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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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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来临,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精心搞好动员部署。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薄弱环节,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周密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春防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火灾特点,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镇街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层层管理、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局面,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火灾隐患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加快火灾隐患整改步伐。各单位特别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值班巡视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各镇街要制定防火公约,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多策并举,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

三、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春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和逃生疏散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用火、吸烟安全的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围绕春防工作,开展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到消防队站观摩学习、操作体验,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广大群众更自觉地投入到防火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第2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南京;水路客运;游轮;PEST分析;SWOT分析

1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因素

1.1 优势(Strength)

(1)政治法律因素(P) 南京市政府有发展游轮旅游的积极鼓励政策。《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明外郭至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

(2)经济因素(E) 当地有较大的潜在休闲旅游需求,为客运游轮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2011年南京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12.3%;三大产业比重为2.7∶44.9∶52.4;2011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增长13.7%。南京已具备发展客运游轮的经济条件。

(3)社会文化因素(S) 良好的城市氛围和景区集群有利于促进客运游轮发展。南京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古都及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六朝古都”和“十朝都会”之称,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历史积淀深厚。十大精品旅游线路涵盖六朝怀古游、大明胜迹游、郑和遗踪游、民国文化游、宗教文化游、秦淮风情游、科教修学游、滨江风貌游、温泉度假游和乡村美景游。南京市有夫子庙秦淮河风景区和中山陵园风景区2个国家5A级景区,有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此外,还有雨花台、南京总统府、莫愁湖、朝天宫、瞻园、燕子矶、明故宫遗址、南京郑和宝船遗址公园、栖霞山等闻名中外的旅游景点。

(4)技术因素(T) 南京已有运营客运游轮的先驱。南京在国内较早开展客运游轮观光业务,南京秦淮风光带水上游览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市轮渡公司已经分别在内秦淮河、外秦淮河和长江开展客运游轮观光业务,为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南京下关将建游轮专用码头。

此外,南京市水域广阔、水网密布,水路客运旅游化趋势明显,适合发展游轮旅游。南京市境内有长江、淮河、太湖等三大水系,水系流域范围内共有主要河道116条,河道共连接湖泊8座。南京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为客运游轮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2 劣势(Weakness)

(1)政治法律因素(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法规,各地已相继出台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政策,但南京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水上旅游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南京水域风景秀丽,但水域沿岸景观缺乏统一规划,不可避免地造成在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沿岸景观建设、管理和经营上各自为阵。

(2)经济因素(E)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客运游轮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还未完全打开,需求只是潜在需求而未变成显性需求。客运游轮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消费形态,具有较好的休闲、体验功能,通过沿线的停留将主要观光项目容纳其中,方式比较休闲,内容比较丰富,受到青睐是必然的。目前南京客运游轮主要集中在内秦淮河,外秦淮河和长江上的客运游轮发展起色不大,秦淮新河旅游项目还未开展。要让每条河流都释放出自己的游览特色,吸引消费者前来游玩,尚需要时间。

(3)社会文化因素(S) 从目前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内河游船观光方面,包括船上表演在内的众多娱乐项目还未开展,导致旅游休闲项目单一,所创造的旅游收入也有限,亟需进一步开发。

(4)技术因素(T) 游轮经济发展需要拥有现代化的停泊设施、码头和游轮中心等配套设施。南京目前专业游轮码头数量不多,游轮码头相关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游轮设备补充、废物处理、维护和修理等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由于南京客运游轮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专业的游轮驾驶培训机构,也没有院校和培训基地培养专业的游轮人才,因此游轮旅游专业人才匮乏。

1.3 机遇(Opportunity)

(1)政治法律因素(P)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水上旅游发展的鼓励政策,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有利于客运游轮的发展。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书明确了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7项针对性发展措施,这是促进我国邮轮发展的第一个部委级文件。2009年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及邮轮产业,提出要“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2009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客运游轮,将客运游轮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宏观管理上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等管理规定。

(2)经济因素(E)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根本举措,也是巩固当前经济回升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应着力增强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各级政府已认识到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3)社会文化因素(S)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主要方式之一,选择在重大节日出去旅游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入境游客数量和国内旅游人数都逐年增长,人们的旅游消费能力也日益增强。从我国旅游发展的趋势来看,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变是必然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百姓生活的富足,水上度假、休闲、娱乐兼顾岸上观光的客运游轮,必然成为越来越多旅游人士的选择,这为水上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4)技术因素(T) 目前到南京的长江主航道水深达9.7 m,3万~5万t级邮轮可以靠泊南京港,但南京长江大桥的净空高度只能通过2万t级以下的邮轮,而南京港目前的客运码头在大桥上游,大型邮轮无法通过大桥,只能借用新生圩等货运码头靠泊,严重制约了邮轮的挂靠。“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巨资整治长江下游航道,12.5 m深主航道将直通南京,10万t级邮轮可直接挂靠南京港,南京将具备作为邮轮母港的条件。打造南京邮轮母港,将对拓展南京水上客运旅游市场、提升南京城市形象和知名度起到巨大的作用。

1.4 挑战(Threat)

(1)政治法律因素(P) 行业管理难度增加。海事局等管理部门的负担将增加,如果管理职责不明晰,将导致管理上的盲区,即使是管理上的非盲区也会因缺乏管理经验而存在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漏洞。

(2)经济因素(E) 市场竞争明显。与南京近邻的武汉和上海较早开展了水路客运游轮业务,有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豪华游轮公司,比如总部位于武汉的中外运长航集团旗下的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和隶属于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游船部。另外,苏州与南京地理位置相近,资源优势相似,文化习俗相仿,且有太湖作为发展客运游轮的广阔水域。南京发展水路客运游轮,必然受到来自武汉、上海和苏州等地的竞争挑战。

(3)技术因素(T) 生态环境易受影响。客运游轮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尤其是在经营过程中,被喻为“水上旅馆”的游轮会在航行时产生大量的排放物,如油污、废渣、废气和废水,同时还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可能堵塞航道、污染内河淡水资源,加重内河环境压力。此外,国际大型邮轮挂靠要求高,在港口停靠时间较长,不仅供游客上岸观光,还要进行一定的补给及废料处置,这对南京客运码头、沿岸景观、补给、陆上旅游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分析矩阵

总结以上PEST因素嵌入SWOT分析框架,建立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的SWOT-PEST分析矩阵(见表1)。

3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战略

根据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的SWOT-PEST分析矩阵特点,重点提出两组配对战略:SO战略(积极进攻型战略)和WT战略(防守型战略)。

3.1 SO战略

(1)以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水上旅游发展鼓励政策为契机,抢抓机遇,制定促进水上旅游发展的政策。如设立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完善和保持客运游轮基础设施;对大型邮轮挂靠南京水域的码头费等费用进行减免,或实施港口服务费补贴等政策。

(2)充分利用南京当地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均GDP高、富裕人群集中的优势,加大在南京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游轮旅游广告的投放力度,积极宣传以国家级5A景区夫子庙秦淮河风景区为代表的水上旅游资源,塑造南京水城形象及秦淮河亲水旅游的高端品牌。

(3)培育南京市游轮旅游骨干企业,加强游轮旅游公共信息和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游轮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泛秦淮河(内外秦淮河和秦淮新河)航道疏浚和沿河岸线规整治理工程、泛秦淮河游轮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泛秦淮河沿岸及部分区域景观建设工程、下关游轮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南京城区长江沿岸景观建设工程和南京市游轮旅游景观文化建设工程。

(4)改造下关码头(五马渡码头和中山码头)为规范的国际化游轮码头,完成外秦淮河、秦淮新河航道和码头建设,以及内外秦淮河贯穿工程,逐步建造景观船闸和河上桥梁景观。

(5)加快建设和完善泛秦淮河及长江沿岸景观。内秦淮河景观重在保护,加大内秦淮河历史文化挖掘力度,围绕历史文化游的定位,完善解说、船型、沿岸景观开发和设计;外秦淮河、秦淮新河及长江景观重在开发和建设,如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下关国际物流中心工程建设、河西滨江风光带工程建设等;完善外秦淮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通过岸线改造、丰富沿河景观和灯光等方式,打造客运游轮品牌。

3.2 WT战略

(1)参考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游轮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出台《南京市邮轮游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游轮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2)政府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建议南京市政府制定《南京市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规划》,并经人大讨论通过后形成法规性文件。建议由南京市航运主管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与游轮旅游消费者的关系,以及各个市场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力及保障等法律关系。

(3)政府主导,制定《南京市泛秦淮河地区和长江沿岸景观建设统一规划》,并将其纳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泛秦淮河和长江沿岸景观建设及城市空间开发规划,并具体落实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实施。同时通过统一规划整合南京市水上旅游资源和岸上景观资源,打造南京市水上旅游和游轮经济的城市名片。

(4)为应对上海、武汉及太湖沿岸等地区游轮旅游市场的竞争,南京应突出地方特色,发展特色游轮旅游项目。内秦淮河历史积淀深厚、文化资源丰富集中,沿河不仅有明城墙、东水关遗址公园、吴敬梓故居、桃叶渡、江南贡院、李香君故居,还有中华门城堡、孙楚酒楼等历史文化遗存。根据对内秦淮河的市场调查报告,超过80%的游客是抱着了解秦淮河文化的目的来游览内秦淮河的。因此,内秦淮河应定位为历史文化游。外秦淮河是南京主城区唯一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沿河既有明代城墙、聚宝瓮城和越城故地等历史文化景点,也有河口闸和南京水利展示馆等现代文明成就。因此,外秦淮河应定位为集科普、旅游、娱乐于一体的水利风光游。秦淮新河沿岸正在建设百里风光带,它与南京明外郭遗存部分共同组成了明外郭至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因此,秦淮新河应定位为生态休闲游。

(5)丰富水上旅游项目,突出文化元素,增加游览、娱乐项目,将水、陆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对老产品赋予新的活力,凸显南京水资源特色,充分发挥潜在价值。

第3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感,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家抓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明显增强,工作标准提高了,各项活动更加深入,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安全形势稳中有升,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狠抓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注重并及时抓好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和市关于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年初及时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协调和安排部署。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把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年初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按照要求建立了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机构,形成了从上到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三是制定、完善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和工作计划,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强化了工作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从领导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从业者,政府同各乡镇、局、总公司及中央和市属单位,各乡镇、有关部门都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了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初步建立起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政府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充实了监管人员力量,建立了覆盖各乡镇、主要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二是狠抓了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措施,对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进行及时、严格和有效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提高了监督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三是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安康杯”、“文明工地”、定期报告工作和综合考核等实际工作,对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除了督促企业搞好经常性宣传教育,还结合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后通过举办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法制巡回展览、为企业宣讲安全知识及开办“谈安全”电视访谈,制作“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宣传媒体及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曝光”栏目等,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据统计,今年接到各类安全举报20多起,既消除了隐患,也说明了群众对安全工作已经有了较强的认识。

四、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搞好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今年我们在各乡镇、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属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组织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通过培训,普遍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各级干部能够学法、知法,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了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搞好上岗前、作业中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是继续加大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我们把落实持证上岗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查处,并开办各种培训班13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980多名,进一步提高了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五、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搞好交通安全整治。安办按照计划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对客货运输企业和运营车辆及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和严格整治。

二是对强化了对化学危险品的专项整治。结合实际,根据各不同时期情况,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职责,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杜绝了安全事故。

三是把非煤矿山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非煤矿山企业采矿点分散的特点,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关闭拆除了各类不符合条件规定的小矿,并对现有的进行了严管严控,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对建筑业进行了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八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推进建筑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入手,严肃查处违章指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整治力度。通过整治,改善了建筑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了安全生产标准,彻底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整治。重点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旅游景点、车站、体育场馆、大型活动举办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夜总会、餐饮场所、洗浴)、网吧、人员密集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了各项消防措施。

七是开展了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了气瓶充装单位的动态监管,开展了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规范电站锅炉产品的定期检验工作,强化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切实消除了隐患,防止了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八是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时进行了安全整治。通过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检查,规范了安全防范的标准要求,落实了“人防、技防、设施防”的措施,增强了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除各有关部门日常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不间断执法监控外,还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进行安全联合大检查。各主管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坚持长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加强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抓紧了用电和防火安全;对化学危险品安全情况及时进行了安全评估和重点监控;加强了对危害面广、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的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人群集中的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及时对用火炉取暖的单位、居民、经营场所、农村住户进行了安全普查,做好了煤气中毒预防工作。此外,还通过基层报告、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查处,也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从总的情况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情况不错,可以说稳中有升。但我们也清醒地知道,当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及时,宣传教育不经常,管理不严,监督不力。

二是出现了大量无主管部门企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私营、个体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存在问题多。

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尤其是部分乡镇和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监督管理有死角。

四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及时、缺乏针对性,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企业安全投入少,设备设施老化,安全作业条件差。

具体情况为:

一、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工业企业特别是服装行业问题有:(1)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车间人员密集,安全通道不畅通;(3)部分企业主要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较差;(4)车间用电管理不规范,有的电源线,没有安全保护措施;(5)安全出口未设门标识;(6)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有的是多年未经过有关部门检验过期失效;(7)部分企业电工用的还是供电公司发放的《进网作业证》,未按规定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现象严重。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部分砖厂由外地人承包,短期行为严重,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2)机器老化,设备陈旧,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不够;(3)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比较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4)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不规范;(5)从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B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企业法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积极,在安全问题上侥幸心理存在比较严重;(2)危险物品经营单位,未办理各种手续和经有关部门验收,擅自施工,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四、建筑施工企业情况。

目前建筑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下面主要问题:

1、工程基建手续不齐,主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规划、土地手续。

2、施工现场主要存在(1)安全防护存在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脚手架、作业面、临边防护等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2)设备临时用电存在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配电箱数量不足,未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标准或设备外皮未采用可靠接零保护等。(3)大型机械设备无验收手续或安装方案投入使用等。

五、旅游业安全生产情况。

宾馆饭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宾馆饭店未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3)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景区危险地段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警示牌不足。(2)大部分景区电工操作证为供电部门发放的《进网操作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部分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4)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六、商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商场、超市及家具城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未能摆正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货物随意侵占安全疏散通道,造成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经检查指出后,可保持一段时间的畅通,不久又出现货物随意侵占安全疏散通道现象。(2)个别单位乱拉乱接电线,安全标识不足。(3)个别单位建筑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或自动灭火系统失效,不能正常使用。(4)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5)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部分市场吃、住、销一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市场内保安义务消防人员数量不足。(3)顾客在市场内吸烟现象严重,市场管理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3)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4)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是:(1)部分单位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未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2)个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3)安全标识不足。(4)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5)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生产力量,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坚持政治与业务学习,做到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现在基础上,从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中再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监察员,并加强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逐步锻炼成为责任心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能打硬仗的队伍,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起安全生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工作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盲区。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继续坚持安委会例会、兼职监察员例会和兼职监察员月汇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1、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办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举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协调行动。

2、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各类行业主管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统一标准,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3、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安委会定期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和社会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4、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政府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5、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并纳入全县的大责任制考核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内容。

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1、加强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克服以往安全生产执法分散、力量单一现象,共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搞好六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

3、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继续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教育;搞好特种作业培训,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开展以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6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事故总量不突破市下达给的控制指标。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有关执法单位和企业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立即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稳定。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项工作情况的开展,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把加强现场监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高标准、不凑合、不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触动企业核心利益”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的,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

8、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业、乡镇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旅游业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9、继续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化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科学管理数据库,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网络化,各类企业情况数字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时期动态化。

第5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必须树立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乡(镇)村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统一领导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公路段负责县道的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乡、村道公路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并落实现有相应机构来具体兼管乡、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乡、村道公路管养里程数合理确定若干名热爱公路事业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办法;

(二)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三)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建议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区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县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水毁等工程年度计划,并按上级批复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安全作业及业务培训;

(四)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并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五)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和查处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行为。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乡村道公路的养护与管理职责;

(三)筹措落实乡村道公路养护资金;

(四)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五)维护乡村道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定期检查考核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七)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取砂、采石、取土、取水,以保证养护需要。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筹措落实村道养护资金,并制定含有保护路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落实村道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养护工作的竞争、激励、监督机制,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坏公路的行为,做好村道管养工作。

第十二条区发改、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采用区乡分级负担原则,区财政分担部分纳入年度交通一次性项目预算安排。建立*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设立养护资金专户,由区交通局负责安排使用。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劳动力价格和养护成本的提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主要来源:

(一)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三)其他交通专项资金;

(四)乡镇(街道)、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五)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第十六条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不得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第十六条中的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下拨给各乡镇(街道)。奖励标准按照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考评结果确定。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考评分“优等、中等、一般”三个等级。养护质量等级评为“优等”的乡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12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800元;评为“中等”的乡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10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评为“一般”的乡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8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400元。

第十九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下拨村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村筹集的资金实行帐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以下统称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和机械化。

县道养护应按市场化模式,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养护企业实施。

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工程等养护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有条件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也应按市场化机制进行养护,如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片)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并签订养护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对日常养护中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补洞、水泥路灌缝、附属设施维修等可单独委托或招投标,由养护公司等进行养护。

第二十三条县道养护工程由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计划,区财政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全盘考虑,科学合理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区财政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三十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区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第6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农村;支付环境;改善

Abstract: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result that the countryside payment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has obtain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alyzed the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posed six actions to improve the countryside payment service environment.

Key Words:countryside,payment environment,improv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0-0058-04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工作一直是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而农村支付服务既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又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瓶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速资金周转,对于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升级和创新,刺激农村消费,进而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广大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大力推广适应农村地区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支付服务产品,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4年,与建设运行大额支付系统相适应,人民银行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入支付系统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村信用社多法人制、多数省未建立省内综合业务系统的实际,积极支持和指导农村信用社根据业务处理需要、投资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选择采取集中或者远程多点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截至2009年9月,已有461家农村商业银行、57家村镇银行、20251家农村信用社加入了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有效地畅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汇路,促进了其改革和业务发展,改进了农村金融服务。

2005年,人民银行在贵州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并于2006年向全国部分农民工输出大省进行推广,大大便利了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异地存取款。至2008年末,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已推广至贵州、山东、湖南、河南等20个农民工输出大省,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4万个经营性网点都能受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务院领导肯定和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好评。

2006年,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支付服务效率。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支持下,涉农金融机构相继采取措施,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农业银行开发了面向农户的既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功能,又有小额贷款、财政补贴特色服务功能的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了社内综合业务系统和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完善了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平台。邮政储蓄银行建成了覆盖城乡的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并成功推出了“绿卡”。

目前,农村地区企业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数量持续增多;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行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尤其在发达地区已有较高普及程度;现代化支付系统不断延伸、银行机构行(社)内支付清算系统不断完善,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有利条件也越来越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的建成运行和不断完善,以及这些系统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实现联接,中国银联网络在农村地区不断延伸,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的参与机构网点不断扩大,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支付网络基础设施。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电视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甚至电视支付创造了潜在的条件。农村劳动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规模不断增大,使这些人群受到城市支付文化的感染,尤其是年轻人对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越来越认同,这对培养农村地区居民非现金支付习惯将起到很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和二元结构特点,决定了在农村地区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内外发展经验表明,居民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信用水平、交通、通信以及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便利程度是影响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仍比较低,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金融网点少,金融业无论软实力还是硬实力均较薄弱,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这种状况决定了农村地区人口对现金有着强烈的偏好和依赖,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偏低。与现金相比,非现金支付服务是一种市场化行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支付清算服务机构要本着“成本收益对称”的原则提供相关服务,这必然涉及到收费问题;与此同时,非现金支付服务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投入,要达到相当程度的规模才能获得正效应。如何既能调动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又能鼓励农民朋友积极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使得需求和供给两旺,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要求我们抓住机遇、正视挑战,科学规划农村支付环境,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断满足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支付服务需求。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力促进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普及。

(一)积极引导,认真探索,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决定了在农村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必须双管齐下,既要普及传统非现金支付工具,又要大力推行新兴支付工具。

票据作为传统支付工具,由于其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较为可靠的业务处理机制和较高的社会认知度等,在长期内仍将是我国支付工具体系的主体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等相对集中的交易市场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增大,以及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汇兑等业务将受到乡镇企业、农户的欢迎。农村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系统将迎来发展票据业务的良好机遇。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发展票据业务,对其中经营状况好的银行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可以尝试优先办理再贴现。

银行卡目前不仅是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而且,随着银行卡与其他通信载体如电话、手机、电脑、电视等相融合,银行卡的应用也逐步深入到企业,成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重要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重点选择推广银行卡,对于弥补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不足,实现远程直接支付、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农村支付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推广银行卡,要把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惠农支付服务举措有效结合,以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一是结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各类财政直补等政策推动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二是继续以农民工特色服务为载体向农民工朋友宣传推广银行卡,引导农民工由单纯使用银行卡的特色服务扩大到消费、承接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小额信用贷款等功能上,使农民充分了解并真切体验银行卡的众多用途,使其不但拥有而且愿意经常使用银行卡。三是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种粮大户、农村养殖户、个体工商户等推行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解决其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四是鼓励农产品收购企业大力推广借记卡,让更多的农户享受网上银行借记服务,减少现金流通。

促进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关键是要营造良好的受理环境。有关各方应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银行机构应结合农村实际,合理布放ATM、POS机具设备,重点在集贸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百货商场、宾馆酒楼、学校医院等发展特约商户,扩大特约商户覆盖面。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和银联组织应按照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确定有利于农村地区银行卡推广使用的收费策略,降低银行卡受理成本。其他专业化服务机构可尝试利用专业优势,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

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电视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方兴未艾。随着通信、电视网络在农村地区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这些支付方式也将进入农村,并将更好地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的缺陷。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支付清算服务机构利用遍布城乡的电话网络、手机网络、电视网络,开发、推广和普及新兴支付工具。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和结算效率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高效、安全的跨行支付及资金清算业务,可以延伸到农村地区各类银行机构。当前,仍有不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未能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者已接入但使用权受限。银行机构应积极行动、采取措施,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及支票影像系统,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同时放松系统使用权限制。人民银行将积极引导、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接入,进一步提高跨行支付系统覆盖面,使更多农村居民尽早享受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

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作为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的基础平台,具有连通城乡的独特网络优势,应不断增加参与机构网点,进一步扩大系统覆盖面,提升系统处理效率,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以中国银联建设运行的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主干,连接各发卡银行行内卡支付系统的银行卡支付网络,在我国银行卡应用普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鼓励中国银联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大力增加农村地区银行卡的联网通用覆盖面。

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应尽快将支付网络系统延伸到新设的机构网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条件成熟的,可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三)促进农村地区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各类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是客户享受银行服务便利的依托,也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信用关系的载体。给予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开立与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政策优惠是必要的、有益的。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应共同研究,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户、种养殖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加快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创造条件。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在从业人员素质、技术设备以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均相对落后,不法分子开立虚假账户更易得逞。对此,我们既要采取鼓励农村居民开立银行账户的便利措施,又要坚定不移地执行有关账户管理的制度。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农村银行机构也要从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加大投入,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系统来加强结算账户管理,更好地防范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风险。

(四)构建农村地区互惠互利、合作竞争的多元化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涉农金融机构是农村支付服务主体。涉农金融机构应努力发挥各自优势,增强竞争意识,大胆创新,开发真正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真正满足农民需求的支付服务产品。农村信用社应发挥在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邮政储蓄银行应继续完善邮储汇兑系统,扩大覆盖面,发挥对农村个人的支付服务优势,努力拓展对涉农企业的支付结算服务。农业银行应继续按照自身战略定位,面向“三农”、服务“三农”,开发适合“三农”的非现金支付服务产品。其他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顺应国家发展农村的战略,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互利合作,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贡献力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非现金支付在农村的认知度

农村地区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分重要。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员工长期以来缺少办理票据、银行卡等业务的经验,对有关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知识掌握不足。这种环境下,要在农村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必须有强有力的宣传培训。人民银行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要通过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让支付结算知识进乡村、进农家。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避免简单、重复、走过场式的宣传,探索建立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宣传的长效机制,真正使非现金支付服务宣传深入人心,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的认可度。

开展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是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基础。通过集中培训、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来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仅能直接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农村支付结算宣传质量。

(六)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农村支付服务安全

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薄弱,不仅体现在支付系统覆盖面不足、银行机构网点欠缺等方面,也体现在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不足,以及防伪的技术设备落后等方面。同时,非现金支付对于多数农民来说,还基本属于新生事物,要使其接受并使用,确保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树立信心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防范。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联网核查管理规定,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假名开立并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收单机构要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要特别注意防范信用卡套现问题向农村地区转移,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制度。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要加强农村地区ATM机、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加装测录设备盗取持卡人信息作案;要对电话POS等新型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安全措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和银行机构、银联组织等一道,建立联合预防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领域违法活动的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

其次要严厉打击。对在农村地区出现的支付服务违法犯罪活动,银行机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在业内进行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开风险提示;同时,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四、扎实推进农村支付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