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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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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被限制进口。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从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个仓库中陆续发现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发现一些树木已遭到天牛破坏。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所有包装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入境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虽然经过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国政府还是宣布从当年12月17日起将禁止中国木箱包装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英国、欧盟等也宣布对从中国离境产品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据当时的估算,仅欧盟的这一决定至少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其实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在德国实行此项规定后,欧盟另外一些成员国也纷纷效仿。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关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进口国采取不合理的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有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对蔬菜进口商发出要“自我限制进口”中国冷冻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国冷冻蔬菜的检查中发现杀虫剂“毒死蜱”含量超过日本规定标准,达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进口商必须将农药超标的进口冷冻蔬菜全部销毁。其实,所谓中国冷冻蔬菜农残限量超标,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对我冷冻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残留限量标准太高所至。日本每年进口4-5万吨蔬菜,99%来自中国。为限制中国蔬菜进口,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规定“毒死蜱”残留限量不超过0.01PPM,但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规定的限量标准却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实施苛刻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农产品很难进入日本市场。
4、由于进口国为限制进口而实行的双重标准,被限制进口。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2002年1月31日,欧盟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该决议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余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已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禁止进口的原因是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超过其规定的0.1-0.3PPB。当时,仅在荷兰鹿特丹港滞留的我动物源性产品就有265个货柜。而且,被欧盟检出问题货柜的数量不断增加。一旦销毁,我出口企业将遭受巨大的市场损失。按欧盟规定,凡含有2%-3%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从市场上召回销毁。2002年3月中下旬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团,赴卢森堡、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六国进行民间游说和交涉工作,发现荷兰和德国官方实验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对人体不造成危害的实验报告以及荷兰对出口到美国的小牛肉氯霉素检测标准为不超过10PPB的立法规定,但欧盟对公众隐瞒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试验结果。欧盟一方面以中国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新贸易壁垒对企业的间接影响表现在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一是企业技术、环保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国内缺乏先进的测试设备,进口大量设备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三是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具体表现形式有:
1、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市场上有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个有环境标志,另一个则没有,那么,即使前者的价格比后者要高,消费者也往往会选择前者。例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丝绸衣料很受该公司法国合作伙伴的欢迎,法国方面想进口,但由于这些丝绸衣料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厦门丝绸出口公司的法国伙伴无法从法国政府得到进口配额,因而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2、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我国企业要达标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指标,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纺织之乡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六成以上的环保型活性染料市场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两倍。但因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只好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这样,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了。
3、技术、环保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业竞争力。由于跨国采购商要求我国企业或产品获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环境标志、安全标志等相关认证,必须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提出更高要求,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我国企业想成为跨国采购商的供应商,必须要达到其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例如,若企业想成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供应商,提出申请后,GE将派出技术人员考察企业日常管理过程是否符合GE的环保、健康和安全标准,该标准涉及面非常广,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温与冬天保温设施是否齐全,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工人的医疗处理设备、食堂建设等,具体指标依据每个供应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人员根据实地考察做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列出这家企业需改进的项目。如企业愿意配合使企业达到GE的标准,就有可能实现合作。考察与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订单。显然,企业有获得订单,必须投入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有时仅拿到少量的订单。
4、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由于进口国高昂的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验成本,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之占到货值的44%,并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日本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据统计,2002年我国制作或包藏的河鳗(考鳗)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8.6%,金额减少4.6%。再如,蔬菜保鲜期短,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造成蔬菜品质下降,同时由于抽样数量增加,检验费用从原来每批次5万日元提高到80万日元,高额的费用迫使日本进口商陆续取消我国的订单。
5、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比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1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1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二、我国的应对之策
新贸易壁垒在21世纪将成为世界上主流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新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冲击将更大,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对新贸易壁垒,关键在于企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加强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综合能力上缩短与发展国家企业的差距。同时,由于新贸易壁垒涉及到技术、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政府须发挥主导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新贸易壁垒。
(一)政府对策
1、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不仅要追求出口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出口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外经贸部门还应建立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那些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出口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沿海开发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树立几个在出口可持续发展上作出贡献的典型企业。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与此同时,我国技术壁垒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远远不能适应要求。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国际标准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订标准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占60%,但从整体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产品的采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在企业,最重要的是推动一大批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我国应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承担ISO秘书处和其他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争取将我国制定的水平较高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期间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意见和利益。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对于因标准问题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参与协调,从而不仅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及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虽然大多数认证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都是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一盏绿灯。很多企业产品就是因为缺少认证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所以政府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坚决取缔不严肃的认证机构,鼓励国内认证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消除贸易认证带来的技术壁垒的通行作法。例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和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作评定的协议获得欧共体授予的“被指定机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因此我国应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提高我国产品声誉,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
进一步加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种类环境标志、安全、卫生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机构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认证主体的服务功能,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实现国际互认,全面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增加技术设备配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形成建立绿色屏障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
4、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对于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国际标准化机构和各国政府及其标准化机构经常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如果企业信息不畅,不能按照已经变化了的法规或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壁垒。因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新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新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之,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在获取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下提供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另外,可利用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及时收集国外环境技术壁垒信息。国家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应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政府和企业无法取代的作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
6、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数企业对新贸易壁垒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应加强新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工作,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企业对策
1、出口生产企业应实施以质取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提高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和职工的劳动条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新贸易壁垒。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3、企业应努力提高环保水平,提高环保投入、设置专门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绿色管理是企业赢得环境竞争优势的主要条件。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技术性壁垒突破策略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为由,强制或非强制性地采取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手段,并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当的障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农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明确,配套性、系统性强;(2)法律法规与标准衔接较好;(3)先进实用;(4)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比较多;(5)技术性贸易壁垒倾向明显。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产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过分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容易形成壁垒。
2.繁多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通关程序。根据WTO的《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农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3.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认证价格不菲,从而给外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如美国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ntrolPoint)即(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欧盟也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政府则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认证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
4.严苛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1992年12月12日实施的“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否则禁止销售。日本实行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称、内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名称、适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温度、原产国(进口品)等。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13/EC号指令。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
1.美国的促进机制。(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些机构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美国商务部、农业协会、农产品贸易协会等。此外,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订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开拓计划:①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为了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美国国会和政府共同制订该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后拔付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②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为了全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此计划。方式也是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和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以返还偿付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④构建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灵活而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有效、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并在法律规章制度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欧盟的促进机制。2003年6月2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分别从2004年和2005年开始执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来与产品类别和种植面积有关的挂钩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FarmPayment)。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2)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3)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Advisory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农场咨询系统。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员必须都建立起这样的系统。在2010年以前,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这个系统。2010年,农业委员会将报告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欧盟部长理事会将决定是否将该系统变为强制农民参加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有关的费用将由欧盟的农村发展基金支付。(4)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按照新的改革决定,将对大农场直接补贴标准予以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该协会由农林水科大臣任会长,各省厅、地方政府、各全国性农业生产、流通组织、贸易、旅游促进团体、以及地方出口促进团体作为成员。该协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2)加强对外交涉,为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铺路搭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国交涉,在关税、检疫等方面取得进展,比如,通过双边FTA协议,降低农产品的进口高关税;要求进口国调整顿秩序检疫政策,或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此举主要是通过构筑面向出口的生产体制,导入新的技术,生产出能够满足海外市场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场标准的、与日本市场有所不同的农产品。同时,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出口品质,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装和保鲜系统,利用共同的运输方式,开发出专门出口的运输路径、运输方式等流通体制。(4)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①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日方对农产品出口的海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将该信息分发给相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检验检疫制度、商标登记、培育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流通状况、饮食习惯等。②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出口计划、开发海外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等。具体方法如在国内成田机场介绍、销售日本品牌农产品;组织国内企业参加国外食品展销会;设立直销点,搜集市场反应;召开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行业的准备会等;在国外,政府协助民间进行市场调研、疏通政府关系、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加强与海外相关贸易部门的联系;另外,金融机构还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和保险的服务。
三、建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突破策略
美、欧、日等国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尽管很多,但是概括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层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农产品自身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构建强有力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与多数人预期的相反,加入WTO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并未显著增长,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却遇到极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欧盟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残酷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自由贸易仍然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世界中的竞争力不仅在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实际用于农业的政府支持却十分有限。因此,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研究世贸规划,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对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抵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特殊的现实意义。(1)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所谓“绿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执行支持计划时必须符合: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小的贸易扭曲,对生产影响很小;不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根据WTO规侧,“绿箱”措施可免除削减义务。由于绿色政策在WTO规则里并不承担削减义务。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扶持空间。我国黄箱支持量允许标准为8.5%。目前我国黄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粮食保护价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国粮食品种的支持量都是负保护。目前我国每年还有很少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都处在世贸组织的“微量允许标准”之内。应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空间,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农业协议要求,转换支持方式,主要应补给生产者。因此,对黄箱政策的支持目标和支持结构应做较大的调整,由主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并重新确定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品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4)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保障机制。①建立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监督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法规公平性等活动,保证和维护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②设立农产品预警调节专项资金,建立补偿制度。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90%以内时,国家对本国产品促销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为国内生产成本82%~90%时,国家除对促销进行补贴外,还应收购、储藏国内农产吕,并对降价使用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80%时,国家启动转产、转业和退耕补贴机制。③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④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率。加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2.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基本原则。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品,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②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④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2)具体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大多仍然是传统的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使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参与竞争的基础或前提。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③进行宏观调控,整合各地优势,形成合力。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量。⑤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区域多元化格局。⑥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参考文献:
[1]HACCP是指以预防为主的食品生产的安全与质量控制的方法管理体系。其基本原则是:1.评估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的风险,分析其潜在危害(HA);2.鉴别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点并按已分析出的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CCP);3.确定与各关键控制点相适应的临界值;4.确定各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程序和频度以确保符合临界值;5.确定经监控认为关键控制点失控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6.确定验证HACCP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行程序;7.建立全部的程序文件和与上述原则及其应用相适应的准确有效的记录。
[2]商务部网站
[3]“绿箱子”保护,商务部网,2008年1月24日下载
[4]叶堂林:“世贸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4年6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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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这加剧了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进行贸易保护。本文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我国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后,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应对TBT障碍提出几点对策。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的贸易措施达到23879件。其中技术性措施16974件,占总数的71%。中国企业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步履维艰。针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主要有3个特征: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
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各国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从短缺向过剩转变,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开始对某些农产品实行配额控制,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偿。1992年欧盟又实行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但保护的主旋律并未改变。
(二)客观原因:WTO贸易条款上的问题
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别成员国为了实现自己的正当目标而制定技术法规。WTO/TBT2.2条款明确阐述了正当目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我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标准体系落后是遭遇TBT的根源
我国产品标准建设和发展的相对滞后,这是我国入世后应对TBT的“硬伤”所在。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国家标准约2万项,由我国起草的10多项标准已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另有20多项草案已交ISO审议。但这两项只占ISO和IEC标准和草案总数的1.8%。
(二)企业认证制度和合格评价制度步伐进展缓慢
WTO为了规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在协议中将认证制度扩展为合格评定制度。取得合格评定的出口企业在商品出口时较少遭遇障碍,反之,往往会受到限制甚至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目前,我国经过认证的企业总数较少,有些企业仍未意识到进行合格评定的重要性,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
技术水平的落后是我国产品屡遭国外TBT限制的深层次原因。在出口商品的构成上,初级产品仍占主导地位。而初级产品的生产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许多企业无力或有意回避承担污染治理工作,这违背了TBT协议中有关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规定,使得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四、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据上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在应对国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企业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对于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走“科技兴贸”战略,为质量管理国际接轨打好基础,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二)提高环保水平,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强化绿色管理,树立清洁生产机制,加强绿色环保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积极转向绿色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建议政府建立“绿色银行”或“绿色基金”,为绿色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同时,积极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三)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加强培训工作,聘请国外高层次经贸和技术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就经贸规则、技术含量标准、企业产品认证、贸易和技术壁垒、环保壁垒等问题举办专题培训和研讨会,培训企业管理人员。
(四)提高创新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这就提示我们,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应对挑战。要注重科技创新,开发我们的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的“创新”壁垒,使外国企业无法与我们站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竞争。
(五)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
在所有的WTO/TBT各项协议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条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条款,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为我们改进管理和技术进步赢得时间,此外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充分利用WTO/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的解决的条款,进行磋商和裁决。并且,建议政府要根据本国利益灵活设置技术壁垒以限制进口,在不偏离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的条件下实施。
五、结语
总之,我国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应高度认识到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改善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还要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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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入世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比入世前更加严重。据调查,2002年,我国约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达170多亿美元,尤以食品和土畜产品的损失最为严重,有将近90%的企业受阻,造成损失达90多亿美元。
当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有将近75%的出口商品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最严厉的国家和地区,这种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接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
(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04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04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转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4.禁止国外的污染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和不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我国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检查工作,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我国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应着重长远的利益,着重审批禁止外商在我国兴建污染严重的企业,而对现有的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也要限期尽快解决,否则应予以关闭。
关键词:技术壁垒;趋势;对策选择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从最近几年国际上出现的一些贸易争端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以下趋势:
1.1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越来越多
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WTO成员的TBT和SPS通报量最多且不断增长。1995年以来,两者的通报量由587件增至2002年的1429件,增长143%,占通报总量的比重由45%增至63%。截至2003年6月底,TBT与SPS的通报量达9361件,占通报总量的63%。此外,各国1995年TBT通报量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后大多数年份保持在600件左右。1995—2001年合计通报TBT达4321件,其中2001年TBT的通报量为571件。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越来越广
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看,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逐渐扩张至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WTO新一轮谈判看,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另外除WTO允许采取的TBT外,其他国际公约如环保公约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归于其范围。
1.3技术贸易壁垒的扩散和仿效效应日益加剧
技术壁垒往往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个别产品扩展到整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如欧盟曾于2002年通过生态纺织品服装新指令,将原来只有几种纺织品和服装的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到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包括大麻、黄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纤维、人造纤维、聚丙烯纤维和纱线的整理剂等几乎囊括所有纺织品和服装。此外,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出台,很容易被其他国仿效。
1.4技术贸易壁垒由自愿性措施向强制性技术法规转化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以分为自愿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自愿性措施多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近年来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便是很多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结合使用,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进入欧盟的产品要通过CE、CS等产品质量认证,进入美国的机电产品须获UL认证,药品须获FDA认证,进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须获G标志、3G标志、获ST标志等。
1.5技术升级、知识产权、环保等因素的存在使技术壁垒更加苛刻
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深入,一些国家尤其是WTO发达成员,使用更加先进的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对进口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苛刻,对标准的规定更加细致。而且在每类产品、每项标准、每种技术壁垒措施背后,知识产权开始成为其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伴随着人们对全球环境问题和人类生命安全问题的关注,发达国家日益提高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中对这些方面的要求。2001年7月,欧盟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达118项,其中有些农残限量标准提高了100—200倍。
1.6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技术贸易壁垒,但发达国家总体上仍占优势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越发重视技术壁垒的引进,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加强。据WTO统计,1995年—2001年发展中国家TBT通报合计达2429件,占43.79%,且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TBT的通报量已超过发达国家。然而,从TBT通报量的增速来看,发达国家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这说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不管在TBT的技术层面和保护自身利益方面,还是国际协议和多边贸易谈判的主导权方面,发达国家都发挥着显著优势。
1.7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正成为新的技术壁垒措施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世界越来越呈现区域化的特征,地区性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正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方式,它使贸易保护从国家保护转向力量更加强大的集体保护,地区性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外国家的歧视形成了事实上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区域化特征目前在欧盟表现较为突出。自2004年5月1日,欧盟成为一个有25个成员国的贸易集团,其有关进口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的TBT措施统一了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技术要求,也提高了产品进入的门槛。
2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选择
由于其隐蔽性、可操作性及限制性强的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2.1将政府协调和企业参与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壁垒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有利于企业应对产品出口中遭遇的信息壁垒。作为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信息壁垒极易成为一国产品出口中遭遇的首要问题。若一国信息不通畅,对另一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修改信息不得而知,就会因继续按其原先要求生产而造成重大损失。因而,政府应尽快建立技术壁垒预警机制,集中研究技术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和一国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获取有关信息,并及时通报给相关企业,以成功应对技术壁垒。
2.2推广国际标准,加强我国参与国际化标准活动
国际标准是当今世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突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出口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活动,不仅能有效地将本国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而且可以通过这种手段保护本国利益。许多工业发达国家积极承担ISO委员会秘书工作,以增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标准制定方面的优势,与此相比,我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方面显得远远不够。
2.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环境竞争力
消除技术差异和提高产品环境竞争力是应对技术壁垒的关键。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来提升产品档次,加大对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的研发力度,发挥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先发优势和后发优势,可以作为应对技术壁垒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环保因素在产品竞争力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获得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企业,也更易在贸易谈判中取胜。
2.4建立双边或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
从战略性的角度,为我国出口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和那些与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较多的国家建立双边磋商与调节机制,以攻克技术壁垒。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凸显一系列新趋势,建立双边或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越来越成为消除这一新型壁垒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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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国家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论文关键词】 后配额时代纺织服装业贸易壁垒
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进口纺织品服装配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进入了自由贸易时代,事实表明,两项“特保”措施、反倾销、绿色技术性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区域经济集团对区域外贸易的歧视性等将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后配额时代努力设置的主要贸易壁垒。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国加入WTO文件中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和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规定从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员认定中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可对中国已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重新实施数量限制,此条款称为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规定从中国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员如认为中国出口造成或其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可对中国采取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限制中国产品流入。两项“特保”措施含义大体相同,其明显的不同是前者针对纺织品服装,而后者可针对任何产品且有效期长。 2005年1月1日,随着配额的取消,为降低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我国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进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潜力在短时间对美欧等国和地区的集中释放,导致美欧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对中国纺织品根据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实施限制。贸易摩擦发生后,中国政府委派专人赴美殴进行反复磋商,并与殴盟于6月11日签署纺织品备忘录,与美国于11月18日签署了备忘录,中殴、中美纺织品备忘录将分别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据中欧、中美纺织品备忘录,从2005年至2007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类服装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认为,在2013年底之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会始终处于“特保”阴霾之中。
2.反倾销措施 我国纺织品服装遭受贸易摩擦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WTO统计,1995年~2005年,成员方共发起贸易保护调查案件2840起,反倾销案我国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国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对华贸易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6年前三季度,已达到70起,从中看出欧美等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设限的意图明显。反倾销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数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制约,更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旦某类产品遭遇反倾销,那么该类产品出口环境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将受到影响,波及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导致投资和就业等出现困境。
3.绿色技术壁垒 纺织品服装绿色技术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依靠其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颁布法令或技术法规,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产品技术标准,实施环境标志和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不符合它们要求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限制或拒绝进口,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目前主要有两类: 一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代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具体内容是要求调查企业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业废气物的处理情况及噪音、振动、臭味等状况,并要求企业提出改善期限及数值等。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可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绿色环保标志认证。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中最有影响的环保标志是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KO-Tex Standard 100)。该标志只涉及对纺织品服装本身所含有害物质的检验,它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颁布,现在该协会已包括了13个欧洲国家的协会,加贴该标志的产品在欧盟更为普遍。
4.社会责任标准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壁垒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由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标准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该标准是国际采购商要求供应商的标准,其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工作环境等。我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但若实行SA8000与订单挂钩,企业必须额外增加大量费用去申请SA8000认证,这样势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业申请认证未获成功,会因此失去不少跨国公司的订单,导致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降。
5.区域壁垒 目前,全球区域集团已超过50个,区域集团在便利了区域内贸易的同时,却形成了对区域外贸易出口方的歧视。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内,美、加、墨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迅速增长,且NAFTA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极为苛刻并带有歧视性,由于该规则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急剧减少,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是美国最大的服装供应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数量已经是中国的1.5倍;对欧盟而言,纺织品服装贸易以区域内部贸易为主,区域外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屏障越来越厚。
二、我国纺织服装业扩大出口的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众多,但总体来讲,其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且企业研发投入很低,难以适应开发新产品的需要。虽然低廉的劳动成本使我国出口产品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亚洲周边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崛起,这种优势正逐渐弱化,加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频繁用各种手段对我国产品设限,致使企业出口获利日趋艰难,因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在发挥自身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的同时,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强自主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借此来发展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
2.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 凡国外对我发起“特保”、反倾销调查,直接原因往往是进口产品量大价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纺织服装业确实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国内纺织服装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造成某类产品增长过快,致使有些企业竞价销售。因而,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维护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产品出口数量、价格监控系统。对增长过快,易引起进口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产品,做好出口价格、数量、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其次,通过价格协调机制控制出口总量的适度增长,避免个别企业压价竞销,发现竞价销售的情况要坚决制止。
3.加快认证步伐,主动应对绿色壁垒和社会责任标准壁垒 面对绿色技术壁垒和社会责任标准壁垒,我国纺织服装业不要被动适应,要主动应对 。为此,企业要从保护环境、关注人类健康角度出发,推行绿色生态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在产品设计、生产、消费直至废弃使用后消亡的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并争取最终获得绿色技术标准认证。与此同时,要不断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薪酬,维护工会权利,主动申请SA8000标准认证。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制度和检验制度带来的差异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贸易技术壁垒,这是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主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