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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实验学校是目前西城区唯一一所十二年制学校,我校是由原西城师范学校和西师附小于1999年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令法规,努力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把普及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规范要求,并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检查评价的一项常规内容和标准。
2001年1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实施,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重点在教育,关键在落实。学校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傅校长任组长,中小学部分管教学的张礼斌副校长和李玉兰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中小学部的教学主任、德育主任以及语文教研组组长担任。
学校将说普通话和写规范字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并认真检查落实。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要从娃娃抓起,学校在小学部东楼的门厅设立了永久性宣传标语:“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使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逐步树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识和观念。
学校对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有专门的要求,使普通话不但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而且成为学校的校园文化
语言,形成人人模范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令法规的良好氛围。个别从方言地区转入我校的学生在这种语言环境的感染和熏陶下,很快就融入普通话的氛围之中。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学校还制定了检查改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及时纠正,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使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在“任课教师职责”、“教师教学工作常规”、“教研组长工作职责”、“备课组长工作职责”、“备课组活动实施意见”、“教务主任岗位职责”、“教师考核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对说普通话写规范字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有相应的考核办法(甚至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对学生文化素质评定和学生减负的通知”中,都有相关的要求),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保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贯彻落实。
98年以来,国家开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普通话测试。我校严格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将普通话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和录用的一项基本条件,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西城实验学校组建后,教师调整力度很大,近三年仅调入的教师就达90多名,在招聘工作中我们把普通话水平作为选聘和录用教师的标准之一,并严格执行。
1998年至2001年,西城区语委办和教育局对全区在职专任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学校按规定让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和测试,其中小学部75人,中学部47人,分期分批进行,全部一次达到合格标准。小学部因成绩优秀受到教育局人事科的表彰。中学部人事干部尹萍因组织工作出色,受到表扬。
我校中学部的前身是西城师范学校,1996年至2001年,五年间学校组织在校的七届560多名中师生进行普通话测试,全部取得二级甲等以上的成绩,并有几十人达到一级甲等的优秀水平,为全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学校连续几年获得北京市和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多名普通话测试员也连续多次获得市、区“先进个人”称号。学校各届领导对语言文字工作常抓不懈,傅怀德校长获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规范,符合要求,学校指示牌和电子屏幕等用字也符合规范标准。印刷字体中没有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二简字;手书字中没有错别字。这项工作有专人定期检查。
学校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品用字规范,努力避免不规范字出现。
教师在板书、批改作业、学生评语中用字符合要求,学校领导在听课、检查教师教案时都对语言文字有相应的要求和具体改善措施。
由于学校地处北京市城区中心位置,学生基本上来自本区,全校学生都能说标准和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在校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80%以上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能笔顺规范地正确书写所学汉字。
小学部青年教师全员参加基本功技能大赛,学校保存每位参赛教师毛笔字,硬笔书法的业务档案材料。
可以说西城实验学校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方面抓得较早,做得较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学校目前共有普通话测试员8人,其中市级测试员6人,国家级测试员2人,是西城区普测队伍的中坚力量。“九五”期间,由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师范学校汉语教学的重要内容,所以我校测试员承担了全区5000余名中小学专任教师的普通话辅导和测试工作,每次都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多次受到区语委、区教育局和市语委的肯定和表扬。部分测试员还多次参加在丰台语委、铁路师范学校、联大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中华女子管理学院进行的测试工作,有力地支援了兄弟单位的普测工作。
从1998年以来,每年都有部分测试员和在校生参加由区语委和教委举办的“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王纪清老师荣幸地代表教育口参加了国家语委在人大会堂举行的首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座谈会。
国家级测试员王惠滨老师多年来指导我区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普通话朗诵和规范汉字书法比赛,取得优秀成绩多次获奖。 他还组织我校师生为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材料制作录音,在西单文化广场等处进行播放。
国家级测试员王纪清老师多年从事汉语教学,十分关注国家相关的语文政策,并在教学中努力贯彻执行。他针 对北京版小学语文教材中出现的笔画笔顺错误,以民进会员的身份从95—97年连续撰写“两会”提案,三年中连续受到了民进市委议政调研处的提名表扬。他发表了《现代汉字笔画形体及名称的定量分析》论文,参与编写了《语言文字实用手册》、《常用汉字笔画、笔顺、结构、部首》等书,尤其是2000年8月出版的由我校教师参加编写的《金盾小学生字典》,吸收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最新成果,一年内发行30万册,获中国书刊协会颁发的2001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奖,有力地宣传贯彻了国家语言文字的法令法规。
此外,我校测试员还为市语委编写的《我与语言文字》和《我与普通话》撰写文章。
以上成绩有两点值得提出:
一是,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
二是,在此项工作中具有超前意识,有些工作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之前所为,,这是难能可贵的。
工作中虽有成绩,这与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分不开。我们决心以更出色的成绩使我校在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走在全区的前列。
诚恳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一、“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理论概述
(一)职场学习加工的概念解读
Sfard认为,职场学习加工是个体认知性“获取”和社会性“参与”的统一组合,职场学习加工既可以视为学生知识的获取过程,也可以视为学生参与学习加工的实践过程,是充分整合各种学习加工理论的综合性社会认知实践活动[3]。
Illeris认为,职场学习加工不仅包含社会性维度,也包含认知性和情绪性维度[4][5],其理论构建本质上来源于皮亚杰(Piaget)开创的构造主义学说,只是它建立在职业技术教育学习加工的长期研究基础之上,从更加广泛的视野上拓展了对学习加工过程的认识。Billett指出,职场学习加工虽然适合实践性学习领域,但其只强调学习加工的社会属性,而职场学习加工在个体认识和社会现实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6]。
综上所述,职场学习加工(Workplace Learning, WPL)就是由职场提供创新性的高质量学习加工资源和服务来实现学生职业技能的显著提升。学生的主观意愿、目标导向的结构化学习加工活动、教师与学生在职场学习加工中的互动以及职场的历史性、文化性和情境性等因素都将深刻影响职场学习加工的质量。
(二)职场学习加工的形式
Illeris确认了感知、传授、体验、模仿、激励、参与等六种社会性互动加工形态,见表1,关注学生在学校里与教师和同学以及员工在工作中与同事之间的直接社会互动及与媒体的间接互动。感知是指学生可以在其周边以其独特的消极方式通过观察或道听途说来接收信息;传授是指学生以积极倾听、做笔记、阅读理论书籍、操作手册以及浏览指导性媒介网站等更为积极的方式加工信息;体验是指学生在职场教师的指导下尝试操作加工,教师则用动作分解、操作矫正等反馈方式帮助学生掌握特定的技能;模仿是指学生复制职场教师加工程序的特殊活动;激励是指学生受到教师的鼓动希望独立开展学习加工;参与是指学生自主地与同伴一起开展学习加工活动。
(三)职场学习加工的过程
虽然Illeris在2002年把职场学习加工解读为“有机体不完全仰仗生理成熟或年龄增长而实现个体能力持久改变的任何加工过程”,然而,在涉及内容、激励和互动等职场学习加工的认知性、情绪性以及社会性等三个维度中,只整合了两个不同的学习加工过程:第一个加工过程是学生与学习加工环境之间产生的社会互动推动了学习加工内容的获取,第二个加工过程与内容-激励维度的学习加工过程共同生成。
为此,Illeris在2007年修正了职场学习加工的认识,指出社会性互动加工产生内化,通过累积、同化、融合和转换等加工过程,见表2,积极构建内容、知识、技能以及个人偏好等永续职业胜任能力。这些加工过程依赖于学生已有的学习加工经历和动机,并与学习加工环境息息相关。累积加工就是用不断积累的方式建立新型心理图式,以便消弥新的学习加工冲动与已经具有的先前心理图式之间的无关性;同化加工是把新的学习加工精细化整合进已经建立的心理图式之中;融合加工是指在开发职业技能时由于新的学习加工冲动与先前的心理图式并不匹配而被解构再造的加工过程;转换加工是指由于新的学习加工任务与已有的心理图式完全不匹配而必须放弃、继而重新构建心理图式的学习加工过程。其中,融合加工有意识地取舍学习加工信息,建构学习加工“防御”体系,比同化加工需要更大的动机和心理能量,转换加工则是对固有的内在心理图式更为宽泛的再造,与此同时,在两者之间实际上还存在反思性加工,更为深入地反思已有的学习加工绩效,起到有效的转承作用。
二、“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用文献分析、访谈、观察和测量等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基于对Illeris职场学习加工理论的深入认识,对职场学习加工所涉及的时间、空间以及各类人员等多重数据加以多元因素回归分析,试图揭示职场学习加工的精微过程。由于观察、访谈以及职场学习加工过程较为复杂,本研究分别从水平较高同时又各具特色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金融专业“浦发银行班”和北京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护理”专业中挑选被试,为便于比较“学徒制”和职场学习加工的不同效果,各自从“企本”和“校本”学习加工路径中挑选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学前教育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了3名学生做被试,共有6名二年级和三年级“浦发银行班”以及6名护理专业一年级的学生参加实验,再加上教师、辅导员、同学以及企业中的培训师,被试总数共30人。由于在这两个专业领域里,学生与客户的交流沟通都是学习加工的重要内容,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为便于解读访谈所收集的数据以及清晰描述学习加工的具体实施过程,对职场学习加工的被试学生和教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以收集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评价的信息,测评学校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在尽可能不干预职场学习加工的前提下,结合观察来探讨学习加工过程。
(二)数据处理
在职业技术教育中,“职业知识和技能”、“客户需求”、“橱窗展示”以及“物品摆放”等教学环节都是“浦发银行班”和护理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近乎相同的学习加工任务。由于护理专业的学生在职场学习加工中存在特定的“核心目标集群”,需要进一步强化有关“基础护理”、“医患关系”以及“护理职业”等方面的 知识和技能,而“浦发银行班”的学生在职场学习加工中由于没有特定的“核心目标客户”,因此,其课程体系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只需精确处理有关“金融”和“证券”等学科领域的通用并有弹性的实践性课程学习加工数据。
(三)结果分析
1.职场学习加工的影响因子
学生学习加工的重要影响因子包括已有的知识、特殊的动机以及独特的人格特质等。通常情况下,几乎所有的社会互动都会在职场学习加工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在启动阶段,传授、体验和模仿等依赖性较强的社会互动戏份较重,稍后,激励和参与等独立性色彩更浓的社会互动更为重要。大多数学生只是在涉及理论和实践的链接以及学习加工任务分配的后期,才需要教师更多的解释、监督和指导,只有少数学生过早沉溺于“激励”和“参与”等加工过程。由于每个影响因子的作用不同,因此,难以把一般的内化加工过程与职场学习加工过程紧密联系起来。统计分析显示,由于学习主体的学习加工过程和加工环境不同,导致内化和社会互动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无论是“企本”路径的真实职场,还是“校本”路径的“院中园”,学习加工的内容、社会环境、加工类型、加工压力以及其他个性因素等都在职场学习加工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此外,教师的指导、操作加工手册和加工任务分配以及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动机、情绪、年龄、性别和教育背景等都是职场学习加工过程的影响因子,见图1。有关数据显示,金融机构规模在“浦发银行班”中扮演着间接角色,学生依据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产生不同的业务加工视野。与此同时,图1表明,学习加工环境能够对学生产生显著的影响,愉悦的社会氛围总是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较大的学习加工负荷通常会造成消极影响,但如果职场教师和同伴能够较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加工需求,较大的学习加工负荷未必导致消极的后果。
2.职场学习加工的精细解构过程
表3显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金融专业“浦发银行班”学生的学习加工过程并不需要提供特殊的刺激性学习加工环境。尽管在理论上应该获得一个基本的金融证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表明个体具有特定的职业胜任能力以及部分管理能力,但学生则感到自己的职业能力发展受限,怎么努力都与金融机构承担的管理任务发生冲突。虽然他们较少接受教师的指导,但由于受到同伴激励的影响并且已经拥有一定的金融管理知识和经验,因此,通过“浦发银行班”的学习加工,经过经理和部门领导的咨询指导,能够获得前景良好的金融证券职业胜任能力,收获较高的职业满意度。
表4表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护理专业“校本”路径学生在学习加工过程中一般会感受到较高的生理负荷,导致学生的职场学习加工体能并不充沛。然而,由于学习加工没有时限压力,学生在实施护理的病房中拥有足够的时间来琢磨学习加工过程,学习加工的生理负荷为此而随之降低。尽管首位进入护理房间的学生学习加工的“天赋”不算太高、而且不同教师的指导方式存在较大分歧,但由于该学生非常喜欢护理专业,还是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反观第二位进入护理房间的学生,尽管获得了教师的良好指导,但由于相关知识和技能匮乏,依然难以完成护理职业的学习加工任务。
三、“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的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开发职业胜任能力的实现路径
本研究发现,如果教师自身缺乏有效可靠的检测手段,就无法知道学生开发职业胜任能力的学习加工程度及其实现路径。在职场学习加工过程中,学生的实践锻炼通常并不充分,学习实操所需要的时间和机会非常稀缺,更不要说检测学习加工的业绩、评价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效果以及寻找面对未来挑战的解决方案。即使“学徒制”有可能强化实操等学习加工过程,但还是需要优先考量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参与、理论和实践整合并真正理解实操中所运用的基本原理,只是有限的时间和不良的习惯有可能阻止学生顺利实施学习加工。
对大多数职场培训师的访谈证实,在学生的学习加工过程中,“校本”和“企本”实现途径都有较大幅度的变化。此外,由于“学徒制”和“校本”途径都可以实现预期目标,而且学生获得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通常也是相同的,因此,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或业态发生变换的时候,企业内部的学徒岗位必定遭受裁撤,这样,“校本”途径对于“企本”途径来说就是一个不错的有益替代。
(二)关于学习加工的三个维度
尽管本研究并不能够确定任何因果关系,但学生职场学习加工的“黑匣子”已经越发显得清澈透明:社会互动、情绪激发以及认知性内容等三个维度搭建起“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的基本框架,已有知识、加工动机、学习目标、教师指导、加工内容和互动氛围等因素影响不同维度的学习加工,它们又与其他因素互联互动,显示出独特的学习加工优势。
(三)关于学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学前教育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习加工的不良习惯
本研究发现,即使有些学生以前拥有职业知识和技能、承认受到激励而且教师也认为该学生的实操水平已经较高,但他们的学习加工业绩也会让人失望、甚至最终归于失败,究其原因就是不良的学习加工习惯。它不只让学生的学习加工成效消失殆尽,而且其中的阻止和防御机制会导致学习加工半途而废。为有效防范不良的学习加工习惯,教师应当认识到学习加工动机的双重属性,区分动机发生的类型,确定学生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及时检测不良的学习加工习惯并作出适当反应。为此,在职场学习加工过程中,教师需要仔细观察学生的学习加工动机并对学生学习加工取得的细微进步及时表达相应的支持性反馈意见。
(四)关于累积同化加工和融合转换加工
本研究发现,无论是“企本”路径还是“校本”路径,学生都已经极大改变了已有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系,只是不同的学习加工过程和教师指导产生的职场学习加工效果差异显著。依据内 化加工机制,累积同化加工具有循序渐进构建知识和技能体系的学习加工特征,一旦已有知识和技能体系没有缺陷、新知识和技能更易整合,职场学习加工就会顺利实施。而融合转换加工不但在学习加工过程中不可或缺,而且融合转换等更为复杂的内化加工效果比累积同化加工的效果更为优良。虽然学生在体验较长时程的职场学习加工过程中,仅仅融合转换加工就有可能消耗较多的能量,甚至造成身心疲惫,但累积同化、融合转换以及批判反思等加工之间的平衡过程却能够极大支撑职业胜任能力以及更具灵活性的职业技能开发。然而,要增强融合转换加工的能力,学生就必须深入了解职场学习加工的方法和原理,进一步探讨独特职业技能的效力及其开发路径[7]。
本研究证实,尽管“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有助于促进职业技能开发,但其本身并不会自动奠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践基础,而且“校本”和“企本”这两种学习加工路径的效果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表明“企本”学习加工与“校本”学习加工面临着相同的挑战。职场学习加工不必再循着从“门外汉”到“职业胜任”、到“专家”、最后到“大师”这样的固定路径,所谓的“门外汉”既可以是高级技能的入门者,也可以是胜任工作岗位的某些元素。为此,职业技术教育应当进一步改进“校企合作”职场学习加工,及时检验并努力促进职业胜任能力和通用型职业技能的开发。
(本文为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度重点立项课题《我国“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创新机制研究》(14ZDI02,主持人:徐向平)成果)
参 考 文 献
[1]Cindy Louise Poortman,Knud Illeris,Loek Nieuwenhuis. Apprenticeship from Learning Theory to Practice[J].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Vol. 63, No.3, 2011:9.
[2]Frank Pyke,David Ashton,Trevor Riordan.Improving Workplace Learning: A Guide for Policy-makers[M].ILO, 2010.
[3]Sfard, A. On Two Metaphors for Learning and the Dangers of Choosing Just One [J].Educational Researcher, Vol. 27, 1998.
[4]Illeris, K.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Learning[M].Denmark: Roskilde University Press,2001.
[5]Illeris, K. From Vocational Training to Workplace Learning[M].Glasgow Caledonian University,2003.
论文摘要:随着教育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日益认识到教师教育在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传统的教师教育发展模式已不适应我国当今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教师教育的制度、模式、价值理念等方面都在进行改革,推动了教师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创新,特别是教师教育的创新。因此,在新时期,教师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一、教师教育概述
我国的师范教育自19世纪末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师范学院以来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20世纪5O年代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明确教师的培养主要依靠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此后,随着基础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师资水平的提高,师范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到20世纪8O年代就形成了层次分明、结构完备、封闭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从事全日制教师职前培训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还包括从事教师职后培训的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知识更新的加快,对教师职业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呼唤教师教育的改革。1997年后,我国将“师范教育”改称“教师教育”,改革封闭定向的传统师范教育体系,建立现代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由此我国的教师教育顺应历史的发展,又走向了新生。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这是在国家正式文件中首次出现“教师教育”概念,作为对教师培养、培训、任用和进修等的统称。教师教育是指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人职训练和在职培训的统合教育,它体现了对教师教育的连续性、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教师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源头工程,直接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质量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加快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我国素质教育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二、教师教育创新的主要表现
(一)教师教育的价值理念创新
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教师教育的使命与价值重新受到关注。教师教育是指向教师并致力于提升教师的教育,应当执守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从生命的高度关注教师之作为“人”的生命意义与价值追求。教师是具有完整生命意义的人、整体的人,是既有职业使命又有舒展生命需要的人。指向教师的教育不仅要关注教师职业之所需的知识、技能与综合素养,更要关注并尊重教师的生命意义的彰显与生命价值的实现。
教师教育对人的关怀就是要帮助教师认识生命,理解生命,树立尊重生命和珍惜生命的价值观。
(二)教师教育的制度创新
北师大朱旭东教授提出: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是以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为基础,以现代大学教师培养制度为主体,以教师专业化为核心,以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为条件的一套行为规则。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及现代社会对现代教育提出的要求基础之上的,它具有专业性、标准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等特征。
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基础是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规定,是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件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许多综合性大学纷纷加入培养教师行列,保障了教师素质,使原有的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体制受到挑战。
2007年我国又实施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布:“今年将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要“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这是党和政府在提高师资质量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更是我国教师教育在新时期的一大创新。
(三)教师教育模式的创新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推行,传统的教师教育模式比较单一、封闭,局限在师范院校体系之中。学生获得的知识不够宽厚,创新实践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高水平的基础教育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因此,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水平,教师教育模式不断进行改革,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
早在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就开始了国内第一个“4+2”教育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践,生源以北师大本校非教育系本科生为主,主要从本科生三年级学生中选拔。所谓“4+2”教育学硕士,即将本科生4年学历与硕士3年学历打通,缩短学制,用6年时间完成两个学位所需要的学习任务。学生在前4年主要学习不同专业的课程,以达到普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水准。后两年集中学习教育类课程,学习期满、论文合格后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4+2”学士后教育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教师培育模式,为我国进行教师教育体制的改革打开了一个新的思路。
华中师大在实践中也逐步探索出三个培养模式:一是“主修专业+教师教育课程模块”(“3+1”);二是“主修专业+教育类第二学士学位”(“4+1”);三是“主修专业+学科教学论硕士研究生”(“4+2”)。‘三种培养模式在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能力要求等方面呈梯级递进关系,形成以“3+1”为主体、“4+1”为纽带、“4+2”为高端,实现“本科——第二学七学位——硕士研究生”有机结合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
2006年华东师大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新式“4+1+2”师范硕士生培养体系,即“4年本科教育+1年中学实践+2年硕士培养新模式”。通过新模式培养出来的教师,既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又形成了一定的教学实践技能,从而有利于教师素养的提升。
(四)教师教育实习制度的创新
教育实践足培养教师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教育实践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尤其是教师教育发展的潮流。一般师范院校在学生毕业之前集中进行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但是在这短短的8周时间里,除去动员、准备与总结、结束工作,中间只有6周左右在校实习,每个实习生真正上课次数很少,起不到实践锻炼的作用。有的学校学生“放羊式”实习流于形式。因此,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许多高校创新教育实习制度。以河北省为例:2006年2月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5月开始,依托河北师大,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开展教师教育专业高年级学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每年4期,每期3个月。这种“顶岗实习工程”是一项“多赢”的活动,对学生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在实习中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服务社会的本领,为将来走上教师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被顶岗的教师来说,是一一次集中学习的机会,使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
教师教育实习制度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师范生的教学技能与教学实践,缩短了师范生与教师职业的距离,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很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
(五)教师继续教育的创新
随着世界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的兴起,传统的一次性教育定终身的教师教育难以适应教师的未来发展需求。世界各国都相继拓宽了教师教育的范围,引进了“持续性教师教育理念”,将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使教师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职生涯。由此,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其一是创办“教师发展学校”,其二是实施“教师网联计划”。
“教师发展学校”是在现行中小学建制内进行的一种功能性建设,即由大学和中小学建立伙伴关系,使中小学校具有拉动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这是借鉴国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模式,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践的产物。首都师大在国内率先倡导建立中小学教师发展学校19所,走进北京、河北等地中小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意识、主体意识,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推动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在我国许多地市已建立起许多“教师发展学校”,这种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教师教育和教师培养的一体化、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的一体化。
“教师网联计划”是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是教育部新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先行启动实施的一个重要项目。
“教师网联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学校为主体,高水平大学为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教师教育系统、卫星电视网与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城市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教育网联的任务是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大规模、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教育、非学历培训和教师资格认证课程培训,大幅度提升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
中小学校长述职报告一
xx年是我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的一年,身为校长,年度之初便对学校一年的发展提高做了总体谋划、与领导班子一起进行了总体部署。预定了“1、2、3、4工程”,即贯彻一个体系,突出两条主线,抓好三个重点,强调四个建设。使我校的管理更为科学,设施更为完善,教育重点更为突出。在此思想框架之下,近一年来已将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对这一阶段全面工作述职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组织领导能力
本人政治立场鲜明,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坚持原则,努力及时的学习了解党的教育政策、理论,不间断的提高自身政论水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纳合理化的建议主张,以加强领导能力及决策能力。
我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自任职以来,不遗余力的谋求学校发展,力求每年都有新发展,都有新起色。知人善任,驾驭全局,善于协调,充分发挥每位同志的特长优点。巧妙调整各部门之间同志之间关系,使整个学校协调向上发展。科学决断能力强,依法执政并善于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处理问题冷静果断。
二、20xx年工作实绩
(1)工作中注重强化两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是招生就业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春季、秋季招生的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工作,我校预注册招生工作,完成251人的招生任务。秋季招生工作是我们招生的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工作中努力克服困难,广泛宣传,扩大学校招生范围,充分调动集体的力量,使我校在秋季招生工作中招生人数达306人。到目前为止,两个阶段共招生557人。
开拓途径,寻找兴校切入点,近年与多所职业名校实现联合办学,今年又与秦皇岛山桥技校实现联合办学,使联办学校达到5所,20xx年联合办学新生人数达332人,10年我校完成招生人数889人,超额完成了局下达的700人的招生任务。
就业工作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力求做到以“出口”“带动”“进口”。跑企业,广交企业朋友。本年度截止到目前接触企业二十余家,安排面试15次,推荐就业学生407人。如唐山城建路桥有限公司、开滦马家沟矿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建设集团金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滦广信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公司、首钢建设集团、首钢首实公司等等。
我校具有服务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挖掘学校自身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拓展自身功能,同时完善我校的功能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厂企,搞好不同专业的中、长、短期培训、鉴定工作。
第二条主线是在工作中注重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的前提,在现有的基础上,带领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保卫、后勤等各个环节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培养师生良好行为习惯,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完善、整理、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规章”。严抓学校德育工作,多次与主管校长讨论寻找德育工作新途径,将学生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放在首位。要求学生处、团委。对学生出勤、仪表、举止、言行根据技校生日常管理手册提出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违纪学生决不姑息,一律严肃处理。重新制定了学生生产实习制度。加强学生心理教育,设立专职教师,关注学生成长,给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讲座。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和生产实习安全教育。
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改善校园环境,敦促总务工作,拉升校园文化氛围,在教学管理上,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教学秩序。按教学计划完成本职工作。实行教学“四禁止”,一禁无教案上课,二禁教师讲课的随意性和课堂组织失控现象,三禁上课期间随意进出和接听手机。四禁对作业不批不改、有差不补现象,教务处均对上述情况了进行检查,实行了追究通报制度。常规检查落实到位。本学年的教学日志、教室日志、教案及作业检查、教学进度检查、听课检查、周工作量都纳入常规检查。教研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基地,也是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基地。本学年充分发挥了教研组的教科研作用。开展好每一次教研活动。进一步推进完善“目标化教学”,并发挥考核作用大学校长述职报告3篇工作报告。
在教育教学上注重了两个建设,一是队伍建设。干部队伍经过锤炼,已经成为部门的行家里手,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档次提高,教师队伍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要求全体教师做名副其实的“双师”,勇于争当“名师”;党员队伍保持好先进性,充分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二是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电工、车工、计算机、焊工等主干专业的建设,包括师资建设和实习设备建设。我们将在骨干专业、特色专业方面下大功夫。
(2)工作中强调三个重点:
工作重点之一:安全问题做到了常抓不懈。安全是维系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技工学校,用电设备多、可燃气体多,各种伤害隐患多,因此安全问题是一个警钟长鸣不容松懈的问题,我们要求每工作人员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并将安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工作重点之二:顺利完成了省教育评估督导。并已经为省教育质量验收作好了准备。这是我校首次与全系统共同接受省级评估,也是展示我校风采的一个机会,我校已经建立了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对学校不足进行了查找。还要进一步完善,展现我校风采。
工作重点之三:是焊接实训楼的基建工程,工程正顺利进行,即将竣工。力求在收尾的工作中不出任何差错,实现完美的工作结果。
(3)工作中注重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
要求总务处思想端正,树立了后勤工作一切为教育、教学,为全体师生服务的理念。总务处全体人员用换位的思想为全体师生着想,快速、及时、热情的解决了师生所提出的各种困难。及时完成各项常规任务和临时紧急工作。技能鉴定所本学年参加鉴定的高级工和中级工共四百余人,中级工鉴定合格率为98%,高级工鉴定合格率为85%,达到了预期目标。并组织完成好每次鉴定工作。同时拓宽了等级工鉴定范围,为企业工人到我校进行技能鉴定提供了途径。信息处对现有设备加强管理,及时维修,提高了使用效率。完成校园了网络交换设备的升级,组建了多媒体制作室。优化组合了硬件设备使之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校园网质量。完善服务和管理,提升现代教育技术管理水平。组织教师参加上级及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营造出了电教教研氛围。
三、作风与表现
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行为方式,影响很大。身为校长我以身作则,勤奋敬业,求真务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不仅团结所有领导干部,也将全体教职工团结如一人,对学校各方面情况深入调研,亲躬指导,群体讨论,科学决策,由上到下履行好岗位职责。
廉洁自律,树立自身形象,做到一身正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自醒其身,比对查找。严格履行区委《关于科级干部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工作圈做到了廉洁为公。生活圈做到勤俭自律,社交圈做到宽以待人、平等待人、无不良交往。
以上是我校xx年来述职报告,我将殚精竭力为谋求学校发展而努力、为将我校办成名校、强校而努力。为将我校打造成强有力的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而努力,我有信心率领全体员工跨上我校的新台阶!
中小学校长述职报告二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全体师生,向莅临我校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欢迎!向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校发展的县教体局表示感谢!
自8月20日服务于四中,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学期。在工作中能得到四中全体师生的理解和支持是我最大的荣幸。“校长”二字对我来说并不非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压力和责任。实践证明,作为一名校长应该有“鲜明的思想、明确的思路、可行的措施、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人文的管理艺术”。但是,我不具备,我将秉承教育家们所倡导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秉承名优学校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本着“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这一策略来开展工作。
然而,通过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和管理的精细化,使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人文底蕴、决策能力、管理水平、服务意识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要胜任这一职责,靠的就是教育体育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靠的就是我们全体教师“以校为家、公而忘私、团结协作”的合力;靠的就是我们全体教师“任劳任怨、爱岗敬业、务真求实”的精神!就是县教体局的大力支持给予了好工作的动力,就是四中全体教师的这种合力、这种精神,坚定了我努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此、我们拟定了学校发展的三年规划和五年愿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四中打造成一所“教育设施一流、学校管理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社会影响一流”的新型学校。为了实现这一愿景,我们提出了“五项”治校方略,即:“关爱生命、安全固校,规范管理、依法治校,以人为本、以德立校,科学决策、民主理校,提升品位、质量强校。”下面,就此五点谈谈我的看法:
一、关爱生命、安全固校
众所周知,没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氛围,没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何谈教育质量?何谈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又怎么能谈得上我们学校、我们教师、我们学生的荣誉与尊严。学校安全无小事,在安全问题上我们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学生安全出来问题,有可能丢掉我们的饭碗,甚至判刑。所以,在校园安全工作中,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始终落实校园24小时巡逻制度,严守校门,学生出校要有班主任签字或家长带领,否则,一律不得离开校园;非本校教职工没有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学校,否则、要严厉追究门卫和值班教师责任。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把食堂管理“九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我们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与班主任及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各班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健康课、法制教育课每学期分别不少于8节,并在班级课程表上注明上课时间,课任教师要有教案。安全重如山,责任大于天。责任共担,规避风险,才能同撑一片安全的蓝天。
二、规范管理、依法治校
在我们的学校,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是我们学校稳定与发展的根本与前提,老夫子曾经说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所以,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要特别强调执行力。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合理的、科学的、人文的、可行性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努力使绩效工资的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在这方面要求教师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三、以人为本、以德立校
在学校管理上,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以德立校、科学决策、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管理理念,使学校逐步形成一支“与时俱进、德高业精、和谐团结、创新奋争”的师资队伍,共同创造“和谐、文明、阳光、人文”的四中新形象。不要问四中给我带来了什么?我们大家要常常问问自己:我为四中做了些什么?在我们这支团队里,每一份子都要牢记:无论人非厚德高古,公评他是众望一归。在这方面要求教师做到:善言同事,善言四中,德泽同事,德泽四中。
四、科学决策、民主理校
我们要把“民主理校,人人有责”细化为“学校发展,是我的责任;学生成长,是我的责任;校园安全,是我的责任;教育质量,是我的责任”。学校一切的一切与我都有责任,这一理念要充分树立起来。我们将实施分层次、分级段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分工,细化责任范围。希望各位老师,特别是班子成员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干好自己的工作,少说空话,多做实事;要时时处处用心维护我们四中的形象与荣誉,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有辱于四中的事不做。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能成功!在这方面要求教师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提升品位、质量强校
学校的立足之本,在于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学校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的不断升华。也就是说: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我们每位教师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学校的荣誉与尊严取决于我们每位教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以质量求生存才是硬道理。在这方面要求教师做到: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勤奋敬业,不辱使命。
尊敬的老师们,我们肩上的责任关系着学生、家庭和社会的未来,只有以充满着无私和宽容的爱心投入工作,才能无愧于我们光荣的职业。我们应以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以文明的仪表影响学生,以广博的知识引导学生,以博大的胸怀爱护学生,希望我们每位教师争做学生欢迎、家长满意、同行敬佩的合格教师。
1N乡概况与扶贫工作
1.1N乡概况
贵州省P市N乡位于六枝特区西北部,地势呈东南低、西北高的阶梯状。东与Z县相邻、西与S县接壤、北抵Y县,南面和东南面分别与X乡、S乡隔河相望。全乡平均海拔约1450m,年均气温13.5℃,年均无霜期265天,年日照时长约1300小时,年降雨量约1380毫升。全乡下辖9个行政村121个村民组,境内居住着汉族、苗族、彝族、回族、仡佬族、布依族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0.7%。全乡目前总户数7166户25197人,其中农业人口24396人,少数民族10862人,农村劳动力12378人。产业结构上,以农业(种养殖业)为主,主要农业作物为辣椒、玉米、土豆;全乡境内除一处因修建通村公路需要而建立的砂石厂外,无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缺乏有规模的工业及加工工业存在。自然环境保育较好,旅游资源主要由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组成,自2015年黔中枢纽水利工程建成蓄水以来,全乡被乌江上游的三岔河、拦龙河四面环绕,形成了一座83.1平方公里的“岛屿”(其中,耕地面积47061亩,地土层平均厚度超过40cm,林地面积44013亩,森林覆盖率51%),西部第一内陆岛的美誉为N乡带来了新一轮旅游发展机遇。贫困程度上,N乡现有总户数7166户25197人,作为纯农业贫困乡,所辖9个行政村均为贫困村,共有贫困户2193户6417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002户,3873人;低保户1124户,2473人;五保户67户71人,全乡贫困发生率为26.3%。因此,虽然依托于黔中枢纽水利工程的建设,库区经济效益却难以提升。
1.2N乡的扶贫工作
1.2.1精准扶贫现状。据《N乡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乡脱贫205户710人,尚有贫困人口2193户6417人。对于尚未脱贫的人口,乡政府拟通过务工带动183户1167人,发展山地产业带动1572户3109人,民政对于低保户兜底435户2141人。针对当年因病因灾致贫的农户,通过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方式进行保障,降低其受害程度。根据调研情况得知,针对当前全乡贫困情况,有关部门将按照“六个到村到户”的精准帮扶要求,结合N乡实际情况,从乡选派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到9个行政村;同步小康工作队从市选派干部任扶贫工作组组长,驻村干部、村干部、同步小康书记共同进驻9个村。预计通过各单位选派的干部与农户实现结对帮扶,全乡规模预计在1002户3873人(除低保户、五保户)。1.2.2精准扶贫工作成绩。由于缺乏工业支撑,N乡发展较周边乡镇更为滞后,为全省特困乡。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全乡正在逐步摆脱“扶贫效果欠佳,人民生活水平止步”的情况。具体说来,在精准扶贫工作上,全乡有以下工作成绩:首先,抽调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同步小康组成员共同组成驻村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一对扶贫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识别认定,全面核对把关,为贫困人口建档,实现精准检测。其次,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基于农业乡无工业的特点,大力引进和发展以茶叶、刺梨、核桃、辣椒等为主的特色农业,并在资金、技术、用地规模上帮助农户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据《N乡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示,目前受益农户规模已达到4876户17066人,覆盖所有9个行政村。
2N乡的贫困成因分析
(1)人口分布散乱,难以集中扶贫。N乡现在尚有贫困人口2193户6417人,贫困发生率为26.3%,数据上贫困发生率不高的背后,是居民的刚刚迈过贫困线又极易返贫的现实。同时,由于N乡受高坡、半高坡地带与喀斯特地形影响,各行政村之间虽有通村公路连通,下辖的村民组却分散在不同的山头,且各村民组人口数量相差巨大,使得大型扶贫项目难以选址、落成并实行集中扶贫。(2)自然灾害频发,容易造成返贫。对于刚刚迈过贫困线的家庭而言,其脱贫主要原因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较高,在外务工两三年的积蓄即可回家修屋盖楼,实现基本脱贫。而缺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家庭,则只能依靠小农种养殖维持家庭的收入。就返贫因素来说,外出务工家庭主要受工伤意外事故及留守亲人亡故影响;在乡务农家庭,生活条件较为困难且受自然灾害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影响更为直接,这些情况都极易造成类似家庭的返贫。(3)农户体质较差,丧失劳作能力。全乡无脱贫能力的人口中,有丧失劳动力的五保户家庭,也有聋哑人、癫痫病患者、残疾人、智力障碍人等,他们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脱贫也主要依赖于农业改革的N乡,这部分人由于较差的体质,在脱贫工作中基本上只能依赖于家人和政府的关怀生存,难以实现劳动脱贫。(4)整体发展滞后,脱贫难度艰巨。N乡作为贫困乡,对相关产业的扶持能力较弱,自身整体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着脱贫工作的进行,加大了扶贫工作难度。由于曾经交通闭塞、无工业支柱等因素影响,特区极少有发展项目会投放到N乡,从而加剧了项目匮乏的现状,致使到目前为止全乡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经济总量不大。(5)民生事业薄弱,脱贫缺乏保障。N乡目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依然不足,农村教育设施薄弱,辖区内有中学一所、小学九所、幼儿园一所,拥有编制教师21人,初中在校生356人,小学在校生625人。多数村小学及教学点无校舍或校舍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困难,不少村级卫生所设备简陋,甚至缺少专业医生与药品,使得脱贫工作在基础设施上难以得到保障,以至于返贫概率较大,脱贫保障工作困难。
3N乡的民族旅游开发困境
在黔中枢纽水利工程建成、蓄水后,依托于优美的自然环境与淳朴的民族风情,N乡正努力转变发展思路,尝试以民族旅游作为“十三五”时期提振全乡经济、实现全面脱贫的发展道路,并在六枝特区政府的鼓励下推选出全乡40个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人文),力争获得新一轮发展机遇,触摸旅游经济红利。为此,笔者以“NC008——平寨村歪梳苗风情”等5个N乡向特区申报的旅游资源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调查、整理相关资源的存续现状,笔者基本认为N乡歪梳苗文化等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文化内容丰富、本真性较强、开发程度低等特点,是一笔珍贵的民族文化资源。但是,N乡在接下来的发展规划上若依靠于旅游开发,则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开发困境带来的限制:(1)改造规划滞后,民族符号缺失。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虽然出于对居民住房安全的考虑,2000年以来N乡对茅草房进行了专项改造,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茅草房全部推到重建。但是,在实行这一政策的同时由于规划工作的滞后,缺乏对当地传统民居结构、居住模式资料的整理、保存,对传统苗族民居代表的文化内涵更是缺乏梳理。目前,全乡民居建筑基本为现代风格的砖瓦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村民所述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茅草房和干栏结构房屋几乎绝迹。除反映民族文化的特色建筑以外,包括服饰、饮食、节庆等民族文化符号,在相对滞后的改造规划面前,也极易被判定为落后文化而遭遇到全盘否定。(2)经济基础薄弱,文化需求不足。根据2011~2015年《N乡政府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截至2015年N乡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较2011年已实现翻倍,但仅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生理需求、生存需求属于基本需求层次,而文化需求属于高层次的需求,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才会带动文化需求的提高。为此反应出来的是手艺较好的歪梳苗工匠因温饱问题,常常被迫放弃传承苗族技艺,日常生活中对于民族文化的需求显得不足。(3)缺乏对外交流,文化自觉缺失。由于历史的原因,苗族人民对于安全的认识逐步固化为“处于隐蔽环境中就是安全”,造成了苗族多分布在对外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恶劣的生存条件和文化交流的缺乏等原因,N乡歪梳苗在产生了独特文化的同时,生产力水平相较于外界来说仍显得较为落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居住在山区的苗族人民对外交流也愈加频繁。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当地居民发现了大量优于本民族惯习的先进文化,这些文化促进了当地生产力的进步,也丰富了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在强大的文化冲击之下,当地居民对民族文化日渐丧失自信,因而民族文化的传承也遭遇了困境。随着少数民族人口文化自觉的缺失,民族文化承载的内涵也在日渐褪色,而民族文化作为民族的符号,缺乏民族文化自觉的地区又何谈文化旅游开发。(4)生计方式改变,存在传承断层。N乡苗族世代以山地耕牧为主要生计方式,属于相对闭塞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双重局限,农业生产效率十分低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封闭的生活环境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深。因此,外出务工、脱农入工等生计方式逐渐取代传统农业生计,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少了耕地面积,迫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前往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文化传承失去了承接对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族文化传承的人口结构断层。(5)沿袭方式固化,传承场域单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一些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正不断受到冲击。民族传统技艺的输出、民族文化的传承基本上是在特定的民族内流动和延续,所呈现的情况包括族群内传习、家族内传习、师门内传习等方式,反映出来的现象就是沿袭方式固化,传承效率低下。此外,偏远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在沿袭方面,有一个共同的局限性,即传承场域单一。基本上所有的民族文化传承都滞留在传统的场域内,而对于手工业一类可以推广学习的民族文化,却又少有人致力于其中。综上所述,由于先期开发时缺乏科学规划,加上经济实力弱、文化需求低,导致在主流文化的冲击下,青少年一代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缺失更加严重。同时,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等情况在造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一类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制造了民族文化的传承断层。自身民族文化符号缺失、自信不够、需求不足,将成为以N乡为代表的一批民族地区后起乡镇在保护、传承、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面临的重要发展困境。
4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对策建议
民族地区后起乡镇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实现精准发展、发挥后发优势是立足于“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观念进步,也为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希望。针对广大民族地区尝试通过民族旅游开发实现地区脱贫的夙愿,有关部门在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过程中,务必正视旅游经济效益、注重民族文化符号的追寻、注重文化本真性的展现。在此,笔者在精准扶贫的视阈下为民族地区的旅游开(下转P78)3.3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分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中心是提升学生的各方面素养,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强调学科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以认知发展规律来构建其教学子系统。根据专业实习、教学经验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设置不同的课程选修模板,依据人才培养计划让学生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规划。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认知,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时要遵循课程群、课程单元以及单门课程的课程体系结构。先让学生学习充满描述性和操作性内容的专业基础课,教师再从实际出发,利用参观、模拟现场教学以及实习等方法来构建实践教学内容,比如带领学生参观当地的景区景点,考察与旅游业相关的酒店、交通路线和制定购物商店。让学生在实际体验中深入理解基础专业知识并习得一定的操作管理技能,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3.4实践教学专业实习体系分析为了有效发挥实践教学体系的功能,还需要在体系构建中加强实践教学并注重专业实习。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第二课堂的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技能和情操,比如让学生在课外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实践,参与志愿者和扶贫支教活动,让他们多接触社会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其次,可以密切联系实践课程教学与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实际工作,为学生制定具体的实习模块,先让学生参与设计或负责部分酒店企业工作项目,然后再安排其到旅行机构实习,最后让其在景区景点实习,并在此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指导,以便同时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4结语
构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需要在弄清楚实践教学体系内涵,结合相关理论理念,在明晓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其目标体系和实践课程教学体系、实习体系,并考虑其条件体系、管理体系以及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此教学体系的功能作用,培养出适合的旅游管理人才。
作者:杨阳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范丽娟,王洁.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5(12).
[2]伍百军.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5(01).
这家火锅店迄今保留着一套传统而又独特的迎宾礼仪:客人到达后,门前员工敲锣打鼓,按照统一音调、语气呐喊,店内员工随即上茶服务。
周曦的结论是,借助摄像器材,基于人脸及语音识别技术,可具体分析各分店员工是否在按照规范做事,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从客人的脸部表情,可判断出对方是否为回头客以及喜欢的菜式。这样每月做出数据报表,反馈给火锅店,可提高效率。
根据2月27日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公示的2017年“互联网+”重大工程拟支持项目名单,人工智能领域仅有4家公司入围,分别是百度、腾讯、科大讯飞以及云从科技。
云从科技成立于2015年4月。两年来,它以人脸识别技术为核心,持续在金融及安防领域深耕,特别是在银行方面,目前已揽下包括建行、农行、交行、招行等50家客户,成为人脸识别在国内银行业务的第一位,2016年公司营收近1亿元。
走出中科院
云从科技安防行业部市场营销与解决方案总监兰天翼至今记得,第一天到云从科技工作,见到周曦时,他习惯性地喊了声“老板”,结果周曦很不喜欢。他对兰天翼说,不要把我当成商人,我是一名科学家。
周曦很早就对人工智能感兴趣。小学时,他看到当年日本研发的机器狗,觉得非常有意思。就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期间,他选择的是模式识别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是语音识别。
2004年,在读研一的周曦,非常渴望到微软亚洲研究院实习,用他的话说,他很想知道,最好的地方是如何做研究的。苦于没有任何门路,他所能做的就是,在网上搜到微软亚洲研究院的邮箱,然后每周发一封邮件过去。
坚持是周曦对自己性格特质的重要评价。他十分喜欢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令他印象深刻的一个情节是,安迪为了筹建监狱图书馆,不断给国会写信。他决定如法炮制,但邮件发出后一度毫无动静。对方后来倒也回复了一次,说是可以给一个面试机会,但不知何故,又没了下文。他想了想,改为每周发两封邮件,持续了几个月的时间,最终他成功得到了进入微软亚洲研究院语音识别组实习的机会。
在微软实习的那两年,周曦在北京和合肥两边跑,有时也会为科大讯飞做些兼职工作。后来他到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由原来的语音识别转向了图像识别。
“我当时觉得,语音发展太慢了,搞了很多年,其实离实用层面还差得挺远,而图像识别会更宽广。”与《财经天下》周刊记者谈及这一转变时,周曦并不后悔当初的选择,他认为这是“错误的判断,正确的决定”。
2006~2010年留美期间,周曦曾多次在图像识别相关比赛中夺得冠军,这也促使他开始思考如何把自己研究的技术落地,实现产品化。他觉得,人家都说你技术牛,但你并没有帮助到别人,其实没有任何意义。2011年,因中科院领导多次赴美相邀,周曦接受了中科院的“百人计划”,回国到中科院重庆研究院工作。
转折发生在2015年。从中科院重庆研究院开始就一起共事,之后跟随周曦创办云从科技,现任云从科技研究院副总监的周翔回忆,2015年前后,国内人脸识别技术公司越来越多,实力也越来越强。“如果要创业,就应该赶紧出来,因为出来得越晚,成功的概率就越低。中科院毕竟是科研机构,产业化进展确实不够快。”周翔说。
此时的周曦也感到,只有成立一家公司,才能真正把技术大规模地产品化。中科院重庆研究院表示支持,并决定以其所拥有的与人脸识别系统有关的全部技术和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4月,刚刚成立的云从科技获得佳都科技及杰翱资本战略投资共计6000万元。
资金虽已到位,但业务具体怎么做,仍需深思熟虑。
在周曦看来,做战略跟搞科研其实差别不大。公司成立伊始,他在总监会议上说,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正处于市场爆发的前夜:一方面,技术在高速发展,但还没有进入稳定阶段;另一方面,产品还不完美,远没有达到消费级水平。
周曦认为,公司必须做全链,核心技术、产品、行业解决方案、销售服务统统做起来。理由则在于,目前人脸识别技术使用场景定制化要求很高,技术上与标准化阶段相去甚远,如果公司只做技术这一环,把产品外包给下一环,对方不会用,没法玩,那么最后做出来的东西一定是垃圾。
卡位金融业B端
2015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视察由腾讯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并敲下回车键,发出了这家民营银行第一笔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实现的贷款。
2015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银行远程开立账户提出了框架性意见,除柜台方式外,银行账户开立有望在线上完成。
周曦已做好充分准备。
周曦发现,就B端市场来说,客户的核心要求是,产品性能、服务好,对价格相对不敏感。“但C端市场,因为目前产品需要定制化,所以谈不上方便,而且成本必然下不去,性价比不可能高。”周曦据此否掉了做C端市场的构想。
万事开头难。聚焦B端金融及安防业务的云从科技,第一个客户是海通证券,基于人脸识别技术为客户远程开户。实验室的技术效果难免与现实有冲突。周曦记得,当时团队驻扎在海通证券长达两周,但开户的人所使用的手机型号特别多,远程开户时出现了无法匹配的问题。
“实际上你在实验室不可能把所有型号的手机都拿来搞一遍,但是用户的手机就是千奇百怪的都有。”周曦说。海通证券一度对此并不满意,后来经过云从团队技术攻关,才把问题解决掉。
2015年整整一年,云从科技把业务精力投放在了银行业务上。团队迄今已为多家银行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农行为例,农行曾推出过个人业务自助设备――“超级柜台”,但客户在该柜台办理业务时,系统后台坐满了客服人员,以人工方式进行识别。从农行角度看,这首先人力成本很高,其次,办理业务的人也需要费时等候。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业务自动化,这样农行省钱,用户体验也更好。
周曦介绍称,银行有一套2小时、4小时、8小时原则,即系统宕机2小时,该行就要到当地人民银行喝茶;4小时没解决,就得交报告;8小时还没解决,银行的评级就会下降,甚至关门。
出于金融安全与稳定的考虑,银行一般不会轻易把技术业务交给第三方公司,而一旦确认合作方,便不会轻易改变。所以,银行在选择第三方公司时,会让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聚集在一起竞标,以选取最佳合作者。
在云从科技拿下四大商业银行客户的竞标过程中,农行的拍板尤为谨慎。2015年,农行选择了数家供应商在各分行测试使用,但当时总行认为,还没有一家已达到可以大规模使用的技术水平。
直到云从科技加入进来。试用一段时间后,农行总行J为,人脸识别技术确实可以帮助银行提高工作效率,这才决定立项,然后组织技术供应商进行识别率、速度等指标的PK并公开竞标。2016年下半年,在PK中名列首位的云从科技拿下了农行的业务。周曦称,云从科技在数十次的竞标中,胜率均在70%左右。
安防恶战即将打响
目前云从科技团队有近400人,以80后为主,技术研发占200多人,销售和服务人员100多人。公司在国内拥有上海、成都、重庆三个研发中心,中科院和上海交大两家联合实验室以及美国UIUC和硅谷两个前沿实验室。
云从科技能够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做到国内金融领域第一,除了政策、技术等因素,还在于公司对商业推广的重视。
“光技术好还是不够的,商业推广太慢,只能替别人磨刀。”周曦说。云从科技初创期间便已开始编织自身的推广网络,目前在全国拥有销售服务中心10个,分别由相应销售总监管理,他们大多来自IBM、惠普、海康、信雅达等业界知名企业。一旦公司有新产品推出,各地销售服务中心便会同步做商业推广。
2016年下半年,云从科技开始全面进入安防领域,目前已在全国近20个省(区/市)、100余个公安局进行试点。云从科技研究院副总监周翔称,云从科技人脸识别技术已协助各地公安人员成功抓获不下两三百名犯罪嫌疑人。
与银行业务不同,安防在人脸识别技术上有更多需要克服的问题。公安调取的图像和视频,一般是闭路电视这种画面清晰度不高的器材监控拍摄的,而影响人脸识别正确率的因素非常多,比如行人戴墨镜、口罩,或者抽烟时被烟雾遮挡,光线较暗或光照过度等,另外,对人脸的年月变化识别最困难。
周翔介绍称,将一个人现在的外貌,与多年前拍的身份证照片做对比,难度很大。“身份证照片是5年前拍的还好,虽然有些人外貌变化也比较大,要对比10年、20年前的身份证照片就更难了。”
在这种情况下,周翔团队基于大数据,开发出“双层异构深度神经网络”这一针对性技术。经过大量的深度学习、总结与分析,云从科技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年月变化的人脸识别问题。这就好比教育小孩子辨认不同的猫,不断重复、分析、辨认,就能逐步提高辨识率。
周曦认为,安防领域的市场才刚起来,目前绝大部分公安机关实际上还没有参与采购,云从科技今年将重点投入该方向,不可避免地会与竞争对手展开恶战。“我们能够在银行领域做到第一,相信也能够把安防领域搞定。”周曦说。
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提出,要加快培育壮大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兴产业,人工智能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周曦透露,在成为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项目之前,云从科技经历了一个层层选拔的严苛过程。按照流程,首先是由各省(区/市)发改委分别推荐一家人工智能公司,云从科技是重庆市发改委在网上推荐的。共有10多家大公司进入最后阶段,大家都要到国家发改委面向业内专家进行答辩。
[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2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22-02
一、印度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
(一)智力开发的经验
1.实施扫盲计划。印度政府通过向社会底层的广大农民提供黑板、地图、图表等基本教学工具的“黑板行动”开展扫盲运动,还动员社会上层的志愿者帮助那些没有机会入学的人扫盲。随着“黑板行动”的展开,印度国民的识字率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到2004年为止,全国已有四分之三的男性人口和一半以上的女性人口能够识文断字,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此外,印度的扫盲计划还包括“大众半文盲行动计划”、“农村半文盲计划”等。
2.普及初等教育。主要包括:普及教育设施,即为所有6至14岁的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教育设施,使学校与家庭住所的距离保持在初小(1至5年)步行1公里之内、高小(6至8年)步行3公里之内;普及入学率,使所有6至14岁的儿童全部入学;普及保持率,使所有学生从1年级起就按部就班地完成小学8年学业;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大纲能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印度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对所有的学校从1至5年级全部实行免费教育,除北方邦之外,其它所有小学中的6至8年级也是免费教育;为在学儿童免费提供午餐、校服、课本、文具以及为女生提供出勤奖学金;通过大力开展对教师的培训活动和编制出高质量的《十年制学校课程大纲》的方法来提高初等教育的质量。
3.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印度高等教育的规模一直在稳步扩张,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9.2%,其中有两点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1)实行低收费政策发展高等教育。印度把高等教育视作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印度的公立高校一直实行低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上调幅度很小,有的学校则几十年没有调整标准。以尼赫鲁大学为例,2006-2007学年,尼赫鲁大学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年学费仅为216卢比(约合37.24元人民币)、杂费114.5卢比(约合19.74元人民币)①;印度理学院2006-2007学年硕士生年学费为4000卢比(约合689.66元人民币),但该校每个学生每月都享受5000-10000卢比(约合862.07-1724.14元人民币)的奖学金,所以缴费也只是象征意义的了②。(2)出台多项措施帮助弱势群体学生完成学业。其一,专门为弱势群体学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大学入学名额,如印度中央所属高校52.5%的大学入学名额都保留给弱势群体学生了;其二,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三,发放教育贷款。
(二)生存和劳动能力开发的经验
1.普通教育职业化。为了使普通教育与学生日后的两种需要(继续深造和直接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印度政府在1978年开始实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制,即在前10年对中小学生着重进行普通教育,然后在接下来的两年分别设立两套课程,一套是着重帮助学生准备到高等院校继续深造的相关课程,另一套则是帮助学生通过职业教育培训以便顺利实现就业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以及实际需要自主进行选择。
2.注重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印度政府非常注重通过多种专业技术学校培养技术工人。如工业职业培训学校招收受过8年教育或11年教育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工程和非工程专业的脱产训练,工程专业学制为2~4年,非工程专业的学制为1年,主要培养技术工人以及各种水平的手工艺工人和工匠。技术高中或多科技术学校招收学完两年普通初中的学生,修业3年,培养手工艺工人,发给技术员证书。在高中顺利完成工业科目的职业科学生也可以提前毕业,直接进多科技术学校的最后学年学习。
3.推行学徒培训制。适应印度上个世纪60年代工业迅速发展、技术工人严重缺乏的实际需要,印度政府制定了《学徒法》并在大中型企业中执行。该法规定:在140个专业中必须实行学徒制;学徒期限一般为1~3年;不同的工种,技术工人带培学徒的比例不同,如机械工要求10名技术工人带1名学徒,工具模工和餐饮服务业每2名技术工人带1名学徒③。
4.实施高级职业培训计划和针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计划。实施高级职业培训计划的目的是培养从事高等和尖端技术的技术员和高级技工。印度政府先是在马德拉斯创立了高级职业培训学院,随后各地纷纷建立了上百个高级职业培训机构从事培养技术员和高级技工的工作。针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计划,主要是指专门针对妇女和残疾人提供的职业培训。印度有专门的职业培训学校为妇女提供高级技术培训,各邦政府还有专门面向妇女推行的123项工业培训计划,培训的专业主要是服装、缝纫、刺绣、针织、秘书和电子操作等。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由政府机构、私人团体和企业各自筹办。
(三)其他相关经验
1.注重师资培训。小学教师的职前培训期限一般是两年,受培训的小学教师大多是初中毕业生,学习的课程包括教育理论、与社区共同工作、教育内容与方法及教学实践;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教育或师范学院修满一年师范课程并取得教育学士或教育硕士后方能担任中学教师,这一年师范课程的内容包括教育学理论、教学法和教育实习、参与社区教育工作;职业技术教师资格由全印度职业技术教育理事会规定,地区性的技术师范学院培养多科技术学校教师,中央训练学院培养工业训练学校和艺徒训练学校教师,还有一所中央教育培训与研究院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工作和培训教师。印度还十分重视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各地的教育学院和其他师资培训机构都承担对教师进行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培训任务。
2.把培养软件人才当成国策。印度软件业的成就举世瞩目,其IT领域创造的辉煌首先应归功于被誉为“计算机总理”的拉吉夫・甘地,他于1984年高瞻远瞩地提出了“要用电子革命把印度带入21世纪”的治国方略。在这一正确思想的引导下,从1998年起,印度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国家信息化的政策,其中下大力量培养软件人才的政策尤为引人注目。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制订了加速培训和吸引软件人才回国的具体政策、从儿童开始普及计算机教育、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大批软件应用人才、通过高等学校培养出类拔萃的软件工程师、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模式等。
二、印度人力资源开发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一)智力开发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1.通过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有效提高整个民族的知识和文化水平。各国的基础教育既有普遍适用的相同之处,又有各具特色的差别之点,而正是这些差别之点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印度下大力量实施扫盲计划,其“黑板行动”和从“普及教育设施、普及入学率、普及保持率、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四个方面普及基础教育的经验,对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2.通过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世界各国均把“培养高科技人才和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作为高等院校的主要目标。印度实行低收费政策发展高等教育和出台多项措施帮助弱势群体学生完成学业的做法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虽然我国在发放教育贷款方面已经做了多年的尝试,但在专门为贫困群体学生保留较大比例的大学入学名额和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方面尚未起步。
(二)生存和劳动能力开发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印度的普通教育职业化,使得初中以上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以及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深造或直接就业,这一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出现中国这种“千军万马挤上独木桥”现象的发生;注重对技术工人的培养、推行学徒培训制和实施高级职业培训计划,可以有效解决技术工人和高级技工严重缺乏的状况,这对解决我国面临的相关问题至关重要;实施针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计划,可以有力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顺利实现,从而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
(三)其他相关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1.师资培养是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人力保障。印度为了加强对师资的在职培训和保证培训质量,全国师范教育委员会提出,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应保持一贯性,职前教育的目标和奖励办法在在职培训计划中应有所反映,凡经过学习又获得证书者,其证书需经过邦政府或雇佣单位认可方能有效。上述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印度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这为印度进行成功的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坚实的人力保障。
2.法律支持是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保障。适应工业迅速发展和技术工人严重缺乏的实际需要,印度政府制定了《学徒法》并在大中型企业中执行,此举有效地培养了大批适应印度实际需要的合格技术工人。《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法》规定,享受政府拨款的大学不得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为规范私立院校和不享受政府拨款学校的收费行为,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颁布了《关于实施高等和技术教育包括管理教育的私立和不享受拨款的教育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为印度有效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宋晓梧、张小建、陈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第555页.
[2]李建忠:《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22日.
[3]王鑫、吴先球:《中国教育报》,2003年9月7日,第四版.
注 释:
①据印度2005-200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印度人均年收入为17823卢比,学杂费仅占人均收入的1.8%.
关键词:云南地州高校 创业教育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224-02
当前大学生已经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力军,2015年大学毕业生达749万人,海归35万,再加上近三年来大学毕业未找到合适工作的约200万人。今年需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为历史最高的1000万人。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巨大困难,自主创业将成为部分大学生的必然选择,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明智之举。党的十报告提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特别是地州高校的大学毕业生,考研、出国留学等机会较少,行政事业招录名额有限,到私企打工又觉得几年的大学白读了。选择自主创业是很多地州高校学生的共同愿望。然而,自主创业存在一定的成本与风险,毕业后立刻创业对于大学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将创业精神融入当代大学生的思维理念和行为模式中,将大学生的开拓精神和创业能力在校园内给予充分培养,已成为当前高校创业教育及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地州高校创业教育的现状分析
保山学院是一所2009年升格的全日制地方综合性本科院校,自升本以来,非常重视学生的创业能力的培养,并多次获得云南省教育厅的就业工作考核中的学生创业率高的奖项,这得利于该校根据国家本科学校办学的质量标准的对创业教育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学生实际的创业培训体系。
(一)创业课程的开设
201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保山学院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从2013级起在本科学生中开设公共必修课《创业基础》,共10学时,课程有专门及教材《创业基础》,有教师团队,现有一定教学经验的、老中青结合的授课教师8名,学生成绩由平时考勤与作业两部分构成,成绩合格计1个学分。教学质量有较好的保证。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保山学院主动与保山国际义乌商贸城电子商务产业园、保山珠宝协会、保山数据服务产业园、保山云药协会对接,把高校人才优势与地方产业园及行业协会的市场优势结合起来,先后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建立保山义乌商贸城合作建立乡村超市()平台,其功能有:第一,大学生创业服务,大学生可以在平台上免费开网店;第二,大学生创新服务,大学生可以在平台上开发各自的商务平台;第三,乡村信息化服务,拓宽乡村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与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合作成立保山云计算服务团队。创业孵化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学校教育与产业的无缝对接,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学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十二五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的意见》(云教高〔2012〕1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选、立项、经费划拨、指导教师的安排等,涌现了一批优秀项目。如:信息学院学生宋东翔主持的项目《保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动态统计与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研究》获云南省教育厅立项;人文学院学生朱加江主持的项目《文化创意的创业的实践研究》、珠宝学院学生苏徐主持的项目《保山旅游文化的原创珠宝首饰设计的应用》、理工学院学生杜建主持的项目《四轴航拍飞行器的研究与实现》获学校立项。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实践探索的热情。
(四)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
云南省结合实际提出2014年至2017年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3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创业。从2014年起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十百千万计划”。加大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2014年起每年计划培训大学生15000名。
保山学院结合学校实际加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并专门聘请专业的培训结构对本校具有创业意向的同学进行创业技能培训,主要内容:
GYB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主要确定你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和能力。
SYB培训――“创办你的创业”。主要培训你创办企业的基本流程与相关政策的了解。
宣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14]30号)中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贷免扶补”的精神。
(五)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协会的作用
1.组织创业主题讲座,由大学生创业协会牵头聘请具有创业经验的校内外专家和历年校友到校进行创业主题讲座,为广大学生传经送宝、开阔眼界。
2.组织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每年由学校团委组织,大学生创业协会协办的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吸引广大的学生参与,通过大赛锻炼了学生创业的意识与能力。
二、地州高校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创业教育师资团队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保山学院没有专业的创业教育师资团队,创业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由对创业教育感兴趣的教师兼任,这些教师都缺乏专业的培训,特别缺乏创业的实际经验,是导致高校创业课程质量不高、创业教育开展不如预期的重要原因。创业教育要求指导老师不仅要具有相当的创业教育理论水平,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业实践相关经验。高校教师缺乏企业经验,没有到企业进修机会,高校急需要双师型教师,但学校由于缺乏专项经费,社会缺乏相应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这种现状导致高校的创业教育大多仍停留于形势、政策、技巧的教育,而缺乏深层次的,对学生创业的规划引领的作用,难以确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今后学校应加大投入努力培养具有创业培训资格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创造条件聘请企业行业中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人士到校兼任创业教育教师,确实提高创业教育师资力量。
(二)创业教育缺乏对创业者的服务与引导
很多学生在创业教育之后激发了创业的雄心壮志,但是由于缺乏相应创业的服务与引导,不知如何下手等而浪费很好的想法与机会。学校应该更多聘请往届校友中成功创业者来进行交流和引导。消除普遍存在的畏惧心理,帮助众多学生迈出第一步;学校应建立学生创业服务结构,专门针对具有创业意向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与服务。在创业项目的选择、创业计划的制定、创业资金的筹措、创业扶持政策的争取等方面为学生出谋划策,从而提高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三)创业教育缺乏实践环节
学校创业教育局限在讲座、理论授课、创业策划大赛等范围内,缺乏让学生走进社会,切身实践的机会,学生的创业方案得不到具体实践。学校虽有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园等,但真正能参与其中的人数非常少。这种现状进一步使得学生的创业意愿降低。过多的是为了策划而进行的书面创业策划,使得大多数学生对创业的认识还处于“纸上谈兵”层次,同时由于学生身份的局限性,很少有风险投资商主动联合大学生进行创业,使得学生得不到实践,无疑成为创业教育成功的较大的障碍。学校应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建设,确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创业教育缺乏完善的扶持体系
当代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已是必不可少,但是,创业教育的主体并不应该仅仅是高校,更大的责任应该是当前整个社会系统本身,完善的创业教育保障系统是促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推进的根本保障。云南省已经出台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创业初期基金扶持、创业培训等方面,但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申请材料的组织,审批太繁琐,担保人的条件要求太苛刻,导致部分创业的大学生放弃申请“贷免扶补”政策优惠。学校应与企业合作建立创业教育奖励基金(如:子元集团奖励基金、红河红云奖励基金中单列创业教育奖励基金)对创业教育富有成效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激发其参与创业教育的激情。
(五)专业之间差异大
从近年学校就业统计数据显示珠宝加工专业、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等选择创业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专业的学生,珠宝加工专业优势由于保山玛瑙产业的兴起为契机,计算机信息专业得利于地方产业信息化的趋势。其它专业受制于传统产业行业的限制,无法具备大量的创业空间和条件,比如:师范类专业由于国家实行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对私立中小学的需求不是很大。教师类专业的学生创业的空间大都局限于课外辅导的这块蛋糕。学校应在创业教育中加大不同专业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的训练,培养一专多能的通用型人才,尽量减少学生对专业知识和行业限制的影响。
总之,创业教育地州高校转型的重要抓手,是学校特色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确实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一环,是学生获得创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创业教育的质量高低关系到学校办学质量乃至于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本论文获得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地州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推进机制研究》2014Y482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薛小建.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
[2] 谭立章,钱津津.以创业实践为载体提高创业教育实效性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1)
[3] 陶维之.生涯规划视角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创新研究[J].文教资料,2013(27)
[4] 张锋兴.反思与前进:提升高校创业教育实效研究[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
(作者单位:保山学院 云南保山 678000)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区属初中学校、普通小学学生免学、缓学、休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监护人应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30日以内的,由学校批准;超过30日的,由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出具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提交免学申请,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幼儿园、托儿所开办、撤销、变更的审批
法律依据:
1.《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条:“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联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
2.《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托儿所。”
3.《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幼儿园、托儿所因故终止,应当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提出停办申请,经批准后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
四、区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法律依据:
1.《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开办其他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层次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专业设置、教学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及教育机构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五、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
六、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8项。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共43项)
一、不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或阻碍监护人入学或者迫使被监护人中途停学、退学而造成辍学达10日以上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监护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促使被监护人就学。”
二、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幼儿园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六、幼儿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七、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八、幼儿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九、幼儿园或幼儿教师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十、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是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十四、未经批准或登记设立民办学校办学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十六、擅自设立民办学校分支机构或专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民办学校)违法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十八、民办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十九、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十四、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十五、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二十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十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二十八、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二十九、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三十、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一、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
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二、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三、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十四、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五、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六、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三十七、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八、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三十九、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罚种类:宣布考试无效,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十、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义务教育学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六条:“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不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校校舍、场地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教育师生员工爱护校舍场地,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危险校舍,应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校舍、场地必须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不得在校园内建教工家属宿舍和乱插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结构。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为改善办学条件,确需改变学校闲置房屋、场地用途的,各区属学校必须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学校必须经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勤工俭学用房的管理。勤工俭学不得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不得从事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污染学校及周围环境的生产。
勤工俭学已经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的,应限期调整;已经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应限期治理,难以治理的,应予停产。”
四十二、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十三、违用字规范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社会用字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共5项)
一、撤销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停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取缔非法健身气功活动
法律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利用健身气功从事非法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必须倡导科学文明,以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中进行带有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
禁止举办‘带动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指定的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禁止出售‘信息物’”。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三条:“开展涉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擅自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或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取缔或撤销原批准文件,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和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以下材料:
(一)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二)培训或活动的方案;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予以批准的,还应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选择,不得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不得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门周边地区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和中小学校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
不得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悬挂、张贴、散发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抵触的宣传品。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得为未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提供场地。”
四、取消违法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
法律依据:
《健身气功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由体育行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从事健身气功技能传授的人员称健身气功辅导员。经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员,方可取得传授或指导健身气功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相应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奖惩和年度检查工作,并可受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内较高等级的健身气功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健身气功辅导员,必须在批准授予部门规定的地域内开展活动。”
五、取消体育竞赛
法律依据:
1.《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行政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由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2.《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举行处罚。”
行政确认(共3项)
一、国家三级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三、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6项)
一、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义务教育规划和计划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开除在校学生或以其他手段迫使学生退学的;
(四)对学生的辍学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五)不使用规定的教科书、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摊派的;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七)有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行为的。”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评估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8.《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10.《**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方性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三、跨行政区域举办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体育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体育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五、体育设施备案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8.《**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奖励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重视、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成绩显著的。”
9.《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执行本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区(市)、乡镇、村;
(二)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三)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义务教育工作者;
(四)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个人。”
10.《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和维护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11.《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执行本规定,在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语言文字主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七、抽样监测
法律依据:
《**省体育条例》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公民体质测定标准,对公民体质进行抽样监测,适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全民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
八、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查
法律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九、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4.《**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体育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
5.《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8.《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法律依据:
《**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
十一、改变体育场地设施用途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改作他用。确因城市规划或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
十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该工作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1.《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2.《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第四条:“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达标比赛。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
十四、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申请材料的审核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十五、教育系统因公负伤伤残等级初审
法律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文件〔89〕财文字第455号):“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对负伤致残者,在医疗终结后,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转发国家教委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事业单位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评残的审批权限如下:市(地)、县属中、小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因公评残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委(教育局)批准。”
十六、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