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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民主不仅是一种包括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形态。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同时还隐含着对伦理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要认识到: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民主不是多数群体压制少数群体,而是既尊重多数又尊重少数;民主不是只讲权利,而是也讲义务。
民主不仅是一种包括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形态。民主文化具有民主制度本身所无法具有的然而又是民主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功能和作用:民主制度的诞生,离不开民主文化的启蒙作用和舆论准备;一种民主制度要想充满活力、巩固发展又必须借助于文化的力量来不断地反思自己,提升素质,革故除弊,开拓前进。因此,仅仅有了民主的形式是不够的,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个内容就是使民主内化为人的心理定势,变成一种道德的力量和伦理的观念。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伦理观念的民主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因此,对民主的伦理意蕴进行探讨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主的政治学涵义
在谈民主伦理观之前,我们应先对民主的政治学涵义作一了解。一般认为,“民主”是一个政治概念。民主在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一种行为方式、一种观念到一种理论再到一种制度的发展过程。民主作为人类社会的活动,首先是从行为方式开始的。原始社会的民主行为方式被恩格斯称之为“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1)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民主制则一直受到冷落,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在欧美发达国家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日趋完善。20世纪,民主化则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进程,形成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剥削阶级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民主政治,在反封建专制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因此,它代表和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民主政治具有一定的虚伪性。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一种高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型民主政治,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最广泛、全面、真实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现象。广义的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且还是一种价值,是人们在评价某种制度和行为时的价值尺度和价值标准。另外,民主还是一种精神状态,具体表现为个体的民主意识(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民主的内在结构形成的观念。完整的民主意识包括人们对于民主的一切认识和看法,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权利、法律、经济、政治结构、社会一般文化氛围等多方面的内容)和民主精神(即社会成员以一种独立的人格,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的品格)。虽然广义的民主拓展了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但它仍仅限于对“民主”作政治学的分析。正确分析民主的方法应当是“把民主广义地理解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领域中自由而平等的关系的原理。”(2)“应当把民主主义理解为涉及从日常生活到生产、分配、政治、教育、文化的广泛的社会一切范围的东西。”(3)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民主问题。非政治领域民主问题的存在,表明把民主仅仅看作政治范畴是不够的。由此看来,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
二、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内涵
对于广义民主的政治学分析,也涉及到了民主的某些道德属性。“民主作为一种价值,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就已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意义。”(4)每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是一种观念、思想的外化。只有当民主的观念、思想和意识渗透于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并形成一定的社会道德关系时,才能为规范、制度的产生提供基础。而具有道德内涵的民主,也理应成为道德体系中的一部分,并使之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准则。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涵义应当是:在现实社会的民主生活中,人们在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人们对自己事务的自主决定,依靠人的善恶观念、心理、传统习惯和道德舆论来维系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它是民主内化为人的一种心理定势(即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和荣誉感等)的结果。
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即人的主体自主。人的主体自主包涵了两方面的内容,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和“尊敬他人为人”。首先,“使人成为一个人”就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即做人的资格和尊严;其次,是“尊敬他人为人”即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使人“成为一个人”是“尊敬他人为人”的前提和基础;而“尊敬他人为人”则是“使人成为一个人”的必要条件。二者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但是,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民主则更侧重于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
转贴于
既然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那么由此可以引申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包括的一些道德内容。首先,主体自主反映出的是道德意志的自由。人的道德意志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为实现选择的自由提供前提条件。而选择的意义就在于没有强迫的条件下选取自己所偏爱的行动方案。没有强迫,一个人的行为才能保持完整,实现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没有强迫,才会产生责任。
其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民主把平等待人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信念和行为的平等的尊重。只有在别人的自主选择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才是民主意义的真正所在。
再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权利自主。权利自主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在个人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个人有独立地处理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在社会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公民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这种权利不仅使社会成员变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公民。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还隐含着对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道德公正是指在道德上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在道德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要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就应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待中均衡考虑双方的利益。这种均衡考虑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理解。从积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视为一共同体,主动积极地去为他人谋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从消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另外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看成同自己的利益同等重要,同时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擅自侵犯和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还在于不侵犯他人之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权利。正义的核心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所蕴含的一种理念。
三、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注意的问题
明确了作为道德范畴的民主内涵,可以澄清我们对民主的一些模糊认识。首先,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民主的最初含义是“人民的统治”,这就意味着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这个集体或整体。但是服从这个整体并不等于忽视个人在集体中的价值与意义。因为人民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个人都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同时,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如果否定了个人的这些权利也就否定了整体的权利,民主也就不复存在。在真正民主的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每个个体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基础上的。因此,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与高扬。
其次,民主不是多数群体任意压制少数群体,而是既尊重多数又尊重少数。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即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这并不能得出多数可以任意压制少数人的结论。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是与多数尊重少数相统一的,而不是相分离的。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动,而不能限制、妨碍思想的自由。真正的民主允许少数人与多数人一样拥有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和机会,多数人应保护仍然坚持自己观点的少数人,允许他们保留意见,并不歧视他们,不打击迫害他们。用伏尔泰的话说,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正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客观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总是最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也不一定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今天只有少数人赞成的观点,明天就可能成为多数人的观点。当少数人的权利被剥夺之后,也就不可能保证其他多数人的权利不会再被剥夺。因此,民主不仅是“多数人的统治”,也要求对少数人的权利加以尊重和保护。
最后,民主不是只讲权利,而是也讲义务。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正是民主社会中,国家与公民之间内在关系的一种体现。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割裂二者,必将导致一种非民主状态的产生,使社会退回到阶级对立的“臣民”社会中去。因此,在讲权利的同时更应该讲义务。
明确了民主伦理观的内涵,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政治民主实现所依赖的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还必须有作为道德化的民主给予支持,才能使其得到巩固和加强并促其实现。民主政治的实现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了解民主伦理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0.
1、理论创新。民主政府理论的创新是规范民主政府建设的理论依据。
2、制度创新。民主的制度创新是指规范民主实践的制度结构,各项具体的政治制度设计和安排。
3、技术创新。民主的技术创新,是指在实践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具体的程序性安排。
关键词:民间组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从现在起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四十五年内我党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而且是我党在今后更长的历史时期内,即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实质上,它也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民间组织是我国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民间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民间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就必须在互相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这种互相依赖协作的总和就是社会。因此,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地区发展失衡、资源分布不均衡、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社会群体的摩擦和冲突随之产生。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全体人民要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广义上讲,民间组织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并为实现其目标而形成的集体。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有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第三部门、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目前,我国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组织与政府及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它既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公民的权力体,也不是异化于市场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体。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参加民间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干预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间组织能够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社会、改善人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民间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民间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它们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易受伤害的脆弱人群,通过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处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倡导对这些群体的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间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间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可谓是见仁见智。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精准定义。笔者查阅了绝大多数学者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高见,更倾向于认同学者谷士刚博士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理解。他指出,“所谓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空间中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行为的总称,它是民族主义在网络条件下的新发展,它以网络作为平台、途径、工具和手段进行相关的表达、传播和行动”。这种界定强调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技术载体支撑,即网络是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其正确性,但是对于影响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其他因素并没有涉及,不能准确地表达出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本质内涵。因而,通过借鉴以上定义中的正确性部分,同时运用社会生态学的观点,我们认为网络民族主义不是一种仅仅因网络而产生的孤立的社会政治现象,它同时也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社会生态因子相互影响的结果,是网民基于民族感情和爱国精神而在网络上表达和传播民族主义情绪、言论、思想的一种社会思潮,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民族主义的实践运动以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网络民族主义这一现象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突发性和应激性并重
网络民族主义的发生往往是毫无征兆的,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传统的传播媒体无论在传播速度上还是在传播内容上较之网络信息传播方式都难以望其项背,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在某一地方发生的民族主义事件,消息一旦被传到网络上就会铺天盖地地传播开来,形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网络民族主义事件的传播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就不言而喻了。与此同时,网络民族主义的这种突发性又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网络民族主义事件时的应激性特点。尤其是影响较大的一些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由于其容易转化成网络民族主义事件,引发网民的诸多反应,因而,一旦发生这类事件,为避免事态朝着不良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灵敏性和反应性,注意疏导网民的不良情绪,从而引导网络民族主义事件朝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理性与非理性相结合
从语言表达上看,网络民族主义的相关言论表达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相结合的特点。有些网络民族主义言论的表达,尤其是那些逻辑严谨、文笔流畅、观点深刻、篇幅较长的上乘之作,很可能是出自学界的学者或带有官方背景的研究者之手,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被各大网站、论坛、博客甚至平面媒体频繁转载,这类文章较多表达了作者对国家利益和民族前景的担忧,体现了作者关于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深刻理性反思,“彰显着理性的光辉”。另一方面,有些网络民族主义言论的表达表现出很强烈的情绪化特征,许多网民大量使用暴力性语言,失之于极端和偏激,存在极端化倾向。这类言论表达者往往缺乏理性思考,其话语表达没有经过系统化理论化的构建,一时冲动只顾自己不良情绪的宣泄,而不考虑其言论所引起的严重后果。这足以证明,我国网络民族主义还处于初级的不成熟的发展阶段。
(三)大众化与体制外并行
从参与者的身份视角和人数多寡来看,网络民族主义具有大众化和体制外的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尤其是原来不掌握话语权的草根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借助英特网在公共场合来表达他们自己对社会上发生的某些事件的见解,以及发表对政府如何处理这些事件的观点进而对政府施压,并且逐步把网络视为他们表达观点的意见渠道和唯一认同的政治社会。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大多数网民往往倾向于以虚拟符号出现,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们所依托的网络空间具有不可察觉的时空位置和形态,其网上交往活动不具有实体性和可触摸性”。即便如此,网络民意的表达依然会对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和整个国内舆论造成深刻的影响。这又使得网络民族主义呈现出体制外的特征。
(四)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
从网络民族主义者的言行来看,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衬托出网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通过对大多数网民的言行进行分析得知,不管他们的言行是否客观、理性,他们的初衷都是基于朴素而又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对本民族的热爱,出于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干涉我国内政、损害我国利益的愤慨,出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愿,“其指向也多是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污蔑中国国家形象的言行,表达着对国家发展前景和生存发展空间的忧虑。”此外,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特点,部分网络民族主义者可能只在网络上发表其爱国言论,而不参与现实的行动,当然也不排除某些网民的极端偏激的不负责任的非理性观点,因此,不能将网络民族主义完全等同于网络爱国主义,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划等号的。但是,即使是一些网民的比较极端的情绪化的由于一时感情冲动而发出的言论,在其背后深藏着的仍然是对国家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毋庸置疑,爱国主义也是网络民族主义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分析
以社会生态学的视角来考察和分析网络民族主义,我们认为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它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产物。
(一)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经济生态环境分析
在社会生态环境中,经济生态因素是影响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一个决定性因子,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网络民族主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除了与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之外,还与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所造成的全球化与本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冲突息息相关。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骄人成就举世瞩目,更为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层面的需求也随之得到改善和提升。此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融入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我国在与世界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系列的碰撞和利益冲突。这一切因素都推动了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和发展。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持续发展,全球化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冲突难以避免,加之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必然要求在一些涉及到我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中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大量涉外言论中,无一不体现着这种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初衷,“而其论证的前提无不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其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我国经济的长期繁荣和辉煌成就促使我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日渐复苏,民族自豪感日益增强。伴随着这种民族意识的觉醒,中国民众的国家利益意识也随之觉醒,在与国际社会的一些利益冲突中,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不可忽视的网络舆论力量。再次,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中国民众开始接触到网络,使用网络的人群日益增多,更多的网民出于爱国意识开始加入到网络大军中发表他们对一些问题的观点和意见,甚至被呼吁加入到网络行动中。中国网络民族主义就是在这种经济生态环境下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
(二)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政治生态环境分析
网络民族主义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切对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产生影响的因素,我们都可以将其视作政治生态环境的范畴。把网络民族主义现象放到生态环境中去考察,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在社会生态环境中获得良性发展。整体来看,影响网络民族主义现象产生的政治生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总体上讲,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大为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较之以往有了较大进步,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政治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相应地,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政治风气大为好转,社会民主、包容程度不断加强,我国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它也是我国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民主的政治制度为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网络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他们网络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素质不断加强,这都对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2.在涉内方面,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关键节点,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频发,问题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政府和社会都产生了不满情绪。
这是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诱因。处于转型加剧期的当代中国,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闯关的关键时刻,社会矛盾和问题丛生,诸如住房问题、教育公平问题、腐败问题、就业问题、弱势群体利益维护问题等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足以引发网络上的舆论大战,激发人们的网络政治参与热情。其中不乏一些网民的极端言论,他们对政府怨声载道,对社会充满了仇恨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党的执政形象,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构建,更会误导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理性健康发展。因此,为消除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导网络民族主义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党和政府就要认真努力解决好这些事关民生和自身发展的社会问题。
3.在涉外方面,当有损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重大国际政治问题出现时,我国民众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就会被激发出来。
这也是当前我国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秉性、精神纽带和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民族精神反映在思想学说上就是民族主义,民族精神是内核,民族主义是外在表现形式。民族主义是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宿、忠诚的强烈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是思想、学说、运动的统一。”毋庸置疑,中国民族主义就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利益的认同和捍卫。解读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民族主义,不难发现,针对一些国际争端事件的发生,无论是中日间、中美间,还是中韩间发生的一系列摩擦事件等,我国网民所发起的旨在维护我国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的网络抗议运动,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国精神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凡是涉及到损害中华民族利益的一些国际争端和摩擦事件,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就会显现出其无比强大的威力和对外震慑作用。
(三)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文化生态环境分析
文化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种软实力,在当今这个时代,对一国社会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渗透于社会的各个要素之中。当前我国风起云涌的网络民族主义,与我国社会特定的文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新审视与反思推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历史上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我国的部分先进知识分子曾一度认为就是这种传统文化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是国家落后和民族屈辱的最深刻和最根本的原因”,主张摒弃传统文化、实行全盘西化。由此导致了一部分人对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持虚无态度,甚至形成了民族虚无主义和。这两种对待我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是极为不正常的,也是有害的,因而,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知识界对这两种社会思潮进行了批判,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民族复兴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家园,力图找到民族复兴与民族文化复兴的结合点”。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强大的民族主义潮流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形成,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民族主义开始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
2.当前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也是网络民族主义勃兴的一个重要推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因此,十七大报告明文规定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报告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当前中国社会,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都非常重视文化的繁荣发展问题。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勃兴就是我国文化繁荣发展的一种体现。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发展,文化全球化已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过程当中,由于不同文化的碰撞,形成了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思潮,网络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其中的一种。文化的繁荣发展助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和高涨。而如何有效利用网络民族主义思潮为我国的文化、经济和政治服务,则是我们要认真思索的问题。
3.广大网民自身民主素质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
这也是我国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提升,自身民主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日俱增。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人们很容易就能接触到网络,加之现在手机的普遍流行,大多数民众基本上都是人手一机,与手机形影不离,他们即使不使用计算机,也可以使用手机上网,这就更增加了人们接触网络的机会,为他们的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无疑这会进一步推动网络民族主义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哪个领域的问题,不管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文化的、社会的,不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只要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他们都可以利用自媒体在网络上各抒己见,自由发言、讨论,甚至有时会将网络上的言论化为现实当中的实际行动,凸显网络民族主义的巨大威力。但是我们要注意引导网络民族主义朝着理性健康的轨道发展,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分析网络民族主义现象社会生态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129-03
党的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练地阐明了中华民族的奋斗目标和共同道德行为准则,这对中国社会力量的凝集、国家形象的塑造和价值的达成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位于我国大陆北部边疆,同蒙古国、俄罗斯接壤,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以蒙古族为主体,以汉族为多数,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回族等49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同样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引领和精神支撑。通辽市作为一个地级市位于的东部,总人口309.1万,其中蒙古族人口143.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6%,蒙古族人口是全自治区,也是全国最多的城市。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时,较之其他地区具有更强的代表性。
一、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紧迫性
(一)少数民族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曾深刻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1]内蒙古丰富独特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明”“和谐”的最高再现。在内蒙古多族杂居的通辽市,双语、多语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方言、语言的互动从深层次上增进了各民族间的情感。而对蒙古族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尊重,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媒介,也体现了对当地人民和文化的尊重。文学、故事歌谣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上都依赖于本民族语言的传承。在少数民族地区,教人向善的宗教文化和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等都体现了各民族群众对生活的热爱和期待。这些都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无形之中提供了重要的视阈和思路。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创新和发展的方向
十报告指出,建设文化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其首要便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及在它的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创新。这是文化发展和创新的指航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内在要求的观念体系和价值目标。在实践中推动文化价值观念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选择。我国各民族文化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精华,也有糟粕。而少数民族文化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和活力,不仅要看它在历史上所产生的影响,还要看它能否穿越时间和空间及时有效地应对当前与未来所遇到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在对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借鉴和吸收过程中提升中华文化的自信,重铸中国人发奋图强的民族性格,使之与当代“文明”相适应,这无疑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所肩负起的重要历史责任。
二、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有所发展,但具有滞后性
经济的稳健发展为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坚固的物质保障。我们也应在更加关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协调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协同发展,使人民在“富强”的基础上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通辽市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并受其制约。通辽市位于内蒙古东部地区,属内陆城市,经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第一,经济基础底子薄,起步晚。1999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通辽市由一个县城变为地级市,通辽市的经济才得到了真正的发展并逐渐建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但由于通辽的经济起步比较晚、底子相对较薄弱,而伴随着农牧业资源丰富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产业结构严重农牧化。通辽市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融资困难使得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第二,品牌战略缺失,自主品牌不多。除蒙牛、晶牛等少数几家企业外,在全国没有其他比较硬性的名牌产品。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并未利用这一优势发展出具有规模的大型企业。第三,交通基础差,城市建设不够规模。通辽市总面积约5.95万平方千米,南北约长418千米,东西宽约为370千米,总人口309.10万,辖2个市辖区、1个县、5个旗、代管一个县级市,交通设施相对不健全,城市建设中人口数量不多,不集中。这些因素综合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城市辐射能力不强,人们的交流相对不便利,也会削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范围和方向。
(二)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具有不均衡性
作为当今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之一的人口的素质对全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影响深远。通辽市作为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人口素质总体上有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具有相对的不均衡现象,整体素质较全国水平仍然比较低,这也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具体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第一,农村、城镇人口素质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辽市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不严格造成的“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农村生育模式,降低了新生代的整体素质水平,进而拉大了农村人口素质同城镇人口素质的距离。第二,通辽市由于教育条件和经济条件有限,使得人们的整体受教育意识相对浅薄,特别是偏远地区,不重视教育,读书无用论占据一定市场,使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和人口文化素质的参差不齐。第三,通辽市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对不完善,也使得人口整体身体素质水平低下。以上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当地人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改善当下生活水平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提高,从而难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民族文化有共性,但也有差异性
文化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直接影响着人的意识,包括一个民族的历史地理、传统习俗、价值观念等,其中价值观就是对现实文化的直接反映,但由于国情、民族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往往不同。通辽市本身就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各民族之间由于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也会存在着文化的差异性。内蒙古作为一个以蒙古族为主题的省份,有着浓郁的蒙古族风情,特别由于蒙古族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生活的大区域相对稳定,但小区域就相应的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牧民政策的改变,很多蒙古族有了相对固定的草场。但由于草原的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偏远,各个牧民家之间距离相对较远,牧民在自己草场范围内活动,牧民之间的交流很少,与外界的交流更是少之又少,这种状态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全面地传播至牧民群体并为他们所熟知和接受。
(四)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
宗教是自古以来是作为部分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一般而言本质是给人在精神上的一种“终极关怀”,集中表现为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在通辽市,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来讲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信教群众把宗教所宣扬的思想观念当作其价值观念的评判标准。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分裂民族和国家统一的宗教极端势力,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尊重宗教并积极引导其在“法治”范围内活动,以“法治”思维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的者自觉抵制以煽动民族对立和仇视的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是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路径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便是经济发展,只有实现了“富强”,其推进工作才能事半功倍。通辽市经济发展应充分抓住机遇,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经济。首先,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蒙牛、晶牛等大企业必须做好长远企业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绿色、资源节约型经济,广泛吸纳高科技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劳动者素质;也要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这更是实现通辽经济发展的关键。其次,实施区域战略,发展区域自主品牌,提高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发挥好通辽自然资源优势,在引进技术和人才的同时,发展相关低碳环保型加工企业。再次,进一步完善交通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做好公共交通发展事业,降低百姓出门成本,提高交通运作效率。最后,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外来人口前来投资、居住,增加城市人口、形成城市效应,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只有将以上工作做好,才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提供更有力的经济支持,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发展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全方位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
少数民族群众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价值观与民族、民俗的联系紧密,即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2]。公民素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作用,公民价值诉求统领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是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帮助公民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不断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实现核心价值观目标过程中提高公民素质。首先,农村必须积极宣传科学生育观念,平衡男女比例,保证孩子有相对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教育条件,使孩子享受最好的资源,缓解我国人口压力;其次,优化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环境。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修建校舍、提高农村师资队伍质量,引导农民树立科教兴国、科教兴农的信念进而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区域经济发展在形成自身特色的进程中都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人才智力支持,政府对教育财政倾斜的同时,更应制订政策吸引青年大学生回乡建设家乡,为当地建设添砖加瓦;最后,完善通辽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财政对医疗、养老的补贴,普及各项医疗和养老保险;增加农村医疗保健投入,保证农村基本医疗需求;加大社会福利投入,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尽量给予生活保证。只有解决好社会底层人士的生活文化教育问题,尽量缩小贫富差距,才能保证社会和谐,才能是公民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才可能得以贯彻。
(三)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它本身就是一种先进文化,也是面向现代与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文化也具有相应的特色,因此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导地位,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促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并找准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契合点以引领民族文化的发展,使少数民族文化在“自由”“平等”“民主”的基础上具有相应的民族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并坚持贯彻我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公民信教自由,使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引导人的思想意识。如佛教所主张的“庄严国土”“无我无私”的理念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的“爱国”“和谐”“友善”“诚信”的精神相一致,可以将这些理念相融合来倡导爱国爱教相统一,以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服务。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复兴与重建要在充分借鉴现代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把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当代中华文化向前推进与发展的重要资源。首先要汲取少数民族文化中最具活力和价值的思想,激发其中活的因子。二是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本身的批判和反思,找出其中超越时空的思想因子,使其成为中华文化复兴的重要因素,引领中华文化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政府治理能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集中体现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保证少数民族切身体会到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并集中体现“民主”“法治”,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依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在制度上提供一定的保证。
(五)以实践教育活动为纽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伴随着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整个社会的思想氛围逐渐被弱化,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微观生活而较少考量社会宏观价值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以实践教育活动为纽带将崭新的思想和正确的观念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和习惯中,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以达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首先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基层。我们应该充分看到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培育在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的前提下予以贯彻执行并落到实处。我们要充分考虑到蒙古族作为一个游牧民族所具有的生活特点,在城市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不要忽略生活在草原上的牧民,应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中。其次,在通辽市城市社区居民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应该认识到城镇居民中有很多蒙汉、满蒙等不同民族结合的家庭,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日常服务管理中,着眼城市社区居民的关注点和兴趣点,结合当地的风情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再次,依规定,通辽从小学到大学都有开设蒙语授课,甚至小学到高中设有专门的蒙古族学校,但也有很多蒙古族学生选择从小学开始便接受汉语授课,不论是从儿童便接受蒙语教育的学生,还是蒙古族接受汉语授课的教育,他们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授课语言的不同,因此在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时应有针对性的、分两种语言并结合他们本民族所具有的特质进行,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镌刻在每一位草原儿女心中。总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紧密联系,同时兼顾社会宏观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人口等各方面的发展,着眼于群众的广泛参与,利用各类载体、机遇和场所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搭建一个广阔平台。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文化的发展,要坚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文化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相适应以使其内化为人民群众自觉追求的价值导向,引导当地人民主动积极抵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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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中华民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内忧外患的深重灾难后,今天再次走向了繁荣强大的历史时刻。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又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继承,同时又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价值追求。它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南,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必须高度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沉淀。千百年来,当世界四大古文明中,其它三个文明要么已自身消亡、要么已被异族同化时,中华民族却以顽强的生命力屹立于世界的东方,生生不息地繁衍下来。这主要是因为她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保持着明确清晰的荣辱界限,以正气昂然、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昂首阔步于天地之间。华夏子孙们也始终以明确的荣辱观背负着民族存亡的大任从远古走向今天。他们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把现实、历史和自身的价值融为一体。
孔子说:“行己有耻,行于四方。”孟子则说:“人不可以,之耻,矣。”《管子·牧民》中却认为:“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而清末思想家龚自珍则更直接地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也。”可见,中国人自古就非常注重荣辱问题,并且他们不仅把个体的荣辱耻感看作是人性的标志,而且把它看作是与民族和国家生死存亡息息相关的精神支柱。
所以千百年来,无数优秀的华夏儿女始终发扬知荣明耻的德行,爱国爱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屈原“长太息以淹涕,哀民生之多艰”,最终殉国汨罗;苏武北海牧羊而不辱使命;岳飞戎马一生以精忠报国;文天祥九死一生,“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士先为变法流血牺牲。他们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修身正己,“暮夜却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们以团结互助为荣,仁爱孝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总之,如此嘉言懿德史不绝书。可以说,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知荣明耻的历史,华夏文明就是一个明辨荣辱的文明。知荣明耻塑造了一个伟大的民族。本文来自
其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它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它具体地反映在每个国民的日常行为上,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所以一个文明的社会,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都必须旗帜鲜明。因为它不仅影响着社会风气,而且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十一五”规划描绘的发展蓝图刚开始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刻。而且我们是一个有着13多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稳定压倒一切,加快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所以,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计划,也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的宏伟事业。而这就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有共同本文来自的思想道德规范,切实倡导和树立起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社会主义道德信念,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知荣明耻、褒荣贬耻,明荣辱之分、拒为辱之行,建立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和落实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再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直接体现在其荣辱观和道德观当中。如果一个社会精神缺失、荣辱颠倒、是非混淆,那么它必定会显得进退失据、无所依凭,乃至暴戾恣横、民不聊生。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念、良好的道德水准和健康的社会风气,一个国家的经济再发展,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也更难以屹立于世界的民族之林。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小组被派驻*村。现将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进驻*村委会后,积极主动协助配合基层干部开展好农村“两委”换届、区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进村入驻后,针对部份基层干部对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全面,及时召开两委班子会和部分群众大会,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宣传工作组入村工作职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党员干部首先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用党十七大精神武装党员村干部头脑,引导他们把握政策方向,掌握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奔小康。
二是协助基层干部,搞好指导工作。按照“帮忙而不添乱,协助而不代替”的工作要求,努力做到指导不指挥,帮忙不包办,监督不对立,到位不越位,对内做好出谋划策,对外当好桥梁纽带,并主动配合基层干部开展好农村“两委”换届,健全村领导班子。通过近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做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各项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并获得了农业增产、经济增量、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有了良好的开端。
三是深入调研,熟悉村情。为熟悉了解掌握村情民意,有效指导好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除自身抓好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及农业科技等有关知识外,积极深入村组与农民交真心,换真情,做朋友,了解掌握村情民意,找准工作的突破口、话语权,较快地进入了工作角色,并顺利开展工作。
四是做好事,办实事。根据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村民的要求和愿望,积极实施街道整修,庭院绿化,沿街沿路开发,鼓励有条件的村民投资办企业,组织开展物流配送等,实施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和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引导农民建立沼气池,节水灌溉工程和农民安全饮水工程。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农村经济落后是新农村建设最大的困难。近一年来的实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和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不高,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农民素质普遍较低。突出表现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相距甚远。在教育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接受新事物、学用新技能的能力弱,掌握一技之长的人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宣传教育贯穿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始终,让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努力引导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真正让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农民 公有制 经济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经济地位是指主体所拥有的、可支配的物质财富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或经济力量博弈中所占的权力比重。在我国,农民对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仅有使用权,农民拿什么作为资本去参与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地位怎么能与工人阶级等同,如何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系列问题,有待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一、农民的经济地位
农民的收入增长相对落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上世纪中,农民储蓄占城乡居民总储蓄的一半以上,1996年下降为20% ,1997 年下降为18% ,1998 年下降为13.6%,1999 年下降为10.4%。尽管农民的储蓄绝对额在增加,但大部分信贷资金流入城市。社会财富逐渐向其他人群转移,也是造成农民经济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的经济生活现状
农民居住在农村,生活条件基本相同,个体之间的消费也大体相同。首先,农村教育体制、医疗体制等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所需,现在农民最大的负担是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问题。再者,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城市住房价格也是一直攀升;新生代农民的住房问题也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所有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农民的经济收入并没有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农民的经济实力相对当今市场购买力在下降。
农业的收入整体水平还远远低于其他两个产业收入,农民和市民同属于一个市场体系下,这就使得农民开始离开农村,去城市谋求更高的经济地位。按现在的粮食价格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外出打工明显要比在家种地得到的财富要多。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正在从农业流向其他产业,也是市场经济导向的结果。
(二)农民的经济地位
的确定,改变了中国农民贫穷落后的面貌,也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随着个体户、商品经济的出现,也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的优势就是生产粮食,靠“民以食为天”这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支撑自己的经济地位。在封建主义时期,由于地主阶级把握着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使得农产品也大部分归地主所有,地主占据着社会经济的统治地位,农民处于社会的底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并没有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现行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束缚了土地这一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束缚了农民,使得农业生产率一直低于其他行业的生产率。在社会其他领域中,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些资源却包括了土地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自由交换中,农民的生产资料没有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而他们的消费资料却要靠市场经济竞争来配置,在工业比农业发达的当今时代,无疑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在分配社会平均利润时,农民并没有得到土地应当获得的利润,这必然使得农民的经济地位低于工人。
二、农民经济地位产生的原因
(一)“剪刀差”直接造成城乡收入差距
建国以来,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手中抽走了大量社会财富,为工业文明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改革开放30年了,这种“剪刀差”状况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农民的财富在整个社会中的占有比重愈渐减少,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
(二)国家对城乡建设投入差别明显
30年来,国家一线、二线城市建设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城市住房、绿地、公园、道路等建设已是今非昔比。而在农村,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公路的建设还停留在城市20年前的水平线上。
农村的建设主要也是以农民自己出资为主,很难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家的建设投资待遇。现在的城镇化建设中,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商品房的售价远低于城市,而又很少有外来人口购买,农民得不到国家的投资,也就只得自己承担这部分建设成本。灌溉、电力、公路、危房改造、诸如此类的基础设置建设,耗费了农民相当一部分经济收入。这种负担也导致农民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可以说,农民的部分财富被社会变相地、不公平地抽走了。
(三)农业在市场环境下处于劣势
农业的竞争力还远远落后于工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业的落后,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这就更加拉大了农民和市民的经济地位差距。缺少竞争力,正是农产品脆弱性的表现。是在这种落后性和脆弱性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我国农民脆弱的市场心理,在市场风险面前徘徊止步,甚至退步市场,重新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改变这种劣势的市场地位,就不可能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
若干年来,我国对科技的支持主要就是工业方向,而农业的机械化生产与工业比相去甚远。农业生产率一直低于社会平均生产率,也是农民经济地位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改善农民经济地位的途径
(一)保护提高农产品价格
首先,保护农产品价格。保护粮食收购价格,保护蔬菜收购价格,既能稳定农业生产,也能平衡农产品按类生产,同时也是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缩小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差,不断创造农业与工业竞争的合理平台。农业经济的增收,一定要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农产品、工业品公平交换,保证市场不同产品间的良性竞争。
前段时间,菜农亏本卖菜,但是没有见到市场上的菜价有波动,说明我们并没有保护农民的利益,在某个角度上看,就是便宜了其他群体。这也说明,农产品参与市场的竞争,竞争的利润并没有转到农民那里,而是转到了第三产业劳动者那里了。
其次,提高农产品价格。再也不能任由“剪刀差”发展下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就是“等价交换”,历史的遗留问题必须不断调整、解决。把社会财富公平地分配到农民手里,改善农民长期处于劣势的经济地位。
(二)扩大农业投资比重
我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了,我们也有这个能力。当下,农业经济效益明显低于工业、服务业经济效益,农业的竞争权利已经被排挤出市场。让农业重新回到市场,必须有政府的扶持,提升农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农业所需的水利、电力、交通等各个领域扩大国家投资比重,统计规划,提高农业生产率。在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中,国家也要让利于农民,大幅降低用于农业的机械设备价格,降低农业化肥、水电价格等。
(三)加速土地集约步伐
资源是由经济效益低的行业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流动。伴随着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必然是农业的比较经济效益低于工业和服务业。怎么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是农民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倘若看不到这一点,农民就会被迫转成工人或变得更加贫困,动摇国家的农业基础,甚至影响其他行业的经济建设。随着市场经济地进一步发展,如果不解决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问题,不提高农业的经济地位,难免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进而带来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经济危机”。
土地这个特殊的生产资料,最大的效益生产就是土地集约度越高越好。土地集约程度和农业投入成本是成反比的,土地的集约也解放了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但是,土地的集约必须建立在工业发达、农业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工业的发展将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来吸收从农业转移的劳动力,科技种地将为人类的粮食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国家也出台了《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的流转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转不等于买卖,土地的所有权控制在国家手中,保证土地用途不随流转而做出太大变化,进而充分发挥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流转,也给土地集约提供了一个出路,合理的土地流转是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单从地方来看,土地的流转集约有助于形成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提高生产率,也有助于合理安排土地作为工业场地的用途,在区域内形成产业间的互通有无,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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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农村特困居民(主要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平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责、镇街实施、社会参与”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一)政府负责。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居民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研究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合作,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推进全市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确定本区农村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标准和程序,组织、协调本区内各部门加强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和信息的合作、沟通,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突出矛盾。
(二)民政主管。各级民政部门主管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政策,提出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负责协调有关农村居民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负责统计汇总各项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数据,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汇报、通报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三)部门尽责。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民政、卫生、教育、建设、房管、司法、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四)镇街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审核;负责对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社会救助手续,发放社会救助款物;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社会救助款物的违法行为;负责本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困活动。
居、村委会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的有关工作:接受居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张榜公布保障对象的名单;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
(五)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和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不断探索新路子,完善各种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或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三、建立和完善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下同)标准由市统一制定,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年1月1日各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本区城乡低保标准差额的20—30%,用三年时间把农村居民低保标准逐步统一到本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再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
(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年1月1日起统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现行五保供养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禅城、南海、顺德区维持原标准不变。以后逐步统一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全市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三)建立完善农村特困居民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农村特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并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全部减免书杂费、住宿费;在高中(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全部或部分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在高等学校、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向其发放助学补助金。
(四)建立完善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制度。全市用3年左右时间,对农村特困居民现居住的残、危土坯房、泥砖混合结构房,采取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或“整体搬迁”等形式,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居民的居住条件。
(五)建立完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农村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特困居民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出资的费用,为农村特困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为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仍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提供医疗费用救助。
(六)完善农村居民法律援助制度。适当放宽农村特困居民的法律援助标准,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关系农村特困群众生产生活但又不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列举事项之列的都给予援助。
(七)完善农村居民临时救济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暂时无收入或有一定收入,但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及其它特殊政策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实行临时救济。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各项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