、被告双方离开法院后,男方带着一些人把媳妇抢回家是一种家庭内的纠纷,这事跟法院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并且媳妇被抢回家后,在家人或者好朋友的劝说下,尤其是因一时有怨气而去的女方有可能会和丈夫和好,这种“抢媳妇”的现象对当事人来说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将自己对此问题的简单看法阐述如下:1、“抢媳妇”现象属于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从这条规定来看,笔者认为“抢媳妇”这种现象应该是属于家庭暴力。如果能够认定“抢媳妇”现象为家庭暴力,那法院就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判决当事人双方离婚。2、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如果发生“抢媳妇”的现象,尤其是在离开审判场所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进行求救。3、建议修改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基于这条的规定,在发生“抢媳妇”现象时如果女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女方就可以依法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机关报案走公诉之路,依法追究另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没女方没有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对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被抢的当事人应该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依此规定,“抢媳妇”现象中被抢的女方当事人在受到轻伤以下的伤害时就无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建议对此条进行修改。预防措施一是开庭排期时予以适当的安排。一般女当事人时会在诉状里提到已经离家出走或者在诉状中不作叙述而在立案时向立案法官述说在可能被丈夫家人抢走的那份担心。法院在立案排期时就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当地将这种案件如果属于法庭管辖的尽量安排到法院机关审判庭来开庭,毕竟,大多数法院机关审判庭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对法庭要完备得多,主要是因为法庭警力有限。二是开庭审理时审判法官多做工作。当卷宗移送到审判庭时,法官在阅卷时依诉状能够看出女方离家出走提出离婚有可能会发生“抢媳妇”现象,在开庭审理时法官要从法、理、情方面多做调解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谐。三是在农村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借“五五普法”的契机,对婚姻、家庭、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要加大宣传力度,杜绝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四是建立联动机制。现在,有的女方怕被抢就暂时不敢离开审判场所,这是暂时的一个逃避,况且,在审判场所短暂的停留再离开也并不一定就能避免“抢媳妇”现象的发生。当事人如果提出让法院送其回家的要求在目前鉴于法院警力和财力的有限,法院没有能力全面地去保护每一个有可能被抢的女方当事人。因此,建议建立司法、公安、民政、妇联、村居委员会等多家单位对此类问题进行协管的机制。
随着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她们追求自己理想生活的勇气也越来越足,对“凑合型”婚姻越来越不能忍受。女性对理想婚姻的追求超过男性。在159起案件中,女方提出的有98件,占总数的62%.
从离婚者的年龄看,中年堪称“多事之秋”。159起离婚案中,当事人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的多达113件,占71%.七十年代出生的33件,占20.75%,居第二位。我国法定婚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据此推算,结婚十年以后,35岁至55岁这一年龄段是婚姻的“危险期”。
离婚多因常吵架
夫妻吵架司空见惯,但统计显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的有42件,占26.41%,堪称婚姻“头号杀手”。争吵原因大多为夫妻性格差异大,男性暴躁,女性计较,双方都希望对方服从自己,不肯退让。引发争吵的“导火线”往往是油盐米醋、小孩教育之类的家庭琐事。
比较典型的离婚案件还包括:一,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共17件,占案件总数的10.69%.其中,施暴者是男方的15件,大多是在夫妻争吵时采用暴力,也有酗酒后对妻子采用暴力的。二,对方有外遇或怀疑对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统计显示,一方明确提出对方有外遇的有17件,占总数的10.69%.怀疑有外遇的有17件,占总数的10.69%.此类案件中,女方是“受害者”的有20件,男方是“受害者”的有14件,比例基本相当。三,因对方生理上的疾病或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离婚的5件,其中4件由女方提出。四,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而匆忙结婚,感情基础薄弱而离婚的案件有6件,其中老人再婚又离婚的有3件。
财产分割标的大
夫妻离婚后,家庭财产分割也有新变化:第一,现金数额比以往有较大增长,37起案件涉及10万元以上现金,占案件总数的23.27%.第二,财产类型越来越多。除了现金,分割商品房、私人小汽车的也不少。集邮册、股票、字画等一时难以估量价值的财产,股权期权、公房归属、动迁补偿等也成为离婚案焦点,给法院审判带来新挑战。
一、我国按揭房屋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按揭”是金融行业的专业术语,“按揭”一词是从香港传至我国大陆,系英文“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按揭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中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在英美法系国家,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通常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的保证,按揭人通常继续占有该财产,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给按揭人。香港法的按揭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按揭制度基本相同,只是香港的按揭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质押,而狭义的按揭则不包括抵押。虽然目前大陆的现行立法尚未出现“按揭”字眼,但实际上却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按揭”的存在,且大陆的按揭制度已对外来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其主要特征是不转移按揭物的所有权。
在我国的金融实践中,习惯将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称为“按揭”,即一种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方式。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房屋按揭方式是贷款人所购房产及房产用地的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同时以房屋出卖人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人在交付首付款后,采用分期偿还贷款,其购房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其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文秘站:二、按揭房屋分割难的几个突显问题
(一)由于按揭贷款购房涉及到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三方主体,按揭房屋的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周期可长达数十年之久,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期限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作为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可能是夫妻的一方或双方,因而在离婚时,按揭房屋款未履行完,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产的首付款、还贷款、房屋的增值纠纷等等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多。
(二)购买房屋时的按揭房的资金来源、购后分批还款的资金、结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以及结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等等问题,均是离婚案件中极易引发争议的事实。尤其是随着当前房价的大幅攀升,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可得利益的归属也成了离婚案件争论最多的问题。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可能会耗费个人一生的全部积蓄,因此,当事人诉讼法院请求离婚,对财产的争议最大莫过于房屋的产权归属,当事人就此很难达成和解。
(三)银行与购房人(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银行与房屋出卖人或其他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等等。
(四)在处理时须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婚生子女的利益,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按揭房问题。而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非常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不统一的情况,造成同一种情形,对其权属认定往往也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有碍于司法公正。
三、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产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
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人所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该抵押房屋变价并优先受偿,其中,并不存在将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转让银行的环节。所以,按揭人对于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按揭房屋拥有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二)按揭房产权属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导出的答案。可以说这种推导在逻辑无懈可击,在适用上也十分简洁明快。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权属登记还存在有较长的时间差。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仅享有申请的权利,能否登记成功以及何时登记成功,既与登记
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关,也取决于相关各方当事人的配合。许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本身的原因,无法及时甚至永远无法办妥权属登记。如果机械遵守登记生效主义,以权属登记时间来判别财产性质,等同于把按揭人的财产置于由偶然性因素左右的不确定状态,其唯一也是致命的问题在于其可能得出有失公允的结论。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可能仅仅因为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时间差异就导致了财产性质的不同,还可能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仅因为结婚登记就成为房屋共有人。这不仅让一般民众难以接受,也有违婚姻立法确立个人财产的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让现实适应理论,那就是典型的削足适履。 追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即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的公示原则使物权变动过程公开化、确定化,使物权变动通过一定的客观物态形式出现,从而使第三人可以通过公示获悉不动产权利的性质与归属。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对于讼争房屋的事实及权利状态,夫妻双方都是清楚的。按揭房屋的分割争执的焦点只是在于,购房人取得按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不是必须等同于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显然,从不动产公示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登记生效主义在夫妻之间并无坚决贯彻之必要。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若干例外,如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鉴于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只是不动产对外公示和取得政府担保该所有权归属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时间不应影响不动产物权业已确定的归属。在婚前一方签定购房合同,也办理了相应的按揭手续情形下,该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业已明确,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也已经明确。为避免有失公允的结果出现,笔者认为,在夫妻之间,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应当以办理按揭手续而非以房产权属登记的取得作为所有权取得的判断时点,这应作为《物权法》登记生效主义的相关规定在适用上的又一个>文秘站:
(三)婚前财产的按揭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按揭房屋为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当无异议。但若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房屋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可谓五花八门。有些法院按借贷来处理,无权分享增值;而有些法院则判决有权分享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虽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揭房屋是否可以视为个人财产投资则值得商榷。因为房屋具有两栖性,既可以作为消费品,也可以作为投资品。在实现生活中,大多数普通居民购买一套房产只为居住使用,非为投资盈利,扩大认定按揭房产增值为投资收益十分牵强。
我无法相信那是真的会发生
走在凌晨的街灯下
四周空无一人
也想起
你的脚印曾经伴我走过这里每一寸
可是时间冲淡记号
生命不断向前
我还想象你会站在我窗前
等我在你无名指上画个圈
承诺戒指的位置会留我来填
承认吧
所有的回忆跟习惯会慢慢抽空身体
倔强的我永远不了幸福怎么珍惜
就像你无助的眼泪掐痛我的心灵
我只能选择逃避不语
却不敢告诉你
内天你说你有未婚夫了
我说既然分开了我也不在乎了
梦中响起你的嘿嘿嘿笑
是我输了
对着你的照片
我还是偷偷哭了
你曾学着跟我用一种方式笑
你曾想让整个世界知道我是你的骄傲
你总是责怪我太晚都不睡觉
我曾因为你的过失不停对你唠叨
想起你跟我数过的哪个门牌号
想起每次你我都喜欢争吵
我们总爱吵吵闹闹.
你总是喜欢说我要求过高
我总是喜欢说你无理取闹
为什么?
我不懂你的关心 去在乎输赢
我不懂你的在乎 去关心你的用心
SORRY BABE
我们曾接受了太多人的祝福
我们曾享受了太甜蜜的幸福
我们曾在两个国度
都为对方坚守那片领地
我们曾为对方
付出自己最后一滴血液
教堂就在对岸
可上帝,我已经用尽所有了力气。
酒精的味道从我身上慢慢的散去
清醒以后想寻找你存在过的证据
不小心打翻了旧的香水瓶
那香气收藏的回忆 溢满了整颗心
GRIL,SAY WUT U SAYIN
DO WUT U DO
收好心中的伤我还会给你祝福
穿上婚裟就意味着以后不再哭
会有比我好的男人陪你走完以后的路
UHAA,
SAY WUT U SAYIN
DO WUT U DO
把这段感情收在心底好好呵护
也许10年20年后
我还可以邀请你
带着你丈夫和孩子参加我的婚礼
目光不再迷糊。
还能像当初从容的笑
能再给我一个祝福的拥抱
我相信儿时的冲动会像香气慢慢散掉
我们的爱情就用这段音符画上句号
hey,
忘了那些没有必要的争吵
管它对和错
内个时候我们都还太小了。。
希望。。。
能留在你心底的
只有我们的幸福和快乐。。。
你还记不记得我们在北京租了单车
你追我敢地穿过大街小巷的时候?
就当那是我们最后的旅程
呵。。
没有机会陪你去你想去的国家了
希望下次见面的时候
港设计业界盛传一个美谈,就是高文安设计的住宅,没有一对夫妇是离婚的。更让人惊讶的是,这位能够让婚姻家庭零距离的设计师,却是一位年过六旬的单身主义奉行者。
“我一年至少会坐158次飞机,如果我有家庭的话,对家人是不公平的。我在感情方面是一个会完全付出的人,但我清楚我的事业最重要,选择单身是因为不会牺牲自己的事业也不愿连累任何人。”高文安对《新周刊》说。
被誉为“香港室内设计之父”的高文安对设计的热爱难以想象的超越了普通人对情感的追求。从建筑师转行为室内设计师,高文安被亚洲房地产同仁冠为“畅销楼盘的重要元素”,被香港几大开发商巨头聘为首席室内设计师。黄曾说“高文安”三个字,在香港是“高品位”的代名词。
“如果我的事业没有这样的机会,我可能也会借助感情让人生丰富一些,但是现在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很精彩,我不想有任何东西影响自己。”经历过了很多段轰轰烈烈的爱情后,在高文安看来,事业是永恒的,爱情是刹那的,两个人在一起很多时候要为对方作出牺牲,而且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双方的步调不一致了也会出现问题,所以自己从以前到现在到以后,都不会有结婚这个念头。
单身男人的生活追求
50岁时高文安在专业教练的指导下开始练习健身,55岁时拍摄个人写真集,在香港乃至东南亚轰动一时。这次接受《新周刊》的采访时,他刚从健身房回到办公室。
“我平均每两天半就要飞去不同的地方开会和见客人,那么我就一定要保持一个精神饱满的状态。我每到一个地方出差都会做运动,一方面让自己休闲减压,另一方面是让自己恢复力气重新上路。”为了不影响工作情绪,高文安不喝酒也没有夜生活。单身的他很清楚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有着积极的坚持。
高文安平时会利用飞行的空档到不同的城市走走。在国外长大的他非常向往中国的文化,他觉得在内地有很多东西值得借鉴,很多知识可以吸收。有时间的话,他也会出国搜购一些摆件和精品,或者会带公司的同事出国感受西方的生活方式,让大家在服务客人的时候做得更加完善。
“单身的人也可以让生活和工作过得很精彩,这完全是因人而异,不能把单身看成是一个潮流,而是在于个人追求。”高文安说。
室内设计师的婚姻设计
高文安的家是单身生活方式的完美体现。
没有墙,没有任何间隔,卧室、客厅、厨房、健身房、卫生间全部开放。“无论你的家有多大或者多小,什么客房一辈子能用上几次?天天这么忙碌,回家还要书房做什么呢?现在的卫生间都是很干净、很美的艺术品,而且我一个人住为什么要把它分开呢?”高文安笑着说,“我家有125平方米,回到家我就要享受这125个平方米,每一个角落我眼尾都要望到,连背景也要享受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魏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冯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生活在A地,冯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冯女的踪影,魏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居住在A地,冯女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转变求偶思路觅得深山丽人
34岁的刘富林是郑州市最大的家电批发市场里生意做得最为成功的商人之一。但这位生意做得顺风顺水的成功商人,在婚姻上却屡遭重创。
刘富林的第一次婚姻只维持了两年零三个月。第一任妻子性格暴躁,且患有典型的购物癖。两人一有口角之争,她便到商场疯狂购物来发泄心中的愤懑。商人讲究聚气生财,他实在忍受不了妻子的败家行为,便找了一个理由和她离了婚。
第二任妻子倒是很会持家,只是她人虽嫁给了刘富林,心却在娘家那边。她经常拿钱贴补自己父母也就罢了,还偷偷把50万元巨款借给她的弟弟炒股,结果赔得血本无归。最让刘富林吐血的是妻子和他的生意伙伴关系暧昧,被他抓了现行后,婚姻很快走向了解体。婚姻上的不顺,让刘富林元气大伤。
好友们见他整天郁郁寡欢,便劝他想开些。当时正值春暖花开,也是家电销售的淡季。为了帮刘富林排遣心中的郁闷,几个朋友拽着他进行了一次自驾游,目标是河南辉县境内太行山脉的一些新近开发的景点。
自驾车队驶入辉县太行山区,一片片金黄的油菜花、绿油油的麦田映入眼帘,刘富林来自农村,对眼前的景色有一种天然的亲切感。这时,从一处石板房里传来了朗朗的读书声,清脆的童音、抑扬顿挫的语调唤醒了刘富林蛰伏已久的童心,便径自走了过去。
透过木格窗户,刘富林看到不大的石屋内,摆放着几排简陋的课桌,十几个孩子在专注地朗读着课文。当看到在讲台上领读课文的女教师时,刘富林不禁惊呆了:女教师20岁左右,身材修长,皮肤白嫩,眉如弯月,眸子清澈,虽然她衣着朴素,却透着一股城里女人不具备的清纯脱俗之美。
不多一会儿,下课了。女教师走出教室,刘富林上前和她打招呼,女教师怯怯地回应着。从她的口中,刘富林了解到,这位叫素梅的姑娘在山下的镇高中毕业后,便自愿当了名乡村教师,在这里已教了两年的书了……
在驾车回郑州的路上,素梅的影子一直在刘富林脑海里浮现。素梅清纯脱俗,正是自己需要的那种类型。刘富林是个看准了就去做的人。3天后,他独自驾车又一次进了山,并直接把车开到了素梅教书的教室门口,静静地等着素梅下课。
终于,孩子们叽叽喳喳涌出了教室,刘富林又看到了心仪的姑娘,心里有种暖暖的感觉。素梅也一眼看到了几天前和自己攀谈过的“城里人”,便带着几分羞涩上来打招呼。刘富林打开汽车后备箱盖,招呼着素梅和她的学生们过来取礼物,当看到这个城里人给他们带来很多课外书、笔记本、玩具等礼品时,孩子们禁不住欢呼起来。
半个月后,刘富林又来了。这次,他给素梅和她的学生们带来了乡下孩子难得一见的电脑及其他先进教具。除此之外,他还送给素梅家一台29英寸的纯平彩电。
随后,刘富林又把素梅的父母接到了郑州,并给素梅父亲进行了彻底的身体检查。看病期间,刘富林把老人接到了自己200多平方米的豪宅里居住,并领他们到自己的店里参观。
送素梅父母回家的路上,刘富林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想娶素梅为妻的想法。素梅父母想着这样能干的男子成了自己的女婿,将来也会有个依靠,便说若孩子没意见,他们也没啥说的。听到刘富林向自己求婚,素梅羞涩不已。看到父母已点头,她咬了半天嘴唇,也点头应允了。
豪宅闷坏“金丝雀”,无奈助妻再当“孩子王”
2005年10月18日,刘富林隆重迎娶了素梅。在热热闹闹的婚宴上,新娘素梅更显得清丽可人,惹得刘富林那帮朋友们艳羡不已。新婚之夜,素梅那娇嫩的肌肤和光洁的胴体,让刘富林如痴如醉。与前两任妻子动不动就对他实行性惩罚相比,他在柔情似水的素梅身上终于感受到了自己雄性的力量。
生活中的素梅手脚勤快,为刘富林洗脚端茶,很是周到细致,让刘富林很受用。
为了让素梅安心待在家里,刘富林给她从店里搬来一台43英寸的液晶彩电,还专门雇了个保姆给她做饭。生意不忙时,他还陪着素梅逛街、旅游,都市的五光十色让素梅眼界大开。
但时间久了,素梅还是感到了生活的沉闷。她想一个人逛街,刘富林总是不同意。素梅从一个无拘无束的山里妹变成了家养的“金丝雀”,她感到了深深的孤独和苦闷。
看着整天郁郁寡欢的妻子,刘富林动了恻隐之心,担心她长此以往会闷出病来。于是,他便想给素梅找份工作调剂一下,而且最好找一份不经常和男人接触的工作。
素梅曾经当过老师,刘富林决定给素梅找份幼儿园阿姨的工作。得知很快就能上班了,而且又是自己喜欢的工作,素梅脸上现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6年8月中旬,刘富林飞到浙江杭州谈生意,素梅心里很轻松、畅快。那天下午放学后,班里的孩子很快被家长接走了,只有一个叫楠楠的小女孩,迟迟没有人来接,素梅只好陪着楠楠在教室里玩。
一个小时后,一个二十多岁,中等身材、相貌俊朗的男青年匆匆赶来,楠楠一见他,便喊着舅舅扑了上去。小伙子连连给素梅道歉,说姐姐临时有事赶不来,特意让他过来接楠楠,耽误了老师回家,很对不起。素梅恬然一笑,说您不用客气,我和楠楠玩得很开心。
此后一连3天,都是于威过来接楠楠,而且每次他都主动找素梅聊会儿天。素梅也特别喜欢和他说话。一次,于威竟直直地盯着她说:“素梅老师,你身上有股超凡脱俗的气质,在都市女孩中很难见到!”这句话把素梅弄得脸红红的,她娇羞地一笑,没有回应。
苦闷女邂逅真情男,
婚外情泄露激怒无情商人
素梅从于威的话中意识到了什么,此后便有意地回避与他接触。可是,于威还是隔三差五地来接楠楠,经常找机会与她搭话。然而,有一次,素梅和于威刚聊了几句,被赶来接她的刘富林碰到了,他一脸不悦地过来,粗暴地打断了他们的谈话,把素梅拽上车就回家了。于威看着绝尘而去的汽车,有些不知所措。
第二天,于威直言不讳地对素梅说:“你的婚姻中金钱成分居多,你和他不会幸福的!”素梅听了这话,有些茫然。
此后,只要有时间,于威便以接楠楠为由过来找素梅聊天。刘富林出差在外时,于威还约素梅吃饭。素梅涉世不深,并不理解感情的奥妙,她只是觉得和知识渊博、机灵幽默的于威在一起很开心。时间一长,两人竟擦出了爱的火花,很快越过了“雷池”。
有过三次婚史的刘富林对情感毕竟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从素梅轻盈的步伐和幸福的神态中,嗅到了一丝不祥的味道。他略施小计,很快便把素梅的婚外情弄得一清二楚。
素梅的婚外情对刘富林打击太大了,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处心积虑策划出的婚姻,到头来还是把自己伤得体无完肤。此后,他在做生意时神情恍惚,总是疑心重重。这样的精神状态使他在生意上吃了大亏。由于轻信对方,他被一个所谓的家电供应商骗走了近百万元的货款。这次失误对他的打击是致命的。
那天夜里,刘富林喝得酩酊大醉,回到家里在和素梅亲热时,想起了她对自己的背叛,一时失去了理智,对妻子大打出手。第二天早上,刘富林酒醒后,看到伤得不轻的素梅,才想起了自己昨晚的暴行,痛悔得再三安抚她。此类的事情短期内发生了几次,让素梅对自己的婚姻感到痛苦万分,但她却有苦无处诉说。这时,素梅想起了对她一往情深的于威,便主动联系了他。
于威到底年轻气盛,他径直找到刘富林,直截了当地说:“你势大财雄,随时都能找到年轻漂亮的女孩,素梅单纯厚道,你就放她一马吧!我们是真心相爱,希望你能成全我们!”
良知发现放爱情一马,
鸡飞蛋打始悟婚姻真谛
自从情敌找上门后,刘富林又气又恼。他觉得必须想个办法拴住素梅的心才对。
好友给他出了一招,只有孩子才能拴住女人的心,你们赶紧要个孩子吧!这句话令刘富林茅塞顿开。主意打定后,再和素梅过夫妻生活时,他不再戴了。
而于威在私会素梅时,对于素梅游移不定的态度又急又气,几次亲热时,也忘了戴,素梅也没太在意。
不久,素梅便怀孕了。可看到素梅没有半点即将做母亲的欣喜,整天心事重重,神情恍惚,刘富林觉得肯定有原因,在他的再三逼问下,素梅终于说出了实情。刘富林顿觉天旋地转,恨不得把素梅给生吞活剥了。
他咽不下这口气。他的好友建议,既然素梅屡屡伤害你的感情,这桩婚姻也失去了存在下去的意义。但离婚也不能便宜了于威那小子,你先稳住素梅,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如果做DNA鉴定后,确定不是你的孩子,你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来于威,对他进行巨额精神损害索赔。刘富林觉得朋友的建议可行,便点了点头。
接下来的日子,看着素梅日渐隆起的肚子,刘富林精神上饱受折磨,他的生意也因此受到了影响。2007年12月23日,素梅通过剖宫产生下一个男婴。一个月后,通过DNA鉴定,谜底终于揭开:孩子不是刘富林的!刘富林当场瘫倒在地。
一周后,刘富林就以妻子与他人私通,生下非婚子女为由,把于威和素梅告到所在区法院,索要精神损失费50万元。于威生平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心里颇为紧张。但想到孩子是自己的,一股男人的责任感激励他去接受目前的现实。他聘请了一位资深律师,精心做着开庭前的准备。
法庭上,针对刘富林诉讼中的请求,于威的律师辩护说:第一,素梅来自深山穷苦农家,被刘富林娶到郑州,金钱的因素起了很大作用,两人并没有太多感情基础,她对丈夫有的只是感激之情,后来遇到于威,两人自由恋爱,此举并不是对婚姻不忠的表现。第二,作为弱势群体,素梅在大都市举目无亲,但她是个有血有肉、感情丰富的女子,而丈夫只专注于生意,极少与她进行精神层面的交流,这也是她有外遇的原因之一。第三,素梅怀孕后,刘富林心里清楚,妻子肚子里的孩子有可能不是他的,可他仍然坚持让妻子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进行所谓的精神索赔,此举有明显诈骗精神赔偿金之嫌。
听完对方律师的有力辩护,刘富林低下了头。最终,他接受了法庭要当事人双方庭外调解的提议。十天后,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刘富林同意和素梅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孩子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他不必付抚养费。
有情人终成眷属。与刘富林离婚后,素梅带着孩子与心上人终于住到了一起。目前,在于威做生意的姐姐的帮助下,两人按揭了一套二手房,过起了快乐自由的日子。而对于曾经给自己带来伤害的刘富林,朴实的素梅没有任何怨恨,她认为刘富林是他们家的恩人,任何时候,她对他都心怀感激。
离婚后的刘富林在痛苦之余,也对自己第三次婚姻的失败做了深刻反思:他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专制和对夫妻感情交流的漠视,给素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他终于明白,靠金钱“堆”出来的婚姻就像建立在沙滩上的楼阁,既不牢靠也不稳固。只有彼此相互尊重,有深厚的感情做基础,才能实现夫妻关系的真正和谐。
【关键词】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议
1、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是对现代婚姻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因此,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方式和内容应不断的创新,不断发展。但现实工作中,很多领导对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不太重视,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档案信息化管理在婚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一些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认为档案工作是一项附带工作,忽视了它的重要性,因循守旧,得过且过,使这项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影响工作的开展。
1.2管理手段需要加强。虽然各地大都建有档案馆专门管理档案,但由于档案馆建设资金不足,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信息化设备十分有限,信息化软件操作水平不高。我国目前对档案管理实施手工操作的现象还比较多,对于档案的保管及查阅有滞后现象,缺乏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制约了档案信息化的发展。一些婚姻登记机构虽然已经开始利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但基本还是属于人工管理,与信息化相去甚远。虽然有一些婚姻档案建立了数据库,但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导致档案需求者要跑几个部门才能完成婚姻档案的查找与补办手续。有的婚姻管理机构虽已使用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计算机软件,但使用者只对计算机软件熟悉却不懂得档案信息化管理,使得软件档案信息化管理涵盖面不全。
1.3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当前,很多婚姻登记机构虽已具备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条件,但由于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一拖再拖。如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队伍,这是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2、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2.1婚姻档案信息的需求增大,供求矛盾突出。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强化,许多与婚姻相关的业务都需要婚姻档案的补充。虽然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社会进步不断开发,信息不断充实,但不均衡的现象也有发生,相对较早年代的档案信息存在断层,查阅困难,档案部门无法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而现代人对信息的需求常常处于紧急状态,现有信息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造成供求矛盾突出。
2.2信息时代对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社会是信息高速传播与更新的时代,人们对信息需求更加多样。快捷、方便、灵活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传统意识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传统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即便是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也需要技术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管理专业人员。如对文字、声音、图像或数码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转换、传播等,都要通过计算机技术操作完成。面对信息化的不断冲击,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对自己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尽快适应信息代管理的需要,积极探索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应对措施,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从而使婚姻档案信息资源能在现代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对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3.1增强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信息技术在现代生活中被普遍应用,重婚、离婚以及其他需要婚姻档案信息查阅者越来越多,这对档案的分类、排列、编目、检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使用手工操作的方式来管理档案,不仅会造成工作效率下降,查找速度慢,而且准确率不高,严重影响了婚姻档案使用者的需求,甚者贻误需求者使用时机。因此,婚姻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我国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但对于2012年以前的婚姻档案、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等信息还无法实现查询、交换和共享,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婚姻档案信息化对婚姻信息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关的建设计划,推动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3.2加大对婚姻档案信息化软硬件的投入力度。增加新的计算机设备,实现全新软件操作,需要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财力,这就需要婚姻档案管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当做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婚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这也是完成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证。同时,加强对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者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789.00m,最大坝高54m,坝顶坝宽5.0m,筑坝材料为C15四级配常态混凝土。在工程设计阶段,对大坝枢纽布置、结构体型、大坝抗滑稳定和大坝应力等进行了详细分析计算,结果表明设计方案合理,大坝安全稳定性较高,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 35026-2014)等规范指标要求。
关键词:水库;枢纽布置;重力坝;抗滑稳定;应力计算
1 工程概况
陕西某水库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养殖和下游防洪等功能。坝址集水面积3.67km2,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76万m3,多年平均流量0.325m3/s。水库校核洪水位(P=0.5%)768.50m,总库容323.80万m3,正常蓄水位766.00m,相应库容305.80万m3,死水位746.50m,相应库容88.60万m3,兴利库容276.80万m3,年供水总量637.8万m3。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该水库总库容323.80万m3,属于100万m3~1000万m3范畴,其工程等别为V等,为小(1)型水利工程,防洪级别一般[1]。
2 工程区主要水文地质概况
水库大坝,其推荐坝址坝轴线长约825m,河流流向自东向西,两岸高山,坝址区河谷呈基本对称“V”字型谷,属于典型河谷型水库。大坝坝基河床高程738.20~750.50m,设计正常高水位766.00m时,谷口宽约100m,宽高比5.2。河床及两岸覆盖层不均匀,约1.5~8.3m,强风化深14~18m,弱风化深17~21m。工程区地下水横向补给河水,水质较好。
3 混凝土重力坝方案设计
在对工程区岩性、坝址坝线分析、施工料场、施工便捷性等进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综合经济性对比分析后,最终推荐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大坝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开敞式溢洪道以及取水兼放空管等功能结构组成。
3.1 混凝土重力坝结构体型设计
根据《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 35026-2014)等规范要求进行重力坝结构体型设
计,设计结果为:大坝轴线总长828m,坝顶高程789.00m,建基面高程735.00m,坝高54m,坝顶宽5.0m,最大坝底宽度32.86m,上游面铅直;下游面坡比1:0.75,起坡点高程784.00m。大坝共分成三个部分,采用坝体溢流方式,即分别为:中部溢流坝段及左、右岸非溢流坝段。其中:溢流坝段采用WES型堰面,布置在大坝中部,净宽24m,边墩宽1.2m,堰顶高程786.50m。在溢流坝出口段采用底流消能,设置消力池、消能底坎等泄水建筑物。大坝左、右两岸设置非溢流坝,其中桩号为:坝0+000.00~坝0+289.50、坝0+313.50~坝0+828.00。为了提高大坝的防渗性能,在坝基和两坝肩分别采用帷幕灌浆进行防渗加固,并在大坝体内设置两道灌浆排水廊道,设置在752.50m和586.50高程,灌浆廊道断面尺寸为3.0m×4.5m(宽×高)。大坝主体材料为C15四级配常态混凝土,其混凝土料石主要从距离大坝坝址区约1.5km的料场直接开采,大坝迎水面采用厚1.0m的C20W6F200混凝土进行防渗加固。
3.2 开敞式溢洪道
结合大坝总体枢纽布置,设计采用进口控制段为开敞的、且下泄水流具有自由表面的开敞式溢洪道,其桩号为坝0+289.50m~坝0+313.50m,采用坝顶双孔开敞式溢流防渗,溢流堰总净宽24m,边墩厚1.2m,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板梁结构。溢洪道内坡及下游泄洪坡段采用C25钢筋混凝土进行防渗护面加固,溢洪道两侧分别设置0.8m厚的C25钢筋混凝土翼墙进行加固,高2.5m。在溢洪道出口处设置消力池等泄水建筑物,其中:消力池总长25m,消能底坎高3.0m,底板采用1.0m厚C25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固,高程741.5m,侧墙高度为5.2m,为1.0m厚加筋C25钢筋混凝土。
4 大坝抗滑稳定与应力计算
4.1 荷载组合
基本荷载组合:工况1:正常蓄水位766.00m及相应尾水位(无)+坝体自重+设计正常温降+扬压力+泥沙压力+浪压力;工况2:设计洪水位767.4m与相应尾水位725.5m+坝体自重+设计正常温升+扬压力+泥沙压力+浪压力+动水压力;工况3:死水位748.50m与相应尾水位(无)+坝体自重+设计正常温升+扬压力+泥沙压力。
特殊荷载组合:工况4:校核洪水位768.50m与相应尾水位737.25m+坝体自重+设计正常温升+扬压力+泥沙压力+浪压力+动水压力。
4.2 抗滑稳定及应力计算结果
根据《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 35026-2014)等规范要求,按抗剪断强度来计算大坝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而对于坝体应力则运用多拱梁法进行应力应变的计算,经计算分析得表1和表2所示成果。
从表1可知,基本组合各工况条件下抗剪断安全系数K>3.0,特殊组合抗剪断安全系数K>2.5,坝体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从表2可知,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应力计算成果和地基承载力均满足规范要求。
5 结束语
在混凝土重力坝优化设计过程中,结合工程前期地质勘探资料,严格按照《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 35026-2014)等规范要求,从技术、经济、施工等方面,优选工程量小、技术可靠性高、施工便捷的混凝土重力坝方案。经抗剪断强度大坝抗滑稳定和多拱梁法大坝应力计算,结果表明,该水库大坝是稳定的,结构体型断面设计是科学合理的,为工程施工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指导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