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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职评价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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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第1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2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1子公司的含义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第三,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2西山煤电集团子公司管理实践

21基本情况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业,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历经半个多世纪艰苦卓绝的发展,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已成为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幅度和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共计66个,其中:控股公司47个,主要集中在“煤―电―材”和“煤―焦―化”两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互为支撑、互相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体发展平稳。参股公司19个,参股公司大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摊派或指定的投资,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现金分红不佳。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要求所属子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形成权责对等、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予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监督等职能。

22全资、控股公司监督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母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确保股东权益。

22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是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的人员,参与所派驻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并是代表母公司在派驻单位行使股东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严格执行《公司法》、本单位《公司章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有关规定。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本人薪酬挂钩。对发现外派高管履职不到位或故意隐瞒所派驻单位重大经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处罚。同时,外派高管按时进行工作报告,每年专题报告一次本人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

222薪酬管理

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各子公司上年工资基数和生产经营预算情况下达工资总额预算建议。经营班子薪酬标准的确定结合同行业平均水平、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等要素,提出具体的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由其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23发展规划管理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投融资计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均要征得母公司同意,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224财务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遵守母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与母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合并其会计报表。

225安全管理

公司实行安全分级负责责任制,母公司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各全资、控股公司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管理职能的全资、控股公司对其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226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执行母公司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由其经理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公司拥有自主招聘和解聘员工的权力,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聘用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聘母公司职工子女。人员招聘由本单位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的人员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27考核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纳入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考核范围,由母公司提出生产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建议,经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每半年,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评先评模、干部任免和经营绩效薪酬挂钩兑现奖罚。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监管等,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兑现奖罚。

23参股公司股权管理

参股股权是指集团公司以参股的方式,以各种形态的资产进行权益性投资,应获得的股息、红利,形成的权益性资产,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权益。

23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对参股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关注参股公司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变化,积极与参股公司股东沟通,按时参加“三会”,努力保障股东投资收益。同时,要对参股公司“三会”议案提出建议及意见,为母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参股公司外派高管人员要定期进行述职,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述职评价。

232财务管理

母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催要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催收投资收益,并根据参股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向母公司提出有关建议。

233考核管理

参股公司外派高管薪酬管理由母公司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参股公司要将其在本公司的收入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入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其薪酬标准、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从而实现对参股公司的考核管理。

24分析退出机制

母公司要求所属控股公司,每年度均要编写以公司基本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的分析评价报告。同时,根据母公司发展战略安排,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市场竞争选择等要素,对所监督管理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分析评价,提出扶持培育、加强管理、清理退出等分类管理的意见。

对管理规范、资产边界清晰、赢利能力强、投资收益高、发展前景好的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

对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参股多年未分红、亏损严重、已停产的参股公司及时退出,进行股权变现。对不符合企业转型发展方向,连续亏损或停产多年的全资、控股公司加大清理力度,盘活资本存量。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3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效率。在您眼中,理想的状态是什么?

许立荣:我觉得用“相得益彰”来形容最为贴切。一个优秀的企业,必然有一个优秀的董事会,有一群优秀的董事,独董也不例外。一方面,独董以他们的专业经验和职业素质来促进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和认可独董们的意见和建议,为独董充分施展才干提供了舞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共同努力。

为了保证独董履职,中远航运也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样,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独董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给独董履职提供保障。但我认为,制度只是基础,中远航运形成的公司治理文化更为重要,也更为关键,那就是尊重独董、敬畏独董,为独董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选用合适的人,完善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创新和责任为核心的董事会文化――我们一直在进行积极地思考和探索。

《董事会》:身为董事长,您如何做到尊重、敬畏独董,引导他们发挥作用的?

许立荣:独董是个特殊的群体,如何更好地促进独董发挥作用,很多上市公司在努力尝试,作为董事会成员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作用发挥好了,对公司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发挥独董的作用,我觉得关键是“尊重”和“遵守”。尊重,就是充分尊重独董们的意见,无论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意见,都要尊重他们,让他们在董事会中树立威信,发挥作用;遵守,就是要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制度赋予独董们的权利,为独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在中远航运,薪酬激励、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主要是独董们在主导和发挥作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越来越高,开会次数越来越多,开会时间也越来越长。

我是2007年2月正式当选公司董事长的,第一次参加董事会,第一个发言的独立董事谭劲松教授不是向我表示祝贺,而是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建议。他提出,董事长的首要职责是制定和把握好公司的发展战略,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独董们这种勤勉尽职、仗义敢言的精神,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也激励我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敢有任何的懈怠。

其实,这已经不是独董们第一次这样做了。中远航运成立初期,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国企分配制度的影响,经营班子思想有压力。但以独董为主的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要追求卓越,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激励作用的绩效评价制度。为此,从2002年开始,薪酬委员会经过先后三次的积极探索,在公司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系统,实行了长短期相结合的薪酬体系。这一薪酬制度,应该说是中远航运近几年得以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董事会》:说到薪酬,董事会为何会对独董采用浮动制津贴,并与考评结果挂钩?

许立荣:说实话,我们这些独董都“不差钱”,独董津贴的多少对他们来说并无实际的意义,他们注重的应该是他们的声誉。对独董进行考核,其实是独董自己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既然对董事、监事、高管和全体员工都有考核,作为公司的一个部分,为何就独董没有考核?我想,他们既然有这种责任意识,考核的结果肯定是非常优秀的,因为他们是在为维护自己的声誉而努力。

《董事会》:除了制度安排和治理文化,突然间很想了解,你们究竟如何找到这些优秀的独董的?

许立荣:我们非常注重独董的行业背景和经营管理团队协作精神,一个具有多元化专业背景的董事会,有利于促进和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为战略决策的制定增加价值。但寻找优秀的独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选择独董的标准关键是两点:实用和实在。实用,就是不选大牌,不选明星,而是选择适合公司、热爱公司、愿意为公司发展付出努力的人;实在,就是人品好,不偏激,不献媚,实实在在做事。

就像金立佐博士,他为人低调,从担任独董起,每年均花费一定的时间到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这样的独董,估计不仅国内上市公司少见,恐怕国际上也不多见。

第4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创业板 高管薪酬 企业成长性 上市公司

一、引言

于2009年10月2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业板,作为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为广大高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有效推动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创业板企业并不具备在主板上市的资格,大多处于初创期和增长期,经营状况并不稳定,盈利能力有限,因此高层管理人员的才能与行为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研究显示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状况并不相符,《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2011)》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指数较高,呈现严重的激励过度现象。纳入样本统计的59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高管薪酬合计为1.36亿元,净利润为68.43亿元,高管薪酬占净利润的比重达到了1.99%,远远高于主板企业0.47%的比重。2010年底的创业板高管集体辞职事件恰恰说明了高管薪酬制度上还存在的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本文基于以上现状,选择对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引申出目前创业板高管薪酬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相应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理论的研究源于西方,历经了80余年的发展,涌现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并逐渐产生了多元化的研究。委托理论认为,企业应确定最优的高管薪酬,使高管人员自发地选择与公司或股东利益一致的经营活动。当高管人员的行为或努力程度无法得到准确评价且监督成本过高时,企业应以经营业绩作为薪酬制定的标准。例如Kaplan(1994)发现高管薪酬和解聘可能性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销售收入有明显的相关关系。[1]张俊瑞等(2003)研究发现高管人员的人均年度薪金报酬的对数与公司每股盈余之间呈现较显著的、稳定的正相关关系。[2]

人力资本理论则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出发,认为高管人力资本的价值属于高管人员本身,高管人员对自身人力资本的开发和使用享有完全的主动性与控制力,企业只能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来提高高管的工作热情与工作效率。因此诸多研究者认为公司规模才是决定高管薪酬的重要因素。例如李增泉(2000)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与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密切相关。[3]Tosi等(2000)发现企业的规模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解释的方差量超过40%,而经营业绩能解释的方差量不超过5%。[4]本文也主要从委托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角度出发提出研究假设,并重点关注公司成长性因素在薪酬政策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假设一: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公司绩效是高管工作成果的最直接反应,也是评价高管工作成绩和努力程度的最重要指标。虽然完全用经营业绩作为评价标准很可能忽略高管人员的无形成果和长期成果,但经营业绩作为一个可准确计量的指标在评价高管工作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委托理论,当股东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只有将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挂钩,才能促使高管自发选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行为。据此假设。

假设二: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规模正相关。一般来说,公司的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多、资产总额越大、员工人数越多,公司的经营管理难度、高管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只有对高管支付更高的薪酬,才能促使高管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以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此假设也可从另一角度理解,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高管所拥有的权利也随之增大,也就更有机会利用其控制的诸多资源使高薪合法化。[5]据此假设。

假设三: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成长性正相关。创业板上市不到四年时间,大部分企业还处于上市的初期。此时,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应是股东关注的重点。股东应根据公司发展空间的大小对经营者进行合理的激励,将高管的当期收入与公司的远期利益挂钩,以鼓励高管做出适应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的决定。据此假设。

假设四: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股权集中度负相关。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一个或少数几个股东控制着大多数股份,股东就会更加注重股东利益并加大对人的监督力度,董事会制定薪酬政策时将有效减少向高管支付过高薪酬的可能性,甚至会过分压低高管薪酬水平。而股权过于分散时,大量小股东仅出于“搭便车”的目的对公司进行投资,无心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管,高管就有机会提高自己的薪酬。[6]因此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管的薪酬。据此假设。

假设五: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管理层持股比例正相关。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人与股东的利益也逐渐趋向一致,高管若要增加自身收益,就必须提高公司业绩,增加公司股票的价值。但从另一角度讲,高管所持有的股权也是薪酬的一部分,当持有股权增加时,高管的货币薪酬就应当有所降低。但由于我国高管持股的现象远不如西方企业普及,且存在大量的“零持股”现象,高管持股多作为一种福利安排。[7]因此,本文假设高管薪酬与管理层持股比例正相关。

假设六: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时,需要定期支付的固定利息将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使高管进行超额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的可能性减少。从降低成本这个角度,债务与高管薪酬之间应存在“替代效应”。[8]据此假设。

假设七: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独立董事比例负相关。高管的薪酬政策是由董事会制定的,一般来讲,内部董事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控制,而外部董事相对独立性较强,能够做出比较客观和理性的判断和决定。独立董事比例较高的董事会独立性更高,更能防止不合理的过高薪酬出现。因此,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应会导致高管薪酬的降低。据此假设。

假设八: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状况正相关。当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时,会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此时,总经理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总经理极有可能利用自己拥有的股权操纵董事会为自己谋得不合理的高薪。据此假设。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2年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研究,以“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库”、“一般企业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作为数据源,并剔除了其中未披露高管薪酬、财务指标不全或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公司样本,最终收集到2010年的184家企业、2011年的287家企业和2012年341家企业的数据,总计812个有效样本。研究中使用SPSS16.0进行回归分析。

(三)变量描述

被解释变量:

高管薪酬:本文选取年报所披露的金额前三名的高管薪酬平均值的对数作为衡量高管薪酬的指标,记为LnPAY。虽然高管持股也是高管薪酬的一部分,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普遍较低,且有大量“零持股”的状况,所以本文将高管薪酬界定为高管人员年度货币性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收入。

解释变量:

经营业绩: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报告期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记为ROE。

公司规模:总资产的对数,记为LnASS。

公司成长性:托宾Q值,即企业市价与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记为Tobin。

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记为HRLS。

管理层持股比例:年报披露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中,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记为HRM。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记为ALR。

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记为RID。

两职合一:记为PCM,若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则PCM=1,否则PCM=0。

(四)模型构建

我国近年有关高管薪酬的实证研究大多使用最小二乘法,因此本文也将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保持结果的可比性。由于最小二乘法要求样本数据呈正态分布,为缓解这一问题,本文对高管年度平均薪酬和总资产进行对数变换,并对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根据前文的分析假设和变量描述,建立以下多远线性回归模型:

LnPAY=β0+β1POE+β2LnASS+β3Tobin+β4HRLS+β5H RM+β6ALR+β7RID+β8PCM+ε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表1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可看出,大部分变量的平均值与中位数比较相近,尤其是LnPAY、LnASS和RID三个变量,说明对变量取对数较好地保持了样本数据的正态性,更符合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的条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大值为86%,最小值为9%,均值为34.29%,可以看出各公司在股权集中度上仍有很大差异,但从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集中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均值虽达到20.6%,但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92%,标准差为20.505,其中“零持股”比例达到了14.1%,体现出各公司在公司治理特别是薪酬政策上的巨大差异。独立董事比例分布相当集中,平均值为37.64%,中位数为33.33%,其中比例为1/3的公司占到了30.4%,但仍有11.6%的公司独董比例在证监会规定的1/3标准之下。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公司占总样本的53.2%,不是由一人兼任的占46.8%,接近于各占一半。

(二)PEARSON相关检验

从表2可知,共11对自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相关,5对自变量在5%的水平下显著相关,但相关系数绝对值都小于0.5,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说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从因变量与自变量关系的角度,只有LnASS在1%水平下与LnPAY显著相关,其他变量的相关性均不显著。且除管理层持股比例和托宾Q外,其他自变量与高管薪酬的相关关系均与前文的理论假设相符。

表2 PEARSON相关检验结果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表3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总结

从表3可知,R2=0.211,说明该模型的自变量只能在22.1%的程度上解释因变量的变化,拟合程度虽然不够高,但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文引入的变量是有限的,还有大量自变量没有引入或无法准确度量,例如有关行业、地区、公司治理等,所以本文引入的自变量对高管薪酬的解释程度也是有限的。Durbin-Watson值为1.758,较为接近2,表明该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Sig.=0.000,说明该模型回归的效果极为显著。

表4 多元线性回归系数检验表

表4 多元线性回归系数检验表

据此,可得出经验回归方程:

据此,可得出经验回归方程:

LnPAY=2.694+0.025ROE+0.482LnASS-0.164Tobin-0.009HRLS -0.004HRM-0.008ALR+1.165RID+0.151PCM+ε

在8个变量中,共有3个变量的p-值小于0.01,分别是ROE(0.000)、LnASS(0.000)和ALR(0.03),说明回归作用极为显著;另有3个变量的p-值在0.01和0.05之间,分别是HRLS(0.025)、HRM(0.024)和PCM(0.022),说明回归效果较为显著;剩余两个变量Tobin(0.168)和RID(0.052)回归效果并不显著。回归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经营业绩变量ROE回归效果极为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正相关,假设一成立。多年以来,中西方大量的实证研究都未能就这一问题达成统一的结论,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个文献中衡量经营业绩所选取的指标并不一致,本文选取的是净资产收益率,而ROA、EPS、EVA和Tobin’s Q等变量都被广泛应用。

公司规模变量LnASS回归效果极为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规模正相关,假设二成立。公司规模的扩大,给高管人员带来的是管理难度与所掌握的权利的同时增大,提高薪酬也是合情合理。这一结论也就解释了为何公司高管都如此热衷于并购,盲目扩张,却罔顾这一决定对公司来讲是利是弊。

公司成长性变量Tobin回归效果不显著,假设三不成立。本文以托宾Q作为衡量公司成长性的变量,而实证结果却得出系数为负,与假设相反,且p-值为8个变量中最大的,回归效果最不明显,说明公司成长性与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公司成长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因为创业板企业最应该关注的就是企业的发展前景。而目前,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都面临着外需下降、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生存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开发新的增长点成为企业的生存之道。此时,企业应当做的就是激励高管人员着眼于未来,将工作更多地集中到公司的发展上,而高管薪酬与公司成长性的不挂钩是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重大缺陷。

股权集中度变量HRLS回归效果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股权集中度负相关,假设四成立。结论表明股权的适当集中对提高股东监管力度和积极性有一定作用,而创业板企业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应当注意股权结构的调整。

管理层持股比例变量HRM回归效果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管理层持股比例负相关,假设五不成立。结论表明高管的股权薪酬与现金薪酬之间出现了替代效应,而我国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较低,高管持股的增加并不应造成现金薪酬的减少。通过分析,出现此结果的原因应该是,虽然高管持股比例不高,但创业板企业市盈率普遍较高,高管依旧可以通过持股获得较多收益,从而导致了现金薪酬的降低。

资产负债率变量ALR回归效果极为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假设六成立。变量回归的显著性说明了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减少对高管行为的较大约束力。

独立董事比例变量RID回归效果不显著,假设七不成立。虽然回归效果不显著,但是变量系数为正与假设相反,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并没有对高管薪酬产生抑制作用,反而使其有轻微地提升。说明我国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依旧不高,独董比例较低、独立性差甚至与管理团队“共谋”已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两职合一变量PCM回归效果显著,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两职合一正相关,假设八成立。两职合一虽然是很多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此举会将总经理置于没有任何制衡约束的环境下,为管理者获取高薪、谋私利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会导致不合理的高薪出现。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得出结论: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公司规模显著正相关,与资产负债率显著负相关,与两职合一现象正相关,与股权集中度负相关,而与公司成长性和独立董事比例回归效果不显著。实证结果与大量文献结果基本一致,暴露出了我国高管薪酬制度只注重短期激励、董事会独立性较低、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

本文在此对创业板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将高管薪酬与公司成长性挂钩,加大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措施的力度,形成“长期与短期结合,以长期激励为主”的模式,将高管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结合,防止高管只求平稳、为规避风险而错失公司发展良机等行为的出现。

二是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加大独立董事比例,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质量并切断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团队的“经济连接”,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为高管人员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三是对于存在两职合一情况的公司,应当对此制定可行的监督机制,以防止发生职权的滥用和过于主观的决策失误等问题,并防止高管人员借此将大部分利润据为己有,不但妨碍了公司的发展,还破坏了公司的稳定和薪酬制度的公平。

四是细化薪酬披露内容,完善披露制度。证监会虽然对薪酬披露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由于不透明、不具体的披露体制导致瞒报、误报等行为数见不鲜,很多公司披露的薪酬并不合理,更有笔误写错的现象发生。通过细化披露内容,不仅加强了社会舆论的监督,更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监管,做好自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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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俊瑞,赵进文,张建.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关性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3(19):29-34.

[3]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1):24-30.

[4]Tosi,H.L.,Werner,S.,Katz,J.P.,Gomez-Mejia,L.R..How Much Does Performance Matter?A Meta-Analysis of CEO Pay Studies[J].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6(2):301-339.

[5]李俊.四川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21.

[6]刘海燕.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北京物资学院,2009:33.

第5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6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

近年来,辖内县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履职方式创新,较好地发挥了中央银行“神经末梢”的作用。

当前县支行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状况堪忧。一是人员总量不足减员快。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支行长时间停止新进行员,2003年以来银监分设,加上到龄退休多,县支行减员速度明显加快。按此趋势,5年后将进一步减少。加上人员老化长期病号意味着支行实际可用人员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个岗位,大部分员工身兼数岗,一个股室对口上级行多个部门,常常疲于应付。 二是结构不优改善慢。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35岁以下的占比不到9%,46岁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内的超过38%,虽然近年来,人员结构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较慢。三是优势不再留人难。银监分设后,县支行监管职能削弱,行政管理职能逐步淡出,支行发行库撤销,在金融系统的权威下降。此外,相对于金融机构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员工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员工失落感较强,跳槽的年轻员工较多。

(二)履职障碍较多。一是职责定位欠明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台,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支行在履职过程中缺乏方向感。而县支行对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给人民银行,包括证券、保险甚至民间融资问题都要人民银行牵头去处理,这种“牵头”既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职责履行欠底气。在传统业务方面,桑植县撤消了发行库,不仅难以掌握辖内货币流通情况,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反映强烈。在新职责方面,有的县支行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等工作感到难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业务的检查人员,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底气不足。

三是业务系统欠整合。据统计,目前县支行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达60多个,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门的业务系统也只能满足某一方面的业务需求,部分业务系统平均每月业务仅仅1笔,个别系统如支票影像交换)使用频率更低,但每天必须开机登陆。

((三)管理机制不活。一是业绩考核办法偏繁琐。中支对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琐,不仅有日常考核,还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个科室都对支行进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资源。

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僵化。首先,晋职晋级遭遇“天花板”。受机构层级和职数的限制,县支行行级领导大多只能到正科级职务,股长任职多年也难以提任副主任科员。其次,薪级待遇存在“大锅饭”,奖励性工资的分配过于简单,职务职称之间、不同岗位之间差别小,与绩效考核联系少,导致争先创优风气不浓。再次,退出机制难破“铁饭碗”,即使对长期违反劳动纪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也难以处置。

三是费用保障机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费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涨幅,总量偏紧。从支出看,除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等刚性支出外,还面临着来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摊派,费用缺口较大。为弥补经费不足,县支行主要以经理国库等名义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风险隐患不少。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项构成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全面识别、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总体层次不高。解决这一维系各级行健康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开拓思维、拓宽视野,从组织架构、治理层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库款管理压力较大。目前某县支行发行库房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达不到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加之电视监控设备需经常更新,安全管理难度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货币发行量较快增长与库容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行基金堆码过密、过高,监控死角增加等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资金安全隐患较多。由于人手紧,县支行会计核算岗位都难以落实强制休假制度,违规代岗在所难免;部分要害岗位使用合同制人员,容易滋生道德风险。重要业务系统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员及内部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难度加大;支行员工朝夕相处,容易出现管理讲“感情”、不讲制度、不讲原则的现象。一些支行长期使用合同制人员,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劳务纠纷。通过对支行开展行领导履职审计和发行业务及管理风险导向审计以及“三查五看”活动,发现支行业务操作存在以下问题:调账、暂付款项列支未经会计主管审批、报账凭证、现金使用不合规、发行库入库凭证欠规范。

二、更新理念,强化措施,提升质效

(一)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内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业务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根据统计分析,近些年人民银行系统内控安全案件高发部位仍然是县支行。县支行由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诸多因素在风险隐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是内控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视内控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抓好内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借用伏尔泰说过的一句话: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层人行有效履职的基石和支撑,不在于创新亮点而是内控安全。把内控安全比喻为基层人行履职的“压舱石”和科学发展的“定盘星”一点也不过分。

二是强化敬畏意识。内控制度是带电的高压线。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红线,不能触及底线,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习惯代替原则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中支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问题意识,善用底线思维,培育认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主动排查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业务差错,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转。

三是强化认真意识。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浮躁心态,强化制度执行、力求制度落实。在日常业务操作中,要增强合规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制度执行中要认真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只认制度不认人,不当“好好先生”,严肃处理违反业务规章、行纪行规的各种行为。

四是强化担当意识。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担当,没有担当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担当,就不能从事内审工作,不敢担责,就不配当内审干部。内审人员首先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于违规违章行为要敢于暴露,敢于处理,对自己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风险苗头、矛盾和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级。县支行党组用人选人要坚持“看票不唯票”,优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担当的干部。

(二)强化“四项职能”,将内审转型不断引向深入

1、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内审的防御功能。

内审是一张内控安全的“试纸”,他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要遵循风险导向思路,更新理念,运用逆向思维,超前思维和博弈思维推动转型实践。

2、突出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内审的监督功能。

3、突出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建设功能。

一个项目,两项任务,两项成果)

4、突出转型功能,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创新功能。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确保安全高效履职

1、正确处理安全与争创的关系;

2、正确处理主审与被审的关系;

3、正确处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

4、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努力塑造四个特质,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文化

1、立足公正立场,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公正是内审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审计工作者履行职责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正的含义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以及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扬公正之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章制度为准绳,把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和实处,始终严守内审工作制度。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情况,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从社会公平和效率效益出发,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2、坚持严谨特质,深入细致、准确有效。严谨是内审工作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严谨细致的作风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一方面,严谨细致要贯穿互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在开展审前调查环节,要深入摸清被审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环节,要谨慎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在搜集证据、编制工作底稿环节,要保证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取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写审计报告环节,要注重听取和慎重对待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意识,积极采纳被审计对象的正确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识建议应做到准确有效、切实可行。

3、鼓足创新动力,更新理念,转型提质。创新是内审转型的动力。内审转型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打破“常规”、改变陈规陋习的过程,要将改革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思路、内审模式、内审手段、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中去。在审计理念上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审计目标上,由注重结果向重在治本上转变;在审计内容上,要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在审计类型上,要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为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转变。

4、发扬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奉献是内审的精神源泉。在内部审计文化的构建中,奉献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为内审实践以及内审工作转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为一名优秀内审人员,要做到无私奉献,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职要求,始终保持和平心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要积极面对日常工作的平淡与枯燥,正视内审工作的困难,认真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自愿、积极、主动地践行审计职业规范,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三、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履职底线

(一)坚持内控优化,增强风险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支行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上级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采取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增强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筑牢内控思想防线。健全内控制度。从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的学习

与培训,增强执行制度的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执行。各县支行要按照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要根据授权审批、重要岗位分离等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加大对各项业务特别是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系统平稳、安全运行。不放过一个问题,不留下一处死角,不忽略风险,不遗留一处隐患。

(三)改进监督模式,确保问题整改。启动约见谈话,制定中支审计发现问题约见谈话制度,确保辖内县支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杜绝严重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本着下查一级与本级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支行进行全方位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力度。各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7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集团企业;资金;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2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54-02

一、资金风险管理分析方法

集团企业资金的运作包括筹资、投资、资金经营和资金分配。各个阶段有不同的侧重,但风险管理都要遵守下列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衡量选择风险管理方案风险管理报告与评价,这样一个持续动态的循环管理过程。

二、资金风险处理方法及管控手段

(一)资金风险的4种处理方法

A:如果资金运行风险的代价和可能性均较大,成本较高,就不应再继续进行可能引发该风险的操作。B:如果资金运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它的影响较低或者很可能产生长远的价值,可以考虑承受这种风险。C:如果资金运行会由于企业核心业务而必须承担风险,可以通过系统和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D:如果资金运行风险是业务的一部分,其代价是可以预测的,集团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和担保等措施分担或转移风险。

(二)资金风险管控手段

一是内控系统建设。即资金预算管理策略、资金计划调拨策略、资金支付审批控制策略、资金统一管理、大额资金支付预警和控制策略、人员授权和岗位不相容策略等等管理措施建设。二是资金成本管理。资金成本一方面是指企业持有现金而失去的用此现金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持有的现金越多其资金机会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是指企业取得使用资金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用。资金筹集费用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债券的注册费和代办费、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等。三是对冲(套期保值)。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四是经济资本配置。经济资本是一种虚拟资本,与银行风险敞口的非预期损失(UL)等额。银行的预期损失(EL)以准备金形式被计入经营成本,并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取得补偿,事实上已不构成风险。非预期损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它是指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该损失最终必须用银行的经济资本抵御。

三、资金风险管理的原则及对策

资金的市场风险是系统性风险,很难分散,一般采用套期保值(即对冲)或保险等方法加以规避,通过金融衍生产品或金融工程进行技术管理。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变化引起。(如: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计算难),多来自外部,可控概率相对较小。资金运营风险既具有广泛性,无处不在随时可能发生。又具有长久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人性和对科技的依赖等相关,影响大涉及面广,需重点应对。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相结合原则

1、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中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要求,建立最优的激励约束机制,化解机会主义、道德风险等,提高资产营运效率。集团要建立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体系和资金风险管理部门在内的全面有效的资金内控体系,建立资产与负债、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管理机制,构筑严密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逐步化解累积风险,有效遏制重大风险。

2、构建风险管理架构。完善组织架构是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集团管理决策控制层(战略决策管理)、执行管理层(资金预算、监控、决策分析)、业务应用层(业务流程操作及具体实施)组织模式。进一步发挥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的结算功能、内部资金调剂、监控功能(中间业务功能、融资功能、信贷功能)等资金管理功能,建立信息集中、管理集中、资金集中、全程监控的资金管理架构。

3、规范风险管理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集团企业资金管理要按照“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独立制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机制;确立董事会对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负有最终的责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要内设资金风险管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资产战略配置和投资策略,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审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基本战略,监督评估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监事会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资金管理行为。资金业务执行管理层,负责拟定资金管理、资产配置战略,制定投融资管理指引,建立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拟定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各类资金风险,定期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业务应用层应细化资金业务流程操作,明确流程各个环节、各岗位的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严格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定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做到风险评估在前,资金交易在后。使之覆盖研究、决策、交易、清算、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全部过程。

4、保障风险管理独立性。股东和经理人在风险承担和管理上存在着利益冲突,经理人在风险激励条件下为拿到红包和奖金,更愿意承担风险,从而使得自身控制风险的动力减弱,而赔钱则由公司(股东)承担。所以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应独立于具体承担风险和以风险换收益的经理和业务部门。可以直接向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汇报。

5、培养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现代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分析理论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应用日益普遍,但是集团资金管理远远没有成为纯粹的科学体系,在资金管理实践中,经验判断和处理,特别是制度和流程的制订与执行控制,占主导地位,集团风险管理者的经验非常重要,科学知识与管理经验必须紧密结合,资金风险管理本身就是个风险管控过程,必须充分重视资金管理方面的人才发现和人才的培养。

(二)本着自上而下原则推动资金风险管理

资金风险管理应自上而下,是强调集团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和最高经理层)在资金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责任,他们负责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动资金风险管理,职高、权大、责任更大。首先,集团资金管理策略、制度建设方面董事会和最高经理层负有主要责任,而资金管理部门如结算中心、财务部门或财务公司仅仅是被授权的执行部门。其次,高管层本身就是资金风险管理的对象和重点,因其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更大。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的资金风险管理防止重大损失,关键在于高管层在内控制度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他们本身所拥有的决策权和决策过程也必须纳入到“相互检查和权利制衡”为原则的整个内控体系中,成为控制和约束的对象。

(三)按照事前管理原则改进风险管理技术

事前管理的特性决定资金风险管理具有挑战性。就是要“看见明天,预见将来”。为此开发利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支撑的资金管理系统和工具有着重要意义。引进成熟资金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推动风险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管理相结合方向转变。确定资产管理的最佳组合。设置科学的风险监控指标,运用风险价值、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工具,评价、预警和监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资金预算,合理确定资金运作方向和比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设,规范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运行和管理。

(四)以风险与收益原则优化资金风险

风险不是损失,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赢利的可能,这与人们长期以来的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基本投资规律是吻合的。在集团资金管理上不能一味的回避或降低到消除风险。而是应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在稳健经营和竞争活力之间平衡和控制,进而实现风险优化。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保障资金风险管理落实

集团各层级单位(部门)要树立依法合规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明确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运作等各项责任。监察(审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资金管理人员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等管理机制,完善述职制度,考核任期经营业绩、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和履职情况。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集团要定期开展资金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薄弱环节、要害部位、主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风险,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任何违法违规事项,要彻底查明原因,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浩明、张翼.集团企业资金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 马学然.树立资金管理的三个理念[J].经济师,2006,(05):78-79.

[3] 夏静波.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比较与选择[J].北方经济,2010,(01):126.

第8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女士、王女士、张先生、彭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先生、马先生、黄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同志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同志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第9篇:高管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 life safety,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build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as always been our priorities, but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is still high, as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i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subject more explicit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also to of the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突出重点、转变管理方式

我们建筑施工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的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度的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责任,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二、加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行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三、加强建立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经行审批,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第二道防线。

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测。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总结检查,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续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必需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把“人”作为培养安全文化的对象和立足点,工作的开展围绕着“人”的安全需求出发,凡是责任到人,杜绝安全管理缺位现象。

五、建立有效的职工培训教育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增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按班组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对教育培训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职工学习登记卡。现场检查时我们就检查职工教育登记卡并现场抽取职工提问,对持有教育卡而对安全知识一无所知的,对该职工受教育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检机构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检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安检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指导,我们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