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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税源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强化税源分类分级管理,是贯彻总局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有益尝试。省局周苏明局长在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税收工作要注重借鉴和运用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把握规律,勇于创新,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借鉴运用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理论,以对税收风险点的分析、识别、排序和应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税源联动各环节管理,提高联动工作效率。
因此,在当前人少户多矛盾依然突出、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依然较大的情况下,改变以往对税源无差别的户管方式,按照税收风险度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税源监控的标准、范围及要求,按照风险级别排序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将有限的管理资源用到最需要、最增值的地方,尽量减少无明确目的巡查、调查,这对于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征管风险,提高管理能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税收风险级别实施转变。
二、要以防范税源管理风险为中心,建立职责分明的部门联动机制
遵循风险管理理论程序,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应作为实施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依托信息系统,拓展一户式信息,将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按纳税申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产能信息、资格信息等进行分类,从纳税人个性特征、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历史表现、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识别,人机结合确定各风险行业、风险企业和风险指标。各税源管理部门要针对的风险信息,运用完整性、逻辑性、配比性、波动性、类比性等分析方法强化风险企业的动态的监控,实现对纳税人税收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要通过明确风险管理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完善风险联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部门间协同运作能力,逐步形成税源税基控管合力。
风险分析部门:要关注风险特征的识别、采集和相关信息的交换工作,逐步在监控决策系统中建立体现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要求的风险特征库;适时各税种风险分析的重点,对已的分析指标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税收风险分析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不断提高各级管理层的税收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风险管理部门:要按照税收风险度强化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控管对象和税源分布特点,明确各级重点税源监控的标准、范围及要求;要完善管事制基础上的户管形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岗责要求;要从无差别的户管方式,向按照纳税信誉等级和税收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尽量减少无明确目的巡查、调查,形成以综合调查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的实地监控机制。
风险处理部门: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根据风险级别,实行分级专业化评估;同时,要通过不断充实丰富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行业模型,通过部门间的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多税种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进一步提高联动评估的准确性。
此外,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案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偷骗税线索,作为选案的重要来源,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和案例分析制度,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要以科学规范操作为保障,构建层次清晰的风险管理体系
防范税源管理风险,就必须对辖区内企业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实施行业分类管理,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引发税收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科学评定纳税人风险度,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形成的情形,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实行差别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过程分为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管理效果四个环节。
1、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环节完成各类风险信息的归集和分析,找出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首先,对纳税人的各类信息加以归集,主要有:①、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各项核定、认定、减免退税审核审批情况,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②、税收管理员巡查台账信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资金周转、货款的回收、产品(商品)的库存、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③、省市局数据信息,包括: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以及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等;④、从第三方获取不对称信息,包括:财政、地税、工商、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经济数据信息以及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
其次,对归集的信息,从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寻找和识别对税款流失构成影响的各类风险因素,定期在分局内网信息分析结果,指导各部门制定巡查、评估、监察工作计划。静态指标指纳税人相对较稳定的特征类信息,主要包括个性特征、信用记录、经营环境、优惠资格、管理水平等具体指标。动态指标是指随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化而动态变化的财务税收指标。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所涉及的与税收管理直接相关的各种指标。如税负、利润率、原材料耗用、废品产出、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营运能力以及发票使用情况等。
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主要是根据上述采集信息,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完成对纳税人风险指标的风险确认和风险度的量化定级。(1)、定性分析方法,是在对税负、利润率等财务税收指标进行分析时,从完整性、逻辑性、配比性、波动性、类比性五个方面展开分析。如,通过配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及其变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指标或变动情况是否配比。如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申报数据与实际生产能力是否配比等,从数据的内在应有规律来分析纳税人数据信息的合理性,进而对涉税风险指标加以最终确定。(2)、定量分析方法。是通过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参照系数,对指标的风险程度加以量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统计的均值,如行业平均税负等;二是基于实地测定的理论值,如增值税基准税负、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等。通过将纳税人账面的税负或利润率与基准值进行分析比较,根据对警戒值的接近程度确定风险值的大小。当然,风险系数还需要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校验的过程。确定风险系数,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风险系数更加真实、准确。
3、风险处理。风险处理是由各管理科所(股)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对低风险信息采取常规管理,主要是指对纳税人宣传辅导、文书送达、信息采集以及评估约谈,让纳税人就风险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说明解释;中级风险信息采用实地巡查或评估,对风险分析发现的较大疑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高风险信息进行全面评估、税务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进行深入检查。总之,要根据纳税人风险级别的高低,对纳税人的影响程度和介入深度逐步增加,这样既节约管理资源,避免对所有纳税人平均使用管理力量,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又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提供优质涉税服务的同时,加大税收高风险的防范能力和打击力度,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管理资源应用的有效性。
4、管理效果。根据风险处理的结果,标本兼治,通过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控制风险源或治理风险面的转化,达到风险管理成效的最大化,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对不同风险的企业,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等进行重点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如:二分局在对海关完税凭证实行专项整治、查处多起接收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案件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期实现长效管理;通过对铸造企业经营特点的典型分析,建立行业管理模型,有效地实现了对整个行业的税源监控;通过对接受虚假专用发票个案的查处,迅速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相关认证报税海量信息的交叉比对,举一反三,实现了对系列案件的惩治,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要以不断总结提炼为支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源风险管理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个长期吸收和积累的过程,更需要一个思想观念的转变过程。
1、注重加强对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在实践中作用显著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要努力改变过多地依靠实践经验来制定管理措施和办法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对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汲取现代管理精华,形成税收管理体系强大的科学理论支撑。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
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涉税宣传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不断改进,涉税宣传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运用免费电话服务、免费提供纳税手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设税务课程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和详尽周到的纳税服务,真正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管理的最终对象是纳税人,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没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税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为纳税人提供经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税服务。
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所打交道中,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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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弛.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涉外税务,2004,(8):50-53.
高春发,王静梅.从阿根廷税务状况看中国税收征管[j].黑龙江财会,2001,(11):50-51.
吴洁蕙.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7,(3):48-51.
李中华.发展中国家税源控管的经验借鉴[j].当代财经,2004,(4):54-56.
严明,越祥兰.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税源管理[j].税收征纳,2003,(1):9-10.
吴洁蕙,葛敬书.美国税源管理经验[j].经济纵横,2007,(6):66-67.
顾长虹.借鉴国外经验 强化中国税源管理[j].涉外税务,2009,(2):22-25.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annual re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风险;国际经验;专业化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当大企业实现自身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内部隐含的各种风险问题也越发突出,其中最为明显的风险问题之一就是大企业的税务风险。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正式启动有针对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从2011年10月起,总局在12个省市国税局和6个省市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从这一系列措施实施的背后,我们分析大企业划分标准、为什么要专业化管理以及专业管理的健全完善措施。
一、大企业分类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大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使用的标准也往往不止一个,但各国对大企业的认定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常见的认定标准有:营业额、资产价值、纳税额、属于特定行业、雇员人数、国际化等。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澳大利亚判定标准: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澳元的经济集团和单一企业。还包括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和国家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银行、保险公司。
法国认定标准: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超过4亿欧元的企业(也称关键企业)。还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关键企业”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隶属同一相关集团的企业;联合(合并)相关集团的企业
爱尔兰认定标准:营业额超过1.6亿欧元或纳税额超过1600万欧元的企业集团。还包括金融服务业、特定行业、高财富个人。
美国认定定标准:资产超过一千万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为大企业。
英国认定定标准:雇员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由外国集团拥有,英国雇员超过100人;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大型和复杂企业;其他。
我国大企业和国外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内资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且集中在垄断行业,如烟草、石油、电力、金融、电信、煤炭、交通运输及邮政等行业。对于大企业的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第三条的定义,仅指总局定点联系的45户企业。省局及地市局级大企业的界定,由各省、地市局视自身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为什么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一)征管体制与大企业发展要求不适应
(1)大企业自身特点要求。第一、由于大企业自身特点,组织机构复杂、经营的广度宽度、集中统一核算是大企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企业要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稳定、明确、规范统一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但税收属地管理,各地的征管系统不统一、管理措施及政策执行带有区域性。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也容易使大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出质疑。
(2)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总分机构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在税收分配、税前扣除事项审批、纳税评估和检查会出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掌握整个企业财务状况。而企业出于保密等方面考虑,对外信披露十分谨慎。因此在日收管理工作会出现工作无法及时到位、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加大等问题。
(二)基层税收管理能力多因素限制
(1)大企业行业本身的专业知识门槛比较高,税收管理员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素质。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复杂,尤其是特殊行业的专业性非常强。行业本身的专业知识限制,税收管理员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素质。
(2)、大企业的信息科技手段比较发达,税收管理员难以了解企业整体数据信息。大企业的信息科技手段比较发达,所用财务软件基本都是SAP-ERP、用友等知名软件或自行委托开发设计,税收管理员难以对这些财务软件的功能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由于不具备软件专业知识,对企业的软件了解不深入,因此基层税收管理员无法了解企业整体数据信息。
三、税收专业化管理完善
(一)征管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建设,实施分类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大企业的特点,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管理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明确企业分类,专业分工详细的有针对性税收管理办法,防止粗放式混合管理,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达到规范一类企业的目的。
(2)完善运行机制: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要突出体现专业化的工作能力。目前由一人管户,一局包户的管理模式己无法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发达国家大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说明,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提升工作水平。在现有体制下,根据工作要求和管理层级,抽调合适的人员,组建跨层级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在团队中实现专业分工,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是值得实践的一种有效工作形态。同时针对各省以及省内上下级之间都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我们要实施上下联动、国地统筹,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二)组织保障
(1)设立专门机构。在总局层面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下设现有若干处室。在总部集中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设分局。各省、市级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管理局。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保障大企业工作部署的有力执行。
(2)构建专家型团队。以非专家型干部、税收管理员个体、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很难真正实现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从管理体制入手,打破税收管理员制度束缚,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重组管理机构,把管户与管事分开,结合税务干部个性特征,成立专门的、梯级递进式的管理团队,赋予不同团队专门的工作职责。以专业化的团队应对符合大企业经营发展趋势的税收管理要求,以团队的合力服务大企业,用团队的协作管理大企业,引导大企业加强自我应对和管理涉税风险的能力、提高纳税遵从度。大企业税收管理需要稳定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专家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对税务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三)专业化管理体系的完善
(1)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按照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绩效评价、反馈提高的流程开展工作,对不同税收风险类别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积极研究和不断丰富大企业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逐步建立税企高层对话制度和大企业联络员制度,完善税务遵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建立和完善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企业对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参与程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与企业建立起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政策
目前,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联合或单独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使相关企业高新技术的认定、会计核算有法可依。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因相关法规的考虑范围不同,理解不一致,也给会计人员的核算、台账统计带来不少困惑。因此,财务人员,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领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二、加强与研发部门的沟通
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应从研发活动开始。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伴随着这些活动的开始,费用随之而来。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于专业分工不同,财务人员有必要与研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研发部门年初应将当年研发预算,向财务提供,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判断该研发费用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界定,议定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同时,研发人员也能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达到互相配合的目的。通过沟通,财务部门还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再者,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核算时,相应地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资本化。会计核算时,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下级科目。为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分部门核算。具体核算时,专属研发费用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公共费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资产之前则视同在建工程核算。这样,可以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率
研发是企业最重要的创新活动,是所有创新活动的基础和源泉。较其他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很高,面临着高投入和产出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如要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面对与日俱增的研发经费,企业应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每一项研发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阶段性地评价和分析,判断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高额的研发费用势必影响到当期的经营成果,不能因为研发存在风险而忽视成本效益问题,通过加强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效益,以真正达到企业自主创新的目的。
五、注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正确申报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
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的,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两者的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从具体条文看,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关于建筑物的折旧和人员工资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所得税明确规定不能加计扣除,而《指引》对前者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对后者则没有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特别要区别,在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又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时必须谨慎,做好基础工作,在复审时才能得以通过。
实务中,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费用,按上述要求,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目,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申报备案,以规避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键词]信息管税;风险管理;《征管法》修订;专业化管理;税源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5-05
[收稿日期]2009-11-02
[作者简介]董晓岩(1980-),男,河南安阳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财政学专业。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已逐步将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从数据处理转移到了数据应用方面,即通过数据分析提高纳税遵从度、改进纳税服务并提高税收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在2009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在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中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正是适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①。从长远来看,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然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税收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税收管理可支配资源与税收管理的高标准要求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简单地说,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造成税收管理疲于应付、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二是粗放化的税收管理方式阻碍了管理效能的提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对税源的控管缺乏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由此可见,当前一方面是税收管理资源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既有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造成了税收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从古典学派的威廉・配第、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官房学派的尤斯蒂、社会政策学派的瓦格纳一直到现代财政学集大成者马斯格雷夫,尽管其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其税收原则体系均无一例外地包含了降低税收成本的思想[1]。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念,突破传统税收管理思维的藩篱,积极探索和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于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②。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通常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即税务机关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为目标,通过对税收风险的预测、识别和排序,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防范或处置税收风险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强调优化配置有限的征管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定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与风险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应对策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管。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对策,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税收风险较大、管理最需要和最能增值的纳税人和领域。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包括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处置、风险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2]。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战略规划包括确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使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风险识别即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识别其税收风险;风险排序即通过对不同纳税人风险严重程度的评估,对纳税人按风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风险处置即根据风险排序情况,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分别采取宣传教育、纳税辅导、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情况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据以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制度框架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制度。其中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推行信息管税战略,要对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的立足点在于对税收征管法适时进行修订,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规范化
重点是对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近年来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纳税评估缺乏完整明确的法律依据,纳税评估本身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结果处理随意性大,同时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没有清晰定位,三者的关系没有科学理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等问题,不仅纳税人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且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一是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健全纳税评估制度,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处理,明确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即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管理也是服务。二是要科学定位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纳税评估限定于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两个环节,强化税务约谈的刚性,摒弃实地评估,凡是经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认为有疑点需要下户进行调查核实的,一律移交税务检查环节处理;(2)取消日常检查,将日常检查的职能并入纳税评估,强化纳税评估的职能。根据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笔者倾向于赞同第一种方法,即保留日常检查这个传统征管手段,同时取消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环节,从而形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源监控格局。
(二)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重点是解决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纳税人普遍接受使用,但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规定“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这实际上否认了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给征纳双方都增加了成本。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储存纳税人各种纸质申报资料,另一方面,纳税人在电子申报成功后再另行报送纸质资料,额外增加了人力和物力支出。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对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明确,在从技术方面保证电子申报纳税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的前提下,规定根据电子签名法或征纳双方认可的方式,使用电子化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申报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税收征管措施的操作性
重点是解决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管税的重点。在我国当前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而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尽管在现行征管法中也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但此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且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缺失,导致税务机关缺少第三方实质配合,实践中获取第三方信息难度极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提高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第三方的税务行政协助义务,对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
(四)彰显税收征管执法的人性化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在税收征管执法中应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入申报修正制度,即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应允许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二是降低税收滞纳金负担,可以考虑对滞纳金设定一个上限,即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达到所欠税款一定的倍数时,不再加收滞纳金,解决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因滞纳金负担过重而采取软抗税、税务机关清缴滞纳金难度大的问题。三是要明确区分逃税、漏税,降低处罚标准[3]。对于客观存在的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界定为漏税,明确划分其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适当降低处罚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限制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可以解决现行征管法中“五倍处罚上限”的规定形同虚设的问题。
三、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我国现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于2003年,较原来的30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凸显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4]。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2005年我国开始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对以往税收征管模式的扬弃,批判地吸收了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上门收税”的专管员管户制度的优点,着力解决30字征管模式下全面以管事替代管户带来的税源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说,税收管理员制度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方式创新、以金融创新为代表的经营业务创新和以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连锁经营、总部经济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等新兴经济活动层出不穷,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仅靠税收管理员传统的单一管户制度已不堪重负。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继承专管员管户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不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保护干部。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换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实践中在税务系统简并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的过程中,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存在较大的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谋取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一)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应创新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积极推行以专业化管理为主的分类管理
从经济学上讲,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亚当.斯密对专业化分工的研究是与效率紧密联系的,他认为分工的效果有三:一是增进了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二是节省了变更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促进了机械的发明③。运用到税收上,专业化管理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分规模和分职责管理为重点的税源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在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每个管理员都能专注于某一类纳税人的管理,从而能够更细致、更深入的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提高管理的效率。在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行业或分规模管理,即在一定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照行业系统或经营规模,设置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管理;也可以是分职责管理,即按照税收管理的不同事项,划分税收专业管理职责进行税收管理。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税务机构的设置方式(见图2),其执法与服务部门由小企业局、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收益局、政府和免税组织局以及犯罪调查局组成,其中前四个业务局按照服务对象(纳税人类型或规模)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犯罪调查局专门负责调查涉税违法案件,并与四个业务局保持密切合作。具体来说,应由以划片属地管理为基础设置机构改为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如按规模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局和一般税源管理局,在内部按职责设置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等专业化管理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不同机构和岗位根据其管理难易程度、要求高低等特点配备适合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二)针对税收管理员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应着力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处于流程某环节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后续部门和人员监督考核,打造“无缝式”业务运营机制,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二是事前风险预警。围绕税收执法权中的廉政风险,按照不同的涉税审批类别查找全局的执法风险点,根据自由裁量权大小、易造成危害程度等风险因素,把查找出的执法风险点划分成若干个风险等级,按照“高风险岗位,高等级防范,高标准要求”的原则,对各岗位的执法风险采取动态跟踪预警管理,对风险系数高的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执法风险管理和岗位预警,提高内控机制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事后监督检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种执法不规范行为,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创新税收管理手段
信息管税的主线是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手段进行创新:
(一)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初始环节,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瓶颈就是信息共享问题,要以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为重点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一是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国、地税部门间信息传递,实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地一次一证两章”,即纳税人在国税或地税一方可以一次性办结包含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印章的一张税务登记证。二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采集和应用工商、质监、经济普查等部门的户籍信息,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三是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制约。如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可以防止欠税走逃的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在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二)应用信息技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近年来,税务系统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比对认证机制,基本上堵塞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相对而言,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形成了税收管理上的真空,少数不法分子有票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不按规定开票、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消费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索取和使用发票的观念不强、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难以落到实处,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手工发票,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难度很大,致使发票验旧售新流于形式,发票查询和票表比对工作无法开展,没有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以票控税”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存在严重弊端,但是在我国信用制度和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完全摒弃发票这种管理手段,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将“以票控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信息管税”上来,以推行包括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内的机器开票方式为突破,及时存储和收集开票信息,深入开展票表比对和发票查询,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从中获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
(三)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目前纳税评估主要还是采用以税负率为主的指标分析方法,对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技术先进程度不同的纳税人采用笼统的一个税负率指标显然是不科学的,容易变成以征收率征税。从纳税评估的资料来源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不够完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系统分块割据,数据不能统一共享,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在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有用的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获取。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为突破口,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纳税评估方法。浙江省国税局在这一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07年以来,该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典型调查,掌握行业税收与经济规律,利用相同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消耗、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搭建了186个产品(行业)的税源监控评估模型,据以计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涉税信息;同时开发应用了“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使税源控管更具针对性,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企业间的税收公平问题,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涉税风险、实现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
五、创新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的税收管理机制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从横向来看,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严重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从纵向来看,多头管理体制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体现出无序性、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实际上,当某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得到强化而又没有顾及到基层管理资源的配置情况时,就会冲击其他管理事项的有序和有效,很多工作在基层就出现了明知做不到却不能不做、即无法为而不得不为之的局面,基层工作反映出缺乏计划性和协调性。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
税源一体化管理,就是通过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体制带来的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重点是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要建立横向的税收征管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1)各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应加强综合征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二是要建立纵向的各层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任务分配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对各部门拟下达的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应区分轻重缓急,合并重复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逐步实现管理员工作任务下达和结果反馈渠道的统一。基层国税机关应对需要管理员下户进行调查、核查、检查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对上级部署和自行确定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归并,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力求一次下户解决多个问题,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注 释]
①宋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6月24日。
②阎春宁《风险管理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9-11页。
④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参阅材料。
[参考文献]
[1]马国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A].财政若干问题研究[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钱宝荣.税收管理创新研究[J].财经论丛,2008,(6):22-29.
[3]尹淑平.借鉴COSO风险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水平[J].税务研究,2008,(12):69-71.
[4]樊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8,(10):65-66.
[5]黄琼.对税收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2):35-37.
On Innov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ax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ong Xiaoy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化税收建设;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信息化税收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深度应用和全面提高数据能力为目标,将先进管理理念与现代科学技术融为一体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信息化税收与传统的税收管理体制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税收管理理念的变化:即由传统的经验型税收管理转变为基于税收数据信息分析进行税收管理的理念。但是,信息化建设应当把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结合起来①。从科学主义角度看信息化建设,最容易看到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从以人为本角度看信息化建设,则还会发现信息文化的推动作用。既然应用信息技术是管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应当有对应的信息文化是管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可是具体谈到信息化应用时,人们往往把后一点给忘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文化来加强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作为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信息化这两手应用,都要硬,才谈得上全面建设。由此,笔者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政治理论思想对当前的税务工作提出粗浅的建议。
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及要求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它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及要求。从信息化发展规律可看出:
第一,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丰富,从分散到统一,这是一个必然的建设过程。当前税务部门信息化发展的内部不平衡,地域间不平衡、技术指标不平衡、应用水平不平衡,相应导致的系统林立,消息割裂等都应该是这一过程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二,信息化已经远远超出技术手段的范畴和含义。信息化的实质是生命化②。信息技术是客观的和理性的,而应用于管理中就需要人性化的东西存在。生命总是理性寓之于内,而感性行之于外的。税务信息化近十年的建设,其发展迅猛,成效显著、影响广泛,对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干部的思想意识和管理文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求打破环节、层级、部门间的壁垒,充分实现资源共享,迫使管理者必须打破传统管理模式,进行运行机制的变革,以适应这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四,从税务系统信息化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技术同征管改革和实践联系紧密,并始终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所以,信息化税收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必然走向“科技+管理”的征管现代化之路。
二、当前信息化税收建设走入误区的剖析
几年来,税务信息化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领导重视,投资不菲,电子税务的运行平台、网络建设初具规模,金税工程、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构建起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系。但目前信息化税收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理论指导的偏差,致使其走入误区。
(一)“唯信息论”的管理思想
信息化税收系统包含了纳税人和税收机关两方面的数据库,根据税法要求确定的管理项目、管理层次和管理机构、工作流程3个部分。由此可知,信息化管理并没有给税收的管理目的和管理依据带来变化,它是由国家税法决定的。但在目前的税务工作中存在“唯信息论”的思想。一是税收管理由执法行为异化为纯粹的信息处理工作;二是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之间还存在“两张皮”现象,甚至把税收业务寄托于技术上而忽视了人的内因主导作用。
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信息化税收的内涵、规律和体系的构筑缺乏全面、客观、科学的认识,应用观念基本停留在计算机模拟手工和事务处理阶段上,管理观念对信息化税收建设只基于技术层面,而对知识创新、人文因素及社会科学理论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把管理岗位人为分成业务岗位和技术岗位,缺乏大量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从而不能有效利用各种数据开展有实效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收监控等工作;没有重视和强调人与系统,人与技术、机器之间的不同以及各自适宜承担的任务,而是要求人以时间、金钱为代价去适应系统。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公开和资源共享,这对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重组带来了挑战,因为过去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要被打破,它们不愿意积极主动适应这种变革,结果是宁愿把资金花在对技术、技术人员和设备的过度投资;只重视税务部门内部征管系统而忽略与纳税人的关系,即优化服务质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完成一系列纳税申报、缴款、查询、涉税事宜等活动。
(二)重数量轻质量的管理方式
由于存在上述的思想观念,在平时的税务工作中就会看重数量的完成多寡而忽视质量的提高。例如,应用系统开发起点低,系统林立,互不兼容,应用平台不一,各部门各地区各自为战,自成体系,重复建设,资源严重浪费,信息化功能交叉,信息不共享,甚至制约了多数局部系统的发展。虽然近几年实施了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但数据共享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如数据重复报送和重复录入问题。
多年来,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各级税务机关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但税务部门的数据管理水平却仍不够高,所存储的数据质量不容乐观。目前大量的业务数据仅满足于税收征管日常应用,在数据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税务基层不能充分利用数据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另一方面决策者很难从海量数据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决策信息来指导基层工作。
信息化税收在不断发展,但随之上升的信息化税收风险还没有被税务部门意识到。互联网的应用、数据的大集中、税银联网和数据交换技术等都是信息化税收风险来源,如何保障税收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还没有得到税务工作人员的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有制定和宣传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而我国目前税务领域对风险管理的研究仍处于极其薄弱的状况。
(三)缺乏统筹兼顾的管理方法
因为税务部门信息化启动比较晚,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在管理方法上难免会顾此失彼,不能通观全局,统筹兼顾。具体表现为:
1.资源结构投入失衡
信息化建设在投资结构及发展趋向上过分强调专业化,缺乏整体系统观,存在着重视信息化建设而轻运行时的管理、重视硬件资源的建设而没有抓紧软件应用水平的提高、重视网络建设而轻资源的投入、重软件统一而轻标准统
一、重征管系统而轻纳税服务系统、重自主投入而轻投资多元化等误区。
2.与其它部门发展不协调
具有社会系统功能的信息化税收建设,和其它部门沟通不畅,不能协调发展。若协调部门不能很好地配合,就难以形成部门互动,使信息化推广工作受到一定的阻力。
从内部看,大量、有效的涉税信息因税务局外部其它部门信息的缺失,将难以导入地税系统的数据仓库中,信息运行阻断,同时由于短缺融法律、税收、信息为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又淡化了科技的推进作用;另外,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成立了国、地税两套税务系统,但由于两套税务系统在税款的征收管理上基本是各自为政,未能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无法对纳税人起到应有的国地税相互监督的作用,因而造成国家的税款流失。就外部言,信息化税收是在税务部门积极倡导和社会各部门自觉跟进的互动中一步一步实现的。而目前,除金融、电信外,企业及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这种信息占有和运用的不对称以及参差不齐的网络办税客体对信息化税收的推进产生了负面冲击。与其它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源不完整,表现在与税收监管密切关联的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编码、银行账号、个人身份证明等技术标准受现行行业体制和部门法规的制约,既不规范也不统一,既难获取又无法得到利用。如税务系统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不共享,可能产生税收征管漏洞。现行各地工商部门登记的工商户数普遍高于当地税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数,就是税收征管漏洞的表现之一。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的信息未联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和银行账号难以相应登录掌握;税务机关查询涉税案件企业的银行存款的权利难以通过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
三、践行科学发展走出信息化税收建设误区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在管理方面,与一般的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同,信息化税收建设除了注重科学性的规律问题之外,更要注重人文性的素养问题。要大力培养税务人员的信息素养,从社会学、管理学和情报学等多重角度来认识信息化理论,充分认识信息的作用和价值,增强信息意识,提高信息服务和创新能力;强化网站等信息门户的人文设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公开、公正、公平地将税法贯彻、适用于全体纳税人,以及通过帮助个性需求不同的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向精细化、知识管理方式转变
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提高数据应用水平。针对目前强化“首问责任制”和强调管理“精细化”的新要求,在数据应用上应以“一户式”为主要改革方向。构建一户纳税人“横向”和“纵向”两个信息库,对纳税人的信息实行集中管理。在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方面及继续满足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应对个别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并作为数据应用的新目标。
以“创造税收价值”为目标,从提升管理的角度关注和挖掘信息技术在推动业务管理方面的潜力,引入知识管理,达到社会和纳税人不断增长的期望值,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加税收等方面的价值。抓好信息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实数据管理规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数据公开制度、数据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知识管理流程,以流程化的方式,使制度体系紧密衔接、规范运作;建立以风险识别、风险评定和风险应对为基本环节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把高风险的纳税人作为管理重点。
(三)注重全面协调发展,共建和谐信息化社会
注重内部信息化与外部协调发展。在重视部门内部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做好与外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信息化税收建设的社会化程度,这是构建和谐信息化社会的必由之路。加快纳税服务系统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力度,采用网上办税、推行防伪税控器具等方式,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信息应用水平和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建立民众广泛参与、满足电子政务要求、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开放式信息系统,并成为社会信息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在加强自身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其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如,公安、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广泛利用第三方信息,改变过去自下而上的手工采集和重复采集信息的方式,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蔡金荣,等.中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财税电子化研所,2001.
[2]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电子政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谭荣华.税收信息化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魏国宏.我国税务信息发展的宏观思考[D].安徽大学经济学院,2004.
摘要:近十几年来,中国白酒企业高速发展,其缴纳的税费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本文就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常用的方法讨论分析,指出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操作要点,以降低涉税风险。
关键词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探讨
一、白酒行业税负状况
白酒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主要税负。
目前国家对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且实行复合计税,即一方面是征收从价税,按销售额征收20%的从价税,同时按每500ml征收0.5 元的从量税。
增值税方面,由于白酒企业毛利率较高,因此增值税税负率也一般在10%以上。
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税负保守估记也将达到33%以上,如果再考虑所得税及各项附加,税收负担可想而知,因此粮食类白酒企业是税负较重的行业之一。而且在其税负中消费税所占的比重最大。
二、白酒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合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存在的目的为了盈利,是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持续的现金流、良好的经营管理,增加收入,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税费支出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现金支出,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是企业一项刚性支出。尤其是消费税,白酒企业只要从事生产销售无论利润高低或有无利润都要承担20%的消费税从价税和每500ml0.5 元的从量税。目前白酒行普遍不景气,利润大幅下滑,对白酒企业而言进行税收筹划,合理控制税费支出,避免交本可以避免的税,保持合理的税负,对于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意义。
(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企业经营面临多种风险。其中税收风险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稍有不慎,可能会构成偷税。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避税,是在深刻领会税法精神,根据税收法规,充分利用税法之相关条款,合理筹划,才能达到既降低企业税负,同时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的目的。税收筹划要合理使用,避税和偷税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操作不当避税则就可能变成偷税。
三、税收筹划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税法立法精神
通过合理筹划一方面使可以按照税法交应该交的税,避免交不合理不应当交的税,从而在涉税事项处理中,提前筹划,降低涉税风险。税法立法精神中保护合理、善意的涉税行为。因此具体筹划行为中要严格遵守税收相关法规,具体的筹划行为,不得与税法精神相违背,不得以偷税为目的进行筹划,否则操作不当极易演变为偷税。
(二)充分利用税法政策
在税收活动中只所以存在税收筹划空间,是因为税法规定了多种情形,或者税法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认真学习税法,了解税法的各项规定对不同条件的经济事项应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
(三)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理解一致原则
在实际工作经济会遇到对同一涉税行为,税务征管人员与企业理解不一致,从而造成企业所作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机关不认可,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因此在进行每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前,要充分与税收征管机关相沟通,能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风险,然后具体操作方法,以达到对同一事项理解一致,至少能取得征管人员的理解,以便其他税务人员提出异议时能够帮助解释,从而避免带来风险。
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操作要点
按照2009 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价格低于对外销售价格70%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价格,按照对外售价的50%--70%之间核定价格,以此做为消费税计税价格基础。此核定价格决定了白酒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直接取决于对外销售价格。在对外售价一定的前提下,无论成本如何核算,成本高低,计税价格是固定的。如果要降低消费从价税额则主要应降低销售价格,如何既能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同时又降低销售价格成为税收筹划的重点。
销售价格= 生产成本+ 包装材料+ 相关税费+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目标利润
在影响价格的诸因素中,如果确保目标利润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其他成本费用,则销售价格降低,计税价格降低,从而消费税价内税费相应降低。既保证了利润,又降低了税费。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变为降低成本费用。具体税收筹划方案有以下几种:
(一)剥离销售费用
在白酒企业中广告费、宣传费、进店费、促销费、业务拓展费、赞助费、品偿费、展示费等销售费用占居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费用如果全部包含在出厂价内,则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费用外,还要按上述费用金额再承担20%的消费税,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因此为了降低税负,可以将上述费用改由经销商支付,企业在白酒供应价格上予以优惠。操作方法:
1.公司在与渠道商签定销售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白酒在终端市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进店费、促销费、业务员相关费用)全部由渠道经销商负责。白酒生产企业在白酒出厂时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广告宣传费用在制作时,经销商与制作方签定合同,经销商与制作方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白酒企业作为合同的监制方,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制作方将发票直接开给经销商,并提供证明,经销商付款,经销商付款后,按付款金额,白酒企业以商业折扣形式,从货款中扣除。
3.其他有关费用如促销费、业务员相关费用可参照宣传费,由经销商负责,白酒企业给予相应价格折扣,从销货总金额中扣除此项费用作为结算金额。
(二)剥离包装材料费用
在白酒和各项成本中,包装成本估计将占到白酒成本的50%以上。按税法规定包装物成本应作为消费税计价基础。因此在实际中工作,有些企业就是将包装物单独核算,包装改在销售公司进行,或者在销售时将包装物和酒分开销售,然后在销售环节继续包装。从而达到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
(三)成立无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转移价格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避税。目前白酒企业基本都是除了生产单位之外再设立一销售公司,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而销售公司不征收消费税。通过适当定价,降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从而起到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基础,降低消费税税负。2009年国家税务局出台《白酒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后,此方法的避税效果大打折扣。但并不意味道这种方法不可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除了在生产地区设计总的销售公司外,还可在终端区域市场成立多家无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构成销售关系,由经销商和业务员共同持股,与白酒业的销售公司签定区域协议,作为白酒企业该区域独家总经销。生产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批发给总经销,总经销在所辖区域内分销。可以通股权形式把渠道经销商的利益与白酒品牌绑定,同时稳定销售队伍。
(四)利用其他酒降低税负
现行税法规定,酒精度低于38 度且取得国食健字或卫食字文号的,以及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的配制酒,都可以按其他酒按10%税率征税并不征从量税。但前提是要与其他白酒明确区分开来,单独核算。目前国内对低度酒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南方地区和年轻人,因此于习惯生产高度粮食白酒的企业可以尝试开发新的产品,生产低度酒,可以大幅度降低税负。
(五)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以降低税负
由于消费税一方面是从价税,一方面是从量税,因此价格越低,税负比例越大,企业的毛利率也越低。相反如果价格越高,则税负比例越低,毛利率越高。如2001年国家调整消费税费计税办法,实行从量和从价的复合计税办法。此项税收政策的调整加重了白酒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以生产中低档白酒的企业,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使得这些企业举步为艰。当时的全兴集团,以生产中低档全兴大曲为主,利润率较低,税收负担加重,在此背景下,全兴集团重点打造“水井坊”这一高端品牌,提高产品价格,来应对税收增加带来的问题,从而把水井坊打造成了中国第一坊。全兴集团通过中低档品牌“全兴大曲”向高端品牌的“水井坊”的成功转型就是积极应对国家白酒税收政策调整的成功案例。面对消费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加强品牌宣传,即降低税负,又增加毛利率。
五、结论
白酒企业是公认的税负较重的行业,2001 年复合计税、2009 年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的出台,都增加了白酒行业的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对企业尤为重要。但是税收筹划的原则和操作方法非常重要,如果没有遵循合理的原则、没有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极易带来税务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和当地的税务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才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由于税法不断改革,税收监管不断加强,企业应该不断研究税收法规及企业情况,探讨更加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参考文献:
[1]吕敏.从白酒企业的反避税征管谈税收筹划的原则[J].会计之友,2010年第5期.
[2]李杰.消费税调整背景下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生产企业为例[J].财会监督(财会版),2011年第4期.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电力系统;电力销售;供电企业;经营成果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2-0160-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2.079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日益激烈的今天,各供电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电费回收风险,电费回收一直以来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供电企业在提升优质服务、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的同时,迫切需要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降低电费回收风险,以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和规避经营损失。电费的及时与足额回收不仅仅能确保供电企业的生产运作都按时按量完成,更能确保供电企业内部的合理运作。对于回收电费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本文将从造成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出发,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 电费回收风险
1.1 电费回收的社会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先用电后交费,这是一种典型的信用销售模式,这样使一些信誉差的企业往往就会拖欠电费,甚至是偷逃电费。而信用销售模式是建立在客户在享有电能的使用后,会遵守信用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上缴电费的基础上,这种按照社会根本准则及道德规范的电力营销,需依靠社会所建设的诚信道德规范,而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
1.2 电费回收的客户风险
部分企业出现破产、倒闭或转制,而无力按时、足额的交费,导致因客户经营状况问题而出现电费呆、坏账。其中曾试过某企业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后,历时两年才能经法院拍卖其资产后偿还电费本金,此时客户的电费违约金已超过本金。部分客户选择故意拖欠电费,以损害供电企业利益来争取短暂的运转,更甚者会蓄意逃避电费债务。
1.3 电费回收的供电企业自身风险
供电企业自身的抄核收管理或服务不到位,造成的电费差错。比如抄表员在抄录电表的时候误抄止码数导致客户少缴纳电费,之后经过电费追补方式需要客户缴纳追补电费,客户因抄表员的过失对供电企业意见很大,从而产生对立情绪、投诉或拒缴、缓交电费等情况,造成电费回收风险。另外,受部分供电企业员工素质的影响,某些供电企业员工服务意识不强,在催费、收费等服务方面工作不热情、不积极,导致客户缴费产生抵触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费的及时回收。抄表、核算、收费工作环环相扣,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足以影响电费的正常回收工作。
2 造成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
产生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其中不乏用户的缴费意识薄弱,未能综合考虑电费计算方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做简单的分析:
2.1 用户缴费意识薄弱
很多用户的缴费意识不够强,多是由于他们未能意识到电也是商品的一种。在我们的生活中要想消费商品,就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而电的使用也是相同的道理。很多用户没有将电“商品化”,认为电是国有的,电费的交与否不会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并未意识到电费的缴纳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还有部分客户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或费用故意拖欠。这些不履行缴费义务与缺乏诚信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风险。
2.2 未能考虑电费计算方案的综合原因
在电费收缴的过程中,常常会有客户因电费高而拖欠或者不缴纳。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除了客户的缴费意识不够强以外,客户缺乏电气知识,制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没有很好地与客户进行沟通,未能充分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社会出现客户的负荷不能与相应的变压器配套这样的问题,较大的变压器容量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增加了基本电费的支出,也使得客户要承担变压器损耗形成的支出,客户认为不合理,进一步加大了电费回收的困难。
2.3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待加强
电费的收缴与缴费设备的维护是一项需要很大的耐心与责任心的工作。收缴过程是针对每家每户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抄表员未能按时催缴、核算员电费计算错误、收费员收费操作不当等问题,这些一系列的情况都会影响费用的收缴,产生一定的回收风险,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有极大的耐心与责任心。
3 如何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制定相关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是十分必须的,不仅仅能确保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能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与控制,规范工作的流程。下面本篇文章将针对前面提到的产生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提出相关的措施与办法。
3.1 明确电费缴纳的义务落实
要使客户主动的缴纳费用,降低电费回收的风险,就要让客户自己意识到电费缴纳是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多次的被动催收。可以在相关的营业厅公布现行的电费相关规定、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缴费违约责任等,让客户对于相关内容有大概的了解。同时可以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等相关的媒体进行宣传,强化客户主动缴费的意识。
3.2 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制定合理供电方案
对于报装过程中制定的供电方案,供电部门可参考相关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供电方案,充分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经营情况等多方面考虑,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方案。有效降低客户因报装容量不合理、变压器选用不正确导致基本电费的额外支出,客户因此感到不满,从而影响电费的回收。
3.3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与考核
将电费的回收以工作考核的形式进行,让电费回收落实到人。在电费回收的过程中通过工作考核制度来减少工作当中可能出现的错误,避免工作人员对工作缺乏责任心,还可以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对表、开票、结算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除了业绩考核,详细的工作管理办法也是供电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与工作特点,制定相关的工作条例与奖罚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更好的管理。
3.4 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做好风险预警措施
要做好客户各项风险评估,关注客户信用等级评价。针对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电费回收措施。同时,供电企业可以考虑将电费风险评级、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并入银行、税务、工商等联网的社会综合评价系统,一旦客户恶意拖欠电费,就可在企业征信评估系统中录入拖欠电费的信息,降低社会信用等级,使其在办理银行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使客户不敢轻易拖欠电费。供电所现行做法如表1所示,每月滚动修编的信用等级评分,有效地跟进金额较大的专变客户缴费情况,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进行差异化的走访,实时监控,提前介入等措施有效降低电费风险。
3.5 实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及装置预付电费表
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每月电费数额较大的用电客户。与供电企业签订《电费分次结算协议》的共有8家企业,每月准时派送《电费缴付通知时》。另外,与客户签订《预付电费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此举有效降低了电费风险,除缴费记录不良的大客户要求安装预付费表外,现对租客较多的小区也在考虑装置预付费表来加强电费回收。某一企业由于多次欠费后,供电部门多次与该企业经过协商后安装了预付费表,解决了电费拖欠问题,但由于相关规定必须得到客户同意后才能安装的,所以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建议在客户报装用电时,就应对客户用电情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签订《预付电费协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 结语
电费回收风险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要使电费回收的风险降到最低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市场在不断变革,供电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不断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法与工作方案,才能缓解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碧.电费回收问题与对策浅析[J].科协论坛(下半
月),2013,(11).
[2] 荀华光.关于电费收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分析
[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4).
[3] 邵徽森.电费回收管理现状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解析
[J].电源技术应用,2013,(8).
关键词:税务风险;商业银行;纳税筹划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作为征税的基本依据。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一个经营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一些优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调整自身的经营和后期发展目标,通过这一方法减少税务支出,谋取更多发展资金[1]。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风险的产品,受经营类别、规模的影响,其纳税筹划工作将牵涉到一定的税务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1.1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争议实质上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关税收的一些行为具有意见的不统一,其主要包括税务主体、征税范围、减免税等。税务争议是诸多经营主体在缴纳税金时会遇到的问题,就商业银行来说,其税务争议发生的次数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意见,解决存在的争议。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有限的,如若争议不断无法妥善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会产生延误缴纳税金的风险。
1.2税务申报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多,其影响最为深远且最常见的税务风险无异于税务申报,税务申报多表现在少缴纳税款之中。商业银行产生税务申报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办税人员身上自身,产生这类风险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办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税范围和减免税范围,使得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和少申报问题,少缴和漏缴等潜在风险会出现在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办税人员受权限制约,不能及时收集税务申报相关的资料,增加了未申报税务的风险。
1.3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受后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内部经营中侧重点的影响,税务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这在无形之中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部分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业绩考核,其经营重点不断偏向贷款业务,在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时并未按照贷款信息正确进行五级分类,无法预计每笔贷款业务产生的损失,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的支持,使得税务申报工作无法开展,增加了延迟缴纳税款的风险[2]。部分银行只重视营业收入,没有对税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挥作用,无形之中增加了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1.4政策与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税收标准是固定的,而税收范围却是灵活多变的,国家制定的税法并未明确税收范围。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围边界的各税收类别,均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判定其是否在税收范围内。受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影响,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风险,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筹划和避税。虽说两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达到税收支出最小化,但是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差异,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则是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税收筹划、避税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或者是当地的规定。如若商业银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却在实际税务处理中被误认为避税,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税收收益,还会因为这类不合理做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银行内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目前,在诸多领域中都能看见信息技术得到具体使用的身影。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不断地更新,日趋成熟。然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有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再加上传统税收模式的影响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水平不齐等,使得税收信息系统未能发挥其实质的作用。
2.2税务筹划专业性不足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来说,现行的两个制度在部分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两者间存在的差异问题时,需要秉承两制度分离的原则。目前,最新所得税法与原有税法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提高了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还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随着制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工作的难度,使得其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受商业银行内部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影响,很难保障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失败。
2.3内控体系未健全
各个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时,想要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就需要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约束和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部分管理人员未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中走出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层不重视以及商业银行实际的经营类型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于不足的状态。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得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出现漏洞。同时,就部分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机构而言,与之相应的分配、考核和奖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方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均由总行负责,使得部分分支机构不重视自身的税务支出。
2.4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较弱
就目前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意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各大银行和国外诸多银行的双重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3税务风险防范下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3.1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已经趋于完善,其规模非常可观且发挥了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之中,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工作开展带来的便利与优势[3]。内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根据税务相关的新要求,结合信息化系统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并将税务信息化系统有效应用到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在诸多税务信息中筛选出高质量的税务内容,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为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为方便沟通,可以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平台。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分享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税收筹划措施。
3.2加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税务团队的支持。首先,需要从前期的人才引进入手,通过考核引进人才的财税专业知识,聘请专业能力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为专业团队的打造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税法的更新速度较快,商业银行还要加大对税务团队的培训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和要求,并掌握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为了避免高质量专业人才出现流失情况,需要制定晋升机制,保障人才能够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管理内部员工,让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规范合理。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层和内部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这能保障税务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考虑到内部各员工的情况,制定员工均认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3.4推进商业银行全体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让风险防范能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纳税筹划之中,发挥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对于税收风险的认识,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责任,避免风险发生时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建议商业银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税务风险进行细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性质和用途,将税务风险划分为收入类风险、费用类风险、成本类风险、利润类风险、资产类风险等,结合差异化的风险类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制定对应的评估指标,设置纳税金额风险临界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一旦出现纳税金额高于临界点,则可以自动引发系统报警,并从风险数据库中调取相应的应对模型,为银行制定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财务战略调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够切实提高银行的税务风险抵御能力。
3.5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提高执行力
税收筹划工作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如计税依据、纳税人以及税率等。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例如,在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筹划工作时,需要明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税法,掌握税收内容、依据、优惠等诸多内容,进而规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做出对银行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将难以开展。
3.6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销售方式相对复杂,而税务管理贯穿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为基础保障。因此,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建议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有利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应纳税额,确定作业环节当中的税务风险节点,不仅可以防范税务风险,还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次,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上其他现代化企业不同,在制定税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税法范畴之内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例如:鉴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趋于种类多元化发展,会计核算内容也相对繁琐,一旦出现数据归集错误或计算失误,会直接影响银行后续的税务筹划工作。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并执行税额核算制度,基于计税单位和计税价格开展应纳税额核算工作,保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提高税务管理水平[5]。最后,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税务会计岗位层面。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商业银行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商业银行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当中分离出来,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或部门,配置更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分别开展税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细化岗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的方式,可以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也能够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差异化的岗位层面,充分调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既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税务风险防控的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势必会面临缴纳税金的情况,受银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还将伴随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多,如税务争议、税务申报、经营风险等。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才能在税务风险防范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影.商业银行纳税风险防范[J].纳税,2021,15(01):49-50.
[2]刘苏.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0):31-32.
[3]方小钦.商业银行涉税行为及纳税筹划探析[J].财经界,2020(23):230-231.
[4]张先富.农村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9(03):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