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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全县消防工作的主要成效
20*年,我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积极推动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深化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大了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总结去年的工作主要有三点成效。
一是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为消防大队购置泡沫消防车1台,配备了部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大队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在全县征召了25名专职消防队员,为三棵榆树镇配置了1台退役消防车,建立了1支民办消防队。
二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成效明显。20*年,通过开展春防、冬防、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严处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县东明液化气站被列为县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过单位内部积极努力,投入资金近2万余元,在当年11月2日,使隐患彻底消除。全县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生产、生活,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三是消防社会化进程稳步推进。20*年,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绝大多数群众已经意识到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能够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消防社会化宣传,主动了解有关消防安全常识,举报一些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使消防社会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20*年,我县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全年的火灾形势并不乐观。江甸镇民主村废弃的俱乐部火灾、七道沟食品厂火灾、青山村饲料加工厂火灾、化工总公司脱硫槽工艺火灾爆炸事故、果松镇宏发木材加工厂火灾、二密镇福利木材厂火灾等典型火灾虽然未构成重、特大火灾,但是每一起损失都是巨大的,不但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和当地经济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乡镇,火灾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我们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客观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当前,我县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不到真正落实。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五年多了,但仍没有形成逐级负责制,消防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和死角。个别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消防工作认识程度不高,不能把消防安全视为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对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认识不足、标准不高。
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主体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火灾隐患多,而且久拖不改;不能主动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而是被动接受检查,员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人为堵塞安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致使消防管理极为混乱。
三是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部分乡镇不能按照年初同县政府签定的责任书进行兑现,消防措施跟不上,不能深入研究本地消防工作现状,并结合实际加以完善。部分乡镇在建设中没有将消防设施一并考虑进去,几乎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控制和扑救,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做为下步消防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加以解决。
三、20*年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0*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杜绝亡人火灾,提升全县防控火灾和社会抢险救援整体水平,保持火灾总量稳中有降。围绕这一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以落实责任书为突破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按照《*县2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今年,县政府要专门组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验收组”,在年末对各乡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所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政府年终评比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部门要强化对分管行业、所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履行对各乡镇的指导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加强教育培训,并实施有效监管。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自觉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
1、安监、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重点开展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2、要明确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3、加大消防监督查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春防、冬防和一些重要时期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快速纠正,既要教育当事人,又要引起全社会的警觉和重视。
4、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升。今年,县政府在《*县20*年消防责任书》中明确了各乡镇消防宣传经费指标,这是及其必要的,拿出钱来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扩大消防宣传效果,这也是经济效益。
5、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采取正面培训,宣传诱导,也要通过典型案例,违法行为处罚等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以警示全社会。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教育,加大向社会宣传力度、扩大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主动配合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进行教育。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县26万人口,有近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全县每年发生的火灾有80%发生在农村,死、伤人也在农村。为了不断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各乡镇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农村乡镇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及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进行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8月30日前,除快大茂镇外,各乡镇要制定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包括消防组织、消防队伍、消防水源等建设(具体内容向县消防大队咨询);9月31日前,各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建设完成可供消防车加水的消防井,并设置1台相配套的手抬机动消防水泵。
二是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各乡镇要设兼职消防宣传员,成立消防宣传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定期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在重点时期、重要节日期间开展宣传,及时通报乡镇内发生的火灾情况。村屯要设立安全巡视员,重点时期组织巡逻队,自愿型义务消防队等,开展消防巡逻保卫工作。
三是改善农村防火条件,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农村柴草垛的搬迁工作历来是老大难问题,在每年的会议上都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但是整改的效果不好。希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研究,要向广大农民群众讲清楚利弊,必须在房屋10米以外放置柴草垛。同时,要对村民住宅用火用电进行检查,一些从闷顶穿过的烟筒,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滋火引发火灾。电器线路老化的要进行更换,新建的房屋电线一律走明线,不允许从闷顶穿过,已经形成的,如有条件要进行改造。
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消防工作下半年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区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深刻汲取“XX”火灾教训,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消防整顿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消防大队通报了2019年和今年1—7月消防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我完全同意。
一、以“守土有责”的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良好发展,消防安全落实了网格管理,“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明显成效,灭火救援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了全新格局,火灾防控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全年基本实现一般火灾“零伤亡”、较大以上火灾“零发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在2019年度市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中,我区综合成绩评定为“良好”等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制约和影响我区消防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乡镇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建成率和完好率不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欠缺必要的经费、装备和火灾扑救经验;
二是部分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检查能力不强,缺乏必要的器材设施;三是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偏低;四是社会面火灾隐患存量仍然较大,部分老建筑火灾隐患积重难返,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然相对淡薄。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深怀为民之心,恪尽稳定之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把防火减灾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下定决心坚守住消防安全这条“红线”,全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加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是我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2020年的消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以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为载体,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保障,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以“守土负责”的担当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今年是落实“十三五”消防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消防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切实打牢社会化火灾防控工作的根基。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从2020年全区消防工作考核情况来看,部分乡镇消防水源不到位、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仍十分突出。各乡镇要认真梳理“十三五”消防规划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与规划同步实施的目标任务。
同时要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范围,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二是要多渠道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力推进“XX”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整合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电力改造、“XX”等项目资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村改、房改、路改、厨改、水改、电改等“六改”建设,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结合“六个小康项目”建设,加快各村(居)消防道路、水源等设施建设,力争使消防车辆能通达每个村组;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原则上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市政消防水源不能到位的农村,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天然水源的优势,因地制宜设立消防车(泵)取水口,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提高消防供水能力。
三是要着力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城管、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XX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再排查,将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消火栓“欠账”量全部列入建设计划并抓紧实施,尽快还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旧账”,力争不欠“新账”。对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改变我区消火栓建成率、完好率低的被动局面。
第二,严格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秋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区公安、住建、民政、文体、教育、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将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涉及单位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同时,要建立隐患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全区所有消防重点单位都能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一般火灾隐患、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城市旧城区、棚户区以及多产权、多用途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改造和管理,着力解决好新建产业园区消防规划滞后,规划与建设不同步,进驻企业无消防手续,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先天性火灾隐患多等突出问题。
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非法建筑、仓储物流等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要排查并确定一批整改难度大、现存问题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重点挂牌督查督办,限时办结。如XX属于2020年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农村攻坚”行动。按照XX书记提出的“提高认识、端正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严肃问责”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区负责、乡落实、村为主”的村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农房保险体系,帮助群众增强应对火灾损失的能力。
按照“八个必查”(必查消防水池是否有水;必查消防管网是否正常;必查消防机动泵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明确专人养护;必查是否有柴草乱堆乱放;必查“弱势群体”人员是否落实监护人;必查是否落实鸣锣喊村和值班守护制度;必查生产生活用火是否安全,取暖用火是否存在隐患;
必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是否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深入村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第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全力推进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建设。区消防大队要立足我区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实际,逐步配足配齐消防车辆装备,特别是“高、精、尖”装备、灭火救援攻坚装备和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特点,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消防装备体系。
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壮大政府、企业消防专职队伍力量,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精良、人员稳定、训练有素。同时,消防大队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今年的营房建设、车辆装备购置和专职消防人员招聘任务。岩脚镇、木岗镇要在今年内完成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车辆、装备的购置任务。达不到专职队建设标准的乡镇要督促村村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具备一定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突出加强“网格化”消防管理。农村是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基础,也是我区历年来火灾易发、高发区域,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抓住“XX”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机遇,采取项目搭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夯实村(居)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基础。
要全面推行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以乡镇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中网格”,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防控网络,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
三是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实施范围。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各消防联动执法单位协同配合,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政府、公安机关、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切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第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一是突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六进”工作,全面实现“六类六个一”100%达标的工作目标。整合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共青团等职能部门资源,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平台,构建立体化大宣传格局。
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农村、中小学校、社会单位等消防宣传专项行动,使消防知识进村入村、进村入户、进校入园;通过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校、职校、中小学校、普法教育等教学培训内容,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对乡镇、社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村(居)委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落实好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各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推进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乡镇长、村居“两委”负责人及消防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明白人”数量。
三、以“守土尽责”的作风戮力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工作能否落实,核心在责任,关键在领导。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尽心尽责,亲自安排、部署。要深入研判形势,制定硬性措施,对消防站和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督促。凡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责任倒查。
二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树立消防安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联动整体效应,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县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文体局、卫生局、粮食局、宗教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广电中心、商业公司、供水公司、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主任: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成员: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对监督检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全监管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各村屯、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年上半年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并做到月有进度报告、年有总结报告。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整体推进。
切实提高城乡消防工作水平,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依照公安部和辽宁省、消防平安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平安感为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时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组长由副市长孙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加文、消防大队大队长付久成担任,成员为市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付久成兼任,电话、传真:
三、工作目标
2012年,通过三年努力。消防工作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平安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不时夯实,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平安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平安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经费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任务,保证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消防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确保如期消除隐患;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安排布置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细化工作职责,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07]10号)中明确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平安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平安源头控制。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消防平安检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消防平安措施,确保消防平安。
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可靠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做好2011-2015年消防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维护等同步实施,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根据全市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外地区2010年至2012年每年度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详细计划,有计划、有方法地逐年加以落实。完全解决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
突出位置,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屯、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签订或下发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或有关行业系统的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外地区消防平安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
认真开展单位组建消防组织、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颐养消防设施、记录消防档案簿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依照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建立专职消防队,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督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要建立义务、志愿、保消合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确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要点,落实经费、装备、通讯器材等保障措施,组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发生火灾时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解决人员更换频繁、操作顺序及设备性能不熟悉、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等问题。
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的方法、顺序、路线、突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平安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平安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要求。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需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规范,单位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工程的基础上。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依照“十有”规范,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平安指导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等消防平安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平安领导组织,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
确保完整好用;全市乡村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颐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规范装置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程,组织村民合理堆放柴草垛,撤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实行消防平安联防制度,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定期开展消防平安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平安监护。社区内的小场所要采取区域联防方法,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村屯要推行“七户”联防或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的方法,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提示。
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原则,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群结合。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村、社区要依托现有治安巡逻队、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组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伍,并赋予保安人员消防保安职能,配备必要装备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010年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征招和派驻工作;2011年,80%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明确各警种职责,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消防、治安、巡防、刑侦、内保、保安、警务督察、政治部、纪委“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督导检查权力,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平安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强化主动作为、狠抓主责履行、确保主业开展、彰显主力作用”要求,不时推进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巡防民警要负责参与包括火灾、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以平安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防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对于超技术规范要求的新异特建筑,从严审核,慎重开展性能化评估,坚决预防发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辅助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解决消防监督警力缺乏的有效途径。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主动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维护公民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合法权益;实行阳光执法,细化各类执法规范,严密执法顺序,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照相关规范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设备,发挥科技效能,提高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和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兵的布置要求,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分级、分批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立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以提高公众消防平安意识和素质为目标。不时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大众化、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设立的固定消防宣传栏目,通过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多种形式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和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不时探索、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性、机制性新问题、新情况;推行警务公开,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大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廉政告知函制度,开展文明高效执法,缩短审批时限,做好指导服务,对符合有关要求工程的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实行简易顺序,加强施工期间技术保证服务,指导单位使用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对社会单位和群众免费进行消防平安培训和免费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五、工作方法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要依照组织部署、树立典型、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建立本单位的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规范,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树立典型。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至少建立1个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典型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
(三)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结合外乡镇实际,依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市消防平安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各地及时改正。其中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市政府要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及省政府、政府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全面安排,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力争在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强化指导。加大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行业、系统都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大力借助消防宣传“五进”等载体,全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规范和时间要求,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平安“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要按照《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构建“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2012年底前,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设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其他乡镇要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旅游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宾馆、景区星级评定内容。公安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广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五)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严格监管责任,实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无缝对接。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防消联勤”、“多警联勤”、“全警全力”以及检查“实名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二、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互联网、户外传媒等消防宣传新阵地。强化固定公共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在高速公路沿途、城市主干道两侧、公众活动场所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教育、共青团、少工委等单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完善实践基地内部设置,争取2012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并申请等级评定。
(二)规范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继续与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规范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特长,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宣传、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消防志愿者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主动吸纳、争取有志消防事业的社会青年踊跃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巡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消防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扩大消防宣传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宣传、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电视台、报社要定期播放、刊发消防安全知识,其他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推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以及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底前,所有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城市社区和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同时,建立跨县和县级区域内的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打造一支着装统一、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车辆装备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车辆装备维护、更新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落实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消火栓未设置或数量不足的道路要及时增建补建;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规划要求。根据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现实情况,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整治活动,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巡查。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服务群众需求。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街道要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1支4-5人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任务,每个居民小区要组建1支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巡防、巡查等。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2.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6.宣传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50号)要求,抓住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试点。各县区选取1-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力争在今年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特别是月下旬,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七里河区召开,七里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现场会工作,充分体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模式。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经验交流。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3.全面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于年月底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新城区开发,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进一步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大力发展壮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新建、翻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
四是要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都要倒查责任,追根寻源,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
(二)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六化”(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
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四防一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季节性火灾预防工作和“两节”、“两会”、建党90周年庆祝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村(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存有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着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管理体系。上半年,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地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已通市政管网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是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年内,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建立“网格化”排查隐患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消防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结合上半年安排部署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下列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
(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以及燃油、燃气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对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城市居民小区、社区、乡镇村庄、农户集中居住区的违章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整治,对违章乱搭乱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产品、新建或重新装修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检测,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重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被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力争在年内整改销案。
三、方法步骤
全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检查和大整改活动。
活动自12月3日起至明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3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张贴公告、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消防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冬春防火安全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常识,火灾逃生常识,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开展群防群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逐级落实责任,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督查落实阶段(12月31日至明年3月15日)。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列入市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违章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非法从事油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私自进行液化石油气槽车分装,以及在公共餐饮营业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等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发生。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各种节庆活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复查仍未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未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年初安排部署的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将书面总结于3月1日前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落实20*-20*年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于2009年3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民政、教育、商贸、监察、城建、交通、农业、旅游、文化、卫生、工商、*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往年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