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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23.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2-0057-01
1 计算机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中,网络金融安全必须要有一定的保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内部,整个网络系统中自身的安全、自身管理的水平和网络进行内部控制的能力,例如由于硬件的不匹配、系统的不合理设计、系统运行的不够稳定;第二,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外部,主要是受到网络开发商、供应商和评估咨询公司的水平以及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安全问题。
根据调查证实我国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问题,而其中剩余的20%网站的安全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已经是金融交易中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个安全问题影响着我们国家金融的发展。存在于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金融装备比较落后
我们国家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大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国产化的使用率比较低,创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比较少。当前整个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的操作平台上和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的系统都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因为平台软件的原因使我们国家的网络金融安全性非常差。因为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使系统出现问题等,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
1.2 网络系统中自身的漏洞
网络中固定技术体系存在着缺陷。为了能够达到远程通信的目的,网络中并没有考虑到安全性的问题,而又因为过于的信任,为了主机之间的连接设计出TCP/IP协议缺少安全性,而金融网络系统是建立在网络系统上的,这样必然会存在安全漏洞,并且防毒杀毒软件的功能太差,造成网络不能稳定的运行,所以就会被病毒、黑客攻击。情况比较轻的是资料丢失,比价严重的情况是使电脑瘫痪、损坏硬件等。目前世界上黑客攻击的系统中有40%是金融系统,而在我国则有60%以上。
1.3 交易系统中存在缺陷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网上交易的安全标准必须要达到三级,可是现在大部分的金融机构都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他们自行设计开发并使用的网络金融交易的系统大部分都没有经过相关权威部门的检测,这些系统中大部分安全控制技术比较落后,安全防范的技术较差,抵抗攻击的能力比较差,对客户的一些私人信息的保密措施比较差。
1.4 交易监管比较落后
因为网络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不透明性和开放性,使各方面的信息出现不对称的现象,出现全球化的网上支付和结算的系统,使信用风险的程度提高。现在,我们国家的网络金融没有充足的监管经验,手段和技术都比较落后,网上监管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楚,对内部进行控制的制度不够完善,对网上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只是形式而不进行深究,所以就出现了网上运作中对密码控制不严格、软件控制的能力比较差、对授权的机制执行的不够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1.5 缺少共同合作的机制
各个网络金融系统都是为各自谋利,各个行业间的信息没有互相的沟通,没有很好的合作,行业间的资源达不到共享,浪费了许多资源和金钱,拖延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使之发展很落后。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应对政策。除了上面的这些问题整个金融机构还存在着没有制定对突然出现停电、犯罪等这些人为的原因和地震等一些自然的原因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这也影响着网络金融的安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 网络金融安全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
2.1 加快设立对网络金融安全的法律制约
我们国家对网络金融的法律制约非常落后,更不用说对网络金融安全的制约。因为网络金融安全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安全,也可以说成国家的安全,所以对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制定法律制度是非常紧急的问题,我们国家必须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网络安全管理的机构,研究制定法规制度,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的犯罪,保护参加网络金融交易双方的合法的权益,保证网络金融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2.2 提高技术防范的能力
技术的防范在网络金融安全的防范中是非常关键的。参加网络金融交易的机构需要准备完善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升级的方案,对系统要进行更新换代,及时的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使用的安全性比较好的软件平台和金融设备,保证计算机的所有软件不断更新升级,使网络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要使用高性能的网络防火墙、杀毒软件和病毒库,定期的进行升级,对登录的口令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网络金融的安全发展。
2.3 不断的培训人才
网络金融机构中需要大量的掌握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金融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的人才。从国家的角度说要多培训一些政治知识、技术比较全面和作风正气的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惩治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从企业的角度说需要对所有的人员进行培训,让员工们都能够明白网络金融安全中的缺陷。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员工的技术水平,尽量减少因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麻烦,使网络金融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控
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综合化,全能化已经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势,网络金融活动也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逐渐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我国网络金融实践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从现有的形式来看,我国网络银行全都依托传统商业银行建立,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体制内运行、把传统银行业务利用互联网进行推广和操作,等于开设了一个新的电子化服务窗口。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并没有真正的纯虚拟的)网络银行机构,而是只有网络银行业务,网络证券与网络保险的发展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在国内研究中、网络金融与网络金融业务的概念往往是等同的。
经过近0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①设立网站并开展网络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②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络银行业务领域;③网络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业务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④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交易类业务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的份额逐渐上升,信息类业务比重有所下降;⑤银行日益重视网络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
在国内网络银行的业务种类中、账户查询的使用度是最高的,其次为交易付款和个人转账这两项功能的使用。而理财咨询因为目前开展时间较短、其使用度并不是特别高,主要是一些拥有较高且稳定收入的用户在使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银行已经逐渐成为推动传统银行创新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渠道。
网络证券我国网络证券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信息技术企业和中小型证券公司、但二者介入网络证券的动机是不尽相同的。信息技术企业是希望借助自己的技术优势参与网络证券业务,在证券市场上推广信息技术的运用,并从中分得一杯羹;而中小型证券公司推出网络证券业务则是将其视为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以克服营业网点少,知名度小,规模效益弱等自身先天的不足,争取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求得一席之地。目前中小证券公司在网络证券业务中的排名也确实处于相对比较靠前的位置。
2000 年,随着中国证监会《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国内证券公司开展网上交易的热情空前高涨起来。尤其是在经历了2002年的全行业亏损之后,国内证券公司纷纷将压缩成本列为头等大事。缩减营业面积并推广网络证券业务就是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2月,通过互联网进行委托交易的客户开户数已达548.59万户,占到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的5.2,成交金额也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证券业务的最大优势是其动态的数据库功能,使用者可以动态地进行历史信息和最新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因此目前在网络证券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行情查询的使用度是最高的,其次为账户查询和买卖交易这两项功能的使用。而理财咨询因为目前在国内服务开展时间比较短、在证券用户中的使用度并不是特别高。
网络保险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由于其便捷的方式,低廉的成本,覆盖面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据有关机构测算,通过人、经纪人、电话销售以及互联网开展的保险业务,其销售总成本的比值分别为而平均每次提供保险服务的成本之比为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互联网作为一个全新的营销平台来拓展业务。
997年月28日,我国第一家保险信息类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997年2月,新华人寿公司在互联网上完成了国内首份网络保险业务。2000年3月9日,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在国内推出首家专业网络保险交易类网站网险,真正实现了网上投保、至今该网站上已经推出了包括个人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三十余个业务品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网站平台为基础的网络保险发展框架,3家中资保险公司有26家开通网站,4家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分公司、代表处)开通中文网站的有28家,总共开通网站的公司有54家,开通比例占全部公司的75。
综合来看,我国目前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分为两大类模式: 一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开发的网站来推广产品和服务,例如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华泰保险和新华人寿等。二是由专业财经网站或综合门户网站开辟保险频道,或是独立的保险信息类网站,前者例如和讯网和网易等的保险频道,后者中的代表包括中国保险网等。
网络期货目前国内网络期货业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期货经纪业务委托,投资者尚不能直接利用互联网开展期货撮合或交易业务。网络期货委托业务的基本功能是将投资者的指令传达到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再将指令发送到交易所的系统里进行集中交易,实质上网络期货业务的开展更类似于期货交易场地的延伸。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分散各地的期货交易者到专业的交易场所进行集中交易的难度较大,而期货经纪公司的分布也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者的需要、因此能够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进行交易委托的网络期货业务一经推出便大受投资者们的欢迎;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企业保值,投资需求的增长,我国期货交易量也迅速扩大,期货经纪公司因此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以满足网络期货交易的软硬件投入。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因素促成了网络期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存在的问题目前、网络技术,CA认证、社会征信体系,安全问题等这些曾经被视为困扰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的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突破。此外,监管制度,法律,科技人才和效益状况等方面问题,也在不停地困扰着网络金融的发展。
安全保障问题CCA2005网上银行行为调查报告表明:交易安全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网络金融的安全保障问题,就是指金融尤其是与交易有关的信息流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安全传输的问题。因此网络金融的安全性标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的保密性以及信息的不可否认性。由于网络金融业务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仅就技术层面而言、其运作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完全的解决,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例日益增多。我国就发生过多起证券交易系统被侵入,犯罪分子盗卖盗买他人股票,挪用盗取他人股票账户资金的恶性计算机犯罪。而且目前尚没有针对网络金融安全的正式法规出台,网络金融的风险难以确定。通常做法是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要求用户自担风险,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推广。
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其实技术上的安全隐患并不足为虑,因为这些漏洞终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但是心理上的忧虑,则超出了技术手段所能解决的能力范围。因此未来网络金融面临的最大安全保障问题不一定是技术上的漏洞,而可能是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安全的恐慌心态。外部环境尚未成熟传统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与此相对应、网络金融则是为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提供支持。目前网络经济市场呈现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网络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尚不成熟。
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同时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因此基于网络支付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推广较慢,电子商务活动还有很多现金交易等较原始支付清算方式的身影。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决定网络金融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的系统各自为政,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网络化的整体优势无法体现。
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的网络金融业务还只是业务手段的一种创新,距离真正网络金融时代的差距还很大。虽然从理论上讲,网络金融业务可以降低客户与提供商双方的交易成本以及金融企业的营运成本,但目前由于传统业务方式与网络金融业务方式并存,特别是客户规模以及交易规模尚不够大,因此实际上是增加了成本,特别是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的软硬件投入成本和相应的管理成本。
当前国内客户对网络金融所涉及的各项交易活动普遍存在着困惑和疑虑,社会公众从心理上接受并真正掌握网络金融这一新生事物还需要一个过程。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而这些方面我国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前面提到过,大多数消费者目前过多地考虑了网络金融安全问题,却没有意识到网络金融业务可以方便地支付或转移资金,节约交易成本和自由管理个人账户等好处。而且中国的传统非常重视在交易中发生的个人接触,通常认为金融机构职员提供的真实服务是当前金融交易中的一个必备要素,因此网络金融这种非接触式的服务形式在推广中遇到的阻力较大。
统一标准问题网络金融立足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因此就摆脱不了信息网络技术的固有缺陷标准很难统一、这反映在网络金融业务中就表现为、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建设基本上是各自为政,互不兼容、具体的网络金融业务也无明确的操作规程。统一标准的缺乏,严重制约着网络金融自身的发展。
统一标准问题在认证系统中表现的最为突出。网上认证系统是网络金融业务中支付清算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即使是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CA)颁发的电子证书仍然存在各自为政,交叉混乱的缺陷,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不统一、认证作用只是保证一对一的网络交易的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证多家统一联网交易的便利。例如在支付安全系统方面,招商银行网上交易中的货币支付是通过一网通网络支付系统实现的,该支付系统采用 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中国建设银行采用给客户发放认证卡的方式;中国银行在个人支付方面采用E协议进行安全控制,而在对企业认证方面则采用协议。由此可以看出、各金融机构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既造成劳动的重复低效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也影响网络金融的服务效率。
我国关于网络金融的立法相对滞后,网络金融业务适用的规则少之又少,风险暴露后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等问题,常常因无法可依而难以解决。而立法上的缺陷也给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长期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和引导,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甚和谐的地方、法律制度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了网络金融发展中的瓶颈。
加强网络金融发展对策建议加强技术开发,保障网络金融安全先进的技术是安全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适合我国网络金融系统安全需要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网络建设,并在内部网络和互联网之间设置可靠的安全屏障。同时,各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应对其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树立客户网上金融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客户能够掌握正确网络金融业务的操作方法,并对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
加强宣传和营销、推广网络金融业务熟悉程度是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各类网络金融业务的宣传,从基本概念到实际操作步骤都应在潜在的客户中进行普及。只有让消费者真正了解了网络金融、才能够打消顾虑,体会到网络金融的优越性,从而激发对网络金融的潜在需求,促进网络金融的发展。
加强机构间的交流、统一网络金融业务标准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能继承各金融机构的既有资源并制定统一标准,保证网络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信息技术企业在为金融机构开发新的软硬件时必须考虑到对现有各种资源的影响、要保证现有资源的利用和现行网络的正常运转;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网络金融的统一标准,确保硬件,软件,通信协议的兼容性,保证网络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快网络金融立法工作,强化网络金融监管应根据国内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切实,科学,可行的网络金融法规,对经营范围,经营程序,经营标准,经营比例等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规定,并对违规,违法经营以及计算机犯罪,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制订出合适的罚则。另外考虑到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的相关立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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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的程度上来讲,金融网络安全主要是指金融网络体系中包括的软件、硬件等设备不会因为偶然或者故意等原因而遭到破坏、泄露,保证系统可以连续的运行,网络服务也可以持续的进行,从而有效的实现网络金融交易。一般情况下,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安全,即系统安全与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主要就是指系统网络中存在的硬件、应用软件等方面的安全;信息安全则主要是指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存储、访问的安全。此外,信息安全最基本的目标就是有效的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合法可用性,通过这些方面可以看出金融网络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泄露。信息泄露主要是指信息被泄露给规定机构意外的人员使用。导致信息出现泄露的原因可能是信息访问的过程中被窃听或是对信息进行探测等。
2)信息伪造。伪造主要是指不相关人员或机构对真实的信息进行伪造,从而获取合法用户的使用权利,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遭到破坏。
3)信息篡改。篡改主要是指不相关的人员或机构对系统内的资源进行篡改,使得信息的完整以及真实性遭到损坏。
4)参与者对所作的行为进行否认。这主要是指参与者否认自己的行为,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访问。这主要是指无权对信息进行访问的人员对系统内的信息资源进行非法使用,从而使得信息可能被滥用,而对金融网络交易造成不利的影响。
2金融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
通过以上对金融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在保障网络金融安全体系中必须做到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实现机密性保护。机密性主要是指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某种特定形式的转换而保护真实的信息。要实现机密性保护,一般情况下是采用密码防控技术,即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对真实的信息进行隐藏,并转换为密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外部使用者获取到了数据也无法得到相关的信息;此外还要对数据流进行保护,做到对传输的数据源、频率等情况进行加密,从而有效的避免外部使用者通过截取数据流而获取信息内容。
2)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根据传输过来的数据中所包含的的信息进行验证,从而确定所传输的数据是来自于发起方。而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所传输数据与发起方之间的不可破坏的联系。
3)对参与者的人身份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保证参与者身份正确,一般情况下,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认证是在协商阶段,一旦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无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就会赋予参与者相应的权利,从而实现参与者的操作,而且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了认证科研作为以后系统访问的控制提供设计依据。
4)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主要就是指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攻击者修改。在金融网络交易中,这两个方面主要用于对数据流的处理过程中,充分的保证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修改等,从而确保收到的信息内容与发出时保持一致,一旦发现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则说明该数据不可进行使用。
5)不可否认。这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发收双方对所传输的数据进行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当数据进行传输时,必须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保证接收方所受到的信息是从特定的发送方所发出的,同时,当接收方对是、传输的数据进行接受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告知发送方信息已被接受。
6)对访问进行控制。访问控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有效的防止外部使用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访问,从而保证信息的保密,同时进行访问控制好可以有效的保证敏感信息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传输。对于金融网络安全服务内容与安全风险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3金融网络的安全体系设计的防护原则
从计算机的特性上来讲,网络安全包含了网络中的所有层次,所有对于金融网络的安全防护只单一的从一个层次去进行安全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金融网络安全的实施,根据对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分析,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链路安全以及应用安全这三个部分。网络安全的原则就是将需要进行保护的网络独立出来,从而成为一个可以进行独立管理以及控制的内部网络系统,而在此所以采用的就是防火墙来实现对内外部网络的隔离与控制,进而保证金融网络的安全。在这个方面,运用的技术设备主要是入侵检测系统,通过对网络中的漏洞进行扫描并进行正确的分析,实现网络的安全。链路安全主要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安全,在这个方面主要是通过对链路进行加密,同时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有效的将内外部区域进性划分,从而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而应用安全则是三者中最高层次,主要是采用密码技术来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并同时进行访问的控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于网络的开发性以及资源的共享,使得信息极易被窃取,篡改,从而造成信息的的不安全,所以为了有效的保证信息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策略,进而充分的实现对金融网络的安全防范。
4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
对于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从技术层面上讲,金融网络安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主要有软件系统、网络监控、防火墙、信息加密,安全扫描等多个方面。而这些安全部分由于只能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功能,只有当所有的安全组件都有效的完成自己的任务,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网络安全系统,而要真正实现安全保护这些构成组件缺一不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金融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整体的工程,要想真正的实现金融网络交易的安全,就必须保证所涉及的网络设备以及这些组件的安全。对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设计研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对金融网络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保护,这就使得对于金融网络安全的保护并不只是某些安全设备就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充分的采用各种安全防范技术,设计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体系,在上面提出的安全防护原则的基础上,以及通过采用防火墙、个人安全平台等多种安全技术来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了设计,金融网络安全体系图如下图所示:在这个设计图中,金融网络安全体系所采用的安全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在入口的地方进行防火墙的设置,可以有效的控制外界对资源的访问,从而有效的实现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上的相隔离以及资源的访问控制,从而有效的保障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
2)外部入侵检测系统。这种系统主要是及时的对违规信息进行识别并进行处理,它存在与任何存在数据风险的地方,通过及时的截取网络数据流,对入侵的数据进行识别、记录并破坏截取信息的代码,从而额准确的判断出未经授权的信息访问,一旦发现存在这类情况,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及时的根据系统内所设定的安全策略进行处理,从而阻止未经授权者对信息的继续访问。
3)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可以在各网络连接点之间建立一个安全加密隧道,从而实现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不会被窃取或者篡改,从而及时,准确的将信息传达给所需用户,进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4)个人安全平台。个人安全平台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系统内的资源以及计算机进行保护,而在一些关键的设备上设置个人安全平台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系统内资源信息的访问,从而有效的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被篡改。对于这个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与研究,可以对金融网络安全中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同时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金融网络的安全。
5结束语
网络金融诈骗本金有追回的可能。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文章屋网 )
1 金融信息的特点
金融信息是金融运动过程中各种金融现象发展变化、相互联系及其特征的真实反映,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各种知识、消息、情报和资料的总和。它包括对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大小和流通速度、银行存款的增减、利率、外汇管制政策与外汇牌价的变动,国库券发行、集资、期货等变化,证券与股票市场的行情变化等方面信息。
一般地说,金融信息有如下特性:
(1)金融信息与其载体的不可分割性。金融信息是由信息内容与信息表现形式――载体构成的整体。金融市场始终处于运动状态之中,并不断发出各种不同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只有转换成语言、文字、数据、符号、图表等形式才能为人们所感知和接受。所以,金融信息是不能离开金融载体而孤立存在的。
(2)客观性。金融市场活动是人们客观存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反映这种金融活动特征的信息,同样具有客观性质,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性。
(3)时效性。金融市场信息既是有效用的,又是有时间性的。其有效性在于能给市场信息占有者带来效益,其时间性在于其有效性受到时间的严格限制。也就是说,金融市场信息的经济价值受其时间价值的制约,使用价值的大小与提供的时间价值恰好成反比。
(4)可分享性。金融信息在传播和使用过程中不会磨损,每一位接受者都可以分享。正是这一特性,决定着分享者越多,竞争则愈烈。这使金融市场信息在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增加了复杂性。
(5)连续性和流动性。金融市场活动贯穿着两种运动过程,即货币流和信息流。货币实体的生生不息流动,决定着信息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断发生着变化。
2 金融市场信息的功能和意义
金融市场信息的实质在于帮助人们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金融市场信息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它与金融从业人员、资金设备有机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金融活动的三大要素。
金融市场信息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
(1)金融信息是金融活动经营决策的前提与基础。金融市场信息通过影响金融活动决策质量,进而制约着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只有有效地运用金融市场信息,才能减少金融活动决策者对市场认识的未知度、不定度和混杂度,及时地作出最佳营销决策。离开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所做的决策,只能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2)金融活动市场信息是金融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现代营销观念告诉我们,经营是企业一切活动的龙头,而经营寸步也离不开信息。金融市场信息决定着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的质量;离开金融市场信息,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都将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有作为。
(3)金融市场信息是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动力和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源泉。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根本动力是要实现经营目标,在实践中对于目标的趋近和背离的程度、速度、大小等情况如何,这些都是靠信息为媒介和桥梁来实现控制的。只有捕捉和获取大量的真实的市场信息,就能够开阔视野,明了形势,增长才干,产生开拓前进的动力。
总之,无论是宏观金融活动,还是微观金融活动,金融信息已经越来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历史及现实的金融实践活动都告述我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防止金融风险有力手段之一,就是不断重视、强化并正确解读金融信息。在美国次贷危机刚刚显露的时候,人们的看法和对策是有很大差异的:有的人及早认识到它的严重性,赢得了主动权;而有的人则认识迟缓,处处被动。究其原因,在于对待金融信息的不同态度。
3 金融信息的收集
金融市场信息的收集是信息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它是信息分析处理的前提,也是信息运用的基础。
为了确保金融信息工作的质量,在信息收集中应该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
(1)准确性原则。收集到的金融市场信息必须是客观地、如实地反映金融市场活动的实况。准确可靠是市场信息的生命,也是信息工作的全部意义所在。
(2)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是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时间收集到最新的金融市场信息。在金融市场激烈竞争中,时间就是财富,信息的价值往往和信息提供时间直接相联系。
(3)系统性原则。是指能全面、完整、具体提供出反映金融市场活动的各个时期、各个方面和各个经营环节的信息。它要求所收集到的金融信息在横向上应有广泛性,在纵向上应有深刻性。也就是既有相当的广度,又有一定的深度。
(4)有效性原则。是指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那些对金融企业经营决策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市场信息。这一原则要求信息的收集工作要事先制定好信息收集计划,明确收集方向,确定好收集内容,避免盲目性。
(5)经济性原则。是指金融市场信息的收集要讲求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尽可能节约信息收集的费用,另一方面在一定的费用水平上使信息收集具有最佳的效果。
4 金融市场信息网络
收集金融市场信息的策略有许多,但其中十分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息网络。金融信息网络是指金融企业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设立收集金融信息的专门机构,并确定专职的信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专门搜集、加工、存储、检索和传递金融市场信息,以形成组织管理系统。
金融信息网络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能,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信息管理制度化、专业化。对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应该建立一套完备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从而做到信息人员专业化、信息收集统一化、信息传递连续化、信息管理科学化、信息处理系列化。
(2)信息形式标准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指金融信息管理手段和信息物质载体的标准化。如对有关市场信息所使用的文件、表格、用语、磁带、磁盘、录像等都要按照社会统一规格制作,以确保信息畅通。
(3)信息的加工客观化。金融信息网络将收集到的各种信息予以加工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不可妄加主观臆断,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信息传递高效化。金融市场信息网络要把有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企业决策者手中,为科学、有效的决策当好先行官。
5 金融市场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金融市场信息的整理和分析,是信息收集工作的继续和升华,是把金融市场信息由潜在的财富转化为现实的宝贵财富的重要一环。
5.1 金融市场信息整理
金融市场信息的整理,主要是指将所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按其内容进行归纳和分类,使之成为能够反映金融市场活动本质特征和适合企业需要的信息。它是信息的深加工,也是信息分析判断的前提。
金融市场信息整理工作的程序,大体上有如下几个阶段:
(1)汇总。由于金融信息收集往往是通过许多渠道进行的,因此,信息整理首先要把各部门、各方面收集到的市场信息集中到专门机构或一二个专职人员手中,便于统一处理。
(2)分类。由专职人员将杂乱无章的各类金融信息按需要整理,分门别类地清理出来。
(3)初审。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别的金融信息逐条进行检查。检查该信息的来源、收集方法、信息的内容、信息的真实程度和价值大小。
(4)筛选。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去掉那些明显不真实的和暂时无效的信息,把有价值的信息保留下来。
(5)登记。将经过筛选的金融信息,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登记编号。并采用各种方式存储起来。
金融信息的整理可以借用国外的5W2H法进行:
what――什么信息?信息分类;
Who――谁?找出信息源;
Where――在哪儿?找出信息发生的地点;
When――时间?找出信息发生的时间;
why――为什么?找出信息产生的原因;
How much――多少?信息的时效、可信、价值程度如何;
How go――如何进一步判明信息的有效性?如何进一步获取更有用的市场信息。
5.2 金融市场信息的综合分析
金融市场信息经过加工整理,但还不能立即用于传递和决策。还应该进行综合分析,以进一步断定信息的真伪,它是否准确地反映金融市场活动的客观过程和本质特征。因此可以说,金融信息的综合分析,是金融市场信息加工整理的继续和延伸。
金融市场信息综合分析阶段,要求人们依据唯物辩证的方法论原则,对大量的信息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认真分析思考,才能确保该阶段任务的完成。具体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
(1)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是对金融市场信息资料进行数量关系上的研究。它是对以数据性为主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它的前提是要求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必须准确,这样测算出来的结果才能具有可靠性。定量分析法可以比较完整、比较精确地反映出金融市场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具体数值、比例关系,帮助人们认识和预测金融市场发展变化的规模、程度和水平。
(2)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是以思辨的方式对金融市场信息资料进行质的研究,目的是审核市场信息是否正确地反映金融市场的本质特征。定性分析法要求人们注重信息之间的相互区别,反映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来审定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市场的发展规律。因此,运用定性分析法时,要求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数量要多,反映的面要宽,便于人们从总体上把握市场活动的规律。这种方法可用于人们对市场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现状、结构、体制、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质的分析判断。
(3)定时分析法。定时分析法是对一定时期内某一类金融信息资料进行连贯性的分析研究,目的是审核所收集的金融市场信息资料是否连续地、正确地反映了某一时期市场变化态势。定时分析法要求信息资料既要有文字描述,又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对反映近期市场、节日市场、季度市场的动态信息资料进行连续性的分析。
在金融信息分析实际操作中,以上三种方法往往是相互结合使用的。这是因为它们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结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除上述三种方法外,还有不少分析方法,如对比分析法、综合归纳法、典型分析法以及经验分析法等,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
在对金融市场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要最后进行真伪的再鉴别工作,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公正客观。金融市场信息真伪再鉴别大体有如下四个程序:
第一,用材鉴别。即对加工、分析时所采用的原始信息材料进行再鉴别,复核金融信息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第二,方法鉴别。即对加工、分析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审查,认定加工过程是否合理,对金融信息的效用有无影响,以尽可能避免加工分析过程中所带来的误差。
第三,佐证。即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和不同角度对加工分析后的金融信息资料进行印证,用以确保金融信息资料的典型性、权威性。
1 虚实结合,深化学生对网络金融的理解
当前我国金融专业学生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了解相对较少,网路金融知识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在网络金融教学方法创新过程中,为深化学生对网络金融的理解,教师应当向学生讲解网络金融的基础知识,保罗货币是价值符号的本质,信用是金融的基础。进一步采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让学生了解金融业务,通过不同类型学生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鼓励学生自主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网络金融业务,深化对网络金融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将自己所了解到的有关网络金融的各项情况制作成课件,分别向大家介绍,针对学生讲解不完善之处,教师及时进行纠正和补充,以强化学生对网络金融知识的理解,深化学生的知识体系。
基于学生对金融业务的了解,教师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到银行注册,成为不同等级的银行注册客户,待网上注册成功后,到银行去交验身份,以此方式令学生体会虚实的对应性,通过虚实结合的方式,深化学生的网络金融的理解。在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向学生介绍设置密码的原则和及时修改原始密码的重要性,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最大程度上防止泄密。待消除安全隐患后,学生可以在享受网络金融全天候自助服务的同时,学习网络金融的操作技巧,在深化学生对网络金融的理解方面,不失为一种高效的途径。
2 全面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由于网络金融教学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限制,上课时间爱你学生往往无法登陆银行网,但相关操作要求学生亲自完成,学生必须将自己的上网操作过程进行复制,制成课件后展示给其他同学。通过这一环节操作,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学生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因此在网络金融教学方法创新过程中,应当对此种方式进行有效利用,并实现不同小组学生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促进学生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的提升,改善网络金融教学质量。
3 相互协作,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网络金融教学与其他教学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学生多次出入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因此为保证学生安全,并实现优势互补,应当实行男女搭配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不同类型学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尤其是在与人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方面,女生往往占据优势,而在计算机网络操作和外出保障上,男生又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在对银行业务内容进行总结时,往往能够更加准确的感受到服务态度对客户的影响,从而准确把握服务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热情服务、利人利己。因此在网络金融教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加强教学方法创新,通过学生在活动中的相互协作,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学生在网络金融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网络金融教学质量。
4 紧随财经资讯,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金融活动往往会受到全球经济资讯以及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国际、国内出台金融政策时,应当及时关注行情变化,准确分析经济政策对金融的影响,促使学生掌握行情变化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影响因素,促进学生的结合金融行情状况对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进行预估,实现事前预测与事后分析的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全面提高网络金融教学质量。也就是说,网络金融教学方法的创新,就是要培养并锻炼学生的对财经资讯的敏感度,在自身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与实践紧密结合,依据国家政策形势预测金融走势,对经济知识进行活学活用,并深化对金融的理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如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会继续上升还是要下跌,股市、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将怎样变化,什么时候购买固定利率债券,什么时候购买浮动利率债券可获得更多利等。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如何影响生产者的投资规模大小,如何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如何影响GDP的增长率,如何使CPI增长率上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动脉,如何使经济因此而高涨,又如何使经济因此而紧缩。既学活了经济,也明白了金融的奥妙。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和学风建设
变革旧的金融教学方法,创建新的教学方法,客观上给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通过进修班、研修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争取在几年内把所有的任课教师培训一遍,尤其是为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开阔视野,为教学方法的创新提供条件。使教学实现从单纯的课堂讲授向导学式、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等多元化教学转变,恰当、充分使用幻灯片、投影、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网络经济下金融教学方法的创新,必然涉及到方法创新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创新方法的应用环境问题。必须结合金融教学的长远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金融方法创新的硬件以及新教学方法使用的环境。教学设施建设要合理设计,保障新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随着教学方法的创新,随之而来的是应用环境问题。如何对方法的应用环境进行设计,以充分发挥设施功能。以金融实验室建设为例,应尊重专业教师对设施配置的意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针对目前金融教学相关软件不适应教学需求的现实,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软件的独立或联合开分。
学生们盼望教法与考试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对“满堂灌”和“死记硬背”的厌倦与恐惧,而对于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质与意义,思想认识上仍有差距。教学方法的创新不意味着学习者的自由轻松,相反,学生必须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在时间精力上应有更多的投人,积极参与并与教师密切配合。所以,学校管理者、班主任、辅导员等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端正学习者的观念和态度,进行正确的学习目标定位,激发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关键词: 网上银行; 网络金融; 信息技术;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2)11-19-02
Research on safe e-finance based on e-bank security
Xiong Jianyu
(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China)
Abstract: The business process and management pattern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confronting with a new change now. The concept of bank gradually turns to virtual form which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people’s daily life. People enjoy the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while suffering from a series of safety problems. The new risks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are analyzed and th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and tools of risks in financial network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E-bank; E-fina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prevention
0 引言
金融系统的业务处理和经营管理模式正经历着新的变革。货币形态从实物货币向电子货币演变;服务模式由柜面向网络演化;银行的概念从实体银行向网上银行方向发展[1]。作为21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网上银行以其功能丰富、手续简单、设置灵活、快捷方便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客户。在开放网络中传输着大量金融交易数据,不仅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包含大量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必然吸引不法分子的网络入侵、电子欺诈和攻击行为,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成为了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银行业信息安全防范的重点。
1 网络时代下银行业面临的新风险
1.1 黑客攻击风险
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数据包含了大量的资金和业务信息,黑客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窃取银行信息,诈骗和盗用资金,从事经济方面的违法活动。2009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刊登的文章称,一组据称与俄罗斯网络犯罪集团有联系的“黑客”攻击了花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席卷了数千万美元。
1.2 病毒破坏风险
传统的破坏性病毒已经成为过去,新的一系列包括盗号木马、间谍软件、流氓软件等成为新的网络安全隐患。与传统破坏性病毒相比,新类型的病毒直接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对电脑系统本身的攻击弱化,甚至隐藏起来对电脑系统本身不构成危害,但却会影响到用户网上银行账户的安全,威胁更大[2]。如果计算机病毒攻击银行内网,后果将不堪设想。如2010年08月12日中新网报道了一种新型木马病毒侵入英国银行计算机,导致3000储户损失67万英镑。
1.3 信用风险
在网络金融服务中,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是虚拟的。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可以使交易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这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有很大难度,增大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因素不仅涉及技术层面,还涉及制度层面,是许多电子商务公司颇感头疼的问题。
1.4 系统风险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多种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电脑上网办理各种金融业务,非常便利快捷。但由此带来的网络风险的放大不容忽视,一旦某个地点金融系统网络发生故障,就会影响全国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2010年02月04日《京华时报》报道了因网络故障,中国民生银行全国范围内的存、取款等所有业务突然无法办理,银行系统瘫痪数小时。
1.5 道德风险
一些心有图谋的内部人员利用对系统熟悉的人通过网络实施金融犯罪。据资料显示,在已破获的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进行金融犯罪的人员中,银行内部人员占到近80%。内部人员可以利用所授权力,对业务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以达到侵吞资金的目的。还有的内部人员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外,通过所谓的后门入出系统,不仅影响了运行安全,而且还会成为黑客人侵的突破口。
2 网络金融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网络金融安全,就是指网络通讯服务畅通无阻,确保金融市场的交易流动性和信息安全性。具体来说,网络金融安全是指金融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行为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3]。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风险;法律规制
一、网络金融产生的必然性
网络金融,即电子金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网络金融概括为以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为主要载体和运行媒介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是适应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兴金融运作模式。[1]
网络金融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在网络环境下,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许多商业交易通过网络在"虚拟世界"里进行,金融机构作为连接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要适应这一新的交易方式,就必须从制度上、观念上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改革;网络金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网络金融是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需要网上支付方式来完成资金流,能否有效实现电子支付就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网络金融是将计算机和网络通信等高新技术运用于现代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它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信息不断提供适应性强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为自己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获取在电子化社会中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二、对网络金融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网络金融经营的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一些虚拟产品。网络金融的一切交易、服务办公活动均为网络化无纸化,所有的文件均为电子化文件,由此也给网络金融带来了很多风险。虽然网络金融的出现给人们带来很多便捷,例如网络银行,但是并非完美无缺,其本身的虚拟性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业务的规制看不见、摸不着,同时网络金融的高风险性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充满担忧。
同时网络金融在业务操作过程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第一,交易双方信用问题;这是指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还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问题。网络金融交易者之间是互不见面的,利用网络的虚拟易,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真实性验证只是通过网络联系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从而提高了信用风险。[2]
第二,支付和结算问题;网络金融交易中的支付和结算,由网络金融的开放特性,决定了该种支付和结算系统是全球化的,其业务环境是跨国跨地区的,这种国际化的结算势必要比以往的传统金融风险更大,因为进行跨区域的交易,交易数量往往会因为所覆盖范围广而变得巨大,在支付和交易时,如果其中某个地区出现金融网络问题的话,那么,受影响的可能是一个地区,也可能是一个国家,甚至在全球范围内都可能造成影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就无法估量。[3]
第三,各行信息隔绝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就导致各银行的网络系统各自为政,各行间不能相互沟通,相互协作,取长补短,有些商业银行已经将其银行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银行发展规划等作为绝密被保存,这对于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是一个很大障碍,这样不仅浪费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慢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还对整个国家和国民经济造成不好的影响。
第四,管理不当问题;能否进行安全的金融行业网络管理是网络金融安全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管理不善也同样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安全风险,例如分支机构员工与业务人需要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内部应用,那么远程访问将会带来安全风险,内部部分终端处理着重要数据,如这些终端数据丢失就会对整个行业的业务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网络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及不足
伴随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云计算技术应运而生。作为新生产物,云计算技术给整个金融业带来革新契机,电子商务突飞猛进,改变了现有金融市场的结构,催生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
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务。网络金融在许多国家起步较晚,相关法规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多不明确,缺乏与网络金融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电子支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一般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一旦交易双方发生争执,监管部门难以公正、高效处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网络金融业务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明显滞后,传统的金融监管法规已不能满足日益丰富的网络金融活动。法律体系不健全会不断累积新的风险,尽快完善网络金融法律体系成为亟待解决问题。此外,当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跨国交易时,对当地法规缺乏了解也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我国对网络金融的法律规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统一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从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元监管到现在的多元监管,这是市场经济作用下的改革,但是网络金融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如果还是采取对传统金融的监管一样,可能会达不到一个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一般是所谓的"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一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其实在传统金融中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群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人人可管却无人肯管","人人在管却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问题大家都不管,严重削弱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网络金融存在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业务边界模糊化,一旦各监管机构配合协调不力,监管范围模糊,就会导致重复监管、交叉监管或监管真空,大大降低监管有效性。
(二)监管措施不完善
第一,金融监管措施存在滞后性。金融监管措施的创新滞后于网络金融业务,造成新业务的合法性难以界定。其次,网络金融的不断创新催生了网络犯罪的创新,新的网络风险形式不断涌现,例如电子扒手、网络金融诈骗、电脑黑客、信息污染等。再次,网络金融业务凭借信息流展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不断更新,金融机构有可能通过先进技术规避金融监管。因此传统的监管措施滞后于现有的金融发展,监管措施的不完善,导致网络金融监管不到位,使其存在很大的问题。
第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及时、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增强外部约束和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网络金融是依托于金融机构的,在信息披露方面自身存在较多问题,同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对于网络金融的一些信息自愿披露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网络金融是个新兴产业,对于其披露相关信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也不是很完善。网络金融透明度的严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网络金融方面存在一定的担忧,由于其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对网络金融的信任度难以提高。这可能会导致网络金融在实际运行中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三)监管边界、力度难以把握
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是目前各监管当局面临的一大难题,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其有序发展。监管力度过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监管力度过大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与技术进步,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由于网络金融转移成本较低,许多客户与资金会向监管力度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迁移,若一国或地区倾向于保护本国的金融产业,则会损失社会资源,降低整体社会福利水平。因此,监管机构在致力于维护网络金融安全运行的同时,也要为网络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空间,积极引导金融产业良性竞争,合理配置有限资源。[1]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对于网络金融本身还是依托于金融机构的,因此它的监管部门通常都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就是所谓的"一行三会:对于网络金融的法律责任大多采取的是行政责任,而目前监管机构拥有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处分权,主要是《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但其中主要涉及的还是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还有《行政强制法》对金融机构也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我国是一个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因此对于行政责任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对于网络金融这一新兴事物,其主要涉及的网络金融诈骗,这就需要我们的《刑法》来调控,但是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却是少之甚少;对于网络金融的涉及的相关民事责任也规定的不太完善,在实际中,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目前对网络金融的法律监管不力,与网络金融的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不无关系。
四、完善网络金融的法律规制对策
建立政府、社会、行业、公司等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是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完善金融法制体系,是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金流动安全标准和程序,强化对网上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格认证,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网络化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3]因此主要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管:
(一)加强行业监管,统一监管主体
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受到挑战,因此我们需要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因此我们可以成立"国家(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主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立法,制定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银监会内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司",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小组",服从"委员会"和"监管司"的工作安排,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4]"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监管措施
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5]第二,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督,创造更多的编外监管者。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网络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其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增强金融业的透明度。网络金融的信息披露规则要比传统金融业更为严格,要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鉴于网络金融的虚拟化运作,不断创新信息披露方法对于维持有效的信息监管更为重要。
(三)加强监管部门合作与协调
面对网络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大部分金融交易依赖于电子网络,网络银行资金日趋庞大和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但由于网络技术发展存在先天性缺陷--技术漏洞,使得网络安全成为制约网络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源库,及时沟通与协调,促进联动监管,有效防止重复性监管与监管真空。这样使得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时可以准确的把握监管边界和力度。
(四)明确法律责任
前文论及,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对网络金融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完善网络金融犯罪的《刑法》立法与明确刑事责任
在现行《刑法》规定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对我国网络金融犯罪立法做以下修改和完善。其一,将计算机网络犯罪规定为一种单独的分类,并完善网络金融犯罪的罪名。其二,应借鉴《网络犯罪公约》的规定,完善网络金融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三,完善网络金融犯罪构成。增加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规定过失的网络犯罪。其四,增加刑罚种类。建议在网络犯罪的刑罚中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6]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使得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的起到威慑作用。
2、完善网络金融的民事责任
网络金融犯罪的预防应充分发挥民法的作用,通过民事赔偿责任的分配,督促银行和客户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作为经济犯罪,对诈骗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非常重要。因此,第一,客户与网上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后,双方依据合同承担权利和义务,如果黑客利用病毒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或者直接侵入网上银行系统实施诈骗,黑客无论对银行还是银行客户都构成侵权关系,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者网络金融的出现,例如其中的典型代表--网上银行,它开设了网上交易服务,就有建立安全体系和对付网上侵害及消除灾难的应变措施的义务。因此当网络金融的客户在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只要银行未尽维护系统安全的义务,即使网上银行本身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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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现今的网络金融服务已经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金融理财系统,主要包括网络期货、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等网络金融业务,与传统的需要到指定网点进行金融服务要方便的多,办理网络金融业务只需在家里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就可以处理很多业务。网络金融的特征比较到包括虚拟化、高效性、直接性、信息化、经济性,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虽然网络金融为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但是由于网络金融具有虚拟化和风险性的特征,如果没有正确的防范措施很容易遇到金融风险。
一、我国网络金融面临的几大风险
(一)网络金融技术上的风险
第一,安全风险,进行网络金融业务的载体常用的有因特网或通信网络,多数运用的是计算机软件或手机等平台来完成金融业务的完成,网络信息化技术具有开放性等特征,网络金融活动很有可能别其他因素影响其正常运作,经常会出现不同的安全问题,像是计算机出现漏洞、系统病毒入侵、磁盘列阵被破坏或是网络外部受到不同因素的攻击等因素而影响。在进行网络金融交易时,网络银行与用户之间都会存储不同的信息质量,在进行互联网交易时将信息相互传递这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取信息资料,这样就造成客户信息外漏,会给客户带来经济和身心的伤害。现今网络生出现很多盗取他人信息进行不法行为出现,有些人将这些信息变卖,让很多不法分子运用客户信息骗取客户的钱财,现今的网络诈骗事件特别多,都是客户信息外漏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有很多病毒会影响网络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工作,甚至会很多重要的金融信息。第二,选择技术和支持风险,拥有科学合理的网络金融技术是网络金融业务开展必备的条件,现今的网络金融技术的选取只能在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选取,但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当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无法适应,在选取方案的过程中会出现设计缺陷或者错误操作等问题出现,这样会造成网络金融业务因技术落后和过时的网络带来不同的损失和错误,这就是网络金融业务技术选择风险。网络技术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但是只能通过外部市场技术进行解决,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当代的网络金融发展的需求也能满足,但是会将传统金融机构陷入了操作风险中去,这样会形成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上的风险。
(二)网络金融业务上的风险
第一,金融制度上的风险,金融行业中对金融系统和存储的信息最熟悉的就是内部人员,但是也是因为这样有很多图谋不轨的人出现犯罪行为。有很多银行内部人员因金融管制上的疏忽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运用自身职权对金融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对资金进行非法私吞或是其他目的,这些表现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的。第二,信誉上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对于金融机构良好的信誉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信誉风险那么网络金融机构就会面临资金流失和客户流失的现象,网络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会长期、持续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网络金融出现的信誉风险可能是技术和制度上出现问题造成的风险,网络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是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第三,操作上的风险,在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重大缺陷而可能引起的潜质损失就是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客户的操作大意造成的,或是网络系统内部出现的缺陷或是错误操作造成的风险。不同的网络机构或者网络金融系统都会面临选择计算机系统出现的问题而出现不同的操作风险,也会以为技术的过时而导致风险的出现,有些金融机构的人员对技术不能良好的掌握,也给网络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操作风险。第四,市场选择上的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就是客户信息与网络金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网络金融机构对市场选择上的错误现象。很多客户在网络金融市场中对网络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保持怀疑的态度,对质量和价钱的合理性无法确信,对于网络金融系统提供的高质量服务的平均质量作为预期价格进行购买。但是这些高质量服务的价格相对于预期价格要高出很多,导致这个网络金融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挤。第五,法律上的风险,在网络市场中客户和网络金融发生的纠纷,并且双方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就是法律风险。网络金融系统中有很多是与法律相结合的,国家也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只能控制传统的金融经营系统,对于在网络上的交易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欠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系统。网络交易中也会出现很多客户的信息泄露现象,这就侵犯了客户本身的隐私权,也给很多客户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
(一)要良好的完善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
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相对较慢的,欠缺很多计算机系统方面的技术,很多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都是从国外引进到中国,这样对我国的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是相对不利的,会对网络金融防范措施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所有我国要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的创新进行重视起来,要多加建设电子信息产业,根据我国的电子信息技术的特点研究出适合我国运用的电子设备,也要不断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良好的安全性是计算机系统的必备核心,良好的安全性和防御能力可以确保系统风险的减少,要加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水平,这样就可以避免技术选择和支持风险的产生。
(二)对网络金融系统的安全措施要加强管理
网络金融业务中不可避免的就是安全问题,传统的金融机构是网络金融系统的主体,更急主体进行不同的业务活动,想要保障网络金融系统的安全就必须要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要先对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然后在建立全面的有效的计算机防护方案,在加强计算机的科技力量达到保护措施。可以运用计算机防火墙或者乱码技术将信息资料进行加密管理,这样可以良好的保障金融资料不会外漏;也可以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可信赖的交易系统,可以确保该系统不会被不法分子侵入造成损失。网络金融系统也要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管理,构建应对防范小组对风险进行监督管理,更好的确保网络金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提高网络金融系统的信用制度
在银行业务系统调查中,我国逾期应收账款总额达到5%左右,有些发达国家的贸易总额中逾期应收款只有0.25%-0.5%左右,这说明我国的信用体系相对比较落后,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也是空白的,所以我国网络金融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信用风险问题。想让我国网络金融行业顺利进行就必须将信用制度进行良好的管理,可以确保网络金融行业可以给客户相应的信誉保障。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要将网络数据存储系统引入金融机构,经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存储到网络数据库中,并且进行加密管理,这样可以方便进行个人信用咨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信用资信验证等网络系统服务,这样可以为网络金融机构鉴别网络安全提供非常重要的相关证明。
(四)将现代金融体系引入传统金融体系中
现代金融体系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将现代金融体系与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相结合,创建唯一体系和总体规划让网络金融更好的发展,实现其防范措施的长期目标。尽力统一的技术规范,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让内部控制达到统一协调,这样可以减少网络支付结算的风险也可以对其他网络金融风险进行检测和防范。
(五)增强网络金融系统的法制体系建设和监管系统
现今国家出台了很多确保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很多刑法制定了网络犯罪的相关罪名,网络金融体系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系统,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网络防范体制进行管理,并且要根据我国金融风险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也要讲金融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明确,减少因网络管理系统漏洞进行的金融犯罪活动。金融机构也要制定良好的监管系统,对内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监管法规制度,减少金融行业的不法行为,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现今的信息技术发展的速度特别快,网络金融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的快速,在人们生活节奏快速的今天,网络金融系统为人们带来很多的便利,也为人们快速的生活节奏节省了很多时间。对于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是有关部门必须重视的项目,加强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风险与研究,在对相应的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要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金融平台,降低网络金融风险,让网络金融系统可以更好的进行发展,让网络金融系统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金茹,张玉.关于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分析[J].时代金融,2015(6):27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