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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加强社区人防(民防)建设工作,夯实人防(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结合社区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社区人防(民防)建设,力争2012年底完成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用5年的时间,使全市所有社区达到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工作机制健全、人防(民防)组织健全、防护预案完善、场所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人防(民防)服务优质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人防(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和评价,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
(二)统一规划,积极兼容。社区人防(民防)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与其他相关工作实行积极兼容,做到“三个结合”,即社区人防(民防)建设与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安全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群防群治建设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社区人防(民防)建设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基层组织,形成工作机制。社区落实人防(民防)管理干部,抓好社区人防(民防)建设工作。社区建立人防(民防)工作站,工作站由站长、联络员、工作人员组成,站长由社区主任或书记兼任,联络员由民兵连长兼任,并根据实际配备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社情要素收集、人防(民防)知识宣传、灾害事故预防和人员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做到基层人防(民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工作职能,制定工作制度。依据上级部门要求,明确社区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如《社区人防(民防)工作站工作职责》、《社区人防(民防)宣传员职责》、《社区人防(民防)疏散引导员职责》、《社区人防(民防)工作责任制》、《社区人防(民防)会议、汇报制度》等,并把主要职能上墙公示。
(三)制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针对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协助镇(街道)人防办制(修)定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方(预)案,并根据情况,结合社区实际,依据预案,配合镇(街道)人防办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四)建立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服务。根据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和平时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民众避难场所。制定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配合上级人防(民防)部门在民众避难场所的工程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告知居民进入避难场所的线路使用要求。有条件社区可建立社区应急器材室,在居民区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救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老年大学等阵地结合消防、综治、应急管理等任务配合上级人防(民防)部门组织居民群众定期开设人防(民防)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社区宣传橱窗、公共活动区域配合人防(民防)部门的宣传图板、画册等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开展人防(民防)宣传资料分发工作;结合各类活动,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的媒体开展人防(民防)知识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居民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建立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形成应急处置能力。社区可依托楼组长、小区物业等建立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负责灾时的人员疏散引导、平时宣传和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开展和实施各项民防任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民防志愿者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
五、实施步骤
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逐步达标”的总体思路,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按三步实施:
第一步:先行试点。2012年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重点选择1个社区开展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试点,对照《市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边开展、边规范、边完善。2012年底前,市办选择一个试点社区,召开全市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
第二步:全面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县(市、区)全面开展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建设的达标工作,每年以20%左比例完成达标,到2016年全市所有社区全部达到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步:检查验收。2012年的验收工作由市人防办于10月底前组织验收,从2013年起社区的达标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人防办自行组织验收,并将达标情况上报市人防办备案。
六、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人防办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综合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和民防应急救援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处,具体负责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的策划、指导和考评等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防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积极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防办是落实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交流配合,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借势借力,共同推进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应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预防保健科室: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健康教育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医技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B超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药房。
其它科室:治疗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医技科室应配备相应的卫技人员。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气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量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它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社区级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完善以新农合为主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卫生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内容
(一)职责
1、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治疗和转诊服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社区级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体卫生室,负责为就诊的参合病人提供登记、现场结报及材料上报工作,所使用的药品由辖区街道卫生院统一配送,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价廉。
(二)人员
1、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社区集体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从本社区有执业资格的现有从业人员中选聘,按2000-4000的服务人口配备2-4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医生),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聘用,聘期一年。各社区拟定集体卫生室人员配置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每个社区集体卫生室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社区任命,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卫生室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社区提出解聘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报名人数多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和理论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聘;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会议通过;人员不足部分,暂时由街道卫生院派工作人员补齐;经街道批准,可从有执业资格人员中选聘补充。原则上卫生室工作人员不超过65岁,负责人不超过60岁。
2、聘用人员补助办法。社区集体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补助。区财政按照每名工作人员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资金划拨街道,由街道统筹调配,其余部分由街道、社区各负担50%。如遇上级部门对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补助政策调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
(三)设施:
1、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集体卫生室是由社区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社区为集体卫生室投资和建设的主体。社区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
2、建设资金筹集。区财政对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经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达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1:1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暂定新建每个补助1万元、改扩建每个补助0.6万元),其中,对2009年村级可支配财力低于50万的社区,在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万元。采用租赁形式提供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区财政不予补助。
3、医疗设备。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的要求配备。
(四)药品:
按照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过渡期内原有的非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为三个月。原有的个体卫生室的药物在有效期内的整装药品,原则上原渠道退货,确不能退货的,需提供正规的购药发票,可由集体卫生室回购(进价高于省内最高限价的,按照省内最高限价进行回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财务:
1、社区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集体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2、社区居委会设立专帐,专人管理,对下拨经费、治疗收入、运转经费等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3、卫生室设现金往来帐,药品帐,专人管理。做到入库有登记,收费有单据,支出有凭证。每月一盘点,社区财务人员参与,会签,并将盘点结果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4、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收费项目及价格对外公开;药品明码标价。
(六)考核:
1、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
2、街道办事处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卫生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街道卫生院、社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技术、医德医风和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和是否聘用的依据。
3、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区财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办事处,核发补助的70%由街道、社区按月发放;核发补助的30%,由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卫生院,其他医疗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室每月上交到街道卫生院(或社区),街道卫生院设立专帐。街道卫生院及社区每季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做为核发工资的30%、其他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4日--2月18日。
各社区组织学习区政府《关于社区(村)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全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向社区乡医及居民传达街道关于集体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建设方案。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方案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街道医改办审核。
2、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阶段;2011年2月19日—3月20日。
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卫生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并上报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
3、设备购置及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25日。
配齐所需设备,制定集体卫生室药品、财务、设备等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4、验收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0日。
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对各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区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体卫生室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街道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建设进度不达标、不合格的社区,予以通报。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招标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到区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符合市政府宁政发[2009]4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报请区政府批准,履行简易的、特殊的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接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通过转包或采用肢解的方式分包给他人施工,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须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前应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职工教育培训,落实职工持证上岗要求,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注册登记手续;加强重大危险源排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安全、文明、诚信施工。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工程款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施监理,保障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应优先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示范性文本。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直接发包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合同;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建筑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须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被聘用的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应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
建立项目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或在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中标价或合同价5%的标准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100万元。项目工资保障金应缴进区清欠办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区清欠办予以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须在区清欠办限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否则该企业在承接下一个建筑工程时,要双倍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配合处理的,区建工局可从其缴纳的项目工资保障金中代为支付,并视具体情节及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建筑市场限制准入以及清出*建筑市场处理。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可酌情降低。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接施工业务前,须到区建工局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前,须在我区注册分公司,分公司须领取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健全,保证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人、有组织牵头落实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参加我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直接发包或施工分包活动,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管理的实施程序
对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但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属街镇或园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区建工局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
申请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土地、规划手续以外的其他开工条件必须具备,包括: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书、核准决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依法无须消防审核的除外),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等。街镇、园区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的,须向区建工局出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成后用途和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情况说明,街镇或园区负责协调处理因提前介入管理产生的矛盾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等。上述条件具备的,区建工局应当接受工程所属街镇或园区的申请,“并联”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登记、提前介入审批手续,保证在一周内全部办理到位。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先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后,项目所属园区、街镇应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补办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时,区建工局应免予行政处罚。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参照正常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并报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验收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验收与抽查均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待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置条件具备后方可颁发。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为提高办事效率,各街镇、园区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为投资客商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区政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镇、园区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保证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建设,区发改局对计划立项、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可先向相关部门出具前期工作联系函,同意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相关部门收到联系函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并联”审批。规划、土地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协调、报批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尽快办好项目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手续。对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缩短图纸审查、审核时间,对属于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要保证在一周内完成,对需上级审查、审核的,要全力做好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消防审核意见书。对土地和规划手续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本着优化服务、力促发展的原则,依法、依情做好审查、审核服务工作。依法无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消防部门可依法对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通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以通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统筹发展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利用旧路、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政策调动、群众发动、舆论鼓动的办法,大力推进通村公路建设,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建设目标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将全区所有行政村、自然村的通村路全部建成油路或水泥路。2006年完成通村公路建设80-100公里。
(二)技术标准:
1、路基及路面基层路基宽度为4.5—6米。路面基层填料一般为灰土碎石或二灰碎石,压实厚度必须为18CM(油路)或15CM(水泥路)以上,且石料要求强度好、灰土(二灰)碎石配合比合适、拌和均匀。
2、路面路面宽度为3.5—4米。油路厚度不少于3CM;水泥路厚度不少于18CM。油路面层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铺筑,以确保路面平整度;水泥路面层混合料必须采用搅拌机进行拌合,铺筑振捣均匀后收面,待凝固后,用草帘覆盖洒水养护,28天后开放交通。
3、水沟新建道路路面高于两侧40CM的可不设水沟(过村庄段除外),其余必须设水沟。排水沟应根据排水去向,确定沟底标高。横向排水必须埋设管涵。
三、建设方法和程序
(一)建设方法:实行“农民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的办法,即由各镇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完成路基工程;由区交通局负责铺筑路面。
(二)建设程序
1、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镇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区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通村公路年度实施计划,并报送区交通局审批。
2、确定项目业主。在通村公路建设进程中,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办组织实施,并分别承担项目业主责任,接受区交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项目设计审批。通村公路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由村上申请,镇(办)初审,上报区交通局审批,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后实施。
4、路基工程施工。具备招标条件的通村公路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5、路面铺筑。通村公路路基工程完工后,由区交通局组织验收,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后,开始铺筑路面。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返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疏通资金筹措渠道
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组是实施通村公路建设路基工程的主体,建设资金主要以镇办、村组自筹为主。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抢抓机遇,多方筹资,确保路基工程顺利进行。
(一)资金补助:凡列入通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按照“据实补助、先干后补”的办法进行。通村路路面部分,由区交通局争取省交通部门每公里油路补助10万元、水泥路补助15万元,市上每公里油(水泥)路补助1.5万元,区财政每公里油(水泥)路补助2.5万元,省、市、区补助资金捆绑下达。另外,区财政按每公里5000元的标准,拿出专项资金对通村公路路基部分予以奖励。
(二)通村公路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沿线镇办自行调剂解决,并无偿解决工程所需的取土、取水问题。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杆线迁移或升高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解决。
(三)落实农村“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和提倡农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采取义务劳动、受益单位和个人捐资等形式支援通村公路建设。凡捐款1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颁发奖牌,并在所修路段树立明显纪念标志。
(四)由各镇办、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村综合开发资金,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五、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镇、有关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发动群众认真进行路基施工,确保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区交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镇办、村组的路基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并对路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将通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六、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养管机制
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区、镇(办)、村三级公路养护体系。镇办要设交通专干,有条件的要设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村要设公路管理员,分别由所在镇办、村管理并承担费用,在业务上受上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通村公路的养护由镇办、村组共同负责,养护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筹集。区交通局要对通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及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加强全区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通村公路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王全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政治学家等各专业领域学者,均曾就其专业角度为“社区”下过定义,各派各家对社区的说法不尽相同,其一般是指一特定地理之观念区域上的所有人,有共同需要、问题、利益或次文化等,其概念至少包括三个要素:(1)一群人;(2)一定的地理范围;(3)人的社会性,包括其社会意识、关系及活动的总称。Kaufman (1959)认为社区是指包括一个地理区域内有社会互动关系的一群人及维系这群人的连结网。Goeppinger (1984)认为社区是以地域为基准的实体(a locality-based entity),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机构或群体等社会系统所组成,彼此依赖,行使社会功能,以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各种需要。
一家医院经营的成功与否,除本身在软、硬件设施的充实,及经营管理绩效的加强外,与社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透过社区诊断了解社区的个别特性与需要,切实了解社区民众的文化背景、生活型态、就医行为、医疗需求…等,针对社区的特性与需要来设计并提供服务,对医院而言,在顾客满意度的经营及医疗品质的提升上,均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社区医学‘是以提升社区之医疗保健水准为目的,以推展卫生及疾病预防观念为主的一种医疗服务型态。包括:义诊、社区保健活动、提供医疗保健咨询、居家护等。
社区卫生要办好,关键是如何把全科医生的心留住,创造条件让他们安心为居民服务。
两个作用:预防疾病、早诊早治都被证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社区卫生的作用关键有两条,都是被证实了的。一个是预防疾病,一个是早诊早治。尤其是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预防及早诊早治,意义重大、效果明显。钟南山以美国为例说,1963~1998年35年的时间里,美国的冠心病发病率下降了59%,脑中风发病率下降了64%,这是举世瞩目的成就。取得这个成就的原因不是美国发展了多么高明的技术,也不是开发了多么好的药物,而是美国的社区医疗搞得好,真正做到了预防为主。
基础投入:不能连基本仪器都没有
钟南山说,我们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什么没多少人去看病呢?一个是诊疗条件差,很多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连基本的仪器都没有;一个是医师诊疗水平不高,合格的全科医生远远不够,不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看病问题;还有一个就是群众的认识问题,老百姓对社区医疗的认识还不够,需要大力宣传引导。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嘉琥谈到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时说,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条件简陋、缺乏合格的医务人员,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我们常常见到的是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肠炎之类的多发病、常见病病人涌入大医院,造成了大医院“门诊海洋”的现象。
李嘉琥说,社区要吸引患者,关键是要扎扎实实把社区内涵建设好,赢得百姓的信赖。
教育培养:全科医师培养从本科开始
钟南山说,我们现在的全科医师培养制度走的是本科毕业后再进行全科医师培养的英美模式,这对我们10多亿人口规模的国家来说“少慢差费”。他说,如果你经历了这样的培养,到了那个层次,你还愿意去当全科医生吗?钟南山举例说,一个学校培养了40多名全科医生,最后只有5个去社区了。
钟南山认为,应该在大学本科就培养全科医生。在医卫界联组讨论会上,他当面向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需要的社区医生是既能解决群众的小病,也能诊断出大病。
保障体系:留住人也要留住心
山东大学医学院教授孙靖中委员是1968年毕业的“老字号”。他对全科医生的体会是:一个是全面的锻炼,基层的情况逼着你不得不“全科”,拼命看书学习;一个是增强了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一个是预防,那时瘟疫不可怕,甲肝、乙脑暴发时小孩病得一片一片的,我们打针胳膊都打木了,没出什么大事;一个是国家有保障,当时农民挣工分,一天才挣5分钱,而他的月工资是42.5元。
孙靖中说,国家保障最关键,没有基本保障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孙靖中去年到广东湛江一个医学院考察,并和毕业生们座谈。其中28个学生明确表态:要是城里找不到工作,坚决下基层,去社区、农村都行。不过他们提出两个希望:一个是保证工资待遇,父母培养不容易,不能对不住父母;一个是将来能有和别人平等竞争的机会。
视点:社区医院建设需要政府支持
今年年初,卫生部透露,将探索建立社区医院与附近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努力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居民在社区看小病,发现大病症状向邻近大医院转诊,减少患者辗转求医的环节和花费。卫生部官员表示,国家将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
此前,政府还鼓励各地创办或者将原有中小型医院转制为“平价医院”、“济困医院”。自“平价医院”概念提出后,人们感到困惑,政府是否要在现有的公立医院体系之外另建一个体系?对此,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的解释是,首先,平价医院有其特定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其次,平价医院要承担一个功能,为公立医院未来转换成真正的公益性质进行探索,积累经验。也就是说,对于平价医院,人们不应寄予多大希望,卫生部门不会大面积建设这类医院。
看起来,政府对于如何改革大中型公立医院,使之真正地成为公益性医院服务于患者这一艰巨的改革任务,一时还没有拿出好办法。卫生部门目前的对策是另行寻求新的突破口。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要坚持政府主导,不过也鼓励社会参与。而这方面的发展将坚持以地方为主,地方政府和社区将承担主要责任,包括财政责任。
关键词:小区规划健身空间场所要求健身器械设备管理
对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在居住小区的整体规划过程中适当安排户外公共健身空间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自国家颁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来,许多新建设的小区已经达到了“居住区、小区级每千人体育设施用地为200至300平方米”的规定要求,居住小区户外健身空间有其他体育场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如灵活方便、经济性强、环境幽雅等,可更贴近居民生活。对提高居民身体素质、缓解冷漠的邻里关系、创造和谐社区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户外公共健身空间现存问题及分析
小区的户外公共健身空间有许多优势,但一些居住小区对户外健身空间的规划尚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仅仅考虑到满足相应场地的设置,而在具体的安排和组织上缺乏周密理性的设计,可以说并不尽如人意。
1.场地位置的安排不理想,面积缩水。一些居住小区虽然安置了户外公共健身场地,但是对健身环境不够重视,因此,为了尽量少占用居住建筑的用地,场地的安排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甚至有的场地被挪作他用,健身空间面积缩水。如设置在小区的角落,距离住宅建筑远而且路线不畅;离居住楼距离过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或者在长期缺乏阳光照射的背阴面设置等。由于场地规划不合理造成的矛盾和问题,不但大大影响了小区居民的锻炼,而且可能造成户外健身场地的荒置,反而浪费了场地资源。
2.缺乏深入翔实的调查,场地规模与实际需要不成比例。
3.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足。部分居住区的户外健身空间中没有设置休息座椅、照明设施、垃圾桶、电话亭、自行车停车场地等基本项目。
4.对健身场地和器械的管理缺位。据调查,一些小区的健身器械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如掉漆、长期使用造成的配件松动、摩擦等,也有些是人为破坏,还有的健身器械群中器械说明牌和警告牌缺失。如果得不到及时维护、修理,将会给参加锻炼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健身器械和场地都需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
二、如何解决小区户外健身空间的组织和安排问题
1.对场地规划的建议
户外公共健身空间在小区规划中,应选择采光充足、环境清幽的平整场地,充分发挥户外运动的优势。尽量选择远离交通干道的场地,也可依靠绿篱与道路分隔,但要注意支路的通畅。位置不宜过偏,以便于各个组团的居民使用。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规划中场地的巧妙运用
①利用广场、庭间绿化、绿地、小区中心公园等现有的场地进行规划,丰富中心景观,还可将健身娱乐结合起来,相得益彰。
②变消极空间为积极空间。消极空间一般无人问津,常常杂草丛生,很少在视线的监视之内,易被坏人利用,成为不安全因素。在规划中难免出现一些难以处理的消极空间,如高压电线电缆下的高压走廊、不作为道路的山墙间距、住宅背对背的间距、存在落差不宜建造住宅的空余场地等。经过科学规划,可以使这些空间得到合理利用,使消极空间活跃起来,节约用地。
③场地安排系统化。结合社区内会所、托幼、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场地、专业体育场馆等地进行整体规划布置。使健身空间形成大、中、小系统化的整体,范围辐射整个小区,避免资源的重复设置。
第二,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在进行场地规划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搞清楚小区内人口的年龄层次、性别比例、居住状况、常住人口总数等,以此作为规划的依据。这样才能科学地对场地规模的确定、器材的选择、空间的组织等进行更具体的规划和安排,满足各个年龄阶段居民的健身需要。
②场地必须结合居住小区具体情况,如自然地势、电线电缆、居住区规划安排等,不可随意草率布置。在争取好场地的同时,不要给整个居住区的规划带来困难。
③场地的地面铺装。水泥和地砖强度和硬度很大,有不易损坏、便于清扫的特点,是经济适用的户外铺地,现有小区户外健身空间几乎全部采用水泥或铺地砖。但对单双杠、吊环、天梯、肋木架、滑道、攀网等对铺底有跳跃要求的项目来说,水泥和地砖的硬度大,缺乏韧性,人体骨骼在接触地面的一瞬间需要一个韧性的承托,如果落地速度过快,便很可能造成脚骨、腕骨骨折,对老人和儿童而言则更须注意。而土壤由于密度较水泥小,受力后可以提供带有韧性的缓冲,是良好的运动场所铺地,还可以带给儿童亲近自然的乐趣。
④与道路相结合处要注意分隔,使内部自成一区,保障安全。
⑤声光要求。选择可充分接受日光照射的场地,适当布置绿化,种植树木。绿化对隔绝噪声和减弱夏季阳光的暴晒有良好的作用。同时设置路灯、广场灯等照明灯具,为夜间活动提供方便。
⑥注意器械间距。器材要根据其规格和活动面积来确定间距,避免相互影响。除使用所占空间外,两并列器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2米,这是允许两个人并肩通过的距离。另外,可使用组合式器械节约占地。
⑦要选择通风透气的平整空间,场地可辟出一块空地作为舞蹈、竞技、集会的娱乐型广场,使功能多样化,丰富场地内容。健身器材可以围绕广场布置,也可以集中一侧布置。
2.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解决、维护、更新滞后现象
要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问题,需要从政府到群众的群策群力,共同采取措施。
总之,在对居住区的规划中应考虑到居民健身空间的长期性、有效性和空间安排的有机性;健身空间的组织和安排从达到健康目的意义上讲,应追求生活化、方便化、安全化、趣味化,管理上强调合理化和科学化。居住小区的户外健身空间为居住区提供休闲运动场所,提高了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这不仅对于某个居住小区,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将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建筑设计资料集—07,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奶畜小区是实现奶畜标准化饲养、科学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一体化服务、高效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健康养殖的重要形式和建设现代奶业的必由之路。为了提高全县奶畜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奶业由小群体向大规模、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化,将奶畜养殖小区建成生产管理水平高、规模优势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奶源基地,全面提升奶畜聚集度和生产质量效益,推进全县奶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全县奶畜小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原则
1、奶畜小区建设遵循“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资金、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力求生态、环保、安全、高效。
2、奶畜小区建设场区布局规划必须按照“建筑紧凑、节约土地、布局合理、方便生产”的原则实施,综合考虑整体生产需要。
3、标准化奶畜小区建设坚持“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适度规模,分户饲养,设施配套”的方针,推行配种、饲草饲料、饲喂、防疫等生产标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和优质原料奶生产水平。
4、新建奶畜小区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设和运作,大力支持和鼓励个体、专业合作社、股份公司建造奶畜小区,集体建造的奶畜小区应积极向个体、专业合作社、股份公司经营管理转变。
5、奶畜小区建设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地资发[]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应符合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区建设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二、建设标准
1、小区设计规模为奶牛存栏300头、奶山羊存栏3000只,圈舍、运动场、青贮窖等生产性设施建设必须按县畜产局审核的设计图纸施工。
2、奶畜小区内必须设有良种繁育室、疫病防控室、饲料加工室、资料档案室、技术培训室等公共基础设施。
3、小区内应设有配套的机械挤奶站。
三、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内在全县奶牛存栏前50位的奶畜大村建成和完善标准化奶畜养殖小区50个。
四、生产管理
1、奶畜小区应成立由乡、村或奶协牵头的组织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费用按0.025元/公斤的标准,从入驻户交售鲜奶收入中提取。
2、由县畜牧站协助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系谱、育种、技术、生产性能、疫病防治及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记录等六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有条件的标准化奶畜示范小区应逐步推行奶牛档案电脑化管理。
3、奶畜小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户为基础,形成群防群控网络,树立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疫情传播等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小区内人身、财产及奶牛安全。
4、小区应建立健全各项小区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和管理行为。
5、奶畜小区实行技术包抓管理制度,由畜产局向每个标准化小区派驻1—2名专职技术人员,一定三年不变,负责小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入驻户要积极参加奶牛科学饲养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养畜水平。
6、标准化小区采取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标准容器贮存运输。每天挤奶3次,每次挤奶至交售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日对生产鲜乳相关的器具及时进行消毒。
7、小区管理者应积极协调好入驻户之间、小区与乳品加工企业、奶农生产与小区公共安全等关系,保证小区生产平稳运行,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补贴标准
1、凡建成存栏奶牛300头、奶山羊3000只以上的标准化奶畜养殖小区(场),经县奶畜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给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扶持款20万元。
2、凡在县境内建设机械化挤奶站,且与县内乳品加工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合同)交售鲜奶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贴5万元。
六、考核奖励
1、县上将标准化奶畜养殖小区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小区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不按时、按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不得评选为岗位责任先进单位。
一、提高对规范和加强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足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各类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体制不够理顺、城区村(居)民建房需求迫切等不适应、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谐健康发展。今年,我市提出了争创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理顺城区规划管理体制
(一)明确规划管理职责。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印发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行使。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的3个规划管理所负责实施,具体职责为:负责建成区内居民楼、安置楼(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证件办理,负责规划方案审批材料的上报,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等工作。
(二)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对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分别从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抽调8—10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市规划局的3个规划管理所,专门负责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等工作。所选调人员的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安排,工资、身份等关系不变。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其他人员的工作,由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各自重排,主要从事环卫、绿化、拆迁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市规划局从3个规划管理所受理审批项目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和定点放线费中加以解决。有关费用由市规划局按规定标准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由市财政局按80%的比例返还市规划局。所返还资金,除留取10%用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所办公经费外,其余部分由市规划局按季度分别拨付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用于解决人员工资、保险、办公经费等。
三、规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村(居)民建房由相关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分局)会同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共同负责,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具体程序是:
1.受理。村(居)民建房,分别向所在地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2.审查。有关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分局)受理村(居)民建房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三方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共同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和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公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将其拟安排建房占地面积、坐落位置(四至)、层数和建筑面积等具体情况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4.办理证件。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分局)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并经三方定点验线后开工建设。
(二)明确审批范围。分层次、分区域逐步开展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成片改造、整体开发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村(居)民建房。其中,纳入3年内拆迁改造范围的村(居),一律不再批建村(居)民建房;未纳入3年内拆迁改造范围的村(居),若房屋确实年久失修成为危房的,可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与有关街道三方认定批准后进行翻建,但建设的平面位置、高度和面积必须与原房屋一致。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规划区范围以内,确定因迁村并点近期进行搬迁的村庄,不再审批建设项目。其余村庄可按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审批条件(附后)规定进行审批。
四、严肃责任追究
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规划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对因越权审批、失职、渎职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