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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子成员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学习要进一步抓好,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要增强创新意识
二、年级稍长的同志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个别同志还有工作是为所长做的狭隘错误想法
整改措施:所领导班子要不定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单独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指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弥补自身不足,提升个人素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个别离退休军干认为单位编制多了,人浮于事
整改措施:加强对离退休军干的解释、沟通,另外针对单位工作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制定详细的个人工作任务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的督导,在每月工作例会时进行工作点评,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点出来,提升个人工作业务能力,杜绝部分人闲部分人忙的情况,把人多力量大、团结就是力量的正能量发挥出来。
四、班子有点偏软,对个别老同志太过于迁就,使其养成不好的习惯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本所每年出台的《军休服务管理规定》,强调用制度管人、人人平等,对个别年级偏大的军休干部多进行谈心沟通,对一段时间内出现的不遵守制度的现象在电子显示屏进行通报。
五、个别班子成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
整改措施:针对现阶段班子成员跟新、换位不久的现状,找准加强班子团结的着力点,通过现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使班子成员坚持从正确的思想路线出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班子团结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班子思想作风矛盾。
六、离退休军干的政治待遇没落实,该看的文件看不到,该听的报告听不到
整改措施:经过多年努力,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州编委已经同意我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目前已将我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编委进行研究审定,我所要加强对省、州编委的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完成机构升格,让军休干部们享受到应有的政治待遇。
七、对门卫值班员要求不够严格,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对门卫值班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所内住户日愈增多,人员关系复杂,小所变成大杂院实际,进一步规范门卫值班登记等相关制度,加强对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维护好所内安全。另外,让门卫值班员参与到我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中来,让他们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搞好门卫值班的本职工作。
八、两个娱乐活动室开放时间没协调好
整改措施:积极与军休干部、遗属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于两个娱乐活动室的开放时间在下一年度的《军休服务管理规定》修订会上,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后,酌情进行修改。
九、所长、书记要进一步搞好协调
整改措施:针对所长、书记刚任职不久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加强沟通,搞好协调,为军干所当好火车头,发挥好表率作用。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落实**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我区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地点在**路三友里18门101(公安消防**支队),办公电话为(传真),联系人*。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在休息时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或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底商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区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1.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0日):各治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8月5日前,(1)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2)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3)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4)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市场向各街道办事处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场向区市场办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治理范围内的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校外学生公寓主办单位等应当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8月10日前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将本系统内部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2.普查阶段(8月16日-8月26日):区工商**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系统内部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认真落实自身工作职责,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3.联合检查阶段(8月27日-9月20日):领导小组在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
(1)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1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2、3项内容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3)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4)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上述专项治理第4项内容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6)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
(8)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它。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9)公共娱乐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但这次检查发现存在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支队应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予以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并认真结合系统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区新闻中心、区有线电视中心,要积极配合此次治理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开辟专栏,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等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工作优势,在行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治理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展牌、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及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宗旨
内部审计作为会计体系之外的独立稽核系统,与财务管理体系相辅相成,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财务管理体制是内部控制体制的核心,但不是内部控制的全部,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还需要其他非财务评价体系的补充。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宗旨在于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自我修复功能一个健康的公司,应有适应公司发展目标的良好的企业文化作为思想保证,合理的分权与有效的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作为制度保证,从而一方面从思想上使员工将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努力为公司目标奋斗;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员工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并通过授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加强监督。国资委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要求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完善自我修复功能,主要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然后通过整改措施纠正各种差错、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起到防止、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作用,从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我完善和修复。一个体制或制度,只有具备良好的自我修复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极具变化的局面,这也是内部审计存在的根本内因。集团建立跨国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目标已经确立,这对于集团的体制建设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金融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资金量大、风险大,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并及时解决,都有可能导致无法承受的损失,而且仅用流程控制和人员管理,无法解决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问题,必须建立独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体系。
(二)发挥内部审计对错误与舞弊行为的威慑作用,避免损失的发生由于内部审计的存在,被审计对象不得不尽量减少差错以期在审计中表现良好,而且定期、严格的内部审计对企图舞弊者是一种有效的拦阻。现阶段,查处错误及舞弊已经得到集团的高度重视,但相关的预防机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实际上,查处是一种反馈控制与补救措施,要逐步将当前以查处错误及舞弊为重点的反馈控制提升到以定期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为重点的有效阻拦式的事前反馈控制,并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纠偏做到防微杜渐,力争防患于未然。查处错误及舞弊固然重要,但损失已经出现,集团已经受到损失,有效阻拦可尽量避免损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纠偏可从根本上铲除。因此,抓好事前反馈控制应逐渐成为以后审计工作的侧重点,即通过定期的、严格的内部审计防止错误及舞弊发生。
(三)建立合适的财务评价与非财务评价,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财务数据必须经过审计才能采用,这在西方已经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习惯,已经成为进行任何财务评价的基础,而在国内,这种观念还远未深入人心,这也是当前造假者往往能够通过造假得以获利的原因之一。结合自身实际,要真正做到准确考评,并通过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就要未雨绸缪,树立“只有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才能作为评价的基础”的观念,从源头上防止虚报、瞒报现象发生。
(四)做好财务管理体系的外部稽核,充分发挥其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作用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关注以下几点来实现对预算的监督:一是预算的编制、考核必须与工作计划相结合,如果不与工作计划相结合,单纯从数量差异来分析,很容易得出费用节约的结论,只有与工作计划相结合,才能发现真正的费用超支;二是预算的编制和考核应具有可核查性,编制时,各部门的费用预算应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生产部门的成本预算和采购现金预算必须附有产品生产备料清单、生产进度预测、产品采购清单和招标采购制度,以保证预算编制以及考核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三是预算的定期检查和分析应当立足于为业务的发展服务,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科学性,例外事件的分析和预算的调整应当立足于为业务的发展服务,而不能牺牲发展来满足原有预算的执行。通过审计的外部监督,一方面,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将会更加贴近实际,另一方面,预算的执行和考核将会更加严肃、科学,这将有利于预算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反过来,它也将推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企业内
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往往会随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熟程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刚导入的预算管理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财务经理负责,协助其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的监督;在比较成熟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预算委员会(财务总监)负责,负责监督预算的编制与考核流程;在成熟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总经理负责,负责监督预算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对流程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以后,在董事会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其领导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来监督整个管理层。内部审计作为最有效的内部监督手段之一,已经在西方200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最终成型、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以监督整个管理层,以及公司架构中审计部门必须自成体系以保持相对独立,这已经成为管理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共识。
三、企业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
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离不开重要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机构独立,垂直管理即企业审计部门在管理和考核上相对独立于其他部门(即不受同级以及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评议,不适用360度考核法),如果下属公司设立内审机构,必须由集团审计部门垂直领导。该项措施有利于审计工作不受外部干扰,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面小编整理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 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一、程序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程序,即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的步骤、顺序和方式等。恰当的报告编制程序,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保证。它主要包括:
(一)编前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审阅,并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内部审计报告的基础。因此,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前,项目主审应审阅审计工作底稿的充分性,重点复核其是否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可能记录了很多审计发现,但其中可能有些与审计目标无关或关系不大,对审计意见和建设没有多大影响。这种信息出现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会削弱内部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此时就应该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这也是由内部审计报告质量“重要性”的要求所决定的。
(二)编制修改时要重视加强沟通。加强沟通,重点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必要沟通,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以使审计报告更符合客观实际,能被其所接受。此外,还应就审计意见或建议整改落实的必要性,从被审单位考虑,与其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加强沟通,晓以厉害,以便其积极主动整改。此外,加强沟通,还包括审计组成员内部之间的沟通。这主要是指初稿或定稿形成前,审计组应以会议等形式在成员之间对其进行必要沟通以完善。
(三)定稿后坚持内部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一般是指审计组组长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以及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报告并同审计工作底稿、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明等材料进行逐级复核,最后再签发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审计风险以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经济事项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三级复核,重点要复核报告内容的真实合理性、措辞表达的恰当性、建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内容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即对内部审计报告所列事项、意见或建议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建设性等多方面要求所进行的控制。这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如果说程序控制强调的是过程控制,那么内容控制更强调的是结果控制。当然恰当编制程序对编制内容起着保障作用,因此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编制内容控制主要体现在内容选择控制及内容措辞控制两个方面:
(一)内容选择控制。内容选择控制首先要体现客观性和重要性原则,同时要兼顾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内容选择要注意两个要点。第一,内容选择要包含被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亮点,给予恰当的肯定。目前许多内部审计报告,一般都会列出审计发现的大量缺陷,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关注,并要求被审单位加以整改。但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客观的。对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还应予以合理的表述。这种认可,实际上也表明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仅是来挑毛病的。第二,内容选择上要用好非正式报告。“每项审计活动都需要非正式的报告作为正式报告体系的补充”。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便于上正式报告的,或存在更深或更广等客观影响因素,仅靠被审单位一己之力不能整改的,但又需要向更高公司层面管理当局报告的,此时即可采用非正式报告的形式。它的运用可以使公司更高层面的领导更能了解其本身的职责,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内容措辞控制。内容措辞控制是指报告用语措辞要合理陈述,以体现清晰简洁性原则。用词的选择,关键要站在报告阅读者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文字措辞要明确、简练,这主要是指写作技巧上。明确是指写出的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尽量不使用生僻的、专业性色彩太强的词语,或模糊性用语,以减少由此而给被审单位审计整改带来的困惑。此外,内部审计报告呈送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领导,而其工作较繁忙,因此报告用词一定要简练。内部审计报告要主次分明,繁简得体,把主要方面讲清楚即可,切忌沉重冗长,或空话连篇。另一方面,要多用有说服力、较直观的表述。内部审计报告应明确地告诉对方他们错在哪里,这种错误的危害性有多大,应该怎样修改。此时引用恰当的法规或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作为依据,并列出具体条款内容,这就是对其错误最好的说服和说明。同时,对这种错误存在的风险及报告中建议的说明,能用数字表示的就不要用文字表示,并辅以一定的图表,这种形象又直观的表述自然更易引起报告阅读者的共鸣。
三、人员控制
鉴于审计报告及其编制的重要性,对其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控制,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报告编制人一般都是项目主审。因此,编制人员控制,关键就是选择合适的项目主审。对其综合素质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对项目主审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加强对其进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其在履行职责时,能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对审计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允许存在偏见、偏袒,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循保密性原则等事项。
(二)业务技能方面。《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胜任能力”。项目主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具备胜任的审计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并熟练运用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对项目相关方面,了解项目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并懂得管理。当然必要的时候,还要对其进行培训,以继续提高其业务技能。
(三)人格能力方面。项目主审人格上既要坚持原则性,同时又具备灵活性,在重大问题上有主见,不随便服从于他人。同时其还应匹配相应的能力,如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洞察能力、表达能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如洞察力,就可使其能从大量繁琐的数字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再通过其表达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形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使阅读者一目了然。
四、环境控制
开展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同样也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对相关环境实施有效的控制,实际上是为包括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在内的所有内部审计实施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对环境控制主要包括对下述环境进行的控制:
(一)运行环境。实施内部审计运行环境控制,其实质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尊重、理解、支持内部审计的气氛,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企业管理当局的支持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做出成绩,让领导感受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多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机构设置、人员、经费及业务等方面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充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和范围、组织形式、成本与效益原则、人员素质及构成等影响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因素。
(二)培训环境。培训环境控制,实际上就是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通晓财政经济法规,等等。这就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并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预测经济活动的能力,从而造就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审计工作队伍。
【关键词】电网企业;火灾隐患表现形式排查方法;整改措施
什么叫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如何排查并整改?现就这些问题结合电网企业消防管理实际谈谈个人的观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包括下列6种情况:(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火灾隐患具有隐蔽性、潜在危险性和动态性特点,旧的隐患消灭,新的隐患又产生,需要常抓不懈。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事故确定分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方法。综合判定要符合判定程序,我们应防止工作中乱用“重大火灾隐患”这一概念。
1、火灾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1.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以前的建筑。如建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一些高层,很多只有一个楼梯或是没有防烟楼梯,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建筑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把关,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1.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具体行为和处罚规定。
1.3消防部门监督把关不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电力调度楼、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4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一次,一类高层建筑等,应当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1.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或没有全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没有实施维护保养和值班管理,设施擅自关停或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
2、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及排查方法
2.1从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方面排查
2.1.1建筑总平面布局不合理。一是功能布局不当,如消防控制室设在高层建筑内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属于火灾隐患;二是防火间距不足,如两栋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米,两栋多层建筑之间小于6米,无特殊措施就属于火灾隐患;三是违章乱搭乱建,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被石柱封阻不能通行,在两栋建筑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四是变电站环形车道不通畅影响消防车通行等。
2.1.2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一是建筑物的结构不合理,如办公楼内改变原结构的装修改建等;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如高层调度楼二次装修采用木结构等;三是装修材料不达标,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等也会形成火灾隐患。
2.1.3安全疏散不符合标准。一是关于出口数量,一般每个场所要求设两个安全出口;二是关于疏散宽度,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建筑用途有关,办公楼、住宅分别设置了最小净宽,总体疏散宽度是根据计算而来的;三是关于疏散距离,房间门到最近出口或梯间的距离,也因建筑用途而异,娱乐场所比办公场所严格;四是调度楼在门窗或疏散楼梯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门等障碍物的。
2.1.4调度楼避难层管理不善。一是防烟楼梯没有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二是避难层没有专线电话、没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三是避难层没有独立的防烟设施,没有应急广播和照明。四是避难层的净面积没能满足避难人员5人/平方米的避难要求等。
2.1.5调度楼救援登高的车道不符合规范。一是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是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上空4米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三是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2从消防设施方面排查
一是调度楼未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张贴疏散指示标志或标示错误的;二是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损坏的;三是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四是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故障未及时整改的。五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和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2.3从防火分区管理方面排查
2.3.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等不符合要求。一是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是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堵塞密实。三是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缝隙。
2.3.2电梯井和管道井封隔封堵不符全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3.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巻帘不符合规范。一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二是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三是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2.4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方面排查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电网企业与该场所类似的只有大会场、食堂等,这类场所应防止用电、用火、储油等方面存在隐患。
2.5从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方面排查
(这类问题较少,不做叙述)
2.6从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排查
结合电网企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火灾隐患。
2.6.1电气安全防火方面。(1)线路敷设达不到标准。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涂刷防火保护层,或未按规定在电缆井、电缆沟和墙体内进行敷设;二是电线截面积不足,与负荷不匹配,导线发热可能引燃周围物品、也可能烧毁绝缘层导致短路,易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连接不规范,如接头松动,用电量增加时可能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四是选型与环境不配,特殊环境要求使用特殊的电线类型,有防腐蚀、耐高温和防受潮等,要与环境适配;(2)灯具使用不符合要求。如蓄电池室、油库使用普通照明灯,未使用防爆灯;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白炽灯,与可燃物距离小于50CM等;(3)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如用木质可燃材料制作配电盘;在配电盘内使用裸导线连接,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过大;多位插座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4)变配电装置安装不当。如油浸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未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距离建筑物四壁的太近,不利于通风和检查;将变压器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附近,威胁生命安全;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其距离小于1米;(5)电缆封堵不规范或施工后没有及时补封。电厂、变电站和调度大楼内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应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11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电缆层及电缆竖井、保护室、开关室等应按照规范要求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变电站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应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和电缆沟以及火灾报警装置是否建立巡视检查和缺陷隐患整改报修制度等。
2.6.2明火作业管理方面。生产调度场所和高层建筑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规定。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是否批准公布;是否符合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合格标准等。
3、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3.1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做出了两种规定:当场改正和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1.1当场改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规定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1.2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采取三种措施:(1)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2火灾隐患整改的其他措施
3.2.1存档备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的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不完善或过失性缺陷叫做护理缺陷。护理缺陷管理在护理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及时上报护理缺陷,可以使缺陷最快的得到完善,从而可降低由于护理缺陷造成的事故,为患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就医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在护理缺陷方面的管理,往往是更注重批评、处罚发生护理缺陷的护理人员,由于护理人员害怕因个人或者科室发生护理差错而受到批评、处罚及曝光等,仅仅上报一些严重性的、明文规定的,导致一些细微的护理缺陷被隐瞒,这样就达不到运用护理缺陷管理来提高护理质量的基本目的。护理错误或事故的报告多数是强制性的,从本质上看,它具有责备和羞辱的涵义,如此一来,严重影响护理缺陷的发现和改善,使护理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更好的达到护理缺陷管理对于护理质量改进的目的。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开放床位550张,护理人员305人,其中副主任护师5人,主管护师的33人,护师职称有82人,护士职称的有185人。
1.2方法将我院护理质量按照时间段分为两组,对照组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对此期间在我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正常的护理工作。实验组的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对此期间在我院治疗的患者除了进行正常的护理工作外,要着重加强对于护理缺陷的管理。
1.2.1确定护理缺陷项目我院于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对即将出院的病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护理缺陷的项目。每月固定检查项目有患者对护士护理的满意率、护理人员考核分值以及护士长绩效。每月按时检查护理安全及管理、护士专业及个人素质、基础护理与特级、一级护理、健康教育、护理文书和消毒隔离等,任选3项并且与对照组对比进行整体全面的统计,结果表示两组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1.2.2对照组试验方法每月由护理质控小组成员对所选定的项目集中检查1次,并认真、公平、公正的填写护理质量信息表,质控考评小组组织统一测评后将统计后的信息表内容反馈给护士长,护士长需针对本科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经过综合分析并提出有效地整改意见,向护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并立即整理出可行性措施并实施。
1.2.3实验组试验方法实验组需指定负责人对上一个月检查考核的结果汇总整理成书面报告,并提出护理方面的缺陷,逐步形成完整的检查项目表,作为质控小组组织考核的另一指标,同时负责人一定要监督检查项目确定缺陷是否得到整改并积极落实。负责检查者认真填写护理质量信息表,要求护理人员无惩罚性上报护理缺陷,另外,各个科室的护士长在实施护理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本科不能解决的问题,医院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的支持,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1.2.4结果评价运用统计学原理,统计出我院2013年6月――2013年12月实验组在护理缺陷例数和护理缺陷再发生例数、无惩罚性上报例数以及患者的满意程度三个方面与2012年6月――2012年12月对照组作对比,进行统计学分析。
1.2.5统计学方法分析本文章采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采用X2检验对计数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以P
2结果
2.1对照组与实验组无惩罚性上报例数比较1。
3讨论
3.1护理质量可以这样定义护理人员所表现出的专业形象是否具有其特性,是否有助于提高护理对象的生命质量以及护理工作的成效。最近几年来,国内外的护理工作者们不断地尝试新的管理模式,以期提高护理水平,而护理质量的提高的核心是怎样进行护理管理,其主要手段是进行缺陷控制。运用缺陷追踪调查法,跟踪调查护理缺陷整改程度如何,可以加强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并且有利于护理管理者根据护理质量控制中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随时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同时对于其他护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2通过对比实验结果可知在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中运用缺陷追踪检查法可提高护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及时有效地降低护理缺陷的发生和再发生(P
3.3通过应用缺陷追踪检查法后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各科室的护士长及护理人员越来越意识到提高护理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根据护理缺陷提出的问题,注重整改结果以及问题的解决和收到的效果,每月将新出现的护理缺陷按时整改,科室的综合得分大幅提高(P
3.4缺陷追踪调查法在护理质量控制的应用大大促进了护理人员与患者的关系和谐,提高人文关怀,使患者就医的时候情绪保持良好稳定的状态,这样更有利于患者病情的改善。引进护理缺陷追踪调查法后,各科室的护士长及其护理人员更加重视患者的不满意项目,并及时有效地、有针对性的得到整改,直到患者满意为止,从而促进了患者对护理质量的满意度的提高。
3.5通过缺陷追踪调查法在护理质量控制中的应用可有效提高护理人员护理综合素质,如专业护理知识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等,这就为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一、检点
1、低保对象评定是否准确,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2、低保对象审批是否公开,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3、低保存折发放是否及时,有无冒领截留现象。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查阅审批材料、入户访视复核、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落实情况。所检查的村(社区)数量达50%以上。
1、“查阅资料”主要检查村(居)低保花名册、低保对象评议研究会议记录、村(居)务公开资料、低保户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存折等。会同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对低保信息进行筛选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2、“入户访视”主要深入低保户家庭,了解核实家庭人口、身体健康、就业收入、住房条件等方面的信息,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发现疑点的对象要作为重点访视对象。
3、“听取意见”主要通过邻里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听取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员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区政府成立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春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纪委蒋冠航、区财政局陈淑芬、区民政局陈庆辉、区审计局庄似云、区统计局陈阿琼等同志组成。
四、阶段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底)。由各镇(街道、场)、村(居)委会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低保工作特别就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纠正。要注意检查发现哪些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哪些对象因身体状况好转可参加就业、子女长大成人可就业或其他家庭经济好转且超出低保标准的,给予退出保障范围。各镇(街道、场)要于4月25日前对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并组织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拟退出低保范围的对象名单汇总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重点核查阶段(月上旬至月中旬)。检查组赴各镇(街道、场),采取全村普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检查了解各镇(街道、场)自查自纠情况,查处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冒领低保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镇(街道、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通报整改阶段(月底至6月上旬)。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低保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区政府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纠正,于6月上旬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村(居)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更加严密、规范的低保工作规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专项检查,立即组织力量,对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村(居)一级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已保对象进行全面筛选复查。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全力参与本次检查,保证检查组抽调人员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检查组人员召集、车辆调度等协调保障工作。
2、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低保政策法规,深入查找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筛选比对中发现有疑点的,要暂停低保金发放,等待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低保资格并追回低保金;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续发补发低保金。对低保审批工作中、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纠正错保、漏保行为,坚决将个人已买房、买车、办理住房公积金、开办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保障范围,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关键词:燃气,安检,户内
1 户内燃气安全事故概述
户内一直是燃气事故的多发、易发区域,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户内燃气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究其原因多是因维护不善,导致立管锈蚀、未安装热水器烟道或安装烟道不规范、胶管老化、脱落等,尽管燃气企业每年都在出资进行管网改造,但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发生,直接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如2010年7月10日重庆南岸城市江山一住户家中由于软管脱落引发燃气泄漏爆炸,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2012年7月15日重庆南岸区庆隆花园一住户家中立管泄漏引起燃气爆炸,造成一人中度烧伤;2012年9月11日南岸兴隆苑一住户因使用未安装烟道的热水器,导致1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等等。血的教训,给我们供气管理部门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只有高度重视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才能保障安全平稳供气。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将户内安检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燃气入户安检的重要性
(1)推行户内安检服务是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需要。燃气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安检制度,杜绝出现漏检、超期安检情况。
(2)推行户内安检服务是持续降低户内安全隐患的需要。通过实行户内安检,扭转了客户对安检隐患忽视的错误认识,增强其配合整改的积极性,提高了户内隐患整改率。
(3)推行户内安检服务是增强客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技能的需要。通过现场宣传咨询、安检员上门讲解等方式,对促进客户安全用气意识和技能的提高能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4)推行户内安检服务是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的需要。通过在和客户面对面的交流,让广大市民近距离地体会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3 燃气入户安检的实施模式。
3.1 户内安全检查的人员定额及检查周期
(1)各管理站均设置专职安检人员,按管辖区域每10000户左右设1名安检员。
(2)安检周期:民用燃气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周期为1年。民用户内燃气安全检查周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安全检查总户数以上一年度末统计的管理户数为准。
3.2 具体实施模式
(1)户内安检必须严格按照《天然气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全面安全检查,并将计划细分至各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
(2)安检包括以下内容:燃气表、燃气管道、燃气阀门、燃气胶管和燃气器具有无锈蚀、漏气、损坏、老化等情况;燃气管道安装是否牢固、阀门是否灵活有效;气表工作情况;燃气器具安装场所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连接管的连接是否规范、是否有违章现象等;使用的燃气器具是否是安全型,燃烧情况是否良好。
(3)入户安检时安检员必须认真对每个细节检查到位,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用户确认签字和告知用户如何整改和处理办法。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返回管理站,并填写相关报表。
(4)安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安检组组长负责对安检员安检记录进行审核。管理站管理人员按月对安检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不低于10户/人。
4 入户安检发现的常见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危害。
在多年的安检工作中,常见的隐患类型有以下几种。
(1)燃气立管(表)被覆盖。多见于近几年的小区房,房屋业主鉴于房屋美观或使用方便,将燃气立管或气表用柜体或其它覆盖物覆盖。一旦发生燃气泄漏,不易发现,如泄漏量达到爆炸极限,极易引发爆炸。
(2)表后皮管老化。多见于居住5年以上的房屋,皮管使用年限稍长,易老化破裂继而发生燃气的泄漏,引发燃爆。
(3)皮管连接处无管箍。此情况下,皮管易脱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燃爆。
(4)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未能伸出户外。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燃烧不充分生成的有毒气体(CO)不能排出户外,极易引起窒息、死亡。
(5)表屋住人。在安装气表的房间里居住,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爆炸,威胁居住者生命安全。
(6)燃气立管锈蚀。多见于居住5年以上的房屋,立管保养不当,易锈蚀,锈蚀严重者继而发生燃气的泄漏,引发燃爆。
5 现阶段入户安检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5.1 入户难
入户困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长期无人户或早出晚归户,对于这类用户,安检员要在安检前通过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知的形式告知客户安检时间,在未能入户的客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卡,提醒客户主动配合安检或拨打热线电话预约安检;也可通过投递挂号信的形式,通知客户联系安检人员上门安检;还可与物管、社区积极沟通,寻找房主或通过媒体等第三方通知客户的办法。另一种便是家中有人,但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愿配合安检的用户,不过这类用户为数不多。
5.2 隐患整改难。
除发现个别隐患严重(如立管漏气、表屋住人)或存在违章(如偷气)的,供气管理部门会采取强制整改的办法外,多数常见的隐患(气表之后)只能靠用户自行维护和整改。在整改方面供气单位只能起到提醒和监管的作用,由于用户自身对隐患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发现隐患的数量和最后整改的数量相差较大,也就造成虽然发现隐患但并未及时消除,隐患依旧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供气管理部门可考虑划拨专项资金为部分特殊群体(如生活困难客户、残障人士等)提供免费更换表后软管,加装管箍的业务;而针对其他整改难度稍大的整改则可效仿华润燃气通过燃气延伸服务来实现。在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结合的形式下,相信户内隐患的整改率会有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