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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了落实郑政*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精神,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水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并用于特定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安排的水产良种补贴资金、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水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和休闲渔业示范点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项目申请。申报水产专项资金要按照各类资金的申报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周期、资金用途、保证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及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效益、组织领导等。
第五条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先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水产局和市财政局。
第六条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八月底前逐级申报下一年度专项项目。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另行下达。
第四章资金下达
第八条下达程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共同下达资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水产专项资金应遵循财政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水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不准挪作非生产性开支。
第十一条水产专项资金属财政无偿拨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转作有偿资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专项资金。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或年终向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两部门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区级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区级龙头企业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区农业局审定,并报请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批准公布的企业。
第三条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
第四条我区企业申请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前,必须先取得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已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享有区级龙头企业资格。
第五条区农业局负责受理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组织评审、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规模: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年纳税15万元以上;种植、养殖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6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2、经营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障金,不欠折旧,不打白条。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4、企业带动能力:以资本、技术、服务等为纽带,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我区农户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企业,在本区境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从事加工、运销的企业,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并有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5、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对优势产业促进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5%以上。
6、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
7、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80%以上。
8、对目前规模不是很大,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能力强、产品地方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属于扶优做大的企业,并且能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扶持发展能力,主营产品外向度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也可申报区级龙头企业。
第九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企业发展的农业产业经营情况简介材料;2、企业申报表(见附表);3、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4、金额部门出具该企业资信证明和税务、财政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税纳费证明;5、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6、产品生产及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以及环评报告等);7、人事劳动局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保情况证明。
第十条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作好申报准备,并填写申报表一式参份,经企业所在地镇(办)签署申报意见后报区农业局。2、区农业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龙头企业的认定
第十一条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区农业局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人事劳动局、质监局、扶贫办、信用社、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第十二条区级龙头企业实行“二次公示制度”,第一次是将初步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第一次公示结束后,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由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十三条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开展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通过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将由区人民政府发文并颁发函牌。
第四章运行监测
第十四条区农业局牵头开展区级龙头企业监测评价工作。具体办法由农业局编制交区级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讨论,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执行。
第十五条对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
第十六条建立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五章奖励与扶持
实施方案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恢复我市生猪生产,有效增加生猪存出栏数量,为生猪生产积蓄产能,按时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指标,增加“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50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8月龄以上或体重120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1.74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500元,资金总额控制在870万元之内。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采取“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对通过审核查验的,各区于每月10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如能繁母猪数量超出1.74万头,补贴时限以达到1.74万头当日截止(以检疫合格证明时间为准),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资金拨付申请;
2.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5.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3)。
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资金拨付。收到申请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第三方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能繁母猪购置补助政策,是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生猪产能,促进生产恢复的关键举措。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生猪养殖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核查验、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管等工作。
(二)严密过程监管。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实行购置能繁母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区按月填写《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填报附表2,同时提交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滞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3.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2021年5月10日
附表1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生猪养殖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
存栏规模(头)
现存栏(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购猪总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检疫证明开具时间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猪肉稳价保供工作,落实我市第13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我市猪肉市场的实际供应需求,发挥外埠生猪养殖基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根据我市生猪生产恢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的猪肉调运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市承担“厂对厂”调运猪肉的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2家生猪屠宰企业。
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本市承担猪肉储备任务的2家屠宰企业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3家屠宰企业在上半年猪肉保供关键时期“厂对厂”对接从外埠调进猪肉的通知》(津控办〔2020〕1号)规定,从其外埠基地(或协议企业)屠宰并“厂对厂”调回本市销售的猪肉,按每头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100公斤猪肉折合1头生猪)。
补助资金采取先调运销售后补助方式,今年计划补助7.1万头,与2020年总量之和不超过15万头。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请。生猪屠宰企业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及2020年补助生猪数量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报送《“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见《“厂对厂”调运通知》附件)、相关影像资料(录像内容应包括:在外埠协议企业猪肉装车、所经公路站、猪肉进厂卸货等环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存根复印件。申报补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实补助数量和相关见证性材料。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并附《“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补助申请同时抄报市财政。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委对有关区申报的生猪屠宰企业补助数量和金额统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资金拨付申请,将生猪屠宰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有关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生猪屠宰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补助申请的审核、认定等工作,组织区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调运和销售监管。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把关。
(二)加强过程监管。实行补助生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定期调度本区“厂对厂”对接调运猪肉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补助生猪数量,先期实行月报告,接近15万头时按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实行日报告。如出现补助期内超出15万头情况,补助时限以达到15万头当日截止,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标。
请各区定期填写《“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见附表2),每月5日中午前将上一个月应补助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驻厂官方兽医应加强对“厂对厂”调运屠宰企业调运和销售监管,健全监管记录,做好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影像存留,数据详实准确,发现错统多统,虚报、多报等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申报信息的复核检查、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和数据准确规范。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补助实施期间对相关屠宰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补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虚报、多报问题发生,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1.“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3.“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附表1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领人资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申请补助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助标准
元/头
申请补助头数(头)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领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生猪屠宰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调运数量(头)
销往外埠
数量(头)
在本市销售
数量(头)
补助数量(头)
补助金额(元)
合计
注:汇总表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3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本期应补助数量(头)
累计补助数量(头)
合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2007]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2007]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三)明确农民建房时限和收费标准。(1)农民建房审批时限: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统一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派员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申请户向乡镇国土所、规划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农户建房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县规划建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须在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得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查动工兴建。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予批准的建房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2)农民建房审批收费标准。国土部门《土地证》工本费,普通本5/本,特制本20/本。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本。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收费依照干府办字[2007]35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总责。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要尽量使用坡地、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需少量占用耕地的,也要坚持占一补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通道绿化。
一、政策落实及项目对接与实施情况
(一)加强了生态保护力度,开展了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实施”的原则,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生态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一些能产生效益的项目推向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型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先后开展了生态风景区、无公害蔬菜基地、有机茶基地、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我县正在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县。
(二)强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1——2020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构建生态大县,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改变当地落后面貌的重要一环,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国家级生态县具有巨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2012年我县选取位于我县城乡接合部的、竹市两镇选取13个行政村积极申报2012年省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2012年6月,我县被确定为2012年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级需配套资金642.9万元,计划总投资2142.9万元。获得批准后,我县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了项目建设。一是狠抓农村饮用水安全,对示范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严格的保护措施。二是狠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是狠抓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四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3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了验收,我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三)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力求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人居环境。在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引导居民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向持续发展型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此我局积极与上级联系,进行项目对接,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项目总投资4269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省财政资金5336.2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695.9万元,各部门整合资金12380.1万元,社会资金3201.75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算资金17076万元。
(四)积极申报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和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我局于2011年申报了“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和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经多次与省厅、市局汇报衔接,市环保局就项目的申报按照省厅精神召开了专题项目对接与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会议,2013年8月,已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省厅,并呈报国家环保部。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1.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000万元。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面积499平方公里,资金未明确,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家、省等多级进行适当土壤环境保护补偿。
(五)积极申报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2011年,为威凌金属公司脱硫工程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0万元;2012年,为云峰食品冷冻公司废水治理项目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6万元;同年,为我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10万元;2013年,为华兴锰业公司争取重金属治理资金300万元。为解决我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历史遗留尾矿及废渣的污染问题,服务于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局,我局全力以赴配合全省完成国家、省规划确定的任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项目对接上,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汇报,积极申报我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02万元,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1500.02万元.
二、请求和建议
近年来,该区以打造“阳光低保、民主低保、动态低保”为工作目标,逐步完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创新核算办法,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到实处。目前全区有城乡低保3419户6058人,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8.3%,城镇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5.5%。其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申报,建立低保诚信制度。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主动与村(居)委会签订低保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保期间履行公益性劳动义务。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已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已不符合条件但不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家庭收入状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终止保障待遇,记入诚信不良档案,并作为下次申报低保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是落实公开,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组建民主评议会,保证低保申请与审批环节公开透明。村(居)民主评议小组除由村(居)委会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外,还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列席,民主评议小组不得少于15人,扩大了民主评议小组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时,先由申请人或村干部介绍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情况,再由评议小组成员向申请人提问,根据申请人回答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最后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一以上弃权或反对票的,该申请人不能通过评议,不能作为拟保障对象。村(居)委会对评议结果在辖区内公示七天,公示通过后,将符合申报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申请人和群众亲/,!/自参与决策的全过程,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改变了以往村(居)委会上报低保由村(居)干部说了算的局面,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
三是科学界定,出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家庭收入呈现出多元隐形的态势,申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很难准确把握。为此,该区出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细化了家庭收入的种类和标准,把家庭收入的范围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区分计入家庭收入与不计入家庭收入的种类。同时把农村家庭的种植、养殖、务工、运输等15类主要收入项目设定了具体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把家庭收入核算做实、做细、做准,打破了低保界定工作的瓶颈。
1.初步完成对片、片、公路沿线、街道、城乡结合部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点的初步选点工作。2.制定出台《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挂点领导和帮扶单位名单。3.组织召开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举办新农村建设培训班。4.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督促镇办组织招投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由中标单位设计出工程施工图纸,做好资金预算材料等前期工作,通过审核后开始施工。
二、农业产业
(一)设施蔬菜大棚建设
将镇土桥村建成的200亩设施蔬菜大棚,由村集体有偿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蔬菜种植大户、菜农种植,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先进的种植职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园综合体蔬果乐园投入种植生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要求,做好镇办工作,督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出台2021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三)扶贫产业
1.落实2021年项目库申报工作,提前做好谋划,为2021年项目实施打下基础。2.做好2021年家庭种养殖补助摸排工作。
(四)田园综合体项目
结合城乡融合试点区工作,督导第三方开展田园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探索项目与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融合,与老百姓共享建设成果,持续增加当地居民收入。
(五)综合性屠宰场
在上桂村委会大池郑家村建设综合性屠宰场,用地150余亩,是猪牛羊屠宰、家禽批发加工的综合性屠宰场。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项目做好设计方案,进行选址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尽快起动征收供地。
三、农产品安全整治
1.开展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要求相关企业及专业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稳步推进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2.简化牲畜生产相关程序,帮助本地养殖场加快复产增养。做好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治工作。3.谋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前期准备工作。
四、粮食生产安全
1.落实和管理好区级储备油任务,地方储备将取消动态储备,由地方政府掌握油权。2.代管好上级储备的粮食数量和质量。3.做好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工作。4.协同发改做好申请辖区行业计划争取资金工作。5.做好辖区内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惠民政策
1.做好区早稻种植、生猪、农机购置等补贴资金发放。2.申报2021年农民培训工作任务指标,今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100人。
六、深化改革
1.完成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2.完成产权制度、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相关报表系统填报工作。3.研究部署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工作,对镇(办)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培训。
七、林业生态措施有力
1.全面完成人工造林100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主要山场安排在镇、、、村。2.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节活动,春节后,组织区领导班子和区直干部参加义务植树节活动,计划安排在镇村植树25亩。3.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三个确保”,具体要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护林员管理督导。
八、全面推进林长制
1.优化完善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网络化管理体系,提升林长制信息化水平,完善林长制标准化建设,更新林长制公示牌。2.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一次。3.抓紧完成2018至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4.做好政府建设项目林地审批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转报工作。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稳定了粮食生产发展。一是积极为农民种粮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二是广泛宣传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三是及时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油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性资金,四是组织开展了“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高产创建、新品种展示等助农活动,五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简易栽培、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等技术,六是强力推进机耕机插机收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等,粮食生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全县种植早稻13.06万亩,预计早稻平均单产450公斤,总产58784吨;油菜种植5.58万亩,单产101.5公斤,总产5663.7吨;此外,落实了中晚稻播种面积15.2万亩。
(二)进一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大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福田、彭高、赤山、东源农业龙头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地为核心区域;以、红鲫基地、边塘畜牧小区、食品厂、毛家湾食品加工厂、农业科技园、隆昌药业有限公司、春来食品加工厂等省、市龙头企业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大做强做精“水稻、水产、蔬菜、畜禽”四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目前全县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家,新增固定资产4277万元,同比增长19.7%;通过招商引进了萍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市锦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等首批投资过千万元的企业,同时扩大、、、、等现有龙头企业规模,提升品味,增强竞争力。三是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发展。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4家,同比增加43家,入社农户9135户,上半年合作社总收入6590万元,同比增长21.4%;“一村一品”专业村61个,从事主导产业农户28215户,占专业村总农户数66.1%。
(三)进一步加大了项目建设力度。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大力推动了全县农业项目的建设。今年上半年,已列入的重点项目为红鲫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良种场建设项目和水产健康养殖项目。目前投资350万元的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审计工作,等待验收;200万元的良种场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即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已申报,在水产养殖方面属首次申报该项目。新扩建500亩鱼塘正在开挖建设,休闲渔庄、垂钓竞技区、产品贸易区、行政功能区正在规划中,整个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运行之中。另外,金山种粮大户工程、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黑山羊基地秸杆养畜联户建设项目和农业与气象合作项目也在组织实施或申报争取当中。
(四)进一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农业生产方面,我局正确引导农民认真分析形势,找准突破口,实施品牌战略,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了蔬菜、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半年来全县种植蔬菜3.57万亩,总产值1.27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无公蔬菜种植面积1.3万亩,同比增长7.7%,产值达4420万元,同比增长7.2%。半年来,畜禽产业在巩固常规养殖外,重点推出菜牛、山羊、鹅、山鸡和鸽子等养殖,不断增强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牲猪饲养量达28.2531万头,其中出栏14.9927万头,存栏13.2604万头;山羊饲养量达14.2634万只,其中出栏6.4688万只,存栏7.7946万只;家禽饲养量123.48万羽,其中出笼73.27万羽,存栏50.21万羽;肉类总产量13362.8吨,比去年增长3.2%。水产方面,全面推行特种养殖,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半年来全县水产品出水产量3335吨,同比增长8.02%;渔业产值达到5967万元,同比增长9.36%;红鲫繁育示范基地利用红鲫资源,融合现代科学养鱼技术,已发展成为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业。
(五)进一步推进了科技兴农工作。一是大力宣传农业科技,不断提升农民的科学种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围绕测土配方施肥、多播一斤种增收百斤粮、水稻高产创建、良种进村入户、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等农业实用技术,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52期,培训农民2120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4万份,开展大型技术咨询活动4次,送科技下乡活动2次。二是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了双季稻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和优质超级稻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同时加大了技术指导,在生产关健环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进行技术指导,把实用技术送到田头地角,半年来累计开展技术指导1000余人次。在金山镇建立了1个早稻万亩高产创示范片。全县推广水稻抛秧栽培2万亩,推广水稻“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示范工程配套高产栽培技术6万亩。推广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2.6万亩,并开展了早稻集中育秧的示范。
(六)进一步做好了农产品安全供给和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工作。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方案,将强制免疫与常规免疫相结合,防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今年春防工作中,组织全县15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24名乡镇防疫员,深入广大农户,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猪、牛、羊、家禽的免疫率和免疫密度经市防重办组织的县(区)防疫交叉检查验收全面达标。二是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全县进一步加强了检疫工作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三是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强化了疫病监测工作。半年来,重点抓好了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以及鸡新城疫等疫病的抗体检测。
(七)能源建设、农机服务和农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半年来,全县新建户用沼气池822座,新建小型沼气工程13处,建设农村沼气服务网点3个。半年来,农机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圆满完成了农机春耕生产工作,完成机耕面积12.56万亩;争取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第一批补贴资金300万元,将购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农机安全监管共出动人员380人次,车辆160车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3600份,共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98辆,无证驾驶52人,违法载人28起,客货混装130起;积极做好了工厂化育秧示范项目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在赤山镇麻田村、大院村举行了大规模的机插现场演示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半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60余次,检查水稻品种60多个、农药品种140多个、肥料品种20多个,查处无证经营1起,有力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粮食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由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仍然不高,粮食增产压力增大。
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较低。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产业链条不长,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尤其是还没有带动能力很强的大型、特大型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三是农技推广体系还不完备,基础设施、专业人员和农技推广经费不足,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力度不够。
三、2012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在抓好常规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和农业产业化“1515”工程实施工作。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下阶段我局将加强和省农业厅的沟通联系,跟踪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1515”工程,抓好示范区基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建设一批标准化、特色化基地。抓好龙头产业发展,壮大一批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力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组织申报好无公害和绿色产品认证,以品牌推动产业化。近期还要做好全县农业产业化观摩组织准备工作。
(二)抓好粮食高产创建和先进农技推广工作。整合资金建设好高标准农田,继续抓好金山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东源乡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区的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全县粮食大面积平衡增产。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和转化率。
(三)抓好休闲农业中心规划建设工作。适应人们崇尚回归自然的心理和生活需求,以和农耕文化等为基础,规划建设休闲观光农业中心;同时,以豆仙蔬菜、高田葡萄、绿菌园艺、佑金山庄、双凤寺农庄等为基础建设休闲农业带。
(四)抓好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深入到养殖企业和基地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服务,抓好菜牛、生猪、黑山羊、山鸡、鹅、野鸭养殖和红鲫等水产品生产,红鲫基地重点打造成为全市规模最大的水产繁育示范基地、水产交易市场和休闲渔业基地,重点推出金山普化的山鸡养殖和长平生态养鸽等特色养殖。
(五)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在省农业厅倡议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规范建设好带动力强的先进合作社参加联合会。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