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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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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

第1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生 法律意识 必要性

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越来越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特别注重中职生的德育教育,因为大多中职学生都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和消极思想。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发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

一、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诠释,包括对法律内容和制度的了解,也包括对法律内容和制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对自己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的评价和理解。中职生法律意识就是中职生在法律这一领域的思想和思维的总和。法律意识是建构法治国家的灵魂,是培养人们守法自律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来源,它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目标是“知识―技能―做人”的教育。我们只有把教学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培育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构造的市场经济。职校生思想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质促进其全面成才。

(三)在面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像教育中学生那样选择很古板的教育方式,这样既浪费时间,又达不到效果

每个法学教师都应有一套特别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课下带动学生对法律专业的兴趣,双向教育,才能达到好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思维。

二、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一)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辅助作用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是单纯地将法律知识讲解给学生,学生只能够被动地接受,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起不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为中职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单独依靠教师的言传,根本不能够理解法律知识的本质,更不可能将其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去,同时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日常的法律教学中,教师要认真研读教材,明确教学目标,不断创新完善教学方式,时刻以学生为中心,同时发挥自身的辅助作用,引导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掌握法律知识,且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逐 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创设情境模式,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

学习法律知识并不是让学生单纯了解,而是要让学生能够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约束自身的行为,使自己成为社会发展的人才。然而,法律知识比较抽象乏味,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导致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不起兴趣,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的质量。作为当代中职法律教师,我们要认识到学生的实际状况和认知规律,灵活运用各种教学工具,创设恰当的情景模式,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掌握运用知识的技巧,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组织活动,潜移默化地加深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可以运用一些课余时间组织相关活动,且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参与到活动中,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亲身体会到违法犯罪的可怕后果,以及对受害人、自身以及双方家人造成的伤害,最终使学生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劳教所等场所,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犯罪人员的报告会。学生通过亲身的观察、聆听,能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对自身、家人造成的伤害。同时,学生能够自觉的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能够缺德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结束语

为了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不仅要从教学的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还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平常给每个人灌输一定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在生活中体会到了解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律课堂的教学活动中。因此,中职法律教师要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培养。

参考文献:

[1]孙晶华.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4):153.

[2]胡凤莲.浅析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技术与市场,2010(6):87-88.

[3]张荣伟.中职法律课程教学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J].教师,2013(5):88.

第2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7-0017-03

作者简介:徐升(1979-),男,江苏连云港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近现代法律史和教育法学研究。顶岗实习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它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以及高职教育特色的发挥有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对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没有足够认识和重视,相关各方,特别是学生对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这就为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深入研究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类型,发现并分析这些风险背后所蕴涵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保障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风险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讲,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订立顶岗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实习单位都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非常分散,且易发生变动,因而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一般并未签订书面的顶岗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就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依据和保障,使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陷入被动,维权将很困难,甚至顶岗实习的事实都难以确认,这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首先面临的一个法律风险。因此,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学生实习中的相关权益,在学校与实习单位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及其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与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学校与实习单位订有协议,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实习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学生仍然可以就其中与自己有关的内容与实习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这一补充协议应具有优先效力。

双方能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即主体适格性问题。实习单位的主体资格通常不存在问题,关键是看学生是否适格。“公民要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1]。顶岗实习学生在这两个方面都有所欠缺。从劳动权利能力方面看,顶岗实习学生仍然是在校生,学籍在学校,顶岗实习的目的也是为了完成教学计划,提高实践技能,这就决定了学生无法和其他劳动者一样获得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如果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将造成学籍和职籍、学业与职业的冲突。从劳动行为能力方面看,尽管实习学生在就业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和智力等方面一般都不存在问题,但由于其实质上仍然属于在校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无法完全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故也不是完全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因此,顶岗实习中学生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不完全的,无法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要求的自治的独立性主体,从而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签订试用期协议,因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是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所以从性质上讲,试用期合同仍然是劳动合同。有的实习单位意识到不能与实习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于是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样就可以既实际用工,又避免签订劳动合同。但派出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工方,是必须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所以,问题仍然存在,只是转嫁到劳务派遣公司和实习学生之间而已。

第3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一、联系社会实际,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

政治课教学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学生道德意识培养的效果。根据政治课的具体特点进行道德教育教学时,可以动员学生联系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实际,认真思考、提出和讨论社会焦点、 热点、疑点问题,发表解决问题的看法。在讨论中允许不同意见、观点的交?h,让学生各抒己见,得出结论。教师对整个讨论过程只进行隐性的控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是非、美丑、善恶、荣辱等道德评价标准,教育学生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意识,并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习惯,积淀为能量,锤炼为品质,使校园乃至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

二、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

加强政治课的活动性德育内容,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增强思想政治课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教师应秉持信任学生、锻炼学生的理念,适度开展课堂及课后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促进思想政治课课程实践性的实施。教师要革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积极探索高效、实效的道德教育方法。通过主题班会、辩论赛、演讲比赛、办墙报、举办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等形式,让学生寓学于乐,实现认知性德育与活动性德育的有效结合。

3.带领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教师要注重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道德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适合道德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通过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学生去养老院慰问老人,让学生体验一种健康的、积极的道德生活,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从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

三、将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我们中华的瑰宝,在它的影响下,不仅出现了无数仁人志士和风流人物,而且凝结出爱国的思想和爱国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这些可以成为我们今天社会的价值导向、行为规范。如孔子的“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生以成仁。”表明每个人都要保持高尚的风格, 不做任何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国家的事, 为祖国做贡献, 这是人生最大的价值, 也是高尚的价值;孟子的 “富贵不能,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顾炎武的“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还有“一粥一饭, 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 恒念物力维艰。”的勤俭品德;以及“受人滴水之恩必以涌泉相报”的感恩情怀……将这些名言警句有机地运用到政治课教学中, 渗透到所讲授的政治知识中, 对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思想保障。在当代,公民意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启蒙和发展公民意识的黄金时期。政治课作为中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主阵地,在公民意识培育中有其独特的先天性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中学政治课教学中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存在着一些问题:轻视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性;缺乏对公民意识培育方法与内容的创新;唯分数至上的评价标准等。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认同,养成坚定的国家认同,有益于学生形成良好的社会认同。

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当前,我国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学习目标定位不准确,消极心理问题突出;家庭教育重知识轻德行;学校教育重应试轻素质;社会教育重形式轻成果;家庭、社会、学校缺乏合作等等。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必须改变观念和教学方式,以中学政治课为切入点,结合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和学生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采用主题演讲、讨论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实施法制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并对各种形式开展的学生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和评比,对于提供法律素材以及对法律案件剖析细致的学生给予表扬,形成对学生的激励机制,鼓励其他同学在下次的教学中能够有良好的表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助于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提升法律意识。

六、实施情境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4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顶岗实习;意外伤害;法律救济

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各职业院校也与时俱进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与此同时,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率亦逐年上升。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相关立法的倒退或是“避而嫌之”,使得此类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困难而艰辛,给各方当事人均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和损失,严重影响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的深入落实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深化。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概念和性质

按照上述有关文件精神,顶岗实习就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二个学期进入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生产实践,由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和具体工作岗位,指派专人指导或辅助等形式对实习生进行帮助,实习生则通过实习过程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根据实习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活动过程。由此可见,顶岗实习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它使学生相对独立地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打破了岗位属于原工作人员的界限,实习学生基本属于独立按要求完成所在工作岗位既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换句话说,顶岗实习学生在其所在岗位上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岗位职责、作息要求等与原工作人员基本一致。

一般来说在具体操作中,能来某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不会是不掌握所顶岗位必要技能的人,都会有基本适应所顶岗位的基础技术和操作能力。由于在顶岗过程中,原在岗职工退出这个岗位的具体操作,由新来之顶岗实习人员完全负责,原岗位人员只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而不再进行实际操作。因此学校派往实习单位的学生一般并不是随机抽取或者是随意确定的。派驻某实习单位的学生基本是已经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顶岗单位进行就业而不是流失。这也是接收单位愿意让部分学生来顶岗实习提前进入工作角色,以便将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的初衷。

面对大学生求职时“没有工作经验难就业,而不能就业也就没有工作经验”的尴尬局面,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尺度,尤其是用人单位把大学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习工作经验,作为优先录选的重要条件。因此,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以及大学生本人都极其重视大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顶岗实习作为一种新的实习方式已经获得高等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

但是,在现有教育及法律制度下,学生实习(包括顶岗实习)仍然是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学生在校课堂学习内容的延伸,实习生身份严格意义上依然是学生。在校生顶岗实习虽然是相对独立地按要求完成所在工作岗位既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但也不是以实习劳动作为自己谋生的基本手段,在工资及生活待遇上不可能与实习单位正式员工一样。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完全的依附性,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仍然对其具有一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与义务。这也是顶岗实习期间需要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三方签订实习合同,约定三方主体在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原因。实习单位并没有单独与实习生签定劳动合同,因此,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也就没有形成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当然,如果在顶岗实习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取得就业资格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其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则问题另当别论。)

然而,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尽管学校和企业为了做到安全实习,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由于岗位性质、工作经验、注意程度等因素,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还是屡有发生。如果不在认识上尤其是制度上打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是劳动者的桎梏,那么工伤认定就不可能造福广大职业院校的莘莘学子,有关部门制定的顶岗实习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就不可能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学生顶岗实习中人身意外伤害的救济渠道及其不足

我们知道,法律责任性质的界定是以相关法律关系的存在为逻辑条件的,而法律关系的建立又是以相应立法的存在为前提。没有立法,也就无所谓法律责任。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受伤害的处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多数情况下可纳入工伤保险进行处理。但可惜的是,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第1款关于实习生受到伤害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处理的规定,且对此没有作出任何相应的替代处理规则。2010年12月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仍未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都排除在校大学生作为适用对象,因此直接造成顶岗实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

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设计,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付,只能依据有关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来展开,而不能适用劳动法律。然而,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重心在于惩处而非实体救济,民事责任则主要按照侵权行为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其具体责任的承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劳动法所公然表明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宗旨。这就是说,现行法律框架下最能保障顶岗实习学生实体利益的民事法律在救济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时,首要考虑的是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学生、实习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与否及其程度,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承受直接伤害后果的实习学生的利益。

首先,在顶岗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中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的混合过错甚至是学生的单独过错造成,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实习学生只能得到部分赔偿,甚至得不到赔偿,这显然有违法律的公平。顶岗实习学生虽已步入工作岗位,但其仍然具有学生身份,仍然属于需要社会各方予以特别保护的对象。

其次,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受害学生的人身损坏赔偿。在顶岗实习工作中发生了实习学生人身损害后果,受害学生要想获得相应赔偿,就必须自身要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关当事方存在相应过错和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这对于实习受害学生而言,简直就是雪上加霜,极其不利于保护受害学生的相应权益。

再次,高职院校、实习单位等责任主体客观上责任能力有限,即便是其主观过错得到证实也往往无法为实习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实体利益救济。

现在,很多人提出在当前法律背景下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分担顶岗实习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个别地方也颁行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2010年1月通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19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保密等其他事项。”应该说,针对顶岗实习的性质和需要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在目前情形下不失为上策,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其不足亦十分明显:一是商业保险的赔付限额往往不足以补偿受害学生的全部损失;二是商业理赔过程复杂,要求严格;三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难以全面推广。即便是上述广东省的规定也只是强调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从而使这一规则也只是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强制性。

三、解放思想,顺应潮流,明确界定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者地位

目前世界上许多职业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法国、卢森堡、挪威、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等,都通过立法将学生伤害事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来加以保护。从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立法发展的趋势看,却存在一定程度的倒退迹象。除上述相关规则的调整外,2009年7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5条还准备将上下班途中的伤害事故排除出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好在最后的定稿只是将该条进行了修改而不是删除。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学生下企业实习越来越普遍,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但顶岗实习和一般实习有着重大差别。顶岗实习学生从事的岗位工作特点突出在一个“顶”字上。顶岗就是顶替了原有工作人员而进入独立的工作状态,在岗位设置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必要指导而让学生脱离在校状态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这在形式上就和原工作人员无异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顶岗实习和普通实习的区别在于:普通实习只是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践中去应用和检验,并锻炼工作能力的活动,在实习的过程中不是岗位的主要占有者,岗位上主要的工作仍然由以前的工作人员完成,对于接受实习的单位来说实习学生此时的身份是编外的,因而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实质上仍是全日制在校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然而,顶岗实习生虽然仍然具有学生身份,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协议往往也有所在学校参与,是一份三方主体协议,但从顶岗实习的本质特点来看,将顶岗实习学生与其实习单位的关系界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从理论上讲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一般而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从事的有偿劳动。在我国“劳动者”泛指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显然属于劳动者的范畴。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财产性和人身性,而顶岗学生与其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基本符合这些属性:顶岗学生与其实习的经济组织双方主体特定;在顶岗实习关系的确立过程中,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均有选择的自由,一旦达成协议,两者之间又具有指挥与服从的隶属性;在顶岗工作过程中,顶岗学生向实习企业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并从创造的财富中获得一部分报酬,具有财产性特征。这就是说,顶岗实习学生在身份关系上一方面仍然需要接受所读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还需与实习企业的其他员工一样,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从而使其在身份上具有了双重属性。所以,即便我们认可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没有形成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在理论上将其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加以立法保护亦未尝不妥。

总之,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下的一个新生事物。顶岗实习增强了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用人单位快速培养了既懂得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操作技能的产业人才,锻炼了学生的职业技能,扩大了学生的职业见识。解放思想,顺应潮流,认定顶岗实习过程是学生在特定阶段作为劳动者的一种特殊工作形式而加以专门立法保护,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包括顶岗实习学生在内的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人才资源选择与储备,切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法治的人性化发展方向。

第5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教育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把法律规范不断内化,成为指导人们行为模式的一种观念。当前,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素养低下,针对这一现象,学校积极开展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现状

1.中W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让中学生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当前中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如何呢?通过对356名中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有262人上过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占调查人数的73.2%。这说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了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程。在“学校是否发放了专门的法律教育教材”一栏中,有97.3%的学生显示没有专门的教材,98%的学生表示法律教育大多是通过思想品德课程来完成的,没有安排专门的法律教育教师,也不开设专门的法律意识教育课程。在调查中,当问到“哪一天是国家法制宣传日”时,有76.5%的学生选择知道,23.5%的学生选择不知道。

2.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多数中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观念,容易遭受不法侵害。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学生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72%的中学生选择了逆来顺受,不会采取向上级教育部门或者家长反映问题等方式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一部分中学生守法自觉性不强,在日常生活中会做出一些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中学生很容易受到外部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模仿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效仿哥们义气,最终误入歧途。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开展路径

1.明确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和目标

一是提高中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在对中学生开展法律意识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重点培养中学生学习法律的意识,促使其主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二是增加中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中学生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懂得法律知识,并用法律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言行。长此以往,便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三是让中学生具备法制观念。首先要具备守法观念。通过法律意识教育,使中学生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杜绝一切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其次,要具备用法观念。通过法律意识教育,使中学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最后,具备护法观念。通过法律意识教育,使中学生形成强烈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2.强化学校在中学生法律意识中教育的作用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意识教育体系。首先,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编订专门的教育课程教材。针对中学生的特点,编辑系统完整、行之有效的教材,并确保课程开展的有效性。二是增强法律意识教育的力度。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律意识教育课程,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中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提高。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不仅通过考试来衡量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情况,还要鼓励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通过综合考评来考察中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程度。三是提高教师的法律教育水平。通过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法律教育水平,从而培养更多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中学生。

3.发挥家庭在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中的作用

一是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让孩子在学习好文化课程的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家长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不溺爱孩子,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品格及习惯。三是提高家长素质。家长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通过言传身教等方式,更好地指导孩子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认知。

4.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一是优化社会环境。各职能部门应履职尽责,加强对网吧、出版物、娱乐场所的监管,为中学生营造一个舒适、干净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开展“三严三实”“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道德风尚,减少不良风气对中学生的影响。

总之,中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关乎全社会的重大课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关注,不断提升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中学生法律知识储备,促使中学生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法律的尊严。

参考文献:

[1]黄家亮,邢朝国.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代际比较研究――以北京市建筑行业新生代农民工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12(6).

第6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法律服务专业;专业能力;创新能力

作为中职教育专业的一种,中职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在近几年发展进程中,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若要在中职院校激烈的教育竞争中求得生存,必须要对市场进行系统调研的前提下,对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予以加强,将学生造就成为能力强、质量高以及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

一、中职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结构

1.专业能力

在法律服务专业中,专业能力是运用所学法律法规服务于法律,并对法律纠纷进行解决的能力。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业务能力和诉讼业务能力。专业能力可以说是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的核心,这种能力是将学生所掌握的理论与知识转化成服务与措施的过程。就学生而言,能力更重要,所以,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2.基本技能

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统称基本技能。其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和推理判断能力。

(1)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学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及软件的应用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Internet网络资源是获取信息、提高学习与工作效率的捷径。另外,在目前乃至今后,涉及计算机及网络的法律问题会有很多,诸如网络犯罪等。学生只有具备了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才能有效地解决好这类实际问题。学生要想适应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和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这是法律服务专业的学生首要的基本功。学生毕业后在基层岗位上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与受助对象交流思想,了解案情,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解法律常识。如果他的语言贫乏生涩,那么法律服务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所以,加强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是十分必要的。

(2)逻辑思维能力是法律服务专业学生的关键能力

只要严格根据逻辑思维定律,学生才有可能科学而正确地处理问题。若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不强,则他在表达法律问题时就会出现思路混乱的情况;而如果一个学生具有非常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他在写作表达与语言表达方面就会有清晰的条理性,而且能够将自己的想法层次分明地表达出来。

3.创新能力

要想对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所以,一定要鼓励学生开发创新意识,学生只有具备了创新能力与素质,才会得心应手地处理复杂多变的律法问题。

二、培养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与途径

1.对理论教学制度进行变革,变“以知识为本位”为“以能力为本位”

在设置课程方面,必须要将实用原则突出来,对法律教学内容进行更新,重组课程结构,形成以能力为本位的法律教学机制,确保专业课和公共同课能够有适当的比例,而且还要保证理论课与实践课同等重要,防止厚此薄彼现象的出现。在教学内容上,必须保证以够用、必需为度,以应用为目的,删除偏难偏深、陈旧过时及不实用的教学内容,将实用而又最新颖的技术增加进去。可以多加些讲座与选修课,教师一定要在理论课教学中加入一些案例,并结合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在案例中寓说于理,这样不仅能够突出理论课应用性,而且还能增加理论内容通俗易

懂性。

法律服务专业教学方法上,倡导案例式、讨论式以及启发式教学,从根本上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对学生学习积极性进行调动,提高其独立思考的学习能力,从根本上变“以教师为主导”为“以学生为主导”,使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根本

从根本上说,中职教育必须突出视角教学,重点强调以学生能力为教学目标。在对法律服务实践教学予以强化上,一定要做到以下两点:

(1)建立与完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教师应该将学生实习活动贯穿整个中职教育过程,因此,必须重视校内实训实习基地的构建。目前很多中职院校法律服务专业实习基地基本上都是简单的模拟法庭、法律服务视听资料室、法律服务所等。必须购置相关对法律服务学习有帮助的音像资料,能够让学生适时展览法律文书,确保学生能够熟悉文书制作要求与格式。

(2)坚持走校所、校企和校区合作的教育发展道路

从根本上完善校外实习基地,而且校方还要主动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业等达成学生实习建议,保证学生可以有稳定的实习单位,以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若将商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则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就是教育的根本和中心。由此可见,我们一定要将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培养放在教育之首,只有这样,法律教育培养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才能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多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第7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中学政治课;法制教育;多元化

自从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也提出了国家普法教育规划以及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为了了解当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法制教育现状等,我们对我校初二年级的中学生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意识的问卷调查,过调查发现了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

此次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是我校初二年级的全体学生,男生144人,女生161人,共计305人。初二年级的学生在这一学年《思想品德》中学习的就是法律常识。通过课堂他们也已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同时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也获取了一些法律知识,而之后的课堂中获取法制知识就比较零散也比较少了,因此对他们进行调查颇能具有代表性。

2.方法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307份,回收问卷3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305份,占回收问卷的99%。

3.问卷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信息共有19条,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两种题型。本次报告数据可靠,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是比较客观的,基本反映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真实情况。

(二)调查结果

1.法律意识状况。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些学生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甚至有些学生认为学不学法律知识无所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懂得怎样维权,或者根本不打算维权,这说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高,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调查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的学生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寻求帮助,但是还有将近一成的学生会选择以暴制暴,有一成左右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90%左右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或者没有考虑运用法律来维权;当问及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怎么处理时,只有50%的学生选择报警,5%左右的学生置之不理、立即躲开。

2.法制教育现状。法制教育的途径目前主要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教育是最重要的途径,其次是社会教育,最后是家庭教育,20%左右的中学生对现在的学校法制教育不满意,认为学不到更多的东西,80%左右的学生希望通过不同的法制教育活动了解法律知识,例如:法律故事视频、模拟法庭、旁听庭审以及法制教育讲座。尽管调查中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仍欣慰的发现,90%左右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非常重要,认为法律在生活中很重要,70%的学生渴望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这足以说明,法律意识状况不佳的中学生还是有着想要学习法律知识的强烈愿望的。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渴求度还是比较高的。

3.青少年法制教育呈现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对学生的访谈,发现中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是比较快的,但是法律意识不容易培养。而中学的法制教育也呈现出重知识、轻意识的现状,因此中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幼稚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

(三)在政治课中渗透法制教育

青少年学生身心从幼稚到成熟、从依赖到独立,在这一时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迅速发展,这一时期也是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的课堂中来,对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

第一、教师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加强师德修养,做好言传身教。

教师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的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营造民主法制的课堂教学氛围,用自己榜样的力量感染学生。新课改后,我们的思想品德和政治教材中设计了很多法律方面的内容。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就为我们切实利用政治课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契机。但是法制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育,它既抽象又实际,所以要做好法制教育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政治教师必修要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是,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教师要把教材交 “活”。教师要钻研教材,搜集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整合教材资源,以案说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第二、充分挖掘利用教材现有知识,强化法制教育。

现行的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教材中出现的关于法律的知识主要有:初一有“未成年人保护”、“保护生命健康”、“自我保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四部分,初二有“法律一般知识”、“宪法”、“消费者权利”、“保护隐私”四部分,初三有“法制和德治简单知识”、有部分“财产权和知识产权”。高中思想政治有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两个模块中。其中,“经济生活”模块包括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政治模块”,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

我们如果能充分利用教材中的这些法律知识,在课堂教学中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再进行适当的补充,加上生动的案例,相信一定能够给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法制水平。

第三、根据学科学段的特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生活实际把法制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教材内容中激发学生兴趣

首先,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本学科不同学段的内容特点、以及初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在教学中潜移默化的进行法制教育,既不能脱离学科内容将本课上成纯粹的法律课,也不能忽视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

其次,要尽量避免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充分结合现实生活,选好生动的案例,找一些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在讲 “经济生活”模块“新时代的劳动者”时,可以巧妙设计案例,让学生讨论作为劳动有哪些权利被侵犯了,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该怎么办。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识。

再次,根据学科内容,创设情景教学,多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可以使学生触景生情达到内化的效果。例如:在讲授八年级《珍惜学习机会》就可以运用情境教学法。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展示山区孩子艰苦的生活学习条件,同时对比学生现在的学习条件,让学生感受并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

第8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 遵纪守法 法律现象 法律知识

我国加入“WTO”,使我们的生活领域、经济领域服从法治已成为迫切的现实。未来的社会需要尊重法治、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作为未来进入社会的中学生,必须将“法治精神”作为人格要素之一。而作为培养未来合格公民的学校,必须承担起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

一、教会学生观察、体验法律现象

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人均处于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之中,作为中学生也不例外,时时被各种法律关系所包围。要让学生明白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始终处于权利,义务的矛盾体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非达到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但与此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必须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若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校纪制裁。如果学生学会了观察身边的法律现象,必将形成丰富的法律心理,为法律观念的形成奠定基础。

二、要让学生学会、学活法律知识

现有的教材体系,在初二开设“法律常识”课,法律常识课的首要功能是“法冶”教育,要实现这一功能,就不能简单地将其与其他“文化”课画等号,教学中讲授灌输、强记硬背,在最后的考试中用一个分数来界定学生的好差。应该教会学生在理解必要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用法律知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会用法律去分析身边的事,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形成健康法律观念,学校才能培养出具有“法治精神”的合格公民。

三、教育者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第9篇:中学生法律知识范文

在21世纪,对创新型人才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遵纪守法,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的辽宁省,在2010年到2014年之间,辽宁国有7616名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82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0.77%。虽然未成年罪犯总数和比例在逐年下降,但却呈现低龄化趋势,2010年到2012年,每年判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判处未成年罪犯的比例在10%左右,从2013年以来,开始逐年上升,2014年的比例为11.36%。此外,女性未成年犯罪也呈逐渐增多趋势。而在犯罪类型中,故意伤害罪比例最大,其次是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卖。

二、我国中学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在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材中可以看到,只有初中八年级才有一门法制教育课,并且是基础的课程,在其他阶段,法制教育课程完全不受重视,甚至根本就没有。同志曾经提出:我国的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治国,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都寄托在他们的身上,所以说在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是当前教育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二)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

目前许多学校对法制课的重视度不足,或者是由于经费不够等原因,使他们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课堂上,学生很少有实践学习的机会,比如说,可以带学生参加其他单位等采取其他的教育形式来教导学生,若只是局限在课堂上的教育,就会使学生和家庭、社会脱节,不利于他们学习法治,就无法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三)家庭法制氛围不浓厚

家庭环境在中学生成长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家长的文化素质修养对中学生的教育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法治教育也是如此,如果家长懂法,就会对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比较重视,也会形成比较浓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围,有利于中学生学习法律。如果家长缺乏法律知识,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而且会忽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导致中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所以,形成浓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围对中学生法律学习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的家庭中大部分家长只是关心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很少关心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家庭法律学习氛围不浓厚。

三、我国中学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改变观念,与时俱进在法制教育中,法治教育者作为主导地位,他们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通过言传身教,从自身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过程,所以,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自身的专业过硬,政治修养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并要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法律素养,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第一,要创立一个新的观念,摒弃旧观念,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一些具备法律素质的公民;第二,创新教学内容,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在我们的法制教学中,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在教学内容中随时都有体现;第三,创新教学方式和教育手法,传统的教育模式过于呆板和强制灌输,这些教育方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无法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思想政治课教学为主要渠道,灌输法律的有关知识

必须要认识到初中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并充分利用好这些课程。初中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渠道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通过学习,充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对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有利。法制教育的最基本手段就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在学生中普及法学的基本内容,讲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讲解给学生听,进一步在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时刻将法记在心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估能力,教导学生知法学法,从而守法用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轻违法犯罪现象,甚至是从根源上清除违法犯罪现象。

(三)加强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要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比如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让学生切身感受法治教育。或者让学生参与法庭的审判,深入了解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学校也要开展法治教育知识方面的竞赛活动,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这样也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