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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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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论文

第1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1铁路接入网技术的现状

由于铁路列车具有高速运动的特点,因而无线(移动通信)接入网在铁路通信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固定位置的车站(场)、单位以及各种固定设施之间的通信方式,首选方案仍是采用SDH光同步数字传输设备进行组建,同时应考虑采用ATM交换以及网络IP通信等先进技术来构成通信主干网及光纤用户接入网。另外,采用远端用户单元(RSU)和数字环路载波(DLC)设备。组网更灵活、方便。组网的过程中要把投资与效益综合统筹来考虑,使系统不仅满足现在乃至几年内铁路通信的需求,而且还能够为出行的旅客及地面用户提供先进的电信业务,并且还需具备便于扩容的功能。

按照通信网被分为主干网,局域网和接入网等三部分的构思来看,铁路通信网也可以通过上述划分方法进行,就铁路的通信网来看,接入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包括有线接入网和无线接入网两大部分。铁路有线接入网的情况与电信的接入通信网相似,是由铁路部门依托于基础铁路电信网,组织建设的可以支持众多信息服务的、具有多媒体通信能力的全国范围的计算机网络,铁道部将有可能成为我国第六个面向大众的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单位,为铁路通信走向市场做准备。

2接入网在铁路通信中的应用及趋势

我国铁路传输网分为3层:长途干线网、局间中继网、区段接入网。其中接入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包括有线接入网和无线接入网两大部分。铁路有线接入网的情况与电信的接入通信网相似,铁道部基本建成可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铁路互联网,它是由铁路部门依托于基础铁路电信网。铁路通信的无线接入部分目前仅有的是无线列调系统,它完成车站值班员与进入其管辖区段的列车车长以及列车司机之间的通话。

铁路接入网系统能为铁路各专业的远程监控系统和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2M、64K数据、ISDN、自动电话和音频等主要业务。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组网方式灵活,保证了铁路现代通信的高可靠性要求;二是在电路和接口配置上可以根据铁路每站业务的不同而做到按需配置,在同类业务可以在OLT处做到交叉整合向上一级传输,节约电路和投资;在自动电话业务中以V5接口提供高集成比用户接入,为铁路及铁通在自动电话业务需求上有足够的支持且投资较低;四是在各种低、高速数据节点、视频业务节点和租用线等多业务节点方面铁路光接入网系统适合现有我国铁路各车站的信息管理和文化传播。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进展,不仅要求铁路通信网具有更强的保障铁路安全运营的通信功能,以适应高速列车通信的需求,而且要以铁道部的全程全网的优势全力发展电信增值服务及经营与中国电信业务范围一样的电信业务。这就要求应用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对铁路通信网进行改造,建立新的通信系统。一方面,从有线接入部分来看,客运专线正在我国蓬勃发展,高速铁路综合调度系统需要数字网络技术的支持;较大的站间距需区间接人技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信息要通过光纤网络传输。通信的实时性和各种非通话信息的快速发展都要求更大的光纤容量。多波长光网络技术方面支持全光网络的技术正在飞速发展,可以为铁路通信网络提供很好的技术参考。另一方面,从无线接人部分来看,需要做出更好更快的移动通信系统。考虑到未来铁路发展对通信的需求,认为在通信系统寿命期内,运输会出现明显的增加,作为用户联络手段的通信系统,在规划其指标构成时,必须计算一定的弹性需求。此外还要考虑通信系统的容量扩充性问题,选择便于扩容的通信方式。从系统高可靠性的要求出发,还必须与别的系统(如微波/租用线路等)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此提供必要的备份。

3铁路通信工程中接入网建设的建议

铁路通信网是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专用网。有其特有的服务性质和运营机制,它的建设已远远落后于电信公网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通信网的职能也正逐渐从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过渡。为了适应现代通信网发展的需要,铁道部加速了铁路通信网的数字化建设,传输通道光纤化、交换设备程控化,并且其建设力度正在逐渐加强。但在大力发展传输网、交换网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面向用户的接入网的建设。因为接入网建设的好坏,对用户提供业务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通信网信誉及发展。我国的接入网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电信公网和铁路通信网的接入网建设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必须抓住这个契机,结合铁路通信网的现状,大力发展接入网,争取以少量的投资,换取较大的经济效益,为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打下基础。

(1)坚持“大容量、少局所”,发挥接入网的优越性。接入网的推广建设,应遵循“大容量、少局所”的原则,否则接入网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新线建设中,尽量减少交换点。延长交换机放号的范围;减少交换网分级,优化网络结构,取消支所和远端模块的概念。从而提高交换网的可靠性,并大大减少定员节约成本。在新线建设中,程控自动交换机与接入网设备尽量采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不仅保证二者间V5接口连接畅通,而且节约投资。在接入网建设项目中,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传输和用户接口,还包括交换机,因此接入网的建设要与SPC的建设统筹考虑。如果交换机升级困难、功能单一。对接入网经济效益的发挥是不利的。

第2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1.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下市场的作用不会是一直有效的,也存在市场失效,即市场存在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形。由于这些失效状态是由市场机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因而仅凭市场行为无力弥补,只能依靠诸如政府财政等的非市场性手段来解决。市场与政府公共财政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但都以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一系列事实均表明,不用公共财政权利来巩固国家制度的社会是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的,因此,大力发展公共财政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2.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相互促进行为互补。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是弥补市场缺漏的国家政策。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由市场自发的调节经济,是一种自由的经济模式。财政是政府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并对收支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财政运行以公共财政为一般框架,由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的公共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并受其监督。公共财政的要义主要不在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更侧重于法治和民主,其实质内涵是公平合理的对市场所创造的财富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必须实施适当的政策进行干预,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公共财政便作为这种政策得以执行。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内容不断转变,从最初对公共财政理念的接受,到之后对公共财政框架的设计,再到党的十提出了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其中是一个认识不断提高、理论不断升华、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

二、坚持公共财政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意义

1.坚持公共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需要发展经济,还要加强法制与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满足公共需要正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任务。坚持公共财政不仅可以为公共需求提供经济上的必要支撑,而且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只有加快公共财政的实施步伐,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共财政,以“市场失灵”为基本准则界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的活动范围,避免政府对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的不应有干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使社会供给与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保持基本平衡。保持供需的平衡,一方面要靠市场的无形之手,即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则要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即政府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和调控的力度。建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后,即可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为市场竞争提供统一的政策保障,从而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3.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严格遵循非营利性准则以区分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是正确处理政府及其财政与市场的具体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市场主体结构不是很合理,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为市场主体结构的合理创造了前提,但市场主体结构的真正完善还须依赖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有效的市场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市场对于公共产品提供的缺失又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一个完善健全的公共财政能更好的把握这种干预的尺度,令政府和市场友好共存。

4.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人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创造财富,并利用所创造的财富实现国家职能,使人民从物质到精神的生活均得到满足。而这也正是公共财政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是将建设财政、吃饭财政慢慢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

三、如何平衡好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的对策建议

1.合理定位财政职能的边界,消除越位缺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一明确的界限。这一界限作为约束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的边界,显然不能由政府全权划分,而应通过立法规范这一界限。财政政策必须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合理区分公共财政与市场的职责范围,使财政合理介入市场结构的调整。财政还应探索建立政府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公共资源机制,即在明确界定政府可配置公共资源与各类投资主体的范围和类别,理清各类公共资源可选择和适用的市场化配置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多方综合监管、推行竞争性配置等三个层次改革,并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在市场稳定有效运营时,将调控权交给市场,让市场自由发挥它的效用。总之,政府要在“守夜人”和“指挥人”的角色间合理转换,既要管的少又要管得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出“无限”作用。

2.立足大局,增强财政综合实力和服务意识。市场参与者大部分都是为了盈利,对于公共领域如医疗卫生教育等获利少甚至不获利的部分供给很少,故这部分物品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公共财政是为人民服务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政府应明确这一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创造出更大的财富使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政府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夯实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抓总量、提质量、勤调度、强征管”的工作思路,综合采取体制、政策等措施,使财政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加强。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对社会经济参与者的税款征收,故深化税制改革,合理财政支出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必要内容。为此更应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更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财政增长质量。在财税领域,要通过推进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今年两会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指出,面对还未从2008年金融危机打击中完全走出的经济背景下,要稳步的去杠杆化,采取适度的财政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同时去除一些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

第3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一、迈克尔·波特的五种力量竞争模型简介

附图

资料来源: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华夏出版社1997年

企业是在一定行业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环境的特点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分析认为,影响企业竞争结构及其强度的五种因素(力量)可分为: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潜在竞争者进入、替代产品的开发、供应商的议价力量、购买者议价力量共五种影响行业竞争力量。

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而言,企业面对的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从事相同产品或服务经营的企业不止一家,因此多家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争夺客户,从而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就电影市场而言,随着院线制的形成,电影企业间的竞争将从原来基本没有,变得越来越强烈。

由于一种产品或服务开发的成功,或由于某种原因使市场的价值得到巨大的发现,会引起许多其他投资者的加入。这些新加入者既可以给该行业注入活力,促进市场竞争,也会给原来的企业带来压力,威胁他们原有的市场地位。由于进入门槛的降低,政策的进一步透明,电影市场的投资价值日渐显现,高达2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使电影市场成为投资资本关注的焦点。可以预见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将是院线制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

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功能相似,能够满足消费者相似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因此提供这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就会成为相互的替代竞争者。作为提供精神文化消费产品的电影企业,其替代的竞争者有很多,比如电视传播企业、音像制品行业、互联网、酒吧舞厅等各种大众娱乐场所,这些替代者均构成了对电影行业的竞争。

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提供生产要素的供应商会在两个方面制约企业的经营。一是供应商能否按时按量地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其次提供的生产要素成本会影响该企业的利润水平。所以供应商提供生产要素的能力、价格谈判能力的大小以及企业寻找其他供货渠道的可能性,是企业在市场环境中需要考虑的竞争力量。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供应商是上一级发行商或制片厂,他们的竞争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会制约发行放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用户的多少、用户的实际购买能力将决定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以及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用户的讨价还价能力将会引起同行之间的价格竞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用户可以是下一级的发行商,也可以是电影院,他们的竞争实力会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和调整,随着院线制的发展,作为用户的电影院在院线中的作用将更为显著。

二、传统发行放映机制下的市场运作模型及五种力量的竞争分析(以一个省的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基本流程为例)

1.传统机制下的电影市场五种力量竞争模型

附图

(注:从1993年起国产影片可以直接向市县电影公司发行)

2.传统发行放映体制下的市场竞争分析

上图概括了一个省级电影市场在传统的发行放映体制下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从图中可以看出,不论是省级电影公司,还是市级电影公司,均面临着波特理论的多种力量竞争。结合当前院线制改革的实际,重点分析传统发行放映机制下各级电影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状况。

(1)地区市场的高度垄断抑制了行业之间的竞争

传统的发行放映机制下在一个地区只存在一个电影公司,形成了地区市场的高度垄断,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同行业之间的竞争。高度垄断的行业管理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互竞争的压力,必然造成企业缺乏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各级电影公司安于现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要。这种垄断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对电影市场整体利益、特别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2)潜在竞争者的竞争能力难以体现

由于高度的行业垄断造成潜在的竞争者难以进入地区电影市场,这使市场中的既得利益者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虽然从1993年起发行放映机制的改革试图突破垄断,但限于行业内部的重组,潜在竞争者进入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3)替代产品的渗透能力较强

从行业竞争模型可以看出,替代产品的市场竞争战略是全方位的,对各级电影公司以及电影院都产生了影响,对比这几年电视、互联网等娱乐资讯形式的发展以及电影票房的逐年滑坡,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发行放映的各级企业承担的功能均比较单一,没有形成产业化的集团对抗能力,造成替代产品的渗透能力较强,在文化娱乐市场中争得了相当多的一批顾客。

(4)电影院的竞争地位较低

从竞争模型中可以看出下一级发行放映商选择的市场供货渠道单一,电影院没有选择发行商和影片的余地,造成购买者特别是影院的讨价还价能力很弱,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5)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不强

在一个发行垄断的地区市场,影片供应商面对的是单一的发行商,虽然1993年之后国产影片的发行可以跨过省级公司直接向市级发行公司发行,但只是打破了省级公司对全省的垄断,在市级电影市场,影片供应商仍然没有选择的余地;尽管具有较好市场预期的影片因比较稀缺,有利于提升这类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但总体而言影片供应商在市场运作中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还是比较低的。

综上所述,在传统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行机制下,市场的竞争态势表现为地区发行放映公司处于非常有利的竞争地位,其他三种竞争者的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地区发行商能够基本控制当地市场,形成行业垄断局面;但就整个电影市场而言,抵御替代品的能力是不强的。

三、院线公司的市场运作模型及五种力量的竞争分析

1.院线公司运作机制下的电影市场五种力量竞争模型

附图

2.以院线公司为运作机制的电影市场竞争分析

院线公司是对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者的重新组合,简化了中间发行渠道,逐步形成发行放映一体化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实体。这种机制的改变,必然使得原来处于垄断地位的地区发行商的竞争地位发生变化,而且与其他竞争力量的实力对比也发生了改变。

(1)在一个地区市场中形成了同行业间的竞争

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一个地区出现两家以上从事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企业,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由此大大削弱了发行商独家垄断而形成的非常有利的竞争地位。这种竞争对于打破市场垄断,增强市场活力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生存的压力迫使院线公司不能走老路,必须更新经营理念,提升营销手段,注重规模和效益的关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院线制形成的初期,由于市场规划还没有系统地建立,各院线公司应注意避免早期市场的恶性竞争,保证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2)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门槛明显降低

由于地区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引入,降低了其他投资者进入电影市场的门槛。为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市场信息是共享的,游戏规则必须共同遵守,这客观上削弱了原有企业的在位优势,降低了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风险;同时为了增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经济,现有企业会通过资本运作、共享市场份额的方式主动寻求合作伙伴,这也是潜在竞争者“借船出海”的一种途径。

(3)替代产品的竞争能力相对减弱

电影与其他娱乐形式的相互替代竞争,在任何运行机制下都存在。成功的院线运行效率高,针对性强,能够牢牢锁住某个细分市场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有较强的抵御替代产品的能力,所以院线制建立后,替代产品在某些细分电影市场的替代作用有所减小。

(4)影院的讨价还价能力得到提高

目前影院与院线公司基本上是契约关系,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了原来机制下影院必须完全从属于某级发行公司的状况;同时这种契约关系不是终生制的,影院在合同终止后有选择其他院线的权利,正如图中出现的虚线箭头表示影院可以“跳槽”,因此院线公司有必要处理好与加盟院线的关系,像对待顾客一样,重视加盟影院的满意度。在这个意义上讲,电影院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

(5)影片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明显提高

第4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体育市场合同行为竞争行为

论文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理论论证等方法,通过对体育市场、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的分析,提出加强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对策。

1体育市场的界定

1.1体育市场的含义及其特征

在《辞海》里,“市”的基本含义是人们做买卖的地方。“市”字应该有两层含义,即交易与购买,“场”字一般指地方或场所。“市场”既是指人们的交易行为,又指交易买卖的场所,同时还可以引申出交易规则的涵义。

根据以上的论述,对于体育市场,我们可以将其集中理解为“以体育服务为宗旨,以体育经营为手段,以体育产品为重要内容的市场关系总和。但是.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体育市场还处于很低的发展水平,除了具有一般体育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外,还有自己所特有的特征:

1.1.1体育市场的初级性

体育市场的发育状况要取决于市场要素的成熟程度,也与社会其他经济市场,特别是第三产业市场的成熟程度有关。我国现阶段的体育市场很多还处于观念形态,只有部分市场已经迈入了物态的市场。另外,体育市场的成熟不仅要建“市”立“场”,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和体育市场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以利于其发展,这正是我们要探讨的。

1.1.2体育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

体育市场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区域性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区域差异很大,东南沿海地区和内陆大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很快,已经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具有购买力的市场。因而也培育了一批不同类别的体育市场;而经济落后的地区对体育,特别是非物化的体育市场产品,基本上还处于不接受的状态。所以在我国当前阶段,体育市场发育是相当不平衡的,对此,应当有一定的认识。

1.1.3体育市场类别发展的特殊性

在诸多的体育市场种类中,根据各个产品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物质产品和服务(精神)产品。体育物化产品市场,其特点和其他实物产品市场一样;体育非物化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体育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人口环境、科技环境等的制约,故体育产品市场在发展形式和途径上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2体育市场的要素

所谓要素一般是指构成事物的必备因素。事物当中的各个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因素相对稳定的联系形式和有序的格局,规定着事物整体存在的面貌和属性。因此,研究体育市场的发展建设,不能不研究体育市场的构成要素,根据市场营销的有关理论,体育市场的要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首先,必须有能满足体育消费者某种需要的体育商品或劳务,这是体育市场的基础。其中体育竞技是体育市场的主要产品,它的开展可以带动其他相关商品的发展,如体育媒体、体育赞助、标志产品、体育信息、体育金融、体育保险、体育经纪等,即体育市场的客体。

其次,必须有一定量的有货币购买力所形成的有支付能力的体育需求,这是体育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市场活动只有在有能够使其进行运转的有效需求的时候,才能正常进行。

再次。必须有从事体育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这是体育市场存在的基本条件,没有它们,体育市场不成为其市场。

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体育市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市场活动就无法进行。

2我国体育市场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运动管理中心),缺乏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体育市场管理机构。而现有的机构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职能也比较模糊,既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又负责对体育俱乐部的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既负责提高我国的竞技水平、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又要参与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体育市场存在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法规不健全的问题,遇事不是依法行事,而是依靠行政或其他非法律手段。如1999年发生的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和前卫俱乐部合并风波,其产生和处理就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的体育市场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法规不健全的弊端。

我国有关体育市场的立法也很淡薄,除了1996年颁布的《体育法》外,一般都是一些地方性行政法规。如《北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2日)、《天津市体育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1月18日)、《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日)等等。可以看出,不论是立法质量还是立法数量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对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是很不科的,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对体育市场进行规范和保护,充分科学以及及时的立法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来关于体育市场的立法正逐步完善。如2001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通过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强了对与奥运会有关的体育市场运作活动的监管。这是我国体育立法和世界接轨的体现之一。

3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3.1体育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意义

所谓体育市场行为是指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作为与不作为,究其本源,我们可以认为就是体育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作为市场中各种要素调配的手段,而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发生作用,是因为在经济理论中.理想的市场主体都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其目的的,所以市场经济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市场行为。在市场中受到利益目的的驱动,并且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的市场主体间相互有激烈的竞争,使市场充满生机活力,激发劳动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率的提高。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市场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它会导致投机钻营,弄虚作假,损人利己,不守信用的现象的出现。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要使市场这一互动互利的看不见的手得以正常运行,必须以法律法规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逐步的建立和完善既与国家有关体育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统一,又能反映市场规律,还符合体育市场的特点的,适合于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这是我国体育市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3.2体育市场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其主要任务

在市场中合同行为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市场中的经济因素要用合同来维系,所以在相当的程度上,市场经济可以被视为合同经济,合同形式是市场主体交易的保证。市场中合同行为是各种市场主体间交流行为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是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制度的法律表述和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度。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体育市场的特殊性,在对合同的规范过程中表现出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体育市场特点的合同制度,使国家的合同制度得以健全、补充和更为有效的实施。

体育合同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坚持“平等、自主、自愿、公平、有偿”的现代合同精神;其次,要研究各类具体体育市场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和规律,确定体育市场行为的特殊性和其他市场行为的差异程度,并以此作为建立专门合同制度或者指定细则的必要依据。具体体育市场行为主要有:球员的转会、赛事的举办、经纪委托、体育无形产品的交易等等。再次,我们要注重引进和借鉴一切有利于我国体育市场发展,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体育市场交易的国际惯例和做法,力求与国际体育市场接轨。

当前,完善我国体育市场合同制度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需将普遍实用于各类体育市场的国家合同制度的法规立法加以细则化和具体化,使其能够在体育市场这一特殊领域中有效的实施;二是要从体育市场合同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研究制定有关体育合同的订立程序、必备条款、履行与担保、变更与解除、纠纷的解决、违约的责任等内容的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签约行为、履行合同的行为、变更解除合同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加以有效的规制,这些都是我们建立和完善体育市场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3体育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的规定,竞争行为可以理解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方式、信息等,以超越对手,获得最佳利益。我们要对体育市场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有效的管理其运行.必须对竞争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要对体育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界定,就要对构成竞争行为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手段、功能与作用,竞争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等有明确的认识。

另外,我们也要对不正当竞争有一个认识,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尤其是垄断行为,保持体育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现代市场理论中,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之一,正是有了竞争的存在,市场才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竞争在体育市场中普遍存在,并使得体育市场得以有序地运转。建立体育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要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第一,竞争自由原则,即竞争者在统一市场规则下,独立自主的决定参与或退出市场的竞争,不受外在意志的干扰。

第二,公平竞争原则,即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竞争机会平等,进行竞争的条件和环境同一,竞争的地位平等。

第三,规制竞争原则,即指国家对竞争活动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使竞争者的竞争活动能够在符合国家和体育事业的范围内进行。

第5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相对人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在计划经济下,行政法是管理法,它主要用于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政府用来管钱、管物、管人,直接组织指挥企业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经济,只是进行宏观调控,这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下那套管理方式,要由下计划、发命令、审批、许可转向服务和保障。政府要做好市场经济下的新角色,首先就要管理好自身。所以,行政法的侧重点必须进行转移,要从侧重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转移到首先重视规范约束政府自身。

我们应当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修改补充现有的行政组织法,尽快制定机构编制法,并严格贯彻执行,彻底地进行机构改革,改变当前行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几经反复的政府机关能否办公司的问题又出现了,政府机关集资大办公司,有的是主要领导挂帅,有的还保证年底不论盈亏都分红,有的政府部门牌子一变,即成了公司,但与政府并未脱钩,搞的是“翻牌戏”,还把原下属企业法人强行变为自己的子公司,这些势必造成官商不分和新的政企不分。但这些与市场经济格格不人的现象,恰恰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形成的咨看来,完善行政组织法,明确规定市场经济下政府有哪些职权及其行使方式和程序,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已成为当务之急,否则,真正的市场经济难以形成。

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公务员法。目前,行政机关人浮于事,冗员太多,素质较低。同时,工资待遇又差,未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行政干部颇有微词,一讲市场经济,一片下海声,摆摊经商,从事第二职业,这又造成干部队伍不稳定,无心工作。干部制度不健全,这也是执法不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及权利义务、工资待遇等,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精明强干的执法队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值得提一下的是,这里讲行政法要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并没有否认行政法在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方面的重要性。宏观调控经济的行政法,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环境和秩序的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法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是过去我们在规范约束政府自身方面欠得较多,而且只有先管好自己才能真正管好别人,只有先“拆庙赶神去香火”,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和重置政府机构,才能完成政府直接千预经济向宏观调控经济的实际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大力发挥行政法在政府自身管理方面的作用,为此,行政法应由过去侧重规范约束相对人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

二、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法由重实体向重程序转变

第6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1.1数据来源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和山东省旅游政务网中的2001—2011年旅游统计公报和2001—2011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山东省统计年鉴》有关山东旅游业发展的文献资料,数据主要包括2001—2011年山东省国内旅游客流量和入境旅游客流量。

1.2旅游市场竞争态模型对一个给定的旅游区域来说,其市场分析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14]:客源市场、目的地市场。在市场分析预测中,市场占有率(αi)和市场增长率(βi)是两个核心变量。市场占有率反映某个分市场在总市场竞争中所占据的地位和实力,用市场份额表示;市场增长率反映某个分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发展潜力,用当年较上年的增长率表示。从市场统计学观点来看,占有率(αi)及增长率(βi)是反映旅游市场竞争格局最直观、最简明的一对经济统计指标[6]。式中,市场占有率(αi)反映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占地位,市场增长率(βi)反映的是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潜力,称为旅游市场竞争态[6]。利用市场竞争态模型,给定一对合适的划分标准(a,b),可将区域旅游市场划分为瘦狗市场、幼童市场、明星市场和金牛市场四种市场类型(图1)。对a、b值的选择,有平均值法、坐标散点法和综合法三种方法。本文采用综合法,结合前两种方法,先计算平均值,再结合竞争态坐标图中的点Ωi(ai,bi)的分布特征,对平均值进行修正,以保证竞争态的划分既分布均衡,又科学合理,这是一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15]。

1.3市场竞争态转移模型市场竞争的动态分析是市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一市场的市场竞争态在时间序列上是变化的,这就是市场竞争态的转移。市场竞争态的自然转移模式遵循着“瘦狗市场幼童市场明星市场金牛市场”的发展方向[16]。这种循环机制会在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下发生相应的变化,区域旅游市场竞争态的发展趋势受到外部环境条件下多个条件的制约,表现出相对稳定型、持续增长型、跳跃增长型、周期波动型、稳定回落型5种动态转移模式[13]。

2山东省旅游市场竞争态及其转移的实证研究

在搜集2001—2011年山东省17市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利用SPSS.20软件的制作山东省17市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竞争态分布散点图,并据此制作山东省入境旅游目的地市场竞争态地区分布表(表1),清晰地反映出山东省各地市在不同年份的市场竞争态的时空格局。

2.1入境旅游目的地市场竞争态及转移分析2001年的瘦狗市场和幼童市场所占比重较大。2007年普遍出现增长率回落,明星市场青岛和烟台稳定回落,进入“高占有率、低增长率”的金牛市场,淄博、枣庄、德州等幼童市场没有发展成为明星市场,而是出现衰退,回落到瘦狗市场,2011年地市之间差异明显,出现了四大市场均匀分布的格局,这与各地市的交通区位、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社会经济等方面,以及各地旅游营销、旅游宣传、旅游产品的开发等诸多因素有关。在2001—2011年十年间山东省入境旅游市场竞争态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图2),旅游市场行情整体形势发展较好,明星市场、金牛市场明显增加,反映了旅游市场逐渐趋向于成熟,山东省入境游客的分布逐渐了形成以胶东半岛和鲁西南为中心的两大集聚区,胶东半岛以威海、烟台和青岛,鲁西南以济宁和泰安等金牛市场为主,中部地区的竞争态势明显凹陷。烟台、青岛两市由2001年的明星市场发展为2007年的金牛市场,并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潍坊由2001年的瘦狗市场发展为2007年的幼童市场,到2011年则发展为明星市场,存在强劲的发展势头。同时,菏泽、枣庄、德州等城市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增长率的年度变化探究全省17个地市级旅游目的地入境旅游市场竞争态的转移特征及转移模式(表2),并分析其转移的原因,预测未来的走向。山东省入境旅游目的地市场竞争态转移呈现出以下四种类型:①相对稳定型。相对稳定型转移表现在一段时间内该区域旅游经济具有相当量的市场占有率和增长率,其波动幅度不足以使它在竞争群体中的位置发生大的跳跃或衰退,因此持续处于某一种市场。包括处于瘦狗市场的菏泽,菏泽市旅游资源丰度低,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处于落后型;处于幼童市场的东营和处于金牛市场的威海与济宁。②持续增长型。一是纵向增长,即市场份额稳定,增长率上升;二是先纵向增长,后横向增长。纵向增长转移主要有:瘦狗幼童,包括滨州、莱芜;金牛明星,包括省会城市济南,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并且重点发挥交通集散作用,吸引游客;先纵向增长后横向增长主要有:瘦狗幼童明星,包括潍坊,这一增长遵循着竞争态转移模型的基本规律,早期市场占有率低。随着对旅游业的投入增大,增长率逐步提高,达到幼童市场之后增长率保持稳定,所占市场份额持续扩大。③周期波动型。位于鲁西南地区的泰安、聊城、临沂,这3个市都表现出不太稳定的市场竞争态势,如聊城经历了幼童市场一瘦狗市场一幼童市场的起伏,但市场占有率没有明显的改善。④稳定回落型。主要表现为纵向指标的回落,即增长率减低,旅游经济从早期突破式发展到逐渐稳定,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增长率。一是幼童瘦狗,包括淄博、枣庄、德州。这些地区旅游资源条件较差,总体竞争力不强,旅游市场不断萎缩,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应当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明星金牛,包括青岛、烟台。青岛市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城市,旅游资源丰度高,品位高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带动作用,青岛旅游竞争力省内最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都市旅游圈的旅游中心城市。这些城市早期市场占有率高,但是因客流量达到饱和,客流量增长率难以继续增大,逐渐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市场达到成熟和饱和。三是幼童明星金牛,如日照,但资源禀赋极佳,区位条件优越,社会经济基础强大,及时将旅游资源转化为产品优势,进而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非常明显,快速增长的同时获得很大的市场占有率,之后理性地回落到一个稳定的比率。

2.2国内旅游目的地市场竞争态及转移分析山东省国内旅游目的地市场的发展态势积极(图3)。2011年青岛、烟台、济南、威海、日照均为金牛市场,五个城市都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市场成熟,城市知名度高,在旅游形象、旅游品牌宣传上获得较大的成功,作为我国首批开发的沿海城市,青岛、烟台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两地富有的滨海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得到了良好发展。山东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省会济南依靠其独特的山脉和湖泊景色,以“一城山色半城湖”为口号吸引很多游客。青岛、烟台、日照、威海地区更是集中了全省半数以上的星级饭店。五市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优势,将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结合起来,联合开发经营,共同打造品牌,努力保持金牛市场的稳健发展势头。明星市场包括潍坊、淄博、泰安、临沂、济宁,泰安有“东岳”泰山,济宁有“三孔”、淄博以齐文化的发祥地对外宣传,潍坊的民俗旅游资源丰富,著名革命老区沂蒙山区则地处临沂;幼童市场包括德州、滨州、枣庄、聊城、菏泽、东营,促进区域旅游联合发展,发挥区域联动作用。这些地市的旅游经济尚未发展起来,与全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瘦狗市场包括莱芜一市,莱芜作为山东全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最为落后的地市,地域面积狭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旅游接待能力差,发展速度缓慢。山东西部南部等众多旅游目的地对国内游客均存在较强的吸引力,济宁、泰安、日照、临沂等市处于明星市场和金牛市场。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形势较好,发展势头强劲。山东省国内旅游市场的类型也大致有相对稳定型、持续增长型、跳跃增长型、周期波动型和稳定回落型五类。但较之入境旅游目的地市场的竞争态转移特征,存在一定的差异:①相对稳定型。包括处于瘦狗市场的莱芜,处于幼童市场的东营,处于明星市场的临沂,处于金牛市场的青岛、济南和威海。青岛市山东省的经济中心,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中心,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发达,2011年济南市和青岛市旅游市场占有率之和占比21.43,是莱芜和东营两市市场占有率的6.3倍。②持续增长型。纵向增长主要有金牛明星,包括济宁、潍坊、泰安、淄博,市场增长率进一步提高,在保持较大市场份额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管理体制、服务等旅游创新,旅游产品级别得到大幅度增长,市场占有率和增长率处于“双高”状态,进入明星市场。济南凭借泉文化,潍坊重点宣传民俗文化;淄博近年来以齐文化为古城的旅游形象品牌,淄博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发展齐文化旅游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瘦狗幼童,包括枣庄、德州、菏泽。③跳跃增长型。瘦狗金牛:日照,早期国内旅游经济并不发达,国内知名度有限,处于瘦狗市场,但是资源禀赋极佳,区位条件优越,依靠良好的经济基础及时地把资源转化为产品,并创立良好的旅游品牌,竞争优势非常明显,快速增长的同时获得很大的市场占有率。④周期波动型。与入境旅游市场相比,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态出现周期波动的地市较少的,主要包括滨州和聊城,经历了幼童瘦狗幼童的起伏。聊城是山东省六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应以大运河和水城的特色,吸引周边地区的游客,然而近年旅游业发展较为缓慢。⑤稳定回落型。明星金牛:烟台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旅游市场增长率和占有率理性地回落到一个稳定的水平。

2.3山东省旅游目的地市场发展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①全省旅游市场发展势头强劲,旅游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增长率逐年上升。②全省各旅游目的地市场发展空间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山东旅游目的地接待数量东多西少,青岛、威海、烟台、日照等地旅游接待能力、旅游产品质量、旅游管理水平都较山东内地高。由于山东省经济,整体发展速度较快,近年来这种差距正在缩小。③山东省在在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上明显优于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目的地市场竞争态格局明显好于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上,明星市场增多,市场增长率节节攀升;入境旅游市场金牛市场增多,旅游市场趋于稳定发展。④山东沿海地区的客源以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为主,山东内陆地区的旅游客源主要以国内游客为主。沿海的青岛、威海、烟台、日照在入境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均表现为金牛市场,内陆市场的聊城、临沂的入境旅游市场竞争态转移一直在瘦狗市场和幼童市场间呈周期性波动,莱芜和菏泽则稳定在瘦狗市场。

3结论与讨论

第7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与市场秩序形成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对如何形成良好市场秩序提出了行为建议。

关键词:利益主体;证券市场;秩序

一、证券市场秩序的内涵

证券市场秩序意味着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对证券市场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市场按照特定的规则运行。证券市场制度提供的正是这种内生的规则体系。证券市场的秩序由市场内的行为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但政府作用比较特别,它可以出现在更高的秩序形成与控制层次上。在一般意义上,市场秩序指依据规则和准则进行控制下的市场运行状态。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市场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度规则体系的评价标准。

国内对证券市场效率的实证研究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市场的运行是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的,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从形成秩序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出发,建立相互制约、平衡的利益框架。

二、利益主体行为与市场秩序的相互影响

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在相互的交易中会自发形成一种市场状态,可以称为自发秩序。每个行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将拥有的资源投向能获取较高收益的股票,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自发秩序的优势必须在长期和重复的交易关系中逐渐形成。如果交易者的行为预期不确定时,极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就会增加市场的交易费用。从长期看,某个市场体系要生存下来,必然能逐渐调节纠正交易机制,取得交易费用上的优势,但要达到良好的状态可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在调节过程中也会浪费巨大的资源。下面从几个主要利益主体行为对秩序的影响进行分析。

1.政府。从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初步形成看,政府是证券市场制度供给和运行的核心,其他主体大多通过影响政府决策而获利。强势主体(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能对政府的决策施加较大的影响,但并未能控制政府的行为。而政府过多涉及到证券交易中的具体利益,一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目前的定位与期望过高,二是政府自身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过于密切地混杂在一起。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国有性质的主体占据了主要的地位。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中,国有企业也占据了重要地位,而媒体更是政府或国有资本主办的,它们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正是通过政府整个权力机构发挥了作用,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形成与变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2.上市公司。由于占绝大部分比例的国有上市企业采取的都是增量发行,国有股仍占有控股地位,外部股东无论在控制权还是在信息上,都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公司经理等“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为了获取更多的融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上市公司都属于利益既得者,其利益主要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中,而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上市公司间难以形成比较普遍的共同利益。而且由于国有上市公司仍然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国有企业固有的“预算软约束”弊病也移植到上市公司身上。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性不够,难以采取集体行动。但上市公司与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分别对各自的管理部门有较大的压力。

3.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仅实力雄厚,而且数量比较有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很大,因此它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很大,对环境的变动比较敏感。在外部环境中政策和市场景气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具有集体物品(它的收益者只是一个局部的集体)的特点。机构投资者通常能够组织起来,争取更有利的外部条件。

机构投资者个体参加争取集体物品(政府有利政策)行动的条件是,它从这个集体物品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它付出的成本。每个参加者的成本包括行为成本和组织成本的一部分。但集体物品能够为所有投资者共同享用,而不仅仅是付出努力争取的机构。每个机构投资者都希望别人去争取而自己能够“搭便车”。如果努力者分享的集体物品低于其付出的努力成本,它是不会去争取这个集体物品的;如果即使与别的机构投资者共同分享,它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仍高于它为争取这个集体物品付出的成本,那它有提供的激励。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较少,在争取能够带来足够大收益的集体物品时,通常每个机构投资者能够分享的收益大于它为集体行动付出的努力成本。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也会权衡不作为的机会成本,在不作为的损失大于作为的成本时,他具有参加集体行动的压力。因此机构投资者经常能够组织起来争取对他们这个群体有利的集体物品,如对政策改变的影响,对政府支持股市的需求,都比较明显的表现出来。但集体物品量总是低于最优水平,因为搭便车者的存在,使得努力者总是无法获得它所争取到的集体物品的全部收益。

4.一般投资者。在国内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上,受到损害最大的是一般投资者群体,一般投资者的个体力量弱小,更应该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但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机构投资者经常联合起来,集体要求某些对他们有利的政策,而一般投资者则是“沉默的大多数”,极少有集体行动来申诉自身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参与争取集体物品的条件和机构投资者个体相同:他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他参加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本。但一般投资者数量众多,任何投资者能够从可能的集体物品中获利都极为有限。而对一般投资者进行广泛组织的成本都极为惊人,除非某个组织的成本已经为它的其他职能承担。一般投资者从集体物品中的获利微小而成本高昂,搭便车的倾向同样广泛存在。他们预期的成本和收益极端不对称,通常没有参与集体行动的激励。一般投资者不能形成有效的压力集团,不利于市场均势的取得,应该在制度上有一个一般投资者保护协会之类的组织,它由某些具有政治、地位要求的个体来推动,同时可提供其他非集体物品,这个组织的真正目的:组织一般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服务。而先例也可以改变一般投资者对争取自身合法利益行为的预期。如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失职和违法及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行为,投资者也许有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意识,但个体能获得的利益有限,而个体在对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诉讼中又明显处于人财物的劣势,在证券市场现实中,个体诉讼行为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成功。如果法律的变动使投资者个体有合适的诉讼环境,出现了较为成功的诉讼案例,形成“选择性激励”的效果,其影响可以从个别到普遍,逐步改变投资者对诉讼的收益——成本预期,使更多投资者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也即成为制度变迁的路径。

三、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路径

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强势主体群体与一般投资者弱势主体群体的力量极度不平衡,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泛滥,操纵市场行为流行,市场规则有向不利于市场长期利益方向发展的趋势,市场的秩序陷入混乱。在此阶段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的强力介入。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并利用自发秩序,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对制度体系形成与变动的不参与,自发秩序需要通过政府的行为来调节。政府的制度创新应该和市场主体的创新互为补充,要相信在良好规则下的市场制度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整体增进。政府确定交易的基本框架和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现在,应该放宽其他由市场主体自发创新的空间,政府则致力于提升自发创新的层次,消除市场主体创新的外部性,最终形成互补性的制度创新框架。

证券市场的长期利益一是公平;二是效率。自发秩序也许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但自发秩序通常不能带来公平。政府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他供给证券市场制度,调整并维持公平秩序的形成。但统治者也是经济人,他也面临有限理性的制约,且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能指望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秩序调节就必然能带来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当政府的利益来源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一致时,它的行为会促使社会的进步;反之,它会导致市场的混乱,阻碍良好秩序的形成。这时就要调整政府的收入来源,使得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从寻租中获得的利益,而且实现这一点,可以削弱个别市场主体群体对政府决策的严重影响或控制,摆脱不利路径依赖。

第8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关键词: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刑事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民事法律早已承认并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性,而且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未规定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同时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却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刑事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损害是不能提出赔偿请求的,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的局限性导致了我国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关于赔偿范围的矛盾和冲突,这不仅造成了审判实践的不配套和不协调,而且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不利于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即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行为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1.人权保护的需要

刑事侵害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的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害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充分保护人权的需要。人权包括人应该享有的经济权、政治权、人身权等内容。人身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不断发展的。人权保护事业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而发展。从充分保护人身权的角度来看,不仅要对民事侵权中的受害人予以保护,也要对刑事侵害中受害人给以保护。只有如此,才符合逻辑。一般来说,在民事侵权中,受害人的人身权所受侵害程度较轻,而在刑事侵害中,受害人的人身权所受侵害程度较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权予以保护,而对在刑事侵害中受到比民事侵权更严重侵害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这显然不利于周全保护人权。

2.法律位价协调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理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但《批复》规定又予排除,造成了立法上的矛盾,引起了诉讼观念的抵触。因此,最高院对于“受害人要求精神赔偿一律不予受理”是不符合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已被立法所确定,更被司法解释所明确,因而完全有理由而且应该将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处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从法理方面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法律效力在《民法通则》之下。也就是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内容相抵触。而最高院的法释[2000]47号以及法释[2002]17号规定的内容很显然是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相抵触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人对其效力产生质疑。

3.维护私权的需要

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体现的是公法上的价值追求,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犯罪分子承担的是公法上的责任,其法律本位是以国家为本位。而对犯罪分子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体现的是私法上的价值追求,目的在于保护人身权的需要,犯罪分子承担的是私法上的责任,其法律本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能因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也不能因犯罪分子多赔一些钱就可以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如果以刑罚代替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势必损害了受害人的权利。这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假设这一论断不成立,那么,以刑罚而代替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经受害人的明示同意或默许。然而,在行刑过程中,司法机关若要对某个侵犯人身权而犯罪的犯罪分子减刑,就应该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因为给犯罪分子减刑就意味着减少了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很显然,这是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悖的。

4.公平正义的需求

侵权行为人侵犯被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同时,大多数给被害人精神造成了损害。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有时要比物质损害严重得多,如果仅仅对物质损害予以赔偿显然是不公正的。对于侵犯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本身也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更严重。若将其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外显然是一种荒谬和不合逻辑的现象。“法律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公平和正义”,但由于立法原因而使遭受同一种痛苦——精神痛苦却得不到同样的赔偿,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却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受到相同损害的人得不到同样的赔偿,对受(被)害人来说极不公正;另一方面,对于行为人而言,给社会造成较轻的损害却要承担相对较大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二、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同样,如同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所限制一样,在刑事损害赔偿中并非一切损害都将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侵犯人身权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由于这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尤其是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创伤都难以平复,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主观上具有严重的过错;犯罪行为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都是年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中的犯罪分子,也应承担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赔偿责任。因此,具体地说,在刑事案件中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及其他人格权的犯罪分子,侵犯自然人的配偶权(如重婚罪)、受抚养权(如虐待罪、遗弃罪)、监护权(如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亲权及其他身份权的犯罪分子都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譬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l)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因受到上述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3)、(4)这两种情形,不管侵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侵害人都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是对于侵犯死者遗体遗骨的盗尸罪的犯罪分子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由于盗尸必然给死者的亲属造成精神痛苦,犯罪分子也应该向死者的亲属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盗尸罪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盗窃尸体出售获利,譬如民间招阴亲者有时需要购买尸体;有的是为报复他人;有的是为了奸尸等等。不管动机如何,都不影响犯罪分子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确定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以补偿为主、惩罚和抚慰为辅的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在于填补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惩罚侵害人和抚慰被害人,只不过是补偿精神损害所派生出来的。这一原则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适用。由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一般的侵权行为要多得多,因此,如果只限于强调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性和惩罚性,而不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那么就不足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既要考虑法定因素,又要考虑酌定因素。法定因素主要包括侵害人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和后果,侵害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酌定因素包括当事人主体的类别,侵害人的认错态度和被害人的谅解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等等。在具体的赔偿中,应综合考虑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数额。做到既能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惩罚侵害人,又不超出一定限度,给侵害人造成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样不仅符合法律公平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易于执行。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案件灵活处理。由于精神损害并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容易判断,因此在进行精神损害量的评价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必须赋予法官依法自由裁量的权力。按照这一原则,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可以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法官的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他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分析和判断各种因素,作出处理或判决。一般认为,法官在确定数额时,应考虑被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社会地位、职业、知名度、经济条件,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与侵害人的关系、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水平,地方习惯等多种因素。

4.区别对待原则

即在自由酌量的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后,根据双方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1)因被害人的故意产生的损害不应赔偿;(2)因被害人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别减少赔偿数额;(3)被害人有重大过失而被告人没有过错,且责任不以过错为必要条件时,应减免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5.调解原则

调解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措施,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制度的价值,并已被我国民事立法所采纳。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也是民事诉讼,涉及的权利是民事权利。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同理,刑事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调解方式结案,但必须取得双方同意。: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应尽早在法律上明确肯定刑事侵害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受害人的这一权利切实加以保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效保障人权,维护正义与公平。同时也才能弥补法律空白,更好地协调民事和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全方位地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也就使“有损害就有赔偿”、“有权利就有救济”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葛步兵.对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思考[EB/OL].,2004.

第9篇:市场竞争论文范文

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来看,证券市场运行周期与经济运行周期是一致的。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情况比较复杂,存在长期背离,但近来趋同倾向逐步显现。

1、我国证券市场周期运行趋势

回顾历史,中国证券市场起步晚、时间短,1990年年底至今的20年中,证券市场的第一周期是从1990年开始的,1990年12月至1993年2月为周期的上升点,下降阶段为1993年2月至1996年1月;第二个周期是从1996年1月至2005年9月,其中上升阶段是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此后股市出现了较大的下跌行情,持续了4年多。2005年6月至2007年股市短期上升,但是2007年以后我国股市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呈现跌宕起伏。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国家主导的市场构建当中,所以周期更多表现为政策周期而非宏观经济周期。证券市场出现的几次动荡主要是有国家政策推动,而非经济推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股市逐步走向合周期化的趋势。我国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趋势经济周期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其中,复苏和繁荣阶段构成了经济周期中的扩张期,而经济的衰退和萧条阶段则构成了经济周期中的收缩期。在这里我们选取与证券市场相对应的经济发展周期进行对比分析,分别是1991年至1999年之间的一个周期,以及2000年至2007年的第二周期。在第一轮宏观经济发展周期(1991-1999年)中,1991年-1992年味经济的上升期,1993年-1999年味下降期。宏观经济在经历了1978年-1991年的增长高峰后,并未进入周期性低谷,而是以小幅缓收为基调。从1993年下半年步入经济收缩期,GDP增长率平均每年下降仅1个百分点左右。2000年以来,中国各项经济指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经济增长率也由1999年的7.1%增加到2007年的11%。预示着新的一轮经济周期上升阶段出现。2003年下半年以来,物价开始出现上涨的趋势,直至2008年第三季度,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以控制物价上涨及信贷过快增长的趋势,中国经济摆脱了通货紧缩的状态。中国宏观经济步入由于重工业化所带来的高增长周期。总体来看,我国经济连续在10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虽然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经历宏观调控的考验,国际经济形式不稳定,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进行调整,风险依然存在,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未来经济可能还有20年的持续高增长。

2、二者之间的相互关联

从根本上说.股市的运行与宏观的经济运行应当是一致的,经济的周期决定股市的周期.股市周期的变化反映了经济周期的变动。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以政府的政策调整调控为主,出现了很多背离经济周期发展规律的现象。随着市场的成熟,国家对经济与证券调控手段的变化以及证券监控力度的加大,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度逐步加大。纵观中国证券市场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在1996年以后出现了背离,股票价格指数并未体现出宏观经济先行指标的功能。由于这种背离的存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周期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并不完全吻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成熟,根据国际一般看法,未来的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将逐步趋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良好态势将带来证券市场业绩的回升。

二、影响证券市场走势的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走势是影响证券市场水平变量和波动性的最基本因素,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主要看经济走势、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几个方面的指标,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宏观经济走势的变化对证券市场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宏观经济的周期决定证券市场发展的周期,证券市场的变化反映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济衰退时证券市场低迷,在经济危机时证券市场达到最低迷期,在经济复苏是证券市场逐步回升,在经济繁荣时证券市场大幅上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经济走势与证券市场的走势并不是完全同步的,甚至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还会出现宏观经济与股市价格周期背离的现象。例如在2001年10月份,我国2002年前三个季度GDP上涨7.9%,但是同期证券市场指数跌幅达到7.9%,二者走势正好背离相反的方向。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以及证券周期变化的相对独立性造成的。

2、货币的供应量变化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般来讲,货币供应量与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该是成正比,即货币供应量增大则股市上涨,货币供应量减少则股市下跌。国家一般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采取货币紧缩政策,使得股市的价格下降,在通货紧缩时期,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股市上扬。但是,货币供应量的调整到目标的实现之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种手段本身就是对经济进行调控的间接形式,在过程中货币当局本身并不能直接控制和实现诸如稳定、增长这些目标,它只能借助于货币政策工具、设置中介指标并通过对中介指标的调节和影响最终实现政策目标。其中会有很多不可测、不可控的干扰因素影响。所以,国家的货币供应量的调整变化有时候与证券市场的变化并不同步。例如1994、1995、1998这三年,上证指数的增幅都是负数,而同期我国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幅分别是34.53%、29.47%、14.87%。原本是强相关的两项指标,却出现了背离现象。

3、银行利率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般来说,股市价格与银行利息率成反比,利率下降时,股票的价格就上涨;利率上升时,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因此,利率的高低以及利率同股票市场的关系,也成为股票投资者据以买进和卖出股票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化。在股市历史上也有特殊情形。当股票行情暴涨、暴跌时时,利率的调整对股价的控制作用就不会很大。1998年12月,央行决定第六次降低存贷利率,一年内三次降息在历史上也属罕见,但是这次降息没有对股市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1999年6月10日,央行宣布第七次降息,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1个、0.75个百分点,市场的直接反应却呈现逐步减弱之势。

4、汇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外汇行情与股票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是实行升值的基本的方针,股价就会上涨,一旦其货币贬值,股价随之下跌。所以外汇的行情会带给股市很大影响。在1987年10月全球股价暴跌风潮来临之前,美国突然公布预算赤字和外贸赤字,并声称要继续调整美元汇率,从而导致了股价暴跌风潮。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世界贸易的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股市受汇率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显著。

三、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联动性现状

1、证券市场与商品市场联动性趋增

回顾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程,透过与经济周期相背离的主线,依然可以发现证券市场也曾出现与经济周期的短暂回归。在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的情况下,股市点位越高,蕴藏的风险越大,上升的阻力也越大,产生回归的内在需求也越强烈。1991年至1996年,我国的证券市场与经济发展同时高速发展,呈现出一致趋同的走势。1996年12月股市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受到股市政策的调节,产生回归。1997年5月至1997年9月,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受到股市政策的再次调节,产生第二次回归。1998年6月至1998年8月,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程度过大、时间过长,产生第三次回归。虽然这一时期宏观方针较好,呈现几年以来少有的一致向好的运行态势,但股市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于是在经济周期的内在决定作用下,开始脱离政策周期,向经济周期做合理的回归。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因股市政策从紧,导致第四次回归。2001年6月,由于经济在2000年回升之后又一次出现下滑,而股市却屡创新高,炒至2245点,为了消除泡沫风险,不得不推出查资金、查违规及国有股减持等利空的股市政策,使股市连续下跌,向经济周期回归。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以及宏观经济形式的好转,金融危机以后的经济中国经济出现积极向好的迹象。2010年上半年南华商品指数和恒生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的累积收益率走势基本一致,几乎出现同步上涨和同步下跌的现象,商品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联动性越来越大。

2、联动性趋增的原因分析

证券市场应该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但实际上并不完全。根据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动本来就不一定是完全同步的,因为证券市场的运行周期有其独立性原因在于,股市投资具有一定的预期性,买入股票和卖出股票均包含着投资者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测。因此,往往在经济过热还未滑坡时,股市先下跌,而在经济触底,还未回升时,股市先反转。经济周期决定股市周期这一特性往往是从两个周期的同向运动与反向运动等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经济过热,股市下跌;经济收缩,股市继续下跌;经济触底,股市上涨;经济回升,股市继续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