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第1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摘要:在西部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出现了新变化,农业的弱质性、市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加大政府对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取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解决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转贴于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

[2]马晓河.农村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N].中国经济时报,2002.11.7.

第2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供给主体失衡、供给总量不足、局部供给不均衡、供给效率低等四个问题。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要在分权的经济运行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矛盾中寻求到一个良好的结合点,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农村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机制

1,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即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或其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由农村社区集体共享其效用的产品,和一般公共产品一样也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的私人动力不足问题。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非竞争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效率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正确选择。由于我国不同区域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别很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要求比较复杂。因此,以某一个制度或某一种方式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别是非纯粹公共产品供给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产品,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给谁办事由谁出钱”。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一般由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农村公共产品很多仍由农民自掏腰包以各种费的形式解决,这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围性,即“谁不出钱就不给谁办事”。村作为一级自治组织是没有稳定财力支撑的管理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表现出“村民自治”与“一事一议”等特点,谁能拿出钱就给谁办事,拿不出钱就不给办事,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被限定在具体的空间之内。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

(1)供给主体单一。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

(2)供给主体错位。一是上级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县及乡镇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多都推给了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二是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财力勉强维持自身行政运转,生产性公共支出难以保证。三是村民自治组织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严重缺乏或根本没有公共财政保障的村委会。

(3)权责不对称。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乡镇区域内的公共需求由县、乡镇政府提供满足,而县、乡镇政府的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在以农牧业为主的乡镇,产业的财政支持力极弱,财政增长极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使得地方政府凭借本级财政收入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1)供给总量不足。中央的财政支出规模尚不能完全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虽然国家用于农村公共支出的财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较之于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比率还是低得可怜。

(2)供给局部过度。在我国占人口60%的农民占有20%的公共产品资源这种窘境中,部分农村气派的政府办公楼与破旧的学校、寒酸的卫生院形成鲜明对照。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区域间不均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特别是在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依靠地方财力支撑的情况下,这种区域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尤为严重。并有一个值得我们更加重视的规律,公共产品建设上的地区差距要比经济发展上的地区差距更大,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置效率低下。对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群众办多少好事”的考核机制需要,在供给行为选择上,往往用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农民的不同公益诉求,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全面提高需求主体的福利水平。

(2)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支农体系使得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中央和地方部门支配,资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复等现象严重。对一些制度外财政收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还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资金到位率低。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涉农部门臃肿的机构和人员开支,造成极大浪费。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解困途径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解困问题本质上不是一个技术革新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创新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乡镇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当然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低的问题。由于经济上的分权,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政府间竞争要求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供给,但在集权政体中,地方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很有限,只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及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来提高竞争力,迫使地方政府寻求制度外收入。这就加重了当地居民的负担,引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第3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与减负的迫切要求。当前,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速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落后的制约,相应地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受到一定制约。“路”与“富”的简单关系,足以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可见,只有增加其供给,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农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基础和战略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期待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形成新质的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实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短板”。因此,加快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方针政策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其内涵主要是指要多为农民创造、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可见,增加其供给,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中的形象,体现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的新重点。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会起到重要影响。从实际看,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体制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第4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我们知道,当下散落在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都不高,国税和地税收入所占比重不大,乡镇收入主要以农业税为主。农业税的取消,对地方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影响不可小觑。虽说中央、上级会进行转移支付和补助,可是,不仅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的补助也难免“杯水车薪”。

在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的情况下,面对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将如何自处?

目前,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社区内的道路修建、河沟整治、水利建设、五保供养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采取的都是“一事一议”的决策方式以及“等、靠、要”的资金筹集模式。由于“一事一议”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本身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再加上农村群体利益的分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除了向上伸手要钱之外,似乎很难有别的选择。即便如此,上面的补贴,在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被私自瓜分的危险。

县乡财政力所不逮,农村社区有心无力,这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保健、养老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至今仍处于原始状态。毫无疑问,农村要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最根本的是要发展农村经济,培植更多的财源,然而,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税制改革的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同样重要。

第5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必要性可能性途径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公平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但仍滞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加快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化,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必要性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农民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起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给予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满足消费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展开,农业、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多元化:从硬件的道路、水利设施等到软件的制度规范;从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从生产技术指导到农产品销售的信息与渠道的提供;从资金支持、物质保障到技术支持、智力保障等等。根据公共消费和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并有效克服 “搭便车”的行为。

2.消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由于我国长期采取的“城乡二元”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单一决策供给机制、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等多种因素的联合影响,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失衡:

(1)供给总量不足。关乎农村发展必需和急需的生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短缺严重。

(2)供给结构失调。主要表现是一些农村居民不需要或较少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

(3)区域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明显优于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市场化供给可以有效消除这种失衡现象,大大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

根据博弈理论,当一方或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垄断某个或某几种产品供给时,会造成“垄断高价格”,不仅带来供给的高利润,而且增加消费高成本,从而产生分配的严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只有实行市场化供给,多方参与竞争,多方在博弈中,克服“囚徒困境”, 实现“纳什均衡”,从而有效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可能性

1.西方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指导与借鉴

西方学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的灯塔”、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戈尔丁的“选择性进入”理论、德姆塞茨的“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论述、布鲁贝克尔的“契约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理论等理论,以及诸如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诸如日本、美国、欧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2.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1)居民收入的提高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大量的具有雄厚资金力量的私营企业迅速崛起,社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2)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松绑和鼓励。新时期,由于政府对资本收入的认可,民间资本以其天生的逐利性而进入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领域。获利渠道的合法化,为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

3.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性。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可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占大部分的准公共产品。后者包括: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一般准公共产品和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在理论上,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负责提供,而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与否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厂商提供,还可以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即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私人投资能够获取利润。

(2)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涌现。一些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而自行投资建设的一些基础设施以及推行的一些制度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问题。此外,国外非政府组织如世界银行,为一些农村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贷款,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在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市场意识的觉醒和观念的转变,为农民自己通过市场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在一些地区,对于当地农民急需的,而本地政府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农村电网改造、道路交通、水利灌溉渠道等等,农民自己组织人员,出资修建,然后由出资出力者共同使用,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途径

1.建立多元竞争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要改变传统的完全依靠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构建有效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将私人和社会资本引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在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共存的供给模式。形成供给市场各方有序竞争与合作的格局,从而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这包括:

(1)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系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化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质和“三农”的实际需要, 构筑起政府、农村社区、农村私人、非盈利性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层次立体化的供给主体系统。

(2)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除政府财政资金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的集体资金、个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

(3)多元化的供给方式。实现政府或农村社区的直接供给、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等多元供给方式。

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

对于投资公共产品供给的各利益主体,只有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其是否应获得收益以及收益如何划分。因此,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转型中,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不断制定、维护和完善法律。包括:对政府特许权经营、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式、各角色的职能界定、融资方式、合同制定、市场进出规则、工程招投标等予以规范,消除市场垄断和“不经济”现象;同时,明晰产权,确立利益有效而公平分配机制,保证公共产品的公平享有。为此,政府应给予农民某种支持,如定期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信息,为农民提供咨询,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帮助农民组建相关的自治性组织,加大集体行动的力量,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予以补助,使其能消费具有普遍性质的公共产品;制止以行政手段非法干预和侵害他人财产和收益的现象,保障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投资者规避市场扩张风险,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3.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

第6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对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给出建议。

一、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内涵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第7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对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给出建议。 

    一、 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内涵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第8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农民参与 供给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020-02

参与理念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6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对第三世界实行发展援助时采取了“社区发展战略”。到了20世纪70年代,参与式发展方式开始取代传统的社区发展战略,并成为了一种创新性理论与实践。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农民参与的必要性

国际实践证明,把农民置之于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直接发展活动之外往往是导致贫困的最根本原因。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会产生如下好处: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表达渠道,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平衡和帕累托效率;制约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行为倾向,避免政府财政资金的浪费等等。

二、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机理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成本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分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三种模式。从决策成本角度看,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由于参与人数少,容易达成一致性结果,使得决策快而迅速,但决策结果由于缺乏农民的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意的外部成本较高。自下而上的决策恰恰相反,由于农民的广泛参与使得外部成本较小,但由于参与人数过多,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决策成本反而上升。因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需要以上两种方式的平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农民采用代议制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进而形成决策成本最低的局面。

(二)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动机分析

农民是否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要权衡其收益和成本,具体见公式:

NR=PD-C+L

上述公式中,NR代表农民参与获得的净收益;P代表农民起决定作用的概率;D代表农民参与和不参与的经济收益差, C代表农民参与成本;L代表农民参与带来的其他非经济利益流入。

从P因素看,农民是否参与取决于其意见在决策结果中的决定作用,这需要对农民赋权,即农民应该享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农民可以以平等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介入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否则农民没有参与动机。

从D因素看,农民具有深厚的乡土知识,知道何种农村公共产品对其收益影响最大,如果赋予农民参与权,农民有充分的动机参与,而且可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实现资源优化。

从C因素,农民参与需要付出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摩擦成本。为此,需要畅通政府与农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在农民参与过程中培养农民的团队合作意识,减少摩擦成本。只有农民的参与成本降低,农民参与的概率才会加大。

从L因素看,农民参与可以给其带来其他非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受到尊重和承认的满足感,为政府尽职的满足感,体现自身能力的满足感等等,而这些满足感将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

(三)农民参与对政府官员的约束机理

此处探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引入农民参与机制。

假设:(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函数为F1=F1(Q1,Q2),其中Q1是中央政府偏好的农村公共产品,Q2是农民偏好的农村公共产品,假设中央政府不偏好农民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农民不偏好中央政府偏好的农村公共产品;

(2)农民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函数为F2=F2(Q1,Q2);

(3)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条件为K,K=P(Q1+Q2),其中P表示两种农村公共产品的单位价格,在这里认为是一致的;

(4)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来自中央政府和农民的评价,且各占一定的比例,a代表中央政府评价所占的比例,b代表农民评价所占的比例。

(5)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效用最大化,效用函数为U=aF1(Q1,Q2)+bF2(Q1,Q2),则:

MaxU=max[aF1(Q1,Q2)+bF2(Q1,Q2)]

s.t P(Q1,+Q2)=K,

构建拉格朗日函数:

L=[aF1(Q1,Q2)+bF2(Q1,Q2]+[P(Q1+Q2)-K]

经过推导,得到结论:

■=■

结论表达的含义是:如果中央政府和农民的偏好不一致时,中央政府的评价比例越高,中央政府的边际效用越低,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证明地方政府提供中中央政府偏好的农村公共产品越多。相反,农民的评价比例越高,农民的边际效用越低,证明地方政府提供农民偏好的农村公共产品越多。因此要想让基层政府提供农民需要和满意的农村公共产品,在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中必须引入农民评价,让农民参与到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中。

三、国际经验的借鉴

(一)背景介绍

1.韩国新农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为实现城乡平衡发展,韩国开展了综合治理农村社区的新农村代运动。大致内容为:地方政府将“新村运动”中可以通过村民合作后能解决的问题列出,选出的问题根据各个村的具体条件优先安排,动员村民积极配合,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业改造和建设中。新农村运动中,村民参与热情很高,通过出资、提供劳动力和相互配合作业的方式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效能。

2.发展中国家农村社区供水管理的“十年”活动。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农村供水设施普遍由政府负责供给,并由政府运营与维护,农户只是被动接受和支付价格,农民缺乏维护意识,导致饮用水设施破损严重。在农村饮用水状况显著恶化情况下,1977年在马德里举行的联合国饮水会议,宣布“1981-1990年”为“国际饮水供给与卫生十年”。主要做法是实行社区管理(参与式管理)制度,强调政府与农民的合作,由政府和第三部门提供资金,引导农民参与方案的制定、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调动农民参与的参与积极性,当政府面临财力压力时,可以让农村社区承担部分成本。通过政府、第三部门的引导、提供资金并给予了农村社区饮用水设施所有权,政府逐步退出该领域,最终实现农村社区对农村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匈牙利的农民参与机制。匈牙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强调了农民参与,《地方政府法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任务的规定是从民主调查中得出的,实行先民主后集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是选民考察候选人的标尺,政府官员的职责是履行选民交办的任务。在匈牙利,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主体是自治政府,自治政府中有一个重要职位是公务长,公务长是农民选出的代表,监督自治政府切实依法案行事。

(二)国际经验的启示

1.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自发合作很难,政府在其中需要起到组织者的作用,注重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增加农民的参与意识。

2.注重农民价值观念的培养。政府注重培养农民“勤奋、自立、协作”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培育农民积极自愿参与的精神。

3.通过制度完善约束地方政府官员行为。

四、结语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效能的实现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农民参与是一个赋权过程,同时也是制度建设与社会资本的培育过程。为此,需要从农民的动机入手提高农民的参与热情,不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农民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机制,畅通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渠道。

[基金项目:《北京市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项目(2011D0050210000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The Project of Construction ofInnovative Teams and Teacher Career Development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Under Beijing Municipality,IDHT20140510)》、《北京新农村基地开放课题:北京市农村基础设施形成后的管护运行机制研究》、《北京农学院人文社科基金:北京市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现状及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 柴盈,曾云敏.发展中国家农村饮用水设施供给制度经验研究――以印度农村社区管理为例.南亚研究季刊,2009(2)

[2] 陈定洋,王泽强.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基于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一事一议"制度分析.商业研究,2008(3)

[3] 杨勇,罗能生.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作用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08(5)

[4] 陆铭,李爽.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管理世界,2008(9)

[5] 肖前志.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决策者的行为分析.商场现代化,2008(1)

第9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供需结构 贵州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贵州省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文拟对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分析,对于促进贵州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医疗服务落后。在贵州的广大农村地区,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较少,连基本的医疗设施也不足。农民主要是在村医务室、私人医务室、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就医,而这些地方基础设施条件差,医护人员素质较差。总的来说,贵州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极其低下。

2.农村教育落后。尽管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但仍然存在教育经费不足,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人们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受教育程度低又会影响农民的收入状况,这样就很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3.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以交通设施为例,近年来,贵州省不断加大对农村交通的财政投入,但是由于贵州农村地理条件的制约,大多数与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交通设施大大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存在矛盾。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供给和农民的需求不适应的问题,一些农民需求较少却可以增加政绩的公共产品却供给给农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供需矛盾问题比较突出。

二、贵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1.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根据公共产品的层级性理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供给,而地方性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地方政府来供给。而实际情况却是,本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却让下级政府来提供。

2.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一直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落后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另外农业税取消后,基层政府没有了固定的财政收入,这就使基层政府更没财力提供农村基础设施。最终造成了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上的严重不足。

3.“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制度。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提供何种公共产品以及提供多少数量的公共产品都是不征询民意而自己做决定,这样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不能真实反映农民的需求。

4.供给主体单一。对于有些农村公共产品,由于受到政府政策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市场(或私人)大规模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由不可能出现的,对于会出现“公地悲剧”的农村公共产品,市场(或私人)不愿提供,使得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

三、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善。

1.建立权责清晰对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首先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层次性,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范围。对于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受益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来负责提供,对于只能在地方行政管辖范围内受益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提供,对于跨区域的农村公共产品以所涉及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为主,中央的参与为辅。

2.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首先,贵州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其次,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扶持。获得这些财政资金还要运用好和监管好,努力使贵州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帕雷托最优。

3.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要做到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从农民的真实需求出发的,首先要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新需求表达机制,让农民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意见,使农村公共政策能够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求。其次要赋予农民政策制定的参与权,让农民有权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制定。通过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使制定出来的农村公共政策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实现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要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主体单一、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采用政府和市场(或私人)混合提供的方式,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解决贵州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起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力量,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只有将各方面的力量聚集起来共同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才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亚文. 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途径探讨[J]. 特区经济,2011,(5).

[2] 张素罗,彭建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特征及供给策略研究[J]. 贵州社会科学,2008,(1).

[3] 吴孔凡. 构建需求导向型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J]. 财政研究, 2007, (11).

[4] 叶子荣,刘鸿渊.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历史、现状与重构[J]. 学术研究, 2005, (1) .

[5] 贾康,阎坤,鄢晓发.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 财政研究, 200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