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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关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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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父女关系范文

传说女娲与伏羲血亲相婚,与伏羲建立了婚姻制度与规矩法度,女娲伏羲神农都是上古时期神话人物。

1、伏羲,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三皇之一,是中国古籍中记载的最早的王,是中国医药鼻祖之一。相传,伏羲人首蛇身,与女娲兄妹相婚,生儿育女。他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发明创造了占卜八卦,创造了文字,结束了“结绳记事”的历史。

2、女娲,中国上古神话中的创世女神。 又称娲皇、女阴,史记女娲氏,是华夏民族人文先始,是福佑社稷之正神。

3、在河南出土的一块石头上,刻有一幅伏羲女娲图。这幅图的前面刻有两朵烟,象征着夫妻的结合。在汉朝的墓石上,伏羲和女娲的画像做了交尾状,上面把伏羲画成了鱼鳞身躯,女娲则是蛇形身躯,以此,暗示蛇神和女神的意思。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父女关系范文

[关键词]嘉峪关;魏晋墓葬;伏羲女娲图像

[中图分类号]K87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8-0060-02

一、嘉峪关魏晋墓出土的伏羲女娲图像

1972年,新城1号墓出土伏羲女娲图像(图1)。1972~1973年,嘉峪关文物清理小组、甘肃省博物馆在嘉峪关新城魏晋墓群清理了8座墓葬,其中1号墓木棺盖内面有朱绘人首蛇身伏羲女娲图像。①棺木腐朽严重,男、女棺上绘伏羲女娲人首蛇身,尾较长似相交,胸前圆形分为日、月,内绘图案已模糊不清。伏羲女娲周围饰云气纹。

1979年,新城13号墓出土伏羲女娲棺图像(图2、图3)。1979年,嘉峪关文管所在新城古墓区发掘了两座砖室墓,编号M12、M13。②M13的后室放置两具较完整的木棺盖,内绘伏羲女娲图。女棺伏羲女娲图像为人首蛇身,尾部相交,伏羲在右,左手执规,头戴“山”字形冠,留“八”字须,胸前日中一乌;女娲在左,右手执矩,发髻高挽,胸前月中一桂树。伏羲女娲周围饰云气纹。棺盖长280厘米、宽59厘米、厚8厘米。男棺伏羲女娲图像为人首蛇身,尾部有兽足。伏羲在左,右手执规,头戴“山”字形冠,胸前日中一乌;女娲在右,左手执矩,发髻高挽,胸前月中一蟾蜍。伏羲女娲着宽袖交领衣,似在轻盈云气中飞舞。棺盖长294厘米、宽60厘米、厚8厘米。

1998年,新城南墓出土伏羲女娲棺图像(图4)。1998年,嘉峪关文物管理部门在新城南墓区抢救性发掘了一座墓葬,出土一幅完整的木棺,棺盖内侧绘伏羲女娲图像。这幅完整的木棺由棺身和棺盖组成,棺盖内侧有一长方形凹面,内彩绘伏羲女娲图。伏羲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伏羲在右,左手执矩,女娲在左,右手执规,周围饰云气纹。棺身呈长方体,两档头用墨线勾画星象图,棺内侧四壁彩绘帏帐、绢帛、蚕茧等图形。棺盖长250厘米、宽60厘米、厚10厘米 。

2002年,毛庄子墓出土伏羲女娲棺图像(图5、图6)。2002年9月,嘉峪关文物管理部门抢救性发掘了位于毛庄子村南约2公里处的一座墓葬,出土了两具木棺,棺盖内均绘伏羲女娲图像。③男棺伏羲女娲人首蛇身,人物脸部表现侧面,较清廋,蛇尾相交,周围纹饰似条条飞腾的龙。棺盖长260厘米、宽55厘米、厚6.5厘米,画长170厘米、宽38厘米。女棺内顶绘伏羲女娲日月星河图,画面为竖图,图四周为连绵起伏的群山。上半部为伏羲女蜗相对而立,伏羲在左,右手执矩,头戴“山”字形冠,留“八”字须,着宽袖交领衣。女蜗在右,左手执规,飞天髻,脸部丰腴饱满,着宽袖交领衣。蛇尾单交,上有网格纹。下半部为日月星河,日上月下,日中画一乌,月中绘一蟾蜍,中为星河,并用红线构出了星座。棺盖长250厘米、宽56厘米、厚5.6厘米,画高170厘米、宽40厘米。

2011年,峪泉镇墓葬出土伏羲女娲图像(图7)。2011年,甘肃省考古研究所与嘉峪关文物局在嘉峪关峪泉镇戈壁滩清理了8座墓葬,棺木均腐朽严重,仅M2保存了约30厘米宽的一块棺板,上绘有伏羲女娲图像,仅见伏羲女娲上半身。伏羲在左,右手执规,头戴“山”字形冠,留“八”字须,着交领衣。女娲在右左手执矩,着交领衣。M5出土了一块麻质伏羲女娲图,麻残损严重,在墓内的位置已被扰乱。从残损的画面上可见日内一乌,下连蛇尾兽足,尾部网格纹,周围饰云气纹。另一头像留“八”字须,应为伏羲。

二、河西地区出土的其他伏羲女娲图像

2011年,嘉峪关峪泉镇发掘5座砖室墓,墓葬时代均为魏晋十六国时期。因此,这9幅伏羲女娲图像的时代当属同期。

赵吴成在《河西墓室壁画中“伏羲、女娲”和“牛首人身、鸡首人身”图像浅析》中指出:“在甘肃河西地区的汉晋墓葬中伏羲、女娲的图像很多,多出现在木棺盖板的内壁上,也有画在照墙上和墓室内的画像砖或者藻井方砖上。”④据此,笔者对河西地区出土的伏羲女娲图像进行了搜寻:1991年,敦煌佛爷湾1号墓伏羲女娲彩绘图像;⑤1993年,民乐八卦营M2出土伏羲女娲壁画;⑥1994年,高台骆驼城画像砖墓出土伏羲女娲彩绘图像;⑦2001年,高台骆驼城M2出土伏羲女娲彩绘图像;⑧2003年,高台县华南镇10号墓出土伏羲女娲图像。⑨另外,还可能有由于残损严重或未刊布的。这些墓葬时代均为曹魏至西晋时期,这可充分证明墓中随葬伏羲女娲图是当时河西地区普遍流行的一种葬俗。

三、伏羲女娲图像的价值和意义

伏羲女娲作为中国上古神话传说中的重要人物,不少学者对其进行研究。近些年伏羲女娲考古资料不断面世,是对有限文献资料的补充和佐证。嘉峪关墓葬出土的这9幅伏羲女娲图,是研究伏羲女娲的珍贵实物资料。

从目前嘉峪关出土的这9幅伏羲女娲图来看,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材质有木棺板和麻两种;木棺上的伏羲女娲图像均在棺盖顶内侧中央绘制,图案用墨线构绘,用红、白、黄、石青等彩点染;伏羲多头戴“山”字形冠,留“八”字须,伏羲女娲分执规、矩;伏羲女娲胸前多有日月,日中为金乌,月中为蟾蜍或桂树。

其次,为研究伏羲女娲的演变、流传起到了实证作用。在这一点上,较为重要的是毛庄子魏晋墓女棺上的伏羲女娲日月星河图的出土。这在河西地区伏羲女娲图像中属首次出现。其构图内容及意境与吐鲁番墓葬出土的伏羲女娲图较为相同。⑩孟凡人在探讨吐鲁番伏羲女娲的渊源时,通过一些间接的材料作出推断:“可以较明确地说河西地区同样也是伏羲女娲图传入吐鲁番地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中间站)。”11而嘉峪关毛庄子魏晋墓的这幅伏羲女娲日月星河图,以及峪泉镇M5在麻上绘制伏羲女娲图,成为吐鲁番伏羲女娲由河西走廊传入的直接依据。

再次,嘉峪关出土的伏羲女娲图也是研究魏晋时期绘画的重要资料。嘉峪关新城魏晋墓中的绘画无论是画像砖还是棺板画均出自民间画工之手,同一时代,甚至同一墓葬中的作品中亦存在差异,有作者的二次创作或有随意之处。因此,在研究伏羲女娲演变过程中,不可忽视其传播使者画工的作用。

[注 释]

①12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3页、第89页。

②宋子华、高凤山、杨会福、巨金虎:《嘉峪关新城十二、十三号画像砖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8期。

③吕占光、杨会福、牛海鹏、巨金虎:《嘉峪关新城魏晋砖墓发掘报告》,《陇右文博》,2003年第1期;孔令忠、侯晋刚:《记新发现的嘉峪关毛庄子魏晋墓木板画》,《文物》,2006年第11期。

④赵吴成:《河西墓室壁画中“伏羲、女娲”和“牛首人身、鸡首人身”图像浅析》,《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4期。

⑤殷光明:《敦煌西晋墨书题记画像砖墓及相关内容考论》,《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2期。

⑥施爱民:《民乐八卦营墓葬·壁画·古城》,《丝绸之路》,1998年第3期。

⑦张掖地区文物管理办公室、高台县博物馆:《甘肃高台骆驼城画像砖墓调查》,《文物》,1997年第12期。

⑧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高台县骆驼城墓葬的发掘》,《考古》,2003年第6期。

第3篇:父女关系范文

宫颈细胞学检查是检测宫颈病变的主要方法,对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具有了关键的作用。有性生活的妇女应每年或每两年进行1次宫颈疾病的检查,能有效降低宫颈癌的发病率。随着宫颈细胞学检测技术和方法的不断提高和发展,使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hinprep cytologic test,TCT)成为宫颈病变普查的一种可靠的脱落细胞学检查,明显提高了妇科宫颈病变的检出率。现将本院550例TCT结果进行回顾分析。

对象与方法

1.对象:2009年8月~2009年9月来本院妇科门诊进行体检,年龄23~60岁的已婚女性550例岁。

2.标本采集及宫颈细胞诊断:常规消毒后,妇科医生先用棉签轻轻擦去宫颈的粘液,再用TCT一次性宫颈刷,插入宫颈内并轻压,拇指和食指握住柄,顺时针旋转5~10周,采集宫颈鳞柱交界处及颈管的脱落细胞,将1次宫颈刷收集的细胞装入细胞保存液的小瓶内,搅拌约10次,使细胞充分进入保养液,标本被保存直接送到实验室。实验室再通过离心技术制片,按TBS法做出诊断报告。TBS诊断标准,见参考文献[1]。

3.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 检验。

结果

1.TBS结果:正常范围内占0.4 %(2/550);良性细胞反应占98.4 %(541/550),其中滴虫感染占1.3 %(7/550)、假丝酵母菌感染占2.4 %(13/550)、细菌感染(线索细胞>40 %)占5.1 %(28/550);鳞状上皮细胞异常占1.3 %(7/550),其中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占0.9 %(5/550);不典型磷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和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各占0.2 %(1/550);没有检出恶性肿瘤病例。

7例临床所见慢性宫颈炎(糜烂、肥大、纳囊、息肉)中检出鳞状上皮细胞异常5例,阴道炎和正常各1例。

2.不同社会因素TBS结果:感染检出比例文盲、小学和初中高于高中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高于工人;农村高于城区;流动人口高于本地户口,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讨论

550例体检人群中,7例鳞状上皮细胞异常,检出率为 1.3 %(7/550),说明例行体检妇女有一定病变检出率,同时提示,液基细胞学在体检人群中筛查的病变主要是上皮的早期病变,鳞状上皮内低度病变。

转贴于

本550例妇女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资料中鳞状上皮细胞异常检出比例在20、30年龄组分别为1.4 %(2/145)、 2 %(4/202)。育龄期妇女为生育高峰期,性行为活跃,感染和发病率均高。农村户口2.5 %(4/163)、流动户口1.7 %(4/239)、职业为农民2.5 %(4/163)的检出率都高于同组。这几组人群共同特点文化层次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生殖系统定期检查认识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生殖系统疾病羞于就诊,加之收入低下,生殖系统疾病就诊率偏低。另外,在慢性宫颈炎中鳞状上皮细胞异常检出高达71.4 %(5/7),这给高发年龄段定期体检及临床有慢性宫颈炎病史积极治疗提供有利指导,且更加显示了体检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宫颈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女性身心健康。近年来,宫颈癌的发病率趋向年轻化。宫颈癌的发生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CIN原位癌早期浸润癌浸润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潜伏期长达10年左右[2,3],其关键在于对宫颈CIN及早期癌的及时诊断和正确处理。表1 不同社会因素TBS诊断结果比较[例(%)]注:*与**组比较,P

传统巴氏涂片细胞学检查作为宫颈疾病的筛查方法已有很多年了,它的优点是自从应用以来明显降低了宫颈癌的死亡率,并且成本廉价,缺点是传统的巴氏五级分类法已不能适应现代临床细胞诊断的要求。在涂片方面缺点还有,传统巴氏的涂片上有较多粘液、血液和炎性细胞,上皮细胞过厚,使得一些异常细胞被遮盖,据研究表明,致使53 %~90 %假阴性的涂片中没有能诊断的细胞[4],在多数正常例行体检中仍然采用此种方法。TCT与传统的巴氏涂片操作方法完全不同,它采用了完善的细胞保存技术,将采集的标本立即放入细胞保存液中,可使有价值的细胞标本几乎全部被收集,避免了细胞失水干燥,制成的薄片均匀,细胞结构清晰,背景干净,有利于准确诊断,尤其对于细胞数量少、体积小的鳞状上皮高度病变,提高了阳性诊断率,减少漏诊率,同时也减轻了阅片者的疲劳感[5]。现在TCT检测技术在宫颈癌筛查中的作用得到肯定,不少医院将TCT检测作为宫颈异常进一步检查的主要手段。TCT检测技术明显提高涂片满意率及异常细胞检出率,使假阴性率降低,采用TBS诊断系统,使诊断术语标准化,客观反映有意义的形态学发现,利于细胞病理与临床间沟通,增加了标本的可信度[6],但在多数正常例行体检中仍然未采用此种方法。

宫颈癌早期多无任何临床症状,需要靠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才能发现,TCT属无创性检测,是目前代替传统巴氏涂片最先进的方法。作为宫颈疾病的筛查手段,对宫颈癌早期诊断有很重要的临床价值。TCT检测还能对各种微生物如滴虫、假丝酵母菌、细菌感染等提供诊断,大大方便了治疗。应该在各类体检中大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EB].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9,20(5):210264.

2 Robert J Kurman, Diane Solomon. The Bethesda System for Reporting Cervical/Vaginal Cytologic Diagnoses[M].New York:Walsworth Publishing,1994.81.

3 郎景和.子宫颈上皮内瘤变的诊断与治疗[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1,36(5):261.

4 J seph MG,Gragg F,Wright VC,et al.Cytohistolgiealc correlates in a colposcop ic clinic:a 12 year prospeetive study[J].Diagn Cytopathol, 1991,7:447481.

5 宋志琴,王蔼明,何晓玲.液基细胞学配合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病变的诊断价值[J].中国内镜杂志, 2004,10(4):106109.

第4篇:父女关系范文

一、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农村妇女,不仅在养殖、种植业中真正挑起了大梁,而且不女还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全国各地农村涌现出一大批妇女专业户、女能手、女状元。调查显示,80%以上的妇女劳动力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中,承担着比男性劳动力更多的工作量。由于妇女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70%以上的妇女因此拥有了生产经营的主动决策权、家庭消费权,并对社会事务有一定自主选择参与权。

二、妇女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由于农业女性化,因此增强了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决策权,推动了她们对家庭收入的贡献。这在以种粮收入仍为农户家庭收入第一位来源的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据省妇联对安康、汉中、宝鸡、渭南、榆林5市千名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问卷调查:当问到:主要的收入来源(多项选择)时,回答“种粮收入”的排在第一位,高达72.4%。全国妇联对10省市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也表明,除浙江省以外,种粮仍是其余9省份农户家庭收入的第一来源。全国妇联的调查还表明,事关家庭生产的所有重要决策,“两口子一起决定”的比重均在40%以上。

三、妇女是人口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承载者

妇女作为农户家庭中妻子与母亲的角色,不仅承载着人类再生产的重任,而且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正规学校教育在边远山区尚未完全普及,母亲的口传身教成为子女品行养成、知识获取、技能传授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前中西部地区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2300万“留守儿童”教育的任务几乎完全落在母亲的肩上,这对母亲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妇联等组织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家长教育工程、在农村举办的母亲学校等,使农村母亲教子观念得以更新,教子方法不断得到提高和完善,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妇女是城镇化的主要推动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打破,我国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呈加速之势,由此大大推进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使农民获得了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农村妇女进城后在服装、玩具、皮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她们广泛涉足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性行业,为改善城市生活和工作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村妇女不仅成为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助推器,进城打工生涯也使她们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她们已经成为具有新思想、新观念、新意识的新型农民,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第5篇:父女关系范文

一、《红楼梦》

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王熙凤在书中是一个重头戏的人物,作者为了刻画她的人物形象,可谓是用尽了心思。令人们难忘的可能要数她的第一次出场,她出场的背景是在林黛玉进贾府的时候,她是最后一个到场,还是慢慢悠悠的,未见其人,先听到她的笑语声。书中是这样描写的“只听到后院中有笑语声,说:‘我来迟了,没得迎接远客!''''黛玉思忖道:‘这些人个个皆敛声屏气如此,这来者是谁,这样放诞无礼?’[1]”在众人及权威的贾母面前,她可以毫不避讳的迟到,谈笑自如,这种超众的自信从何而来?作者紧接着对其进行了服饰的描述“这个人打扮与姑娘们不同,彩绣辉煌,恍若神妃仙子。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绾着朝阳五凤挂珠钗;项上戴着赤金盘璃缨络圈;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云缎窄褃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着翡翠撒花洋绉裙。[1]”多么华丽的服饰啊!这些描写突出了她在贾府的地位不同,此外,服饰的描写又如此复杂繁琐,让人眼花缭乱,这些都折射出此刻凤姐的志得意满的心态,显示出她在众人面前的自信。作者为了表达她在众人面前的自信,对其服饰进行了如此繁多的描写,光颜色就有“金”“赤”“百”“红”“五彩”“石青”“翡翠……”“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项上戴着赤金盘璃缨络圈”“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云缎窄褃袄”服饰多处用“金”来表现王熙凤的虚荣炫耀,同时也突显她的自信与高傲。

二、《飘》

《飘》是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所著,读者们大都被作者所刻画的斯佳丽所打动,作者为了表现斯佳丽的美丽,高贵与自信,多次与其服饰相联系。斯佳丽在得知心上人希礼要和媚兰订婚之事,消沉沮丧,但后来计划着在野餐会上展现最美的自己,让心上人回心转意,她认为“漂亮的衣裙和清秀的面孔便是征服命运的武器。[2]”在野餐会上,她该穿什么衣服好呢?“什么衣服最能衬出她的妩媚,使她对希礼产生不可抗拒的魅力呢?从八点开始,她就一直在试穿衣服,可没有一件令她感到满意的。[2]”可看出作者认为女性自身的魅力需要服饰的衬托!最终她选择了一件“有点蓬秀,领口开得很低的,有枝叶花型的平纹布绿裙子。[2]”在会上,她虽然没能让希礼回心转意,但她的自信与美丽在服饰的衬托下大放光彩,引起了在场的许多男士的轰动和女孩的嫉妒。书中还有一处值得一提的是,斯佳丽为了交三百美元的税款,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她想到了白瑞德,她知道瑞德喜欢穿着打扮时髦而漂亮的女人,她认为“如果她在最漂亮、拥有最靓丽的服饰的时候都无法硬从他嘴里逼出求婚的话语,那现在的她又难看,衣服又破旧不堪,她怎么能指望他会向她求婚呢?[2]”作者把女性的美与服饰联系在了一起,似乎没有靓丽的衣服就不漂亮,同时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斯佳丽的严重不自信,甚至有些自卑。但是为了税款,她可谓是费尽心思的将母亲的窗帘布扯了下来,在众人的帮忙下,总算有自信去见白瑞德了。白瑞德见了打扮靓丽的斯佳丽也不禁赞叹“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穿着天鹅绒裙子、插着羽毛头饰、戴着海狸毛手筒。思嘉,你看上去太漂亮了![2]”他让斯佳丽转过身让他好好看看时,“她笑了,隐隐有些激动,踮着脚尖转了个圈,手臂张开,裙环往上旋转起来,露出了镶着花边的裤子。[2]”从她的“笑”“激动”“踮着脚尖转了个圈”可以看出她在漂亮服饰的装扮下,显得格外的自信。

三、《简•爱》

《简•爱》是由英国作家夏•勃朗特所著,由于是一部具有很强的自传性的长篇小说,作者对女主人公的服饰并没有做过多的描写,但仔细品读,依然可以找到关于服饰与自信关系的描写。在得知罗切斯特就快带着他的朋友回来举行家宴时,“费尔法克斯太太穿上了她最好的黑缎袍子,戴了手套和金表,因为要由她来接待客人……阿黛勒也要打扮一番,尽管至少在那天,我想不大有机会让她见客,但为了使她高兴,我让索菲娅给她穿上了一见宽松的麻纱短上衣。至于我自己,是没有必要换装的,不会把我从作为我私室的读书室里叫出去,这私室现在已经属于我,成了‘患难时的愉快的避难所’。[3]”从这段原文,可以看到费尔法克斯太太、阿黛勒为了在宴会上自信大方都在用服饰来打扮自己,还可以看出简的无奈和一些自卑,因为不会有人关注她,所以她不需要换漂亮的服饰。而在后来“眼看我带着照管的孩子进客厅的时刻就要到来,我心理惴惴不安。[3]”要出现在众人面前,“惴惴不安”是简不自信的心理表现,而后“我立即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银灰色的那件,专为参加坦普尔小姐的婚礼购置的,后来一直没有穿过),把头发梳得平平伏伏,并戴上了我仅有的饰品,那枚珍珠胸针。[3]”可以从这段文字中看出,自卑的简为了在众人面前提高自信心,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戴上了自己仅有的饰品。

四、《安娜•卡列尼娜》

《安娜•卡列尼娜》是俄国作者列夫•托尔斯泰所著,书中所描述安娜是位有夫之妇,她并不需要装扮更漂亮而取悦于他人,所以在书中很少看到她通过服饰来提高她的自信,但吉蒂小姐却不一样,她最初倾心于帅气的伏伦斯基,他拒绝了列文的求婚,她向往者和伏伦斯基将来的幸福生活。在舞会开始前,她就幻想着与伏伦斯基共舞,为了让自己更漂亮,更自信,她精心于她的服饰打扮。书中是这样描写的“虽然这衣衫、发式和所有参加舞会的准备花去吉蒂大量的工夫和苦心,而她此刻,穿着她的玫瑰色的衬裙,上面罩了件做工考究的网纱外衣,那么轻松自如地步入舞厅,似乎全部这些玫瑰色花结、花边和她衣饰的种种细节没费过她和她家人片刻的心思,似乎她生来就穿着这些网纱和花边,梳着这高高的发式,头上还戴着一朵缀有两片叶子的玫瑰花。[4]”前面讲的花了大量的时间,而后“那么轻松自如的步入舞厅”可以看出她的苦心对服饰的装扮大大提高了她的自信心。紧接着,作者又写到“当公爵夫人在大厅入口处想要给她整一整卷起来的腰带时,吉蒂轻轻闪开去。她感到,身上的一切应该自然而然是美好而优雅的,根本不需要整理。[4]”这点不要说自信了,更有些自傲在里面。作者为了强调服饰给吉蒂带来的自信,似乎有些一发不可收拾,在后面他又写到“今天是吉蒂许多幸福日子当中的一个。外衣没一处不合身,花边披肩没一处滑下来,玫瑰色的花结没有揉皱,也没有脱落;玫瑰色的高跟鞋不夹脚,只让她的小脚儿感到愉快。浓密的淡黄色的假发髻像真头发一样贴在她小小的头上。长手套上的三颗纽扣全都扣得紧紧的,没有松开,那手套裹住她的手,而又不改变她手的形状。系着肖像小牌牌的黑色丝绒带子特别轻柔地绕着她的头颈。这条丝绒带子真是美得很,在家里,对着镜子瞧着自己的头颈,吉蒂觉得这条带子会说话……舞会上,吉蒂从镜子里望见自己的头颈,也不禁嫣然一笑……由于她意识到自己的魅力,不能不微微含笑。[4]”作者通过对吉蒂服饰的细节描写,之后又用“小脚儿感到愉快”“也不禁嫣然一笑”“微微含笑”等词汇无不展现出吉蒂的自信。

第6篇:父女关系范文

畲族民俗生活和民间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畲族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中有着较高的地位,畲族民间文学具有浓厚的女性文化色彩,尤其对女性智慧的讴歌、女性神灵的敬仰和女性先祖的膜拜,更是畲族民间文学着力加以表现的重要内容,女性崇拜观念俨然成为了畲族民间文学创作的一个母话题。

崇敬女性先祖

世界各地民族普遍都具有祖先崇拜的观念,畲族也不例外,曾有“九族推尊缘祭祖,一家珍重是生孩”之说。畲族祖先崇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畲族女性先祖的崇敬,主要表现在对女性始祖三公主的崇拜、对女性祖先“婆太”的传诵以及对母舅权威的尊重等方面。对女性始祖三公主的崇拜。三公主作为畲族的“始祖婆”而一直受到畲民的崇拜。在畲族的《祖婆歌》中写道:“自公主出生以来,天上也有云彩戴,地下也有百花锦。公主长成尽灵通,鸟唱歌言教人传,山哈歌言从此起,流传万代教子孙。”而在民歌《三公主》中,畲民也不吝词句对三公主进行赞美“你是丹凤迎赤霞,你是阳光会变化,你比日月更精华……”而畲族女性的服装“凤凰装”也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着三公主的形象根植在广大畲民的思想中。作为三公主大婚时穿戴的衣着,“凤凰装”成为了畲族女性神圣的吉祥物,在结婚和重大节日,甚至是丧葬时也要穿戴入棺,以与祖先相认。而畲族神话故事中对于人类最初利用水资源、生活用盐用火的记载也有着明显的女性赞美言词,例如:《三公主引水脉》、《盐是怎样来的》讲述都是三公主将水流引向畲民居住的高山地区、把盐从天上洒向人间的大海。对三公主的崇拜使得畲族文化中带有浓厚的女性崇拜的因素,并几乎成为畲族民间文学的一个创作母题。对女性祖先“婆太”的传诵。从闽西上杭官庄蓝姓畲族对其女性先祖“婆太”的故事传说和口头传颂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地畲民仍留有对女性先祖崇拜这一古老的习俗,这与当地汉族重男轻女观念明显不同。该地蓝姓畲民把女性先祖统称为“婆太”,村民们喜欢讲述有关他们婆太的故事,当地至今还流传着董婆太、刘婆太和徐婆太的故事。据《蓝氏家谱》记载,刘婆太是由于婚后要回武平娘家在途中遇到暴风雨而被“天葬”的:“公随父迁居水口,初娶武平桃李乡刘二郎公之女名曰三娘,年方十六岁,未及生育,因归宁母家,途经大坪冈忽遭风雨交加,雷电暴至,轿夫放下轿,从人均逃避暴雨,三娘惊昏,倾刻雨息,从人回至原处,则垒然成坟墓矣。三娘生时,肌骨珊然玉立,有翩翩登仙之状,今果乘风雨而葬他乡,人莫不以为登仙云。”[1]家谱的另一则记载则更加明确:刘婆太“轿至途中土名大坪冈,忽疾风暴雨,雷电交加”,“婆太即感天葬其岗”。[2]由此可见,在长期的畲汉民族交往互动过程中,虽然当地蓝姓畲族的汉化程度相对较深,但是在畲民脑海深处却仍然保有民族原始的女性崇拜观念。三公主始祖神话、婆太传说、“凤凰装”,甚至畲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母舅权威的尊重,都体现着畲民女性崇拜的思想,反映了畲族民间文化中对女性崇拜的虔诚与执著。

信奉女性神灵

畲族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民族。畲族在崇敬女性先祖的同时,对族内外女性神灵的敬畏和信奉也是其女性崇拜的一个重要表现,例如,作为畲族女性始祖的三公主,同时又被畲族奉为“宇宙女神”凤凰神。畲民信奉的女性神灵具有多宗教、多民族的色彩,颇有一种“古今中外,不分民族,为我所用”的特色。例如,闽浙畲民聚居区流行畲族女神“插花娘”蓝春花信仰、而浙江景宁敕木山区畲族村落却采借汉族女神并重构了汤夫人信仰,临水奶娘陈靖姑则在闽东宁德和福州地区具有强大号召力,除此之外,畲族信奉的女神还有太姥山蓝母、海神妈祖林默、佛教的观音娘娘等女性神灵。畲族自造神灵插花娘娘。插花娘娘是闽浙一带流传已久的民间故事,是浙江景宁本地三女神之一,浙南一带,有多处插花娘娘庙。据畲族民间口头流传,插花娘娘本名蓝春花,美丽勤劳、多才多艺,因她总爱在头上插花,人们叫她“插花姑娘”。一位财主对蓝春花起了非分之想,财主财大势大,无奈之下,蓝春花在安排好父母生活后,跳崖自尽。后来,姑娘跳崖的那座山上花儿开得格外艳丽,人们为了纪念这位不慕虚荣、不畏的美丽女孩,就建造了一座庙宇,称之为“插花娘娘”庙。从此,插花娘娘成为一位地方神祇。插花娘娘不仅可以赐福治病,也能消灾保安,畲民更将插花娘娘视作婚姻家庭的女神,畲民村落中若有家庭纠纷、夫妻不和,都可请插花娘娘出面评理和调解。在插花娘娘庙中,人们插花为香,祷告神灵。由两个巫师盘唱巫歌,其中一人扮演神童,一人扮演插花娘娘,通过与神灵之间的交流,进行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以达到夫妻和睦、家庭相安之目的。[3]假借神灵临水奶娘。临水奶娘,又称大奶夫人,原名陈靖姑,唐末五代福州人,畲族和当地汉人俗称为“奶娘”。传说陈靖姑幼年上闾山学习道法,拜道士许真君为师,学得非凡法术,能呼风唤雨、破洞捉妖、驱魔赶鬼,好扶危济难、救护万民。24岁时因施法祈雨抗旱、为国除害而殉难于古田县大桥临水,后被闽王封为临水夫人,死后为神,成为妇女儿童的保护神,同时还具有祈福禳灾、惩恶扬善的法力。据嘉庆《福鼎县志》统计,仅福鼎一县临水夫人庙就有17座,由此可见其信仰之盛。[4]。当地畲民在与汉人的长期交往中,逐渐接受了陈靖姑这一汉族神灵,并将这一信仰文化发扬光大,推动了陈靖姑信仰文化的发展。闽东畲族对临水奶娘的信奉最为虔诚,畲族巫师是临水奶娘文化的主要传播者。畲巫将奶娘生平事迹编成歌,在法事过程中扮演奶娘,吟唱奶娘事迹,行罡作法。畲歌记载:“三斗油麻分天下,家家奉祀奶娘身;州州坐塑奶娘庙,村村坐塑奶娘身。”[5]汤夫人是浙南畲汉民众共同信奉的一位地方女神,具有农业保护、禳灾祛病、护胎保育等功能。与临水奶娘类似,浙江景宁敕木山区畲民也是假借汉族汤姓女子,通过对汉族文化的采借和再编,重构了畲族内部的汤夫人信仰体系。嫁接神灵太姥山蓝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盛传着太姥的传说,这其中可能就存有一些畲族起源的某些痕迹。畲民古语说:“下海求妈祖,上山示太姥。”闽东民间流传众多关于太姥娘娘的故事,《太姥娘茶绿雪芽》记载:相传很久以前,山下有一村姑,因受迫害逃到山上种茶为生,后来成仙,被尧帝封为太母,人们就呼此山为太母山。后来东方朔奉汉武帝之命给天下名山授命,就取其谐音太母山为太姥山。太姥山下有畲村、监溪,每年八月,溪水变蓝,畲民在溪中染帛。清乾隆知府李拔有诗云:蓝溪胜迹古流传,染就轻盈叠翠烟;试看年来秋水碧,混同莫辨蔚蓝天。这一带畲族多为菁客,以练茶为业,多是姓蓝,连村名都取名菁寮。因此,畲民就将太母神附会为蓝母,作为畲山女神。[6]而另一口碑传说则讲述的更为明确:太母原为山下才堡存畲女,因避战乱,上山垦荒植蓝,得道成仙。

第7篇:父女关系范文

2.自从爱上你,心就放不下你,走路牵着你,天冷揣着你,天热顶着你,出门装着你,你呀你,我没脾气,因为太爱你!祝七夕快乐!

3.宝贝:最近我牙齿痛,因为常常晚上想你,那感觉太甜蜜了,会蛀牙。正在追求的——送上一颗痴心

4.风可以不懂云的漂泊;沙可以不懂海的辽阔;天可以不懂雨的落魄;烟可以不懂手的寂寞;但我懂得祝你情人节日快乐!

5.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等你电话!

6.好想做你的手机,揣在你怀里,捧在你手里,看在你眼里,记在你心里!

7.七夕祈愿:心较比干多一窍,貌若西子胜三分。百雀筑桥,星梦传书,星语心愿,七夕与君长相伴!七夕快乐哦!

8.七夕虽是牛郎和织女每年一次见面的节日,但我能天天和你在一起,看你,亲你。亲爱的,你说呢?七夕情人节快乐!

9.七夕抬头望碧霄,喜鹊双双搭鹊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亲爱的,虽然我们相隔遥遥,但是我不怕,1000的路途我们用爱来联络!七夕情人节快乐!

10.七夕相思无从寄,托轮明月替。月半想你,月圆恋你,话在月儿中,心在月儿外。夜空密密点缀的星辰,是我密密的相思意。亲爱的,七夕情人节快乐!

11.七夕许愿很灵吗?试一下!我希望成为你的男朋友!我希望你可以永远爱我!最关键的~就是我希望能够认识你!哈哈。。。七夕快乐!

12.七夕之夜,面对皎洁的明月,我郑重许下我的心愿:我要爱你,直到永远!

13.七夕之夜,写张给牛郎给织女的贺卡,让它飞翔在天际!写出你心中我心中的话语,永恒美丽的相遇!七夕节快乐!

14.其实泪很甜,哭过天很蓝;其实笑也酸,时间总在跑;其实风很柔,万事总有情;其实雨也轻,润物细无声;其实思念苦,你知道就好,祝七夕节快乐!

15.亲爱的,“扫描”到你,我的爱情就“启动”了,特别是七夕快到的这几天,思念很快就“升级”了!脑子里的“带宽”都被你占满了!七夕节快乐!

16.亲爱的,都说七月七是中国的情人节,让我们共度这一天吧,因为我们比牛郎织女还幸福^_^

17.花朵有个希望,希望天空给它阳光;白云有个希望,希望风带它一起飞翔;蜜蜂有个希望,希望四季都有花香;我也有个希望,希望你平安健康!情人节日快乐!

18.七夕情人节到了,你想我吗?把手机贴近你的胸口,让我听听你的心跳,看你是否在撒谎,然后请摸摸你的胳膊,记住了吗,下次再让我生气,我还咬你。哼。

第8篇:父女关系范文

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了两章的规定,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收养一章。对此我们从以下父母子女关系及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两大方面加以说明:

一、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即亲子法制度。我国 1950年婚姻法申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可以说,从此我国亲子关系制度开始步入了”子女本位的亲子法“阶段,之后,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诸项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特别明确规定,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该讲,我国关于亲子关系的规定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的。

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中家庭关系制度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制度不够系统、完善,缺乏一些重要的基本制度如亲子关系的确认、生子女的认领等等,加之法律的原则化、抽象化的特点,致使法律规定难以兑现。同时,不能不看到我国是经历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古老国家,从观念上真正尊重子女的人格、权利,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民主平等还需要时间。所以,借此次制定民法典之机,完善父母子女关系法制,对促进民主、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对保障祖国的未来,祖国的下一代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迫使我们去思考。例如:流浪儿团伙中绝大部分是因父母失职,致使子女出走;童工问题;失学儿童在某些地区有增无减;父母不尽扶养义务,造成对于女身心的伤害;父母望子成龙,适得其反,引来杀身之祸的事例接连发生;特别是独生子女的生存境况更令人担忧,父母将对后代的“爱”全部集中在一个孩子的身上,同时也将对后代的成才希望全压在了一个孩子的肩上,对其提出过高的要求,势必采取不正确的教育方法,结果或强制子女读书、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放任自流,顺其自然,造成许多家庭的悲剧等等。这些事实,告诉我们,目前未成年子女,青少年所处的生存环境,存在很多问题,虽然究其原因有多种,但从家庭立法来讲,我们必须尽快完善亲子法制度,使人们有章可循,给未成年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利其成长为愉快的、健康的、有用的人。

此次专家建议稿,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反歧视原则、子女亲生否认、认领子女、强制认领、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惩罚手段、父母的亲权责任及收养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并人婚姻家庭法,因此专设一章加以规定)。

(一)明确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或因依法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生育而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规定之含义

这一规定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婚生与否,不受自然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者依法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生育而形成的血亲的影响,完全相同。

2、说明及理由

此条突出了反歧视原则,反对歧视非婚生子女,反对歧视拟制血亲,反对歧视异质人工生育的子女等,强调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此次修改增加的该条款中,未出现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其最主要的意图是在法条中不作子女婚生与否的界定,以彻底实现立法者在法律条文及现实生活中消除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区别对待的立法思想,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规定才能将立法者、司法者及学者们关于“婚生与否与子女无关,是父母所为,子女不负任何责任,不能让子女承担父母行为的后果”的论述与法条的规定相一致起来,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我国法律尊重与保护子女利益的彻底性。

对于这一规定有人觉得过于超前,这样规定不清楚等等。其实这种规定早巳不是什么超前的了,这样的规定对保护子女利益之目的的实现,也是再清楚不过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亲子关系认定的提法近些年来都有了极大的变化。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于1997年12月16日的(子女身份改革法)(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法上的平等法)和 1998年4月6日的(未成年子女生活费统一法)是对非婚生子女地位的根本性的重大修改。在父母照顾权、出身、子女姓氏,监护权以及生活费请求权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差别。因之德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出身,第 1591—1600条、1600a产d等条14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确认子女和父母身份的条款中,完全是从子女和父母的亲生关系,从子女的利益角度规定的。如德国民法典第1591条规定“子女的母亲是子女所由之出生的子女。第1592条规定子女的父亲是: (1)在子女出生时已与子女的母亲结婚的人;(2)已认可父亲身份的人或(3)其父亲身份依照本法 1600d条为法院所确认的人。在第二节整节规定中未出现婚生与非婚生的提法。(德国民法典)自此不再有”非婚生“一词。1又如英美法系国家美国”1973年颁布的美国《统一父母身份法案》确立了所有子女-无论其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双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平等的原则。到1995年,《统一父母身份法案》已经被19个州适用,有更多的州经修改后采用,该法案抛弃了婚生子女的概念(将父母统称为Parent,子女统称为 Child,无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别),所有的子女与他们的父母-无论已婚或未婚-用语完全相同。“2此外,澳门地区民法典第四卷第三编第一章,以长达79条之多的篇幅规定了亲子关系确立的一般规定,母亲身份与父亲身份的确立和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身份的确立,全章未提出婚生、非婚生的概念,与德国民法典一样,完全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确定父母亲生的身份,而不是以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来确立子女的婚生与否。

很明显,这是以子女利益为重,从子女享有平等人权的角度确立法律原则的,是与“子女本位的亲子法”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是进步的。

本章亲子关系的规定采取了上述立法例的精神,在本条乃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全章里均未使用非婚生子女的概念。这不仅与世界进步的立法例相一致,同时符合我国国情。自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就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是十分进步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要固守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子女戴上什么婚生与非婚生的帽子呢?

(二)专家建议稿增加了子女亲生的否认之诉,得由其母或者母之夫本人提出,提出子女亲生否认之诉的期限为一年。自子女出生之日或得知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否认之诉成立的,当事人有要求返还扶养费的请求权:

1、规定之含义

上述规定的含义就是确认子女亲生性的规定。亲生的规定,亦即是德国民法、澳门地区等民法所述的父母身份的确认规定,此项权利既给了生父,也给了生母。并规定了提出否认之诉的除斥期间,其目的是为了尽早确定子女或者说父母的身份,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稳定。

2、说明及理由

基于专家建议稿(一)之反歧视条款的理由,专家建议稿在子女婚生推定制度的规定时采用“子女是否为父母亲生的提法代替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提法,理由不再赘述。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专家建议稿没有规定”在亲生与否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因为:(1)既然称之为子女亲生的否认之诉,必然是以发生争议为前提的,否则谈不上“诉”;(2)称之为“诉‘,必然是由法院依法处理,法院如何处理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似应是诉讼法的任务。

(二)关于子女亲生的否认之诉的规定,在专家建议稿起草过程中有二种不同意见,除上述的以外,个别专家认为应保留“婚生子女否认”的提法,规定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只能由其母或者母之夫本人提出;该项请求权须于子女出生或者母之夫知悉子女出生后一年内行使。有关子女是否婚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判决,”这一另案与前述规定的区别主要有二点:(1)坚持婚生,非婚生的提法;(2)知悉子女出生后一年内提出否认之诉权利只给予了母之夫。

(三)专家建议稿增加了认领制度,确立了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原则。

1、规定之含义

规定了生父和生母均有自愿认领其生子女的权利;

生父认领未成年亲生子女的,须经子女的生母同意,但在特殊的情形即对子女利益有特殊不利的情况除外;

认领成年亲生子女的,须得到该子女本人的同意;

子女的生母(生父)或其他法定人或成年子女,可以提出强制生父(生母)认领之诉。

2、说明及理由

认领制度最初的建立是基于社会上对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的严重歧视,为改善非婚生子女的不利地位,而又不愿触动传统的婚姻继承制度的一种变通方法,试图通过认领使子女婚生化达到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和权利的一种变通。虽说是基于考虑子女的利益出发的,但是以不触动传统,仍以歧视非婚生子女为前提的、对部分非婚生子女利益的一种照顾,得不到认领的所谓”非婚生“子女仍然处于被歧视的、享受不到应有权利的地位。当代,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权利地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认领制度完全是为了使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找到亲生父母,得到生父母的关爱和良好扶养照顾为前提的,因此可以说规定认领制度也是实现以”子女为本位的亲子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里有二点需要说明:(1)生母与子女是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的,似不存在认领的同题。为什么要规定生父母均有认领其亲生子女的权利,并发生强制生母认领的问题,这是由于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生母被迫离开子女的情况,或者极少生母抛弃子女的情况。所以自愿认领人既可能是生父,也可能是生母;强制认领请求人既可能是生母,极少情况下,也可能是生父。(2)在此条规定中强调了生父认领未成年亲生子女的,除对子女的利益有特别不利的情况外须经生母同意的条款。这是由于第一,子女并非出自于父身;第二,生母受胎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可能是生母受伤害的结果,如果认领对生母、生子女均不利或有害的情况下,允许生父认领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因此生父认领亲生子女的方式要相对复杂一些。认领生子女要经生母同意,认领成年子女要经成年生子女同意。

此外关于认领的具体操作制度,专家建议稿规定尚不够具体,在法律操作过程中应有更明确的具体规定,详细规定认领的程序、认领的效力、认领的无效、认领的撤消等具体内容,以利于法律的执行。

(四)专家建议稿关于亲权制度的规定。

专家建议稿中没有使用“亲权”的概念,但作了有关亲权内容的规定。

1、规定之含义

专家建议稿以七条的篇幅对亲权即父母对于女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在作了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般规定即:与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21条大致相同的规定外,主要增加了有关亲权内容的规定,增加了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姓名决定权、居所指定权。财产管理权,民事权及扶养教育的义务、人身保护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不得对于女实施有害身体健康的处罚手段等规定。

在规定别强调了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处罚手段。其含义是禁止滥用亲权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2、说明及理由

为什么要增加有关亲权内容的规定?第一,是完善我国亲子关系法律制度体系的需要。父母子女关系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的核心部分,而我国父母子女关系规定长期以来过于简单、抽象。不系统,不具体,可操作性差,不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亲权的有关规定,对于完善家庭法制有重要意义;第二,社会现实的需要。我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专治主义统治的国家,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传统根深蒂固,把子女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作为家族和自身的延续的思想难以清除。因此,或漠视子女利益,或重男轻女,或把自己的希望和要求强加到子女身上,对子女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均导致侵犯未成年子女利益,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伤害未成年子女或青少年犯罪的后果。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纷繁复杂、多元化的社会情况下,建设一个平等、和平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启蒙教育,生活在民主、平等的环境中十分重要,而为此必须规范父母的亲权责任,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尊严,使其健康成长。因此完善父母子女关系制度,完善亲权制度十分必要与迫切。

为什么规定了亲权的内容而未使用亲权的概念呢?大家知道,近代的亲权概念早已失去了以往父权的含义,主要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财产上的扶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年来亲权制度已完全是为了子女利益而设置的。亲权所规定的父母的权利,实际上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责任的一种体现,是为了履行义务的一种职责。在法条中使用亲权概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国经历了太久的封建社会,家族权、父权、夫权影响根深蒂固,而亲权顾名思义就是父母亲的权利,单从字面上,找不出任何义务二字的影子。往往会成为一些父母滥施亲权的借口。所以经过专家小组讨论决定。还是不用亲权的概念,而直接具体地将父母亲的权利义务明确地规定出来。

有关亲权规定的原则。第一,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未成年人无论从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不成熟,极易受到伤害,直接影响到其身心发育和权利的享有。父母是子女一出生就与其生活在一起的最亲近的人,也是最初的启蒙教师和利益保护人。父母教育、扶养未成年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不可推卸的。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条件下,父母扶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更加重大,关系到子女能否健康、顺利地成长为未来社会主人的问题。所以有关亲权的规定必须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其出发点和目的,须自始至终贯彻这一原则。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建立亲权或监护制度的目的;第二,男女平等原则,虽说男女平等原则,从资产阶级革命开始至今已喊了几百年,但在当今世界上,男女平等不仅在事实上远未实现,即使在法律上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了男女不平等条款。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就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本次专家建议稿坚持了这一原则,不仅实施亲权的父母权利平等,而且不论未成年人是男还是女,享有平等的受扶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4关于“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处罚手段”的规定是专家建议稿对父母子女一般关系规定的禁止条款的补充。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当前一些父母采用棍棒、侮骂,精神压力等野蛮手段教育子女的情况而提出,的。这些父母自认为这是对子女的“爱”,实际上是对未成年子女人格权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往往造成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家庭悲剧,敌特别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滥用亲权的禁止条款。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规定专家建议稿没有对婚姻法做重大修改。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情况是否需要加以时间限制的问题,专家组有不同意见。多数人认为不要加以限制,只要确实形成了实际上的扶养关系,一律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有少数人主张应有限制,即“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扶养达五年以上的继子女,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

(五)专家建议稿关于收养的规定。

收养制度是一种经法律拟制而成立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专门对收养制度做出规定。收养一般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1980年婚姻法中对收养做了原则性规定,第20条指出:“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成立而消除”。但当时除此原则规定外,并无专门立法,在实践中关于收养问题主要依据有关的公证、户籍管理等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1991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终于颁布,199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整整十年。在此期间1998年11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了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至此,我国收养制度已基本完善。中国的收养制度应该说是比较先进的,所以这次专家建议稿对此变动不大,1、经专家组反复讨论,一致同意,起草民法典时,将收养法井人婚姻家庭编,在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章中只做出原则规定。收养制度的具体规定单设一章。至于具体登记程序等事宜,通过制定登记办法等行政法规另行解决。

2、关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规定在专家建议稿中做了如下变动:“无配偶的公民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即(1)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将”男性“改为”公民“,将收养”女性“改为”异性“;(2)年龄差从40周岁以上改为30周岁以上。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未成年人利益考虑的,此处收养主要指的是收养未成年人,如果规定收养人年龄过大,将无精力扶养,对收养的子女反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专家建议稿在收养一章中增加了收养成年人的规定,即规定65周岁以上无子女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要有人照顾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可以收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收养成年子女须双方完全自愿。已婚者被收养的,应当取得配偶同意。收养成年子女的形式要件适用收养未成年人的规定。这主要是出于照顾老年人的理由增加的。大多数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急速老龄化,特别是大城市,很多已步人老龄社会,城市里绝大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而农村子女相对较多,在我国社会保障能力还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允许收养成年人对缓解社会经济压力,提高人口素质,以及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等方面都有好处。但是,有少数专家不同意,觉得允许收养成年人会引起许多法律上的麻烦,另外也对计划生育不利。

二、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中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几代相处的大家庭逐渐减少,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我国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60%左右,而农村家庭中还有约1/3以上的家庭是三代共同生活的;同时城市尚有相当部分家庭是由父母与成年但未婚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所以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仍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好祖孙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次专家建议稿将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为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的重要一节规定出来,并增加了关于扶养程度、方式及争议处理的规定。关于扶养制度如何规定,在专家组里进行了反复讨论,后基于本次修改范围的可能性,群众接受的程度等原因,扶养制度未专门立章,只将扶养的有关程度、方式等问题作为一条,放在祖孙、兄弟姐妹一节中,总算初步解决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缺少扶养制度规定的遗憾。

(一)保留了1980年婚姻法关于祖孙、兄弟姐妹关系的有关规定。

专家建议稿保留了行之有效的1980年婚姻法关于祖孙、兄弟姐妹关系的有关规定,只是将“抚养”、“扶养”、“赡养”统一为“扶养”。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各项法律的一致性,有利操作,也能与国际接轨,更明确了“扶养”的含义。此精神也体现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中。

(二)增加了祖孙、兄弟姐妹之间继承权的规定。

在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一节中增加了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适用本法继承编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这样,就使祖孙、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更便利于执法中的操作。

(三)增加了扶养程度。方式及纠纷处理的规定

专家建议稿在讨论过程中,最初扶养制度是专章规定的,将父母子女、祖孙及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扶养关系专门立章,规定了扶养权利人、义务人及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顺序、扶养的程度、方式、扶养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但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意见不一致,有的专家认为单独立章规定扶养,把婚姻法中有关扶养关系内容全部集中起来,逻辑性强、清楚,对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有利使其体系化、科学化,也便利于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操作。但有的专家则认为规定扶养专章,反而比较乱,老百姓接受起来比较困难,不易找到,而且这样规定必然要在现行法的基础上对相关章节做较大的改动,似可能性不大。

第9篇:父女关系范文

【关键词】更年期综合症 更年期护理

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6-267-02

更年期又称围绝经期,是妇女人生旅程中必然经历的一个特殊生理时期。在这段时期里,女性生理上出现内分泌系统发生变化,卵巢功能逐渐衰退直至消失等一系列变化。而伴随着内分泌这种生理改变,以及其他社会的、生活习惯上变化,女性会出现潮热、出汗、烦躁易怒、胸闷气短、心慌头晕、腰酸腿痛、失眠健忘、抑郁等一系列症状,这些症候群就被称为更年期综合症。其一般发生在45~55岁年龄段的妇女当中,症状轻重不一,持续时间从数月或迁延数年,与妇女体质、营养、社会环境、文化素养等因素有关。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增大,妇女更年期症状越来越明显,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因此分析其致病原因以及做好更年期妇女的养生保健、饮食指导、心理护理,有助于妇女顺利地渡过这一生理特殊时期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试通过分析更年期综合症的各种影响因素,从而提出与之相对应的护理策略。

1 病因及影响

1.1 生理原因及影响

女性在进入更年期后,由于衰老等原因,身体各机能开始退化,其中卵巢功能开始逐渐衰退,卵泡不可逆的减少,进而导致雌激素分泌的减少,而雌激素对多种神经递质,如5-羟色胺等的合成有促进作用,此外雌激素可以促进神经递质受体的作用,进而影响人的精神状态。当雌激素出现明显降低时,会导致5-羟色胺功能不足,导致女性神经功能异常,从而导致出现情绪异常,出现抑郁、烦躁、易怒等症状。同时雌激素分泌下降会下丘脑中的酪氨酸羟化酶(儿茶酚胺合成限速酶)活性增加,从而增加去甲肾上腺素转化率,使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功能下降,使体温调节功能出现异常,出现潮热出汗等症状。[1]

1.2 社会生活与心理原因及影响

更年期妇女由于正处于社会、家庭、工作、生活的多重压力中,职业和家务的双重负担使得她们长期面临身体和心理的疲劳状态,在这样的基础上,更易受到更年期综合症的影响。研究表明,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率与工作情况、婚姻质量、伴侣状况、心理状况有很大的相关性。对影响更年期症状的各单因素研究表明,未处于工作状态的人更年期症状发生率高,一般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0岁,这正是更年期的中心年龄,更年期的症状表现最为明显。另外,对于刚退休者,由于失去事业的寄托,会面临社会角色转变导致的孤独感和失落感,从而加重她们的不良感受与心理压力,从而使症状加剧。婚姻状况对更年期症状的发生情况分析表明,丧偶或离异与丈夫健在的更年期妇女生命质量状况差距较大。丧偶或离异的负面影响对更年期妇女形成了较大的心理刺激,从而加重内分泌失调,对身心健康极为不利,而已婚妇女家庭完整,生活平稳,因此丧偶或离异的更年期妇女生命质量明显低于后者。而伴侣的健康状况和更年期妇女的自身健康状况也成为两大影响因素,自身存在的疾病一方面从生理上降低了自身的身体素质,疾病的发生率较高,并且从心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影响,自我感觉状态欠佳,影响生活态度,身心不能处于比较健康的状态,而伴侣的健康状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身心状况,从而在更年期阶段发生问题的情况要高于正常人。更年期症状的发生会严重影响妇女的身心状况,从而出现抑郁等症状。[2]

2 综合护理

2.1 饮食护理

祖国医学对饮食护理十分重视。中医认为药食同源,许多食物与中药一样具有治疗补体的作用。如果饮食护理得当,则会对于患者的治疗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这就需要医护工作者根据患者身体素质的不同以及症状的不同,指导患者选择与之相适宜的饮食。只有根据病证的性质,结合食物的性味归经,选用相宜的食物配膳,才做到寒热协调、五味不偏,达到调理身体的效果。例如对于月经紊乱,周期推迟,经量稀,或行经期长或淋漓不净,形体虚浮,畏寒,等脾肾阳虚型患者饮食宜清淡而富有营养的食物,可用红枣、桂圆加红糖做汤,亦可用红枣、莲子、山药、糯米煮粥食用,这些饮食均可收到健脾、益气、调经、补血的效益;对于烦躁不安、心悸怔仲、失眠多梦、健忘易惊,甚至情志失常等肾阴亏虚型患者的饮食,则应以养心、滋肾、安神为原则,指导患者进食阿胶鸡子黄汤、淮山枣肉煲瘦肉等;而对易出汗、潮热、失眠多梦等症状患者调理以疏肝理气、泻热安神为主,可进食桂圆莲子粥、麻雀粥。另外,调配饮食时要注意适量、软硬适当,宜清淡,忌过食肥甘厚腻辛辣之品,多食用富含维生素B6、维生素D以及氨基酸的食品。总之,更年期综合症的症状与病因多种多样,需根据具体症状,因人而异的制定与病患相适应的饮食结构,从而提高病患的治疗效果。[3]

2.2 心理护理

更年期患者由于生理上的原因,导致情绪极敏感、易受刺激且波动较大。为了帮助患者尽快适应住院环境,需要护理人员一方面耐心解释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及演变过程,另一方面通过与患者家属沟通,争取得到家属的支持和理解,帮助患者缓解遇到的心理压力,从而降低患者对于治疗的焦虑程度和恐惧心理。尤其对于那些较严重的患者,更是要特别注重耐心、细致、微笑服务,一方面尊重她们的生活和社会经验,一方面用科学知识说服她们。适当的时候运用专业知识向患者介绍心理因素在疾病过程中的影响,告诉其不良的心理状态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内分泌系统及免疫系统功能的影响,使患者清楚以最佳心态接受治疗的好处,积极自我调节心态。由于综合症的影响,导致患者的人际关系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其心理状态,出现自卑、孤独等感觉,为了提高护理效果,护理工作者应经常与患者交谈,与她们做知心朋友,交谈时用肯定、赞扬和鼓励的语气消除患者自卑心理,同时与患者家属和单位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及心理状态,动员周围人群共同关心、鼓励、体贴患者,增加探视时间及陪护,动员患者适当地跟室友们谈心,使其能融合于新的集体氛围当中,从而减轻和消除负面情绪,逐渐解除孤独。[4]

2.3 生活护理

由于更年期护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从病人与周围环境(尤其是病人家属与所在社区与单位)的整体调整上来改善病人的症状。这就需要医护工作者做好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令其能够给予患者充分的理解、尊重和关怀,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使患者心情舒畅。另外,社会各方面的精神和物质支持也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因素。单位领导、同事应给予关心、安慰和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其力所能及的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减轻精神压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避免出现严重的生理、心理反应,维持最佳的健康状况。通过协调单位、居委会及社会群体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鼓励患者积极参与,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健康教育通过座谈,健康知识讲座。发放更年期知识宣传单等帮助更年期妇女正确认识和理解更年期的概念,认识出现的原因及可治疗性或自愈性,消除恐惧心理[5]。

3 总结

更年期综合症的护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妇女更年期抑郁症不仅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内分泌功能障碍,同时还是一个心理紊乱的过程,心理、社会因素在其发生、发展、转归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应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帮助她们学习和掌握积极应对技能,改变消极态度和不良适应行为,充分发挥其心理效应,以利于情绪障碍的改善及心理康复。需要医护工作着综合各方面的力量,通过长期的护理,使病患能够顺利度过这一人生阶段,从而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 曲海英, 安新业. 更年期综合征发病相关因素及护理对策[J]. 护士进修杂志, 2007, 22(24): 2278-2279.

[2] 桑海静, 陈长香, 李淑杏, 黄卉. 影响更年期症状的相关因素与社区护理[J]. 护士进修杂志, 2008, 23(18): 1716-1718.

[3] 陈汝文, 周庆云, 包小琼. 中护理健康教育对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的影响[J].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09, 6(19):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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