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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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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

第1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制度;困境;发展

【作者简介】李鑫,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2-0071-05

一、问题的由来

农村集体资产是“三农”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资源保证,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三农”发展中的老问题,也是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为“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见,农村集体资产指的是所有形态的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随着我国由政治主导型社会向经济主导型社会的全面转型和农村亲缘型关系网络向交易型关系网络的不断过渡,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这一农村经济核心要素而产生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甚至引发了农村的政治问题和较大的利益冲突,2011年9月爆发的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大规模维权事件就属于反映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以说,乌坎大规模维权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国农村或轻微或严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层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制度运行基础,此类问题并未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具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一个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这种核心地位体现于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展开的,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冲突也是因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而产生和激化的:另一个特征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发展路径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无论是在社会实践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模式和方式方法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从制度的视角审视这些分歧会发现,较多的探讨是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现行制度规范的目的及其运行的环境和现状的前提下,就侧重对于应然情景的讨论。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村资产管理诸问题的解决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升值不能仅仅依靠将过去一概的重建式进路,而是要寻找具有经验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的已经被证明适合或可能适合我国“三农”问题特性的进路。

要寻找或探索制度建设的未来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确总结和归纳已有的实践经验,对于实践的效果作出科学的评价。本文希望可以贯彻这样一个原则: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改善、变化的预期成果,才能具体制定未来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对于我国现有各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的,希望通过对已有制度形成、结构、功能的梳理,找到现有制度面临的困境,进而明确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检视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发现国家层面的规范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实践的探索。虽然较高级别的规范缺乏集中和系统的制度建设,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践却并不会因为高级别规范的缺失而减少冲突和纠纷的产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为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纠纷的司法解决纳入到现行司法体系当中,也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等一些文件出现,但仍然只是有问题针对性的,而不是整体的、全面的和系统性的。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域差异性很强,依靠地方有针对性的制度去规制、调控可能是较有效率的路径。目前我国地方各省、直辖市基本都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且这些条例还都正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不断地修订完善。笔者选取了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资产管理条例作为样本,对我国现行主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样本。笔者选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地方规范,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域、经济、政治发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选取的制度样本中,包括了十七个省、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条例和一个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制度。所选取规范文本的具体情况参见表1。

2.制度概况。单从文本上来看,以上19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规范所能提供的宏观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各地方条例的制定时间上来看,除《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在1993年颁布的,其他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都是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颁布的,也就是说,地方规范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配合中央相关政策的实施。而不是因为自主地发现和回应实践的需求。

第二,从规范的文本上来看,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条文数量在22~40条之间,结构上分为6~7章。表2是笔者选取5个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章节结构,希望通过此表中的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逻辑。

对表2我国各地区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内容及结构的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都遵循着这样的内在逻辑:确权(范围及归属)一管理(保值)一经营(增值)一审计(监督)一责任。以上逻辑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这种逻辑所体现的仅仅是一般资产管理的逻辑,并未体现出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现有规范的结构设置中,表面上依照实践逻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的是“过程-结果”式的控制,但却忽略了资产管理的一般逻辑“确权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分配”。虽然我国现有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中有罚则的规定,即从消极一面对管理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现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形成激励。财产制度的本质作用应该是对财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和激励,现有制度无法发挥激励作用,就无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经济效率。

第四,虽然笔者考察的是我国各地方的规范,但却很难感受到这些规范的地方性。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方性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规范时,却选择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规范,没能针对地方性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正如吉尔兹所言,立法是与地方性密切相关的工作。地方性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使得所分析的问题更加清晰和明确。我国农村地方性特色显著,在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画农村集体资产的特征和农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难使得制度发挥预期效果。

3.制度细节。凡是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无外乎两项,一是资产的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另一则是资产收益的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也不外乎这两项。在加之上文总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逻辑,可发现,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中,我国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细节中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与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范围划定和归属有关的条文并无本质差异,即在资产权属的确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无本质差异,这部分规范的重合率极高。也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农村资产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现出的是保守的倾向,并无太多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范中并无直接体现,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对于实践中创新的认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时。

第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未明确。全国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都会出现与资产收益分配有关的条款,但可以看出,与其他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相比,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标准、程序并不明确。如《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与资产收益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七条:乡联社、村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此条文实质上规定的资产收益进行分配的顺序。又如《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与积累的比例,集体积累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建设。此条规定的则是资产收益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再如《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此条的规制对象则是资产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总之,虽然各地方条例中都涉及了资产收益的分配问题,但却没有一个条例系统性地规定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收益分配意义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三。农村社会的分层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产生了新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标准是管理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在分配中需要考虑分配对象的个体差异。而对差异性的考量势必与农民群体的分层和分化同时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标准有几个:其一,年龄,准确地说是进入农村集体的时间长短;其二,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业结构,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服务。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续的对“三农”问题、民生问题以及对落后地区的关注和政策性倾斜,再加之现代农业的高利润使得工商业资本看到了农村和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工商资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构原有的资产收益分配模式。作为实践中争议和纠纷产生最多的资产收益分配环节,却很难在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看到相关的规定。诚然,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由民主协商确定的。但在官方条例中建立相关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责任部分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也同样存在着较多不明之处。如《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经济惩罚(第二十五条)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但却没有明确月收入如何计算。年度分红是否计入月收入等问题。还有的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损害农村集体资产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数额较低,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处罚金额仅为500~1000元,且条例出台已逾十年,经济社会已经有了较大变化,但经济处罚金额并无变化,使得违法成本十分低廉,规制效果近乎于无。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总结的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在这样的制度和规范环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是复合型的权力。其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和社会文化属性,三种属性是交织在一起。并互相依存,进而组成稳定的权力结构的。进行这种权力结构构件的目的在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属性中,经济属性最受公众关注,因为公众对于物质生活条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础性,只有满足公众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进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协商或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避免因为农村资产管理权力的分配不当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

2.怎样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与发展之间建立妥当的平衡关系。对农村集体资产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但经济管理行为都会存在使得被管理资产贬低或亏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说明,我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演进都是在走一条不断放松监管的路线,这虽然为实践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但也因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和市场的多边性,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改革,降低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创新、稳定三者之间寻求平衡的状态。

3.在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励的制度环境中,都容易发生权力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对于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公众对其的隐忍是长期并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不仅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和贬值,还损害了公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腐败有一部分是制度环境造成的,这不但损害了制度体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运行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公共性不足。忽视农民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基层政府力量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深度介入和参与,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农村和农民的自主性,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发展由“农民自治”变成“国家强制”。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往往是难以实现农民主导的,且因为涉及利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现存的流转推动模式极易忽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忽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共性的最严重后果是农村社会存在于干群之间、贫富之间的基础性矛盾进一步恶化。

四、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制度和农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和农民民主自治的综合体。在我国农村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离场,斯蒂格利茨曾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备私人不具备的职能”。在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中政府必须要发挥足够的制度供给、宏观调控以及监督作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应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在内部的监督并不能充分保证农民有关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的情况下,由外部社会和政府监督介入。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独立审计、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的。当然,也必须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为实践中的创新留出必要的空间。

第2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 资产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其愿景

农村集体资产的作用既不同于城镇集体资产,也不同于一般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生产条件,农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公益性设施是农村社区公益事业的支柱,乡村集体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管理其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清晰,责权关系不明确

当农村开展集中资产管理资产后,集体的土地资产被征用,因一些原始的资产投入缺乏相应的资产依据,造成资产混乱,使权属关系变的模糊不清。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干部专业知识低,思想觉悟停滞不前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均处在农村中工作,相对而言,农村的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以及信息传递速度较慢,不能及时的为管理人员提供到先进的专业知识,久而久之,使其养成了懒慢,不思进取的工作作风,严重的制约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在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时,缺少科学规范管理,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均集中于村干部一人手中,各项权利的决策权不经过正规的村民民主讨论,由村干部一人决策,严重了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公正以及公平性原则,若村干部因个人利益或者个人情绪做出不科学的管理措施将严重的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贬值以及闲置。

三、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集体资产管理

首先,要加强民主管理制度的民主性,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应把民主管理放在心中第一位,牢记人民赋予我权利,我为人民献服务的思想,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实施自己的权利,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做到责权利与奖惩制相结合,因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有关管理人员正确的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利,严格的实施责权利与奖惩制相结合的制度,确保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以此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觉悟

应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及时、准确的接收到先进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统一的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给予分配相应的职务,同时,大力提倡管理人员进行创新管理,对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具有创新贡献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促使管理人员勇于创新。

(三)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定期的对其盘点、清算以及核查

首先,应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进行清产核资时要采用统一标准,做到彻底清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避免不重复、不遗漏。

(四)资产清查

仔细摸清家底加强领导、积极部署,组织人员对全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登记,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反映本村资产的现状、动态、时势,全方位地掌握、监管好村集体资产,为经济发展提供较完整的基础信息。

(五)数据录入

认真做好台账利用资产管理电脑软件,对资产进行系统化管理,这是在资产台账系统的基础上做了一次创新,从以前的"内容规范、便于统计"转变为"内容精细化、系统网络化、重点突出化、操作简便化",使统计工作更加完整、适用、科学、先进。根据资产清查登记表认真地进行数据录入,更好地完善资产台账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资产管理台账系统的创新能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流程,实现集体资产的依法管理。

(六)加强管理

提高运营效益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变更报告制度、集体资产处置报批制度等,对租赁、出让的集体资产资源等,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有序。集体资产的租赁发包和出让处置,应遵循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集体决策原则。

四、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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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三资;加强管理;意见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月29日

近年来,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存在“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随意开支,财务状况不公开、不真实,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不明晰、账目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土地等资源私自转包等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和农民越级上访事件的频发,导致一些经济案件的产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成了各级领导和普通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根据国家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阜山镇的经验做法介绍如下:

一、明确集体资产管理的范围

(一)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林木、山岭、四荒、滩涂、河道、沙场、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5、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6、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项、拨付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资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8、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9、以集体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等业务,或者为其他个人办理工商、卫生、税务、车辆等营业执照、登记证和牌照的。

10、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产权虽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有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政府和其他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的生产、生活、办公、教育、医疗等设施,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2、政府和其他单位无偿借予,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3、政府和其他部门拨付的各种转移支付、项目建设补助及奖励等资金。

二、严格集体资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依法进行登记。要求对资产的来源渠道、相关文书、数量金额、现状、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做明细登记。

(二)评估确认价值。属于新购建的资产,按照其实际支付买价加上相关费用,按交付使用的决算价格计价;属于接受捐赠等渠道得来,没有原始价值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三)统一入账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评估确认的价格由村主管会计进行入账管理。能够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的,必须以此凭证入账,不能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后入账。

(四)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和处置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但必须严格遵照和履行以下有关程序,缺一不可:

1、年初计划。结合各村年初的会议将资产处置方案和会议研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上交驻村工作区,由包区两工作计划和村务公开工作,对本年度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进行研究,并在第一季度村务公开工作中进行详细公开,让群众及早了解集体资产处置信息。

2、会议研究。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属一旦决定要变更,就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同意的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方为有效,同时要求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召开时,必须有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人员参加。

3、上报审批。各党支部、村委成员审核签字,报政府审批,经镇长批准后执行。

4、法定公示。政府批准后的资产处置方案在执行前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要经过村委广播,张榜地点必须在村显要位置,张榜时间不得少于7天,需要采取招标确定经营者的,同时公示。

5、公开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或搞暗箱操作。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预交承包费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报经管站存档一份。

6、集体土地、林木、四荒类资产的经营承包,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我镇有关土地承包工作规范和流程依法执行;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阜山镇农村财务委托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完善民主理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同时赋予他们监督、检查、审核农村财务的权利,要求他们全程参与农村财务收支审核工作,并由组长在原始凭证上盖章方可入账,还赋予他们依法否决村委不良财务收支和向政府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权利。村委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支付一定经费保证他们正常开展工作。镇政府统一为每村配备民主理财印章一枚和民主理财记录簿,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责任。

(六)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强化村务公开,保证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镇政府经管站、政工办、党政办、电教中心组织人员检查;二是强化账前审计,加大违规单据和不合理开支退返力度,并定期公开财务审计出来的违规信息,严肃农村财经纪律;三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参与调查审计,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

(七)强化会计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一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将镇政府对农村会计的责任制奖励基金用好;三是在确保农村会计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研究会计队伍新老更替和年轻化问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也要保证农村主管会计的转移支付误工补助,不得低于其他两委成员享受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正常的农村财务办公经费,不能满足财务办公经费的村,不得在转移支付中报销任何办公费用。

三、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奖惩规定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出现不按以上程序研究、审批、公开、招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20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从其转移支付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产丢失被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500元,发现村干部参与盗窃破坏集体资产的,扣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和转移支付误工补贴,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农村财务人员出现、、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累计两次将由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对其重新考察,直至按程序免去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产权不属于集体所有,但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资产,出现损坏丢失的,能够查明责任,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或恢复其原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政府统一给予资产补足或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费用从该村的转移支付办公经费中列支。

《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村日常招待费较高;个别村集体资金未及时上交双代办接受代办;个别村单据审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对此,我们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这些问题采取了如下办法:

1、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资产管理、账目管理、开支程序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各村对资产处置、土地出让等产生的收入和资金支出必须进行公示,让群众明白资金来源和去向;要真正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严把日常开支申批关。

第4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做法;特点;成效;浙江嘉兴;秀洲区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8-0292-02

在2014年下半年选择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先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秀洲区于2015年做出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统一监管”的改革思路,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促进了农村要素市场流动和价值显化,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共交易信息250条,实施交易项目164项,合同总金额726.03万元,合同款当年兑现率为100%。

1 主要做法

1.1 成立机构,建立平台

秀洲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依托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各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并为交易分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确保交易正常开展。交易品种在原来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增加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两大交易品种。同时,运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区级建立集管理、服务和监督于一体的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站。

1.2 制定政策,明确指导

区农经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秀洲农〔2014〕118号)、《秀洲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秀洲农〔2014〕161号),明确建设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为各镇(街道)建设提供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区级要求,也分别制定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为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区农经局专门指定专人,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1-3]。

1.3 分步实施,稳步铺开

为确保平台建设如期完成,秀洲区首先在新塍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其余镇(街道)稳步铺开。为了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新塍镇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结合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需要,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职责、交易中心流程等上墙,接受村级以及投标者的监督。其他乡镇在指导村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及时完成资产(资源)登记、数据录入、图片扫入和软件调试。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底全区7个镇(街道)基本完成了平台的建设[4-7]。

1.4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按照村级为主、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由镇(街道)纪委、农经、招标办和民主理财等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镇(街道)通过账实核对、委托中介评估等方式,详细摸清房屋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现状,并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库和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实现对接,实时监管农村集体产权市场交易情况。各村建立健全本村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详细记录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

2 主要特点

2.1 管理全面

为了建设资产交易平台,在2013年下半年各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已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合同和工程建设所有状况全部录入三资系统,做到全方位监管。

2.2 交易分级

单项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由各村委托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项底价在20万元以下的全部纳入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统一交易。

2.3 操作便捷

建立资产管理和交易网络信息化系统,实现网上信息公开、网上实时监管,平台资产登记简单、操作方便快捷。

3 取得的成效

3.1 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政府主导的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从交易项目的受理审核到项目实施的后续监督,产权交易实行“六个免费”,即免费信息、免费政策咨询、免费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免费交易鉴证、免费跟踪服务,做到了交易规范。为了防范风险,保障土地流出农户的合法利益,2015年起各村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专户,依照合同向流入方收取的“设施折旧费”中,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提取进入专户,作为本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3.2 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增收

各级产权交易平台实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村集体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村集体所有房屋、渔塘等租赁、转让全部强制进场交易,促使集体资产运营市场的规范发展。如新塍镇观音桥村1年来共申请交易村级集体资产4处,租金收入达16.65万元,其中老菜场已荒废多年,这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最后拍出10.25万元的租金,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增收。

3.3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村集体资产股权等财产性资产,成为农民占有、支配、处置各类财产性资产的自由流转交易平台,给农民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收入增长。目前,全区土地流转面积已累计达1.29万hm2,流转率63.38%,平均流转价格15 000元/hm2左右,5.2万农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2015年底2个街道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1.65万股东领到了股金分红,平均每人增收1 578元。

3.4 推进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

农村集体产权市场交易模式转变了村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观念,在村干部中形成有标必招的氛围,镇街道纪委、农经及民主理财成员代表、标的物座落所在组股东代表等人员的现场监督,全体村民的积极参与,推进了村级集体资产经营上的依法、规范,管理上的公正、公平,转变了村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观念,消除了干群矛盾隐患,避免集体产权“圈子内交易”,有效防止了低价交易、长期出租等暗箱操作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区农经局至今未接到因当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规范、不透明而引起的农民上访案件。

4 参考文献

[1] 方志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科学发展,2011(8):80-86.

[2] 陈国胜,吴呈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温州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1):476-480.

[3] 曹昌伟.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中的治理架构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12(6):76-79.

[4] 毛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6-39.

[5] 冯卓,詹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探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2):93-96.

第5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1.1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力军村干部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力军,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为了解决村级“有人办事”的问题,选任的村干部大都年轻、文化高、有魄力、有市场经济意识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这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人员保障。

1.2落实政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文件精神,对村内的沟塘、荒山、荒坡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签订专项承包合同,增加集体收入;对于原村办集体企业解散后遗留的厂房以及其他村集体闲置资产,以出租形式转让使用权,收取固定租金;把省级财政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助资金投在优势特色产业上,获取投资分红,如兴泉村、基佐村年均可分配到1—4万元的投资收入。

1.3强化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华坪县委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务体系,加快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增加投入,狠抓农业综合开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如:修建涵闸、疏通排灌系统,建设机耕路、防渗渠,使60%的村组初步实现了渠、道硬质化。二是搞好科技服务,实施科技兴农。通过培训、发放科普资料、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参观学习等形式,增强农民掌握运用科技的能力。

1.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华坪县55个村民委员会和5个社区及898个村民小组大都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工作,强化对村级财务收支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华坪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华坪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大低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认识有误区从农村实行以来,人们头脑中单一家庭经营模式的烙印很深,基本忽视了集体统一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随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被大部分村民淡忘,不少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认识不足:一是过时论。认为现在大气候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合时宜;二是畏难论。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集体资产管理难度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办法不多,路子不宽,想搞也搞不了;三是无用论。认为现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影响不大。此外,一些贫困村只会等、靠、要,缺乏自我发展意识。这些思想认识从根源上抑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2.2基础条件薄弱全县不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所处地理位置偏僻,可开发利用资源较少,而且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生产技术落后,经济的发展空间很小。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有的村对集体资产实行全部拍卖、折抵,造成原有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村仅有几间办公室,只能依赖有限的财政转移资金维持艰难的日常运转,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无米之炊。

2.3扶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是上级部门联村帮扶的力度不够,缺乏实质性举措,相关的帮扶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多年过去了,被帮扶的村还是老样子。另一方面是乡镇基本上把精力集中到抓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扶贫工作也着重在扶持农户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缺乏扶持。

2.4干部素质有待提高虽然经过村级换届选举,干部队伍得到了调整和优化,但是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相比,村干部在素质上的差距还比较大,主要表现是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少数村干部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另有目的,不是千方百计想办法、找思路,而是想从中捞取好处,谋取个人利益。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整日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作考虑。

3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华坪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从实际出发,理清发展思路各村要全面分析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发展滞后的现状,正确对待前期发展集体经济留下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绝大部分群众的意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优势特色产业为支撑,理清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思路。

3.2解放思想,用好政策,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效益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资源开发、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途径。一是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荒滩、荒沟、荒山、水电等资源,发展农、林特色产业。也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休闲农业。二是依法经营集体土地。鼓励村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三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或联合农户、企业开展农村经济多种经营。地处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附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四是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资金扶持力度。县乡政府要争取和投入财政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各部门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等的财政资金,要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五是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给以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3.3开源节流,增加集体收入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及时回收欠款和违规资金。合理精减村干部,减少工资支出。严格执行“村级报刊限额订阅”等制度,控制日常行政性支出费用,禁止村集体以现金支付,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4完善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完善民主理财制度,确保民主理财小组履行好职责,做到村里的大事由村民做主;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开展好村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面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做到村民关心的事务都实行公开;在坚持村级会计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管理的前提下,村级财务开支应采取民主协商、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以外的资金必须报批的审批程序。即,2000元以内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内部审批,2000—5000元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再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须召开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批;村民小组的资金使用参照执行,最终使村级资金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批机制,杜绝资金滥用现象的发生。

第6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 城中村 村改居 农村集体资产改制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意义

(1)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化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城中村 ”改造、“迁村并点”等工作的不断深入,“村改居”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妥善处置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已显得十分紧迫。通过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

(2)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农村目前面临新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有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决策不民主、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弊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妥善地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客观上要求通过新的体制把村集体和农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固定下来,实现产权明晰,落实到人。

(3)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治本措施。赋予农村社区居民对于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化,保障农村社区居民民利的重要内容。

因此,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 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解决的的主要问题

(1)城中村改造全面深入开展,如何使改造后的村和村民真正融入城市。通过城中村改造,许多村民从平房住进了楼房,居住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居民没有区别,但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政策、身份认同等方面仍然有别于城市居民,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管理体制,真正从形式和内容上让村庄变成社区,村民变成居民,实行一体化管理服务。

(2)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管理高效运营。这些资产的来源,有的是各村发挥优势,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多年积累形成;有的是村里土地被征用,国家给予补偿,土地资源转为货币性集体资产;有的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建设的商业楼宇和工业厂房等不动产,资产价值从数百万、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不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模糊、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制度性缺陷日益凸显,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成为非常紧迫的课题。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动加快,如何合理界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范围。城中村改造完成后,打破了原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居住、边界清楚的局面,原村民转居、转业者增多,空挂户、女娶男、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成员待遇问题,购买城中村房产产生的新居民权利义务问题不断增多,社区居民双向流动使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面的利益冲突有所加剧,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予以化解。

(4)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如何处理好社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这些社区已经打破原来村居之间的管理界限,实行面向居住地全体居民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这就迫切需要创新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与社会管理职能分离,使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完全融入市场,社会管理职责回归社区。

3 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开展建议

(1)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是搞好改革的核心。改革涉及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是村民在整个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在乎的一项工作。改革之前,村民希望了解村里到底有多少资产;改革过程中,他们最关注自己能获得多少利益;改革之后,他们最在乎的就是股份合作社的盈利情况和所能分到的红利;而村民的态度直接影响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开展的彻底性,因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利益,发展好群众利益。

(2)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是搞好改革的基础。每个社区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只有坚持因地制宜,把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根据村情实际和群众的承受力,坚持一街一方案、一村一章程,确定改革时间和方式,按照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实行分类指导、交替进行、稳步推进,成熟一步推进一步,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依法操作、公开公正是搞好改革的保证。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在改革的各个阶段,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程序,不违规操作,及时信息公告,真正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公开、公正、公平,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彭健,杨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现代乡镇,2002(10).

第7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现状;对策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分析

发展和管理是协同并进的过程,对于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来说也是这样,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加强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在管理上加强维护,不能只是重视发展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当前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来说,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第一,没有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监管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但是在当前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一些基层的政府和党委把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引进投资和大力发展经济上,而对于集体“三资”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严重的缺失。这样一来,一些农村的“三资”管理也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管理队伍的落后,集体“三资”的产权以及监管的责任变得模糊,也就造成了一部分的资产和资源被闲置下来或者是受到长期的侵占。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理也相对随意,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从而有效地开展资源配置,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的缺失,甚至出现了无人管也无人问的现象。

第二,集体资产开始逐渐地流失。农村的集体“三资”问题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监管,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也不够健全,这就造成了对集体“三资”的约束不够,进而出现了相关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及时地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对于监护和管理来说更是十分松懈。一些资产或者是资源不入账、人情发包、低价发包时有发生。

第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在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集体经济发展前景都不太好,发展的速度也相对缓慢,甚至有一些地区的集体经济收益几乎为零,这样一来,就有一些村会把相应的集体资产进行变卖,从而投资于其他的一些收益相对较好的产业。与此同时,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投资的一些企业发展监管也不到位,进而出现企业倒闭之后,相关的资产难以收回。

第四,资产管理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进而造成了资产管理的腐败现象。在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上没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来进行约束,通常会有一些村出让了相关的集体资产,但是对于集体资产出让的收益却没有及时入账,从而造成集体经济的流失。

第五,维稳压力相对加大。由于集体“三资”管理的松懈和其他的一些腐败问题,进而也就导致了群众的不满,因为其管理的不够公开和透明,甚至是对集体资产进行随意的处理和变卖,这样一来也就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出现大量的上访和举报,这些情况的出现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以上我们对于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其中也发现了存在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相关领导管理部门也要重视起来,全面规范和整顿当前农村集体“三资”,力求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和完整。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措施。

第一,加强全面监管和治理。一方面,农村的集体“三资”管理要尽快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和具体的规章条例,另一方面,就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开展对集体“三资”的各项管理。对此,相关的党委和政府要重视起来,成立相关的管理小组进行管理。如对于一些长期拖欠村组承包款的企业,我们要开展严格的清查和管理,收回相关的款项,对于一些违规和违纪的现象要严厉的进行查处,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对集体“三资”的委托,寻求专业的的人或者是机构进行专项管理,明确相关的责任产权和职责。

第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针对长期以来“三资”管理不规范和不科学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管理,不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清查制度,同时也要在各个环节上进行核查和管理,在资产的处理上、转让承包、租赁等方方面面加强监管,同时做好相关账目的核对和对账单资金的审查,出现违规的要严格惩处。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特别是在对集体“三资”的产权上、责任上以及监管上出台详细而明确的权责规定,严重杜绝违法和的现象,实现科学的监督和有效的制约。

第三,对于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做好相关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来说,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保障,是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为中心的。所以,我们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进而用到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当中,以此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就要开展各项管理和规划,既要做好“三资”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地进行各项投资和建设,盘活闲置资产,把相关的集体资产充分利用起来。如一些村镇就会把一些闲置下来的固定资产在确定相关产权和责任之后,进行变卖或出租。

参考文献:

1.张亚平,凌志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8).

第8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一、推行三资委托的工作原则

1、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农村“三资”服务后,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截留和挪用。

2、坚持依法的原则。各村委会要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同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签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委托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给乡镇“三资”服务中心。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公示,群众全程监督,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公开透明,彻底杜绝集体“三资”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的问题。

4、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处置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5、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农村“三资”服务工作要同涉及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紧密对接,依法推进,规范运作,要杜绝主观臆断、形式主义,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

二、“三资”委任的工作模式

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123规范化管理模式:

1、组建一个管理机构。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镇长担任,经管中心主任为副主任,成员由纪检、经管、农技、水产、司法等相关人员组成。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三资”服务工作。

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辖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协调乡镇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村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的记录和保管;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其他事项。

市组建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站,由市经管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三资”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套监督工作流程,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

资金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批。在“村级支出专户”办理现金支出或银行转账业务实行“乡村两级印鉴”制度,必须是乡镇经管中心财务印鉴、中心主任审批印鉴、村财务印鉴、村财务主管审批财务印鉴四章俱全。支出单据需有经手人、村助理会计、村财务主管签字,村民理财小组盖章,乡镇经管中心审计员、经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5,000元以上须经乡镇经管中心主任及“三资”服务中心主任共同签字)。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

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资源,组织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标的额5,000元以下需经经管中心主任批复;标的额5,000元以上的需经经管中心主任、“三资”服务中心主任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公开招标。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2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报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复核,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镇 、村两级及时公开。

3、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规范化管理,即实施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会计1—2名,负责监督和管理各村账目记载;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员1名,负责监督和办理各村现金收支业务。村设一名助理会计协助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村助理会计必须取得《农村会计任用证》方能上岗。

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代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台账,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村级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市复核的程序,实行市、乡镇、村三级联合协管。

第9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

集体经济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发挥其带动农户家庭经济同步发展的作用,仅仅依靠从农户收取的部分剩余价值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因此,必须依托自身优势,挖掘内在潜力,最大限度的用好用活集体积累,着力解决制约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培育主导产业,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村集体经济既要有开源渠道,又要有节流措施。节流就是通过减少支出,加强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通过集体经济相对增加收入,从而达到集体经济与农户经济的同步发展。

1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多年辛勤劳动的结晶,管好用好这笔资产,事板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对坚持农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快强村富民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这也是本文提出村级产权改造的一个主要初衷。通过围绕用好集体资产 “三资”管理,达到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落实政策,加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2.1 强化项目支撑。国土、农业、财政、发改、交通、林业、水利等区直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并向上级部门争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

2.2 鼓励结对帮扶。加大部门帮扶力度。各市、(县)区直部门要结合“千名干部万户行”、“创先争优”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对联系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结对帮扶,指导、扶持其盘活集体资产。深入推进村企共建。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实现双赢,企业可与结对村合作开发,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2.3 支持存量盘活。对因招商引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山林,村集体留用部分的补偿费、协调费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促使集体土地资产获取更大收益。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村庄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节约的土地调剂为建设用地和获得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征用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按一定比例留村集体发展非农生产和经营。

3 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上,严格村级各项管理制度。对一些发展项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项,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防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推行重大村务票决制和村财使用票决制等。据对全镇村级集体收入的使用情况调查,我们发现村级用于公益事业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较大,两项合计占村财总支出的80%以上,而投入在可持续发展项目上的不足20%。公益事业是为民办实事、好事,一些非生产性开支也是必要的,这本无可非议,但把有限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其中,而未用于发展生产,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并不宽裕的时期,这种做法缺乏长远发展目光,属短期行为。长期下去,则必然导致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