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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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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第1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市局要求,今年采取手机微信缴费(续保)和各村代办员收费(新参保)的形式,截至目前已完成参保缴费16496人,征收保险金1984400元。

2、拖欠工人工资案件调解工作

2018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起,涉案人数9人,涉及金额6万余元,经过我所积极协调处理,所有纠纷均已妥善解决。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力托底安置

我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普通劳动能力的12人,今年按照市局提供人员名单,为6名劳动力安排了公益性岗位拖地安置,自5月起每人每月发放公岗工资1650元。

4、社保卡信息采集及发放工作

2018年社保卡信息采集全部由微信端自主申领,我所指导广大城乡居民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客户端进行信息采集,发放微信客户端信息采集说明2000份。目前已发放社保卡30000余张。

5、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认证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目前共完成认证206人,保障养老金和救济金正常发放。

6、做好我乡劳动用工监察工作

协调市局监察部门对辖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监督企业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避免因口头协议发生劳资纠纷,发放企业用工明白纸1000余份,保证了我乡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第2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1、为了加强社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社区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使社区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就业政策,社区针对失业人员在天府中心,开展了新一轮就业政策展示活动。为失业人员和路人,发放就业优惠政策宣传资料200余份,并耐心、详细地进行答疑和解释,以达到就业政策的宣传效果,并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再就业。10月28日上午10:00时,在白果苑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让居民们了解到养老保险可以解决老年后顾之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保险宣传资料,共计300份。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社区驻地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对社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摸底调查表,上门指导各单位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权力义务对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社会保险管理;企业招录用人员备案等基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资料归档装卷。

二、开展工作情况:

1、今年我社区新增就业人员2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人,且全部进行网络录入,均已经过推荐实现再就业。

2、对劳动力市场网上的资料做到及时更新,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动态管理。全年信息采集350人次。

3、今年新开发岗位378个,其中公益性岗位12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6人。

4、开展城镇人员技能培训3人,创业培训5人,培训合格率100%;再就业意识培训29人;农民工提升培训153人。对社区内符合条件的60余名人员发放了免费培训卷。

5、今年我社区共有2人申请灵活就业,我们对这2名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并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

6、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登记工作,积极了解他们的招用、录用人员的情况;协助20家企事业单位完成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督促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于其购买社会保险。维护好劳动监察网的网格化基础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

7、及时退休人员年审信息,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服务。重阳节组织社区退管人员老年联谊活动。

8、耐心接待前来投诉的人员,积极(协助)处理劳动纠纷。

永红社区认真贯彻落实乌昌办下达的《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不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社会保险工作。现将XX年永红社区社会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辖区社会保险工作,全面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责任。按照头屯河区乌昌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建立社会保险目标责任制。将本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任务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和奖励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社会保险工作目标,成立社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社区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实现自谋、自主创业人员给予落实养老保险补贴。

五、更新观念,以平台为基础,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大力推行“一站式”、“登门式”、“全程式”服务。

六、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政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七、组织开展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规范、优质、高效地开展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的扩面任务,新增养老4人,医疗4人,居民医保3人。

八、针对群众关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及咨询活动,咨询社保政策20余人次,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第3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十三五”期间,在市民政局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深入开展。现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多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十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及为老服务活动,搞好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宣传效果。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如赡养、遗产、再婚、拆迁等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向全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社团组织、社区等发放,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良好风尚。2017年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并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5000册。

从2010年8月开始,我市每年开展自治区敬老“孝星”的评选工作。采取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基层初选,逐级审核上报方式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公开评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区)市两级老龄办审核评议、新闻媒体公示、自治区老龄办审批等程序,规范统一评比标准,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自下而上评选出270名表现突出,事迹感人,邻里群众普遍认可的敬老“孝星”,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呼市日报、北方新报、呼市晚报等媒体对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迹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016年以来,共计评选出敬老“孝星”540名,发放奖金54万元。

(二)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

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首府的建设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6亿元,累计有 13.5万人次受益。

(三)不断完善敬老优待政策

我市敬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凡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服务。2016年-2018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3.9万个。

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1万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计投入218万元,累计为8万人次老年人乘车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着手开始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具体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60岁以上“三无”老人,150元/人.月;80-89岁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资金用于购买送餐配餐服务项目;30%的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照料服务项目;20%的资金用于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6大类29项90多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

2017年,市四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25个办事处,162个社区,共计服务2989位老年人,服务金额共计674.99万元。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

(五)开展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活动,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

近年来,依托老年体育协会、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组织和涉老文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参加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人员到呼市老年公寓进行慰问;探望百岁老人,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联合市四区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务中心等爱心单位共同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爱心黄手环  温暖回家路”等主题敬老爱老活动,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导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力倡导敬老爱老之风,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每年 “重阳节”,我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重点走访百岁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016年-2018年,为我市百岁老人送去20余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六)“乐龄工程”助推老年协会发展。

目前,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已达到169个,其中市级83个,旗县区33个,街道53个,组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2016年-2018年,自治区共下拨53万“乐龄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环境,重点培训基层老年协会工作骨干。

(七)认真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印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我市2018年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费标准为15元/人/年。我办召开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会材料,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各旗县区没有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二是高龄津贴工作信息数据尚未建立电子数据库,不利于人员核查。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资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养老服务效率、质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优待证》纸质版有待于升级为卡片版。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动力。  

三、“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做好老年权益维护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受骗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涉老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在现有普法栏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优待优惠项目范围,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构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评比表彰体系。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开辟敬老文化专题节目或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爱心卡”取代纸质《敬老优待证》,使IC卡兼有银行银联服务功能和优待证所有的功能。

(三)建设我市老年人数据信息库

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制度,探索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信息互联互通。开展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龄老人信息认证,做到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目录、服务程序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市“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文体娱乐、健康教育和慰问高龄、困难老年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