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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是宗族活动的场所,承载着家族的兴盛富强,寄托着族人的美好情怀,饱含着祖先的伦理教育,浓缩着百年来历史文化的精华。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发展全面进行,众多古祠堂日益遭受破坏,而现存的古祠堂就更应该受到我们的保护。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境内如今还保存着大量的古代祠堂,类型丰富,造型多变,极其富有地域特色,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在2013年5月,包括朱氏祠堂、朱氏总祠、叶氏家庙、卢氏家庙、周氏家庙、周氏宗祠、李氏宗祠、八角楼、太保第共9处统一以“汝城古祠堂群”被评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朱氏总祠结合了中西文化,中国传统的祠堂、八角楼与西方的鼓楼、钟楼、拱门巧妙结合在一起,以独特非凡的建筑形态,吸引着大众的目光。
历史沿革
朱氏总祠位于汝城县城关镇新井村上黄门,建造于1946年,在1948年完成第一期工程。1949年以后,由于战乱而长期停工的朱氏总祠由人民政府接管。此时,除了八角楼未盖顶之外,祠堂的主体部分已大致完成。人民政府接管后,将朱氏总祠建完之外还进行了内部改造,使其功能变为了一个群众聚会的大厅,在这个时期,“朱氏总祠”门额被石灰抹平,改为了“人民大礼堂”。结束以后,朱氏总祠于1973年变为饼干加工厂。90年代中期,又被私人租赁变为了轧米厂。至轧米厂倒闭之后,朱氏总祠被闲置无人问津,四周都是荒草丛生,日渐衰败。2002年春节,又因为孩童燃放烟火不慎将八角楼引燃,导致屋顶被焚毁。
幸运的是,近年来,汝城县政府逐渐意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将朱氏总祠交由文物部门管理保护。2008年7月14日,朱氏总祠被评为郴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又于2013年5月3日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图1 朱氏总祠现状 图2 朱氏总祠主楼
保存现状
朱氏总祠整体由三栋建筑构成,以主楼为中心,两边分别为南楼和北楼相互对称。东西宽约58米,南北长约50米,占地面积5895平方米,建筑面积2988平方米。位于正中的建筑为朱氏总祠的正厅,门楼高大威武,中央一层外廊有三处拱门,二层为八角阁楼。原屋顶为重檐攒尖顶,小青瓦屋面,檐角飞翘。现屋顶因焚毁不存于世。左右两侧为二层楼阁,左钟楼右鼓楼,均为攒尖屋顶,上做宝葫芦。原祠堂内本分为前、中、后三个厅,现三厅内部构架已被拆除,天井被填平,整体形成一个大厅。且大厅一榀木桁架断裂垮塌,使得大厅屋顶坍塌,屋顶缺失面积达200平方米。
主楼面宽约15米,进深约50米,建筑面积约为750平方米,是家族聚集商讨议事的场所。而南北楼均为二层,皆面宽16米,进深13米,三开间,一进,三面有外廊,是办公管理以及居住的辅助用房。屋顶为四坡屋面,豪式屋架。
朱氏总祠为砖木结构,墙体为青砖墙、三合土墙两种。三合土墙仅用于南北楼的山墙,其余为青砖墙,墙基为麻石,其中部分墙体采用黄泥砂浆粉刷。室内地面材料为三合土,碎裂严重。外廊为青砖,麻石包边。楼板为木楼板,残损得厉害,大多数失去结构功能。
遗产价值
朱氏总祠不仅在平面布局、建筑构造、建筑装饰上都独具特色,而且还是近代汝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发展变化的缩影,代表着汝城近代的历史,具有极高的建筑遗产价值。
1.历史价值
古祠堂是古代汝城人民不可或缺的纪念性公共建筑,因纪念先人寄托情感而建造并使用延续至今。而建筑遗产的存在可以证实相关文献的记载,是当地历史发展的实物例证。朱氏总祠从建筑的角度展现了中国近代历史的风貌,是那段岁月的遗留产物。自始建之后,朱氏总祠先后经历了民国时期、时期、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原祠堂功能历经转变,由民国时期重要的活动场所转变为后来的加工厂,再至如今的荒废闲置,从侧面也反映了汝城近几十年来历史的变化。而汝城民国时期兴建的建筑,如今大部分已被拆毁消失,仅存朱氏总祠还能给后人带来当时的历史记忆。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如青石、青砖、三合土等在现代建筑中几乎不再被使用,其本身就具有厚重的时间气息。朱氏总祠正门木质门扇上还雕刻有五角星,这正是在解放时期那个特殊年代所留下的印迹。人们行走在朱氏总祠中,或看到或碰触到粗糙斑驳的墙面、精致细腻的雕花、陌生新奇的构件,便如同站在过去的时间面前,能够细细体会当年的故事。历史的记忆便正是古建筑遗产所不可代替的魅力所在。
2.艺术价值
朱氏总祠为特有的中西结合的祠堂建筑,外观古朴典雅,气势恢宏,其建筑造型、平面布局、材质装饰都富有自身特点,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在建筑造型上,中式的传统祠堂建筑融合了拱券、横向线脚、纵向立柱等西方建筑元素,形成了中西文化交融的朱氏总祠。平面布局为T形,功能结构主次分明,主楼与南北楼之间都通过廊道相连。朱氏总祠正立面共有25条拱门,3个圆形窗洞。正门门楼由青石砌成,形成三处拱门,其中正中的拱门高约6米,宽约5米,十分醒目与旁边的拱门形成鲜明的对比,强化了入口意象。
并且,朱氏总祠还是当地的标志建筑和景观节点,具有较高的景观价值。其建筑木雕、石雕工艺精湛,手法娴熟,精美细腻。八角楼木雀替上雕刻着龙形纹样,拱门上石柱柱顶雕做成尖顶塔状,石栏杆处也做了细密的线脚。这些都充分展现了湘南近代民间雕刻的特色和水平。
3.科学价值
朱氏总祠是汝城朱氏族人共同捐款、统一修建的公共建筑,既保持了传统的建筑结构,又采纳了当时较为流行的西式建筑风格,主楼正厅的高度在10米左右,跨度为15米左右,其中门楼八角楼高度超过14米,两侧钟鼓楼高度约为13米。朱氏总祠除了建筑体量大之外,建筑细部还尤为讲究。建筑立面上不仅几乎全是拱券门窗或圆窗,廊道内部也是层层拱券,形成强烈而统一的秩序感。屋顶檐下作木装饰,封檐板也雕刻为精致的连续花型。可想而知,建筑施工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已经比较大。朱氏总祠是郴州汝城最具代表性的民国建筑,凝结着设计师和建造者们的心血,展现了近代湘南地区的科学技术水平,是研究近代历史建筑最直观的实物资料。
4.社会价值
朱氏总祠不仅能为相关自然学科、人文学科研究提供课题与实证材料,而且还是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能够为汝城当地带来潜在的客源和发展机遇。通过对朱氏总祠进行保护及展示利用与旅游开发,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朱氏总祠特有的文化环境的熏陶,也能够使公众对历史建筑、建筑遗产等产生兴趣,增进人们的家族情感以及对家乡当地文化习俗的热爱。同时,朱氏总祠的保护及再利用将对带动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起到重要的作用。
结语
遗产价值的全面解读使我们对朱氏总祠有更完整更真实的认识。这使我们能够以客观和全面的衡量标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反思。我们只有真正理解了建筑遗产的价值所在,才能在保护工作中明确重点,不将保护变成第二次的破坏。而这正有助于古建筑保护工作者对建筑遗产现状作出评价,从而指导后续的修缮保护设计方案。
关键词:工业建筑;遗产保护;更新设计
产业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诸如污染环境、物压抑人、财富与情感不平衡等非人化、非审美化的消极影响。景观规划设计师们常运用科学与艺术的综合手段,以达到“棕色地段”或工业废弃地的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文化重建、经济发展的目的[1]。建筑工业遗产地所表现出来的久有的工业文明与现代信息社会的“撞击”,或是两种文明的“冲突”,该如何看待?如何把工业废弃地塑造成文化景观区?如何确定“更新”的范围与“保护”的目标?如何对待“熵化”的自然?这些都是摆在景观建筑设计师面前的棘手问题。其中,对待“熵化”的自然是一个带有哲学意味的命题。“熵化”表示自然与场地的被遗弃和破坏后动态的过程和状态,包含生态、社会生活、历史等各方面因素。景观大师哈格里夫斯(GeorgeHargeaves)的“熵化”“降质”的场地整治处理方法对后工业遗产设计具有启发性意义。哈格里夫斯把建立基地与人的关系,把来源于基地的特殊性调查植入设计中,这是一种以事物本身的特性出发的方法,是一种重视找寻景观本身内涵的方式,他将这样的方法叫做建立过程,不是最后的产品。建立过程本身是对历史文明的尊重,建立终端产品有悖于事物发展的历史规律。因为工业遗产本身是属于历史的一部分,目前进行的工业遗产改造的思想基点也应该顺承这条历史沿革的脉络体现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尊重环境历史的前提下进行“有意味的形式”的创造。在满足人们对区域历史性格的探求下,对场地的景观结构和建筑遗产进行重新改造和设计,完成建筑空间元素的重组和功能再表达是工业建筑遗产的工作重心。文章针对欧洲工业建筑遗产的设计创作,以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法相结合,从宏观到微观三个层面研究欧洲工业遗产建筑保护更新设计的模式及方法。欧洲工业建筑遗产更新设计的经验简单归结如下:(1)建立景观环境微气候的良性循环(2)建筑和环境空间的解构与再重组(3)产业类历史建筑的结构设计更新
1.建立景观环境微气候的良性循环:以希腊雅典伽斯——克拉梅考斯更新项目为例
宏观角度而言,设计更新最重要的首先是要进行区域微气候的环境优化,这是任何一个工业遗产地最必要首先整治的一项基本内容。换句话来说,目前很多工业废弃地的基本功能的缺失点就是系统得以重新进行创意的空间点,是能产生积极设计的地方。因为,在这样的原基址废弃地条件下,必须重新建立一个新景观环境微气候的良性循环,进行场地的“生命再造”。希腊1995年实施的雅典伽斯——克拉梅考斯城市更新的项目就是这样一种以“零废气排放”为目标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城市更新改造主要针对的是一些目前居住和制造业混合的城市中心区,其功能正在严重衰退的用地。该地区建设始于1865年,地段接近雅典市中心和卫城,紧邻传统的工业区,是一片破旧的低层住宅和少量制造业的混合用地。设计的目的是更新这片土地,而不改变它的产业特性和社会结构,保留它特殊的文化特性。通过在建筑中和公共空间中使用可再生的能源和从工厂中移走污染源,目的是产生一个“废气排放为零”的市镇。如图1所示,左上角为雅典旧城3月21日11点日照阴影图、右上角为雅典旧城关于建筑院落气流能量利用的建议图、左下角和右下角分别是希腊雅典旧城街道风和阳光的影响分析图[1]。通过适当的街道和建筑设计保持良好的穿堂式通风,公共空间和带有大量树木和水体的私人空间的统一结合将产生微风,穿过炎热的或冰冷的环境,通过移走污染源,使用再生能源的方式,改善和优化地区的微气候环境。
2.建筑和环境空间的解构与再重组:以法国拉维莱特公园和英国利物浦阿尔伯特码头改造工程为例
面对庞大工业场地的控制,设计师必须具备能统筹基地内各种自然和人工元素的整合性思维能力,能将已经破碎的诸要素重新加以利用和设计归类,使得新的场地能够避免由于过于破碎带来的功能性失调。通常解决的方法包括运用格网结构、重新进行景观分区和主题游览线串连各景区的手法来组织空间。其中,格网模式能有效的控制工业场地的庞大尺度和破碎散乱的景观。除了建立格网和景观层来统摄工业场地的景观元素外,设计贯穿景区的游览路径会直接关系游人对于后工业景观的直接体验。屈米在拉维莱特公园的设计中,如图2所示,利用场地的西北口与东南口两个主入通点将主轴线确定,且网格方向与之一致,将网格节点设置为不同功能的公共设施和创意公共艺术品。从后工业景观的角度来看,拉维莱特公园运用理性的景观系统统一整合了大尺度的场地,通过高速公路和地铁景观场地与巴黎城中心区相联系,拉维莱特公园被评论家称为法国后现代主义园林的代表作。庞大的工业建筑和场地构筑最初是因为机器生产而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对于人的尺度来说过大。工业废弃地转变为城市景观公园后,部分工业遗产对观赏人群来说是视觉上的、有一定距离的,但是当关系到游客的切身感知和参与性活动时,应该将其设计缩小到近人尺度,从而便于人们的视听活动的感知与各类肢体接触,提升场所活力与场地的人性化设计品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的使用和对工业景观细部的感知质量。如图3,拉维莱特公园景观系统中的公园导引系统(如图3左上)起到了人流指向作用。同时,公园服务设施系统(如图3左中)提供了餐饮和娱乐的辅助功能;公园交通系统中的天桥和遮阳廊道(如图3左下)体现了对人们的交通穿行便捷性和遮阴等使用舒适性的考虑。其他的无明确实用功能的红色构筑物(如图3右侧)则作为空间艺术装置和辅助设施存在,人们可以上前攀爬、登高体验和思考空间所蕴含的多重涵义。英格兰西北部的利物浦因其具有船坞工业遗址成为世界著名的遗产地之一。利物浦阿尔伯特船坞改造是另外一个能明确反映建筑空间解构与再重组的案例(如图4)。遗产地内的船坞、烟囱和泵站等构筑物的主要功能已经转变成为商业和博物馆服务的建筑性质。但是,设计师将修、造船舶的齿轮、液压壁和旧的造船器械完好地保留于场地中,并系统展示于场地的交通轴线和建筑立面等明显突出的位置,使得人们在购物、喝咖啡和行走之间都能明确感受到阿尔伯特码头曾经发生的造船和修船历史。著名景观建筑师彼得•拉兹曾说过最具有挑战性的想象力在哪里,是在协调中还是在冲突中?拉兹认为:“不和谐可能产生出一种不同的表述,另外一种和谐,另外的协调与一致。”因此,解构是一种使用灵活,而且具有多元意义,具有概念不确定性的一种介入方式。解构的核心是要展示一种双重约束,就是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中均看到转化的希望,从而开启无限的空间。解构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哲学使得空间的对抗性和张力得以存续,使得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得以灵活展现[2]。这是很激动人心的一种设计方式,因为对待历史性建筑的原真性和更新部分设计就是新与旧的不断转化和融合,在转化的过程中理解历史建筑的脉络和对当代建筑的启发。
3.产业类历史建筑的结构设计更新:以意大利罗马蒙特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为例
工业遗产地建筑更新改造是指针对工业建筑遗产在现代应用上所表现的功能不足或功能错位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工业建筑改扩建的形式与新建筑不同,设计者首先面对的是原建筑的历史已有形式,应该保护建筑遗产的原真性。《威尼斯》对于第一类历史性产业类建筑具有指导作用和重要的约束力,该中指出,历史性建筑所不得不增加的部分需要与原来的建筑外观有明确的划分,而且能使人感知到这些增加的部分是当代的新设计,而且与历史建筑的外观要协调处理,防止新增加的部分对原有历史建筑的原真性和艺术性的破坏导致建筑遗产失去见证历史的基本属性。依据对产业类历史建筑在空间与结构特征方面的分类,对三种不同空间结构类型的建、构筑物所对应的改扩建方式进行了粗略的归纳[1](表1)。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和扩建方式基本包括在表1中。应该充分利用和顺应不同空间结构类型的建、构筑物各自的结构特性。在对建筑早期改造策划的过程中,要依据原来所具有的建筑或构筑物的结构与空间类型划分来开展所谓的扩建或改建的技术可行性综合评估。这就要求结构工程师的介入合作,这是建筑师要尤其重视的环节,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在改造过程中,只有明确了限制条件,创作才能有所依靠。意大利罗马市南部蒙特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是融合了诸多产业类历史建筑博物馆改造方式的典型案例,也是建筑界的一个典范。它主要展示20世纪遗留下来的工业技术文化。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在其设计之初,设计师将固有的厂房与设备进行了历史价值评估打分,将价值较高的很多设备进行了工业遗存登记,将保留下来的厂房和机器用于空间的分割。在空间设计中,设计师有意识地将奴隶时代的雕塑介入工业时期的机器元素组成的环境中,而且二者被有机设计融为一体。白色的大理石雕塑和黑色的机器通过鲜明的对比形成了统一的效果[3]。这符合空间设计的创意,空间被工业机械设备和某些建筑遗存所控制和引导(包括天棚和某些建筑立面),这也打破了博览空间一贯给人的单一和沉闷的感受。置身其中,是一种“混乱的和谐”,作品所表达出对传统语境与现代的“冲突”似乎早已使人忘记了对于展品本身历史与艺术特色的关注。设计师将作品的感知设计扩展到材料的混合应用上,创造了丰富的感知经验,给予人们作品意图的暗示。暗示因其不确定性,意义的多元性而变得神秘,表达传统语境与现代的冲突,这种暧昧始终贯穿于博物馆更新创作的过程之中。因此,工业遗产建筑的室内空间往往是遗产改造的核心。产业类历史性建、构筑物的改扩建方式具体方法如表1所示,空间的改造主要是空间的功能替换,空间的重构主要有化整为零、联零为整、局部增建、局部拆减和局部重建的方式。扩建包括水平扩建和垂直加建的方式。工业建筑遗产的外部形式和基本特色应当在经过专家评估后,进行严格的拆除情况细部说明和维修保护措施设计。对一些结构已经完全损毁的建筑遗产,通常应该在尽量保留建筑外观整体完好的状态下,对建筑内部进行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整体性设计重建,以维持建筑及环境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建筑遗产的原真性。
4.结论
文学中的言语行为是用词语和符号建构起来的形象、场景和环境[4]。然而,设计中的语言是基于特定场地功能整合的基础上,利用场所的历史性与艺术性符号重建起来的形象和环境,其必须符合特定群体的感知经验和行为规律,是空间内在属性的表达,是设计师书写设计文本的体验。该体验会进一步转化为启发人的生活观念的一种能力,起到转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作用,进而推进新的设计思想的出现。总之,本文以欧洲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法,从5.蒙特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图片来源:参考资料[3])宏观上环境微气候的优化到景观空间结构的整体调整,从中观上建筑空间的多功能置换到微观上产业类建筑物的改扩建方式等多个层面上探讨了欧洲工业建筑遗产改造更新模式及设计方法。希望在面对复杂环境的工业建筑遗产改造项目时,我国建筑及景观设计师能以环境系统整合的视角,在对建筑群的风环境、光环境和噪声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以保护建筑遗产的历史原真性为出发点,系统分析基地历史遗存特色,将保护后的建筑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限制说明(严禁对历史建筑遗产的原有艺术和历史见证部分进行不可挽回的破坏式开发),灵活运用空间解构和功能重组等设计手段,为我国工业建筑遗产保护更新项目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实践助力。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后工业时代产业建筑遗产保护更新[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80-110
[2].Benjamin.Andrew,“Deconstruction,”inMalpas,SimonandWake,Paul(eds),TheRoutledgeCompaniontoCriticalTheory.[M]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89,2006:20-35
[3].冯刚.从热电厂到博物馆—罗马蒙特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设计[J],城市环境设计,2005:(01)
1文化规划的内涵
文化规划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它常常与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纠缠不清。本文所指的文化规划,有特定的涵义,它作为城市规划的子系统,虽然与城市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非相互涵盖的关系。国内研究文化规划问题的学者一般认为,“文化规划”(cultureplanning)的正式提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城市规划界。1971年,美国规划学者哈维•佩尔洛夫(HarveyS.Perloff)从社区层面将文化规划描述为“社区了解并运用其文化资源进行发展的途径”[1]1979年他在《用艺术提升城市生活》(UsingtheArtstoImproveLifeintheCity)一文中又将其作为一种方法推荐给社区建设,以达到社会文化认同和社区文化资源运用的双重目标。
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与大批量生产与工业都市扩张相联系的福特主义(Fordism),向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与弹性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转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消费社会的兴起,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澳大利亚学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Stevenson)认为,这种社会转变,其结果是导致了城市中物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符号的吸引力日益成为消费焦点,而城市文化的本质与潜力更多体现在其多样性与创造力方面。同时,伴随生活方式的体验与旅游观光业逐渐成为服务经济新的轴心,城市的特色与城市的文化体验日益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创造独特的城市元素,增强城市特色,而这些尝试是构成一个城市在世界众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础。[3]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创意城市(creativecity)与文化经济在欧美兴起,许多城市开始将文化规划作为一种包括城市、街区、社区和中心商业区复兴在内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策略,重视城市和社区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文化作为城市复兴的催化剂和引擎。文化规划的基本途径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发展文化旗舰项目,兴建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地标性建筑;规划专门的“文化区”;发展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将都市空间改造成为具有可参观性的文化展示空间等等。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毕尔巴鄂市便是运用文化规划重塑城市形象较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强调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为代表,特别注重社区层面的文化规划,探索将文化元素有效导入城市社区的发展机制,即运用文化资源来解决社区层面的文化发展问题,鼓励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保护地方特色,促进社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文化品质提升。
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士针对城市美学品质,以及城市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与理论的探索也开始涌现,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格雷姆•埃文(CraemeEvan)所著的《文化规划:一种城市复兴?》(CulturalPlanning:AnUrban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总体上看,虽然世界范围内文化规划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规划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领域一个受到关注的专业分支。如果不限定使用过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围,便试图从“文化”与“规划”两个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规划的文化导向、文化途径的角度来界定文化规划的含义,将会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导致文化规划概念的混乱。黄鹤在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文化规划的定义之后,提出文化规划中的“文化”,针对的目标是城市的文化资源,即指那些能够用以促进城市发展的可共享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4]在此基础上,黄鹤认为:“文化规划一方面是作为针对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区发展中对文化资源整体性及策略性的运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和地区的适宜性,它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规划作为一种规划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规划设计的艺术,代表了以文化的观念来解决城市问题的发展理念。”[5]黄鹤从城市文化资源运用的角度诠释文化规划,有助于为文化规划提供一种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本文将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界定文化规划,即将文化规划视为城市规划中对城市文化资源的整体性运用,或者说基于城市规划的文化途径,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城市形态之中。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够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历史文化资源,具体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民俗、表演、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在文化规划中整体性地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建筑遗产资源,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建筑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项规划设计,作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文化规划,它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的一个层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种整体性运用文化资源的方法和途径,旨在建构有明确文化导向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体系,并协调处理城市文化发展的所有要素。
2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过程偏重物质空间规划而缺乏对文化层面问题的关注。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观点,在我国规划界和政府层面得到广泛认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显然也包含着作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规划。换句话说,当城市规划从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设计转变时,就意味着将文化规划也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体系之中,文化规划实际上是公共政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联接。总体上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虽然早就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但主要任务是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鲜有将城市主题文化、城市总体文化风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达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并将文化规划视为各个层次规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领域的规划密切合作以更为有效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同时制定将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关联的整体规划政策。正如单霁翔所说,在我国“从城市规划的任务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内容可谓详尽,但是却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城市文化规划还是城市文化建设均少有涉及。”因此,针对中国城市,尤其是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借鉴欧美一些城市文化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涵盖区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文化规划途径,使城市的传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所有物质空间对象,并能够得以强化和表达出来。具体针对建筑遗产保护而言,核心原则就是坚持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城市更新的关系。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最直观和具象的表现,是展现城市风貌独特性的核心元素。现代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日益呈现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建筑遗产日益呈现出“孤岛化”或“盆景化”现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传统街区被拆除,仅靠少数文物建筑或标志性老建筑作为孤立的“岛”或“盆景”支撑,它们虽使城市体现出历史的痕迹,但所谓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元素却萎缩为形象单薄的几个“点”,城市的传统格局几乎不存在,传统风貌整体性丧失。第二种形态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较好地处理老城与新城、保护与更新的关系,营造建筑群的图底关系,保留老城、历史地段、传统街区原有的空间场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脉的基础上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和延续(图1)。
无论是从文化规划的视角,还是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第二种形态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应该努力的方向。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便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实现城市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早在20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师,又是一位城市规划师的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Giovannoni),在其所创立的城市遗产保护和修复学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古代城市‘片断’应被整合到一个地方的区域的和国土的规划中,这一规划象征了古代肌理与现在的生活关系。”[8]可见,乔万诺尼主张,应通过城市规划整合建筑遗产与当代城市形态的关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实际上,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建筑保护理论对建筑遗产本身内涵的扩展性认识,即建筑遗产的范围既包括历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已足以说明对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重视。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协会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第六条指出:“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197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指出:“多年来,只有一些主要的纪念性建筑得以保护和修缮,而纪念物的周边环境则被忽视了”,因此,“欧洲建筑遗产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9]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比建议),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同时,该建议还强调:“除非极个别情况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应批准破坏古迹周围环境而使其处于孤立状态,也不应将其迁移它处。”
上述总体上强调的是通过保护建筑遗产的周围环境,或者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这是实现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底线要求。从城市发展和文化规划的视角看,对于有着丰富建筑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还要求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与整体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间中传统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线”被切断,通过“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策略,将建筑遗产有机整合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结构形态之中。以北京为例,近些年来已初步构建了片状保护与线状、带状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若不算旧城外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北京旧城区域内共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共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此外还有风貌协调区183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正是它们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肌理、建筑景观资源与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构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状保护,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一轴”、“一线”和“一带”的保护概念,坚持旧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北京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其中,“一轴”(传统的中轴线)和“一线”(从朝阳门到阜成门的朝阜路沿线)和“一带”(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带状区域)是旧城的核心景观带(图2),必须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空间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线状、带状开发,有利于突显北京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的独特魅力,使之成为北京文化记忆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不仅强调文化规划必须从空间维度上将建筑遗产单体和周边环境、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还应处理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从时间维度上动态保护城市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建筑遗产,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物的衰败与消亡,一如其更新与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即便在旧城风貌区,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许新的开发,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旧城风貌的基本载体,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新旧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层叠关系,恰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与活力之源。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认为,好的城市形态是充满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维系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处理好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使不同年代和状况的建筑能够并存。雅各布斯特别强调,她所谓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馆之类的标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更新或建造一些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这些新建筑能够尊重周围的环境氛围和空间尺度,不以自我为中心,破坏空间环境的整体审美品质和文化特征,如《内罗比建议》所说:“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制订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
目前在我国,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所制订的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中,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风格和体量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如现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这些规定仅适用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从城市整体风貌保护的视角看是不够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新建筑的整体风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订具体的新建筑设计导则,从城市规划层面对历史风貌区及建控地带的城市开发形成有力的控制。
3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虽然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上“开发”这个词如同“文化产业”一词一样,由于与市场化、商业化紧密相关,而常常遭致批评。但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能仅仅只对建筑遗产实施保存、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一样,对于何谓“保护”,也有新的拓展性认识。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巴拉》),不仅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还提出“保护”的概念包含保护性利用(conservativeuse)、展示或阐释(interpretation)等更为广义的内涵。西班牙学者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MunozVinas)认为,今天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狭义的保护是相对于修复而言的保持性活动,而广义的保护还包括再生、复兴、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关活动在内的行为的总称。同时,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再开发(包括重建、改造、扩建、再利用等活动),更好地保护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挖掘和发挥其蕴含的独特公共文化价值功能,也是一种保护。那么,何谓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开发原则?文化规划视角下的适宜性开发原则秉承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强调任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损害遗产的文化价值的话,则是适宜的。其中,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至少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法国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总监阿兰•马里诺斯(AlainMarrinos)认为,“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21世纪,保护历史遗产不再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更多的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息息相关的议题。人们需要文化根基来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冲击继续前行,这就是如今我们保护历史遗产最重要的意义。”[14]马里诺斯的观点实际强调,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考虑如何让这种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存续下去。马里诺斯的观点也折射出当今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种价值转向,即真实并不是保护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从保护“真实”走向保护“意义”。建筑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文化意义,因此如何通过保护性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知和鉴赏水平,使之成为一个城市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说是对建筑遗产最好的保护。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遗产只有得到公众赏识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赏识才能得以存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建筑遗产的了解、赏识和文化认同感的开发性保护,同样也是适宜的,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作为文化发展和教育策略的遗产保护途径。英国社会学者贝拉•迪克斯(BellaDicks)曾经从“可参观性”(visitability)的生产这一视角,探讨了当代城市公共空间被展示出的文化价值。她认为,“1980年代以来,可参观性已经成为规划公共空间的一项关键原则”,而可参观性取决于对文化的展示程度,即如何将场所变成展览,使场所具有“可读性”(legibility),让文化被铭刻在物质层面上,使某些文化价值被视为某一场所的身份,以此方式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这是促进城市文化消费的重要路径。“可读性”、“可参观性”同样也可作为建筑遗产资源规划与开发的一项原则。基于文化规划的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可以通过对一些建筑遗产和传统都市空间进行改造、再开发,并介入一些阐释性的公共艺术,使之成为具有可体验性、可参观性的文化设施或文化展示空间,让建筑遗产更好地传递意义,令使用者(居民、游客)不仅能“观看”建筑遗产,而且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阅读”建筑遗产、体验建筑遗产,以此激活建筑遗产的公共文化价值,培育公众的传统文化认同感,发挥建筑遗产有助于展示与体验城市独特性的重要功能。例如,在当代,侧重于与社会文化与艺术需求相结合的普通历史街区、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模式,业已成为保护并活化建筑遗产的重要途径,中外许多城市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一些再开发较为成功的历史文化街区,往往在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基础上,以地域文化脉络为主线,根据建筑遗产的不同特点,将其修复或改建成不同功能的文化空间,探索传统建筑遗产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的有效途径,有效发挥其公共文化功能。还有一些产业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则结合自身情况对产业遗产进行改造再利用,将其改造或扩建成主题博物馆或展览馆、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区、景观公园、工业遗产展示游览区等各个层次的文化空间(图3)。基于城市文化规划的历史街区和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利用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其营造的文化空间展示和传承城市文化,而且还可以给予衰败的街区和废弃的建筑以新的生命。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建筑遗产的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可参观性”,多数情形下只适用于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非重要文物建筑。建筑遗产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重要纪念建筑和文物建筑,例如北京的故宫、天坛,其建筑遗产本身便具有独一无二的“可读性”与“可参观性”,这类建筑不适合开发性保护。对这类建筑遗产的保护,除了坚持原真性和历史完整性原则之外,面对人潮汹涌的参观者,还有必要采取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iseChoay)所提出的调节游客人流、设置步行通道等限制方式的策略性保护原则。由此可见,适宜性开发原则并非适合所有建筑遗产的保护,它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中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普通建筑遗产。
一、引言
工业建筑遗产是指从建筑视角出发,因为失去原初生产功能而被闲置、废弃,具有历史、艺术、社会、技术等价值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群落。工业建筑遗产的再利用是指对原有工业建筑的再次开发利用,它是在原有建筑非全部拆除的前提下,部分或全部利用原有建筑物质与历史文化内容,赋予其新的生命的一种开发方式。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随着城市用地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城市经济的高快速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城区老工业区中城市工业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成为我国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这涉及了我国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25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其中沈阳大东区为25个计划省会城市的市辖区之一。
二、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
(一)“退二进三”的产业转型提供了融合发展的时代契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以创意成果和文化内容为核心价值,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如今,在“退二进三、退二优三”产业转型中,传统制造业正逐渐被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所取代。
(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带来全新思路。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仍属于新兴产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常常受资金成本的制约。同时,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结合也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改造旧厂房、旧仓库不仅可以在低成本前提下将原本废弃的区域重新塑造为充满活力的文化创意新区,还可以保护和利用这些工业建筑遗产。
(三)文化创意意识与工业建筑遗产保护延续相契合。城市从诞生之日起就烙上了地域文化印记。后工业化时代,人们更偏爱城市中心地区具有历史文脉的建筑环境。同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建筑遗产,更需要为新生的文化创意产业培育良好的创意文化氛围。
(四)工业建筑遗产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资源。发展任何产业都要以资源开发和利用为基础。城市工业建筑遗产为创意和灵感提供了载体和资源,有大跨度、大空间等结构上特点的老厂房等工业建筑遗产,内部空间改造可塑性强,这样的艺术氛围易于灵感迸发。老工业厂房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也能得到充分的诠释和演绎。
三、沈阳大东工业区工业建筑遗产赋存及再利用现状
(一)大东工业区工业建筑遗产的历史形成及赋存。沈阳大东工业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东部,面积为51.18平方公里,是近代东北地区民族工业的发祥地。清末民初,先后建有奉天机器局、饮和汽水公司、“义隆泉”酒厂、肇新窑业公司等大中型企业。1920至1931年,基本上形成了大东、沈海两个工业区。区内有大量可置换与需要盘活的工业用地,其中的水、煤气、电等工业基础设施均高于日常生活居住配置。大东区的工业遗存以东北大马路和大东路分布最多,有企业现存的厂房、工业设施和工业历史建筑,也有已经废弃的厂房及工业建筑,还有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和睦路工人村建筑群。工人村一直作为黎明厂职工住宅,是沈阳建国初期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工人住区的典型代表,也是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现代工业遗产和20世纪城市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东工业区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现存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尚未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目前,大东工业区工业建筑遗存再利用还处于初起步阶段,工业建筑遗产的开发和再利用并未纳入到地区全局性的发展规划中,对工业建筑遗产开发和管理主体缺乏清晰确认。
2、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滞后。大东区文化创意产业相对滞后。据调查显示,有80%的调查对象对“文化创意”概念并不清楚。大东区文化创意产业数量相对较少、发展比较缓慢,对文化创意缺乏清晰认识,创意意识相对滞后。如何通过文化创意与区域特色对接,并对现有历史、文化、建筑资源进行发掘等问题,仍停留在较低的认识层次上。
3、宣传营销力度薄弱。目前,政府在宣传营销力度和路径方面还存在问题:各级政府对工业建筑遗产保护再利用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较少;与古代历史博物馆相比,在博物场馆的宣传方面,近现代的工业博物馆宣传力度逊色许多。居民对近现代的工业博物馆的兴趣不多、了解程度不够,甚至不清楚大东区还有工业文化遗存,博物馆每日的参观人数也非常少;最后,在网络媒体以及新媒体宣传方面,大东区目前刚刚开通大东旅游微信公众号,但对于工业旅游、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推送信息还是一项空白,官微与用户之间缺乏交互和信息渗透。
四、文化创意产业视角下大东工业区工业建筑遗产的再利用模式
(一)主题博物馆模式。主题博物馆模式是利用工业建筑遗产旧址,以保护利用为前提,以现代博物馆理念为指导,修建专门的主题博物馆,利用工业建筑遗产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开发有休闲、观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工业遗产旅游产品,从而实现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工业遗产、提升地域文化氛围等目标。这种模式既因保留原有的地域背景而激发了人们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并可作为艺术创作基地开展艺术作品展览活动等,又能有效地体现工业建筑遗产的真实性和历史感,因而是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的重要模式。
国际上工业建筑遗产中主题博物馆模式较有代表性的有亨利钢铁厂博物馆、英国艾斯布里奇峡博物馆、“关税同盟”煤矿区博物馆等。在借鉴国内外工业遗产博物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大东区工业建筑遗产特点,设计展示形式多样、展示内容丰富的博物馆,并与其他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景点有效整合,形成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工业旅游线路。2015年3月20日,中国博物馆行业首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博物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
(二)创意产业园区模式。工业建筑遗产的创意产业园模式是利用周边高新科技资源,由政府政策加以引导,通过产业重组的形式和业态调整对原老工业遗址和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植入如时尚产业、艺术展览、动漫娱乐产业、影视产业等新的服务产业形态,营造出浓厚的城市创意文化氛围,形成创意服务产业、多元文化生态集聚区及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从而完成空间功能转换的一种开发模式。依托创意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驱动工业遗产旅游的发展,通过文化艺术增加工业建筑遗产的文化附加值,不仅保留了原有工业遗产的建筑、设施和空间结构,发挥工业建筑遗产的先锋意识力量。
大东区的近现代工业建筑遗产中也不乏大型的工矿企业厂区和厂房,例如一九贰I奉天纺纱厂和矿山机械厂旧址,目前厂房闲置,厂房的特色建筑,相对低廉的租金,宽敞灵活的建筑空间,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特别适合发展新的文化创意产业。
(三)创意旅游地产模式。旅游地产指借助旅游度假为目的的开发营销模式,依托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以求部分或全部实现度假休闲旅游功能而开发建设及经营运作的房地产项目。目前大东区和睦路工人村建筑群尚未进行开发,部分地区正在拆迁。在工人村建筑群基础上以艺术化、主题化设计为卖点,朝“创意酒店”、“创意公寓”等模式转轨,吸引年轻消费者入住,有助于工人村遗产的整体保护与传承。
五、结语
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界专家尤嘎•尤基莱托(JukkaJokilehto)说:“现代遗产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是价值问题,价值的概念本身就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5]虽然每个时代对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要素、价值类型的强调各有侧重,但总的说来建筑文化遗产呈现出多重性、多元化的价值要素,尤其是当代国际遗产界对遗产价值认识已有了多方面扩展,则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而言,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价值要素
遗产的本义是指已经过世的前人留给后人的东西,或者更宽泛地说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从这一基本意义上看,以时间性要素为前提的历史价值是遗产固有的“存在价值”,时间属性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是构成建筑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只有历经几个世纪沧桑之变,熏黑的横梁上留下了历史的印记之后,这个古迹才会令人肃然起敬。”[6]法国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deChateaubriand)说的这句话不无道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独特性在于它可以通过实体形态直观地呈现和展示曾经流逝的岁月印记,以延续我们对历史的记忆,并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与当代生活之间的联系。没有物质性表征的记忆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遗产作为存储和见证历史的具象符号,藉由时间向度的历史叙述,突显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体记忆功能。对此,约翰•罗斯金(JohnRuskin)曾感叹,没有建筑,我们就会失去记忆,“和活的民族所写的及纯洁的大理石所承载的相比,历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图像又是多么毫无生气!——有了几个相互叠加的石头,我们可以扔掉多少页令人怀疑的记录!”[7]《威尼斯》开篇也说:“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历史活的见证。”[8]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中,与历史价值紧密相关的一个价值要素,是所谓“年代价值”或“岁月价值”(agevalue)。明确提出“年代价值”概念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李格尔(AloisRiegl)。他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TheModernCultofMonuments:ItsCharacterandItsOrigi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文物的多重价值要素。他首先将文物的价值要素划分为两大类型:即纪念性价值与现今的价值(present-dayvalues)。其中,纪念性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年代价值和有意的纪念价值。李格尔认为,研究纪念性价值,必须从年代价值着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观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价值”,“年代价值要求对大众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残缺不全,它的形状与色彩已分化,这些确立了年代价值和现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间的对立。[9]关于文物的历史价值(historicalvalue),李格尔认为,它“产生于某一领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类活动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状态越是真实可信地保存下来,它的历史价值就越大:解体与衰败损害着它的历史价值。”[10]由此可见,年代价值主要来自建筑遗产上的岁月痕迹,是时间流逝所衍生的一种价值,本质上是审美性的情感价值,“年代的痕迹,作为必然支配着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规律的证明,深深打动着我们”,[11]不需要联系建筑遗产本身的历史重要性、真实性来衡量。但是,对历史价值的判断,则要求其能够真实可信地代表过去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瞬间或历史阶段,尤其是强调其所体现的历史真实性。
2艺术价值要素
几乎在所有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除了遗产的历史价值,被反复强调的一个价值要素便是艺术价值。1890年意大利罗马成立了文物古迹艺术委员会,该协会将文物古迹定义为:“任何建筑物,无论是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无论始建于任何时代;或者任何遗址,只要它具有明显的重要艺术特征,或存储了重要的历史信息,就属于古迹范畴。”[12]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第三条强调提升文物古迹的美学意义,《威尼斯》第三条则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13]艺术价值如同历史价值一样,是遗产的核心价值,对于判定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至关重要。无论从艺术起源的角度,还是艺术功能的角度,建筑确凿无疑的是一种艺术的类型,而且它在“艺术大家庭”中还扮演着不同凡响的角色。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所以我们在这里在各门艺术的体系之中首先挑选建筑来讨论,这就不仅因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质)就理应首先讨论,而且也因为就存在或出现的次第来说,建筑也是一门最早的艺术。”[14]作为一种艺术的建筑,具有艺术价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实际上,建筑遗产保护中所指的艺术价值,主要是指遗产本身的品质特性是否呈现一种明显的、重要的艺术特征,即能够充分利用一定时期的艺术规律,较为典型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并且在艺术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审美感染力。奥地利学者B•弗拉德列教授认为,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包括三个方面:即艺术历史的价值(最初形态的概念、最初形态的复原等)、艺术质量价值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包括古迹自身建筑形态的直接作用与古迹相关的艺术作品的间接作用。)[15]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与艺术价值要素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所谓的美学价值或审美价值(aestheticvalue)。作为一种造型艺术的建筑,往往会通过点、线、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结构法则,使人产生美感,并使建筑达到或崇高、或壮美、或庄严、或宁静、或优雅的审美质量,这便是建筑所体现出的美学价值。尤其要强调的是,理解建筑遗产的美学价值不能将建筑遗产从其现实环境中孤立出来,还应考虑其周围的环境与氛围,只有两者和谐时,才能共同呈现出更大的美学价值。艾伦•卡尔松(AllenCarison)说:“对每座建筑、每种城市风景或景观,我们都必须根据存在于建筑物内部以及该建筑物与其更大环境之间的功能适应关系欣赏,不能做到这一点,便会失去许多审美趣味与价值。”[16]实际上,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在当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艺术特征和审美问题。从广义上看,建筑艺术的功能和社会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建筑艺术价值的范畴。
3科学价值要素
科学价值如同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一样,是有关建筑遗产保护的、准则和相关文件中普遍强调的重要价值要素。1931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不仅重视提升文物的美学意义,也强调了保护历史性纪念物的历史和科学价值。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也一向重视遗产的科学价值。2000年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三条明确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所谓科学价值,主要指建筑遗产中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同时代的建筑遗产一定程度上代表并体现着当时那个时代的技术理念、建造方式、结构技术、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而反映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成为人们了解与认识建筑科学与技术史的物质见证,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被誉为我国国宝建筑的晋祠圣母殿,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构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术中“柱升起”、“柱侧脚”和“减柱法”等建筑技法,对于研究我国宋代建筑技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其实,从更广的视角看,建筑遗产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过是建筑遗产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一部分,对遗产科学价值的理解必须联系其历史价值,因而科学价值实质上是历史价值的一种具体表现。
4文化教育价值要素
文化价值本身是一个极为综合的概念,我们以上所阐述的三种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都是文化价值的不同体现。1987年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包括文献的、历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审美的、建筑艺术的、城市景观的、地景的和生态学的、科学的等九个方面。[17]笔者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价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价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遗产所提供给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会教化价值、文化象征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建筑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无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营造独特的教育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其他建筑类型,文化景观类建筑遗产所储存的文化信息量更为丰富,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伦理的、美学的无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观类建筑中,纪念性建筑遗产具有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纪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内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体,尤其是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直观的物质环境。因此,《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说“建筑遗产在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非言过其实。同时,建筑遗产还如同一本“立体的书”,是以空间为对象的特定文化活动,叙事在建筑艺术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象征手段和空间元素的媒介,建筑叙事把诸多文化形象与精神观念表现在人们面前,从而让建筑遗产能发挥“载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价值。
5经济价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遗产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教育价值,若按照戴维•思罗斯比(DavidThrosby)等西方学者的观点,可统称为遗产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
intrinsicvalue),即它们独立于任何买卖交换关系,是建筑遗产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现的价值要素。[18]将遗产的文化价值要素看成一种内在价值,显示了文化价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简单说它自身就是价值,不需要与其他价值的联系或促进其他价值的生成而显示其重要性。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或者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从而将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economicvalue)紧密联系在一起。关于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要素,荷兰学者瑞基格洛克(E.C.M.Ruijgrok)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三个方面,即居住舒适价值(housingcomfortvalue)、娱乐休闲价值(recreationvalue)和遗赠价值(bequestvalue)。[19]而埃及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伊斯迈尔•萨瓦格丁(IsmailSerageldin)则进行更为细致的界定。他将遗产总的经济价值划分为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之间还存在一个选择价值(OptionValue)[20]。萨瓦格丁对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要素的理解颇为宽泛,不仅包括由遗产之使用而直接产生或间接产生的收益,如居住、商业、旅游、休闲、娱乐等直接收益和社区形象、环境质量、美学质量等间接效益,以及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还涵盖了存在价值、遗赠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其实,严格说来,萨瓦格丁所说的使用价值中的间接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实际上属于遗产的文化价值,而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应指其直接的使用价值。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性价值,换句话说,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赖性价值,只有当遗产存在文化价值时,才能衍生其经济价值,例如旅游经济价值。
6结语
关键词:转型时期;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地域文化风貌;分类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89-03
河南省的城市建设随着中原经济区的确立进入飞速发展期,其大规模的建设是原著居民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也是原有建筑文化遗产发展的过程。由于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的集中和转移涉及到空间、社会、人口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内容,造成河南省建筑遗产的复杂性、杂糅性、长期性、系统性、差异性等特点。
河南省地域性建筑文化遗产存在问题一言以蔽之——理性的膨胀与人文尺度的失落。文化使城市建设更具内涵,城市的不同形态表达着不同的文化信息,具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建设也使其更具地域特色。河南省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积淀着种种的文化特征,如殷商文化的大气、质朴、敦厚、重宗族敬礼仪的气质,中原文化厚重、包容、多元、重乡土生态的魅力等,找到具有代表中原文化的建筑及景观,并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
一、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的发展宗旨
(一)统一整体性和真实性原则
在具体的保护过程和实践中,应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保护应是多层次的,应在对保护对象的属性、位置、价值、周边状况等详细调查和分析基础之上采用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或风貌协调保护、或保留片断等方式。无论是“修旧如初”或“修旧如现”,“对城市风貌的更新要尊重历史的真实性,可以用现代方法和材料,但绝不能超过历史建筑所能承受的量度,主张原作与新修部分材料的可识别性原则”。
针对开封、洛阳、南阳等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可以主张古城、环境和建筑的统一,提出保护古城肌理和历史文脉,甚至可以提升到整个城市建设的层面上,将本土地域性的建筑文化特色以多种形式拓展成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的识别性和特色性。在对待这种城市中的建筑文化遗产时,修复要尊重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可以用现代方法和材料,但绝不能超过历史建筑所能承受的量度,即主张原作与新修部分材料的可识别性原则。
(二)具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
对城市风貌的保护分为多种途径,包括修复、改善、改造、利用开发等等。针对城镇化建设中对城市风貌的侧重点的不同,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以保证结果的有效性。具体如下。
修复:恢复旧时形象,再现地域景观。历史文化型建筑因年代久远,有的已是破败不堪,岌岌可危。修复工作应以修旧如旧为原则,尽可能地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材质去替换已破旧、腐朽的材质,以取得与历史建筑景观整体协调的效果。
改善:弥补传统景观的缺陷,再现原有景观的形象。将现代城镇的公共设施如电线作以改道或以用下电缆处理。把景观小品当作环境艺术品设计安排,使其在形、色、质上与名镇传统景观保持一致。
改造:新旧建筑混杂识为该类城镇的发展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麻烦。但这并不意味着束手无策,对影响城镇发展没有历史价值的旧建筑可根据发展进行拆除或改建,使其在风格上符合古镇风貌。
塑造:历史景观代表着城镇的文化传统,丰富的景观形态都可作为现代景观艺术创作的素材,可令城镇今后的建设即保持历史文化的特色,又充满现代的活力。
(三)注重小城镇缓冲区的建设
小城镇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一种状态,是城乡的过渡体,是城市的缓冲带,其中散落着大量的具有浓郁乡土文化的原始村落和古建筑宅院,如巩义的康百万庄园等。小城镇作为这些古聚落的载体,既是城市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同城市有着很多关联,同时又是周围乡村地域的中心,比城市保留着更多的“乡村性”。它介于城乡间,具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和独特的乡土文化、民情风俗。其具备的小城镇独特的二元化复合自然因素和外在形态,成为旅游度假和文化教育最好的发展对象。
对于河南省而言,除了注重郑州、洛阳、开封等大中型城镇的建设,还须注重一些乡镇级别,如中牟、新郑等,甚至更小级别区域的建设,新增城市生活的功能,保留各自区域村落的乡土文化和景观,作为城乡文化之间的有效过渡区。正是由于小城镇二元化的特点,将其视为缓冲区进行规划和建设,是减缓城镇化建设中外部冲突对传统地域风貌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的发展路径
在具体的保护过程和实践中,应对于不同的建筑文化遗产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保护应是多层次的,应在对保护对象的属性、位置、价值、周边状况等详细调查和分析基础之上采用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或风貌协调保护、或保留片断等方式。
在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主要有以下措施。
整体性保护——应综合考虑城区街道、胡同、地块、院落、建筑等各个层次的保护问题,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的关系问题,坚持风貌保护的整体性。
动态化保护——应坚持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克服静态的形而上学的保护与更新观念,应充分考虑保护建筑和地段的生活延续和功能利用问题。
注重“居民参与”——应通过政府导引、政府投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传统风貌的保护成为每一居民的自觉行动。
因地制宜保护——应充分考虑现状条件,采取合理的保护与控制结构。
进行“小地块”划分——应使地块划分“微型化”,更新改造规模“微型化”,更新控制“微型化”。
贯彻可持续发展——应坚持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改善市政条件、提高绿化率,控制建筑密度,优化街区环境,从而增强老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的区域分类和定位
在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的建设中,涉及到三个区域:(1)传统建筑及街道、景观的保护区域;(2)城镇化建设中的扩建区域;(3)新建区域。同一对象放置在不同的区域类型中,其定位的针对性限定了各异的功能。因此,需要将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进行明确的区域划分,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其所属建筑文化遗产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特色发展。
按照产业群地位的不同,将河南省内城市分为历史文化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型、工商业型等,其特点和功能各有不同。
历史文化型:如开封、洛阳、安阳市等。此类城市的特点在于它是历史上形成的,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历史积淀丰厚,人文景观遍布。
交通枢纽型:如郑州市,省会、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科技创新基地。物流发达,交通便利,成为南来北往的枢纽,其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齐全。
旅游度假型:如新乡、焦作市等。此类城镇利用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视觉特征,形象地展示了地方性及民俗性特征。
工商业型:如许昌、平顶山、漯河市等。这类城市成为能源、材料的基地,手工业和商业发展迅猛,承载更多的现代化形式。
由于河南省内城镇有历史文化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度假型等多种类型,特点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对河南省内城镇景观进行地域性设计,首先要制定出一个分区的框架,即按名镇景观中的自然景观、人工景观和人文景观这三大组成部分在空间上的反映,分为点、线、面三部分进行设计。点(节点)——古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如牌坊、桥等,人们感知和识别城镇的主要参照物;线(轴线)——传统街道、河流等,人们体验城镇的主要通道或是视线主要观赏轴线;面(区域)——古建筑群、民居群落具有共同特征的城镇地段或街区。点、线、面三种因素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共同构成的古镇的景观的设计体系。
四、河南省建筑文化遗产的发展策略
现在针对建筑文化遗产常使用的方法是修复、改善、改造、塑建、重建、创新等,科学合理的方法是需要根据对象的不同定位和性质而确定的。因此,把单一的建筑遗产放置在依托的生存空间——城市中,能更为准确和客观的考虑其生存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一)历史文化型
这类城市中存在的建筑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传统景观为主要内容的。其发展的策略,首先应从文化角度考察本体形象的变迁以及时展的特征,并着重从历史人文层面中发掘它们的更为深厚或者多元化的文化特征,要求需融合所在城市的特点和文化。这些文化遗产的构成特色对新兴城镇的建设有着潜在和深远的影响。因此,设计的重点放在修复、改善、改造、利用开发等方面。
修复:恢复旧时形象,再现地域景观。历史文化型建筑因年代久远,有的已是破败不堪、岌岌可危。修复工作应以修旧如旧为原则,尽可能地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材质去替换已破旧、腐朽的材质,以取得与历史建筑景观整体协调的效果。
改善:弥补传统景观的缺陷,再现原有景观的形象。将现代城镇的公共设施如电线作以改道或以用下电缆处理。把景观小品当做环境艺术品设计安排,使其在形、色、质上与名镇传统景观保持一致。
改造:新旧建筑混杂识为该类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麻烦。但这并不意味着束手无策,对影响名镇发展没有历史价值的旧建筑可根据发展进行拆除或改建,使其在风格上符合古镇风貌。
塑造:历史景观代表着城市的文化传统,丰富的景观形态都可作为现代景观艺术创作的素材,可令城市今后的建设即保持历史文化的特色,又充满现代的活力。
(二)交通枢纽型
交通枢纽型城市由于沿铁路、航运呈带状分布为名镇居民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而城市发展快、规划相对滞后,使得存在的建筑文化遗产保存现状不佳,改建后的建筑遗产由于追求效率导致一定程度上缺少文化内涵。
对这类建筑文化遗产进行设计,首先,要分析城市的发展历史、产业性质和人口规模,还要了解城市的景观现状基础和空间环境特征、功能定位。通过提炼和抽象,把传统建筑的创作中的“地方语言”单纯化和符号化,变成语言符号系统,并运用到现代建筑及景观环境中。其次,通过流线的安排,将整体环境的自然风貌和人工环境景观结合在一起以形成完整的空间序列,并使之具有起伏变化和节奏韵律感,从而把建筑遗产的个性化充分地表观出来。此外,这类建筑遗产在发展中要注重以绿色、生态设计作为设计的主体工程来实施,完善生态环境意境。
(三)旅游、度假型
这类城镇把旅游、度假相结合。优美的自然景观环境不仅提高了城镇的旅游价值,还创造了有利的投资环境,这就为所存在的建筑遗产的设计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装饰建筑遗产的物质形态,活化空间环境,提高居民素质,以优质的景观空间环境气氛,展现其地方性、民俗性特征。这类建筑遗产的塑造,除了要体现其他城镇普遍的文化要素外,还要有它特殊的内容,如探险、攀岩、跳伞、自然风光、珍奇动植物等景观。因此,旅游、度假型城镇的建筑遗产设计,关键在于运用创造性思维,以与众不同的手法将城市建设为可居、可游的度假胜地。
(四)工、商业型
工、商业型城市由于有支柱产业支撑,镇区综合配套设施较完善,对景点建设,对旧镇区的保护、改造和利用也能按照规划去实施。这类新兴城市从规划思想上基本上是以现代大城市为模式提出的。其存在的建筑文化遗产也不免有大城市千城一面,缺乏文化的缺点,使城镇居民感到乏味。加之环境治理还跟不上大城市,使改造后的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随着河南省“小城镇,大战略”的提出,“整治环境,美化家园”的形象工程己提到日程上来。对工、商业型城镇的建筑遗产设计可以从形象策划入手,从视觉艺术角度切入城镇规划建设。将本地的建筑文化遗产的形象进行提炼和艺术加工,概括为符号化的,以改造和创新的手法,借助新材料、新技术等手段,针对城市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进入该城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图书馆、火车站、市政广场和公园等进行综合设计,其建筑小品引用本土建筑语言,并开辟大片绿地广场,设置反映时代精神和地方人文景观的雕塑和小品。此外,还要注意历史景观的挖掘,可以从地形、地貌出发,依山就势地进行总体布局,结合当地的物力、财力、人力和自然地理环境采用地方和天然材料,运用合理的布局形式,从质感到色彩都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突出本土建筑文化遗产形象,并最终汇集成整个城市风貌。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的建筑和景观的特色,本土的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生活方式都对当地建筑遗产的形象有着深远影响。然而,无论城市怎样发展,它的面貌总是由人创造和控制的,因此,重视建设过程中的政府管理,提高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城市审美观念和道德观念才能改变地域性建筑文化遗产的滞后状态,使城市可持续发展,从而使质朴厚重的河南建筑文化焕发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文物局.河南历史文化名城[M].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
[2] 郑东军.中原文化与河南地域建筑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08.
[3] 陈飞.湖北省城镇化发展方略的思考与选择[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2011.
[4] 吴莉娅.中国城市化前景分析[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2.
一、充分认识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是确立住宅建设新观念,在城乡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要;是实现住宅建设高效率、高质量、低消耗、低污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住宅建设发展较快,住宅建设和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等状况,导致了住宅的资源消耗高、循环利用率低。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能耗高向性能优、节能生态型转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通用住宅部品体系为基础,推行住宅性能认定,抓好康居示范工程,推广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墙体节能保温、“中水”回用、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等技术,实现住宅建设等“四节一环保”。
(二)工作目标
1.住宅性能认定。到2012年底,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性能认定率力争达到30%,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性能认定率力争达到20%;要争取建设1个康居示范小区或住宅性能认定示范小区。到2012年底,全市新建住宅性能认定率力争达到35%以上;每个市要争取建设至少1个康居示范小区或住宅性能认定示范小区。
2.住宅全装修。到2012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到2013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其它新建商品住宅一次全装修率达到50%。到2015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三市参照中心城市做好各自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全装修工作。
3.住宅太阳能推广。自2011年1月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十三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到2011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到2012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60%以上。自2011年1月起,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多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高层居住建筑,2011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2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60%以上。
4.住宅节能设计。住宅设计满足市政府文件《关于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竣工后达到节能标准,获得建筑节能评审意见书。并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明示住宅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
三、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政府批准确立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针对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并在项目开发单位确定后,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开发合同的附件予以确定。
(二)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审查制度。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综合验收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综合验收备案意见。未经综合验收及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擅自交付使用的,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宅性能A级认定的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住宅性能认定的范围。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要按照住宅性能A级评定标准,申报住宅性能A级认定;其他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也要按照住宅性能认定A级评定标准,积极创造条件,申报住宅性能A级认定。凡未实施住宅性能A级认定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参与建设部“广厦奖”的评选。
(四)大力开展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建设部“广厦奖”和省建设厅“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参照建设部开展的“广厦奖”和省厅开展的“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活动标准和要求,完善我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实施办法,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切实抓好康居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做好康居工程的方案评审、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康居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积极扩大康居示范项目覆盖范围,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和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逐步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产品体系。
四、加强对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市住宅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由市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开发办,具体负责住宅产业化日常工作。
(二)组建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由建设行业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对住宅性能认定、康居示范工程进行方案评审、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建筑“四节一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发展节能综合应用水平和能力。
在生产中,选择合适的炉料以控制铸件化学成分乃至产品质量是至关重要的。生产中,严格控制P、S元素,要求原铁液wP≤0.08%,wS≤0.04%。碳当量CE的选择需综合考虑铸件缩松、缩孔和石墨漂浮的产生。为使铸件获得良好补缩和避免石墨漂浮,应将CE控制在4.4%~4.6%之间,CE的控制主要通过C、Si含量的调整来实现。Mn、Cu、Cr对提高基体中珠光体含量和铸件硬度均有促进作用。但Mn、Cr含量过高,会在基体中形成碳化物,造成组织偏析,为此,要求wMn=0.2%~0.6%,wCr≤0.1%。Cu可有效促进珠光体形成而不在基体中形成碳化物,但单独加Cu易使铸件硬度不均,故需配合其他合金使用。因此,在试制轴套时,我公司采用Cu+X组合方式进行生产。某高屈强比球墨铸铁轴套化学成分控制范围见表2。
2.孕育及球化处理
(1)孕育的作用在于脱氧、脱硫,于基体中形成异质核心促进生核,细化晶粒,增加石墨球数量。为减小浇注前后铸件性能的差异,防止浇注后期铸件表面白口化影响铸件毛坯加工,生产中炉前和浇注分别采用75SiFe和硅锰锆孕育剂分两次进行孕育。一次孕育所用75SiFe用量在0.4%~0.8%,二次孕育所用硅锰锆用量在0.05%~0.10%。(2)球化处理温度控制在1480~1520℃,球化剂使用3-8稀土硅镁合金,处理方式为盖包球化,加入量在1%左右。
3.熔炼及浇注要求
熔炼结束撇尽表面炉渣,待炉温升至1500~1550℃,关闭电源,于表面覆上除渣剂,静置10~20min。采取低温快浇,于1360~1380℃进行浇注。本体性能最终经第三方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客户要求。
4.去应力退火
由于此铸件毛坯在加工时,需在轴向开一敞口槽,导致前期加工验证时,反馈加工变形。为此,后续增加一去应力退火工序:随炉升温速率80~100℃/h(装炉温度<250℃,根据装炉量选择升温速率),达520℃后,保温4~5h出炉空冷至室温。采用退火工艺后,消除了因变形导致的加工废品,满足了客户要求。
5.结语
2、夯实产业基础平台。一是完善河西工业园区正邦集团生猪加工厂“七通一平”,协助企业做好规划、设计、勘探等工作,力促企业早日开工,年底完成50%一期土建工程,明年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并投产试营;二是加快城南工业园区正邦集团畜禽饲料加工基地土地平整,力争3月底前开工,年底建成一条加工20万吨饲料生产线,并投产试营;三是协助正邦集团在我县丘陵荒坡地带选择10~15块基地,用于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并做到边选边建;四是协助正邦集团与我县规模养殖户联系合作社组建“公司+农户”联合养殖基地。
3、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根据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特点,一是要宣传好我县获“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畜牧业十强县”、“全省十佳投资环境县”、“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城市名片,吸引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到我县投资。二是充分利用我县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良好关系,争取集团在我县投资兴建更深层次的肉食品加工企业。三是继续推进广东食品研究中心对江西农圣实业有限公司、美国艾格菲公司对江西志亮牧业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合作,使我县两大成长型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四是组织小分队有重点、有目标开展敲门招商,使我县生猪产业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4、倾力搞好企业帮扶。在做好重点项目对口帮扶、全程跟踪服务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现场办公、协调会议等形式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和诚恳答复,确保企业按照预期的目标进度施工投产。
四、产业捆绑单位及重点项目帮扶单位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农业局、县商业局、县粮食局、生猪产业促进办。
(二)考评依据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09年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字[2009]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度重点产业及项目发展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办发[2009]1号)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三)考评内容
1、内资目标任务(5分)
完成任务(以县里认定为准)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2、固定资产目标任务(40分)
完成任务(以县里认定为准)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封顶(以县固定资产评估领导小组下发抄告单为准)。
3、合同外资目标任务(8分)
完成任务(以县里认定为准)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4、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10分)
完成任务(以县里认定为准)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5、现汇进资目标任务(7分)
完成任务(以市里认定为准)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封顶。
6、招商引资基础信息工作(5分)
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报表及相关资料的计满分,未能完成的酌情扣分。
7、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5分)
所挂靠的生猪产业企业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问题的计满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问题的不得分。
8、企业帮扶工作(20分)
重点考核帮扶江西正邦科技有限公司河西工业园屠宰项目、城南工业园区饲料加工项目和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屠宰项目争取6月份动工,年底完成50%的一期工程。饲料加工项目争取3月份动工,年底力争建成一条年产18万吨畜禽全价饲料加工项目生产线,完成50%工程。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尽快完善金川、潭丘2个养殖基地建设,争取七琴等3个养殖基地开工建设。
9、加分项目
(1)每新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