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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关系,我和沈校长认识已有十多年了。虽然谋面不多,但是,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和目标,大家走到一起来了,经常以文会友,加深了彼此的了解与情感,所以虽远犹近,关系甚笃。有些时候为了讨论或研究一个问题,深入一层,更是犹如故友至交。这次认真研读沈著,掩卷三思,觉得有几点感受,说来和作者、和读者朋友,一起交流分享。
就本书的定位,诚如作者自己所说:“本书对现代社区教育转型发展进行研究,不仅是为了解决社区教育管理与运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而且希望通过理性的思考与分析,从中寻找出社区教育发展的趋势与规律,籍以促进我国现代社区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总的看来,这是着眼于基本理论研究,以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一项研究成果。
一、着意社区教育基本理论
研究,寻求理论破题
本书中涉及基本理论研究的,大致有社区教育的相关概念辨析、本质属性、功能定位、外部关系规律、内部关系规律等一些内容,作者都力求作出自己的理论诠释。
关于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作者把它定位于“社区发展为本”和“居民终身发展为本”两个属性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社’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居民终身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教’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社区活动的区别。”最后得出结论:“社区发展本位与人的发展本位作为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两者缺一不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寓于社区发展之中;社区发展离不开并依赖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一句话,社区教育的社会(社区)属性与教育属性的辩证统一和有机融合,即为现代社区教育的本质内涵。”“从社区教育发展趋势看,强化教育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进而实现社区教育从教育主体本位向社会主体本位的转变,是未来社区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这些妙语实属精彩之笔。
在论及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时,引入了社会(社区)治理的新理念,对两者的内涵也进行了最新的阐释,并且引用了台湾学者提出的社区营造和社区教育联系融合的做法,指出台湾社区营造的重心走过了一条从造景、造产到造人的转变之路,最终把社区营造的重心放在造人上,而造人的关键就在于社区教育,给人们以启示。
关于社区教育功能定位,在论及非功利和功利的争论时,并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地评判是非,而是把这个问题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正确地指出:“目前社区教育的发展阶段,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社区教育的功能定位必须符合现实社会发展水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功利性也是无法避免的,它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动因之一,也是社区教育不断发展的现实基础”。“只有将这两种价值观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助于社区教育的发展”,最终达到非功利性价值的目的。
关于社区教育的规律初探,作者借鉴潘懋元先生关于高等教育学基本规律的研究框架,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外部关系、内部关系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指出社区教育不能不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制约,如果“就教育谈教育”,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作者以上海市的典型案例,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支撑、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以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说明经济发展制约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时,作者指出不能简单地以经济规律或社会规律来代替社区教育的自身规律,甚至也不能简单地以一般的教育规律来照套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是以满足民众需求为目标的新型教育形式,其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众教育,一种平民化教育,直接为社区民众服务;二是民生教育,以关注民生为目标,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三是民权教育,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民主。社区教育的核心价值是“平民进步的阶梯、教育公平的砝码”。这些论述朴实中肯,可谓一语中的。
在论及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时,作者指出需求导向是社区教育的内生动力,要以了解学习需求、掌握需求动态为前提;跟踪调研、适应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主动引导需求,促进科学发展;最后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综上所论,只要是熟悉社区教育的业内同行,就可发现,在社区教育还没有摆上主流教育的位置,在理论还处于很不成熟、众多研究还限于经验总结或泛泛而论的情况下,作者专心致力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论说了不少有见地、有价值的内容,给我们带了一个潜心研究、深入研究的好头。也启示我们,社区教育需要社区教育工作者戮力同心,进一步以加强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有机结合为路径,推动新时期我国社区教育的广泛深入发展。
二、着重社区教育实践问题
研究,寻求认识飞跃
在《实践论》里指出,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提升,这是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实践工作者要向理论工作者学习,就要学会理性思考,掌握飞跃的本领。而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通过研究,对实践问题做出理论诠释。我们看一项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等)有没有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有没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关键在于能否紧跟形势,紧跟时代,倾听实践的呼声,总结实践的经验,重视理论提升。沈著的一个特点,就是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围绕社区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转型期遇到的新问题,力求把静态和动态、历史和现状、宏观和微观、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对社区教育实践加以理论概括,以期形成新的理性认识,指导社区教育实践。
作者指出:“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是本书一个基本判断及其立足点。然后紧紧围绕这个新阶段,以社区教育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为主题,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发展形态、地位作用、体制机制、途径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简要地分析了社区教育发生的变化,强调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开始从以往的政府单一主体管理,转向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社区学习共同体、数字化学习、移动学习等新形式、新载体不断涌现,社区教育朝着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社区教育正在从边缘状态向中心地带位移,成为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形式。
本书的研究,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坚持以问题研究为导向。这里的关键是能不能发现真问题,精准地抓住真问题,敢于直面、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的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总结梳理实践经验。只有基于实践,反思实践,经过理性思考,概括提炼实践,才能达到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在这方面,作者长期在一个省级开放教育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兼具管理者、实践者、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而且勤于学习,勤于调研,勤于思考,思想敏锐,思路开阔,善于捕捉区域的和全国的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进展和实践创新成果。可见,具备了主客观方面的基本条件,从而成就了这项研究。
从本书结构内容分析就可发现,作者把文献研究和问题研究结合起来,梳理出了关于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政策、评估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社区教育资源整合、课程开发和管理、数字化学习和社区远程教育、社区老年教育、社区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学习型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区教育等社区教育改革发展中碰到的主要问题,都是一些真问题、大问题、难问题,对社区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者勇于直面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做出必要的理论诠释和概括,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
不仅如此,作者致力于把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结合起来,以理论研究为先导,以理论应用、解决问题为目的,在研究过程中始终注意研究的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重视阐明理论应用的路径、策略、方式、载体,很接地气,指导性很强。
在国外的教育理论研究中,有所谓大理论、中理论、小理论之分,这主要以对事物本质的概括抽象程度高低深浅而定,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发生作用影响和指导辐射的范围大小、领域宽窄之分。大、中、小理论之间,也没有一条鸿沟,小理论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可以上升为中理论,再依次上升为大理论。在教育研究的实践中,往往需要有一个过程,企图一步到位,搞出一个高大上的大理论,除了极少个案,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
通观本书,作者显然不满足或停留于一般性实践经验总结的层面,而是力求理论概括抽象的程度高一些,力求逼近对社区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期更好发挥对社区教育实践科学指导的作用。现在看来,书中涉及基本理论层面的有关研究,有许多真知灼见,而大部分的理论抽象及阐述,则达到了中理论的深度和高度。
就以社区教育的政策研究为例,作者分别从社区教育的政策界定和功能、社区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社区教育政策的文本分析、社区教育的政策制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和系统的分析,进而就社区教育的政策目标、政策主体、政策措施、决策程序、决策思路等,进一步作了比较深入的剖析和解读。例如,在论及社区教育政策的制定思路时,指出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价值向度,保障社区居民自主学习权,追求教育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民生和个体全面发展;在论及制定社区教育政策的关键要素时,指出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突出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明确社区教育政策的分类试点与分步推广。
对于所有这些具有一定深度而又专业的论述,试想作者如果不是兼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没有勤奋学习、深入思考的严谨作风,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开阔的理论视野,就不可能具备这样的专长和优势,就不可能把研究做到如此深入的程度。正如作者所言:“本章从社区教育的政策文本出发,探析政策的目的、主体,措施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期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价值向度和逐步形成清晰易行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体系,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完善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作者的研究成果,在社区教育同类研究中是属于比较专业的那一种,在深化社区教育研究的征途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着力管理决策理论研
究,寻求科学应对之策
书中涉及社区教育管理决策理论,主要有社区教育治理、政策、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站在现代治理理论的高度,对我国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践作了阶段划分,分析了特点及内在联系,指出了管理体制经由改革创新从管理向治理演化的向度。作者把开展社区教育初期由教育部门直接主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垂直型治理模式称为“I”模型,把新世纪以来形成政府统筹、以社区教育委员会为基本形式、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区教育的模式称为“Y”模型,并预测今后的社区教育治理,将会注重在政府指导之下形成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教育治理的“X”模型。指出对于社区教育多元治理模型的构建,应体现以下几点内容: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达成多方协同的目标共识;形成利益分享的资源网络;促进社区教育的专业化建设。社区教育治理的发展方向,必将更加关注通过多中心的公共治理格局来提供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在理念引导、规范制度、目标设置、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在论及社区教育多元主体治理体系构建策略时,作者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搭建信息化平台、探索市场化机制、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比较周全的思考,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最新理念融入分析与破解现实问题的研究之中。
笔者还注意到,作者将社区学习共同体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个重点问题加以论述。书中将社区教育共同体与社区学习共同体,分为两个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级的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种创新形式与举措纳入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而且吸取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对其内涵与意义、推进策略等作了新的概括。
作者敏锐地指出,近几年来,在一些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和引领下,社区教育不断向社区居民的自主学习、互动学习转型发展,学习社团(学习共同体、学习圈)陆续产生成长,成为社区教育自主学习的主体力量。居民主体、社区自治在社区教育中发挥着广泛的基础性作用,成为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目标共识和愿景追求。进而指出:实现真正的多元参与下的协同治理,需要建立社区教育治理的协商决策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以推进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承办社区教育活动的职能向民间组织适当地转移,通过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办法促进其自治功能的发挥。作者阐明的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品格。
四、期待继续深入研究,期盼
这项研究日臻完善
关于社区教育本质规律的研究,是一个深层次、高难度的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包括实践、纠错、提升、完善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时,由于社区教育规律的基本矛盾和关系是多维的,故可以从不同范畴、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把握它们的不同关系。因此,书中也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把社区教育的领导体制、机构队伍、学习资源等方面的要素归入内部关系规律研究,着重研究社区教育发展与社区居民接受教育服务的关系,这是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探讨社区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研究的是条件性问题,尚未上升到从本体性问题来探讨社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似觉有必要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研究,本质上主要解决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特别是与社区居民的发展相互关系的本质联系。可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终身发展、自由发展),社区教育与人的生活(谋生型、发展型、乐生型、享受型),社区教育与人的价值(追求物质生活的利益型人生、追求生活质量提高的发展型人生、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享受型人生、追求回馈奉献社会的服务型人生),从成人与成才的关系等方面深入加以研究。二是社区教育和底层民众、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关系,以揭示社区教育最具人本性、人文性、全纳性、包容性、普惠性的本质特征,它迥然不同于精英教育,社区教育不是以筛选与淘汰为前提的拔尖教育,而是补短板、促公平的平民教育、草根教育、兜底教育,是不让一个人变差、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教育,是让每一个普通人、底层民众成人的教育。三是研究教育者与学习者、管理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学习者,以及社区教育学习的生态圈里面,各种角色之间错综复杂、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最后作用于社区居民素质的结果、成效。这样处置是否更为符合所谓内部关系规律的研究逻辑。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人的发展不仅和社区教育有关,也和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有关。所以,从本研究主题出发,应该更加重视社区教育对人、特别是对社区居民的发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与影响,这些作用与影响所能达到的范围与程度,而不能把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误读为社区教育的效果。
在学术研究的语境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理论创新、理论繁荣的根本之策。相互之间的讨论、争论、切磋,都是正常的、必经的过程和路径。这种讨论不一定有对错之分,但可以帮助和促使人们的研究和思考更为缜密,有利于理论走向成熟与完善。
总的看,《转型发展中的社区教育问题研究》,堪称沈教授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转型期,深入思考和研究社区教育实践和理论的一部力作,可喜可贺,希望再接再厉,期待更新佳作问世。
以上所言号称书评,可能作为一种互动讨论的感言更为合适,欢迎作者、读者批评指正。
陈乃林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社区”,“智慧”一词逐渐占据了城市治理理念的核心一角。社区是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普遍形式。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而智慧社区的建设将会成为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智慧社区及其建设的动力机制
(一)智慧社区的含义
智慧社区一词最早源自1998年美国戈尔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国外对于智慧社区的研究是作为智慧城市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其中以IBM给出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主流,即“智慧城市是指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1〕。国内关于智慧社区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综合学者们的多维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智慧社区的参与主体。社区是居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因而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居民全体,而且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而智慧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以一种更为“智慧”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而在社区领域,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提供脱离不了社区的诸多构成单元,因而智慧社区并未超出社区治理的范畴,而是同样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的是智慧社区在治理主体参与的方式、载体、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
第二,智慧社区的实现载体。智慧社区与一般社区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方式、工具的创新。智慧社区的“智慧”之处在于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融合到了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它不是一个个单一系统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技术是其载体,承担了社区治理某些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多元化提供等等。
第三,智慧社区的实践效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其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智能化服务平台的搭建,为居民提供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监控、智慧安保、智慧学习等多领域、高效率、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总而言之,智慧社区是指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样态,它强调的是基于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资源的全面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善治”,也即社区服务的效率、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提升。
(二)智慧社区建设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唐京华,孙宏伟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169)
[摘 要]智慧社区建设是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政府引导力不足、居民参与率低、虚拟平台运行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技术等制约因素,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动力机制
伴随着智慧社区建设实践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作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其建设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解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展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社区治理的水平、效率均有不小的进步,然而从全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多元主体参与率低下,行政化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区管理成本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矛盾丛生等。原有的社区治理方式已很难在这些问题的化解上有所创新,因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消解困境,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
第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展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间接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进入了飞速更新换代阶段,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面貌的极大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计算机、通信、传感等技术的进步不断寻求应用领域的延伸,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建设早已进入技术延伸的范畴,社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自然成为信息技术延伸的目标范围,技术应用的扩张需求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间接的推动力。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公共服务要求。单一服务模式、普适化服务标准、慢节奏服务速率以及单向交流方式等已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个性化、高效率、高质量、双向交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区居民需求的偏重点,原有的以人工服务为主的社区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面对社区居民不断攀升的服务要求,智慧社区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各地的智慧社区建设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府、企业、居民都对智慧社区抱有极大的热情。然而综合全国智慧社区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要将智慧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实现整体推进依然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保障体系不完备
“智慧革命将深刻影响城市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这也必然倒逼社区对其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在强行政压力环境下,政府行政导向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具有主导地位,政府指导体系的不健全将深刻影响智慧社区建设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级政府或街道对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没有专业队伍作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现象;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难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指导囿于技术层面而实用性不足。
(二)居民参与率低,政社互动性缺失
强化互动沟通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然而从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不难看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更多的是政府、社区等单方实施主体的行为,居民作为目标对象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匮乏的双向互动沟通主要源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力:社区消极不作为,将智慧社区建设当做“形象工程”应付了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与居民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智慧社区具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用不高,居民未能从中得到真实便利;智慧社区应用的操作难度较大,居民难以达到参与的文化程度要求等。较低的居民参与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智慧社区建设的意义黯然失色。
(三)专业人才匮乏,应用技术不成熟
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处理技术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难题,此外虚拟平台的构筑、不同系统间的完整对接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尚处于模拟探索阶段,应用技术也处于不成熟状态,未来智慧社区建设还需要攻克各种技术难题。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偏低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大障碍,据调查现有社区工作者不仅一般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而且拥有社区工作资格证书的也在少数,智慧社区所要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难以寻觅。
三、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面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多种制约因素,从政策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是有效降低建设难度、有条不紊的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保障。
(一)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动力导向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要空间,也是城市社会开展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地域单位,社区的智慧化建设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便捷与和谐”〔3〕。居民的需求导向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指示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前进方向,优先解决居民最为急切的要求。社区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主体,各个社区状况千差万别,在智慧社区规划、筹建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汇集社区共识,着力构建居民关于健康管理、商业消费、生活安保、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等基础社区功能模块,然后配以单一社区居民特色需求功能板块,打破僵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打造各具特色的智慧化社区。
(二)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实践保障
社区虽是居民实现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但在社区发展中政府作为全局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智慧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政府的社区治理理念应当具有前瞻性,将服务型社区当作未来社区建设的模型,正确引导社区构建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承担起顶层设计的职责,各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4〕,打破社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全面统筹社区资源,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构建社区总体布局,为更大范围的社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标准、评估体系、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规范,实现智慧社区管理的制度化,降低智慧社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推进重点
智慧社区建设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政府或社区的单方面推动只是外力而非内力,智慧社区稳步扎进的关键力量是多方主体参与形成的合力。其中政府应作为全局的掌控者,聚焦社区治理的大局,做好方向引导、“后勤”保障;自治组织要摆正服务提供者角色,以居民需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导向;社区居民要明确自己主人翁的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与企业则要扮演协调、辅助者的角色,在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造福社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股关键力量。
总之,智慧社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方面条件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1〕邹佳佳,马永俊.智慧城市内涵与智慧城市建设〔J〕.无线互联科技,2012,(04):69-71.
〔2〕蒋俊杰.从传统到智慧: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困境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4,(04):117-123.
论文关键词 村改居 行政化 治理主体 社区自治
一、“村改居”的内涵
“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具体指的是:撤销以往的农村组织,更改为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借助管理城市居民的方法,对“村改居”展开管理。从利益分配角度而言,“村改居”属于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指的是:重新划定进程农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形式。从政策上而言,“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属于城市人;但从实际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与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而“村改居”要切实保障“村改居”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村改居”人员的社会地位,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品质、高水平的生活,最终实现“村改居“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二、新型社区基本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了由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转变为社区,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经济的“四个转变”。虽然“村改居”在形式将村委会的牌子换成居委会,在角色上宣布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在居住形式上由散落居住的平房庭院变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市高层小区,但在社区形态又表现出诸多乡村社区的特性,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数量及其集聚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并将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与治理状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水平。通过对“村转居”社区调研发现,其“亦村亦城”的特点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发现目前“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刻剖析,从而为探寻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对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新型社区治理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村改居”这种新型的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其成员由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组成。“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改居”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一个特殊阶段,此时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行政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实际上有偏差,居委会在内部设置和职能上,基本上仍按上下对口模式,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并没有体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而居委会无论履行何种功能,都具有“金字塔式”行政化等级结构的组织特征,使居委会俨然貌似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政府部门,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把工作延伸或直接推向社区,社区居委会便成了一根针,万事都要从这个根针的“针眼”穿过,于是居委会常常忙于上级督办的任务,致使居民自治管理的空间不断减少。
第二,人员安排的行政化。在实际工作中,现在社区居委会主要人员存在着“民选”和“街聘”的双重身份现象。一方面,“街聘”的方式明显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使年龄结构年轻化,增强了居委会工作的活力,但也由于应聘人员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就业求职心态的影响,存在对社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问题,因而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形式,居民对下派和招聘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替代原有居民认同度高的工作人员,有被强加的感觉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致使“街聘” 在选举中落选;此外,“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与其他非聘人员之间的反差较大,也导致这些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波动和工作上的攀比。
第三,组织职能的行政化。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机关部门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把社区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居委会头上。长此以往,居委会也从根本上忽略了原本的自治组织属性,把自己看成是政府组织的一员,把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工作内容向下延伸,于是便造成了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的几十个有关职能部门。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然属性和本质要求,与居委会制度安排的初衷已相去甚远。
第四,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居民群众,但其工作方式行政化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既不能很好地服务居民,也不能很好地与居民沟通,在工作中也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式存在着机关化倾向,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积极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时间一长,这样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2.居住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热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居民的流动性加大,人们渐渐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新的居住模式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居民之间能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同时,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很难象原来村落平房式的居住环境那样维持较长时间的联系,社区内邻里间的情感淡漠,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热情。尽管“村改居”后,设置了社会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但村民并未完全摆脱有事找村干部的心理依赖。此外,很多“村改居”的居民都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却未将意识付诸于行动。
3.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失地的农民,该群体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等特征,对规章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参与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社区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外来人口,导致社区事务缺乏关注度。自发性的群体组织大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居民组成,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其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单位制”的体制环境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后续影响制约着我国居民社区参与,由于各种利益和资源都集中在政府及其附属的单位中,个人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依靠单位来实现,在利益和情感的依赖上基本没有“社区”的概念,居民的社区意识淡漠,导致普遍的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居民的利益关系逐渐由单位转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但居民的单位情结不会立即消逝,这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改居”社区问题的主要解决对策
“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从当前“村改居”社区管理状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的规划。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社区管理改革工作。
(一)淡化社区的政治色彩,强化社会的服务功能
从街道社区当前的管理模式来看,基本遵循了至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原则,即: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行事,这不利于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应该按照“政社分开”原则,重新定位政府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环境。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行使管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同时重新构建社区与基层政府之的关系。政府应转变自身对社区的指导方式,从政策、财务等方面支持社区工作,而不应该过度地干涉社区事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更重要的是强化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切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
社区自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制度支持,因为需要采取措施,健全社区相关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居民共同谈论下而制定的自治章程,该制度的用途在于还给居民监督权、客观地公布社区的重大事务。这样做不仅为居民自治设定了科学的标准,又促使工作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此外,社区应该努力营造民主的环境,方便居民进行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创造,促使居民越来越依赖自我管理以及服务创造。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域 域动力 合成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theory proposed by Pierre Bourdieu, a French sociologist, the concep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is a system which contains many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our major areas of power", namely: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four main body. The four main body has its own specific role and function, but it is not absolute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but inter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omain dynamic function, need to build four domain dynamic of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action and influence the synthesis mechanism to realize benign oper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ynamics; synthesis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维持社区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区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区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区治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和谐社区构建。
1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的。布迪厄将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领域作为场域,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共同建构的,由依据特定位置所产生的力量所组成,并包含着各种力量的比较与运动而存在。虽然场域中存在社会成员、组织和规则等因素,但其本质是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场域具有能动性,它不仅为社会成员及组织提供了社会互动的空间,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治理域”。“城市社区治理域”是由社区成员按照特定逻辑要求共同构建的,是社区个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着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符号竞争是围绕着各主体的利益而展开的,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项措施能使社区居民受益,那他们会采取拥护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损,则会表现出反抗的态度和行为。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治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治理行动者和社区治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治理行动。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构成
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组织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组织为控制在这一场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而相互竞争,从而形成种种关系,即特定的客观关系结构。依据各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和资源,可分离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大域动力”,即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四大主体。
2.1 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由于其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优势。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基层政府扮演着领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个角色之间彼此交错,构成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规划社区发展。基层政府凭借其对社区信息和资源的掌握,可以较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的环境与社会的形势,从而确定社区发展的使命与目标。社区不仅有社会目标,同时也有社区自身的特有目标,因而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则遵循社会总目标的指导,二则挖掘社区自身的特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结合本社区自身的特色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其次,协调社区平等。政府拥有着宏观调控的能力,运用这种调控优势可以有效调节社区资源。“城市社区治理域”内各成员因为历史积累缘故,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起点的不平等,对此,我们需要在过程和结果平等方面着手,以实现社区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要的目标。基层政府应在社区基本生活保障资源、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实施上的落实。
2.2 驻社区企业
驻社区企业是处于社区地理区域外,但处于“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社区成员,而数量的比例情况无法确定。由于企业具有运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特性,因而驻社区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调控能力。借助驻社区企业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区内部资源得到发挥与延展,如将社区内部的特色资源借助驻社区企业这一平台向外推广。
驻社区企业与社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区的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工作,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在社区内生活,满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当社区居民暂时无法在工作中获得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时,社区会对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少“集群事件”的发生,从而减轻企业压力。此外,当社区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则会激发其生活热情,有更多的动力和精力去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为社区创造价值。
2.3 社区居民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的自我评估是社区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社区生活的缘故,他们对社区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社区中存在的问题等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社区居民由不同的年龄、职业的人群组成,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带来的是多元的需求,这便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对此,可将社区居民依据某种特性进行分类,并发挥各群体的特性来满足某群体的需求。如,按职业进行分类,将社区内的老师组织在一起,对社区内的在读学生群体在周末开展相应的课业辅导,或由社区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体检活动等,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又能加深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增强共同意识。
2.4 社区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开始步入前行的快车道,不断实现着“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所谓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的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对锻炼居民基层政治参与和有序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3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合成
正如力学的合力一样,“城市社区治理域”动力的合成也是多个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力的方向的一致与背离则决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达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设定“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发展主线,在此基础上,明确四大主体的职责,进而达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发展主线的设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证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这是主线设定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四大主体自身存在的资源优势,以及其对社区特定部分惯习的影响作用,四大主体在域动力合成中,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是引导、协调动力,驻社区企业是支持动力,社区居民是内驱动力,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动力,如图1。
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从宏观方面着手于规划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指引方向,并且运用宏观调控的力量来缓和与协调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区不平等;驻社区企业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发展的平台扩展社区的发展,并通过企业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的稳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区惯习的传承者,以自身的多元来包容和满足社区的多元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可以更广范围地扩大社区资本的作用。四大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彼此间相互作用。例如,基层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发生转变,那么驻社区企业等其他三个主体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相互关系的动态平衡。此外,由于变化的永恒性与绝对性,域动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对最优值。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再加之信息技术的整合,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各方面输入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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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学习,及时适应新的岗位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理解“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真正做到“想事、干事、成事”。继续发扬社区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
二、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主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1、提高认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优化社会环境这一主题,全面开展了创建“诚信平安社区”活动。在和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又分别同4个居委会和卫生管理站签订了综治责任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状,各居委会和环境管理站从思想上、认识上、领导上、措施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同时,加强了与公安部门沟通,召集居民代表联合召开了联防联控座谈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配合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400人次。向居民发放新《条例》7000份,加深了居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同时,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新《条例》、《国防教育》6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居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
2、做好民调、帮教、帮扶、等工作,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在民事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5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认真、细致,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刑释人员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为此,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在居民花名册的基础上,掌握了重点人口情况,加强了外来人员的管理。对社区承租房屋的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租赁人的租赁期限、来区时间等进行详细的核查,并通过片长随时对外来人员登记。
帮教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帮教对象的单位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到他们中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关键词:城市社区 治理 自治 委托-
在我国,社区建设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先是单位在社区管理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通过单位控制、推动社区建设。当单位制解体以后,大量社会职能从单位转入社区,政府试图通过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来推动社区建设。当出现“政府失灵”时,就求助于一定程度的社区自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格局。但由于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社区自治机构实际上仍作为准行政机构运行,社区参与仍处于起步阶段,实现我们所憧憬的社区成员高度自治的社区管理理想,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社区自治——社区治理的最佳模式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使中国社区的组织方式和动力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确立起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化主导方向,增强社会力量建立起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是我国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克服当今社区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自身的动力。社区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来自社区这个空间所发生的巨大社会变化。社区问题实质上关系居民的切身利益。保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强烈要求,是社区居民自身的动力,而且从这些要求中必然产生自治要求。可以说,这种要求来自“人性”。亚里士多德在创立政治学时,给出一个十分基本的命题:“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1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一命题。人的存在决定了政治的存在,政治是人的内在要求。政治是基于人的发展这一终极关怀。一个人不仅需要单独地与一个个“他人”打交道,更需要通过社区组织,融入集体过好自己的社会生活。居民对社区自治的需要是社区内部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
其次,社区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形式。“自治是人们实施社会活动和社会组合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体制,其特征是自治成员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主体化。2列宁对此也说过,随着民主的发展,人民“需要的不仅仅是民主的形式的代表机关,而且要确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中起积极作用”,3“除了立刻开始真正的人民自治外,还有其他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社区自治,标志着社区民主化的开始,标志着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向着它真实的全部内涵过渡。逐步实现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
此外,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就构成了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的逻辑起点。简言之,正在形成中的我国城市社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的一种具体样式。自治是城市社区恰当的治理模式。俞可平指出:好的治理意味着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一种新颖关系,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
2.社区自治中的委托——问题
尽管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从确立到今天,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但是它远远没有成熟。相反,由于过分承担了政府托付的工作而在实践中逐步异化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辅机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载体——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矛盾。
表面上看来,二者关系仅仅是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政府的关系,这其中隐含着两个委托-的关系。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扮演着人的角色,居委会权来自于居民,是居民自治的法定机构。居委会干部是居民选出来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其权威来源于居民授权。居委会是居民自治后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可以看作是受居民的委托,是由下到上的委托。街道办事处权来自政府,作为城市的基层组织,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这种委托可以看作是由上到下的委托。当政府政策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与居民的眼前和自身利益二者发生冲突时,在现实当中往往表现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冲突。冲突产生的原因在于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两个人职责不清,角色定位不当,无法协调权力分配关系。
因此,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关系中人之间的问题。居委会作为政府和居民间的“中间人”,是要代表居民利益的,但他一旦取得这种“权”,由于其权的有限,一旦与街道办事处发生冲突时,居委会更多的是选择倒戈向政府一方,成为政府在基层的“腿”,这就怨不得居民认为居委会是虚有其名,不起什么作用了,而居委会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就现实来讲,这才是城市社区中真正的委托-问题所在。
3.社区自治路径选择: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
解决社区自治中的委托-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促进治理权力主体多元化。在我国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城市居民自治属于政府主导型自治。政府在培育和引导自治过程中,行政权力要逐步从“越位”领域退出来,释放社区自治权力空间,但政府权力从社区退出并不是完全自觉的,应该运用制度化手段确立规范的政府退出机制,寻找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平衡点”和“有效边界”。市场经济和自治条件下,政府和社区属于不同性质的组织,拥有不同的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承担的职能有:第一,指导和帮助社区组建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是实现社区治理的物质载体,因此,要保证社区组织的完整和社区组织结构的完善,让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充分参与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可由社区建设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自治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等三个层次组成。第二,为社区治理提供必要的法规和政策支持。社区治理是治理主体在法治的环境下有序参与社区活动。因此,政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社区居民的自治活动,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为社区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社区健康发展。第三,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和自治力量。可通过转制、扶持等措施,将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变为社会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承接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自治组织转出的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改变了街道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兴办社区服务的做法,实现了从“养人”到“养事”的转变。第四,帮助社区提高自我治理能力。衡量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个综合性指标,绝不是你换了一块社区牌子,社区治理能力就随之提高了。政府在这方面一定要起到宏观指导作用。
总之,在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会自治体系的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我们强调重心下沉,就是要让政府真正负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责任。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就是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社区自治组织切实围绕居务服务开展工作,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真正实现政府到位、社区归位、市场入位。社区治理的未来方向是向自治型模式过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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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页.
一、充分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内涵,认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在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提出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要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凡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同时,上海将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列入2013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上海市市长杨雄指出,政府要主动顺应形势要求,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让行业协会更多地参与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逐渐放开规制,提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培育,再到明确提出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如今又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了改革时间表,这既反映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已逐渐上升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种来自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倒逼”力量。
现代政治学认为,一个成熟的社会,应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社会组织是多元社会的建设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政府优势是集中精力办大事,但不善于提供个性化的、多样化的、多变的微观服务,社会组织恰恰是善于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多变的微观服务。社会管理体制中的“社会协同”就包括了社会组织协同政府的互联、互补、互动作用,“公众参与”就包括了群众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建设。在充分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及社会组织内涵的基础上,我们要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具有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和居民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社会自治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已成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趋势;要认识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从党委政府“撑船”向党委政府“掌舵”转变,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
二、上海近年来培育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1.出台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方面,上海先后出台《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不断拓展民生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同时,也出台了《关于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加大对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等专业社工机构的培育发展力度。目前,上海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0647家,其中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2260多家,在社会福利、社会事业、就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事务和社区生活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09年12月,上海首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浦东公益服务园正式开园,扶持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逐渐成长,入驻和孵化“出壳”的社会组织已达30多家。随后,静安、杨浦、黄浦等区也相继成立了孵化基地。2010年,上海市社会创新园正式开园,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创业人才的成长。目前,上海已有17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二是鼓励和扶持公益组织。2009年,上海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大赛,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1000万元,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社区需求、创新服务项目。今年3月,我市社会工作党委系统建桥集团等5家公司以及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下属部分资产评估公司与静安区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及黄浦区项全雄志愿者工作室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共向“伙伴同成长”项目、“老娘舅困难群体资助”项目等慈善公益项目捐助55万元,架起了非公企业与社会组织慈善项目之间的连接桥梁。三是建立公益招投标制度。2009年,由市级层面出资4000万元开展全市公益招投标活动,69个中标的社会组织获得金额总计约2000多万元。同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浦东、静安、闵行等区每区每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约1亿元左右。虹口、闵行等区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3.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对经济类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原则,增强其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能力;对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秉承公益服务宗旨,加强自律诚信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对慈善事业类社会组织,规范慈善募捐活动,探索提升慈善品牌创新和项目运作水平;对学术类社会组织,紧跟时代步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学术立会、咨询服务、宣传普及能力;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通过备案管理加强引导,发挥其团结社区群众,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推进政社分离。已完成以企业或经济类社团为主要会员的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的“四分开”工作,全市有分离改革任务的524家社会组织(市级108家、区县416家)实现政社分开。三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机制,采取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等方式,将一大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数亿元。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一是进入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上海指导区县聘请律师、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等专业人士参与化解矛盾,有了初步的探索和实践。比如,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专注于家庭专业社工服务,在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单亲妈妈家庭服务、浦东国际机场动拆迁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虹口区的“梁慧英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在社会组织这一载体上,参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矛盾纠纷化解;上海闵行区九星综合市场消费者投诉调解管理站发挥“老娘舅”作用,化解专业市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这些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参与化解矛盾的实践经验,得到了国家局的高度肯定。二是进入城市建设管理。上海去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办法规定本市玻璃幕墙工程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上海既有的玻璃幕墙建筑数不胜数,据调查,仅在浦东新区就超过5400栋。现有玻璃幕墙的建筑资料并不完备,而且对数千幢甚至上万幢建筑实施普查,进而管理、维护,仅凭政府主管部门的有限人力操作难度很大。2012年,上海市建交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全市玻璃幕墙建筑的信息库建设任务交给了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并委托其开展了全市玻璃幕墙建筑巡查。每幢建筑的检查、维修情况,都录网的“大数据”计算机信息库,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发出警示,实现动态管理、监控。该协会成立已15年,拥有2000多企业和3000名个人会员,仅幕墙施工企业近百家。协会在承担参与城市管理的任务时,充分展现了其专业优势及雄厚的“企业圈”、“专家库”背景,也为企业对接市场、找寻商机提供了便利。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服务企业同时,协会专门建立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施工队伍,举办管理人员和维修工的培训班,还将开展幕墙材料的诚信评价、企业的诚信管理等,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
经过几年的实践,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正得以有效发挥。但总体上讲,上海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现代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发展方向还需要明确,自身建设和发展环境还不完善,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面临一些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难”:一是登记注册难,现行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产生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意担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而社会组织又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两难”局面,这使许多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也使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二是生存发展难,主要表现在缺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和社会组织主动争取购买服务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缺乏相关法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三是人才吸引难,主要表现在人事政策尚不够健全和完善,比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资待遇、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方面都不能与公办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这已经成为阻碍民办学校、民办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障碍;四是监督管理难,现在我们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例如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检查、社会监督等仍做得不够。
三、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
根据国务院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上海应紧紧围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管理社会事务作用的目标,逐步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同时还要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字:情境预防 社区治理 社区犯罪预防
一、情境预防概述
犯罪不可避免性和犯罪可预防性已成为当今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识。对于犯罪,预防比惩治更高明。预防犯罪的成功则意味着政府治理犯罪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的巩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只有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犯罪才得以发生。即法律、犯罪人、目标、场所。没有法律,就无所谓犯罪;没有犯罪人,就不存在实施违犯刑律行为的主体;没有犯罪目标,犯罪就失去其特定的意义;没有一定特定的时空场所,犯罪亦无从发生。所以法律、犯罪人、目标、场所可以视为犯罪的四维特征。简而言之,在犯罪构成中,目标和场所与犯罪人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针对犯罪目标与犯罪场所而展开的犯罪预防―情境预防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情境预防的起源及历史沿革
情境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又称情境预防,它是指对于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通过直接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犯罪行为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是个体人格对外在情境的一种具体反应。情境预防就是通过改造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境,减少犯罪的机会,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情境预防最初来源于环境预防犯罪理念。即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建筑学家和地理学家提出从城市设计、土地使用、空间分布的角度寻求影响犯罪的因素。他们认为,犯罪人根据环境机会和情境抑制因素选择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因此,侧重于通过环境设计和一定的监视系统来减少犯罪机会,预防犯罪的发生。
早在 19 世纪初,芝加哥大学学者克利福德・肖和美国伊利诺伊州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工作的亨利・麦凯,在芝加哥学派领军人物罗伯特・帕克和恩斯特・伯吉斯学术思想的基础上,打算从青少年犯罪的资料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在城市空间分布中存在的规律。他们对芝加哥及其他都市进行区位研究,发现青少年犯罪集中在特定区域,离城市中心商业区越近,则青少年犯罪率越高。此理论对于后来的环境规划、设计,产生了部分影响。
1961 年美国学者简・雅各布斯出版了《美国大城市之死亡与生活》一书,对于当时都市的规划设计走向垂直化、郊区化,腐蚀社区生活的倾向加以抨击。这对于“环境设计规划预防犯罪”理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70 年奥斯卡提出“防卫空间”的概念,认为可以借助于特殊的建筑设计来降低犯罪机会,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效果。1971年杰佛瑞(Jeffery)撰写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提出建筑物的安全装置、门锁、街灯及守望相助等,均能有效少犯罪。对传统刑事司法重视事后犯罪处遇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批判,提出应当重视事前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进而提出了后来名声大噪的 CPTED(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 Design)理论。根据杰佛瑞的观点,犯罪预防应该考虑犯罪发生的环境和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特性。因此,妥善的都市环境设计和规划,可以消弭人际之间的隔阂、隐匿,增加人际之间的互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1997 年罗纳德・克拉克出版《情境犯罪预防》一书,整合情境犯罪预防的政策与理论,对于情境犯罪预防模式的确立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情境预防的理论基础
1、理性选择理论。对犯罪原因的探寻理论上经历了从行为人的行为到行为人再到行为人的行为的过程。该理论认为犯罪是犯罪人经过了对犯罪行为的回报与风险、成本与收益的衡量进行的有理性的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增加犯罪的风险与成本,减少犯罪的收益与回报来预防和控制犯罪。
2、被害人理论。二战后,犯罪学家开始研究被害人对犯罪的影响。发现各种案件的被害人都有一定的分布规律,被害人之所以被害,是由于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被害性。犯罪不是由于犯罪人单方实施的行为,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由被害人和加害人相互作用,而合成的结果。从这一方面来说,从被害人这一方减少被害的条件无疑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3、环境犯罪学。环境犯罪学认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法律、犯罪人、目标、场所”这四个条件才能得以发生。目标、法律、场所与犯罪人具有同等的地位,因为如果没有犯罪目标,没有一定的时空场所,犯罪不可能发生。因此情境预防的重要性在针对犯罪目标和犯罪场所的预防中凸显出来。
4、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的发生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式和习惯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往往有利于犯罪的发生。例如人们缺乏防范意识,对自己的物品不加注意。邻里守望意识不强,对别人的事情不是太关心等等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上理论可以很好地运用到我国社区对犯罪的预防控制上来。
二、情境预防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一)、社区犯罪预防的内涵和外延
社区犯罪的预防,就是指从社区的角度,在社区范围内进行的犯罪预防,即指在城市社区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以社区为基点,动员全体社区成员,根据犯罪行为和社会违法与不良行为的实际情况、特点和规律,采取各种手段、措施和形式,通过社区组织、社区行动、社区文化以及改变社区环境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从时间、空间和人等多维度对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和处理相配合的犯罪预防模式。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社区预防的主体是社区成员整体,包括社区内的各个组织和个人。犯罪威胁着每一个社区成员的利益,每个社区成员都不敢保证他不会成为犯罪的受害者。共同的受害可能性促使社区内各方面力量有可能联合起来,共同行动来预防犯罪。同时也只有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下,才能保证消灭死角和空档,才能做好犯罪的预防。
2、社区预防是一种总体性和综合性的预防,要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措施和形式,包括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和社区纪律的等多种手段和治安保卫、治安联防、人民调解、社会帮教、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等形式以及邻里守望、治安巡逻、门窗加固等各种形式、手段和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取得理想的社区犯罪预防的效果。
3、社区预防的目标就是指预防和减少本社区内可能发生违法犯罪。任何违法犯罪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环境和条件,都是一定环境和条件的产物。把社区小环境(相对于社会大环境)中滋生违法犯罪的条件铲除了(相对容易做到),就可以减少社区内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社区犯罪预防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预防社区内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社区预防的内容从违法犯罪主体角度可分为预防本社区成员的违法犯罪和预防外来人员的违法犯罪。本社区人员的违法犯罪既可能发生在本社区内,也可能发生在本社区外。社区犯罪的特点在预防范围上,重点控制单位,并由单位参与实施,抓住犯罪发生规律,控制社区人口结构、自然条件,针对社区环境特征,对社区经济、文化、心理等实施预防措施;在内容上改善社区状况和面貌,增加巡逻和建立治安岗亭,加固围墙,安装防盗设施,建立安全制度,建设精神文明,提高其成员预防犯罪的自觉性、警惕性、责任心,消除畏惧罪犯的心理;社区预防的目的是实现减少犯罪,形成抵御、制止犯罪的社区氛围和心理,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消除犯罪机会;在组织实施上,社区预防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便于组织领导和布置:在效果上,由于社区成员、设施相对稳定,容易落实预防措施,所以效果很高;社区预防是社会面预防的基础,反映的是块块横向预防。
(二)、情境预防在社区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
情境预防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有许多具体措施,1997年克拉克出版《情境犯罪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一书,对情境犯罪预防的策略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之后克拉克更将犯罪预防策略扩充成五大类25项情境犯罪预防策略。根据笔者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有关情境预防的基本知识以及社区犯罪预防的内涵和外延之后,结合克拉克的观点详细论述情境预防措施在社区治理中的具体应用:
1、提高犯罪难度。
此项情境犯罪预防策略主要是保护标的物,强化标的物本身,使标的物处在安全、受到保护的情境之下,从而提高犯罪得逞的难度,使潜在的犯罪人知难而退。此项措施是最基本的情境犯罪预防措施。
(1)目标加固。所谓目标加固,就是指设置物理性的障碍设施。
(2)通道控制。通道控制指的是通过控制措施,避免潜在的犯罪人进入对象场所,从而减少该场所犯罪发生的机率。
(3)避免潜在之犯罪。此项技术通过对环境及情境妥善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分散转移犯罪人,避免其聚合活动而引发犯罪行为。
2、提高犯罪风险。
增加犯罪风险就是通过改变具体场景,使得犯罪一旦实施,其被抓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消除潜在犯罪人的侥幸心理,以期达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增大犯罪风险在预防犯罪的措施体系中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措施主要有:
(1)扩大监控。扩大监控是根据常规行为理论的设想,引入有能力的看护人要素,包括两种具体的途径:一是采取常规的预防措施,二是引入邻里守望计划。现代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单元楼居民之间的交往。
(2)自然监视。此项措施是通过修剪路边的灌木丛或者改善街边路灯的照明效果等使得犯罪行为发生时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从而增大监控的效果,达到威慑犯罪发生的目的。
(3)正式监控。在社区的街道中和院落中安装监控设备,并且要时常检查这些设备的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转。
3、降低犯罪回报。
潜在犯罪者在犯罪之前会对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回报进行一番衡量,该类预防措施旨在减少犯罪行为能为其带来的回报,降低对潜在犯罪人的吸引力。减轻犯罪收益的基本方法就是使犯罪的对象变得不再有价值,或将对犯罪人有价值的目标置于其控制之外。增加犯罪的难度和风险尽管使得犯罪的目标的吸引力下降,但如果犯罪的利润很高,犯罪人很可能会铤而走险。减少犯罪回报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隐藏犯罪目标。由在家里,应该减少现金的存放量,大量的现金都应该存到银行,比较安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应该隐蔽地藏起来,不能随意地放在卧室的梳妆台上,那样令犯罪分子得手简直不费吹灰之力。
(2)标记财产。此项措施是指通过在财产上进行标一记,例如在名贵的手表上标识其独特的表号、在牲畜身上进行烙印等,增加其可识别性,使其在流动中很容易被发现其真正的物主,即使该物被盗或者被抢之后也难以使用或销赃。
(3)抑制获利。通过一定手段抑制犯罪人获利,使其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从而放弃犯罪。
4、减少犯罪刺激。
减少挑衅和消除借口是克拉克在情境预防研究中提出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现实中尚未得到充分的检验:
(1)减缓挫折与压力。减少挫折与压力的手段包括:增设服务窗口以减少排队、改善服务态度、增设座位、播放舒缓的音乐等。
(2)减少情绪减少情绪就是减少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所面临的诱惑。
(3)阻止不良模仿。一个小过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不能快速的加以消除,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模仿行,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为了预防犯罪就需要快速的消除轻微违法所造成的后果,以防止后来者的模仿。
5、排除犯罪借口。
行为人在行为时常常对其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如果其行为不符合通常的道德准则,就会利用当时的规则不明确或类似行为的存在作为借口,抵消内心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耻辱感,从而达到内心合理化的目的:
(1)明确规则。从规范与规则(法律)上确定犯罪收益是非法的收益。1该方法与司法预防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威慑潜在犯罪人,使其不敢犯罪;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潜在犯罪人以不清楚规则为接口做出犯罪行为。
(2)张贴告示。这里所说的张贴告示就是将有关的公共行为准则张贴于特定场合,以防止人们声称自己不知道而故意违法。例如在禁止停车场所张贴“禁止停车”告示牌,在个人所有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上贴上“私人财产”的标签,以防有人误以为是公共财物加以损害。
(3)帮助守法。给行为人提供合法的且容易实施的机会,使得行为人无法再为自己实施违法行为寻找借口。例如在公共场所提供更多的免费卫生间,会有效减少随地大小便现象;设置更多的垃圾箱,就会有效的减少随手乱扔垃圾的现象。
结语
情境预防相比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有其独特的优势。情境预防显得便捷、经济,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现实中容易大量掌握和运用。通过管理、设计可以减少犯罪的机会,压缩犯罪的空间。并且与我国要求的“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刑事政策相吻合。在中国目前社会治安状况严峻的情况下,加强情境预防在社区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其意义是重大的,对社区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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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生;社区建设;社会建设
近年来,在大力开展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改善民生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一定程度上说,改善民生不仅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促进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的题中之义。伴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下,改善民生的重点向基层倾斜有其一定的现实性与必然性。当下,基层社区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空间,人们在社区里不仅有基本的温饱、安居等生活需求,而且也有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养老等现实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纵深发展,人民群众在社区里的社会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可以说,改善基层民生,不仅要在社区层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而且也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地“与时俱进”,即通过综合创新的平台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而以增进社区居民幸福感为宗旨的“美丽社区”建设无疑是当下通过综合创新来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有益尝试。
一、“美丽社区”建设体现了改善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在解决我国民生问题中的优势与潜力越来越凸显,可以说,伴随社区建设的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已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为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有序践行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而且也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增加人力保障等行动,使在社区里开展民生建设的物质基础得以明显改善。如在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0.0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29.5%;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2.5%。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9.7万个。”[1]总体来说,在和谐社区建设的推动下,通过实行诸如增加社区服务机构等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和行动,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整体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也在向社区转移,一定程度上说,改善基层民生面临着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的全面考量。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背景下,随着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推进,改善基层民生必然要有新的要求与期待,而这种新的要求与期待恰又与“美丽社区”建设的内涵具有一致性。
“美丽社区”建设,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结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推进社区建设的有益探索。它着力于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与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以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为导向与宗旨,从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高度,全面、有序地改善基层民生的整体格局,努力在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需求上有所作为。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是当下提升社区建设质量与效益的有效契合,更是当前着力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的鲜活实践。
民生涉及人的生活方方面面,既有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有保障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既有物质方面需求,也有精神方面需求,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民生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对于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而言,必须要结合当前社区居民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地回应居民在社区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别在新的发展理念下,社区居民对于低碳生活、幸福生活的期待已成为当前改善基层民生的重要需求。
在社区生活中,随着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在基层民生建设中要时刻注重生态元素,这不仅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热切期盼,也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的生活小区的良好期许,更体现在人民群众对于低碳生活方式的美好诉求。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随着社会重心的下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尤为迫切,可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与难点都在基层,这不仅体现在基层民生需求要通过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来保障和实现,而且也体现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以此来有效改善基层民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从基层民生建设的内容和实际来看,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维度,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呈现一定的复杂性,而且还存在着具有阶段特点的结构性矛盾,为此说,推进基层民生建设需要进行综合创新。面对我国民生问题的结构性矛盾,寻求在基层解决好民生问题,以此实现社会结构的有序调整是实践中的一种理性选择。
可以说,无论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来看,还是从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来看,乃至从化解民生问题的结构性矛盾来看,“美丽社区”建设不仅体现了当下改善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而且也体现了探求通过综合创新平台来改善基层民生的实践努力。也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既有对社区建设的生态追求意涵,也有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指向,更有通过综合创新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具体实践。
“美丽社区”建设的“美丽”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有外在的“物质”之美,更有内在的“精神”之美,既有生态之美,又有心态之美。“美丽社区”建设就是要适应当下社区生活的实际,从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通过综合创新平台和手段解决各种基层民生问题。进一步来说,“美丽社区”建设是新的发展理念下社区建设的生动写照,它赋予了社区建设新的内容与新的价值,它的实践集中体现了在社区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与生态文明效益的高度整合、体现了社区“生态”与社区人的“心态”的协调与统一,它通过各种改善基层民生的具体实践,让“美丽”常驻人心,让“美丽”充实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二、改善基层民生是“美丽社区”建设的主线
“美丽社区”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次和不同面向。仅就回应当前社区民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而言,它的实践着实地体现了在社区层面通过综合创新来集中推进基层民生建设的思路与举措。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的主线就在于努力改善基层民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P.34)为此说,“美丽社区”建设的全部实践必然要围绕基层社区里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积极行动,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以及社区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在保障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的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层民生建设。
从实践上来看,如天津市按照“居民自治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办事服务便捷化、人文环境宜居化、生活方式文明化、群众参与广泛化”的标准启动了“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并根据“美丽社区”的创建安排将实施六项工程,即居民民主自治工程、社区管理深化工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居住环境优化工程、社区文化繁荣工程、社会组织培育工程。[3]可以说,天津市提出的“美丽社区”建设以及所要实施的六项工程,既是对当前社区建设中的一些重点与难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也是对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民生问题的积极尝试。如社区物业管理问题,当前城市社区里物业纠纷问题相当突出,物业纠纷及其后果不仅影响了社区整体的稳定,而且也影响了社区环境的改善。有的小区由于物业纠纷而造成了小区绿化无人养护、生活垃圾无人处理等等一些不良后果。物业纠纷的频发既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有序经营,可以说,面对当前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建立多方参与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就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一个重点,对此,“美丽社区”的创建给予了积极回应。又如社区环境问题,治理城市社区中的乱搭乱盖、乱贴小广告等问题已成为困扰社区管理工作的难点,而“美丽社区”建设的天津实践――“居住环境优化工程”对此也给予了积极探索。诸如此类的涉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还有很多,如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等等。可以说,民生问题是“美丽社区”建设的重点,“美丽社区”建设的“美丽”之处恰在于它时刻以民生建设为根基,及时回应社区民众的现实需求。
当然,“美丽社区”建设不仅对民生问题的基本面给予了必要关照,而且还面对民生需求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思路、更新理念,时刻用“以人为本”的手段解决社区层面的民生问题。如社区信息化建设问题,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把高效便民的智慧服务带进社区生活已成为民众的重要需求。“美丽社区”建设通过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网格化社区管理的运行效率,让社区居民在网格化治理空间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民生实惠。又如社区养老问题,面对新时期养老的新需求,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探求在社区层面回应养老问题已成为时代课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老年人对在社区里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情感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为此,必须要改变过去应对养老问题的思维方式,让社区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社区”建设对此也进行了回应。
可以说,“美丽社区”建设的依据、思路均在于基层民生的保障和改善,而且它还随着民生需求变化的实际而不断调整。以“美丽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生的有序改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社区居民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出发,确保“美丽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等内容时刻体现基层民生的现实要求;必须坚持构建“幸福生活”的原则,以社区居民满意与否作为美丽社区评价的根本标准,让幸福指数成为改善基层民生的导向;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努力在社区建设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争取在保障基层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财政保障等方面有所创新。诚然,通过“美丽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生的全面改善,不仅要有新的思维、新的理念,更要有实实在在的美丽指标,如天津市提出的“美丽社区”建设已细化到了具体的美丽指标上,这些指标包括6个大项目,81个子项目,每一个为社区“量身定做”的评分项目都与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息息相关。[4]
总之,以“美丽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生的有序改善,既体现了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要求,也体现了改善基层民生向“美丽”求索的实际需求。美丽社区是环境优美、卫生干净的宜居生态社区,同时也是和谐友善、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美丽社区”建设所提供的综合创新平台不仅拓展了改善基层民生的思路,而且也丰富了改善基层民生的内涵。
参考文献:
[1]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article/tjbg/201306/20130600474746.shtml)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