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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争政策;金融消费者;立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82-03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失
(一)金融消费者析解
2000 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法案中以立法形式确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概念。①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则对“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虽然我国尚未有直接定义金融消费者的法案,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者有明确规定。②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范畴内,我们只能将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一种类型,使其借用消费者的概念,并在金融领域有所延伸。即消费目的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消费对象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消费主体为个人投资者这三个要素的自然人。
(二)现状与立法缺失
如上所述,我国当前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其核心保护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余相关规定散落在各部金融法案中,如《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由各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在日趋复杂的金融环境和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中,对金融消费者的规制与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首先,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适用性不强。相较于发达国家出台单独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国内现有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体制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关注,以至于权利受损时,其往往直接诉诸司法途径或者一般性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这种做法一方面给现有法律适用带来问题,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导致金融机构的声誉受损。其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不够明确。证券、保险等各个法案分别就监管做出规制,平级法案之间协调不足,上下位法之间甚有冲突,或者是同等效力的法律法规相互重叠交叉,要么监管重复,要么监管真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均无所适从,监管机构往往也因为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而“无所作为”,严重影响了法规的权威性。再次,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操作性和指导性欠缺。最后,司法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最后救济手段,始终存在诉讼费用高、诉讼周期长、举证责任难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很难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
(一)竞争政策的消费者标准
一直以来,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市场竞争,其手段并不是通过限制竞争,相反是通过建立有序竞争来实现市场秩序。在经济学范畴内,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的各种经济政策中占有基础的、首要的地位,它被定义为所有那些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实施机构的总和。竞争政策是以维护竞争机制的路径最终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宗旨。因此,竞争政策的消费者标准是以消费者福利为评判标准,即其购买垄断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对其(将)产生的后果为基础建立的,也就是说,消费者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群体性伤害这一标准是竞争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
1.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现竞争政策目标的层次性
从竞争政策的目标程度来看可分为终极或直接目标。通过竞争政策使市场内大多数行业形成有效竞争,是竞争政策的直接目标。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把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定位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和实现消费者利益上。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必须在直接目标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而其间消费者福利更是所有目标的真正落脚点。从操作性来看,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比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更加现实。消费者既是“转嫁竞争损失的终端”,也是竞争政策的最终受益者。
2.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现竞争政策目标的阶段性
从竞争政策目标的阶段性来看,以实施竞争政策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在长远和近期阶段相区别,不同阶段目标在消费者群体和企业群体之间的政策倚重有所不同。从长远看,消费者群体从社会福利的整体提高中获得更多的好处是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也是其长远目标;而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发展必须得到重视,相应的,从近期来说,企业要在特定时期内从社会整体福利的分配中占据较多的部分。待到整体经济实力有了显著提升,竞争机制得到了体制、文化等多个层面的确立之后,竞争政策目标就会相应地进入新的阶段,社会福利的分配则应当更倾向于消费者群体,消费者也将成为市场竞争最大的受益者。
3.金融竞争政策的目标在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金融竞争政策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在金融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本国合法权益,在拓展金融市场的同时,保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中国金融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具备强大的自主性和实力,这与国内建设具有吸引力、执行力和创新力的金融竞争生态环境不可分割。良好的金融环境会在积极推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同时,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因此,金融竞争政策的健全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引入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主体,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竞争元素,激活市场竞争潜力是促进本国金融市场与时俱进,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此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法律制度体系也要不断完善,以实现规制金融垄断行为,优化金融竞争环境,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制度目标。
三、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一)金融市场妨碍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金融市场中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一直被诟病的金融业霸王行为为例,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实显而易见。金融垄断助长了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并最终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滥用市场优势,新增多项收费,引起公众强烈不满;①此外,金融机构滥用主导地位,在交易过程中强制使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二)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导向
1.控制金融集团化及内部限制竞争协议
提供多元金融服务的金融集团一般是金融综合经营和跨业经营即产融混合合并的产物。其多元经营目的是各业务间高度互补和金融资源共享,集团内部各个法律实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金融集团的资源整合给金融监管带来重重困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优势不断扩大,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潜在或现实威胁。金融集团往往通过限制竞争协议尤其是集团内部的限制竞争协议,以安排达到逃避竞争的目的。金融集团内部限制竞争协议具有隐蔽性,监管难度极大,根据“企业内部共谋理论”,有必要对金融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必要的规制。②
2.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终结
传统的银行业“太大不能倒”原则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挑战。“太大不能倒”原则最初是建立在银行系统重要性与公共性基础上的,从社会稳定角度上有其合理性。但该原则的适用同时带来道德风险、破坏竞争、财政负担等巨大负外部性。美国在《2010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强调了大型银行清算程序,作为美国金融市场放弃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标志,并反映出美国银行监管的由“系统风险优先”向“公共利益与系统风险并重”的价值取向转变,然而这种转变实质上体现的是消费者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
3.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导向
无论是控制金融集团化、破除金融行业内部限制竞争协议,还是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终结,这些竞争政策都说明了现有竞争政策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持有正面的、积极的导向。也就是说,现阶段金融业发展已经到达一定规模,整体实力也有所提升,对于已经从经济发展过程中谋取了福利的金融机构来说,促进建成金融业合理竞争秩序,一方面是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更是竞争政策对消费者福利的体现。
四、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影响
(一)通过竞争政策协调效率与利益的关系
竞争政策的目标在于保护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些利益通常是趋于一致的,然而在不同的时期可能存在冲突。一旦出现冲突,其法律实施则必须依照原则的引导和解释。例如,当提高效率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发生冲突时,在多大程度上将获得的经济效率转移给消费者,就需要在增强或减弱经营者提高效率的动机问题上进行权衡;当金融行业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对国家的竞争政策及其阶段性目标进行明确定位。
目前金融市场中存在行业之间与行业内部的竞争,前者如证券、银行、保险业甚至民间融资机构之间的竞争,后者则如国有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良好的竞争能避免垄断带来的信息不透明、共谋、恶意定价、搭售等现象,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使得金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达到竞争的效果,最终实现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目标。然而,过度的竞争也易带来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合理竞价使得金融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运行,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我国执法体制的特殊性,存在着竞争执法与行业监管协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现象。这就尤其需要在竞争政策的统一影响下,协调金融市场效率与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
现阶段的竞争政策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也需要区别规范,一些成熟的行业或业务,如银行的常规业务,应该加强竞争,实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终极目标,而证券、融资担保等则首先以行业成熟为主。这并不是说这样的领域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而是说保护的力度和广度应该是在竞争政策的导向之下,由竞争政策先来协调清楚效率与利益的关系之后,才是保护的具体措施制定。
(二)通过竞争政策影响具体保护标准和制度的确定
金融消费者有群体性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个体消费者,而且关键在于其损失与加害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难以证明,因此在保护措施方面应该区别于一般的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发散性正当利益,与一般消费者的指向性正当利益有所不同。所谓指向性正当利益,即某一消费者个体不受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实施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利益,其本质是消费者个体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私益。所谓发散性正当利益,即是某一范围或地区或一定范畴内的消费者组成的集体不受相关经营者个体(或其联合)发散性地实施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利益,其本质是由带有某种身份归属(行业、地区等)标签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所组成的集体即“群”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公益。金融消费者利益与竞争政策所保护的消费者利益两者属性存在内在同一性,即“群”的特点,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政策的导向。
在金融市场竞争政策的导向下,金融消费者利益基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保护过程中应该要注重“群”的利益,途径就是建立集体维权机制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消费者利益,比如引入集体诉讼的制度。此外,由于群体越大,群体内部越难做到信息共享以及相互协调,因此与利益侵害方谈判的成本也越大,所以可以在竞争政策的指导下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责任。
(三)通过竞争政策约束行政性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违约、欺诈行为等信用缺失现象频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您对此有何看法?
王银成: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客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都是以契约和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愈发达,对信誉和声誉的要求越高、依赖性越强,这是市场经济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种种信用缺失现象,反映出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对声誉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声誉问题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和行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声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和维系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正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说道:“如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引擎,那么声誉就是使之运行的燃料”。对于企业而言,声誉是一个企业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是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的集中体现。声誉对企业的影响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考量。从社会网络理论来看,社会网络不仅能够带来社会资本,而且能够节省交易成本,在各种社会网络参与者中的声誉是形成稳定网络的黏合剂,其中任何一个参与者如果由于某种事件使得自身声誉受损,他与其他参与者的稳定网络便会断裂,之前所获得的社会资本、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等节约交易成本的网络关系优势便不复存在。从博弈论角度看,良好声誉是长期动态重复博弈的结果,是经营者获取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只有经过无数次博弈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才能吸引各种资源,产生持久的磁场效应,这种效应不仅给企业带来利益相关者的吸附效应,而且产生了吸引高质量利益相关者的筛选效应和自我加强效应。纵观现代企业的兴衰沉浮,那些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公司,十有八九是因为企业声誉和信用受到了质疑或否定所导致的。
《》:声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和维系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良好声誉是企业和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对于金融业来说,声誉又有哪些特殊的意义和影响?
王银成:金融是发达市场经济的核心,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以信用和声誉作为其生存的基础和准则。失去信用,不仅损害了金融业的声誉,更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正是因为这样,人们把金融称为信用制度。从美国次贷危机到全球金融海啸的爆发,与其说是经济的危机,不如说是信用危机,归根结底是信用环境恶化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金融业来说,信用和声誉是可持续发展的命脉,良好的声誉是指引我们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重振金融信心的关键。
以保险业为例,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保险业的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源,声誉更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命脉。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采取的是一种以多帮少的经营方式,在经营实践过程中,必定是少数人才能获得赔付,享受到保险利益。这种情况是由保险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也是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业态能够长久存续的必要条件。对于没有获得赔付的客户,我们应该做好宣传引导,使消费者能够了解保险的基本属性,正确对待保险消费。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保险的完整性只有通过理赔才能体现出来,没有理赔过程,消费者就难以深切感受到保险的价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需要切实关注消费者的诉求,全面做好理赔服务,更好地履行保险合同,完成赔付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感到物有所值,才能体现保险价值,使行业获得良好的声誉。此外,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客户的分类管理,对接细分客户的需求,对于没有出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人性化的增值服务和客户关怀,以此来提升行业声誉。
概括而言,声誉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声誉风险是保险业最大的风险。当保险企业或从业人员从眼前利益出发,误导消费者或者不守信用的时候,它所破坏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形象,更是整个保险业的秩序和声誉,这种损害比其他风险造成的破坏危害更大、影响更持久。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评价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未来前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功能是否正常发挥,其依据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数目、保费总量,而首先应该是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声誉。
《》: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对金融业声誉建设又会产生哪些影响?
王银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意识、生活态度的变化,当今市场已经逐步从以企业为主导的消费步入到由责任消费引领的新消费时代。责任消费时代,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拥有更多话语权的时代,它开启的是一种新的顾客与企业间的消费互动方式。在责任消费时代,消费者已经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责任理性和社会关怀,他们在选择企业的时候,不仅仅关注企业的产品本身,而且更关注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很少会去选择与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合作,从而使自己陷入社会舆论的旋涡中。
与此同时,企业与消费者的互动方式也从过去单一的企业主导,逐渐演变为消费者与企业共同参与,消费者不再是单方面的市场习惯接受者,而企业也不再能简单地支配市场运行,消费者与企业将成为商品交易中平等的参与者。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网络应用的深化,企业经营更加“透明”,企业的行为往往成为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责任消费的新时代,对于依赖消费者选择而生存的企业来说,良好声誉对企业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经济意义。一是良好的声誉可以增强产品的市场号召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面对的是生产者、竞争者和消费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市场,企业的声誉、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坏是由消费者做出评价的。只有赢得顾客,才能占领市场。二是良好的声誉可以提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总是相辅相成的。对企业而言,声誉的丧失不仅意味着作为声誉投资的沉淀成本失去了,而且与此相匹配的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大大受损。三是良好的声誉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在时间和空间的跨越,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的时间、精力和人力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对于金融业来说,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用和声誉依赖性更强、期望也越高。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世界金融体系面临着重塑信誉、重振信心的问题,声誉建设成为金融业摆脱危机的最有效的良方。从保险业发展看,新消费时代的消费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新的深刻的变化,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一个更加开放、透明、智能化的市场,社会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更加对称,沟通更加顺畅。在此背景下,保险业的竞争将不再局限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声誉的竞争将成为行业竞争的新趋势。良好的声誉不仅给予客户重复购买和质量保证的信心,从而促进客户忠诚度的建立,更是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实现企业新的成长的有效途径。声誉将在未来的消费市场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良好的声誉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那么,您认为良好的行业声誉又从何而来?
王银成:良好的声誉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更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发展。建立行业良好的声誉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积累过程,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参与和行动。
一是金融行业和企业首先要牢固树立诚信文化、合规文化,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为诚实守信和规范经营是建立信誉的基础,没有规范经营,公司经营就不可持续,声誉也必然受损。
二是金融业应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把客户作为公司经营的逻辑起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高品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口碑和行业声誉。
三是金融行业应该倍加珍惜行业声誉,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合作,在行业内倡导按规律办事。市场主体是行业声誉建设的主导力量。从保险业发展看,声誉风险产生于保险主体的不正当行为,需要从主体自身的角度去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金融企业应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对声誉风险的管理,将声誉管理作为董事会的最高决策内容。增强声誉管理意识,把声誉管理纳入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严格自律,规范经营,主动解决消费者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约束和惩戒力度,确保自律规则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是监管机构应着力加强有效监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建立金融企业信息系统和社会评价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增强企业声誉风险意识,持续改善公共关系,不断引导全行业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声誉,营造公平透明的经营氛围。从保险业发展看,自中国保监会成立之日起,不断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初步构建起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市场行为等为三支柱的现代监管体系,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减少了行业非理性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行业的形象明显改善,行业声誉不断提升。要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引导行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自觉性。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及时接纳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和谐有序的发展氛围。
五是金融业应着力加强宣传沟通,培育行业良好的声誉。有效的宣传和沟通是塑造行业良好声誉的有效途径。金融业要主动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及时沟通,澄清事实,可以尽可能确保对正面形象的关注,进行客观报道,正确的引导舆论。特别是在声誉事件发生时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及时挽回声誉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负面影响。
《》:作为国有保险骨干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树立企业声誉,维护行业形象和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面对经济社会和保险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人保财险又将采取哪些新的举措?
王银成:作为国有保险骨干企业,中国人保财险始终牢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宗旨,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金融监管
反思始于2008年的那场金融危机,各国监管当局普遍意识到,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会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众多的改革举措中,虽然美国的力度最大,但是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已有百年历史,其较为完善的法规和保护措施值得借鉴。
一、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介绍
英国民众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质相对较高,英国政府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制性和自律性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在层次多元化和集中统一性方面,最具代表性:一是将消费者保护明确列为监管目标,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二是规范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消费者保护的义务及内部解决机制;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在解决消费者纠纷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沟通及自我沟通。这三方面在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中都得到了重要体现。
(一)依法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机构
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以组织规则见长。英国于2000年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认同消费者保障与维持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法例给予消费者全面的保障。该法例明确规定金融服务管理署(以下简称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该法例还要求FSA负责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
(二)出台详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操作细则
2001年6月,FSA启动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要求英国最大的35家金融集团每年报告实施项目情况,同时FSA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保证高度透明,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风险。2005年5月,FSA《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详细列举说明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投诉的情形。2006年l0月,FSA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原则》,确定了衡量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原则依据,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5条。FSA把消费者权益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目的是让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公平、清晰、无误导的信息,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三)成立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
为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FSA按照《金融服务及市场法令》,整合原有的金融业巡视员组织,成立统一的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FOS),对金融机构进行管辖以及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纠纷。FOS基于中立立场来解决争端纠纷,进行调解,做出裁定,其争议处理程序科学、透明、缜密、务实。投诉人在向其投诉之前,首先得向金融机构投诉.适用金融机构内部争议处理程序。只有对金融机构的处理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投诉处理,才可向FOS投诉。若消费者对FOS的最终裁定持有异议,还可诉诸法律,进入诉讼程序。FOS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途径。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英国的行业自律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英国主要银行及房屋贷款协会公会都同意遵守的《银行业守则》,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它包含了银行业须做出承诺的主要事项,确保提供的一切产品与服务符合该守则。银行业守则标准委员会负责为采纳该守则的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公会进行登记,向采纳机构提供守则解释等方面的指导,并负责监察它们遵守守则情况。在金融机构违规时,委员会通常先将违规指控转交给有关金融机构,并要求它们作出解释。为确保守则的贯彻执行,委员会有权采取警告、谴责等方式,警戒没有遵守该守则的机构。英国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着眼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为金融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五)重视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
在消费者教育方面,一是FSA为消者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提供“一站式”公众咨询服务、消费者刊物和编制金融产品比较表等。二是扩大和深化校园金融教育。英国的义务教学大纲中含有深入的金融教育内容。三是强化政府主导推动。在财政部设立金融教育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教育部、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金融教育。四是进行金融消费者调查,找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事宜,以及最为渴求的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二、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改革
尽管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金融危机仍然暴露出一些缺陷。为此,英国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案》(Banking Act 2009),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改革。
(一)通过《2009年银行法案》并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英国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了微调,主要表现在:一对FSCS进行更充分的事前融资。白皮书提出以后应考虑金融行业对FSCS更充分的事前融资,以避免本次危机中金融机构犯错却要纳税人买单的情况,维护“谁出错谁买单”的过错方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白皮书提出,在提供服务时,金融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高透明度金融产品,必须要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在产生纠纷时,要更快捷地解决消费者投诉,简化争端解决程序,对于给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消费者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在权益补偿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应该对存款保护安排做进一步的改进。三要通过加强市场纪律、加强监管、金融机构提前制定应对倒闭风险预案、改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架构等措施,防控大型金融机构的全新风险。四是规定英国政府有权在存款机构出现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风险时对其进行国有化,以防止系统风险的扩散对更多的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二)提出金融产品“合适并且合理”原则
一是加强对贷款人的保护。2009年11月1日起,FSA加强了对银行以及房屋互助协会与客户日常接触的监管,从直接信贷、支付、存款账户到交易和利率的变更。二是加强事后投诉处理的信息披露以及消费者赔偿。FSA要求金融机构公布如何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半年内收到500起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需要再进行两年一次的披露。还提出加快银行破产后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SCS)对客户的赔付期限,简化赔偿程序,确保客户在七天内得到赔偿。三把是否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四是加强事后追偿和惩罚。此外,2010年3月11日,FSA、OFT(公平交易署)、FOS(金融申诉专员署)联合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FSA、OFT和FOS在公平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责任,强调建立各方合作机制,首次提出应对新兴风险和大规模投诉的程序和措施,重塑消费者信心。
(三)更加重视金融教育
通过深化校园教育、加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继续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普及。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支持。英国财政部2007年金融教育预算就达1150万英镑,危机后更是逐年递增,FSA每年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约为2000万英镑,占其年度预算的7%左右。二是扩大教育覆盖范围。危机后日益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教育,加强政府推动和财政支持,扩大金融教育惠及面。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有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正视,比如: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制不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路径-适当的投诉与受理机制欠缺等。目前各国和各地区监管当局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强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体系。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则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立法,明确监管目标,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列入监管目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该金融监管目标应适时地进行调整。为使金融监管机构能严格地履行该项职责,我国金融立法机构应明确地将该项职责作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写入了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中,但还没有使用更直接更明确的表述。相对而言,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就十分明确规定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署的监管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了解,维护公众对金融制度信心,减少各类金融犯罪”。
(二)增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英国的金融立法值得我国很好地学习。英国的金融监管以“自律”著称,已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实现立法意图。在处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争议方面,英国金融监管机构有着一套“事前控制―― 事中解决――事后弥补”的操作性极强的法律法规。我国需要制定具有良好操作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同时,立法机构应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强其可操作性。
(三)加强金融业自律组织建设
英国银行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着完善的自律机制,而我国银行业协会虽然成立多年,但由于制度、机制、监管方面的诸多原因,目前还没有在同业合作与协调的层面上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实质作用。因此,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金融业的自律组织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一系列的自律守则并严格执行。自律组织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上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四)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培训体系
一、资本配置效率测算及其模型构建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能够迅速有效地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西方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了经济增长。一是金融市场是一种直接的资本配置方式,它通过资本资产价格的波动使资本直接在不同的企业和行业分配;二是金融市场降低了资本的交易成本,它通过为数众多的金融工具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在一起进行竞价交易,减少了寻找成本和信息成本,从而提高了资本配置效率。按照Jeffrey Wurgler的理论,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与作用,可以通过考察该国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来衡量。拥有较高资本配置效率的国家往往表现为资本流出低成长的产业,流入高成长的产业。同样地,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也可以通过资本在该国不同地区间的流动来考察。通过资金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流动,就实现了资本的优化配置,因此,本文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1997年~2008年的数据,建立如下模型来测度地区间配置效率:
其中Ici,t为地区c内行业i第t年固定资产净值,GDPci,t表示地区c内行业i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系数ηc,t表明资本增长率对于产出增长率的敏感性,它的值作为衡量资本配置效率的指标。如果ηc,t>0,表明该地区第t年产出增长率的变化将带来更多的投资增长变化,更多的资金将流入产出更多的地区,而相对较少的资金流入产出较差的地区。如果ηc,t<0,表明该地区第t年产出增长率的变化将带来较低的投资增长变化,产出较差的地区会追加更多的资金。ηc,t 越大,表明资本配置效率越高,相反,ηc,t越小,表明资本配置效率越低。
为得出金融市场和资本配置效率的相关关系,本文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1998年~2008年的股票总市值(stock)、短期工业贷款余额(debt)、中长期贷款余额(ldebt)、债券市场规模(bonds)以及居民消费指数(rcons)作为金融市场相关指标,并以该地区各年份相应的资本配置效率弹性指标ηc,t为被解释变量,建立总的模型如下:
?浊c,t=?茁0+?茁1stickc,t+?茁2debtc,t+?茁3ldebtc,t+?茁4bondsc,t+?茁5rconsc,t+?着ci,t (2)
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1997年~2008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其中2004年~2008年的固定投资为各地区按主要行业分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7年~2003年的固定投资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的基本建设投资;GDP为各地区行业国内生产总值。另外,为保持“各地区按主要行业分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各地区行业国内生产总值”中行业的一致性,对行业数据进行了一些归类处理,最后将国民经济整理为八个截面数据,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共取得440个观测值。股票总市值、短期工业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债券市场规模以及居民消费指数来自于1998年~2008年的《中国金融统计年鉴》,1998年~2003年股票总市值数据来自于巨灵财经数据库,所有数据经作者加工整理得出。
二、基于民族地区的实证分析
运用模型(1)、(2)对我国资本的配置效率以及金融市场发展与资本配置效率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
其一,1998年~2008年民族地区资本配置效率测量结果。表1是民族地区各年度资本配置效率,可以看出,从1998年~2008年,民族地区资本配置从无效率逐步转入有效率状态,2000年资本配置效率处于最低点,而2006年资本配置效率处于最高点。这说明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我国民族地区的资本配置效率在逐步提高。但是到了2007年和2008年,民族地区的资本配置效率又有些回落。
其二,1998年~2008年民族地区金融市场与资本配置效率回归分析结果。根据1998年~2008年我国的股票总市值、短期工业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债券市场规模以及居民消费指数的数据,利用Eviews软件对模型(2)进行线性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民族地区股票市场规模与资本配置效率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在10%的重要性水平上显著;短期工业贷款余额与资本配置效率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的重要性水平上显著;中长期贷款余额、居民消费指数与资本配置效率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债券市场规模与资本配置效率呈正相关关系,但T值检验不显著。这说明民族地区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提高了资本配置效率,短期工业贷款流向盈利能力更高的经济单位;但是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对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债券市场还需要大力发展。
三、民族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相关建议
虽然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我国民族地区的资本配置效率在逐步提高。而且从1998年~2008年期间,民族地区金融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也在不断完善。通过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虽然该金融市场的发展对资本配置效率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也明显暴露出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结构缺陷和先天不足,这阻碍了该地区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因此,还应加快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结构和规模的发展。
其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西部民族地区金融体制是中央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的,中央政府的统一制度下的金融制度安排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着抑制作用,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的成长应由外生成长机制转变为内生成长机制。首先,要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业,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成分和各种投资基金,加快培育金融市场;其次,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银行重组、改革步伐,最后,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包括区域性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形成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
其二,培育金融机构自生能力。民族地区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偏小,并且资产质量普遍欠佳,金融产品单一。因此,首先应增加民族地区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并不是简单地进入新的金融机构,而是在提高原有金融机构质量的基础之上,增加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或分理处。其次是丰实民族地区金融产品,通过增加金融产品品种,提高金融产品质量,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证券资信评估制度,变债券、融资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额度”发行为“信用”发行,注重发债实体资信质地。最后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在沪深两市的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上市,达到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
其三,发展消费市场,提高消费水平。通过发展民族地区农牧业、旅游业和工业,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指数。首先,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旅游的魅力,走开发主体多元化、产品供给精品化、市场促销整体化、组织管理高效化的产业发展道路;其次,以旅游为主导,带动农畜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增强外来消费力,提高消费效果;然后,帮助农牧民增收,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切实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城乡群众消费力;最后,通过开拓农村市场,搞好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大对农村商业网点连锁经营、农资物流配送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农村消费。开拓城乡市场,培育壮大流通企业,构建现代流通市场体系,促进流通消费,创新消费热点,培育新的消费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民族地区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
参考文献:
[1]韩立岩、蔡红艳:《我国资本配置效率及其与金融市场关系评价研究》,《管理世界》2002年第1期。
摘 要:本文提到的汽车金融政策有待健全、汽车金融企业建设方面也有待改进、以及我国汽车金融信存在缺陷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文本主要是通过前期的数据整理归纳,然后利用SWOT分析法分析即通过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且以此为依据来建设性地提出针对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SWOT分析法
一、研究背景
自第三次产业革命来到之后,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第三方服务行业异军突起,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的中流砥柱,为世界各国GDP的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服务业站得比重最大的就是汽车金融产业,汽车金融服务起初它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汽车贷款,后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的增长,延伸出越来越多的附加产品或服务,而汽车进入服务的发展也算是时而生。本文就是依据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遇到的各类结构性、服务或产品等问题进行研究的。
二、国内汽车金融发展现状
汽车产销总量稳居世界第一,自我国实现汽车自主生产后,我国的汽车行业市场是日渐繁盛,人均销售量、生产总量、以及用在汽车上的各种开销等指标都呈现上涨趋势,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多、且自然人口增长力大等因素,综合因素导致我国汽车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我国汽车金融发展道路不似于美国那样顺畅,总是崎岖不平的,在2014年以前,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自2014年互联网经济占据大半部分市场后,效益大不如前,面临着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的多项竞争使得汽车金融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少。我国汽车金融面领着结构转型、产品服务升级的挑战。
三、汽车金融发展问题阐述
(一)高门槛准入制
因为从事金融信贷行业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和服务风险,因为这个风险不仅会危害到汽车金融企业本身,还会辐射到消费者、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因此从此处出发,相关审核部门对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企业准入条件很高,。对企业的资金实力、风控机制、基本盈利原则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因此,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其汽车金融企业的准入资格越来越严格,导致进入汽车金融行业的要求变得很高,对于一部分中小汽车金融企业而言,其被卡在门外,因此汽车金融的门槛审核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既要保证优质汽车金融企业的筛选,也要去主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二)缺乏专项服务机构
当下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都是依附型的企业,即为汽车生产、销售、汽车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体系,这样的服务体系的缺点是资金不能集中、服务缺少精准化对接、服务不专业等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专项性汽车金融服务指导、营销、售后等服务。导致消费者没有途径和平台去了解更加细致化的服务,进而导致服务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信用体系无法得到发展。
(三)汽车金融经营主体单一
在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汽车金融服务发展较早,其发展模式、服务创新力都发展到一定程度上起步较晚,而我国汽车金融产品,且产品结构比较呆滞,主要表现有两点:第一是汽车金融产品经营方式单一、产品功能单一;第二就是汽车金融产品更新换代慢,相对于市场有滞后作用,因此应该加大产品设计的投入,促使汽车金融服务呈现多元化、多功能、多角度方向发展。
(四)风险应对机制迟缓
汽车金融服务的核心还是消费信贷,对于p2p而言,人们都知道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杠杆。然而在这一整套流程中,会发生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然而,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风险防御机制显得不完善,比如在管理内部风险上没有做到信息及时传达而造成风险,在员工综合素质培训上没有做到风险控制培训,具体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紧急处理等培训;还有就是汽车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在设计产品服务的时候要把可能遭受到的外部风险降到最低。
(五)汽车金融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主要是靠行政机构和行业协会来约束,不同于美国式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这种管理有利有弊, 美国的的汽车金融市场管理制度更加自由化、清晰化,其体制更加灵活,而我国汽车金融市场是严格受行业监管局和行业协会约束的,其企业自由灵活变动性较低,导致企业缺乏市场调节机制,导致体制僵化,一旦受到外来市场侵袭,由于缺乏灵活调节机制,导致市场容易出现混乱。
(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文件就只有一个,即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而且此文件是从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角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并没有从消费者信贷的角度来就进行完善,因为只有完善了对应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企业才能在合法的政策下进行结构、产品、功能创新。
四、我国汽车金融规划及建议
(一)健全汽车金融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作为企业发展方向的宏观方向,它一方面保护了汽车金融企业和信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行为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同时业助于维护汽车金融行业市场的稳定,为企业创新激发了无限活力。作为政策制定当局,应该根据市场行情,从创新的角度来进行政策的制定;从企业德全角度来说。
(二)加大社会扶持力度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汽车金融扶持专项小组,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小微汽车金融服务企业实行精准化对接,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政策方面的帮助,并且要做到后期跟踪、随时援助,切实解决我国当前汽车金融发展后劲不足的企业的问题。由管理组织成立的孵化平台的行业内专家组可以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企业提供具体化指导。
(三)开发汽车金融企业创新力
创新生产时企业发展的第一源泉,而汽车金融企业想要获得创新力,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结构、人事任职、产品设计、服务优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创新
二是加大对汽车金融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相关管理当局应该成立专项扶持委员会,对对应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企业文化指导、企业人员技能指导。
关键词:WTO;银行业;金融创新
一、加入WT0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1.政策法规面临的挑战。
(1)业务范围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即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发行、包销和承兑证券业务的结合,这已经是一个世界性趋势。当世界上的银行以全能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时,我国的银行法却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
目前,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去积累全能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这种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单一性与外资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多元化的矛盾将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2)自主经营问题。国有银行有自主经营的优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则相对较弱。比如,外资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掌握自主性较大,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和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性也较大。而国内银行则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呆坏账核销还要有众多行政部门参与。加入WTO以后,这些分权式管理,如果不改革,实际上也都将成为国内银行参与竞争的障碍。
2.经营理念面临的挑战。
(1)利差降低带来的影响。伴随中国入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而来的往往是利率市场化及银行利差收窄。外资银行由于本国利率较低且收入多元化,对利率收入依赖较少,有较大的利率风险承受力;而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该项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在美国,这个比例仅为60%),利差收入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消化历史包袱的能力,并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现在利率市场化的呼声很高,将来一旦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的利息收入必然更少,很难再补贴其它交易的费用成本。以后银行势必得从依赖存贷利息差到走向收费的中间业务,通过其它业务获得新的利润点。中间业务的特点是不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而盈利较高,近20年来已在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已超过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成为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加入WTO之后,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会表现为银行业务的竞争。
(2)目标客户的竞争。随着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中资银行在争夺优质客户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国际银行具有成熟的市场化操作经验,能熟练利用国际国内、货币资本两个市场,在市场营销、产品订价、金融避险、优化资产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外资银行将以争夺大的优质公司客户为主。同时外资银行将争夺中资银行相对较弱的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利用个性化服务产品和网上交易优势,争夺高收入有电脑交易条件的优质客户群体。这些对于尚无老练的市场操作经验的国内银行而言,是缺乏竞争优势的。
3.经营方法面临的挑战。
(1)人才的争夺。加入WT0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将集中力量猎取中国国内的银行人才,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业务与管理人才。廉价的人力资源是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一个优势,但同时也是一个致命的劣势。外资银行必然会通过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待遇从中资银行吸纳优秀人才,导致不少既有国外工作经验、又熟悉国内客户和我国体制背景的高素质人才的流失。
其实,金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中资银行本身就存在员工过多、缺乏竞争意识、裁员困难等问题,如果没有办法“瘦身”,把好的员工留住,就没有办法和别的银行竞争或合作。再按照老的体制运行,就会被淘汰出局。
(2)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国际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强、手段多,特别在银行资产证券化、消费信贷领域、银团贷款衍生工具创造方面已很灵活,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与机制已臻成熟。外国银行将以某些国外已经成熟的而在中国尚未普遍推开的金融手段介入同国内银行的竞争,利用成熟的消费信贷经验抢占中国国内刚刚兴起的诸如汽车之类的消费信贷市场,以消费为手段帮助相关工业叩开并占领中国的消费市场。
我们的差距恰恰在于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消费信用没有推开等问题。外资银行和我们竞争,将会利用我国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来做大消费信用、消费金融和消费信贷的文章。
二、面对WTO加速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快宏观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1)建立和健全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尽快颁布《信托法》和《投资银行法》,发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据国际审慎性监管的标准,严格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依法强化监督,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平等竞争。同时,要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执法力度。
(2)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加入WTO,我国应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形成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同类市场的统一,以利于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功能。尤其要发展资本市场,适当扩大直接融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以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但是,发展直接融资重在制度建设,它应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和以高效率的间接融资作为先决条件。扩大直接融资可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不良资产。
(3)运用财政政策调整国有企业的负债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加入WTO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砝码之一。对此可考虑运用财政政策来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凡是因财政原因造成的企业债务,如企业因为财政注资不足、政策性亏损等财政应给予而未给予的补贴而靠银行贷款弥补的,应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特种国债,专门用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的方式来解决。
(4)运用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银行进行债权--股权的转换。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可考虑运用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银行债权——股权的转换。让具有较高市场运作能力的中介机构来承担企业的债务重组。中介机构可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以此购买专业银行对企业拥有的债权,并将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在对企业的资本和债务进行重组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
2.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
(1)做好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监管准备。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手段,对即将全面开放的市场做好充分的监管准备,对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的金融电子商务风险问题,应从立法防范的角度研究对策。同时,中央银行应重点探索符合《巴塞尔协议》稽核监管原则的新的监管方式,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并强化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和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风险监控。
(2)加快国内金融改革的步伐。为适应加入WTO后迅速开放的金融市场,我国应尽快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调整和改革国内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力争在金融开放前尽量降低金融体系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各种金融风险。在已实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完善以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特种存款及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逐步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拆借市场利率。
(3)加速创新新业务和新品种。我国银行业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在改进和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应大力推动金融部门的业务创新,积极增加业务品种,开展业务、开拓中间业务,如票据结算、票据承兑、贴现、咨询等。海外银行和涉外企业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金融领域的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学会利用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避险功能,把汇率、利率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4)强化人才培训、激励和管理机制。为迎接金融市场全面放开的挑战,我国应在抓紧培训提高符合国际金融市场需求的金融高级管理专业人才的同时,应加大改革人事任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制度的力度,以创造金融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提高金融人才素质的条件,并以此吸引海外人才和稳定国内人才。尤其是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掌握和应用人才,我国目前基本是空白,因此应从现在起抓紧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5)优化资产结构,改善服务和信用环境。在我国金融业全面放开之前,应在加快对我国银行进行重组改制的同时,切实提高我国银行的资产运营质量。今后,我国银行业内部监控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应重点放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充实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上。应遵循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建立健全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对贷款的立项、调查、审核和决策以及检查、监督为内容的,全方位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责任管理的覆盖全部业务及人财物管理的责任制。
(6)组建金融(银行)集团。我国应通过市场原则等多种方式试行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以组建金融(银行)集团。这种金融集团的组建,可以是银行业务之间的,也可以是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的,如包括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经营。同时,适当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兼并,条件成熟的可加快上市步伐,通过改制和上市来筹集资本金和改善其内部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秦本喜,李关平.“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抉择”.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0,(4).
阿里巴巴旗下消费信贷产品“蚂蚁花呗”宣布的“战绩”显示,其当日交易总笔数达6048万笔。不仅交易量巨大,金额也很可观,官方数据显示,在“双十一”开始的半小时内,“蚂蚁花呗”的支付额就达到45亿元。同样,京东旗下消费信贷产品“京东白条”在“双十一”开启35分钟后交易额超越了去年同期全天。从本质上来看,它们都是用于消费的信用贷款,是消费金融的典型代表。
消费金融万亿级的蓝海市场正在加速打开。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8.4%,依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业内人士预计,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37.4万亿元。
如此宽阔的一片静谧蓝海,谁都想分一杯羹,新兴进入者乘胜追击,传统参与者不甘落后,一场分食盛宴已然开席。
比肩信用卡 促进消费升级
11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
受益于金融政策的放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观念的升级,消费金融市场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信贷结构中占比仅为20%左右,而在信贷发达的美国市场,消费信贷的占比超过60%。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和消费需求,将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是一个数十万亿级的足够大的市场。
“如今消费市场很大,消费金融就像站在了风口上,它的市场也跟着大了起来。未来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将比肩信用卡。”拍拍贷CEO张俊表示。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消费作为最终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54.8%,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经济》记者表示,我国以前是产业增长拉动经济增长,现在转成消费驱动经济增长,“消费金融能通过改善消费体验、摊薄消费支出等多个方面,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既能为稳增长助力,也可改善经济结构”。
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也给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运作提供了必要条件。“从实际需求角度来说,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一直被压抑,普通人的金融借贷服务需求一直未被很好地满足,亟需专业的服务公司解决这些痛点;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说,大量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入场,共同进行消费者教育、共同推动市场发展,使得这个行业扩大发展空间成为可能。”马上消费金融CDO对《经济》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消费观念的转变也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
新一代的80后、90后,不是在消费的路上,就是在还款的路上,他们已不再满足于谋生存的基本消费,而是更加偏向于改善性消费。消费也不再限制于依靠储蓄“有一分花一分”,而是“用明天的钱”进行超前消费。消费观念的转变刺激了消费金融的生长。
随着80后、90后青年群体步入社会,消费个性化、体验式的趋势日渐明显,持续、多样的消费需求,使消费性贷款的风险得以降低,可以说,消费金融让“不差钱”的时代提前到来。
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国家的政策支持,消费金融都是一个热门领域。易观国际分析师来妍也对《经济》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市场除了商业银行、电商平台、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消费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外,以P2P借贷平台、分期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积极发力消费金融市场。
可以说,消费金融市场之所以成为众多机构抢食的肥肉,与其隐藏的市场潜力密切相关。
“新兴”对战“传统”
当前,众多机构纷纷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线上线下共同竞争,既有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也有传统的银行、小贷公司等,市场布局既显得纷乱复杂,同时又显得生机勃勃。但消费金融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传统的商业银行早就在这一市场进行了探索。
银行系是最早涉足消费金融的力量之一。2009年政策闸门初开,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最早成立消费金融公司。随后兴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也纷纷入局,银行系力量不断扩容。
风控能力、征信数据以及资金实力使得银行军团具备进军消费金融的天然优势。不过,决策流程冗长、组织架构繁杂以及互联网金融经验的匮乏也制约了银行系的竞争力。
俗话说“船大难掉头”,从传统银行业的发展模式、运作模式以及营销模式来看,确实较难完全摒弃之前旧有的做法和思路,转而拥抱全新的移动互联网。这是目前摆在银行系面前最大的挑战。
张俊也向记者透露称,银行最主要的信用卡业务,作为目前最大的消费金融产品,只覆盖了不到3亿人。正是因为我国有一大批信用空白的人群,他们需要对接到消费金融的场景上,才有了各方进入这个市场的吸引力。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表示,以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是以银行为主,在风险控制和客户选择上更多沿用银行原有模式,以至难以覆盖到银行未能服务的人群,加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制约了消费信贷规模扩张。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消费金融试图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为此前银行、信用卡、小额贷款公司等不能覆盖的人群服务。
“在消费金融众多参与方中,我最不看好的就是银行”。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刘刚就对《经济》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市场的争夺本质上就是服务场景的争夺,银行在新兴的服务场景里面表现最为迟钝,但作为传统金融服务场景,例如在零售行业,信用卡的比重也会不断下降并被移动支付替代。
在移动支付这个领域里,银行属于配角,它的份额不断被创新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所挤压,“京东、阿里巴巴等消费金融机构的崛起,会全面替代传统信用卡的消费贷款,银行基本不存在竞争力,可以说,信用卡与新兴信贷的竞争还没开始,市场就已经被占领了”,刘刚说。
夺食战没开始,根正苗红的银行系就输了么?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张桥云向《经济》记者解释称,银行有大量的住房按揭贷款,这是银行创新信贷业务,包括开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支撑。
“尽管电商系的优势在于领域内的信息和客户的识别,但它的量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还是很小的,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将注意力转向消费者,银行自身的消费信贷业务占比也不高,特别是纯消费信贷业务,但商业银行仍然是整个消费金融系统的资金供给主力军。”张桥云表示。
在他看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化,银行特别是大型传统银行的“大行业大企业”发展模式将受到冲击,来自大企业的贷款需求减少,存贷利差收窄是必然趋势。因此,调整服务对象,转向零售业务乃大势所趋,布局消费金融和社区金融是银行的战略选择。
坐拥“场景”包揽市场
除银行外,以天猫、京东、苏宁三大电商平台为代表的电商系是消费金融市场另一股强势力量。而截至目前,苏宁在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后,推出其第一款消费信贷产品“任性付”,京东推出“京东白条”,阿里巴巴也凭借海量征信数据推出“天猫分期”、“花呗”扫倒一片对手。
对此,赵锡军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针对耐用消费品消费提供信贷。这种服务能够和购买家具、汽车等商品的需求相对接,从而释放社会消费潜力。“中国的金融业态虽然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无论是小贷公司还是农村信用社,都主要面向生产领域提供金融服务,针对民众日常生活的金融服务比较少。消费金融公司的开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空档”。这意味着只有在消费端不断创新,才能实现获客。
随着金融服务与互联网不断纵深融合,借力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用互联网思维重塑传统的消费贷款业务,也为消费金融打开了另一扇窗。
但是对于信用卡公司来说,与消费金融公司相比最大的劣势在于,银监会已同意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和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这显然成为尚未公司化经营的信用卡公司的一个竞争短板。
不过,伴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铺开,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剧烈。如何挖掘平台数据来准确评估风险,如何将用户范围从平台扩展到整个行业生态,如何提供更为个性化、场景化的服务,都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在这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而在场景上不断拓宽纵深是消费金融的另一大趋势。以京东为例,京东消费金融通过“白条”战略布局京东以外的更多生态体系,阿里巴巴旗下的“花呗”也宣布走出淘宝体系,突破单一购物场景,扩展到更多线上消费领域,接入包括大众点评、当当网、亚马逊、小米等40多个外部平台。
“大家更多地会通过PC互联网进行销售,消费金融的场景在向着移动化、智能化发展,这个变化是随着人们的消费模式、消费环境、消费场景而变化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解释称。
守住“场景”只会消亡
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工作之外的休闲娱乐消费占比越来越高,消费金融是跟钱打交道。
近几年旅游市场火热,年轻人都喜欢外出旅游,但境外游价格一般都比较高,年轻人想玩,却又没有太多的现金积累。“这时消费金融就能够给这些人群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他们只要按月偿还贷款就可以,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还能完成自己的心愿,一举两得。”说,在未来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竞争力的公司一定是资金、用户、数据、场景、技术几方面都很强的公司。
各参与方的场景覆盖也要看未来的消费趋势。“例如医疗和健康领域的消费肯定会增长,所以对应的消费金融额度也很大,现在金融电商化以后,即便是小额消费,与金融的紧密结合也是趋势”。刘刚表示,未来消费金融将聚焦在四大领域:教育消费金融、旅游消费金融、医疗消费金融和汽车配套消费金融,这些领域都存在巨大潜力。
不过,在消费金融“开闸”的当下,除了深入挖掘本平台的数据,如何让服务打破平台的局限、扩展服务的范围,也成为未来互联网企业在消费金融领域竞争的关键。
维信理财CEO廖世宏就对《经济》记者表示,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数据,但要对风险建模,前提是拥有足够的数据量来进行交叉比对和逻辑关联,数据量越大建模越精准,“长远来看,守住自己场景的公司做消费金融一定做不大,整个消费金融市场,最后最多留下几家”。因此,数据的开放可以帮助合作伙伴开发出更大的数据价值。
除此之外,张俊告诉记者,现在提到消费金融就会联想到场景。线上的每一个商家都会推出基于场景的消费贷款,对于用户来说要维护的账户太多,到期延迟还款还可能会导致个人的信誉度受到损失。如果场景共享,只需要管理一个账户就可以应用到不同场景,用户的体验就会更好。
“对用户的全方面扫描然后给出综合的额度,让它在任何场景下都可以使用才是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体系。”廖世宏表示,未来消费金融的发展,可以基于场景,但是最大的潜力还是在于共享。
透支未来 风控为先
由于消费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是金融就会遇到风险,风控不光是消费金融各方参与者的竞争力,也是生存之本。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并不完善,授信机构很难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有较为全面的掌控。众多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在竞争中安全前行?
廖世宏表示,做消费金融需要掌握用户的两个核心,一是还款能力,二是还款意愿。还款意愿建立在过去使用信用的情况,个人基于还款意愿的变化不大,但还款能力是有变化的。“无法准确判断一个人的还款意愿,也很难判断一个人未来的违约率是多少,造成了消费金融的参与方都在做小额的尝试。”
对此,杨涛告诉记者,首先要尽快完善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建设统一的征信平台,统一政府公共信息,将互联网公司、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都统一纳入征信体系。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信用违约成本过低也是造成不良贷款频发的原因之一,需要监管部门对个人征信记录实行更严格的考核,提高违约成本,严格打击消费金融欺诈行为。
对于还没有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的市场,张桥云认为,在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时期,可以利用信用卡的信用率掌握信用度,也可以利用住房按揭产生的住房净值作为质押。
根据标准普尔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在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其他消费者借贷由2001年的1450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4770亿美元。虽然这4个国家的此类消费者借贷总额仍然不及德国一国1.7万亿美元(2005年)的消费者借贷水平,但其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0%。即使是按照20%到30%年增长率的保守估计,到2009年,这些国家的零售借贷也将高达1.8万亿美元。
从比例上看,成熟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在零售银行业务上也存在着鲜明差异。比如,在德国和美国,抵押贷款和消费者贷款额分别相当于GDP的62%和99%;而在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土耳其和墨西哥这样的国家,房贷总额仅相当于GDP的4%到14%。当然,新兴经济体零售银行业务的持续增长不是个简单的任务,要依赖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法制环境的健全以及金融基础架构的完善。但大多数分析人士认为,新兴国家零售借贷增长的趋势总体积极,势头强劲。
其实,把此次银行业进军新兴市场的趋势称为革命有两个原因,一是其中牵涉着数百万甚至数十亿新兴市场消费者翘首以待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提供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要经历一系列深刻变革才能了解进而满足新老市场的需求。据估计,到2015年全球银行客户将翻一番,银行资产亦将成倍增长。但是谁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的领头羊,2015年全球银行业20强又会花落谁家?显然,有野心取胜的银行必须抓住机会率先争取在新兴市场中的份额,同时必须采用创新系统和技术来将新产品分销给新老客户。富通银行首席执行官沃特隆在不久前接受英国《银行家》杂志采访时曾经一言以蔽之――零售就是一门分销的学问。寻找和探索新的方法来分销不同产品将成为未来银行业零售战中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同时,这场革命也将促使全球银行业巨头与本地银行间达成一种新形式的合作与联盟,即由前者提品,后者负责分销。
零售借贷是银行业跨国扩张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最主要的阵地之一,无论在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均是如此。大多数银行都已得出结论,即在许多市场中,相对于批发业务而言,零售银行业务所带来的收入更高、更具持续性,风险也相对较低。而且,零售信贷能够帮助银行实现业务多样化,向非银行产品和服务扩展,进而实现对个人和小企业的交叉销售。相比之下,包括金融市场和投行业务在内的批发银行业务则往往伴随较大风险,收益也不够稳定。
随
着80后的年轻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体,熟悉信用卡和购房贷款的他们对贷款购车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开始对这种消费方式持积极的看法。也是这一人群,已成为目前新车消费信贷的主力。一次性全款购车对他们而言压力颇大,而贷款购车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在短时间内满足其购车需求。
据中汽协会预测, 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13年市场容量的2倍。可见,我国汽车金融市场未来潜力巨大。不仅汽车厂商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敏锐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加入抢滩汽车金融的行列。
飞跃式发展
在我国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汽车金融业规模也经历了飞跃式的发展。去年6月的我国首份《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已经开始经营的汽车金融公司由最初的3家发展到了17家,总资产超过2658亿元;汽车金融公司总贷款余额超过2658亿元,其中经销商批发贷款余额超过668亿元,消费者余额零售贷款超过1944亿元。
再回顾2005年时的数据,当时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才60亿元,经销商批发贷款为25.7亿元,消费者零售贷款为12.8亿元。10年左右的时间,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已经增长了43倍多,经销商批发贷款余额增长超过22倍,消费者余额零售贷款增长将近150倍。
J.D. Power亚太公司在其2014年中国汽车金融满意度研究SM (DFS)中发现,中国汽车金融渗透率(渗透率=贷款购车人数/购车总人数*100%)在过去六年里不断上升。在豪华车细分市场中,汽车金融渗透率从2008年的8%上升至2014年的31%。而目前我国个人购车的实际金融渗透率仅为15%左右,其中个别汽车品牌达到20%或更高。放眼世界成熟的汽车市场,美国已达到70%,德国达到50%,韩国达到30%。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渗透率也已超过了60%。
在今年1月28日本刊主办的首届汽车财经年会上,上汽集团财务总监谷峰说道:“金融这个行业跟我们消费习惯相关,80后90后成为消费主流的时候,我们贷款渗透率会跃升,从15%跳到30%。”由此来看,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渗透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基于中国乘用车销量在未来几年的持续增长预期,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两大竞争主体
2003年10月和 11月,中国银监会分别《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快了我国汽车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2004年8月,经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如今,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已成为构成汽车金融市场竞争的两大主体。
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制造商控股,提供融资支持的对象主要是该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最大的优势就是专业,熟悉车型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能够把握住购车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此外,汽车金融公司还能够根据购车贷款的实际情况,简化手续办理过程、加快放款速度、减少首付比例(甚至零首付)、增加还款方式灵活性等。在汽车金融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这数年来,越来越多的车企开始向汽车金融公司增资,近期的就有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增至20亿元;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此本由5亿元增加到10亿元,其中江淮向瑞福德增资2.5亿元。
但在贷款利率方面,商业银行有绝对的优势。银行的个人汽车贷款利率多在央行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成本较高,一年期贷款利率通常高达8%-12%。也是因此,很多人将阻碍国内车贷产品发展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利率过高”。此外,在资金规模上,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最大的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到今天90%的资金都是靠向银行借钱。一旦银行市场有起伏的话,汽车金融公司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也是汽车金融公司的劣势所在。
J.D. Power亚太公司的调查显示,经销商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总体满意度高于银行。在零售金融领域,66%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批”,54%的汽车金融公司能“在2个工作日内放款”,然而能做到以上两个指标的银行比例仅分别为25%和27%。
在美国,汽车金融行业的竞争同样激烈,受此影响,富国银行和大通银行2014年汽车信贷业务的增长率均较2013年有所放缓。其中富国银行2013年的增长率为14%,而2014年仅为8%;大通银行2014年第四季度的增长率也从2013年同期的16%降至8%。
互联网抢滩汽车金融
J.D. Power亚太公司中国区汽车金融研究高级经理杨绪表示:“在汽车金融批发贷款方面,无论金融公司还是银行,都应该在产品提供方面做出改进以满足经销商的需求。”因此,谁能提供更多的产品和金融解决方案,谁就有望赢得市场。敏锐的互联网企业怎肯放过这大好机遇,纷纷进军汽车金融行业。目前已出现不少汽车流通链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第一车贷”、“天天车贷”、“来这投”等等。
去年7月,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宣布联合阿里小贷、余额宝、汽车厂商共同推出整车购买增值服务,消费者用余额宝取代传统预付款模式,并能享受购车款3个月的增值收益。同时阿里巴巴还根据消费者网购信用数据,对消费者提前授信,并推出18期无息分期购业务。对比传统汽车金融渠道,分期购的贷款几乎无门槛。参与余额宝试水的汽车厂家包括上海大众斯柯达、东风雪铁龙、吉利汽车、广汽丰田等8家天猫官方旗舰店的20多款车型。部分厂家还将在余额宝收益之外给予额外金额补助。这种新模式不仅能为汽车厂商带来业务增量,还能令消费者逐步熟悉汽车电商模式,建立信任,进而培养他们对这一模式的依赖性。在互联网消费大环境的影响下,线上吸引客户将成为汽车零售信贷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来这投”CEO王传一认为,专注于汽车金融领域,以汽车行业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该产业的资金及市场流动优势,将汽车金融做到专业化、精细化,互联网金融未来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经销商而言,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加入意味着除了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以外,又多了一个选择,未来的购车之路和融资之路都将更加平坦。
拥抱合作
目前看来,汽车金融领域竞争最激烈的是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中信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李勇说:“目前整个中国的金融结构还是以银行为主导,包括汽车库存融资还是以银行为主,汽车消费信贷也是如此。”
银行向汽车经销商提供的主要贷款产品包括:库存采购贷款、建店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特别是非上市企业,银行贷款占总融资的比例达到80%。上市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多元化程度较高,但银行贷款所占比例仍然在一半以上。
因此,看好汽车金融的前景,比亚迪与西安银行签署合资合同展开跨界合作,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双方合作不仅更容易融入西安当地的市场,还能打入西北市场。之前也有吉利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宝马与中国民生银行合作的先例。
德勤的《2014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有望在未来的汽车金融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趋势将引入新的资本渠道,使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汽车金融的主体。在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度的同时,汽车消费者金融将进一步增强汽车金融的竞争力,降低价格或利率。因此,汽车企业也积极与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除了阿里以外,比如腾讯联手奥迪打造“购车即理财”活动,开创了新的移动营销模式。用户可通过微信-理财通移动端平台,购买并冻结1万元的“南方基金现金通E”基金作为购车理财金,在2个月内成功购买奥迪A3新车并参与活动的前333位用户将收获年化收益率高达158%的超值额外收益等。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