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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监控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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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监控论文

第1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为了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进江水北调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改变传统调度方式实时性差、主观性强的弱点,省水利厅于2001年立项建设苏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监控调度系统工程。工程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通信传输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监控系统、综合数据系统、调度运行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6个子项目建设。

通信传输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通过通信传输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形成以省水利厅为中心,沟通系统地域分中心、工情水情分中心及江水北调一线7市水利局,联系全系统199个测站,集中与分层、分布相结合的苏北水利信息传输网,实现全区域水资源数据的充分共享,实现苏北水利系统的网上办公自动化。

信息采集系统

工程建成后,将在苏北地区建立起高密度的水、雨、工情自动采集站网,实现天然河道断面过水流量的实量监测。系统选用先进、可靠的传感设备,由现场控制终端(RTU)自动实时采集运行数据,经多种通讯信道,向省中心、分中心定时、不定时上报相关水、雨、工情信息。各分中心收到数据后,进行分析、校验,统一录入水文实时和历史数据库,供用户校核、查询、统计、使用。

运行监控系统

系统建设闸站运行监测监控系统18处。在工程现场实时采集、存储运行电量、开关量、温度量等多种数据,部分数据通过网上传至工情分中心数据库和省中心数据库。水利信息网上的用户均可以通过Web方式查看工程实时运行状况,并可以设定任意时段,查询工程运行数据及相应的过程曲线。

综合数据库系统

系统建立调度运行系统综合数据库,将采集到的各类数据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筛选,及时整理后入库,供调度运行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使用。系统综合数据库与水利厅基础数据库相联,实现资源共享。

调度运行系统

调度运行系统包括:来水预报模型、需水预测模型、实现水量调配模型和在线水流仿真模型。

来水预报模型可根据综合数据,按年、月、日预测江水北调系统中各个区域的各种调度时段的来水量和短期内长江三江营潮位,为科学调度提供来水预报信息。需水预测模型可以按不同条件,模拟出各受水区的需水量和需水过程线,为科学调度提供需水预测。实时水量调配模型是在来水预报和需水预测的基础上,自动校核系统当前蓄水量和可调水量能否满足预测用水量的要求。在线水流仿真模型将直观形象地模拟出江水北调系统中各泵站、涵闸、湖泊等水利工程在不同水源配置方案下的运行状态,实现对水位、水量等动态要素的实时过程描述。

支持决策系统

支持决策系统充分依托综合数据库资源,整合信息采集、运行监控和调度运行系统,在省水利厅中心计算机上,运用灵活的图形、图像、声音及视频等表现手段,以动画、影像等多种形式,在线反映江水北调系统运行状况;建立人工交互式总控平台和决策生成平台,并按照决策者要求生动生成调度方案,进行方案比选和模拟,实现系统沿程用水的在线评估与事后评估。

第2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 管理 ;改革措施

    论文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 市场 经济 发展、 税收 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

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被人们看作是“

第3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外经济日趋融合,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事务。非居民涉税业务日趋复杂、隐蔽、多变,而现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政策和手段落后,找出目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措施,以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一 我国非居民税收收入结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源。2008年比2002年非居民企业税收增加了275.35亿元,增长了253.27%,其中预提所得税增幅达369.17%;2008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7.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2006年——2009年以来该类税收一直在上升趋势,2009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而企业所得税尤为突出,完成了195.94亿元,同比增长51.2%。

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执法依据缺失,操作性不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尽管在对机构和场所的判定、营业人的界定进行了完善,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方法进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对外国企业征税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因新税法的实施而被自行废除,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截至2009年止,大约已下发的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相关的文件有26个,其中:申报汇缴:3个;管理文件:6个;管理文件:l7个),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使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时,陷入了执法依据短缺的困境。如:对于对外支付的款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属于什么性质的款项?

收益人是谁?

是否来源中国所得?

有无实际联系?

申报还是扣缴,谁来完成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结算,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对应的税款缴纳时间如何确认?)

......

上述问题的回答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为复杂的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还牵涉到诸多税收协定(安排)的使用问题,专业性相对很强,税务人员难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签订方式规避税收

非居民企业的业务特点,使得合同成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资料依据,其内容详略、真伪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业利用合同避税的方法日趋多样,如:

针对我国与他国协定6个月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境内劳务时间不足六个月,从而利用常设机构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内纳税义务。

通过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造成收入属于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的难以界定来逃避部分纳税义务。

采取签订劳务地点规定为境外的合同实现利用劳务地点的避税目的。

根据税法对涉税业务的规定不同,通过合同分解涉税项目避税。如:把特许权使用合同分解为特许权使用与劳务两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把大量的特许权使用收人划归劳务所得,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在合同中签订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转让,再以合同补充件和附加说明等资料的形式反映真实交易价来规避税收。

(三)涉税项目散杂,信息互通性差,税源监控难度大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业务特点:涉税项目散杂、税源分布零散、发生时间不固定、涉税信息资料难以取得等,这些因素使得税务机关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监控难度大。况且跨国交易科技的不断进步,交易方式的日趋多样,使得税源流动性日趋强化、隐蔽性日趋突出。而我国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基本上依赖的源泉扣缴手段,源泉扣缴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主动配合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不强现象;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尽管在加强,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也是在被动受理,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假非常难以界定,无法准确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内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审查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也就失去意义;另外,目前各管理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互换平台,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和传递,一旦纳税人对批文不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无法了解变更事项的信息和无法跟踪税收扣缴的情况,特别是行政许可实施后,许多审批事项变审批为备案,公文信息传递性更差,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难度更大;等等。这些状况必然会造成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重视度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第一,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提供技术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监控。

第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是经常事务,税源零散,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税务机关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

第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比较复杂,流程比较隐蔽,加之专业性比较强,知识结构新,一项业务往往既涉及税收协定的运用又涉及国内税收政策的综合判定,导致定性非常困难。

第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高,要求他们懂得国际税收、外语、法律、国内外财务会计及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等多方面知识。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员很少,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无法落实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 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属于“偏门”,税务机关在管理意识、管理经验、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处在探索阶段,无成熟的管理经验可言。

(一)针对执行依据的缺乏,强化政策体系的建立

简单明了、易于遵从、便于操作、时效性强的税收政策的建立,是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管的基本前提。尽管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之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衔接性不够强,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为保证政策在实际使用中体现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或管理办法应更加细化和规范、具体。如:

明确关于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界定标准。明确对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否则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确认日期相混淆。

明确纳税申报所需附送资料的具体内容、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具体方法及合理标准、非居民境内停留天数等程序性问题。

明确优惠税率判定、所得来源和归属等认定实务性制度。

因此为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常设机构的管理、国际劳务的管理、协定待遇的管理、交易资料申报管理等办法。

(二)针对涉税业务的繁、乱、散、变特点,强化代扣代缴义务管理制度

由于非居民企业一般涉税的具体业务具有发生时间、空间的不固定特点,且多以“投资、服务、劳务”等为主,同时大量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和场所等等,导致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管理难度大,所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国际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如税务机关在强化源泉扣缴制度时可考虑:

指定扣缴中“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掌握。

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根据工程或劳务合同的规定,判断非居民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是否指定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直接在境外转让境内股权的问题。

平时应注意管户的投资方、股权构成是否有变动,如果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发生变动,应向纳税人了解股权转让的过程,要求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如果劳务项目和支付人不在一地,如何获取非居民企业的信息。

可要求境内企业(支付人)提交纳税人已经登记、申报或者境外企业委托人的信息,如果没有以上信息,则应将境内企业(支付人)指定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可以在强化内外部信息管理、建立申报扣缴机制、协定待遇申请制度、税款追缴保障等措施来加强源泉扣缴的落实。

(三)针对征管手段的落后,强化信息互通渠道

因为非居民企业业务繁、乱、散、变特点,且经常把交易事项放在境外发生,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缺乏机构、场所等物理性存在,导致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信息和对信息的真伪做出判断。所以建议应加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设,强化征管手段,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

1、实现税务内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传递制度。

2、强化系统内外的信息互通。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外汇管理、发改委、海关、公安、银监、工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及变化情况,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情报交换,建立一个系统、严密的非居民企业协税护税网络。如税务机关应定期到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税源。

3、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人监控分析制度。在全面利用关联申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信息互通等措施,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性国际税源监控机制。结合地方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定期对其收人及税源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建立重大项目和特定业务的登记备案制度。重点调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企业的应税收人信息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对应税收人的支付情况;重点调查外国投资者变更企业股权的信息;重点监控纳税人是否将其境内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等等。

案例实证:珠海市国税局针对珠海企业多牵涉香港股东的实际,利用反避税专项经费,向香港商业登记署购买了查找公司注册资料的会员资格,定期取得企业在港投资的所有基本注册资料,然后,根据这些注册信息定期到市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用以反避税举证和企业股权管理、境外投资者获取股息分红等非居民企业应税业务,获取了更大的管理空间。

【注】案例来源:珠海市国税局

(四)针对纳税意识和扣缴意识不强,应积极探索管理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政策的宣传,一方面可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人意识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提醒服务,拓展服务方式,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2、加大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及时了解纳税人的信息。因非居民企业经济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高、复杂性强,大量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且把交易行为放在国外实现,所以应通过强化扣缴单位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情况。如:在实际管理中,辅导和帮助扣缴单位建立非居民纳税人收入支付台账和扣缴税款登记台账,以便掌握消息;提高扣缴手续费标准,以便激励扣缴单位的积极性;明确并加大扣缴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和提高其涉税风险。

3、强化备案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实行投资经营活动的登记制度,把未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涉税业务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强化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复印件、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涉税内容及变动情况等分别在事先或事后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合同、协议的备案事项可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境内单位或个人发包项目、股权投资(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合同或协议或报告。三是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制度,以便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合同款项支付金额、申报纳税(或扣缴税款)的情况,强化对非居民企业项目、合同、款项情况的监控。

4、建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制度。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人日常纳税申报管理,及时对所得税的申报质量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收人变动情况和原因;加强税务证明台账管理,充分利用数据控制税源;及时通报审核结果,作出对应的处理措施。

(五)针对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强化税务干部专业队伍建设

第4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从3个方面介绍了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推行领导干部管户制度和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措施及效益。

推行领导干部管户制度和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破解科学管理“三大难题”的重要举措。2008年,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立足实际,把握方向,精心组织,在探索中落实,在落实创新,较好地落实了“两个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分析形势,把握现状,明确思路,找准方向。我处所辖涉外企业345户,注册地遍及6个城区,分布较为分散,区域特征不明显。2005年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我处根据管户特点,在税源管理上引入了分类管理模式,将纳税人划分为13个行业37个类型,将税收管理员分为5个税源小组.根据管户数量、税源规模,按行业实行分类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方式,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工作。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的“两个制度”下发后.我处多次组织大家进行学习、讨论,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同顾总结。大家认为,国际处在探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上,以加强税源控管、实现科学管理为目标的方向是清晰的,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的方法是正确的,是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的,这些都为推行“两个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制约税收管理深人发展的问题:一是税源管理小组南科室指定,组长和人员的管理尚处摸索巾还未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二是税收管理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执法风险;三是税收管理员零缺位1=作调整不规范,缺位时临时指定或自由组合,具有临时性、不同定性,给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造成困难;四是处领导忙于日常事务,到企业渊研_T作没有J+J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难以达到全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分析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在全处推行“两个制度”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办法.主管、协管共同管户.可以促进学习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提升税源管理水平;领导干部管户,可以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利于指导丁作,准确决策。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认识,我们确定了在全处推行“两个制度”的工作思路:以继续实行税源分类管理为前提,以明确职责为基础,以加强考核管理为保证,协同推进“两个制度”的落实。

第二,振奋精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顺利实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两个制度”顺利推行我处在明确了工作思路以后,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发现一些同志对实行“两个制度”仍存有顾虑。如:主管员的职责基本上与现在的税源小组组长相同,会不会名称变了,内容不变,换汤不换药;现有领导日常事务已很繁忙,实行领导管户,会不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税源管理小组过去实行双人管户,小组长由科长指定,现在实行主管负责制,需要经过考试考核进行选拔,有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担心协管员积极性不高,工作干劲不如从前;五考试的难易度不好把握,一部分同志认为应考些应知应会的知识,考得难了,对长期从事税源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年龄大的同志不利等等。

在摸清大家的思想状况后,我们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市局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引导大家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即:推行领导十部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不是缩减现有管理员,让一部分同志“靠边站”,更不是借此机会调整干部岗位,而是让有能力、素质高的同志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大家的标杆和榜样。而且主管资格实行两年一聘,成为主管并非一劳永逸,成为协管并非再无机会。人情人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了顾虑,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处税收管理员表现出很高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报名踊跃参加主管员的考试选拔,无一人放弃。主管员选拔考试结束后,1名公出差未能参加考试的税收管理员,主动要求单位组织补考。

二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搞好主管员的选拔工作。主管员资格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按照主管员和协管员l:l的比例在所有税收管理员中择优选拔。税源管理部门正、副职不参与主管员资格的确认,执行领导干部管户制度。为了真正能选拔出德才兼备、业务水平突的主管员,并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主管员资格选拔采取集巾考试、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理论、税收业务、会计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着重考察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知识,处领导亲自监考、亲自判卷,力求使主管员考试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全科人员背靠背测评方式进行,主要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交绩、廉政等方面进行测评。工作实绩部分的考核,按照税收管理员“五清一会”的内容要求,依据所管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税源管理状况和辖区征管质量考核相天指标进行测评。

经过集中考试、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程序,总分存前的5名同志在全处进行公示后经处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为主管员,未取得主管员资格的税收管理员均为协管员,同时指定两名税源管理科副科长为主管员。正是南于思想重视、方法妥当、组织到位,我们在5月底就按照程序顺利完成了主管员的选拔工作,全处共确定7名主管员,以1名主管员和1名协管员为单位组成7个税源管理小组,并按行业将管户划分到组,各税源管理小组对所辖管户实行共同管理,按照主管协管岗位职责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履行税收管理员职责。

三是明确主管协管和领导十部管户丁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按照市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规定,我处明确了主管协管和领导十部管户工作职责。在税源管理作中,主管员和协管员按各自职责履行所辖管户相应的税源管理职责,主管员负有本税源管理小组税源管理的领导责任.主管员、协管员对分管管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共有事项两人负有连带责任。

主管员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调查、纳税评估和日常检金等制度规定需双人上岗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每项具体业务需要双人上岗时,纸质文书南主管员、协管员按管户分别依据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制作,两人共同签字;需在综合征管软件巾操作的初审事项,由主管员进行.缺位时要进行操作授权。对不需双人上岗的事务性工作和不对分管纳税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日常税源管理事项,按各自管户分别履行税收管理员职责。2名副处长在管户工作中担任主管员,并指定所辖管户所属的税源管理小组主管员或协管员为临时协管员,共同组成临时税源管理小组开展工作。对领导管户的选择,我们确定了3条标准:管户所属行业具有代表性,经济业务具有典型性,税源比重具有重要性。按照标准,我们筛选了4户企业.分别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免税农产品、房地产、分支机构四种类型,由每名副处长各管理2户。同时领导干部管户实行按年轮换制,调整管户要与上一批次类型不同。

领导干部管户的工作职责与税收管理员相同,但更侧重于了解和掌握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及税源监控情况,把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指导工作。,职责的清晰划分,避免了主管协管都要管、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也防止了主管协管都不管,造成税源管理漏洞。

四是建立3个配套制度,促进落实,推动发展。为了确保“两个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我们针对运行巾发现的问题,建立了《主管员、协管员AB角零缺位制》《矛盾协调机制》和《领导干部管户考核办法》。针对以前税收管理员缺位时临时指定、捌整不规范的问题,我们规定了主管员、协管员缺位时的补缺方式,按确定的7个税源管理小组实行主管协管推磨式补缺,使补缺工作更加规范、快捷。针对主管协管在办理共有事项时现意见分歧的问题,我们规定双方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协商处理;对不能自行协涮的,南税源管理科长进行协调,科长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不以主、协管员身份及管户归属为依据简单划分,而应综合考虑进行协封;科长无法协调的,提交分管处长处理。针对担心领导管户流于形式的问题,我们通过《领导十部管户考核办法》加强考核。领导干部管户工作考核与其他管理员相同,由税源管理科科长按照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季打分评价,此外在年终要写关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履行税收管理员职责以及加强税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性测查研究报告,列入对领导十部的特别考核内容。

第5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是现代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度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从机构的质量、指标的采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针对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通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是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内部基础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因此,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需要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

1、开展纳税评估,是当前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突出,税收流失严重;二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严重,税企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三是社会各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支持、协助不够,没有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氛围,社会舆论对税务工作支持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税收法律体系尚需完善,税收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五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虽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日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征管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重点掌握,而纳税评估,则能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2、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不够健全,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加以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单位把税收工作重点片面放在稽查和征收环节,对征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导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现象较为严重;(2)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有限,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桥梁联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心中无数,知之不多,从而缺乏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3)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岗责划分不清晰,征管各环节不能紧密协调,形不成合力,突出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职责不清,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的信息传导机制,造成相互扯皮、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甚至腐败,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征管查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

1、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申报质量,融洽征纳关系。(1)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的环境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2)纳税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3)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现象,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直接冲突的可能;(4)纳税评估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整体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了偷税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目的。

2、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了工作合力。首先,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和反馈性,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其次,纳税评估是连接征收与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的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再次,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的整体效能。

二当前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有待落实。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没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不到保证。

(二)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一般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

(四)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五)信息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税务部门自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准确性的限制因素。

三、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设立纳税评估机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三)完善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实效

1、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和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纳税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控制;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业户l,可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或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定额。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营额、经营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向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二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实现对经营情况的全方位分析,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3、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首先要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其次是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纳税评估的水平

1、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纳税评估软件。税务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核心,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各行业相关税收预警指标为参数,开发出符合税收征管实际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6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以及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中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税收收人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收人计划的实现,对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分配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考核、收人统计预测以及经济税源调查、税源监控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收人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加强组织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推动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目前而言,由干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人们法治观念尚待加强,税收执法环境欠佳,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弊端及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取消税收收人计划显然不切实际。我国应在税收收人预测和监控的基础上建立涵盖经济、税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税收收人管理体系。税收收人计划要制定得科学合理,才是明智之举。

    一、我国目前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方法不科学

    从税务机关内部计划的编制来看,过去很长时期内税收收人计划编制一直采用基数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数乘增长系数加减特殊因素)。这种方法比较简便,确定的计划指标也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缺点主要是由于基数与依照税法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数主要考虑增加税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特殊因素考虑的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所确定的计划指标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征税的结果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实际税收制度对法定税收制度的背离,扭曲了税收政策,也造成了税收管理的畸形发展。

    从税收收人总量的编制来看,自1994年“利改税”以来,我国每年税收收人计划的安排一直是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财政部制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纳税人方面的基础资料,未充分考虑各地税源现状,税收收人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差较大。

    (二)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缺乏科学性

    长期以来对税收收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税收收人任务作为惟一标准。这种方法对干确保税收收人,保证财政预算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税收收人计划本身在编制方法和计算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仅用税收收人计划完成情况这一指标作为衡量标准,难以准确考核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人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另外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办法不能正确引导人们认真分析研究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的工作方式进行积极探索。

    (三)税收收入计划管理未能有效地与依法治税相结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现实中由干存在对税收计划认识的偏差,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压减当年的税收基数,有利于为来年税收任务打造一个较低的平台;而在税源较紧的情况下,少数征收单位往往通过征收“过头税”来完成税收任务。这样就使税收收人计划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这种方法使基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依法治税”的治税理念,要么弱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方法

    1.优化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方法。根据经济税源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因素法”,即以上年基数参考gdp增长比例,同时认真考虑税源变化、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化、地方税种增长特点、gdp增长、市场变化、税收虚增及不可预测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税收收人计划。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研制各种税收收人计划编制方法的操作软件,并赋予各综合因素或各编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权数再加以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收人计划并且此计划为弹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变可随时调整,使税收收人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与依法治税最大限度的吻合。

 

    2.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核算的税收收人计划管理体制。我国税收计划管理可实行财、税分别核算。财政部可根据所掌握的税源情况及财政支出需要,参考税务机关意见编制预算。国家税务总局首先接受财政部预算方案,努力确保完成。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征管水平编制出分地区税收计划,汇总得出全国税收计划,并按自身制定的计划考核各地完成情况,逐月与财政部预算中的税收收人完成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存在差异,查找出原因报财政部。若因经济中客观原因而非税务机关征管造成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财政部可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修改。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机关。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税收收入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二)建立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目标,应由考核税收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转移定位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时,要把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虑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更要考核执行政策和征管质量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七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的指标为登记率、申报率、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简称“七率”。)严格考核征管质量,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人计划促进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另外,还应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条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预期效果。

    (三)完善税法体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为依法治枕创造技术条件

第7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纳税评估经验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第8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1纳税遵从研究意义及现状

1.1纳税遵从的含义

所谓纳税遵从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1.2研究纳税遵从的意义

纳税人遵从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可以说自有了税收本身,就产生了纳税遵从问题。但是对纳税遵从问题系统的研究只是近几年以来兴起的。在当前我国“诚信纳税”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和应用纳税遵从理论,对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丰富和发展纳税遵从理论。通过对纳税遵从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界定纳税遵从的内涵外延,揭示影响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因素,对纳税遵从进行分类梳理,探讨衡量纳税遵从度的方法体系,有助于发展和丰富纳税遵从理(2)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研究纳税遵从相关问题,找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对策建议,可以为提高纳税遵从度提供理论指导,从而对税收制度和管理方式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达到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管理成本和税收流失,提高征管效能的目的。

(3)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纳税遵从研究以纳税人的行为为重要研究对象,有利于准确把握其行为选择,增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减少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和对立,建立和谐互信的征纳关系。

1.3纳税遵从的现状

1998年我国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来,基本建立起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各级税务部门在提高公民的纳税遵从度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全国税收收人持续快速增长,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的纳税遵从度仍然偏低。据相关部门测算,我国纳税遵从度仅为66%左右,与发达国家(如美国为86%)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近几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检查情况看,税收违法问题、偷逃税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量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充分表明我国纳税遵从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纳税遵从度偏低的主要成因

2.1税收法律法规不符合确定性准则

确定性准则意味着正常的公民都能够清晰无歧义地看懂制度安排所传递的信号,清楚地知道违规的后果,并能够恰当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制度安排的要求。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一种不对等的状态。在实际工作中,过多的“义务”宣传与被淡化的权利意识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税收宣传一向以应尽义务论为主调,着重宣传公民应如何纳税、纳好税、不纳税应该承担哪些不利后果等,而对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却强调得不够。

2.2税收征管乏力制约了公民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一是征税观念滞后。使得税收征收管理领域多年以来都以“监督、处罚、打击”基本理念为出发点,征税主体形成思维定式,对税收征管的认识停留在对纳税人进行制约、监督、处罚的层次上,总是先把纳税人设定成偷、漏、逃税者,然后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来制定税收法规征管措施,使得本应是“纳税人权利之法”的税收法律成了“防纳税人之法”、“治纳税人之法”。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意识到纳税人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税务部门服务观念滞后,服务人才缺乏,总体服务水平不够,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申报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纳税申报程序设置不科学,手续繁复,也成为纳税人遵从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出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的纳税申报流程设置比较复杂,很多手续都由纳税人完成。同时,纳税环节多,程序复杂易使纳税人出现懒惰性不遵从现象。三是激励机制有待建立。税收管理制度中缺乏对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正面激励。

2.3纳税风气不佳制约了公民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我国对纳税不遵从进行抵制和鄙视的社会风气还未形成,对纳税不遵从形成的社会压力还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国家税收逐步恢复了它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但“厌税晴绪的阴影在人们的心中依然存在。申报的应税收人越高,心理满足感越低,也就是说隐瞒不报的收人越低从而偷税额越低,心理满足感越低。

2.4用税机制的缺陷制约了公民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我国用税机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一方面,纳税人无法感受到履行纳税义务后的获益激励;另一方面,用税机制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使纳人产生纳税对立情绪和对税收取向的不信任感,进而刺激了情感性纳税不遵从。一是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存在既“越位”又“缺位”现象。二是财政缺乏透明度。从纳税投资论的角度看,公众向政府纳税如同对政府进行投资,作为投资方的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为什么要这么花,纳税人有权监督资金的运用。三是财政支出决策缺少民众参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的决策机制,在缺乏财政民主化和财政透明度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这种公共决策行为就很容易演变为个别领导的“随意”安排,政府预算支出不是以纳税人的偏好来进行,而是取决于领导的个人偏好,领导的偏好未必与纳税人的偏好保持一致。如此种种,均对公民纳税遵从度造成影响。

3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的质量是税法有效实施的基础,一方面我国应继续完善现行的税法体系,优化法规的内容,减少税法各法规中的弹性。税务部门还需会同司法部门及时对偷税界定、偷税情节的轻重和相应的处罚标准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以法律规范限制税务

行政处罚和惩治犯罪的随意性,以此引导征税人和纳税人依据法律行为或限定非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则应尽快研究并制定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以明确纳税人在涉税事务中的法律地位和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使纳税人行使权利有法可依。

3.2减少纳税人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降低和优化税收负担,一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费,规范非税形式的收费,实行费改税;二要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三要合理扩大部分税种的税基,如扩大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适当调整一些税种和征税项目的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地开征一些新税种,以改变目前税负偏重的情况,让纳税人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主动纳税。

3.3加强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应持续、稳定、系统地开展下去,要注重多样性和灵活性。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海报等媒介,将正确的税收理念制作成生动形象的口号向社会传播,使公民能够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接受并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观念。税收宣传的重点应逐渐转到纳税人权利义务和税务公开上来。

3.4优化纳税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重要措施,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办税流程。一是缩减办税环节及办税时限。及时把握征管体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业务流程重组、信息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和第三方的税收信息资源,分析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及合理化建议,对具备减轻纳税人负担基础条件的,清除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缩短办税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办税成本;以省为单位按照管辖纳税人的特点确定清理次序,分步骤地组织自定办税流程的精简。二是改进工作模式和受理方法。将不同税收业务办税流程中的调查、核批、检查等事项合并办理,合理调配工作时间,避免重复工作;规范各类税收业务的申请受理,涉税文书统一实行税务机关内部流转,一个办税窗口统一受理所有涉税事项的申请,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

(2)精简涉税资料。一是修改整合纳税申报表单。修改申报表内容,整合附报报表及资料,减少无效信息报送,提升申报资料综合利用效能。对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延长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限或取消纸质资料报送。二是清理简化办税涉税资料。由纳税服务部门组织,以制定流程的业务部门为主,清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资料,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三是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对纳税人报送资料的管理与存储,整合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实现纳税人资料信息共享,避免多部门、多环节、多次数要求纳税人报送相同资料,拓展国、地税局涉税信息合作的领域与方式,增强纳税人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的“一户式”管理与应用。

(3)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根据涉税中介行业发展和执业标准化的需要,推动姓册税务师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制定涉税鉴证和服务业务准则,完善涉税中介行业制度体系。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提升注册税务师的影响和地位。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能,提高会员服务质量。大力支持税收公益组织参与服务。加强税收公益服务制度建设,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纳税服务,增强纳税服务社会化的效果,为社会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服务措施。同时,探索与工商、邮政、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为纳税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加强与有关科研、咨询机构等的合作,委托开展需求调查及满意度测评、纳税服务课题、项目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9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经济发展

晋城市地处沁水煤田腹地,无烟煤分布广、储量大,全市含煤面积465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9%,总资源储量459亿吨。煤炭是晋城的基础能源,煤炭工业能否持续、协调发展,对实现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关系极大。近几年来该市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形势的好转,推动了煤炭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特别是该市企业调产改革效应的不断显现,交通大格局的逐渐形成,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使全市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7、42亿元,比同期增长24.12%;尤其是原煤产量达到5087万吨,同比增长25.1%;洗煤产量1082万吨,同比增长22%;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煤炭行业是税收收入高幅增长的主要支柱

20年来晋城市通过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强做大煤、铁、电、化四大支柱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乡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高速扩张,200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4.4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了6.2倍,年均递增10.9%;经济质量明显改善,2004年实现税收42,13亿元,比1985年增长了36,5倍,年均递增21.02%,每百元GDP实现税收17.24元,税收实现能力比1985年增加1.36倍,增加9.93元。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经济质量的改善为税收的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了不竭的动力。

该市采矿业10年来在四个行业中的税收比重均在50%以上,而在采矿业中,煤炭占据的比重为99.95%。如果把煤炭运销也算上,1996年煤炭行业税收比重为66.48%,1997年煤炭税收比重曾达到了72.21%的最高值,2004年煤炭行业税收比重为65.33%。随着全市煤炭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价格的高位运行和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措施的到位,使得煤炭行业税收高幅增长:2004年煤炭行业完成税收收入69732万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4%,同比增长126.56%,绝对额增收38954万元,拉动整个税收收入增长47.21个百分点,煤炭企业所得税完成51346万元,占整个所得税的79.91%,是税收收入高幅增长的主要支柱。

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政策的调整,使煤炭整体价格保持高位运行。2004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在发电用煤价格的上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提高、铁路货运价格的上调以及煤炭运力紧张的制约和优质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的带动下,煤炭整体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全市公路外销煤炭平均售价为289元/Ⅱ电,比上年238年/Ⅱ电的平均售价提高51元/Ⅱ电,铁路外销煤炭平均售价为303元/Ⅱ电,比上年197元/Ⅱ电的平均售价提高了106元/Ⅱ电。

2.政府宏观调控,对煤炭企业整顿关停,使煤炭量少价扬。据有关报告:山西每挖一吨煤将损失2、48吨的水资源,据此测算,晋城平均每年要损失水资源1亿吨左右。20多年煤矿大规模的开采,造成该市部分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振动、崩塌、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到2004年底该市由于煤炭开采累计造成地面塌陷30.2万亩,使全市资源枯竭和职工转产再就业压力加大,区域产业结构矛盾突出,发展机会成本代价增大。为此,晋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小改中建大、加工转化增效”这一提升煤炭传统产业的发展思路,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彻底关闭小型煤矿,截止2004年底,累计关闭小煤窑517座,地方煤矿的总数由1054座锐减为537座,每年减少煤炭产量1500万吨,煤炭产量的减少,货源相对紧张,供需矛盾突出,造成煤炭价格一路上扬。

3.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煤价高位运行。在国际石油价不断上涨的带动下,2004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大幅上调了国内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成品油价格上扬,刺激了煤炭需求增加,加大了煤炭运销成本,直接拉动煤价上扬,提升了煤炭价格。煤炭相关行业发展迅速,对煤炭的需求量增大。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经济的持续增长使煤炭需求继续保持旺盛势头。

二、晋城市中小煤矿经济运行状况

建市初期,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有水快流”、“大中小一起上”、“鼓励国家和个人一起办矿”等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该市乡镇小煤矿数量迅速增长,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到1997年底,乡镇煤矿数量占全市矿井总数96%,产量占全市产量的50%。截止2004年底,全市共有中心煤矿537户,分经济类型看,其中国有企业20户、集体企业488户、联营企业4户、有限责任公司15户,2004年底,年产量3076.99万吨,销售量3087.9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52953.07万元,利润总额146568.4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8231.95万元,占该市2004年所得税的56.37%,占煤炭企业所得税的74。47%。从数字上看,中小煤矿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占到了该市企业所得税的大头。

三、晋城中小煤炭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长期以来,在放宽了煤矿的办矿标准和缺乏规范化管理的条件下,小煤矿得以快速发展。小煤矿对解决该市煤炭供不应求的突出矛盾和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煤矿数量多、生产集中度低、经营方式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该市中小煤矿经济结构单一,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致使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全市中小煤矿的经营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经营。即一些村镇要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承包利润、经营方法、双方权利责任、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等,对承包经营的煤矿企业的性质不变,煤矿的所有权及相关证件为出租方所有,由于煤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人,所以煤矿在承包期间,承包人出任法人代表,煤矿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所需的资金、设备、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二是承租经营。承租经营的基本内容与承经营相同,不同的是承租经营的承租人不是煤矿的法人代表,虽然承租合同上承租人实行独立核算,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承租人在对外经营中,是以煤矿相关的法人代表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是由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众所周知,山西省民营经济大都是依托当地的煤铁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以煤炭采掘、冶炼制造业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已无法适应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众多小煤矿装备差、用人多、效率低,生产技术结构矛盾十分突出,煤炭产品单一,附加值低。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关小改中建大”资源整合政策的推行,对1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的关闭,将对这种单一经济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啊。

2.煤炭资源破坏严重,资源利用率低。当前,中小煤矿开采中“吃肥丢瘦”、“采厚弃薄”现象比较普遍。矿井回采率反映的是生产量与动用的储量的比例关系,回采率越高,动用储量越少,资源利用率越高。晋城市乡镇煤矿矿井回采率分别为30%~10%之间,个别的在10%以下。有的对7~8米或更厚的煤层只掏心采中间的2米,残留大量的顶板和底板煤,对1.3米左右的可采煤层寻找种种借口弃而不采。

3.安全生产状况不好。据有关报道:“带血的煤”使得安全代价沉重,从1980年到2004年25年间,山西省煤矿在安全事故中有17286人死亡,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2.66%,小煤矿百万吨的安全事故是正规国有煤矿的4—5倍,而该市中小煤矿大都设备简陋,管理落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4.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全市中小煤矿中国营、二轻以及国营二轻与其它联营煤矿大部分乡(镇)、村办煤矿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成本利润,存在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村办煤矿特别是承包、承租煤矿,财务核算不健全,实行真假两套账,大量的现金交易,为隐瞒收入提供了条件,目前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这些煤矿的销售量,使计税依据难以准确确定,核定征收不到位,使这些煤矿成为税收流失的“黑洞”。

四、加强对中小煤矿税收管理的对策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税务机关要主动清理和检查煤炭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强化对煤炭企业分支机构和小型煤炭企业的日常监管。基层税务机关要认真核对本辖区内的煤炭企业情况,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深入了解煤炭企业的特点、生产销售等情况以及税控装置运行、发票开具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