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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巡查整改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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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巡查整改方案

第1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省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校党委就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根据省活动办要求,学校制定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瞄准问题,明晰了六个方面、20项整改内容。同时,制定了制度建设计划,从8个方面加强建章立制,其中修订完善的制度13项,新建制度11项。主要涉及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决策、权力运行,厉行勤俭节约,整治文山会海,加强干部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加强校园稳定,规范运行质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为系统办学,其州、县电大均隶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省电大进行教学指导。除省校(总部)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单位外,各州、县电大根据省活动办安排部署,均随各地进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因此,学校根据省活动办《通知》中有关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针对学校自身工作开展了认真自查。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在整治工作作风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从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师生、改进宣传报道、厉行节约、加强督查等方面提出了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我校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全校认真开展了作风建设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整顿工作纪律等系列活动,加强了日常监督,严肃了工作纪律,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教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强了工作干劲。

二是在整治文山会海方面:以规范会议为突破口,修订完善了《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校各类会议管理办法》,精简会议规模和数量、规范会议管理,精简全省性电大系统工作会议2个;以公文管理为切入点,修订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公文规范管理办法》、《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和材料的规定》,学校党政文件得到有效精简,今年校内全面启用了电子公文系统,发件印制数量大幅减少。

三是在整治庸懒散现象方面:修订完善了《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校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明确职能、职责任务和岗位要求,提高部门工作运行质量和效能。通过绩效考核带动干部职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增强了内驱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同时,校组织人事处加大了工作时间巡查力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有效遏制了个别部门存在的庸懒散现象。

四是在整治三公经费方面:学校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执行省财政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标准,厉行勤俭节约,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全校公示,加强财务公开和群众监督。2013年学校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压缩15.85万元。同时,为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制定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是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针对教职工提出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等问题,校领导班子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新建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调研工作制度》、《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新成立了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职责和运作范围,形成了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修订《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为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修订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确保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存在不足和后续整改思路

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校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有效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党支部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重视不够,存在思想松懈的现象;二是个别整改任务没有完全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到位,需要抓紧整改。

反对,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任务。我校将按照省活动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进一步巩固在理论上、实践上已取得的成果,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我校后续整改工作思路是: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收场的要求,以反对,正风肃纪为核心,以落实整改方案、制度建设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为抓手,统筹推进、逐项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电大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作风保证。

一是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落实《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继续聚焦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通过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求真务实,立说立改,既着眼长远立规矩、定制度,又立足当前抓整改、促落实,用整改成效取信于师生。

第2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关键词: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监督;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个体经商业户为主的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各地,既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的生活。但是集贸市场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可燃易燃物多、摊位数多、人员密集、防火间距小、用火用电量大、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潜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现笔者结合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特点和预防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特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是现在许多市场内门面修建后基本上都是卖给了私人,一个市场内有几十上百的业主,这给对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二是集贸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易燃可燃物品,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市场内商品储存、管理混乱,虽然明令禁止集贸市场内“三合一”场所,但很多市场的从业人员防火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许多的经营者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2、市场内消防安全环境差。近几年,集贸市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各地而迅猛增多,集贸市场的不断繁荣和扩展,加上有些经营户利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现象普遍,有的甚至连消火栓也被圈占,从而使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一般小商品市场少则几十个,多则数百个摊位,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现象多,各摊主甚至出店经营,造成疏散通道狭窄,有的宽度不足一人宽,部分出口处还设置了摊位,室外路段也布满了摊位,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的曼延,消防车无法通行实施灭火。

3、消防器材严重不足。集贸市场由于资金紧张,或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减少了对消防设施的投入,对仅有的灭火器材也未能按规定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而被摊位商品堆埋难以取用;有的虽有灭火器材,但选型不当或缺少维护保养,发生火灾也难以发生作用。

4、市场内用火、用电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多数市场内普遍存在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市场电器线路安装不规范、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有的电气线路原设计仅限于电灯照明以及少数大功率电器的使用,但经营者为吸引顾客长时间使用招牌灯、彩灯、大功率照明灯具,同时经营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严重,这一切都增加了电器线路的负荷;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使电路在不知不觉中始终处在经常超负荷运行中,加上市场内少数人随意乱接、乱拉、乱设插座,致使接线不牢,接错线路,导致电线短路,极易引起火灾。

二、整改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的对策

1、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集贸市场由政府牵头,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统一管理,明确责权,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将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管理制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消防安全保卫巡查,定期召开会议,要向广大业主分析通报火灾形势;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市场内消防安全。

2、完善消防器材设施,加强维护保养。针对集贸市场摊位门市密集、客流量大的特点,严格要求各单位、各市场经营的门市、仓库、住户和柜台,配置固定灭火器和移动灭火器材,对营业面积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的集贸市场一定要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设置区域防火分区,对现有的消防器材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消防宣传教育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工具。要根据法律法规,运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对广大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内容贯穿于宣传教育之中,增强业主和客户防火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部门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规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业主和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违规违法等问题进行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集贸市场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保证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单位的承受能力和民生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前,要积极会同设计、检测、技术等部门的安全生产专家,对隐患现状进行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整改方案。要充分考虑消防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及隐患单位在今后的整改过程中将面临的实际难题;要时时监管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及时给予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技术上指导帮扶,确保隐患单位在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中少走弯路,;对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跟进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市场营业绝不允许 “带病营业”;一定要克服松懈思想,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积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亚平;浅析集宁市集贸市场发展的几个问题[J];理论研究;1994年05期

第3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为认真汲取近期外地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文件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态势,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年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

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两节”、“两会”期间和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繁忙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严防死守、严管严控的措施,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遢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攻坚对象及内容

对本单位及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楼、救助管理站、康复医院、婚姻登记处、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烈士陵园、殡仪馆、救灾仓库、慈善仓库、福利彩票销售站等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活动。

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各单位安全基础工作:

①检查各单位内部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是否明确并得到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

②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检查安全常规管理情况:

①单位公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管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②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③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①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③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并根据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自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类列出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备查。

(二)集中检查、挂牌督办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自查自改阶段发现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和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县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由我局会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三)督查督办、问责问效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前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领导不重视、行动开展不力、仍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上报县安委会启动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宣传“百日攻坚行动”活动成果、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动员、全面会战”的浓厚氛围,把“百日攻坚行动”推向深入。

第4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1.1一般资料

本院是1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设有1个总院、7个分院(儿童、精神、传染、康复、口腔、肿瘤、急救7个专科医院)、71个护理单元,开放床位3000张;护士总数1655人,其中男89人、女1566人;年龄19~59岁,平均(31.78±9.67)岁;中专140人,大专958人,本科557人;护士829人,护师465人,主管护师280人,副主任护师77人,主任护师4人;身体基本健康。

1.2方法

1.2.1完善护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按照新三级甲等标准,建立由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室正主任组成的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各临床科室设立护理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护理部,配备3名专职人员(副主任1名)负责全院护理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整改、督查与追踪工作。实施护理部-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三级质量控制和护士自我控制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遵循PD-CA循环程序开展集团医院的护理质量控制,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1.2.2完善护理质量标准及工作流程

护理工作流程应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范围、最有效的措施,减少护理安全隐患对医院、患者及护士造成的伤害。集团护理部对全院护理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将差错原因看作质量持续改进要点及护理风险预警项目。护理部针对因护理质量标准及护理流程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护理差错事故,按照新三级甲等标准及重庆市规范,结合本院实际修订的集团医院统一的护理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环节标准化工作流程。

1.2.3排查安全隐患,制订预警控制方案

护理安全管理委员每月定期进行护理安全评估,按科室、岗位仔细评估护理工作各方面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落实整改,将实施整改后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定为对护理安全具有警戒或防范意义的预警信号,并针对每一个预警信号制订出预警控制方案下发相关科室。

1.2.4分级实施护理安全巡查与安全信息网络直报及反馈机制

由护理部制订电子版的护理安全信息周报表,该表包括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规范、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管理、病区环境、投诉与纠纷、医疗费用等项目。按照周报表项目分级实施护理安全巡查、安全信息网络直报及反馈机制。(1)临床一线护士:每班进行岗位隐患巡查,发现隐患立即列出相关护理安全预警内容,及时落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交班,对各班护士进行预警;(2)临床护士长:每天对本科室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将巡查结果每周上报护理部,对本科室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列出预警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3)总(科)护士长:每周对分管区域进行安全巡查1次,指导并协助临床科室解除安全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每月将本片区巡查结果上报护理部;(4)护理部:每月对全院护理单元进行护理安全巡查1次,并将本月全院上报的安全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按安全隐患的性质、级别启动安全预警机制,进行安全防范部署。

1.2.5实施患者风险预警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按新三级甲等标准对患者实施风险预警评估,患者入院时立即给予入院评估(含生理、心理)、疼痛评估、跌倒/坠床及压疮、管道滑脱危险因子评估等。患者住院期间护士会根据其用药及病情变化对上述危险因子实施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并实施风险预警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2.6完善设施设备,打造安全环境

在医院建筑设计中全方位体现安全理念,病区地面全部安装防滑地板,墙面安装有扶手,配备有多功能双侧床栏的病床,病区厕所、盥洗间铺设防滑垫并安装防护窗,电梯及楼道安排保安人员保护患者行走的安全,医院的各种服务设施均贴有醒目的标识及使用说明,为行动不便的患者配备了手推车、轮椅、徒手电梯等。医院在硬件配备上处处体现了保障患者安全的人文服务理念,力图营造以患者为中心的安全疗养环境。

1.2.7实施护理人力资源的弹性调配

人力资源管理缺陷也可构成护理安全隐患,属于安全预警范畴。合理排班,实行弹性排班制、层级管理制、新老护士搭配制,以减轻超负荷工作状态、减少职业倦怠、提高护理质量,使患者安全系数增加。护理部以新三级甲等标准为依据制订了各病区护士配备原则和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预案,并根据各病区实际床位使用率、患者护理等级比例、工作量进行人力资源弹性调配,做到合理、灵活、高效,以达到人力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均衡性。

1.2.8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升护士风险防范意识

实施科室、片区及护理部三级护理安全警示教育。科室护士长每周五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会,对本周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下一步安全预警内容,布置整改方案;总(科)护士长每月组织分院(片区)安全警示教育会,对分院(片区)存在的安全预警问题进行分析点评,提出管理对策,并部署安全预警控制方案;护理部每季度召开全院护理缺陷总结暨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对季度护理缺陷的性质、类别、发生率等进行系统讲评,对护理不良事件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预警方案,下发临床科室落实整改。通过分级安全警示教育,以警醒全体护理人员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提升护理风险防范意识。

1.2.9评价方法

将2011年(实施前)与2012年(实施后)护理缺陷发生率及上报率、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进行比较。护理缺陷包括警告事件、意外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隐患事件5项内容,每周上报统计1次;护理质量包括基础护理、特级和一级护理、优质护理、护理文书、病区管理、急救物品、消毒隔离7项内容,使用本院统一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每月检查1次;患者满意度包括对服务技能、服务礼仪、人文关怀、生活照护、心理支持、安全保障、健康指导的满意度及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8项内容,使用本院统一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表,每季度调查1次。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以分值表示,护理缺陷发生率及上报率以百分率表示。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方差齐的数据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护理缺陷

护理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后较实施前护理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上报率显著提升。

2.2护理质量

护理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后较实施前护理质量评分全面提升。

2.3患者满意度

护理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后患者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护理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前后者满意度分别为(91.72±3.27)分、(97.64±2.36)分,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3结论

识别护理风险是确保护理安全的前提,护理风险始终存在于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环节中,作为管理者应不断发现护理安全的薄弱环节,评估风险管理的重点,识别并确定现存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制订护理风险管理计划和护理风险防范等措施。现代护理安全管理强调实施前瞻性管理和全程动态管理,这对降低护理缺陷发生率、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节约卫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近年来,如何保证患者安全已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的广泛关注,美国医疗机构评鉴联合会(JCAHO)在促进患者安全方面有更具体明确的做法。我国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已将护理安全管理列为独立评审标准。如何在集团化医院中同质化实施新三级甲等安全管理标准,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失,是医院护理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

3.1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保障集团化医院护理安全的关键

管理体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监督不得力等影响护理安全的组织管理因素,是对患者安全的最大威胁。护理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工作,需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只有建立完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患者和护理人员的服务满意度。本院按照新三级甲等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护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强化了各级安全管理职能,实现了分级护理安全预警的管理体系,切实发挥了个人护理风险预控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了规避风险的目的,与传统方法比较,护理缺陷的发生率显著下降(P<0.01)。

3.2无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在集团化医院标准化的实施,可提升护理安全的预警作用

无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呈报机制的标准化实施,有利于消除护理人员抵触情绪,体现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和谐一致,增强了护理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与主动性;使护理人员在缺陷发生时均能以积极、轻松的心态应对,自觉分析护理程序中发生安全事件的原因,并对系统和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能尽早发现隐患苗头并及时报告与处理。与传统方法比较,全院护理缺陷发生率显著降低、上报率显著上升(P<0.01),表明无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呈报机制的标准化实施,可实现集团化医院护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同质化提升,有效控制护理风险的发生,使安全关口前移,起到安全预警的作用。

3.3护理安全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及反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可实现护理风险的前馈性控制

集团化医院护理安全信息网络中心的建立使总院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能及时收到全院各护理单元的安全信息,在第一时间给予归纳、分析与处理,并迅速提出预警项目与控制方案反馈给相关科室实施。同时,对预警控制方案的实施进行追踪评价,在风险可能发生前及时采取前瞻性预警干预,实现了护理风险的前馈性控制,与传统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方法比较,上报率显著上升。

3.4护理风险预警评估及安全警示教育,可增强护士风险意识,提升护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

第5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加强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区域范围内全部清理取缔散煤销售点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散煤行为;严禁散煤以各种形式流入我区;严格企业、工地使用散煤行为,彻底清查散煤复烧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发区成立了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散煤治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经发局负责:严格管控散煤输入,对进入辖区的运煤车辆、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跟踪检查,发现偷运偷销散煤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对我区内已取消的散煤销售网点进一步复查,严防存放、偷销散煤行为。

建设局负责:严格检查区内建筑工地,对建筑工地内的茶水炉、做饭的小煤炉进行逐一检封,建立管理台账,同时,与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环保所负责:建立区内企业散煤工作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查扣、没收区内企业、工地的燃煤炉具和散煤,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依法集中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平面广告、微信等优势对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杜绝个人使用散煤行为。

第6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使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局法人代表为本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本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局的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局工作、学习的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本局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成立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下属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局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内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值班门卫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第七条办公室区由专(兼)职消防人员(门卫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食堂区块由兼职消防员(司务长)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计算机控制中心由信息中心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电室由门卫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本局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

2、食堂;

3、办公楼;

4、配电房。

第十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一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经由办公室批准,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各科室(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2、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组织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7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8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全县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全县成品油销售网点、油库、外资企业、外经贸企业,以及与商务有关的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整治方式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前一阶段“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特殊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自查、条线普查、部门抽查、领导暗查,全面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三、工作重点

(一)厂房、库房、商贸服务相关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库房、车间、商贸服务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

(四)在粮食薰蒸作业中,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

(五)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加油站点、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出租场所等相关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六)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

(七)被检查单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建立火源控制与管理,严防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八)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进出粮安全监管;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作业单位或本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时是否按照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巡查。

(九)被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

(十)米厂、面粉厂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并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

(十一)对新收购的粮食是否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利用冬季低温干燥天气,积极组织通风、烘干、整晒,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是否建立春季在库粮食的管理措施,防止随着气温回升,虫、霉、鼠、雀危害安全。

(十二)被检查单位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被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十四)被检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规定》等。

(十五)被检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元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商务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商务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商务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

(二)宣传培训。

各条线检查小组要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同时对抽调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条线排查。

以各检查小组为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

各小组检查人员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逐一会办解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条线与企业签订的责任状和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报一份给安全办存档备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条线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按要求列入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安全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检查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与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积极动员。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范,认真分析实施方案各项条款内容,开展宣传发动,深刻领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搞好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第9篇:个人巡查整改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防范电梯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1〕19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分工

区质监分局:负责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封停存在严重隐患的居民住宅电梯;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积极组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导和监督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办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区广播影视局:负责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做好“110”、“119”报警电话反映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助相关工作;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物价局:负责合理确定居民住宅电梯收费标准,将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

各有关街镇:负责协助区质监部门查找居民电梯安全使用隐患;协调将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相关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建立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保证居民住宅电梯通讯报警装置有效;严格执行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居民住宅电梯安全运行。

(二)落实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1.对属于有关部门和单位自管或直管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区房产服务中心会同其所属街镇督促落实房屋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2.对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移交物业管理相关手续前,由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办理完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后,由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3.对长期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镇会同区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

4.对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退出,导致住宅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的,由所属街镇会同区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在其过渡期内由所属街镇明确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

(三)建立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资金筹措机制

1.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资金

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资金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区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应当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的比重。各有关街镇应引导、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使用物业管理费。

2.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

(1)对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区房产服务中心应当配合其所属街镇,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改造更新;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缺口的,由所属街镇、区房产服务中心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仍不足的,由所属街镇、区房产服务中心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2)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镇、区房产服务中心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不足部分,由所属街镇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仍不足的,经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后,由区人民政府动员原建设单位或者原主管部门负责筹措。

(3)对各部门和单位自管或直管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筹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健全居民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和维护稳定防范机制

区质监部门负责一律封停存在严重隐患的居民住宅电梯,在实施电梯封停之前,应提前将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在街镇,必要时要通报区、安监、房产等部门。各有关街镇和区部门应当积极做好被封停使用电梯的居民住宅小区业主稳定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限期解决问题。问题难以及时解决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建立由各有关街镇和区、房产、质监、安监、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0日—4月1日)

拟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向社会通告,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六落实”制度(责任主体落实、维护保养单位落实、通讯装置落实、人员值班落实、困人救援落实、定期检验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1日)

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产权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及时向所在街镇报告,再由相关街镇集中汇总后向区质监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日—7月1日)

各有关街镇、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配合区质监分局组织对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开展隐患排查,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摸清全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数量和办公场所,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的数量,各有关街镇要掌握各居民住宅(小区)地理位置,重点排查已报停注册登记的居民(小区)电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区质监分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隐患整改阶段(2012年7月1日—10月1日)

电梯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达成共识,确定具体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技术方案、电梯制造和施工单位选择、资金预算、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将具体整改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电梯所在街镇、区质监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同时,各有关街镇、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理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手续,确保电梯维修使用资金落实到位。

(五)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11月30日)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梯法定检验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结果进行检验验收,并对电梯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电梯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各街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成立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街镇要确定相关分管负责人,明确专人,并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支点的网格化、全覆盖电梯安全隐患报告信息网络,确保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大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的知识,增强群众电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掌握应对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和逃生技能,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