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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规定,并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抽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是对本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监督抽查经费由市质监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监督抽查工作,并监督抽查通报;
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以下简称质监分局)按照市质监局的要求及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后处理及其他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市质监局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第六条质监分局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必须纳入市质监局统一管理,由市质监局统一审批。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已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已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受检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受检企业负责送至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和拒绝送被封样品。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市名牌产品免于市级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市年度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二条承检单位根据《目录》要求,拟定具体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
第十三条抽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抽样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原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原则的,可以由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承检单位提出方案,报市质监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受检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
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原则等内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四条市质监局审查批准抽查方案后,向承检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任务,同时抄送质监分局。
第十五条承检单位接受监督抽查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检验方法、检验条件和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三章抽样和样品处理
第十六条抽样工作由承检单位负责,质监分局提供必要的协助,并负责对拒绝抽样的企业依法处理。
到受检单位进行抽样时,至少应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出示市质监局的监督抽查文件和有效身份证明(承检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七条抽查的样品应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受检企业无监督抽查的文件中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受检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未能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承检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的;
(三)受检企业无监督抽查的文件中所列产品的;
(四)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十九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抽样时,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一时无法了解的情况事后一定要落实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受检企业公章。
第二十二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或在抽样单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抽样人员应核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或抽样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受检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如实记录,报企业所在地质监分局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承检单位,且应采取措施保护好样品和封条完整无损。
第二十五条对监督抽查合格的样品,承检单位在监督抽查计划完成后即可通知企业凭抽样单领回样品。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承检单位按市质监局的后处理指导意见作如下处理:
(一)对非立案查处的样品,企业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承检单位可通知企业凭抽样单领回样品;
(二)立案查处的样品,承检单位应妥善保管,并作如下处理:
1、按质监部门的要求移交样品(具体要求由市质监局或质监分局书面通知承检单位);
2、没有移交的,在报告书发出3个月后,承检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受检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和受检企业应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七条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承担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市质监局的委托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承检单位应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接收样品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第三十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检验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四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五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六条承检单位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质监局的要求,将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书面总结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质监局。
第五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质监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布置后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监分局的后处理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市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原则上由质监分局负责,承检单位配合。
第三十八条市质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根据产品质量不合格程度做出处理意见。
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其它一般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则责令企业限期(一般为一个月)整改。
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市质监局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三十九条市质监局将不合格报告书及后处理通知发给质监分局,同时抄送承检单位。
质监分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并向市质监局书面报告完成情况。
第四十条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质监分局应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质监局提交申请复验的书面报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市质监局负责对企业提出的异议组织调查、复验和回复。如企业仍有异议,可向上级质监局申诉。
复验一般由原承检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市质监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时,检验机构应按抽查方案或检验细则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复验项目原则上应为抽查方案或检验细则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复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检验费用由申请复验企业承担;不一致的,检验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并责令原承检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第四十一条质监分局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于某一行政区域受检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市质监局直接向当地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市质监局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承检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三条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立即进行限期(一般为一个月)整改。质监分局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四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监局、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监局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监局组织的整改复查。
第四十五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和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向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质监分局提交复查申请报告,符合整改要求的,由质监分局委托符合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抽查方案进行复查检验。
第四十七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四十八条应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又未要求延长整改期的生产企业,由质监分局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市质监局建议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五十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且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又拒不整改的,由质监分局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各有关单位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受检企业。
第五十二条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五十三条承检单位应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承检单位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受检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五十四条承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质量检查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几部分。
标题。质量检查报告常见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以“××××(检查范围)质量检查报告”为题,二是用“关于××××的质量检查报告”作题。
正文。这是质量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按如下程序组织行文:进行质量检查的目的或依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和方法;产品质量状况,质量分析结论。往往在开头部分除写出目的或依据外,还概括介绍一下检查的结果。
结尾。全文结尾部分通常是根据检查的质量状况和结论,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也可以不写。
署名和日期。质量检查报告一般是以单位名义署名的,如“××省(市、县)技术监督局”;下面写出报告的年、月、日。
写质量检查报告,必须以国家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为依据;事实要充分,数据要准确;分析评价对比时要注意可比性
范例一
优质产品质量检查
为了加强对优质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以产品标准和获奖标准(内控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对纺织、轴承、磨料磨具、建筑材料、黑色金属、耐火材料、水泥、农机、化工、齿轮、拖拉机、食品、医药等行业的539项优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其中符合优质产品的481项,产品合格但不符合优质产品的39项,产品不合格的19项,优质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各占的百分比是:89.24%、7.24%、3.52%。
根据《××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年度监督检查中保持优质产品的企业进行了通报表扬,对不符合优质产品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且要求这些企业查明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写出整改报告。对于达不到优质产品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停止使用优质产品标志一年。企业限期整顿后,质量仍达不到获奖标准,责令停止使用省优质产品标志。
××市罐头厂生产的煤城牌红烧猪肉罐头,两年监督检查均不合格,1990年收回省优证书,停止使用省优质产品标志。
××省技术监督局
*×年11月15日
范例二
关于市场商品质量的检查报告
根据近年来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较多,伪劣假冒商品不断冲击市场,屡禁不止的实际情况,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强化了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扫伪”、“扫劣”战役。
关键词:委外协作;供应商;评价体系;质量
外协供应商资源是公司重要的外部资源,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也是公司产品整个供应链中很重要环节之一,供应商对成本、产品质量、技术及新产品导入时间等也产生着直接的影响,成本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产品的定价情况和整个供应链的最终获利情况。因此,建立和管理好外协供应商关系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性竞争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实施对供应商的管理,弥合供应商能力与公司预期之间的缺口,增加对外协加工业务的控制能力,并且通过长期的、有信任有保证的外协加工合同来保证产品加工进度加工的要求。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Ellram(1990)提出企业在进行供应商评价时,要考虑成本、质量、交货期等一般的量化标准之外,还应考虑某些如管理相容性,目标一致性等所谓的软性指标。Patton(1996)则认为价格、质量、交期、销售支援、设备与技术、订货情形、以及财务状况等项因素都是供应商评价的要点。Weber(1996)等人则对DICKSON提出的23项供应商评价准则之后的相关研究文献做了一个统计分析,他们发现价格是讨论最多的一项准则,接下来依次是交货、质量、生产设施生产能力、地理位置、技术能力、管理和组织等,其他的因素则很少提及。Yahya和Kingsman运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对位富有经验的采购精英和采购经理的调查,得到了包括质量、响应、交货、纪律性、财务、管理、技术能力以及设施等指标在内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及相应的权重。
从国内的研究现状看,由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CIMS供应链控制课题组的调查统计数据可知,目前我国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最主要的指标是产品质量,这与国际上重视质量的趋势是一致的;其次是价格,92.4%的企业考虑了这个标准;另有69.7%的企业考虑了交货期;批量柔性和品种多样性也是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周王旭平、陈傲(2004)则构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这一体系考虑到了影响企业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因素,并把信息技术和供应商信誉、发展能力、产品合格率等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
二、公司委外协作供应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合格供应商的入选门槛较低。一般都是各工程部/事业部提交材料即可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没有一个资格试用的过程。第二,初次合作供应商无合同限制。有些供应商初次合作就签订较大金额的合同,在供应商合作还未成熟、供货质量未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加工的产品质量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第三,供应商现场审核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以往对供应商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取得实效。每年都有外协供应商的审核计划,在评价小组对供应商审核后提供评价报告,供应商是否整改、整改的情况如何没有监管与跟踪,未能实现审核的闭环。从2005年以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的现场审核,每次审核都会提供给供应商评价报告,但审核提出的很多问题依然存在。第四,供应商的定期评价缺乏定量化数据。对供应商的年度评价都是由各工程部/事业部根据供应商以往的供货情况,简单地用正常、良好等定性评价,缺乏供应商一年内合作的产品合格率、供货及时率等定量数据,使得供应商的评价不太科学。第五,工艺管理有待改善。公司委外加工产品的工艺,工艺评审与控制的过程不足,工艺还没有固定就已经加工了,中间过程经常更改,供应商对产品的加工就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第六,外协产品检验制度有待完善。对委外加工的产品,哪些产品或工序由工程部/事业部来检验,哪些产品或工序必须由质量部来复检,没有明确检验制度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清退、索赔事宜,也没有形成具体的管理文件。
三、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的原则
公司的委外产品或工序,涉及面广,质量、价格、交货能力和交货期等多项因素要同时兼顾,同时在供应商评价时应该考虑的以下一些原则:第一,系统全面的原则。在供应链环境下,全面性是指所建立的指标体系不但能够反映供应商企业的历史业绩和现况,而且还能够体现供应商的合作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第二,灵活可操作原则。指标体系的设立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运用。设立的指标要便于衡量,最好是能够量化,实践中无法收集衡量的不切实际的指标,其评价结果必然具有很大主观随意性。第三,科学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要能科学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既客观又要基于供应链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及方法的研究实用。指标体系也要规模适中,如果指标体系过大、层次过多、指标过细将使评价的注意力不能体现整体而指标体系过小、指标过粗又不能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水平。第四,可拓展性原则。由于各个产业和行业的企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因此一些特殊的指标需要加入,这就要求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评价模型有扩展的空间。
四、评价体系的建立
(一)供应商现场审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南车戚墅堰所公司的供应商评价主要分为供应商的现场审核和年度定期评价,供应商的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审核该公司承接南车戚墅堰所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质量管理现状,在国内外学者在供应商评价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南车戚墅堰所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对外协供应商的现场审核评价主要包括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生产能力评价、生产管理评价、安全环保评价、发展潜力评价五个方面。质量保证能力评价是衡量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保证加工南车戚墅堰所公司产品在质量方面的管理与控制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手段、检验执行度及采购控制四个方面,以便供应商能够稳定、及时地提供公司所需要的合格产品。生产能力评价主要是衡量供应商加工公司产品所必需的能力,包括技术力量、设备配置和人员配置。生产管理评价是衡量供应商生产现场对加工公司产品在管理上的水平,包括工艺文件的管理、工序管理控制、车间仓库管理三个方面。安全环保评价是检查供应商是否存在安全、环保方面的隐患,安全环保跟供应商有直接的关系,也跟承接的产品有很大的关系,一旦供应商由于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停工整改,就会对加工公司的产品造成直接的影响,主要包括现场环境绩效、现场安全管理两方面的评价。发展潜力评价是衡量供应商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愿、前景,包括设备购进、人员培训及改进提高三个方面。外协供应商现场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对供应商依据《委外供应商现场审核标准表》进行现场审核后,公司审核小组根据供应商现场审核的情况给供应商提供书面的《供方评价报告》。供应商在拿到现场审核报告后,两周内提供整改计划到公司制造部,供应商根据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由公司的评价小组进行跟踪整改的情况,以闭环确保整改到位。
(二)供应商定期评价体系的建立
定期评价是对供应商一段时间内的日常业绩、现场审核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供货产品的合格率、价格、服务、交付期、沟通效果、供应商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及整改情况等。一般供应商的评价为每两年一次,重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每年一次。根据第一部分的国内外关于供应商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现状,将供应商的综合评价由以下指标来衡量:供货的产品合格率、供货准时性、价格与服务、现场审核评价四个方面,因此,构建供应商综合评价模型:
Y=A1X1+(100+X2+X3+X4+X5)*A2
其中:Y为综合评价分数;A1为现场审核评价分数的权重;A2为供应商供货记录相应指标的权重;X1为现场评价的分数;X2为价格比率加(扣)分;X3为服务质量扣分;X4为产品合格率扣分;X5为交货准时性扣(加)分。
注:合格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准确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交货期每逾期一天扣2分,交货期每提前一天加1分;价格比率每个百分点扣5分,服务质量一次不满足扣2分;扣分为负,加分为正。
评价结果:Y>90,为优秀;Y≤90-80,为良好;Y≤80-70,为合格;Y
经过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综合评价有部分项目不合格时,供应商根据公司提供的《供方评价报告》进行整改,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否则公司可以随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五、评价体系的实施
(一)委外协作供应商的现场审核
按照7月份制定的《2009年度外协供应商现场审核计划》,集中力量对供应商进行了现场审核,总计审核了39家单位,审核内容涉及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生产能力评价、生产管理评价、环保安全评价、发展潜力评价等五个方面。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供应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检验记录不全、缺少对不合格品的评审、新产品的首检没有做到制度化、工艺文件或图纸经常出现非受控或者更改无签字、缺乏对设备的保养、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多个方面。针对现场情况,公司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编制了详细的供方评价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限制。同时也为确保现场审核的效果,制造部及时组织对整改全过程的跟踪和整改效果的确认。在按计划进行供应商审核的同时,也对前期供应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闭环,已经组织验收了39家审核的供应商现场整改情况,经确认,上述供应商对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响应积极,对所发现大小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制造部还将进一步跟踪督促加强持续监管的有效性。
(二)到期供应商的定期评价
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到期的55家供应商日常业绩开展了定期评价,根据产品的质量、交货期等信息进一步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基本以定量的数量反映了委外协作供应商供货期内的业绩情况。
六、结束语
委外协作加工在公司的产品生产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影响到后续工序的加工和整个产品最后的质量,随着公司的快递发展,委外协作也已经成为经费支出的大项,所有建立一个合理、科学且运行有效的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确保委外加工供应商能够稳定、及时、合理地提供公司所需要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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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涵食安办《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实做好本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区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水产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焦点问题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认真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将水产品食品安全纳入局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完善管理规范,实现养殖生产全过程监管。强化水产养殖过程三项记录监管,产地药残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3%以内。
(三)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水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按照区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求,及省、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要求,一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清缴禁用药物,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水产品等认证工作。三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强化养殖生产单位用药培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区海洋与渔业局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纠风责任,促进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动员部署。根据实施方案,对纠风工作进行部署,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监管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边查边改,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10日)
1、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责成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对消极应付、掩盖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纠风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
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的措施建议,根据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及时解决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管督查。要加强纠风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坚持日常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好了青山、锦石、中路铺、乌石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河口、白石、谭家山、花石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00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参会对象是农技站长、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发[20**)36号文件)。同时,采用现场检测、宣传法律、指导帮助、限期整改等方法进行了认真督查。重点督查了**、**、**、**、**10个乡镇。共对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4家超市、1个生产大米加工企业和9个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检蔬菜样品59个;同时针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取得六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到位。农资经营户、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有明显好转。二是市农业局的《关于查禁甲胺磷等农药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张贴到位,限用农药台帐都发到了经营点(店)。每个乡镇都现场检查了1—3个经营点(店),均未发现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台帐登记较好的有青山、花石、杨家桥。三是谭家山蔬菜基地生产档案较为齐全,整个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均有记录。四是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包装标识较规范,没有发现冒用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现象。五是金鹏农贸市场有农残检验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按检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检测单,但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六是有不少乡镇典型。如**镇针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有新招,由镇政府出钱出力,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栏,为常年经营蔬菜户统文秘站全体成员尽心为你服务一照相发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牌公示。**镇政府组织召开全乡范围内的农资经营点(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共30多人的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商部门的同志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镇政府拨工作经费3000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20xx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质量管理为基础,促进质量协调提升。
一是全力推动质量兴县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质量兴县工作要点和计划,召开全县质量兴县成员单位联席会,部署绩效考核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广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指导31家规模以上企业启动“质量兴企”活动,比例达到**%以上。
三是有效推进名牌战略。培育推荐**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种产品申报广西名牌产品。
四是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辖区内5家蚕丝被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蚕丝被进行抽样送检,共抽样4个,送检4个,合格4个,合格率100%。
(二)以产品质量安全为监督底线,突出“三大责任”。
1.扎实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对全县50家食品生产企业*个批次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合格52个批次,不合格12个批次,**个批次待检,合格率**,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均按规定调查处理、责令整改、复查检验进行后处理,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二是对7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备案手续,对38家(次)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巡查。三是配合县食安委妥善处理两起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2.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
一是与全县50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增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5家次,检查设备391台(次),发现一般隐患**,责令完成整改 295处(次),隐患整改率 92.8%。三是向市局送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180多个,强化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率。今年辖区内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3.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完成对7家获证生产企业及1家非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二是对全县27家工业生产企业53个批次产品开展定检和监督抽查工作,44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结果未出,合格率91.6%;三是对7家获证企业及1家非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年审、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复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全部完成整改。
4. 认真履行打假治劣职能。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农资产品、食品、建材产品等专项打假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开展“质监安康进千企”和 “质监安农进千村”行动。
举办了一期全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对全县45家企业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与企业签署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去年建立2个“产品质量安全咨询质监服务站”的基础上,我局今年新增了4个“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服务站”。举办知识讲座1次,现场咨询服务2次,发放宣传资料20xx多份、科技光盘48份、播放光盘4次,群众咨询50多人次。
(三)以促进地方发展为己任,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申报了国家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和象州杉木速生丰产标准化示范区,其中象州杉木速生丰产标准化示范区被列入20xx年第一批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帮助广西东糖石龙公司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报工作,并获批准;指导2家企业成功进行了商品条码的注册。
二是加强计量监管。全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台(次),其中民生计量器具719台,对城区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47台,六类民生计量器具强检率为91.8%;与中石化、古象温泉等18家加油站及餐饮企业签订了计量诚信承诺书;加强对辖区内四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监管和帮扶,监督和帮扶覆盖率均为100%;对辖区内的部分民生计量器具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均无计量器具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推进认证认可专项检查。开展了获证实验室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检查辖区内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和4家资质认定获证的实验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全面提高检测和管理水平。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是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共受理13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含到期换证)申请,准予12家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代码业务2213件,年检率71.5%,档案上报率100%。
五是积极推进新办公检测楼建设。新办公检测楼已完成竣工验收。
(四)配合做好农村帮扶工作
一是开展“双万”春季大行动和“结一联十”活动,并为联系点群众赠送1吨化肥物资和4000元扶贫资金。二是积极开展“美丽象州·清洁乡村”活动,深入联系点清的村屯巷道,清洁灾后沟渠。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为雅安地震、抗洪救灾及捐资助学等捐款共计4050元。
(五)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构改革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象州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和人员划转工作,并于12月xx日顺利完成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同时,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配合县食药监局抓好我县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改革过渡时期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不出现监管“真空”。
二、存在问题
人员少,经费不足,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频次不够,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三、重点工作计划
,我们要以自治区质监局的工作要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质监部门工作职责,服务与监管并举,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质量提升,推进品牌创建
1、全力推动质量兴县战略。以提升质量基础为着力点,推进质检中心建设,围绕象州特色产业,加大自主品牌的培育力度,大力提升各行业服务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不断探索产品质量、建设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建设的新途径。
2、认真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创建工作。加强对名牌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启动名牌产品质量跟踪监管机制,建立名牌产品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坚决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行为,保护好名牌产品。
(二)强化监管重点,确保“三大”安全
1、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企业的建档工作,督促获证企业按获证条件组织生产,加大对重点产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二是科学制定和实施我县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抓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根据抽查结果做出质量指数分析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加强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使用单位,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整改隐患。确保两类设备的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率达到100%。二是利用多种渠道,推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三是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三)夯实技术基础,服务经济发展
1、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帮助象州县速生杉木丰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建立和确认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动企业标准体系的有效建立和高效运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2、计量工作。抓好民生计量,开展对民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能源计量,配合完成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继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
3、技术机构建设。认真抓好技术机构的管理,落实对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在原有检测检验项目的基础,扩展思路,拓展服务能力;加快检测综合楼的后期工程建设。
(四)开展质监文化,提高能力建设
1、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机关效能、作风、考勤、用车、接待等制度,切实加强制度落实,推进局内部管理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局机关考核奖惩措施,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年3月12日,市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折断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该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活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和生产、使用管理水平,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起重机械生产单位
1、持证情况。各企业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生产地址是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登记的地址一致。
2、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资源条件,特别是持证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3、质量体系建立运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质量控制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企业生产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质保手册变更后是否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4、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验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责任第一人的职责;
2、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办理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
4、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执行;
6、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是否建立了设备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档案。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底前)
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省特检院滩坊分院要帮助指导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特别是制造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质监分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6月20日前)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局将抽调技术过硬、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按照“全、严、细、实”的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详细的隐患台帐,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员,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及发现的重大隐患,上报区政府。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6月底前)
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对本地起重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着力研究完善监管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一些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年6月25日前报告区政府和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与履贵报告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监察、检验、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任务明晰、责任明确的整治联动机制。同时,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要及时沟通隐患信息、整改信息、检验信息,提高治理效率,提高综合协调治理能力。协调省特检院海坊分院配合监察机构做好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车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1】
一、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增强顾客的满意。
二、工作计划
1、质量目标的分解:管理者代表应根据《质量手册》,结合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对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目标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制订《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明确质检员的质量管理职权,明确各部门质量目标的考核指标。并颁发《质检员授权书》,提高质检人员的工作权威。
2、制订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在细化各部门质量职责和质量目标的基础上,企划部在某年2月份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统一质量目标指标的计算方法,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系数。并根据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分解计划,制订《质量目标分解、考核管理办法》下达给各部门,作为公司考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的有力措施。
在某年1月份,在汇总各部门上年度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数据的基础上,对全公司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公布质量目标计划的执行结果数据,评估结果反馈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没有完成的要做出相应的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奖惩应对措施。
3、加快内审员的培训: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已经换版、升级为2008版,原由的内审员资格证书已经作废。因此,计划在某年的7-8月份组织内审培训学习,对原内审员进行一次标准改版的培训,以便取得新版本的内审工作资格。
4、内部审核和协助外部监督审核:由管理者代表牵头、技术部协助完成管理评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计划、准备报告等,评审完拟写管理评审报告。计划在某年的5月份完成公司内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6月份组织进行管理评审工作,并力争在6-7月份协助北京方圆认证公司完成外审工作,并督促完成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5、实施持续改进:在某年6月份完成管理评审工作后,针对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变化和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一次修订、换版,重新修订、编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修订和编写第三层《作业文件》,总结好的经验,弥补不足,持续改进。
6、完善体系文件,加强体系监督:09年10-12月份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督促各部门完善第三层次的工作文件,重点在生产部,品质部的第三层次质检文件也要进行简化和完善。具体分工是:
1)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新版《质量手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2)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牵头,技术部、品质部参与完成新版《程序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3)由技术部牵头,制造部、品质部参与完成第三层次《作业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因此各职能部门对负责过程加强监督,收集真实有用的数据,从中发现不符合体系要求环节,做出相应的改善。也希望各部门大力配合质管部的工作,理顺流程,共同把好质量关。
7、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的统计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门专业学科。我们要以完善质量目标考核为契机,加强公司的统计信息体系建设,培养、锻炼队伍,规范、完善定期报表制度。为建立统一的反映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反馈系统,制订公司的《定期报表制度》,通过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8、严格质检程序、把好质量关:品质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在做好日常的质量检验、计量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a、在年内组织对所有计量、检验器具送国家质监机关进行一次鉴定、校准;并对公司重要的原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一次供应商调查,必要时组织进行质量验证检验。
b、在公司质检文件完善后,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利用考核机制等加强执行力;采用培训、实践、考核等多种方法提升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
c、为提高产品质量,发现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技术部组织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将产品样品送客户认可的国家质检部门,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试验报告,以改进、提高产品质量。
d、通过培训,在设计人员中大力推行田口设计技术,在质检人员中大力普及QC七大工作方法,提升我们的设计、管理、质检水平,大力弘扬一种敬业爱岗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责任心。
9、加强培训:培训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员工的质量意识、岗位技能的提升,也直接关系质量好坏。因此在今年要加大管理培训和质量培训,重新组织学习产品标准,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文件,并逐步加大外部培训方面的投入,希望能从外面联系专家给予指导和交流。(详见某年《员工培训计划》)
10、增强顾客满意:
营销部门今年要组织对重点客户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征询客户对我公司产品、服务的意见,考察市场同类产品的趋势、动态,调查主要竞争对手的经营、促销做法。对顾客的抱怨、意见和反馈,要认真研究,分类排队整理,提出改进的措施,并由制造部牵头,技术部、品质部协助逐项解决落实。
11、强化客户投诉的管理。营销部门要加强对客户投诉、客户服务的管理工作,明确对客户的退货请求的分级处理原则与流程,凡属顾客要求退货的,要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尽量采取换货和维修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退货数量。必须认真对待顾客的投诉,凡属顾客投诉都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并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在1小时之内上报技术、生产、质量部门。由质量管理者代表或质量部长牵头在4-6小时之内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办法;并在8-10小时之内给顾客答复和解释;在12-14小时之内将整改措施的整改指令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落实到设计、生产现场和包装工序的直接操作人员,并对执行落实情况直接上报、反馈给总经理。
车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2】
一、继续做好产品质量标准文件的制修订与落实工作
通过以往一段时间的工作,认识到当前实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部分要求和实际存在一定偏差,一些是因为标准设置的不尽合理,还有一些是因为没有认真落实。今后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品质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同时要严把执行关,让产品质量与标准要求尽可能的接近,直到一致。
二、规范进料检验工作
在过去的进料检验工作中,仅做到了大宗、重要原料的检验,并且检验项目不够全面,检验记录不够完整,偶尔会出现进料品质不良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自9月上旬开始,对外购大宗物料,全部采用aql抽样检验;对贵重物品或质量影响大的原料,执行全数检验;对于难以验证的原料,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函。所有进料检验工作,按物料别留下完整检验记录。对于来料品质异常的,及时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要求改正,并跟进检测改进的结果。
三、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近几日,因交期紧,糊制环节人员紧缺,临时抽调2名巡检帮忙检封,致过程质量控制主要由各车间主管承担。因各车间主管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品质状况堪忧。为保证制程质量,计划自9月4前要各现场巡检人员归位,以加强过程环节的控制。
制造环节有些品质问题再三复发,主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惩戒。自9月上旬,对新发现的批量质量事故,必须做到发现事故2小时内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发现事故4小时内拿出临时纠正措施,24小时内拿出长期预防措施,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始进行fqc产成品抽样检验工作
早期,由于对过程的关注,没有充分认识到产成品抽样检验的重要性,导致,经常到客户验货时发现产品不良。自9月上旬开始,需对要入库的产成品进行aql抽样检测,并对检查结果做好完整记录。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与标准、合约要求存在偏差的,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修正。
五、做好质量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做好质量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质量报表,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进料、过程、成品检验相关统计数据每周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