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物业消防车通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极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重点
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
(一)建筑物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有关规定,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标志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2.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曝光。
3.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要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能小于XX米,转弯半径必须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要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管理机构,参照前款规定,落实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
三、违法后果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以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
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基础上,可积极投诉举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1居民住宅小区现状
根据调查摸底,笔者所在厦门市湖里区目前现有住宅小区共400余处,纳入物业管理的有330个小区,老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约70个,全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80个,仅占小区总数的45%。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主要以早期安置房、拆迁房、单位职工宿舍、零星居民楼为主,这些小区主要由业主自管或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管理。早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大多存在停车位严重不足、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消防设施老化瘫痪、管道漏水等问题逐渐暴露,早期开发商很多未正式办理消防设施移交手续,没有首期维修基金,再加上小区物业单位更换频繁,几乎都未按照规定查验消防设施的情况并办理移交手续,发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渐成“历史遗留问题”。
2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1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治意识淡薄
很大一部分居民没有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没有意识到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将威胁到公共安全。小区多数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意识淡薄,不清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漠不关心,一些小区甚至出现无人愿意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即便是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又因业委会委员多是兼职人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难以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督。
2.2物业服务企业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强
一些物业单位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物业经营、代收代缴、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水电维修等方面,且由于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全、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等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不断累积。部分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其为“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问题上“没有执法权”而“管不了”,一方面严重依赖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维护,另一方面又期盼业主能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能指导干预,出现问题推、拖,不能主动实施管理和积极解决问题,并将其归咎于“责任不清”。同时,物业单位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多由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操作不够专业,而且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管理成为薄弱环节。
2.3小区公共维护资金缺乏且动用审批困难
笔者初步统计了2014年和2015年被湖里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因消防设施故障、瘫痪原因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占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总数的56.25%。《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的几种情形,如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小区物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常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维权手段。由此,专项维修资金虽可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但大部分小区没有首期维修基金,且因日常物业收缴难,公维金缺乏,不足以维持日常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再加上公维金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审批周期长,且时常因业委会成员自身综合论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物业提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委员会推三阻四,不予研究审批。
2.4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等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劝阻、制止,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够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小区停车难导致占用消防车道执法实践作为实例,相对日益增多的私家车,小区车位配套却明显滞后,有时物业不得不“网开一面”默许,引发了小区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的群众投诉举报逐年上升。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规停放机动车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在消防部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方面督促物业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但业主常常不听劝阻甚至与物业发生冲突,而物业对小区消防车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口头劝阻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物业向城管部门报告后,城管部门人力不足,未能像110出警一样实时接警实时查处,并且停车流动性大,无法违规一起处理一起,取证难处理难。
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破解对策
3.1健全机制,破解小区消防管理
“责任不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涉及个人、单位和社会,必须明晰责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对于提升广大业主的自治意识,要对业主委员会要统一明确职责义务,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约束机制,另外要将因占用消防车道被处罚且拒不缴纳罚款、不按规定缴纳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个人纳入信用系统。对于规范物业企业消防管理,要在地方法规中增设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处罚罚种和力度,并以此推动物业消防工作的发展。对于加强物业企业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物业单位的准入、淘汰制度,对物业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应坚决予以撤消、降低资质;另一方面在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上,要建立大修基金启用绿色通道,将消防隐患整改纳入紧急启用大修基金的情形之一,建设、消防及属地街道的服务指导,对符合动用大修基金支付整改费用的项目,缩短整改启动时间,并通过工程竣工造价评审,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对于强化小区日常管理,要将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应用到小区自身防火检查,整合保安、物管、消防志愿者等力量,结合入户访查、综治巡防、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和宣传,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3.2落实责任,破解物业消防工作粗放管理
强化物业公司落实消防职责是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的关键。首先在人员组织上,可依托保安队伍、值班室等设立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并通过培训,使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其次在机制保障上,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物业公司定期对其落实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其收入或职场期望挂钩,奖优罚劣。最后在日常管理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小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居民家用火用气用电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组织协助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小区,除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维护保养能力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消防维保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3.3堵疏结合,破解违法占用消防车道顽疾
在“堵”的方面,要从管理和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管理层面上,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保有量情况,统筹和引导业主有序停放,加强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层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集中招录一批治理小区乱停车的协管员,配备专用拖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像管城市道路乱停车一样,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或者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疏”的方面,要从建设和调配两个渠道来考虑,从建设渠道看,可在新居民区规划和建设中用超前眼光合理配置更多的停车库(位),对现有小区的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改建部分绿地作停车场地,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新建或改建立体式停车位,改造资金由有停车需求的小区业主认购等途径解决,增加小区停车位;从调配渠道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与周边商务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协商,有偿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同时积极引导小业主将车辆停放地下停车位,对闲置车位实施有效调剂,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
3.4以奖代补,破解小区消防设施缺损问题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日常管理滞后、整治经费欠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政府将老旧小区消防改造作为“民心工程”,纳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项目,采取政府“以奖代补”和业主自筹共担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街道和业主按比例承担改造费用。业主自筹费用的部分,对无物业管理、无大修基金、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以鼓励业主自治自改为主,由业主所占建筑比例分摊整改费用;对在隐患建筑内入驻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单位自筹整改资金;对在隐患建筑内的商业场所,按照先商业后住宅原则,督促商业部分业主先行筹资整改,以商业带动住宅。通过鼓励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居民住宅逐渐向着现代化和高端方向建设,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着更为严竣的挑战和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需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火灾发生的几率,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宝忠.浅析如何强化小区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
[2]陈阳.现代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探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3-0161-02
21世纪的今天,在城市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物,与此同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也逐步凸显出来。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但是,高层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器材保养不当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同时,受到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造成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简要地阐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
高层建筑中设置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标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它们在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阶段,物业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工作没人管、没人问的情况普遍存在,常常造成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故障而不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探测器失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联动启用喷淋泵、擅自关闭消控主机、关闭消防给水管道等,甚至存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扑救。
1.2 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
在当今时代,城市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且高层建筑的数量也正在逐步增加,然而,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却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是缺乏一批质量高的高喷消防车等先进的消防装备,这是不符合当前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现实需求的。
1.3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
群众对高层建筑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消防安全则要排在这些之后,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生活中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火灾发生后,不懂得利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不懂得逃生自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报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因此,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批,对审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督促申报,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2.2 合理设计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
在高层建筑之中,假山、小桥、流水、绿化等园林设计得到了非常充分的运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倘若一些景观设计处理不到位,就会导致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的设计和利用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总平面布局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计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消防车转弯半径等,合理布置总平面布局。
2.3 充分利用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自防自救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较为完备,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实践证明,只要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并初期火灾处置得当,火灾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要立足于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作用。
2.4 提高高层建筑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管理单位扮演着重要
角色,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作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2.5 加强消防部队高层救援车辆装备配备
高层救援车辆装备是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有力补充,登高消防车是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重要工具,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予以有效的利用,同时,必须加强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进口高喷消防车等高层建筑灭火车辆的配备。另外,也应该配备使用时间长的氧气呼吸器,大力推广使用20型以上水带、耐高压分水器和无后坐力水枪,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
技能。
2.6 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当前形势下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必须真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都行动起来,切实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英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探析[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2,(8).
[2] 张舵,王枫.浅析高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消防问题
[J].河南建材,2012,(3).
[3] 车祥辉.电子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11).
[4] 田映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0).
[5] 王兵.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7).
以预防和遏制危旧小区火灾事故为目标,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加强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职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有效整治居民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范围:存在火灾隐患较多的危旧小区,以及其它居民社区。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电动车违规充电;火灾危险源;消防设施故障;无市政消火栓;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以每栋居民楼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管的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村民自建楼由村委负责,全面开展整治实现“六个达标”。
(一)消防车通道达标
1、划分消防车通道,严禁车辆停放、占用;
2、有条件的配备移车器材。
(二)电气线路达标
1、更换老化、电线;
2、采用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敷设电气线路;
3、无乱拉乱接电线、违规或超负荷使用电器现象。
(三)电动车管理达标
1、停放远离可燃物,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
(四)消防设施达标
1、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每月维保;
2、补建、配齐市政消火栓;
3、提倡每户配置手提式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器材。
(五)火灾危险源整治达标
1、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
2、禁止在楼道内堆放可燃物;
3、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乱搭乱建。
(六)日常管理达标
1、为每户发放消防安全提示;
2、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每年对所有居民培训演练一次;
4、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考核,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二)城管执法部门协助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既有违法建设、户外广告牌;
(三)公安部门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供电部门负责检查、消除公共区域变电站、配电盘、电线线路隐患;
(五)各办事处、村按属地原则,负责危旧小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阶段
1、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各村邀请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本地区居民楼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危旧居民楼基本情况以及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重点户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落实 “六个一”措施,即召开一次动员会、观看一次警示片、制定一份整治方案、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一份隐患清单、发放一份消防提示。
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居民楼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3、7月1日前,各办事处上报排查台帐
(二)重点治理阶段
1. 各办事处、村要将存在火灾隐患的危旧小区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2.各办事处、村要明确节点、各有侧重、分步推进。7月底前,火灾危险源全部清理;8月底前,电动车管理全部规范;9月底前,电气线路全部规范;10月底前,消防车通道全部达标;11月底前,消防设施全部完好有效;12月底前,日常消防管理全部达标。同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演练。
3.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每月督查、调度、通报、验收整治情况,验收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备案。
(三)考核验收阶段
1、1月18日前,各办事处要组织一次自我验收,验收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办
公室备案。2、1月27日前,镇政府统一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一)调度检查机制。各办事处、村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明确“实名制”监管责任人。镇政府将定期分析研判一次居民社区火灾形势,对整治工作每月一验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办事处、村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谈。各办事处、村每周开展检查一次,逐一建立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并移交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存在的隐患依法查处,督促及时整改。
(二)部门会商机制。镇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疑难问题,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排查不到位,造成失控漏管的,镇政府将实名通报相关办事处和村;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将整改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办事处、村;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落实“一火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居民社区火灾是影响当前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专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题督导通报,专题考核验收,强力推进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而引发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第二问:电动自行车火灾一般发生在什么时段?
关键词:高层公共建筑 消防安全 存在的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058-01
在21世纪的今天,城市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高层公共建筑物,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也逐步凸显出来。高层公共建筑物内的消防工具设备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但是,高层公共建筑物内消防工具设备保养不当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同时,受到高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造成了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接下来,本文将简要地阐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1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无法高效运转
高层公共建筑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消防工具设备,它们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然而,在现阶段,一些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不能够正常工作,具体来说,包括下面的几点问题。
第一,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老化而造成其不能够发挥出作用,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中的一些探测器失灵、防排烟系统中的某个送风口不能够正常工作、消防水泵启动失败等等。
第二,由于消防管理工作不严而造成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不能够得到正常的使用甚至是被随意停用,比如火灾报警系统由于频繁误报而被业主随意关闭、一些公共场所为了节约用电而将消防指示灯关闭、部分业主随意关闭排烟窗等等。
第三,消防工具设备有待增加,在现阶段,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主要是防火门、应急灯等,仍然需要安装一些现代化的设施。
第四,一些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质量不合格,比如防火门不能够起到良好的防火作用等。
1.2 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
在当今时代,城市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且高层公共建筑的数量也正在逐步增加,然而,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却是非常滞后的,特别是缺乏一批质量高的高喷消防车等先进的消防装备,这是不符合当前高层公共建筑火灾扑救的现实需求的。一旦高层公共建筑出现火灾,就会需要大量的水用来冷却和控制火灾的蔓延,但是,在现阶段,扑救高层公共建筑火灾的消火栓系统的供水量仅仅只有每秒几十升,所以,必须通过消防车的作用来向高层公共建筑物进行供水,在灭火的过程中,受到水带耐压强度和消防车供水高度等因素的限制,经常出现耽误高层公共建筑的灭火战机的问题。
1.3 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消防理念,给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巨大的隐患
群众对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消防安全则要排在这些之后,由此看来,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消防理念,给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巨大的隐患。在部分高层公共建筑的主干道或出入口都安装了限高限宽的障碍物,严禁大型车辆通行,这也就导致消防车不能够顺利通行。与此同时,在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上建立停车位,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导致高层公共建筑面临着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 解决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高度重视消防工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能够高效运转
在进行高层公共建筑火灾扑救的过程中,消防工具设备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只有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些消防工具设备,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利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一方面能够提升已动作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威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利用室内消火检出水枪直攻火点或堵截火势。与此同时,也可以手动起动一些喷淋系统,从而能够起到分割、包围火势的作用。
另外,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也是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的,必须安排专人来进行负责检修,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消防工具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能够及时找出安全隐患并且予以解决问题。
2.2 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装备建设,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技能
登高消防车是高层公共建筑火灾扑救的重要工具,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予以有效的利用,同时,必须加强大功率水罐消防车、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进口高喷消防车等高层公共建筑灭火车辆的配备。另外,也应该配备使用时间长的氧气呼吸器,大力推广使用20型以上水带、耐高压分水器和无后坐力水枪,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技能。
2.3 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3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当前形势下高层公共建筑的不断发展,必须真正搞好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都行动起来、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来保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使高层公共建筑能够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王英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探析[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2(8).
[2] 张舵,王枫.浅析高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消防问题[J].河南建材,2012(3).
[3] 车祥辉.电子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11).
[4] 田映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20).
[5] 王兵.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7).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