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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但是,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实践则更为复杂,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化融资租赁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给涉及融资租赁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就是本文所称的融资租赁关系的异化。下面,以某品牌挖掘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为例,将其法律关系构建过程大致划分为三个步骤进行分析。[1]
1.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该《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和经销商(出卖人)签订,对融资租赁公司为向经销商的用户(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时,双方之间的合作条件进行约定。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经销商要为承租人支付租金承担连带还款保证担保责任,并还需要在每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之前按照融资金额的N%[2]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
2. 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该《合同》由承租人(买方)与经销商(出卖人)签订,在“价款支付”中约定“买方支付首付款后剩余的金额,由出卖人协助买方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其中会约定贷款(融资)保证金为N%。承租人(买方)根据该协议支付首付款、保证金等费用;经销商(出卖人)则依约定交付标的工程机械。
3.签订《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经销商(出卖人)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的要求对承租人(用户)进行资信调查,收集资料,并提交给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包括一份已经由承租人和出卖人(经销商)签署确认,待买方(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确认的《买卖合同》,此时该合同的标的工程机械已经在第二步阶段交付给承租人(用户);一份由承租人(用户)签署确认,待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确认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审核承租人(用户)的资信状况和证明文件,同意出租的会签署该《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并返还给经销商和用户(承租人)。
应当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与第二步中承租人(买方)与经销商(出卖人)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一致,由经销商代为收取,然后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
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未通过的客户,经销商会与之协商变更交易方式为全款或者分期付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经销商会解除与其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收回标的工程机械。
2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厘清
(一)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关系的表现形式及其逻辑关系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实务中,前三个阶段至少要签订四个合同,即融资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经销商与承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和担保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经销商与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这些合同通常涉及四方当事人,但是一般又不是由各方共同签订的。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是两两背靠背签订,各合同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联系,有时从形式上看甚至还会相互冲突,比如经销商与承租人之间,经销商与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之间的两份《买卖合同》,均是针对同一标的工程机械设备,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一物二卖”,但实际上三方《买卖合同》是对两方《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这四个合同在逻辑上和时间上是相互衔接的关系:先有《合作协议》,再有双方《买卖合同》,然后为了履行该《买卖合同》关于“融资租赁”交易方式的约定,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三方《买卖合同》。这四个合同之间出现冲突时,对相互之间效力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后合同优于先合同,后约定覆盖先约定的原则处理即可。由此,方才构成完整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关系。
(二)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经销商。一是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行使向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剩余价款的权利,代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收取首期租金(首付款);二是履行“合作协议”,对承租人进行资信调查,提交并在场签署融资租赁交易文件并转交融资租赁公司,上门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必要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收回设备,向出租人支付N%的保证金,符合约定条件的向出租人垫付承租人拖欠的租金履行担保责任;三是发生追索拖欠租金诉讼时,第一种方式是直接以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的名义起诉承租人,对实现的诉讼请求款项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二种方式是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担保追偿之诉。
2.融资租赁公司。一是履行支付标的工程机械设备价款的买方义务;二是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一般的方式是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向承租人提醒,必要时要求经销商催收或者代偿,其中首期租金(首付款)委托经销商代收。
3.承租人。一是履行与经销商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的买方义务,支付首付款(首期租金)、贷款(融资)保证金、保险费、融资管理费等的费用;二是履行分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另外,经营租赁(不是出租服务)具有融资租赁和出租服务两者的优点,用户支付租金的业绩被出租人认可,在租期结束后,可以优惠的价格对租赁物件选择:续租、退租和留购,客户的选择性极强,是未来租赁的发展方向。由此,以销售为主的租赁份额将会进一步扩大。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工程机械设备都是通过租赁来购买的,我们这个比例只有20%。工程机械租赁今后的发展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以厂商销售为主的融资租赁将成为工程机械行业租赁的主流。出租服务公司只有依托在厂商租赁的旗帜下,才有生存的机会,否则会因为“自杀”性恶性竞争自己消亡。
为了进一步理解厂商租赁,我们先从租赁公司的种类说起。目前租赁公司从股东结构来划分共有五大类:一是纯粹为提供租赁服务而设立的服务类租赁公司。这类公司资本一般都不太大,从外部购入设备后再提供租赁服务。二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的租赁公司,主要目的是降低设备贷款的风险;三是以投资机构为主要股东的独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得到资金上面的收入;四是以知本为主要股东的咨询类租赁公司,通过对租赁的理解整合社会资源,促进融资租赁业务成交;五是以租赁物件制造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不管是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厂商的最终目的都是销售。
第一类因为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设备去出租,不涉及“融资”,对内资企业不设任何门槛,特别是在工程机械领域,发展得非常迅速。目前出现的困境更多的是因为无序竞争,租赁公司过多、多滥造成的,但对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第二类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租赁因为跨贸易和金融两个行业,因此不允许银行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上历史的原因,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部分内资金融租赁公司都有银行的股权,因租赁公司经营不善损失了许多股东贷款,银行股东基本上对这些租赁公司失去信心,谈租色变,不愿意继续给股东贷款。第二类以金融资本设立的租赁公司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
第三类主要是内资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是“金融机构”,但股东基本上是战略投资机构,原来的银行股东能退出的都已退出。目前这类股东既没有资金来源也没有产品。在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为依托的融资租赁业务,当失去资金来源又不与厂商联合时,只能苟延残喘。只有当中国资本市场和二手市场极为发达时,独立资本类的租赁公司才有生存之机。
第四类主要以知识为本的咨询类租赁公司。实际上,我国第三类租赁公司更像目前的第四类租赁公司,而第四类租赁公司似乎还没有问世,不过据了解,已经有人开始筹办。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但人们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资金而忽略了知识,尽管有钱,但真正敢用钱来玩租赁的企业并不多,都想用外部资金做实验,“锻炼队伍”。因此,对咨询类租赁公司人们是不感兴趣的,这类公司本身是否有能力帮助企业策划一个好的租赁结构也受到质疑。
前几类租赁公司大都在中国“水土不服”,致使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20多年,至今没有太大起色。惟有厂商租赁“一枝独秀”成为现代中国租赁的领头羊,让人们不得不研究为什么厂商租赁在中国能生存得比较自在?
融资租赁起源于信用销售,厂商做租赁的主要动机是销售产品,因此和租赁本身的特性非常吻合,是销售方式的一种补充。而其他类别的租赁公司因经营目的不明确,动机不纯,受到“圈钱”嫌疑,在准入门槛上和提供资金上遇到严重障碍。
都是“厂商租赁”,但感受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厂商租赁经营的红火,有的厂商租赁经营的困难重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厂商也有各种形态:有的厂商是以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主要业务,有的厂商是以销售他人设备为主要业务;有的厂商是以出租服务为主,有的厂商是以销售为主,还有的厂商是两者兼顾;有的厂商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有的厂商没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完全凭自己的实力开展业务,因此规模做不大;有的厂商在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有的厂商纯粹为租赁而租赁;在中国还增加一条:有的租赁公司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有的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但在打政策的球。
目前经营最红火的厂商租赁公司是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有资金的融资渠道(股东或集团贷款),销售自己的产品,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销售、租赁、融资、二手翻新再销售)的企业。反之就是目前经营最困难的厂商租赁公司。当然也有些中间层,受环境因素影响,经营得时温时火,目前不同程度地遇到困境。
从上面的分析看,仅有“厂商租赁”的概念,并不能解决融资难和销售难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厂商不是引入融资租赁就可以解决“两难”问题。尽管商务部开始内资企业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但是自身的条件取决定因素,不是一有牌照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关键词]常林股份;筹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3-0057-02
筹资战略是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适应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包括投资战略)的要求,对企业的筹资目标、原则、结构、渠道与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筹划。筹资应遵循低成本原则、稳定性原则、可得性原则、提高竞争性原则等。
1 常林股份公司概况
常林股份前身为原林业部常州林业机械厂,始建于1961年,1996年改制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10),目前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国家首批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江苏省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行业内率先通过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持续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至2011年年末,拥有总资产3188亿元、净资产2096亿元,在职员工1537人。
2 可以拓宽的几种筹资渠道
2.1 股票增发配售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为了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快公司的发展,常林股份于2010年12月15日经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3号文核准,于2011年5月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737万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33.30万元,主要投向:
(1)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人民币3400000万元。
(2)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0 00000万元。
(3)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人民币7633.30万元。
各主要竞争公司为了提升销售和服务网络,建立研发中心,建立生产制造中心,和提升在全球的竞争力,近几年基本都进行了股票再融资。
2.2 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顺畅的外部融资是上市公司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关键,在我国,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以及银行贷款是当前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
由于常林股份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中不高且保持稳定状态,近几年维持在50%左右,主流竞争公司最低也在60%左右,属于较低水平,表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所以公司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适时抓住机遇发行公司债,用于诸如注入集团公司其他优质资产,发展特种车、挖掘装载机等公司急需发展的多功能产品项目,发展科研中心项目等。
2.3 银团联合现金池的建立
现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集团现金池业务,就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
2.4 按揭贷款销售
“按揭”具有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比较灵活: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经销商提供全程保证,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全程回购担保或以银行认可的足额财产(包括房产和有价单证)作为抵、质押。
光大银行是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在国内领先的银行,借款人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按月还款方式。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现在常林股份按揭贷款销售占比不超过50%,而竞争公司中领先的企业按揭加融资租赁销售已超过90%,公司可以与光大银行协商取得至少国内销售总收入10亿元中80%额度即8亿元规模额度,这样可以大大加快资金流转速度,减少应收账款额(2011年已超过4亿元),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使公司收账款周转率从处于行业中等水平达到业内最高柳工和山推水平即超过80。
2.5 融资租赁销售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目前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独立的投资人为主要股东的资本类租赁公司。前者因为对行业非常熟悉,属于专业租赁公司,在操作和运行上比较简单,是工程机械租赁的主力军。后者属于综合性租赁公司,对行业不太熟悉,因此操作和运行过程相对复杂。
为适应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销售模式及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常林股份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常林股份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及相关常林股份经销商合作开展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业务。
常林股份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与国机财务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关公司经销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控制风险。2012年常林股份已向国机财务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授信总额为4亿元。但是考虑到公司按揭加融资租赁销售占比不到50%而同业已有超过90%的,又按揭会受制于银行额度、投放结构、国家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所以应增加融资租赁额度授信总额以期能完全覆盖上述风险,总量上应达到销售金额的20多亿元的80%即16亿元才是安全和可靠的。
2.6 仓单融资
贷款按照有无担保一般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仓单融资实质是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仓储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引入专业仓储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监督保管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等作用,实现以企业存货仓单为抵押的融资方式。
工程机械也可以取得银行仓单融资的机会。开展仓单融资对常林股份的作用:
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常林股份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存货资金的盘活,也就是经营资金的节约;通过与银行的融资活动,能够为后续的融资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机械销售季节性很强,春季、秋季为旺季要销售全年目标的70%以上,而夏季、冬季为淡季,在旺季由于出库量巨大资金回笼压力很大,所以,公司应与银行协商,对公司对商的批量销售先从银行仓单融资,公司对不能及时出库的装备以回购担保的形式向银行托底,以最大金额、最快速度回笼资金,加速周转,抢占市场,提高经营效率。
27 保理、应收款质押融资
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常林股份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
保理、应收款质押融资对银行而言风险小于运营资金贷款,因为对银行而言以规避了采购、生产、找客户等一系列风险,银行只要承担收款这一最后环节的风险,而且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形势迅速撤出贷款,比铺底贷款安全很多。
对常林股份而言可以增加授信额度,可以随时贷款,而不必找担保,不需评估抵押资产,可以提高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常林股份可以以4亿元左右应收款中选择资产质量较好的50%即2亿元与银行协商办理授信额度。
关键词:融资租赁;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业不仅可以拉动消费,促进资源利用,还具有融资功能,利于企业资本流动与周转。业内形象地将融资租赁比喻为“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当前,华尔街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瞬间席卷全球市场。这场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公司纷纷裁员,失业率不断提高,企业由于融资困难濒临倒闭。此时,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应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更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融资租赁的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仅考虑在租赁期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在意租赁期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长甚至长于资产的经济寿命,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其租金总额一般接近于甚至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的租赁合同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它与经营租赁是不同的,经营租赁是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时一般将资产归还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短通常远远短于资产的经济寿命,经营租赁的租金额往往只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一小部分,并且经营租赁的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撤销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50多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状况
1、融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以美国为例,截止2000年底,具有厂商背景的占25%,具有银行背景(银行直接或透过其子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的占35%,独立的租赁机构占40%。从美国租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厂商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商业银行从事租赁业务具有资金和成本优势,而独立的租赁公司则可以提供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三者各有优势,支撑起美国租赁业在世界租赁市场上的霸主地位。
2、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一开始是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承租人以年金的方式等额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不提供除出租以外的其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的租赁品种不断出现,如杠杆租赁,出租人承担设备成本的20-40%,剩余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担保收益权等权利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购置成本特别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业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转融资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扮演一个类似证券经纪人的角色,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跨国租赁;售后回租,设备拥有方先把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把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回按期支付租金,该种方式可以改善承租人(即出售方)的财务状况,盘活其存量资产;此外还有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方式。多种租赁产品满足了不同承租人的需要,活跃了租赁市场。
3、政府优惠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融资租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税收优惠,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美国的融资租赁业就不会有那么快速的发展。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减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移给承租人,租赁双方特别是出租人的税收优惠构成美国租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使得租赁双方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4、融资租赁观念深入人心。美国人习惯“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来花”,这促使其消费信贷得到长足发展,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二战后,“收益来源于财产的使用而非拥有”这一观念成为美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从而推动了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状况
我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在当时资金严重短缺,先进设备急需的情况下依照日本租赁业模式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不利及其对该新生事物的不了解,许多租赁公司目前不良资产比例大,经营陷入困境。
1、从租赁公司的类型看,我国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5家,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143家,还有原国内贸易部监管的几百家内资租赁公司,但是能合法开展租赁业务的仅仅是前面两种类型。厂商背景和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是一片空白,现有的这些独立融资租赁公司规模都比较小。
2、从融资产品看,我国目前开展的仅仅是以使用设备为目的的简单融资租赁,对于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涉及当事人广的杠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方式还没有涉及。
3、从政府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看,我国目前还缺乏对融资租赁业在政策上的优惠扶持措施。现行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设备等同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租金不列入成本,税收优惠方面则仅对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和开发区的租赁公司给予比例很小的减税政策,其他租赁公司无法得到税收减免;在信贷政策上,租赁公司自己承担信用风险;租赁公司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还应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这一规定使得许多想参与融资租赁业的公司心有余而力不足。
4、从租赁观念来看,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加上对融资租赁具体操作的陌生,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
四、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1、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对企业即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给予承租人选择设备类型和厂家的自,掌握设备随时更新的主动权,这在新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技术更新、设备无形损耗加剧的风险;融资租赁使承租人无需一次支付巨额资金购买设备,而是按期支付租金,这可以降低承租人在固定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把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其他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通常是技术含量高,价格高昂的设备(如医疗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飞机等),大部分需要进口,由出租人购买则可以避免承租人的利率、汇率风险;最后,因融资租赁有租赁标的物作为担保,它的手续要比银行贷款简单。
2004年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因为参与奥运、地铁、首都机场三期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急需添加价值6000万的建筑运输设备。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传统的方法都已经用遍了,仍然没有效果,万般无奈的时候,找到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北京国际信托公司出资从北京中联建设机械租赁公司“购买”7台混凝土输送泵,60台混凝土搅拌车,租给北京新奥和北京新航使用。6000万元融资项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大企业如此,中小企业也一样。“融资租赁能在一定程度上帮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压力。某工厂手上有业务订单,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增加设备,这时,工厂可以让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来购买设备,工厂则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设备,分期付款。在此之前,双方约定好付款年限和付款方式,也可以协商满年限后设备的产权是否转移。通过这种形式进行融资,工厂不会因资金压力用不起设备而停产,同时,也不必在短期内承受高额设备购买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对生产企业来说,购买一台设备付出的成本很高,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使用设备,租赁费用还可以作为费用支出进行抵税。”
尝到融资租赁甜头的一位民企负责人说,“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然后边生产、边还租金,大大缓解了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
2、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对投资者即出租人而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期内是分离的,这有利于融资租赁风险的锁定、分担和控制,若承租人无法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收回租赁设备,并依据与供货人的回购协议处理设备,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据中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会长覃业竣介绍,目前工程机械设备的采购,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如果按照年800亿元采购额计算,用来租赁的设备至少320亿元,比金融租赁全行业总资产200亿元还多120亿元。事实上,设备租赁的利润率是非常高的,有的设备半年就可以收回投资,最长的也就一年半,而一般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最少在五年以上,工程机械设备寿命就更长了。
3、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对于融资租赁,一位业内人士打了个形象的比喻: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如果你刚创办了一家小企业,需要一台设备,可这台设备的价钱较高,而手头上现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那么,融资租赁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租赁公司根据你选定的设备生产厂商,同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并从银行融资向生产厂商全款购买,然后再出租给你,当你所付租金到达合同额时,设备产权转移给你。与传统的银行按揭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多了个租赁公司,正是这多出来的中间环节,给银行和用户带来了好处。银行不再是面对众多分散的用户而是相对集中的租赁公司,这既为用户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又为银行及其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通道。
4、对供货商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促销方式。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其产品的销售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徐工集团近年来就采取了这种经营方式。
徐工集团作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设备买不如租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他们改变经营理念,为抓住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在四川发生地震后,中交桥梁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十八米桥检车,是根据四川省政府要求,在二个月之内用于四川灾区的所有桥梁的检测,时间紧,任务重。十八米桥检车是随车起重机公司生产的专用于桥梁检测的高端产品,该产品单位价值高。而该客户此次购买该设备由于时间紧迫,资金没有筹措到位,有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来购买,但该贷款目前只对个人客户,并不针对于企业,怎么办?就在客户忧心重重时,徐工租赁融资租赁部人员给客户介绍了新型的销售模式——以租代售。即在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质评审后,客户先行支付设备总额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既可以实现该设备的使用,并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逐月偿还租金,期满后,设备所有权转移。在充分的对该客户进行资质评质评审确定等级标准可行后,公司与用户签订以租代售合同、设备的保险、合同的公证、等等,诸多的手续一天之内办妥,第二天,披戴红绸的桥检车就奔赴灾区。
5、降低风险。任何一项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今年上半年,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10架ERJ145飞机项目借款合同。在这个项目中,中国信保的介入功不可没。在传统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承租人的违约风险需要出租人独自承担。而在这个项目的操作结构中,中国信保充分发挥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利用其推出的租赁保险业务对承租人进行承保。可以说,这个飞机租赁融资项目开创了国内飞机融资的新模式,既解决了承租人融资难的问题,又有效地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
总之,租赁成企业融资新选择,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更新最便捷的渠道之一。融资租赁资产是金融资产中安全度相对较高的资产之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会使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使出租人获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会使供货商扩大销售渠道。目前,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成熟,而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和利用上还不成熟。因此,在当前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尽快走出低谷。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机械设备;投资决策;经济寿命;投资回收期;净现值
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工程机械设备是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资产,工程机械设备大部分价值较高,并且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中采用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机械设备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严谨、认真做好投资决策分析,使工程机械设备投资实现最大效益。
二、 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的技术性分析
企业应进行机械设备投资的技术性分析,即机械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投资购买的机械设备必须和企业的施工现状和发展情况相适应。机械设备选型必须适用于生产,根据施工特点、生产需要及企业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机械设备,既要符合企业装备结构合理化的要求,又要适合于施工需要,使设备充分发挥投资效果。机械设备选型必须技术先进,技术先进是以生产适用为前提,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既不可脱离企业的实际需要而片面追求技术上的先进,也要防止购置技术上已经或即将落后的机型。机械设备选型还必须考虑可靠性、维修性和环保性。可靠性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无故障地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维修性指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的难易程度,维修性好的机械设备可延长修理周期,减少维修时间和修理劳动量,降低维修成本。环保性指机械设备的噪声、气体排放、粉尘污染等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法定环保要求。工程机械设备选型配置的目的在于提高设备的先进性,改变拥有量的构成,提高效率,同时也要根据项目的工作性质、工程量和施工条件,认真审核不同品牌,不同型号设备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选择恰当的品牌型号,并配备合适的数量。
三、 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的经济性分析
1、分析方法
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的经济性分析首先要计算出机械设备的经济寿命和投资回收期,然后将二者进行比较,如果投资回收期小于经济寿命,则此设备可列入购买候选名单。从候选名单中选择投资回收期相对较小而经济寿命相对较长的设备,即选择投资偿还速度快,资金占用时间短,能较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的设备。
2、经济寿命
机械设备经济寿命指设备从投入使用开始,到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理而被更新所经历的时间。它是由维护费用的提高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决定的,是从经济观点确定设备更新的最佳时间。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的计算方法有静态计算法和动态计算法两种方法。
1)静态计算法
静态计算法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
P-设备购置费Cj-第j年的运行成本
n-使用年限Ln-第n年末的残值
n年内设备总使用成本TCn=P-Ln+j
n年内设备平均使用成本ACn=TCn /n=(P-Ln)/n+j
其中(P-Ln)/n为设备的平均年度资产消耗成本,j为设备平均年度运行成本。
在所有的设备使用期限中,能使设备年平均使用成本ACn最低的那个使用期限就是设备的经济寿命。如果设备的经济寿命为m年,则m应满足如下不等式条件:
ACm-1≥ACn ,ACnm+1≥ACn
2)动态计算法
动态计算法为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
i-折现率
TCn=P-Ln(P/F,i,n)+ j(P/F,i,n)
ACn=TCn(A/P,i,n)
3、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资费用所需的时间。按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1)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方法
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机械设备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Pt=K/A(其中K为设备投资额,A为使用新设备后年净收益额)
机械设备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2)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净现金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公式计算:P/t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例:某露天矿山开采项目需要采购一台30吨挖掘机,经过市场调查,A、B两个品牌性价比都较高,挖掘机每天工作20小时,全年工作约300天,A挖掘机价格为196万元,使用年限为7年,预计残值为14万元,B挖掘机价格为177万,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残值为12万元,购买哪一个品牌比较好,这就需要比较二者的经济寿命和投资回收期。
A挖掘机的有关资料如下表:
设备年度收入
A挖掘机在不同使用年限的静态年平均成本 单位:万元
从上表中可看出,A挖掘机第4年的年平均运行成本最低,则A挖掘机的经济寿命为4年。
A挖掘机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A挖掘机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1+ 80.16/(190.08-83)=1.8年
B挖掘机的有关资料如下表:
B挖掘机在不同使用年限的静态年平均成本 单位:万元
使用
年限
n 资产消耗
成本
P-L 平均年资产消耗成本
从上表中可看出,B挖掘机第4年的年平均运行成本最低,则B挖掘机的经济寿命为4年。
B挖掘机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使用年限 现金流入
(收入) 累计
现金流入 现金流出
(支出) 累计
现金流出 累计净现金流(净收入)
B挖掘机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3-1+24.72/(144-80)= 2.4年
A挖掘机与B挖掘机比较,二者经济寿命相同,但A挖掘机投资回收期比B挖掘机短,因此选择购买A挖掘机。
四、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的方式
1、企业自有资金采购
主要来源于企业每年的盈余利润,企业对其拥有完全支配权,但资金数额有限。
2、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采购
分期付款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货物,余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卖方支付。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专用于购买机械设备,并以该机械设备作抵押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企业在按揭期限内每月等额还本付息。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采购机械设备通常用于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最终支出都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支出,多支出的部分主要是贷款利息。
[作者简介] 程百川(1985 ―),安徽歙县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研究方向:农业产业政策与农村金融理论。
一、引 言
我国已进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亟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而这都需要多渠道资金和技术装备的大力支持。一方面,由于现金流季节性强、信息不对称、担保和风险分担措施缺失等问题,农业融资能力的提高历来是一个难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2013年我国农、林、牧、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到位资金中,国家预算内资金9.87%,国内贷款4.98%,利用外资占0.40%,三项合计15.25%,自筹资金占比达到78.92%,延续了自筹资金占比上涨的趋势。另外,我国政策性银行扶农贷款的中长期余额占比较低,2012年该比例仅为4.5%,而美国为29%。另一方面,从机械化率和科技贡献率来看,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相比于发达国家的基本全程机械化和70%以上的科技贡献率,我国2014年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61%、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56%。目前分散经营、小农经济仍然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大量涌现的新型经营主体大部分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缺乏重视技术装备的意识和资金。
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资金和技术装备的制约,带来了对兼具“融资”和“融物”功能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迫切需求。融资租赁可以有效缓解传统信贷供求的矛盾,并且对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农业领域的应用更是刚刚起步,融资租赁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着广阔的空间。
二、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优势
现在常见的融资租赁有两种形式,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与国外直接租赁是主流的情况不同,售后回租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于传统信贷,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还款设计减轻农业经营主体压力。租赁一般按月归还租金,租金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将还款压力平摊到每个月,这样的节奏有利于主体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控制现金流,降低违约风险的发生。
2. 期限符合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特点。租赁期限一般都在3年以上,长的可至10年,从期限和方式来说,融资租赁是一个更适合交易双方共同成长的金融形式,可以先进行直接租赁支持主体初期发展,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展售后回租增强主体流动性,遇到技术设备的瓶颈期再进行直接租赁促进主体转型升级,推动租赁公司和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滚动发展、不断壮大。
3. 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高频率的租金归还,让租赁公司能更及时地了解到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主体经营出现困难时能更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主体度过难关或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损失;可以实时监控,租赁公司对设备运行情况的了解都是比较清楚的,直接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4. 构建了坚实的信用结构。在租赁结束之前,设备所有权都是掌握在租赁公司手中,是一种无形的抵押。直接租赁搭配上厂商的回购承诺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结构已经相当完备。售后回租的整体资产抵押加上一定比例的股权质押,以及法人、其他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了十分坚实的信用结构。
5. 解决了风险分担缺失的问题。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要求厂商或承租人购买保险,包括了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和地震险等险种,并要将出租人设定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为出租人建立了坚实的风险屏障。
6. 平滑经济周期的影响。农业机械设备,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需求将始终处于稳中有升的趋势当中。只要粮食安全不放松,一二三产业融合继续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不放慢,农机、加工设备和仓储物流设备的需求就不会减少,融资租赁的空间就越来越大。
综上,融资租赁天然具有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性,农业现代化建设又能推动融资租赁不断发展壮大,两者可以互动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共同形成稳定长效的增长机制。
三、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
在当前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发展融资租赁就要牢牢把握住新型经营主体这一载体,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解决“谁来种地”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巨大潜力。根据对象特点和成长周期,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直接租赁方式
一是通过直接租赁向专业农机手提供多种农业机械。近年随着跨区作业的普遍,专业农机手的业务范围得到很大拓展,作业效益稳步提升。二是租赁公司和生产组织开展合作。生产组织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有生力量,扶持它们的发展必将是一个大方向。另外,直接租赁可以促进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技术装备升级,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和营销的技术装备水平的全面提档。
(二)售后回租方式
售后回租,主体将拥有的资产整体打包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补给。一般是整体资产租赁,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也应纳入租赁物价值计算,即它赋予了农业配套设施以融资功能,这是传统金融难以做到的,这可以让新型经营主体更有动力去建设配套设施,促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
(三)分成租赁方式
在对主体足够了解和有充分信心的基础上,租赁公司适当降低租金的标准,再根据租赁设备产生的实际效益进行分成,即租赁双方共担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共享农业高成长性的收益。分成租赁让租赁公司有更充足的动力、更通畅的渠道去深入了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表面上看是共担了风险,实质上提高了对风险的反应速度,更有利于化解风险。
我国租赁市场一直由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占比一直不高,分成租赁更是个新事物,这种结构的失衡限制了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
四、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因素
税负差异是融资租赁存在的基础,税收政策是影响融资租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已经从生产性增值税向服务性增值税转型,融资租赁适用于差额营业税,在试点地区适用于增值税,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距离国外推动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差距。
加速折旧,这种节税手段的应用受限是另一个主要问题。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赁大多伴随着租赁期满时所有权转移的约定,根据上述会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应当与其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相一致,由于加速折旧在我国应用较少,导致融资租赁应用加速折旧受到严重限制。
另外,我国对以融资租赁获得农机的方式给不给补贴、补贴该给谁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相比直接购买,租赁公司输在“起跑线”上,成本竞争处于严重劣势,业务发展受到极大阻碍。
(二)租赁价格因素
对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是比较高的。单看租金率并不高,一般是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5%~10%,但因为存在初始保证金和每年收取的手续费等支出,租赁的年化成本一般不会低于10%。这个价格实际上并不高于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得融资的价格(存在担保费支出、配套存款要求等增加资金成本的因素),但对许多处于发展初期、投入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来说,仍然是一笔压力颇大的花费。
(三)筹资渠道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受到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的限制,往往只能依靠银行授信和经营利润再投入,登陆一级市场对大多数民营租赁公司更是奢望,导致租赁公司自身难以利用杠杆实现资本实力的快速增长。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又主要以短期资金为主,而使用上则以中长期投放居多。这种期限上的错配加大了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造成资金链的紧张,也让租赁公司不敢进入一些不确定性强、回报周期长的新兴产业,限制了业务开拓。
五、政策建议
在国务院、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利好政策的激励下,融资租赁行业在2014年实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底增加1.1万亿元,增幅52.4%。
融资租赁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稳定向好令人欣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农业还没能成为这股发展大势中的主角。在传统金融领域,农业已经远远落后,补齐“四化同步”中“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亟需积极开阔眼界、主动用好新的金融工具。为使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重视直接投资转到重视引导撬动社会资本
为促使我国经济更好转型升级,需要充分认识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意义,利用财税政策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以农业融资租赁为例,对它在税收、折旧和购机补贴上的支持不需要财政掏钱,但却可以有力支持它的发展,进而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一二三产业融合、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和信息化建设等农业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取得突破。简单直接的投资可以维持一时的GDP和农民收入增长,而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引导撬动,起到的是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更容易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形成内生动力。
(二)完善政策支持
需要明确两种政策,一是推广以税收优惠为代表的补贴,二是鼓励加速折旧的应用。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本质上都是节税手段,前者直接,后者间接。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的互相替代性很强,在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市场中要想迅速成长,来自政策的支持必不可少。发达国家大多经历过大力运用投资减税和加速折旧手段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阶段,加上农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融资租赁对政策支持的需求更加迫切。目前,我国进行的增值税“扩围”尝试具有形成税负差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功能,应该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出台更多针对农业融资租赁的直接减税政策,并简化农业融资租赁应用加速折旧的程序。
(三)大力推广厂商租赁
从工程机械租赁的成功经验来看,厂商租赁是一个有效促进租赁发展的形式。厂商租赁的模式是由设备厂商向租赁公司推荐承租人,同时厂商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厂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三赢”,厂商加快了销售进度,租赁公司降低了经营风险,承租人节省了搜寻出租人的时间和精力,这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的农业融资市场尤为重要。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 风险 模糊判断矩阵
我国航海业的迅猛发展以及海上运输交易量的急剧增加,多样的船舶交易模式应运而生,尤其是船舶融资租赁更是在传统的租赁形式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门从事船舶融资租赁的公司很少,发展空间巨大。同时,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如何对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以便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系统观念出发,运用模糊矩阵的模型方法,对此进行探讨研究。
1、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殊性
1.1 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解释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融资租赁,根据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船舶融资租赁可以归纳为:指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通常是航运企业)的指示,出资向承租人选择的造船厂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船舶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在租期届满以后,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船舶,使船舶真正成为自己的船舶,也可以以象征性的租金继续租用船舶的一种融资方式。
1.2 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
船舶融资租赁不同于普通的融资租赁,其业务涉及面极广,牵涉金融、国贸、法律、保险以及物资供应等许多方面,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船舶融资租赁是以购买为目的的,与普通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结束后承租人可以获得所有权,而普通租赁则不能。
(2) 船舶融资租赁具有多方性、复杂性。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船舶融资租赁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 船舶融资租赁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关系
(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较长,并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融资租赁的出资人一般是公司或银行,他们将买船作为一种投资而无意涉足航运业务,对租赁船舶并没有任何兴趣,但标的物船舶涉及的资金却是巨大的。
(4) 船舶融资租赁权利义务不对等。船舶购买合同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是相互交错的。
2、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殊金融业务,不但具有一般金融风险的特征,而且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殊的风险特征,其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2.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风险。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商业风险实质上就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是出租人面临的最大风险,因为租金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目的的实现。此外,由于租赁物(船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物在租期内处于承租人的实际支配下,承租人可能会做出危害出租人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因此,考核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可从承租人的公司属性、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来入手。
2.2航运市场风险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国际货运量急剧下滑,这对国际造船业和航运企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得船舶融资租赁市场也变得更为微妙,出租方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承租方对所租船舶的苛刻性方面。这主要表现在:1)市场运力的情况。由于市场运力严重过剩,某些船型将面临无人承租、租金降低以及弃租的风险;对于在建造中的船舶而言,承租方以各种借口延缓接船等,造成出租人的损失。2)特定航线的船型需求度,比如,从巴西到中国航线的VLOC矿石船的需求程度;3)船舶的经济性。船舶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装货量、航速、油耗等指标方面;4)船型节能环保程度。目前,国际海事组织、欧盟等不断的提高船舶污染排放标准,某些船只因无法满足要求而禁止停靠(或支付高昂罚款)。因此,节能、环保的绿色船舶越来越受承租方的青睐。
2.3金融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本身的高价值性,决定了出租人为取得购买或建造船舶的巨额资金而需要向第三方筹集,当融资租赁的租金率固定时,一旦利率频繁变动,必将导致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出现较大的贷款利率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区别于银行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向外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融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是不可小觑的。
(2)汇率风险
所谓汇率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主体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以外币定值或衡量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以及未来经营活动可望形成的现金流的本币价值,因有关货币汇率的上下波动而产生损益的可能性。目前,国际金融形势愈发不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再承担维护汇率稳定的义务,而是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调整本币汇率。在这种金融环境下,租赁当事双方如果收入所得货币与债务货币币种不同,当汇率升降浮动比较大时,作为中长期融资的船舶项目投资风险就尤为突出。
2.4出租人面临的特殊风险
(1)船舶优先权风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设的法定担保物权,其无需登记或占有即可有效成立,是以船舶为标的用于担保法定债权的,使债权人就船舶所卖价款依照法定获得优先受偿权。由于其具有秘密性、优先性、不灭性、法定性等,从而给船舶融资租赁活动带来了特殊风险。由于融资租赁中的船舶的经营完全处于承租人的占有和控制下,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对出租人来说具有隐秘性,一旦发生海事债权时,这种担保物权就相应产生而无需公示,且优先于一般债权、抵押权、留置权而受清偿。另外,船舶优先权产生后,即依附于产生优先权的船舶,并随船舶转移(除非船舶本身灭失或被法院强制拍卖),这就大大增大了出租人实现债权利益的风险。
(2)船舶留置权风险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依约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商法》没有规定留置的船舶是否属于债务人自身所有。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当承租人不支付船舶修理费用,修船厂就可根据留置权留置船舶。修船厂一般会给船舶承租人宽限通知,所以很可能直到船舶被折价、变卖或拍卖时,出租人才知晓这一情况,这就给出租人带来很大的风险。
(3)船舶污染侵权责任风险
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面临着一个更大的风险就是可能面对船舶发生油污损害而产生的巨额赔偿的风险。据相关法律规定,油污损害的赔偿者是船舶所有人。通常,因租赁船舶的使用侵犯第三人权益的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承担,但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来说,船舶所有人就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是自己经营船舶的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承担比融资金额高出几倍甚至数十倍的油污损害赔偿,这样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4)船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大体有两种原因:一是承租人运营船舶不当;二是船舶本身存在瑕疵。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伤害应当由当事船舶及其所有人负责。此时,作为船舶实际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着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5)沉船强制打捞清除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期间船舶被承租人占有、使用,如果发生沉船事故,打捞的责任首先应由承租人承担。但当沉船的存在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承租人又怠于履行打捞义务时,主管机关会使用行政权力对沉船进行强制性的打捞,此时无论沉船状态的出现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还是完全由第三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船舶所有人应当负担排除妨害的义务,从而成为沉船打捞的责任主体。
2.5不可抗力风险
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通常会遇到战争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和政治风险。比如,台风、冰雪或海啸等自然灾害,港口国发生罢工、、战争、海盗劫持以及政策变化等政治原因,均可能导致船舶损害或无法使用、收益,因此而存在的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形式。
综上所述,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是多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可用图1来表示。
图2 船舶融资租赁主要风险的评价指标
3、船舶融资租赁风险指标体系分析模型的构建
3.1船舶融资租赁中各风险指标及因素
根据影响船舶融资租赁主要风险的指标因素,建立全面评价指标因素集,如下表所示。
表1 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因素表
表2 重要性标度含义表
按最大隶属原则得到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某阶段风险等级值,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大,反之亦然。
4、结语
船舶融资租赁是一个具有特定风险性的行业,通过本文所建立的模糊矩阵模型可对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进评判和预测,为各利益相关方在前期决策、履约期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尤其是在航运市场低迷阶段,可根据量化的风险评级采取签订协议等针对性措施来分散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卞启印.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3,21(1):61-67.
[2]张吉军.模糊一致判断矩阵3种排序方法的比较研究.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2003,25(11)
[3]温胜强.高速公路项目融资风险层次分析模型研究.中外公路.2005.6,25(3)
[4]张陶新.融资租赁合同风险评估的模型和算法.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03.3 25(1)
关键词:盾构机;租赁;中铁盾构租赁网
前言
盾构机作为装备制造业的标志性产品,它是一种集机、电、液、激光、传感、测量、控制、信息、计算机技术等为一体专用于地下隧道工程施工的技术密集型重大工程装备,具有开挖掘削土体、渣土输送、隧道衬砌拼装、测量导向纠偏等功能,广泛用于地铁、铁路、公路、市政、水电隧道等工程领域。随着我国基建大规模进行以及城镇化建设、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战略的实施。轨道交通、公路、水利建设等工程都将有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单位在隧道施工中首选更为安全高效的盾构机,这也让国内盾构机租赁市场前景相当广阔。
1 市场前景
我国已形成一个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轨道交通建设市场。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及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盾构机逐渐成为主流的隧道施工设备。截止到2014年末,我国累计有22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101条,经国务院批准符合国家建设地铁标准的城市有39个。至2016年中国将新建轨道交通线路89条,总建设里程达到2500公里,总投资约8820亿。到2020年估计达到50个,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运营里程预计将会超过8500公里,而到2050年规划的线路将会增加到289条,总里程将达11700公里,目前中国轨道交通建设约800公里,2010年至2016年间,轨道建设将以每年17%左右的速度增长。
若隧道掘进全部采用先进的盾构机掘进工艺,则仅此一项的盾构机租金市场容量就达1200亿元人民币。纵观我国地铁、轻轨发展动态,未来5-10年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其设备制造市场及机械租赁行业前景广阔。
2 国内外盾构制造企业
2.1 国外
当前盾构产业主要有两大技术流派:
欧美:耐用但相对成本高,在复合地层时显出很强的优势。以自身为投标主体。以海瑞克(德国)、罗宾斯(美国)、罗瓦特(加拿大)、法马通(法国)为典型。
日本:满足设计寿命,相对成本低,复合地层时显的力量不足,但在软土软岩地层优势明显,控制技术先进。以日立造船、石川岛、川崎、三菱、小松为典型。
2.2 国内
我国政府从十五规划开始,非常重视城市地铁隧道建设。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中第10条指出:“满足铁路、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加快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研制,尽快掌握关键设备制造技术”。2009年5月关于2009-2011年《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进一步明确将大型隧道全断面掘进机作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与上海隧道股份是国家“863”隧道掘进机产业化基地,上海隧道股份2004年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2米土压平衡盾构机,2008年底完成了11.88米泥水平衡式盾构机研发与制造。中铁工程装备集团2008年4月中旬在河南新乡下线的“中国中铁号”盾构机目前也已成功用于城市地铁施工。2013年11月26日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与德国维尔特公司正式签署硬岩掘进机及竖井钻机知识产权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将成为世界上能独立生产硬岩掘进机(TBM)、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企业之一。
3 盾构租赁模式
盾构租赁模式可分为两种:经营服务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经营服务型租赁中盾构制造厂商和盾构机类型均由出租人确定,盾构机的物产权属于出租人。融资性租赁中盾构机厂商和盾构机类型又承租人确定,盾构机厂商直接将盾构机交付承租人,盾构机物产权最终转移于承租人。基于我公司为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本文从两种不同的租赁模式介绍现阶段我国盾构机租赁的现状。
3.1 经营服务租赁模式
作为国内最大的掘进机研发制造和技术服务企业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根据盾构的非标定制型产品的特性,结合我国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中铁装备积极及时地拓展盾构租赁业务。我们创新经营租赁方式,着力为盾构租赁行业立标,经过前期准备中铁盾构租赁网于2015年7月上线。此租赁网中的“平台动态”模块广集了中铁所属盾构机的实时状态,根据盾构机“使用中”、“制造”、“维修”、“闲置”等四种状态,用户可直观地参看各台盾构状态,见图1。
需求信息模块实时更新行业中从盾构生产厂商、盾构再制造企业、隧道施工单位、盾构使用单位等盾构相关部门的需求信息,从盾构整机、各结构件、后配套设施等盾构全方位的需求信息都有。各盾构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及时提取自己所需。中铁盾构租赁网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为盾构行业发展考虑,创新盾构租赁方式,搭建了盾构租赁信息交互的平台。
3.2 融资性租赁模式
当企业需要筹措盾构设备时,当由于资金等原因不能全款购买时,可以考虑融资性租赁模式。采用较长期租赁盾构设备的融无方式代替融资购买设备,来解决企业面临的融通资金问题。此方式能够使施工单位以较短时间和少量资金获得盾构的使用权,完成施工任务。例如中铁盾构租赁网提供的融资租赁模式: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盾构买卖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与施工方签订盾构租赁合同,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施工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租赁期限为2年,金融租赁公司按设备价值进行出租,施工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租赁费,共计12期,2年租赁期满后,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更是急需发展。盾构生产产量、制造工艺、结构创新都会有所突破。国内盾构技术发展趋势是:适应各种复杂地层、超大断面、复杂断面、长距离掘进、高速施工要求,基本上是一机多用,故国内盾构租赁业务大有可为。所以,作为世界上能独立生产硬岩掘进机(TBM)、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企业之一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以及国内其他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要认清形势,创新营销模式,努力做好盾构租赁服务,为我国甚至是国际的轨道交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国内外先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介绍
国内外先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采取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发行市政债券、发行股票上市、资产证券化、建立投资基金、开展融资租赁以及BT、BOT、TOT模式等等。
(一)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即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时,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二)股票上市
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已成为我国公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高速公路股份制在全国迅速推行,定向募集和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使民间资金进入高速公路行业有了一个全新的渠道。
(三)资产证券化
ABS模式即“资产评估—收益保证—债券融资”模式,是“资产证券化”的简称。其核心内容就是只要某项非流动性资产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那么非流动性资产的所有者就能够以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将该资产打包成某种形式的债券,通过向资本市场出售债券而收回流动性资金。在西方,ABS模式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四)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本质上说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能够汇集社会各方投资者手中的小额闲散资金,组合形成一笔大额资金进行投资,不仅能够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还节约了单位投资的管理成本。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一种,一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是有效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公共设施、收费路桥、电力建设等,既满足了民间资本寻求新的投资渠道的需求,又极大缓解了城市建设资金的不足。
(五)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是指由出租人(一般为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待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者续租。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它主要适用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重较高,固定资产的寿命周期较长,设备维修、维护费用较低。如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的管网设备,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项目的交通设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等均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
(六)其他方式
如BT模式、BO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PFI模式等。BT模式适用于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一些关键设施;BOT模式适用于能源、交通、通信、环保等政府力量占主导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TOT模式适用于收费路桥等纯经营性项目以及部分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适用于道路、学校、水资源等使用费偏低、资金回报率较低的大型项目等。
“十二五”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探讨
根据“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天津城投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天津港集团等纷纷提出了相应的资金筹措思路。例如,天津城投集团正研究采用市政债券和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开展融资;天津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探索发行铁路债券、“杠杆租赁”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筹集铁路建设资金;天津港集团则建议将保险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主要融资渠道等。结合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新型融资方式的实践经验,“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可以在发行地方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5种方式上创新,下面笔者就对这几种方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资额逐年增加,城市建设资金的供求矛盾不断加剧。除现有的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渠道外,还需进一步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此外,由于地方融资平台一般只能提供3年~5年期限的债务支持,而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从债务期限上说,也需要相匹配的中长期债务类型。因此,无论从解决建设资金缺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角度,发展较长期的地方债都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必然探索。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粤、沪、浙、深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为历史首次。据了解,国务院批准的2012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为2500亿元,其中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共308亿元债券由四地政府自行发行,其余省份的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发行。当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的限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的不完善,在实行地方发债探索的初期,还是应该坚持审慎原则,量力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地方发债制度,采取市场监督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手段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同时配套相应的风险约束机制和运作规则,逐步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最终实现“信息透明、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可持续自主发债状态。
(二)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由于基础设施行业资产一般质地优良,收益稳定,易受追求长期投资收益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偏爱。无论是通过长期持有获得分红,还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产溢价,都具有较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预期特点。2006年,国内首只在境内注册的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总规模200亿元,存续期15年。基金投资人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主要按照国家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重点投资于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此外,2009年由新加坡世纪资本伙伴有限公司在天津投资设立的公众伙伴资本(天津)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该基金是内地首只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国外的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主要投资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电力等领域。未来,天津还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制度建设和退出渠道的拓宽等方面的研究。
(三)信托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信托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有3种:1.信托贷款。信托公司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接受投资者信托,汇集受托资金,分账管理,集合运用,通过贷款的方式对城市市政道路、管网建设、水务、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支持。2.股权融资。信托公司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接受社会投资人信托,以直接增资扩股或购买股权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入城建项目中去。3.权益融资。信托公司集合社会投资者的资金,以购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某种权益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入项目中去,如污水处理费、道路收费等收费权,公共设施项目运营权以及股权收益权等。
(四)开展基础设施融资租赁
我国的融资租赁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4月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开创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迅速,业务领域涉及民航、海运、工程机械、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的设备和设施。根据《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1)》,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有182家,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29个城市,天津有27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的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最为专业和最具创新力的基础设施租赁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和船舶)等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2009年4月,渤海租赁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操作完成8亿元天津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大楼融资租赁项目,预计租赁期内可实现利润超过7亿元。未来,天津市还将继续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等大型设备、设施的租赁业务,打造以融资租赁业为轴心,以天津市市政和其他重点项目为契机,联结制造业及其相关上下游产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