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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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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第1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各族自治县20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发【20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

(1)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复查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情况;

(3)地采矿山地压活动监控情况;

(4)地采矿山水患治理监控情况;

(5)地质勘查情况。

(二)对局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所、二层机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切实按规定按时结案;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检查时间

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督查。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各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第2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1.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特点

安全教育管理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形成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造船行业来说,安全教育管理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来说,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是以培训和监督实施为主的一系列行为,通过安全管理培训来加强各项安全技能的实施、提高安全生产运作效率。培训对象一般为作业工人,培训成效是提升他们职业素养的一个关键表现。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体系、安全文化和安全作业技能的传递,帮助企业保护员工生命、提升关键职位胜任力、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竞争力。

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不仅仅需要各个层级的安全管理培训,更立足于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将安全管理理念层层传递至员工,在整个企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

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维系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工人安全文化意识的关键所在。安全教育的培训管理包括特种作业和常规安全培训两部分,安全教育的实施管理包括各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的宣传管理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氛围的形成是否落实等。

2.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分析

造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的方法,从而减轻造船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发生。新进员工是安全培训的重要对象之一,这些新进员工包括外来务工者、招聘应聘人员、大中专生等各级作业人员,对于企业来说,这个人群是新鲜血液,但也是安全管理的短板,通过以前的事故案例不难看出,新员工的事故违章率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严格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特别需要加对强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是通过典型工伤事故、过往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图片,现场文案记录等为新进船厂工人进行安全事故剖析,通过安全生产宣教片介绍船厂一般的安全事故多发工作、作业区域等,入职的生产工人在入职当天开始接受企业安排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介绍、操作规程、厂规厂纪、安全生产等知识,其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重点和主要内容。分配到部门作业区的新工人在到岗的当天,还要接受部门安排的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分配到班组后由班组长指定师徒带教,接受师傅的安全操作培训教育。造船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档案中或在培训资料档案中留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入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工时不少于24小时。

二、造船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通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对厂内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重点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只有持有证书的人员方能进行特种作业。针对造船企业用工流动量大的特点,企业采取不间断滚动开班模式,从而确保生产现场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的要求,造船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丰富教育培训模式,多方面巩固安全知识体系,不断加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同时,对企业内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劳务公司负责人、中层干部及专兼职安全员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在现有内部安全讲师授课的基础上,聘请外单位领导、专家来企业授课,丰富安全知识结构,积累兄弟企业的有效经验,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素养。

四、除日常的安全培训以外,企业还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比如对脚手架搭设人员、密闭舱室作业审批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宣贯。对全公司起重机械驾驶、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提高培训等。

2.2安全事故教育管理分析

根据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首先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部门作业区进行通报,并在例会上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教育全组或全作业区员工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其次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理,或者依据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也通过专题会、办公会、事故分析会的召开,宣传安全生产,使全公司员工受到教育。

在安全事故教育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重视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对安全工作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同时通过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达到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广大职工、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管理的效果。

一是建立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作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見。

二是公司多部门共同分析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生产过程中寻找可能的安全事故相似点,以此引以为戒,同时共同制定适合公司生产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事故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

三是加强安全技能、意识培训教育。在制定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时,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其中,对职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安排安全培训的专项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者及其他人员安全教育结合安全事故处理开展,注重安全教育时机和效果。

2.3安全氛围教育管理分析

只有当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氛围确立以后,安全生产的意识才会慢慢形成,从而在整个船舶生产作业过程中注重对安全问题的处理。对于造船企业的工人队伍来说,他们大多是农民工和协力工,且绝大部分从事焊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种。因此,对安全氛围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这些工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一般来说,安全教育管理部分会通过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来建立员工安全保护意识;通过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安全宣传专栏营造安全宣传教育氛围;通过规范生产现场5S管理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素养。

在日常的全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中,会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宣教展板、典型事故录像片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而企业配套的职工医院也会配合发放一些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个人保健的卫生知识。通过强化个人安全意识的同时,提升全公司整体安全氛围形成。安全管理部门也会以巡回展的形式播放过去所出现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员工、劳务工,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2.4安全监督教育管理分析

安全监督管理是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根除的检查工作,整个安全检查包括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安全检查;公司组织的5S检查、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各生产部门开展的安全自查;针对安全事故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一般来说,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保障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

3.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优化分析

3.1提升个人安全意识

造船行业大部分的安全事故均出自于工人的疏忽大意,缺乏对安全事故发生的预判与重视。从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操作者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占绝大多数。因此,对于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实施与优化经集中在工人安全意识提高上,这不仅需要对一线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强化,更重要的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有深度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特殊工种的安全问题剖析,这些管理人员表现在生产的任何过程中能够及时预判到可能发生的危险,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对安全行为、安全事故的细节烂熟于心。在实施安全责任制的同时,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巡查要不定时进行,且所制定的处罚措施要绝对执行。同时在夏季可以通过防暑降温来降低工人的疲劳程度,比如发放冷饮、工地设置多处冰水供应点、饮水机,设置夏季工人休息点等。

3.2强化作业环境安全

对于造船企业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消除也是安全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员工自觉优化作业环境,规范操作,建立更加有序健康的作业环境,才能使安全隐患得到显现,并进行有效的消除。因此,造船企业的工作环境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中的关键所在。现场5S管理有推行能力,定置管理、区域划分按规定实施并有检查纠正机制,现场物件摆放基本有序,工人脚下防护白铁皮是否容易滑倒,护栏立杆是否固定等,从而使工作环境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没有影响。

3.3注重设备安全管理

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是主要的,但是对企业设备的安全检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造船企业需要对设备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制定能力进行优化提高,一来需要提升设备的管理能力,二是需要加强设备维护队伍的建设,三是优化设备事故鉴定、预防措施的制定。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从而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工人的正常生产。

3.4建立专业队伍完善船厂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是安全管理的前道,对于现有的环境、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评价,一般来说,安全评价由第三方相关机构组织开展,这样的评估工作往往是有偿服务。作为船企来说,这样的支出是一笔相当大的开销。介于此,可以通过培训教育,建立起一支公司内部的安全评估队伍,定期对公司的作业流程、作业环境及相关方面进行评价,特别是曾发生过事故的相关部位及作业流程。从而提高整体作业环境安全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开展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评估。造船企业对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理制定的整改措施需要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有些安全整改措施涉及资源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暂时无法实施时,也需要制定临时措施以保证生产安全。对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一是整改措施实施是否完整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效果;二是整改措施实施是否举一反三,消除其它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的分析。

总结

造船企业生产工种复杂多样,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在实施安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既需要注重对工人安全文化意识的培训与培养,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优化,通过制度的约束来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序进行。首先要确保作业现场一定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参与日常监管;其次严格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各工种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只有这样,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才能有的放矢。同时,需要在教育过程中对工人、环境和设备进行多方位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船厂的生产作业没有安全隐患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徐永炎,章宜奎.船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思考[J].中国电子商情:科技创新,2014(05):19-21

[2]江玉珠.企业安全行为研究——以CX船厂推行安全“高压线”为个案[D].苏州大学,2012

[3]李旻思.Genie助力中国船厂提高生产力——Genie高空作业平台现身“2013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J].工程机械文摘,2013(11):12-13

[4]赵德斌,周楠,吴韩.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防范体系研究[J].造船技术,2016(08):09-11

[5]徐宏伟,王娟,陈杰.造船生产安全分析[J].船海工程,2012(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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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排查出的6处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实行限期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治责任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限期整改,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将重大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履责,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于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实行整改“倒计时”,尽快启动和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协作,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由督办单位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检查确认,需报经市安委会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市安委会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销案。

第4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明电〔20*〕38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强化安全防范措

施,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有关“隐患治理年”第三阶段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把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矿山(尾矿库)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做到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要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条基本要求”(即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对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第5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

 

 

 

第6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我项目部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项目部很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了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务必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在当前施工情况下,我项目部秉着“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我部进行了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现将我标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质量隐患工作开展情况:

(1)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成立安全质量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2)项目部深入学习并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质量隐患工作决策部署,按照“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活动,突出高速公路系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3)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按照建立的规章制度,认真完善了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体系,坚持了安全教育和交底、安全检查制度,坚持了“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各项工程开工前已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教育,并交底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项安全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经责任落实到人。

(4)执行标准、落实安全管控。我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加强防火灾、防触电、防中毒、防滑、防坍塌等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已经由项目总工牵头把施工技术方案重新审查核对,确保施工方案安全。

我部目前主要是桥涵及路基施工,主要工作是防止塌方和高空坠落。如:17号便道开挖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高梗大桥桩基施工的临边防护。我部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质量意识,改善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及环境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满足要求。

(5)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深入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项目经理亲自带队,对全线进行了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深基坑高边坡、机械设备、既有线(含工程线、专用线)、高空作业、危爆易燃物品、民工安全、季节性安全、营区安全、“四新”应用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6)深入开展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活动,确保施工安全。健全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问题库,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推进安全标准化作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7)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控制方案措施、应急预案等等进行了全面复核完善,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现场规范管理,进行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加强应急教育、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

(8)根据文件精神,我项目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部署,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对全线的安全进行了部署落实, 特别是对于路基填筑、桩基施工加强了排查力度,举一反三,通过排查治理了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并进行了治理。进一步提高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9)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以来,多次对安全用电﹑深基坑高边坡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整改落实,促进了安全生产。

二、针对检查情况,我部现将此次安全质量隐患情况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1:涵洞有一名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

整改措施:已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立即佩戴好了劳保用品。

整改结果:已按要求整改。

存在问题2、泥浆池临边防护不到位。

整改措施:立即按要求进行临边防护,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牌。

整改结果:已按要求整改。

存在问题3:排水沟墙身局部存在麻面现象。

整改措施:立即对处理麻面,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整改结果:已按要求整改。

通过本月安全质量隐患活动发现了项目部在以前的管理中忽略的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和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排查了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中的隐患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多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更好的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

第7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地毯式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经开区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突出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省、市、县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情况;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是否执行。

(三)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开展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三、检查分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所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督导组。

第一组

组长:

成员:食品酒类企业联系人员

检查区域:食品酒类企业、道路和基础设施建项目

第二组

组长:

成员:机械加工企业联系人员

检查区域:机械加工企业

第三组

组长:

成员:轻纺电子企业联系人员

检查区域:轻纺电子企业

第四组

组长:

成员:医药化工企业联系人员

检查区域:医药化工企业

第五组

组长:

成员:建筑建材企业的企业服务人员

检查区域:建筑建材企业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9月4日):各企业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企业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并将台账交于经开区安办处。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督促检查阶段(9月5日—12月20日):各检查督导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督促检查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各检查督导组整理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相关资料,并交安全环保股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督导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各检查督导组每月9日和23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安办便于汇总上报。

第8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进取求发展,强化责任严监管,突出重点排除隐患,完善制度抓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全年安全工作零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出城管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行动等活动开展好安全宣传,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突出以作业安全和车辆驾驶安全为重点,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训练,增强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要对全局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管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整顿不良驾驶陋习,切实提高驾驶人员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

(二)加大力度,健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局属各单位必须健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一名副职分管安全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单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措施的落实力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上,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岗,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队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处理安全生产棘手问题。

(四)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各单位必须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职工中去。一是加强车辆管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车辆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专项来抓。对每辆车进行跟踪管理,认真做好行车记录,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领导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规范管理到位。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切实做到对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银鼎山公园内玉屏关、长廊、围墙、危岩及游乐设施,南门水上乐园等重点安全部位的监控。三是加强高危作业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特别是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意识培训,努力提高全体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局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不留空白。督查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真正做到本单位无安全隐患。

第9篇: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车站;安全隐患;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G3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028-02

车站是轨道交通线网的关键运营节点,一个站点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其他站点甚至整个线网的运营,同时车站也是客流集散地,其安全状态是提供客运服务的基本要求,所以要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必须确保车站安全。在车站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车站各专业人员众多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设备系统运行故障、环境灾害、管理漏洞等原因,车站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与风险,必须加强车站安全隐患与风险控制,提高车站安全管理水平。

1.车站危险源与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2]。危险源的危险性是其自身的属性,具有不可消除性,危险源在特定条件下能够造成人员伤害、转化为事故;而安全隐患则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经过治理是可以完全消除的,所以车站安全隐患与风险控制必须找出潜在危险源,管理和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才能达到车站运营安全的目的。

运用交通安全工程学方法,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分析车站的不安全因素,可以全面查找车站潜在的危险源和隐患:

1.1 “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员误操作、不规范操作、习惯性违章操作,现场违章指挥,应急能力不足,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工作时心理异常等;乘客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大客流拥挤、乘客携带违禁品进站、进入轨行区、抢上抢下等。

1.2 “机”的不安全因素

“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设备设施不符合运行要求,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防护设施不齐全,设备警示标识不齐全、清晰、正确,设置位置不合理等。

1.3 “环”的不安全因素

“环”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车站内部运营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员工工作环境的照明、噪声、辐射、湿度、温度等因素;车站所处外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等恶劣天气。

1.4 “管”的不安全因素

“管”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职责不明晰;规章制度存在漏洞;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设置不合理等。

2.车站安全隐患与风险控制管理

2.1 控制方法

车站安全隐患与风险管理应使用动态方法进行控制,有利于管理者对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并及时调整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实现车站安全运营的目的。

安全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应加强隐患排查,已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对隐患的状态进行分类(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而后进行新一轮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危险源因具有不可消除性,所以应加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应对、监控应形成闭环,以确保危险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1)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可根据上述不安全因素和车站事故资料的积累进行识别,识别的危险源应是较为全面的,防止未识别的危险源因未采取控制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2)危险源评价

危险源识别后应进行评价,以对危险源进行风险程度估计,为危险源应对措施提供依据。风险程度一般可以分为不可接受风险、中度风险、可承受风险、可忽视风险,风险高的危险源作为车站重要危险源重点控制。常用的危险源评价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安全检查表法、概率安全评价法等。

(3)危险源应对

在危险源评价后,管理者对车站危险源有了一定了解,能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危险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对应危险源的风险程度至可接受范围。

(4)危险源监控

管理者应及时或定期监控危险源状态,检查应对措施是否达到效果,并辨识新的风险因素。

2.2 管理措施

(1)须建立安全隐患与风险监控体系。从下至上逐级建立监控体系,即每个车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车站较为全面的安全隐患与风险监控表,然后直接管辖车站的组织机构形成安全隐患与风险监控表,最后建立公司级的重点安全隐患与风险监控表,同时按照控制方法实时更新、动态控制。

(2)落实整改措施和应对措施。整改措施和应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积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基本手段,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危险源风险程度降低至可接收范围。

3.实例分析

武汉地铁光谷广场站自开通以来,客流持续增长,日最高客流的记录达到了近30万人次。在人流量大已成为车站常态的情况下,光谷广场站坚持合理运用风险控制方法,以预防、降低和消除客运服务的安全风险为目标,实现了车站的安全平稳运营。

3.1 危险源识别

首先对车站客运服务的危险源进行识别。根据车站实际情况,对车站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环、管等要素进行风险识别,得出的危险源辨识表如下:

3.2 危险源评价

在危险源辨识后,通过危险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个危险源在整个车站的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从而分重点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控制。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3](LECD)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风险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即:

D=L×E×C

其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的赋值为: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的赋值为: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的赋值为:

根据经验,D值在20以下被认为是可忽视风险;如果D值在20-70之间,则被认为是可承受风险,在作业过程中需引起注意;如果D值在70-160之间,该危险源为中度风险,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采取整改或防护措施;如果D值在160以上,该危险源为不可接受风险,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或停止作业。

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上述危险源进行评价,得到下表结果:

3.3 危险源应对和监控

根据评价结果,不同的危险源实施不同的应对措施,并按风险级别分重点监控,定期检查危险源控制效果。

4.结束语

随着各大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轨道交通车站安全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轨道交通车站安全隐患与风险控制应是一个动态、持续改进的过程,在控制前需对车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排查车站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和应对措施,必须构建车站安全防范体系,强化控制方法和手段,车站工作才能安全平稳进行。

参考文献

[1] 刘清,徐开金. 交通运输安全[M].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