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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年(1991.06-),男,江苏淮安人,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学。
摘要: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意向主要是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通识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趋向
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而作为文科的重要专业类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之后主要从事的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司、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在通识型教育人才的培养理念下,研究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背景分析
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其中曾一度被认为是铁饭碗的法学专业不幸被亮红牌警告。当前的就业形势本就严峻,而被亮红牌警告,法学专业就业前景仿佛进入了寒冬,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行情更加不被看好。
高等教育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和近几年连续的扩招,使得高校本科生毕业人数一年比一年高。十年前,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公、检、法,即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法律实务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即使竭尽全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成为不可能。即使想成为一名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景如何值得我们思考。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趋向大体可以分两类,即法律职业和非法律职业。前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从事法律职业,他们有的选择公检法,有的选择做律师,有的选择去公司企业做法务等,而后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转行从事非法律职业,多是因为在其他行业有一技之长,或是其他的能力突出,能够适应非法律职业的需要,比如,英语能力突出时,选择去外企工作;个人公关能力突出时,可以去从事公关等。这类学生的毕业趋向大体和法学专业无关。我们不做深入探讨,下面我们对从事法律职业的毕业生的毕业趋向做点探讨。
二、法学专业就业趋向具体分析
(一)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一:律师
律师行业向来是学生选择法学作为专业的驱动力,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一方面是做律师能在实践中将已之所学加以运用,另一方面,丰厚的收益也吸引着他们纷纷加入律师行业。然后,有关报告显示,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师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从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努力的重要目标之一;二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经过十多年的学校生活,对直接踏上社会有一定的内心恐惧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不难发现,作为一个刚踏出高校大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但往往因为缺乏扎实的实务经验,光有空头理论知识,而被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
尽管困难存在着,从事律师执业仍然是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重要的求职意向。在目前就业压力明显较大的综合社会背景下,法学准也本科生可以考虑去律师事务所,先从律师助理做起,从简单的法律实务工作做起,跟着业务经验丰富的前辈师傅,虚心学习,在点滴中积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入世后,涉外的的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那么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学好英语,特别是法律英语,即使没有扎实的业务经验,但是突出的英语能力也会为律师事务所锁垂青。
(二)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二:公务员
国考热、公考热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聚焦的重要焦点之一。公务员历来是应届毕业生毕业择业的热门选择,其不凡的地位、稳定的收入、完善的保障机制、还有定期的培训进修机会,吸引了众多毕业大军投入公考的行列。而每年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放榜的职业需求显示,对于法学专业的需求量依然很大,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机关是非常理想的选择。而其中公检法机关对于专业要求特别高,不仅要求是法学专业,而且基本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当然对于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来说,也不是一道坎拦死的,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建设,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进一步强化,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官检察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特别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法院建设的需要,法律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此,我们鼓励毕业生通过公考进入司法机关,在业务实践中,强化理论知识,早日通过司法考试,从而迈上更高的台阶。另外,除了司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也纷纷需要法学专业的人才,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限制要求,也成为了众多公考的毕业的选择。
(三)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完全专业对口的进入律师行业、或者进行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职位,只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的一部分。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也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项热门的选择,通常,民商法和国际法这样的热门专业社会需求更大,就业也相对较好,但热门的专业意味着应聘人数较多,竞争也更激烈。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单位解决法律纠纷或是处理实务,也是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很好的途径。然后这一类工作和从事律师职业一样,一般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除了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从业资格,还要求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实务经验。而对于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着实是不小的困难。一方面,单位需要具有扎实的实务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刚出校门的本科生恰恰缺少社会实务经验。此外,现今的单位越来越多的需要复合型人才,除了基本的法律技能外,还需要外语能力和公关能力等。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除了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多通过社会实践、法务实习或是课外充电来全面完善自己的技能,丰富自己的经验。
三、结语
以上简要的讨论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趋向,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他影响就业的因素,比如地域因素,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往往成为毕业生的首选;比如发挥前景,很多学生喜欢去外企,认为更能锻炼自己的能力等。法学专业尽管被亮了红牌,但我们不难发现,就业前景还是很大的,就业面还是比较广的,面对压力,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做的是扎实地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多参与实践活动积累实务经验,而且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己,强化自己,从而在寒冬中,迎风大步前进。(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青年专项重点自筹项目(C-b/2011/01/26);江苏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JGYB04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招生热的产生原因
法学专业的热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专业报考过热和过度扩招
就业市场也是一个市场,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市场行情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分析。法学专业如此大规模的扩招,主要源于高校盲目设专业的短期行为,社会上热什么就招什么,而不是慎重地考虑本身的培养实力。
从高校方面来说,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大学扩招,自高校扩招以来,不少高校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培养能力,一哄而上新办或扩招文科热门专业。有统计显示,英语是开设最多的专业,其次是计算机和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招生的热门专业,近年来不少高校片面追求学科门类齐全,盲目上规模、上档次,不少专业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设并大量招生,国内除了法律界传统的五院四系外,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不乏理工农医等院校。这不但使人才培养质量受影响,同时也造成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从而导致就业困难,待业和隐形失业现象十分普遍。
2.专业本身的可行性
对高校来说,法学专业成本低,不像理工科专业那样需要有实验室,对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要有巨额的投入。而法学专业短时期内上马或扩招起来相对容易。同时,对于考生而言,不需要之前有很系统的理论基础,可以入学后从头学起。而且笔者相信在很多人的心里,对于法律是很崇敬的,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本身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肯定。
3.考生和家长存在盲目性
就业率高的专业少人报,就业率低的“热门”专业扎堆报,这是目前高考考生大学专业选择的一个真实写照。考生和家长缺乏来自权威部门的专业报考与就业前景之间的分析指导,在专业的选择上同样存在着盲目性,大部分考生在挑选大学专业时没有做过职业规划,加上老师、父母的经验和知识有限,观点有时也存在偏差。很多考生和家长认为,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毕业之后可以到公检法工作,也可以做律师,无论如何都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因此很多人考法律专业,就业好、福利好、前途光明是主要的原因。
其实,从法学专业的目前的社会需求上来分析,专业就业行情已连年滑坡。狭窄的就业空间难以容得下迅速聚集起来的扩招泡沫,泡沫的破裂――使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就不可避免。
法学专业就业冷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法律专业扩招幅度的不断扩大,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达400多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法律专业硕士点也已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了45所,已培养出1万多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在校生约为2.5万人。近年来,媒体和专家们纷纷指出法学专业毕业生相对过剩,必然导致就业困难。纵观几年来的就业状况,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很难进人大中城市,因为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早就人满为患,基本上处于超编状态,稍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只要研究生。因此,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不情愿地进入县一级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或改行到中学去当政治教师。即使如此,法律专业就业率也不容乐观,北方网对2004年到2007年的法学类本科专业近四年的就业率进行统计,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就业率一直持续在70%左右,多数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着法律毕业生就业,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学毕业生客观上确实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就业领域相对饱和
学生选择法律专业,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要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集中的就业方向是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毕业生也在逐年增加。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2.专业体系相对单一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就业期望相对较高
抱着最初的梦想,就业期望较高,必然决定了选择面较窄。基层、西部等艰苦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集中往大城市跑,而大城市又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就业难就是必然的。
4.法学教育相对普及
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从业者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通过率一直持续低迷。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
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从事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学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就业机制、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也是影响就业率的成因。
“冷”与“热”的思考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律专业仍然是比较热门的专业,但是,当前包括各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内的所有法学学生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也降低到了历史最低,如何协调与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难问题:
1.适度限制扩招,控制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过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必然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很难保证高质量的生源;二是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方法的充分实施。实际上,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经验,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而这种大规模的扩招,与法学教育精神理念背道而驰。
但学生人数的几何式增长和社会需求有限性的矛盾真的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吗?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走低,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开放程度未能达到相应程度有关的。他认为目前中国法科生过剩,实因法科教育的规模超出了中国社会发展、政治开放和经济转型的进步所能容纳的含量。反过来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政经、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交往量的增加,中国慢慢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将会随之上升。
2.开阔视野,拓展就业途径
法科毕业生属于宽口径人才,能够服务的行业并非仅仅局限于通常所说的“司法机构”。全社会应当转变观念,将法律教育是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一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的新认识,政治、社会、经济各种行业门类均应为其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还要倡导并贯彻法律知识是各行业都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这一新理念。
当然,法律毕业生也需要转变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所不进的传统就业观念,选择“法律工作”仅仅是方向之一,其他各种行当,均不妨考虑,适度降低就业期望,开拓新的就业路径,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就业新格局。毕竟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可以预期,未来的中国还将更加开放与平等,能够为济济人才提供一显身手的公平渠道,法学学生的就业空间也必将更为宽广。
3.夯实基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激励我们在校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河北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郭律师;
4、活动内容:与郭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郭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郭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郭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算是我的学长了,毕业五年,成为律师两年,目前还担任某公司法务。也接手过些案子,做过些令他印象深刻的刑事案子,目前郭律师已经度过了艰苦的日子,收入也比以前翻了好几倍,但是回想起背后的艰辛,郭律师还是感慨万千,总结如下: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郭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向我们女生刚开始做律师会比男生面临的困难更大,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学习。
郭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 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近年来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负面影响问题日渐突出,使民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产生了疑惑和不信任,甚至出现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和声音,主要的原因可归结为大学毕业生工作能力的缺乏和就业率的持续低迷。
这其中除了社会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提高和近年来全球性经济低迷的影响外,教育体制与人才培养方案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值得教育界进行自我审视。而在整个大学毕业生群体当中该问题凸显的又是就业率排名显著低下的专业,法学类专业不幸连年上榜。
自2010年始,致力于大学生就业数据挖掘的麦可思研究院根据前3年综合考量的数据,每年一个本科和高职的代表性专业预警榜。该榜单中“红牌”专业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月收入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截止到2015年该机构的统计数据,在过去6年的预警榜上,法学年年都属于“红牌”专业。 这与开设法学专业高校对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有很大的关联。
一、非学科优势高校开设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我国大陆地区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自1999年开始进行扩招,扩大普通高校本专科院校招生人数。 这一举措通过扩宽入学的渠道短时间内在表面上缓解了中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意在大幅提高社会主要劳动力群体的学历与素质,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但同时却将压力转嫁于同扩招比例相比师资力量与硬件设施远不能满足扩招需要的高校。
在此背景下,各高校纷纷开设硬件投资较少,开设成本较低的法学专业,招收教师教学水平与学历背景参差不齐,甚至有政治学、哲学等专业的教师补充法学的师资力量,教育水平可想而知。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在高校建设综合性大学的整体目标中被边缘化和忽略。而这种现象在理工专业为主的高校尤其严重。
盲目开设法学专业,不重视培养目标,只能随大流跟风的制定目标和方案:早期扩招就开设法学专业的非学科优势高校将法学放在经济系或管理系,开设专业定位经济法专业,目标定位于管理人才,随后跟风改为大类法学招生,定位不明;现阶段法学专业仍然存在隶属于文学院的现象,除了该校实在无法将不具规模的法学专业进行科学的分类外,完全看不出专业归属的培养目标定位。法学专业开设的意义成为建设综合性大学的牺牲品。
二、应用型法学教育方式错位
与教育目标不相适应的还有教育方式的错位。在目前着力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各高校的培养方式各有奇招。据了解,理工类、医药类、外语类大学开设法学专业一般会与本校的优势专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捆绑。将主干专业基础课程概论纳入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中,以此方式将可依托的行业知识计划在法学课程中。
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在最终的就业中并未体现出明显的优势,反而因为大量占用课时导致原本课程多、课业压力大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臃肿不堪,但收效甚微。此类高校法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多遭行业对于毕业院校性质的质疑,只能通过参加司法考试或者考研来“洗白”学历,重新进行就业目标的定位。
除非学科优势院校存在此类的问题以外,一般院校在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选择上难以取舍。一方面,源于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研究生招生规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入学率有所提升。在法学就业普遍不景气的压力下鼓励考研成为很多院校的选择;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期待值不断提升,出现专业岗位空缺却招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的现象又让法学专业教育看到了就业前景和希望。
但目前的教育教学方式依然是以基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性课程的渗入缓慢而不足,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立法节奏也出现了与社会逐渐脱节的趋势,新生事物快速大量的闯入社会生活,却在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即理论没有很好的指导实践,实践也没有促进理论的发展。
三、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
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基于社会对于实践型人才的需求。以法学毕业生就业方向进行划分,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公、检、法等部门为代表的公务员法律队伍建设中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另一类是包括律师在内的其他社会服务型工作领域,如:企业法务、金融、保险、投资、财务、审计、建筑、房地产等等。而细分行业,对于法学人才的要求各有不同。
(一)政法岗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
政法类岗位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一直被认为是法学毕业生捧上“金饭碗”的重要途径,即便是近年来此类岗位需求有所饱和,但立志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依然不在少数。但政法岗位的招考要求基本都是无弹性的硬性条件,如对学历、专业、通过司法考试等要求,在此基础上,招考单位也更希望即便是应届毕业生也能在短期内迅速接手工作。
目前除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政工作岗位之外,各地法检、公安部分职位也设置了聘用制岗位,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实习期间接触此类工作,毕业后有机会签署聘用合同从而获得工作机会。
此类岗位的工作人员是社会的司法者和执法者,对现有立法的熟知、应用和掌握要求较高,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奠定从业基础。同时此类工作岗位也要求对现有立法有法理层面的理解,以便工作中具体事件处理方式的变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应试水平可通过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储备充分扎实,能够理解政法类工作性质并能够很好的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司法、执法实践相结合,理论水平高同时实践能力强的专业化人才。
(二)社会其他类岗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
相比政法类工作岗位,社会其他类岗位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样性的。以律师为例,在通过司法考试的基础上,经过一年的实习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核最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以后,仍然需要进行行业方向更为细化的发展,如民商类、经济类、建筑工程类、家庭关系类等等。有行业归属的律师才会在律师行业发展得更加专业,而这种细分和社会其他法律工作的要求又非常的契合,如:不同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财务、金融、审计等等。
此类工作岗位要求知识面广,有相关行业的知识背景并能以其他专业学科作为法律事务工作的依托,实际上要求比政法类岗位更高。此类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全面、应用能力强、知识结构多样化的复合型人才。
四、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
基于以上分析,现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着力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
(一)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应用型改革
现有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依然是重理论水平轻实践能力的,包括研究生教育中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社会上的认可程度也不同。高校教育更倚重学术类人才的培养,此类学生求学竞争压力大、分数高、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但基本是与社会脱节的状态。通过高校教育传递给社会用人单位的信息依然是学术类毕业生质量高于专业实践类毕业生,对社会反而是一种误导。故应对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改革,加大实践性课程的力度,并对教学方式方法以及教学条件做相应的修改。
以往的法学教学主要通过案例讲解实现理论联系实践,现有条件和需求表明纸上谈兵远远不足以进行知识的传授。以支付方式和跨境交易为例,都需要见习金融、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工作流程,走出课堂的教学应在改革之列。除此之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也要向专业实践性方向予以支持和倾斜,体现对专业实践型人才的重视,明确学术与专业实践培养的价值及毕业生的走向问题。
(二)专业方向应社会需求而定
无论人才方案如何改革,满足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同时向社会输送有价值、有能力的人才才是根本目标。理论作用于实践,实践又能够指导理论的发展。法学研究不能够脱离社会需要,因此,对社会需求的把握是法学教育最明确的指向标。
进入21世纪后的世界科技进步迅猛,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立法一方面有其稳定性,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基本的道德规范作为底线,法学基础理论不变,立法内容随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法学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应顺应社会的发展,契合社会的需要。以知识产权为例,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属世界领先水平,但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在各行业的适用性并不高。
如目前较发达的游戏产业,要求法务工作者对游戏行业有一定的了解。而游戏行业本身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对人才需求也较高,但显然传统的学科划分不可能细化到此专业层面,自然是无法满足社会行业需求的。所以,法学专业方向的划分应顺应社会需求。
(三)培养模式逐步向联合培养方式发展
在现有的培养模式下,法学教育能够达到的理想效果是专业知识的传授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较为牢固,在工作岗位上不因知识储备的问题而不能胜任工作,这同时也是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瓶颈所在。作为通用专业,法学的人才需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毕业生就业的多元化才能根本性解决就业率低的问题。多元化的就业方向要求学生的知识结构也是多元化的,单一的法学教育解决不了法学知识以外的知识体系扩充。
通过不同行业与高校法学专业联合培养的模式,一方面促进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及时了解行业需求;另一方面将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通过见习或实践的方式融入法学教育,可成为法务运用的依托,为就业打好基础。
(四)加大实践型教师的引进
目前高校的师资引进依然片面重视学历背景,一味要求高学历。部分高校教师的教育工作背景单纯存在于校园,毕业放下书本的同时拿起教鞭,除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以外并未从事过任何应用实践型的工作。在大力倡导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下,无实践经验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中其本身的知识结构和社会经历都是缺乏的,难以带给学生有价值的实践性指导。所以加大实践型教师的引进力度,其作用不言而喻。
体系。目前许多独立学院及研究者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仍然存在着人才培养无特色、
课程体系设置不科学、法律实践应用技能训练缺乏,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本文从转向应用型
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法学教材选定和教学内容体系、完善教学方式方法、选聘法学专业教学师
资等方面构建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
独立学院作为三本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应根据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与其母体学校甚至高职高专有所
不同。针对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模式体系现状,导入多样可行的切合实际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通
过多方位展开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改革是独立学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人才培养模式无特色,毕业生未能脱颖而出
近十年来,法学专业发展规模空前,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考验。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进入法学教育
和理论研究机构就业的比例很少,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就业是理想的选择。但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通过国
家司法考试的比率不高,在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就业率较低。大部分毕业生就业于与法学专业关系不大甚至
无关的工作,就业层次也不高。独立学院显示出教育培养模式低效益、无特色,就业率低。从目前的法学教
育与培养模式现状来看,独立学院呈现大众化且无优势可言,培养出的学生质量也有影响。独立学院本身处
在母体学校与高职高专的“上下夹击”的状态下,如果不能实事求是,扬长避短,即三本学生不浓于钻研理
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优势未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培养的学生就没有特色和优势,毕业生未能在实际
工作中脱颖而出。对现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是独立学院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课程体系设置过于传统片面,学生知识体系单一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注重的仍然是传统法律教学,把大学的黄金时期几乎全部安排在传统法学课程上,就
是修学学分也集中体现在传统法学科目上,对新兴领域法学内容涉及不够、开课不多。例如证券、金融、保
险、商业谈判、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课程,即使部分有开课也是选修课,课程学时设置较少,
科目结业测试也是通过开卷或者其它形式轻松了事。学生自修时间大多应付于英语过级和各类考试中,对新
兴领域的法律知识学习重视不够,因此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传统而片面。经过大学四年象牙塔的应试教育模式
专业学习,学生也许对法学课程体系有系统性的了解,但独立学院对法学临近领域的课程设置涉猎得很少,
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我们知道,法学所研究和解决的是法律化的社会现象,法律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往往得
心应手解决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多种学科、多门知识基础方能成功。但目前大多独立学院规划的知识体系、设
置的具体课程缺乏现实复合性。
(三)法律实践应用技能训练缺乏,难以胜任实践工作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多是填鸭式理论讲授,整堂课甚至整个学期下来都是老师唱独角戏,学生动脑、动口
、动手程度不够。期末考试包括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都是测试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并没有实实在
在考核实践应用能力。于是,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也是注重课堂和书本上的理论专业知识传授,法律实践
应用技能训练较少。记得澳大利亚教授Crahambroan在谈到对中国法学院学生的印象时说,他们每次理论考
试的分数是不错的,但缺乏现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不得不承认,现今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就
是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没有多少人能得心应手同当事人交谈、解答法律咨询、书写法律文书
、协调法律纠纷。不少独立学院如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针对这些问题而专门设立了象
法学协会、法律援助部、法律诊所也收效不大。培养四年的法科生毕业后面对实务工作策手无策,很难把实
际案件与法学理论知识联系一致,很难快速、自如地担负起工作任务。据调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法学专
业学生毕业后到实务部门工作,至少需要三、四年时间,才能独立处理具体案件、承办法律事务。
(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独立学院成立时间不长,教师队伍普遍年轻,执教时间较短。独立学院聘任的法学教师大多是硕士研究
生、助教和讲师,博士生、副教授、教授非常稀缺。独立学院由于身份特殊性讲究经济效益层面重,一般很
少或者没有制定激励措施多投入来留住、引进人才,于是高学历、高资历的教师不愿意进入或者长期留在三
本院校发展。同样,与教学上重理论、轻实践有关,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基本上是理论研究出身。教师要么是
从母校转调来的,要么是从各高校毕业后直接来执教的,他们在各自领域理论研究上都会有一定见地,但是
较少接触甚至从未实际接触应用性法律实践活动。曾经在一所独立学院的模拟仲裁庭上,出现过一位执教六
年的法学教师不能办理一件简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尴尬局面。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性科学,作为
知识传授和实践指导的教师面对法律应用性实践操作无从下手,于是也会影响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指导。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路径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实践教学上没有经验可循,几乎是照
搬母体学校的体系模式。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培养的毕业生没有竞争性,
未能体现三本学生的特有优势,不符合独立学院创办的初衷,影响了其旺盛的生命力,于是改革和创新势在
必行。
(一)转向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一般是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为了生存,独立学院也开设这样的热门、低成本专业
,但又要避免与母体高校的恶性竞争,避免与高职高专之间办学模式趋同。独立学院要大胆跳出母体高校尤
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传统,走向独立的办学模式。在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培养保障下,转向更加注重学生应
用性实践能力培养,充分挖掘、发挥三本学生的潜能。推行“错开定位,配套发展”方略,建设法学应用型
专业体系,构建“横向可以转移,纵向可以提升”,以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
标。
(二)创新法学教材选定和教学内容体系
独立学院法学教材选用,要从三本实际出发,统一规划、规范要求和突出实用性。教材具体选用避免仅
是重述现有法律规定的版本,慎用纯理论型教材,坚持以理论结合实践、能够反映法治实践现状、解决实践
困惑的新型教材为主,同时创造条件组织编写适合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使用的部分教材。
在教学课程设置问题上,突出开好核心课程,有选择性的重点开设一些新兴领域法学课程,还可适当开
设一些与法学联系紧密、能切实反映应用性实践现状的相关课程。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为例,法学专业按
照一年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一年自主教育的思路设计,形成“1+2+1”的法学教学新体系。通识教育
突出基本素能教学,如开设思想政治、近现代史纲要、音乐舞蹈基础课等;专业教育包括学科基础课和专业
方面课程,强调学科基础性和法学专业教育规格要求,为学生培养法科专业知识,通常包括法学14门核心课
程和新兴领域法学课程;自主教育包括极少数毕业生的研究型教育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应用性教学。研究型
教育是对外语好且希望继续深造的法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引导和学科探索启发教学;应用性教学是独立学
院的主航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开设法律实践性及相关课
程,如开设演讲与口才、辩论学、社会交际学、法律文书写作、谈判学、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
诉处理、谈判技巧等,呈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
(三)完善教学方式和方法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方式多采取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是以传授理论和概念
为主,缺乏现实性考虑,导致教学和实践严重脱节,无助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发挥,毕业后解决实际
问题能力不强。于是在法学实践性教育模式下,改革和完善现实应用性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课堂教学为主的
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如法庭模拟、多媒体演义、案例讨论、问题诊断、专家讲座等,培养学生实际分析与解决
问题的素质能力。同时,根据各独立学院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传统模式,逐步更新教学方法,如把
以往的案例教学从只局限在课堂里和司法机关的实习基地,还可以拓展到政府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见习
单位。实践性教育方式不仅包括以往的如案例分析、法庭模拟、庭审观摩、毕业实习等,还包括仲裁模拟、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业务辅助办理等形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也可以培养和提
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选聘或者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
建立独立学院自己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综合素质,即不仅具有扎实
的法学理论功底,对社会学、经济学、计算机等相关领域知识有所了解,而且又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教
师除了具有高学历的要求,还要具备培养本科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相关实践经验条件:即合格的双师型教师。
当然,并非所有现任教师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就要求独立学院在把关教师课堂教学以外,还要鼓励教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而兼职从事律师、仲裁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实务,更多地接触司法实践,提高教
师自身的技能水平,提升“双师素质”。同时广泛聘用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人员
担任兼职教学,教学环节中除教师外还有学者、律师、法官等共同参与,壮大和充实独立学院法学教师整体
力量。在这方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做法很好,如今的7位法学专职青年教师均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并且在律师事务所、法院从事兼职律师、陪审员工作,学院还长期聘请当地司法部门的双师型人才到学院从
事兼职教学。
(五)建立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相匹配的管理机制
成立专门教研小组,设立通识教研组、专业教研组、实践教研组,其成员由相应专长的骨干教师担任。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班主任,掌握和管理学生的学习动态和生活惯性,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应试测评机制
,期中、期末科目测试采用试卷笔试、论文书写、口头测试或者模拟面试方法,努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素质能
关键词:医事法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81-02
作为一门融合了医学原理与法学理念的新兴学科——医事法律,其诞生之初,就旨在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和日益深入的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综合性专门人才。经过近20年的发展,这门新兴的学科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所存在和面临的问题却也不断的凸显出来,尤为明显的是学生的就业前景并不乐观,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正是基于此点,通过对医事法律专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以期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医事法律专业发展概况
医事法律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最早创办该本科专业的是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该校于1996年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医事法律本科专业,学制四年,1999年第一届毕业生出炉时,供求比例一度达到1:20,为国内医学界和法学界所高度关注。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本科专业教育真正全面展开则是在2000年以后,像贵阳医学院、白求恩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锦州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医学院、南通医学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40余所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医事法律或相关专业。
医事法律专业作为医学与法学双学科的复合型专业,是为了应对日益激化的医患纠纷,有力解决医患矛盾,促进医事法治建设而设立的。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即是要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适应面广,适应能力强。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部门、政府机关及社会保险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从医事法律专业的设置目标和定位来看,非常贴合当前的形势。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这些都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卫生行政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更优质的服务,为人人享有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但实际情况却是目前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和医疗行政管理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造成执法过程中的许多困难和把握政策不严等许多问题。此外,由于多种因素的结合,导致当前的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呈不断上升趋势,而解决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的从业者,大部分懂医不懂法,或是懂法不懂医。目前,全国现有医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专任律师甚少。
因此,可以说,医事法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正是当前社会急需要的人才,非人才过剩,而是严重不足。但从相关的资料显示,许多医事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却面临着失业的危险,为什么一方面社会上需求这样的人才,而另一方面我们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却又无处可去呢?也许这才是值得我们认真去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医事法律专业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并未真正做到与其培养目标相契合,教学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医事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对于教学培养方面,课程体系的设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目前医学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加其横跨法学与医学两大领域,所以不同的院校在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设置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学校注重医学知识的学习,医学方面的课程设置极为全面。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由于当前医事法律专业招生的学生大多是文科生,理科基础较差,而在医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理科知识运用的较多,这就导致大部分学生在学习医学课程中感到十分吃力,而且,目前绝大多数院校对医事法律专业设置的学制是四年,众所周知,单纯医学的学习就需要五年,而对于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要在四年当中学完其他人需要九年才能学完的课程,可想而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所能达到的程度。有的学校正好相反,注重法学知识的学习,法学的课程占据了该专业全部课程的80%,这对于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而言是有好处的,但相应的学生在医学方面投入的精力就极其有限,四年学完之后,学生基本上没掌握什么医学知识,这类专业的学生的优势就无法体现出来。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学知识不如专门法学院校的学生扎实,医学知识较医学专业学生薄弱很多,远远达不到医事法律专业设置的目的。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方式存在问题
在教学方式上,目前的院校仍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操作较少,尤其是在法学教学方面,这种问题更为明显,造成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下,而医事法律专业在培养目标定位上则是要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这就造成了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才造成了人才过剩的局面,基于此,对医事法律的教学改革迫在眉急。
三、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措施
针对医事法律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整课程设置
各个院校在设置医事法律专业时,应将学习的时间延长至五年。才能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掌握好专业知识。在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所占比例上应做到相对均衡,既不能片面重视法学知识,也不能片面重视医学知识。在医学课程的设置上,不能与医学专业的学生完全同步,在课程的种类与难度上都应适当降低,要紧密结合医事法律专业的自身特点。此外,必须要重视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课程的学习,这正是医事法律专业的特色所在,目前,大多数院校由于在师资力量方面的欠缺,对于这类课程的开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类课程是在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设计的旨在把学生训练成具备医和法两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设计的课程模块。通过特色课程的设置,可以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与医学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充分地体现医事法学专业与普通的法学专业的优势。这部分应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卫生监督法、法医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事诉讼与仲裁、医事案例与实践、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特色课程在所有课时中应占到10%的比例。
(二)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与手段
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很强,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至关重要。由于医事法律专业大多开设在医学院校内,对于医学的实践教学,这类学校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因此,医学方面的实习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法学方面。故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介,加强学生在法学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是学生见习的方式之一,是指带领学生到法院亲临庭审全过程的一种教学方式。针对低年级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在专业课程教育过程中,结合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我国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证社会有序性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教学方式。学生将在旁听过程中掌握法官、当事人、人的权利、义务及庭审程序,为今后自身从事模拟法庭的训练及就业经验积累打下基础。
2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贴近生活的案例,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案例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强化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法学教研室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及法学的学科特点,注重理论知识教授的同时加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即“以案说法”,与学生针对案情进行法学问题的讨论,为学生构建一个互动学习的平台,让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分析中,提高学生对的法律适用能力。
3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指为学生创建与个法庭场景,让学生亲自扮演其中的角色,感受庭审过程的与种实践教学方式。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学生“看中学,学中看”,在学生经历见习阶段后,亲身感受庭审程序也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针对高年级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也非常重要,这是检验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检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要途径。学生通过亲自参加案件处理,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知识的欠缺何在,为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起到很好的作用。学生在模拟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将法学和医药卫生的相关知识结合起来,也熟悉了我国诉讼法中有关审判的具体规定,这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4 法律援助
曾经的“大热门”专业为何被预警?
麦可思研究院日前《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6年本科就业前景堪忧的“红牌”专业包括:应用心理学、化学、音乐表演、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美术学。“绿牌”专业包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审计学、广告学、车辆工程。
所谓“红牌”专业,指的是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与之相反,各项综合满意度较高,需求增长,则为“绿牌”专业。
高考前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纷纷“专业预警”“专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高校招生计划。上海市教委6月消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0个上海市高校本科专业因重复设置相对较多、连续多年招生录取率和毕业生签约情况不太理想等因素,被列入2016年度预警专业。
辽宁省则于5月下发通知,建议高校2016年度暂缓申请增设法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6种本科专业。这已是该省连续第四年公布专业设置“负面清单”。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专业“亮红灯”,旨在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预警与服务机制,将监管、服务与落实高校办学自有机结合,为高校做好专业“加、减法”提供参考,防止高校盲目“争”设“热门”专业现象的出现。
这些曾经的热门专业为何被预警?一些教育界人士表示,这与一些曾经的热门专业迅速扩张、就业率却持续下行有关。
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例,记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查询到,全国目前共有584所高校开设此专业,而该专业的就业率却未能保持“高能”状态,全国就业率区间2013年为85%-90%,2015年则为75%-80%。
2012年,辽宁省首次开展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当时布点最多的5个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布点44个,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布点35个,英语专业布点41个,市场营销专业布点39个,会计学专业布点36个。经过预警和综合调整,几年来,已有一些高校的这些专业停止了招生。
热门专业因何变“冷”?
吉林大学教授、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赵俊芳表示,我国在高校专业设置方面是从国家和社会长远需求出发,所谓的冷或热专业都是相对的,一些专业过热可能存在盲目性,而冷的专业也并不完全意味着专业本身出现了问题。
热门专业因何变“冷”?专家认为,这与社会需求变化、高校专业设置的盲目性等有关系。
--社会需求发生变化。专家指出,虽然专业冷热的相对性较强,但是社会需求的变化仍是专业设置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例,每年都是艺考的大热门专业,“百里挑一”的现象很常见。全国目前共有201所高校开设此专业,毕业生规模达14000-16000人。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相关专业毕业生增多,同时登上荧屏的主持人日益多元,并不局限于专业院校科班出身,各级电视台、广播台需求持续下降。
--热门专业盲目扩张。记者梳理发现,一些曾经的热门专业频频登上预警榜单,与这些专业近年来的迅速扩张不无关系。比如,目前全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毕业生规模达75000-80000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开设院校多达604家,毕业生规模达34000-36000人。
一位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多吸引生源报考,只好多开设热门专业,让学校越来越“高大全”,虽然招生规模上去了,但这些原来的热门专业就业率却一直上不去,部分专业低位徘徊,乃至走下坡路,因此而调整招生计划。
此外,专业人士介绍,近年来一些高校在原专业基础上对专业进行了调整和细分,分流了社会需求,也部分地导致原有的热门专业热度有所减退,如近年来热门的数字媒体艺术、新媒体专业等,分流了不少艺术类、新闻学专业人才。
辽宁大学副教授姜海峰认为,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不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必然有所变化。“一般而言,新兴行业更有前景,传统产业相对有比较稳定的新陈代谢,对人才需求量要小一些。”
“冷”“热”专业转换,选择不应“跟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大一学生当初填报志愿时,对自己、对高校、对专业并没有什么了解,“一窝蜂”地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听起来热门的专业排在前面。
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每年有数百名大二、大三学生通过申请、考试转换专业。其中,一类是认为自己“入错行”,进入大学后重新选择感兴趣的专业;另一类是瞄准几年之后好就业与否,二次选择一个“热门”的专业。
面对专业“冷”“热”变换,学生究竟该如何选择?
专家建议,理性分析冷热,不要过分跟风;专业、院校有侧重,职业规划要长远。同时,注重培养综合素质。
“大学生选择专业一定要跟自己的兴趣爱好相结合,不要跟风。”一些高校教师和就业辅导员建议。
同济大学就业中心主任徐迅表示,教育不能因为暂时的冷暖而限制了基础学科的发展,例如基础化学是所有生命科学、医学的基础,不能因为就业不好,就把本科专业取消。
专家认为,专业的冷暖会随着社会变迁而改变。考生还是要随着自己的兴趣爱好而选择,不能因为专业冷热而与自己的兴趣、特长背道而驰。对于高校来说,则应根据专业冷暖而调控区域的招生比。
姜海峰建议,考生选专业时应考虑到长远的职业规划,如果希望本科毕业后立即就业,可以首选应用性专业;如果考生有攻读硕士乃至博士学位的意愿,不妨首选基础性专业。
武汉市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星说,据统计有近六成的大学生就业并未和专业对口。“除了专业机构,如建筑设计院这样的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专业并不看重,他们更看重毕业生的基本素质,如工作态度、责任心、道德品质、诚信程度等,还有一些企业看中院校的名气。”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市场营销;经济法教学
一、独立学院营销专业就业经济法知识需求现状分析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经济法教师的实务经验
首先,学习《经济法》并利用好这一课程,对于学生日后步入社会、走上岗位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更好的在岗位上大展宏图也起到了基础支撑作用,让学生更能知法守法。其次,与学生就业存在着重要联系。鉴于法律的相关职业岗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实践操作能力,且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方面有着良好的优势。但是,在目前大的教育环境下,教育多是与社会工作岗位相脱离的,所以实现项目化教学有助于学生拓宽思维,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中,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再次,《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也是适应当代教学改革的一种新教学方式。现在高校大学生步入社会,其文化水平、理论知识与其工作能力是不相符的,这就导致大学生就业难,企业选取合适的人才难,造成了学校向企业输送人才出现脱节的现象。所以,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才,推行教育工作改革是当前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理念
(一)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目标
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应该丰富自己的教学方式,利用项目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课堂上,让学生由被动变主动,打破学生的固定思维,建立现代化新型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素养,让学生不再以考试为主,以得高分为目标,更加懂得重视知识的运用,更加重视思考,发散思维的培养。
(二)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
教育的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才,让学生有能力走向社会,更有能力去改变社会。但是,目前教育培养的人才往往成了考试的机器,知识的复读机,只局限于教会学生知识,导致学生缺乏应有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于《经济法》课程,即使学生将法律条例、案情分析熟记于心,没有实践经历,这对于学生而言,走入社会,不能举一反三,思维固定,也就不能合理正确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想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学校需要利用项目教学,留给学生特定的任务,让学生自主探索解决得到答案。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还将课本知识合理地运用到了现实生活当中,这样提高了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意识,加深了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的意识。对于《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让学生学会自己主动思考问题或者与他人共同协作解决问题,摆脱依赖课本,依赖老师的习惯。
(三)以提高学生工作能力为目标
高校教育不是单独的个体行为,高校教育培养的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学生走进社会完成梦想的纽带。所以,高校教育不仅仅要把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的成绩水平、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作为目标,更要将学生所学的专业与社会对口的工作岗位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的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大学人才,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才能找到与自己所学的知识、专业对口的工作,这样才能让学生不再为就业而愁苦,也不再让企业为找不到合适的人才而苦恼。学校通过进行项目化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让高校学生更加有能力、有魄力、有信心走向社会,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
三、《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要从整体层面上进行设计
(一)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增加其它教学方式,丰富课堂
在传统课堂教学、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下,开展《经济法》项目教学,要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术进行创新,不能总停留在一种模式下。为此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教学理念创新,教育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坚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校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教育,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二是创新教学方法,高校教育不应仅仅以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授课,应增加多种授课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情景剧模式,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可以将经济法知识以小品、情景剧的模式演绎出来,以此加深学生对相关内容的记忆,也让课堂教学生动形象;课堂展示模式,教师可以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教学道具向学生进行展示,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也可以通过专家授课模式,通过现实案例讲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三是创新教学技术,在《经济法》教学课堂中,教学应广泛使用视频、图片、幻灯片等教学载体,丰富教学课件,生动形象地讲述经济法知识,可以有效增加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性。实践教学可让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实践教学的方法包括:一是在课堂之上进行现场展示,老师可以将相关的经济法知识,通过视频、案例等讲解方式,组织学生对出现的经济法问题进行积极讨论;二是让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进行社会培训。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学校的力量,找到合适的实习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运用课本知识,从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这样更能提高学生的工作水平。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通过一个个鲜明的例子,对所学知识有更全面的认识。其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讲解:一是在课堂上演绎法庭。将经济方面的大量案例进行归纳,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用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演绎,模拟法庭审判,以此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并为其日后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问题打好基础;二是真正走进法庭,学习知识。老师可以与当地法院联系,组织学生旁听经济案件的审理,以此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二)对课程内容进行设计
教学内容创新,《经济法》课程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老师上课的内容、风格应该有所突破,不能只局限于一种方式。《经济法》教学应该紧随市场经济变化而进行更新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最新的学科知识,让学生以最新的眼光、最新的思维、最新的视角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经济问题,可以让学生的思维、知识能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重要课程之一,《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很广泛,它是社会出现的经济问题的总结,通过问题的总结,经济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而学校对此进行项目化教学时,结合社会实际,以教学目标和就业前景为背景,通过创设真实经济法律情景,走进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与消费者进行对话、约谈劳动者等进行项目化教学。在具体教学中,每块内容将会进行具体的分类。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