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合同违约条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服务期违约金;人力资本;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31-02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合同按事先约定违约金处理,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受到事后实际劳动者履行服务义务情况的限制:不高于实际全部培训费用或者剩余部分培训费用。换言之,劳动者不履行服务期,应返还实际全部培训费用;劳动者履行部分服务期,应返还剩余部分培训费用。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不平等,造成了双方在在协商过程中信息传递和掌握的不对称,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处于信息交换不利地位。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违约金的规定中采违约金限制性与补偿性的观点,用补偿性违约金来统一替代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若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只能主张“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没有权利通过主张损害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表面上看,该规定立足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场,而实际上会导致用人单位将不再愿意在劳动者身上投资培训,劳资双方进入“双输”的恶性循环,而且,“挖墙脚”成为更加实际的用人方式进而导致企业之间恶意的人才争夺。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很难获得技术培训的机会,受损害的终究还是劳动者的利益。文章将从法经济学分析入手探讨服务期违约金条款的利弊,从而为服务期违约金规定的进一步明确提出相关建议使劳动关系和谐双赢。
二、服务期合同的特殊性
周其仁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①,而契约都具有不完全性,因此亦是不完全的,即对于劳动合同来讲要在签约时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状态不可能。于是,契约中总有未列明的事项,这样的契约就是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而造成的。
服务期合同亦然,合同的规定本身亦是不完全的。劳动者进入企业之后,企业对劳动者的培训是一种投资,即人力资本投资。而服务期协议是企业为了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有所回报而签订的协议。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有其特殊性:1.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属于个人,劳动者控制人力资本的发挥程度。2.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具有不可抵押性,其流动性完全由劳动者个人控制。3.人力资本是一种无形的、较难直观计量的资本。由于契约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个人机会主义的动因,服务期协议在签订之后,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一定的人力资本投资,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得到提高,在劳动者将其人力资本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后,劳动者和企业会围绕劳动者新增人力资本所产生的收益而产生相互博弈的行为。
三、关于服务期条款的经济学分析
假设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之后对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培训),忽略企业和员工双方对于金钱和时间的偏好,企业对某一员工进行一次人力资本投资的时间(培训期)为T,企业的投资成本为C0,而员工个人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所折合的成本为C1,培训前雇员的工资率为W0,在培训期T内员工的工资率降为Wd,则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成本为(W0-Wd)T,培训后雇员的工资率W1,员工通过新增人力资本获得的工资率为W’s=W1-W0,培训后劳动生产率为Wt,设雇员接受培训后离开企业可能获得的市场工资率为W,此时给企业所带来的无形资产(声誉)损失为Dr,而雇员在市场上寻找工作的成本为C2,企业在市场上重新招聘该岗位员工的成本为C3,员工跳槽后变为该企业竞争对手的损失为Dh,雇员接受培训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净收益为Mp,此时企业所能获得的净收益为Mf;接受培训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净收益为Mp’,此时企业的损失为Mf”;同时假设雇员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在企业和劳动力市场所能发挥作用的时间相同,都为n,由以上假设可以得出:
Mp=(W1-W0)n-[C1+(W0-Wd)T]
Mp’=(W-W0)n-[C1+(W0-Wd)T]-C2
Mf=[Wt-(W1-W0)]n-(C0+WdT)
Mf’=(C0+ WdT)+Dr+Dh+C3-(W1-W0)n
Mp’- Mp > 0员工就有动力跳槽
即Wn-W1n-C2 > 0式(1)
Mf -Mf’>0企业才有动力培训员工
即Wtn2C0-2WdT-Dr-Dh-C3 > 0式(2)
根据式(1)可知,只要市场上有企业可以提供满足WnW1n-C2 > 0条件的岗位,则员工即会跳槽离职。现行《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仅仅是为员工跳槽增加了一个C0。即Wn-W1n-C2-C0 > 0。员工即会离职。事实上,员工在接受培训之后个人身上所沉淀的人力资本大大提高,同时也会增加员工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因此对于该种员工来说另外再找一份高薪工作的机会是增加了的,即C2是随着员工人力资本的提升而降低的。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培训的员工跳槽的概率会大增。
而如果员工接受的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专用型人力资本投资,则员工跳槽的成本C2会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该名员工也许会选择留任,但由于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属于个人,由员工控制着人力资本的发挥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员工对企业“敲竹杠”的情况。即员工可以通过在工作中消极怠工、以及装傻充愣等方式来控制自身人力资本的发挥,直到企业将其薪酬增加到他可能获得的市场薪酬W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对该员工是无计可施的。
而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满足式(2),才有可能对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该式的含义为,只有对员工的投资收益大于有可能因员工跳槽造成的损失之时企业才会对员工进行投资。而式(2)的条件十分苛刻,Wtn2C0-2WdT-Dr-Dh-C3> 0,要求员工接受培训之后的劳动产出率大于两倍的投资成本,员工在培训期间薪酬的两倍,员工离职带给企业的声誉损失,员工离职变为自己竞争对手的损失,以及重新招聘类似岗位的成本。按照《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规定,就算该离职员工补偿了培训成本C0,亦很难弥补企业的损失。若企业放弃对员工的人力资本投入,直接依靠在市场上购买拥有类似人力资本的劳动力,付出的成本仅仅是W的工资以及相关搜寻成本。
因此,在现有的服务期条款规定之下,企业对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绝不是明智之举。
四、关于违反服务期违约金规定的一些思考
人力资本是现代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关键性高级要素,同时对一个国家保持竞争优势具有战略意义。随着人力资本流动壁垒的逐步解除,员工受培训后可能离开原企业,转向待遇更好的企业。培训所具有的这种外部性使得企业对其投资的激励不足,实际投资低于社会有效水平。而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不但没有促进企业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进行投资,而是希望去其他企业挖人,进而导致企业之间恶意的人才争夺。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很难获得技术培训的机会,受损害的终究还是劳动者的利益。
事实上,要促使企业对雇员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必须要在双方之间签订一份显性的长效合同,明确双方的投资成本分担收益以及意外情况出现时的再谈判程序等。并且依靠违约金条款保证对违约当事人的制裁,从而促使当事人自觉,适当履行合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维护企业和雇员之间服务期条款背后形成的人力资本投资秩序。
因此,王利明认为,违约金应该体现其惩罚性,在此不再赘述。而我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明显采用的是补偿性违约金原则,且该种补偿性还是有限补偿,如式(2)所示,接受培训的员工离职,带给企业的损失绝不仅仅是投入的培训成本。
对企业所有者来讲,在对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实际上是处于信息相对劣势的一方,因此在服务期合同中他最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一方面设计一个激励方案减弱信息不对称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需要在协议中引入惩罚性机制减少被投资员工的机会主义。即一方面需要在协议中表明它会向职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机会,不会阻滞他们的准租收益。另一方面需要向员工表明违反协议之后的惩罚,这种不但需补偿企业对员工的投资成本,且应该足以产生一种威慑,即该种威慑可以保证员工在接受培训之后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企业继续工作下去。作为员工,需要做的是选择是否接受该协议。如此方可稳定双方雇佣关系,企业才可大胆对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关于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约的法律责任,依照德国联邦劳工法院的判断标准,将劳动者因职业培训或进修而获得的利益包括在劳动者应返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当中。德国的规定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值得我国《劳动合同法》所借鉴。
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保护劳动者的立场,而事实上,劳动力资源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且劳动者身上沉淀的人力资本更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立场的同时,更应该站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立场鼓励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于积累,尤其在中国经济需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背景下具有特殊意义。否则在劳动者很难获得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人力资本,所谓鼓励创新和鼓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只是如镜花水月般难以实现。
注释:
①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06).
参考文献:
[1]董保华,于海红.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评析[J].中国劳动,2005(2).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07.
[3] HART OLIVER. 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4]王利民.违约责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28-629.
[5]黄程贯.最低服务年限与竞业禁止条款Al.[J].台湾地区劳动法学会.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
[6]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企业合同;法律审查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3-0285-01
一、审查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首先对合同主体的签约资格的进行审查,查看对方的各种资质证明,确认其签约资格。
(一)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对方提供的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查看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二利用网络资源查看企业信用信息,如登录工商局企业信用网查看企业注册情况;三是实地考察对方的办公场所,查看经营、财务情况;四是从对方以往的合作者处调查企业的口碑、信誉等信息。最终通过资格审查来确定对方的资格、履约能力等情况,为双方签约提供基本的判断信息。
(二)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其法定人的书面认可。
二、审查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企业来说,经济合同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则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是成立的。同一种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应当注意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采用合法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审查合同内容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要特别关注《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规定。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所以,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重点审查合同的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1、违约条款约定的是否详细可行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是否可以有效履行,违约条款实际相当于合同履行的“保障条款”。
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合同中简单约定:“双方应严格履约,谁违约谁负责”。但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国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违约方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合同对违约如何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问题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麻烦,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查的核心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一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另一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其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
2、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但平时却很容易被忽视,有许多合同根本就没有约定争议解决办法或者约定不明。我们在设定解决方式时应当明确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之一,或诉或裁的约定是无效的。在仲裁机构的选定上,必须注意应当明确仲裁机关的名称,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不能表述为“北京市的仲裁机关”。在选择法院诉讼时,我们还应当注意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另一方面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考虑到便捷性。企业应当首先考虑本方住所地或者实际办公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在合同中事先明确了管辖法院,就可以在诉讼中避免不必要的程序争议,为早日结束纠纷打下坚实的合同基础。
一、不注意审查合同签订的可行性
对重大经济合同事项,企业一般会在决策前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调查研究所采选的数据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内外环境分析是否深入、透彻,结论是否客观、可靠,建议是否恰当、合理等,都将影响企业决策。可以说,可行性调查研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认为可行性调查研究只是例行程序,无须审查,从而导致审计深度不足、质量不高,难以提出有份量的审计建议。因此,审计时必须重视对可行性调研报告相关数据的复核,并对其结论和建议进行分析。
二、不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质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权利实现的保障性,以及合同义务能否按约定履行。特别是那些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大的经济合同,对主体资质的规定更显得重要。但在合同审计中,对合同主体相应资质的审查经常被忽视。比如:承揽建筑工程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承揽消防设备维护没有相应的维修资质时,如果审计人员不注意审查,放过了本来就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其结果必然导致审计失败,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不注意审查行业准入限制
国家规定对一些特殊行业实行准入限制,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比如:金融业、爆炸品生产、特殊设备维修等,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审批后才能经营。但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因不清楚这些规定或者明知故犯等,未经相应审批而介入限制性领域,非法经营,导致无效合同的出现。这些合同大多表现为劳务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因这类合同给签约双方或社会公众造成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合同审计中,如果不了解或者不重视行业准入限制,自然就无法揭示出所隐含的重大风险。
四、不注意审查合同审批程序
一般来讲,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在合同管理方面都制定有事前审批程序制度,包括“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授权审批、资金审查会签、报上级备案等。这些程序制度在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防止不当决策和错误决策,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同审计中,一些审计人员对这些程序制度不关心,审查时走过场,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去调阅有关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和备案登记纪录等,导致审计失误,不能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五、不注意审查合同数量的完整性
有的企业由于合同基础管理较差,或者故意隐瞒等,出现合同台账不完整、合同文本不归档等情况。这时,如果不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很难得到完整的合同数量信息,发生漏审事件。因此,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取得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降低审计风险。比如:通过向员工询问的方式了解哪些事项可能与合同相关;通过合同收支与相应的债权债务对比分析,来判断哪些经济业务可能签有合同;通过不同年份合同档案的对比分析,来估计哪些合同没有被延续或替代等,从而发现未登记归档的合同。
六、不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对于人事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充分的企业,容易滋生合同舞弊,主要表现为阴阳合同或虚假合同等。比如:篡改合同部分条款,以隐瞒收入,或虚构费用等,给企业造成损失。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一般不会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产生怀疑,很少核实其真实性,造成审计失败。因此,当发现企业存在管理缺陷时,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的真实性,并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比如:向企业员工调查合同工作量,向签约方函证合同内容及债权债务,审查合同资金流转情况等。
七、不注意审查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诸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事项日益频繁,而这些都是通过合同达成的。受知识面和观念的局限,许多人对税务制度知之甚少,或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反映到合同上则形成税务风险。比如:在不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主体变更的前提下,约定由未进行相应登记的承包方或承租方负责纳税,而据相关法规,这种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发包方仍应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审计人员要运用相关知识,明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八、不注意审查违约条款
缔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把事情都向好的一面看,乐观地认为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阻力和风险考虑不足,因而对违约问题不重视。主要表现,一是合同中不商定违约条款;二是违约事项界定不清晰;三是违约责任的意思表达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情况,同样容易被审计人员所忽视,合同审计过程中,不注意审查违约条款的完备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导致审计意见不全面、不恰当,就起不到防范违约风险的作用,发生违约纠纷时或损失时,已于事无补。
九、不注意审查担保条款的合法性
缔约一方就对方履约能力有疑问时,往往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相应的债务。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就技术能力提供担保的情况,导致合同担保条款无效。比如:承揽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并经铁道部强制认证和许可后方能执业,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在向有资质的第三方寻求技术能力担保后,就能顺利签下维修合同。显然,这种担保是违法的。审计中,如果只注重有无担保条款,而不审查担保的合法性,就很难揭示履约风险。
十、不注意审查合同资金流转情况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如下设备
品名
规格
质保
数量
单价
总价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
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额。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六、违约条款
货物如发现设备故障应按保修条例执行(包换、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__%,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人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一旦对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方间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发现要约有问题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撤回要约,有效的要约撤回应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签定的要约阶段存在以下的风险(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2)要约内容不当;(3)要约撤回不当;由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这样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在双方间产生约束力。做为销售人员在给他人发要约时,一定应注意以上的三个问题,一旦对要约的内容考虑不清楚,或为想和他人签订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无法接受的内容写入要约,这样一旦对方给予了承诺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应特别注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接到对方的要约,应在对方要求的承诺期限进行承诺,并不要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以要约、承诺的形式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这些文书有时可解释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就随意的承诺,避免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而对于未决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情况,约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超越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种称之为表见,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的;(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3、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来源:文章屋网 )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