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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指导农民产业化生产、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加快农村经济合作交流、增强农民经济发展意识、提高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同于农村合作社,是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能够满足农民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组织化平台,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随着政府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随着科技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劳作方式和销售方式己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向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转变,必然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村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促使农村产业由微观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经营模式,体现了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了产业信息共享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工业化社会转变的重要举措。农民入股经济合作组织,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解放了劳动力,再不是以单纯的农业产业为家庭经济的支撑,或服务于经济合作组织,或外出务工,在土地产出效益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推动了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内企业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的产品面对国际、国内企业双重竞争压力,分散经营的模式和农民的现有素质都决定了农民难以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竞争力得不到提高,收入水平的提升陷入了困境。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在资金、技术、信息、加工等环节展开互助合作,形成一个个具备实力的团体,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并把风险降到最低,为农民利益争得了最大化。同时在形成产业链条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第一产业延伸到二、三产业,又为农民增加了一条增收途径。并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培训制度,促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整体的提升。
2农村合作经济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和立等历史的概念,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实现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现代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曾任国家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给以现代农业总结: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其鲜明的特点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以较高的综合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向可持续产业发展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其产业化生产制度和机械化生产模式,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的公共成本和外部成本,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直接、最明显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业发展本身是可持续的,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模式,广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了水、土地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达到了区域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农业本身成为一个可循环的生态系统。
2.2以先进的管理方式,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自愿地组织在一起,进行共同生产、共同管理、共同销售的。经济合作组织以提供给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了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都逐步向市场化接轨,更要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本地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带动以当地资源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3以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劳动者科学素质,促进农业劳动者现代化
农业合作经济把技术教育培训和信息化服务列为其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组织农户不断进行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提供给农户技术、信息咨询,从而帮助农户改进生产技能,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减少农业的风险和损失。一方面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结合起来,以“示范户”的形式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的科技含量。
2.4以科学的农业机械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县积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走出了一条以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农村跨越发展的新路。一、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效及做法
截止目前,##县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个,吸收会员4200余人,辐射农户1.6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8,涉及四大主导产业10个项目,其中食用菌协会26个,烤烟、白瓜等经济作物协会8个,圆葱、韭菜、果树等果菜协会9个,猪、牛、羊、蜂等养殖协会7个,水稻协会2个。20__年,来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收入6.78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4,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创收2.1亿元,户均增收7500元,人均增收1980元,有效牵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1、强化扶持服务,培育催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一些农民基于生产、销售需要,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些小型的协会,以技术与协作为链接,小规模经营农产品。由于受交通、信息、技术及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市场销售不畅,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自我服务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基于此,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及时出台了《##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见》等引导性文件,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多次组织典型到各村现身说法,促进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建立。绥阳镇食用菌协会成立较早,但以往由于人员少、实力弱,在引进项目、更新技术上均存在欠缺。为扶持黑木耳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先后筹资1800万元,建成了全国最大的黑木耳集散市场,有效推动了绥阳镇黑木耳协会的快速发育。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协会以绥阳黑木耳山野菜批发大市场为舞台,向农户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价格销售,既整合了品牌,又降低了成本,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娘家人"和"源动力"。
2、加强信息引导,提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层次。在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注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信息服务。挂靠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培训。与省农科院等科研部门建立技术协作联系,在协会与院校之间牵线搭桥,为农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定期聘请专家,集中或分散对合作组织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向农民传播新的经营理念。20__年,共举办有针对性培训班56期,培训成员3.87万人次,以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引进培育新品种38个、新技术18项,建设高标准示范园区35个,加快了科技推广步伐。健全信息网络,推进科技更新。全县102个行政村,已安装"村村通"73个,其中村级安装71个,镇经管站安装2个,安装总量占总村数的71.6,占信号覆盖村的100;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无偿投放微机50台,占总村数的50;开辟"致富之友"农业频道,整合电视、电话为农服务功能,实现"两电合一",分期、分步骤跟踪解答农业生产技术难题1400余个。针对农业生产中的集中突出问题,县电视台开播专题节目35期,有力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新技术的普及。大肚川镇果树协会充分利用"村村通"学习推广果树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新技术,使全镇水果产量由1999年的4300万斤提升到20__年的6500万斤,促进果农人均增收2300元;并与日本果树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引领了果树科学栽培的快速发展。
3、创新培育模式,激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潜能。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培育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了"七型"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是行业协会调控型。发挥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组织协调功能。由农民联合发起,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协会或合作社,构建"一家一户为基础、千家万户成规模、区域布局作基地、龙头企业拓市场"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建的县级食用菌、果菜、烤烟等产销协会通过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将不同经营主体组合起来,促进销售公司与农户、农户与基地及市场的紧密联系,构建了外辟多元市场、内建特色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是大户群体扩张型。能人大户以一带十同致富是激活农民调整结构的源动力。扶持种、养、加、运、销和为农服务的农村大户,牵头组成专业协会,把广大农民的"着力点"和"兴奋点"引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主导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岔口镇东方红村致富能人金哲明,针对农民在育菌环节投资大、风险高的实际,投资40万元开办液体菌包厂,实行工厂化集中育菌,以每袋0.9元低价卖给会员,20__年共生产51万袋,全部销售一空,实现了"双赢"。三是村组农户联合型。由村集体牵头,吸收本村及周边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民建立协会或合作社,胜利果菜、李家趟子烤烟、绥西黑木耳等通过组建协会,集聚农户联手经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规避了市场风险,产品质量效益逐年提高。三岔口镇每年水稻产量在2.3万吨左右,针对农民卖难问题,三岔口村水稻专业协会以会员入股形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申办了"小江南"牌A级稻米绿色标识,实现收购、加工、包装、销售"四统一",每斤价格比原来提高了0.2元,并在俄罗斯打开了市场。四是院校基地合作型。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民联合,发展主导产业,主动挂、靠、联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三岔口幸福村圆葱协会与东北农业 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协会负责引种、推广日本卡木依、福星等新品种,东北农大定期派驻专家、教授对葱农进行培训和指导,圆葱面积由20__年的260亩迅速扩张至今年的4000亩,年产1.6万吨,全部出口俄罗斯,成为远近闻名的外向型特色农业一品村。五是加工企业带动型。不断建立和完善产业内部新型利益关系,改变农民单纯卖原料的传统经营方式,吸引农民以土地、原料、进厂做工等形式参股分红,由单纯的买卖关系变为伙伴关系;龙头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预付定金、二次结算等办法,反哺基地及农户,形成了"利益均担、风险共担"的产业化运作机制。建成农产品加工企业101家,年加工、贮藏、包装销售果菜等农副产品50万吨,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带动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成为县域农产品搏击市场的中坚力量。六是流通市场链接型。流通决定生产,销售决定效益,搞活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推行"市场 农户(企业)"机制,积极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打破传统农业提蓝小卖的生产销售方式,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聚集民间资本2200万元建成绥阳黑木耳山野菜批发大市场,年实现销售量2万吨,销售额8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黑木耳交易市场。七是科技园区辐射型。干部率先垂范、自担风险建设园区是引领群众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推行"园区 农户"机制,彻底打破农民传统种养方式、种养习惯和种养观念,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引种、示范、育种、推广的聚集辐射作用,促使农产品高产高效,这几年,沿道、沿河、沿边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40个,促进了科技成果的配套组装,推动了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
4、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由于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实现合作的认识不足,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合作的积极主动性,致使合作的范围尚小,许多农村合作组织还处于摇摆不定的初始化起步阶段。因而在具体的操作上,做到了"两规范、一完善"。一是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民营团体进位、行政管理退位的原则,经过初期一段直接扶持之后,逐渐转向以指导和引导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层层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农民成员主体作用,增加农民成员的发言权;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引入有管理经验的能人行家参与治理,提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使专业合作组织全部达到了"四有",即有章程,有组织,有机构,有制度。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以订单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肚川亚麻厂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包产包销,每年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和产品收购合同,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形成了效益均沾的信用载体。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组织合作不够规范,联接链条脆弱。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基本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松散状态。
二是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序管理。大部分合作组织没有严密的运行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够健全,成员素质不高,只是凭经验、凭干劲办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强,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组织没有兴办实体,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的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着眼以工业化思路抓农业和解决农产品"卖难",坚持"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保增收",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专业协会"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1、扶持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释放政策导向效应,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发挥电视、"村村通"网络平台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惠。二是优化政策。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民政、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创造条件。三是规范引导。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促其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管理。定期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合同教育,遵守市场规则,确保农村经济组织有序发展。
2、理顺关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协调理顺好实体内部关系,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针对登记管理混乱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划清权属,监督合作组织及时注册,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运行。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规范章程。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中的地位不可动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1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实现“飞跃”的首选。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由于土地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使得土地过于分散,农业生产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显得更趋坚难,土地的规模经营更难实现。因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走“土地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才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高效化,推动我国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等组织生产经营,客观上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社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引进科研成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协议,提供经营品种、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把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带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首先,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引导是关键。要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对绍兴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加大对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作用的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业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围绕某一产品有针对性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种粮大户,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发展机制,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经济合作组织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教育,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是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合作,制定政策,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对市级示范性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要优化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走集约经营、资源开发之路,克服单个农户的经营困难,把政府、个人的投农资金整合,政府从基础设施投入上作好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等的建设,农户做好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投入的集中,也就是通过加入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开发利用好本地的特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集中开发,规模开发。
3 创新合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地推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兴办不同特点、不同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抓好试点示范,推广典型事例,让农民看到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吸引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扩大合作组织受益面。在组建形式上,可以由农村专业经营户或专业技术干部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以服务主业为目的,创办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保持形式多样。在发展重点上,一是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股份合作。以龙头带基地带农户,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解决产业链脱节、连接关系松散、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二是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多形式的经济合作。坚持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三是围绕科技兴农,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开发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工程等一系列科技兴农工程,使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入千家万户,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四是围绕搞活流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10-02
1、国内发展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协会等经济组织,国内学者们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逐步开始深入探讨。彭军(1999)、牛若峰(2000)、黄祖辉(2008)李觐(2009)从农业、农民及政府三大视角论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其基本结论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业基本生产特点,维护农民利益的必然产物。胡振华(2009)分别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层面论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牛若峰、程同顺(2003)等将其划分为社区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罗必良(2001年)提出市场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张晓山(2005)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衣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类型等方面,大多数都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研究,对区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也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研究不足,芷江县尚属欠发达地区,本文以此为例,意在丰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
2、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2.1增强了社会化眼务功能
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在于实现统一生产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弊端。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内联外销”原则,形成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链条,有效地解决了单个种植农民与产品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商品率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农户实行统一价格,按质论价,根据客商车辆,为每户衣户统一安排每次的销售量,并由客商直接与衣户结算。这样,既能保证客商的货源需求,又能使农户产品有稳定的价格和销售渠道,而且在价格上略高出市场零售价。
2.2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变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变分散生产为规模生产。规模化生产促使农业产业集群的产生,有农业产业延伸出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打破以前的产业格局,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2.3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规模和资金优势,进行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改良,以期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效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推广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立常年培训机制,组织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科技能人,使不少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掌握了一定科学生产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技术素质,也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创新。
2.4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
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这也使得农村实行土地流转经营成为可能。企业可利用衣户流转的土地进行大规模承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村间置的土地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同时也使有地无劳力耕种的衣户增加了收入。
3、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3.1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初具规模
芷江县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2年为止,芷江侗族自治县已登记注册备案的专业合作社95个,其中种植业45个,养殖业23个,林业11个,药业7个,专业服务型5个,加工型3个,综合型(产加销一条龙)1个,基地面积12.97万亩,办公场地860m2,专职管理人员405人,已建帐的23户,其中开户13户。
(2)、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上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508.7万元,自投资金4498.5万元,专业合作社成员3864人,带动农户29671户,技术指导培训63期,人员6434人,农户增收每户平均2000元,盈利分红5家共计分红42.3万元,年总收入26327.3万元,纯利9214.6万元。截止2012年在注册登记的95家专业合作社中运行较好,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农户增收的有25家。农民依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另一方面,获得农产品的消费者剩余。
(3)、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县已形成了粮油、水果、蔬菜、畜禽、烤烟五大支柱产业格局,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43.6万亩,其中优质粮油基地26万亩、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5万亩、优质淡水鱼养殖基地2.6万亩。2009年,全县完成农业总产值17.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28元。
3.2芷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实际定义不甚了解
.户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以及运作不甚了解。一些牵头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营组织,为享受政府政策倾斜,跟风登记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经营只想以合作社的名义个人获利,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有的专业合作社既无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从未开展经营,每年套取上面资金数万元。
(2)、组织化程度不高
现有的合作组织中,大多数系营销为主,而且销售的绝大多为原始的初级农产品,没有真正把产、供、销、加、储、运人部组织起来,合作组织还只停留在简单的叠加以增大规模,没有真正呈现有机结合质的提升。组织内部的分工欠缺,尤共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组织共同体与衣户生产的联系欠紧密,难以真正做到生产销售上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没统一标准的技术规程,生产技术难以统一规范,造成产品质量难以一致。
(3)、对农户的带动力弱
目前,从总体而言,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全县农村经济的辐射作用很低,带动农户能力不强。专业协会组织32个,中介组织52个,有成员20085人,辐射农户近12万余人,对全县农户的带动率不到30%,难以适应目前带动农民增收创业的需要。
(4)、缺乏法律支持
尽管农业法明确要求合作组织要“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但是依什么法很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部“合作经济组织法”,造成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的三难,登记难、贷款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且的许多合作组织均未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以致在对外的业务往来难以理直气牡以合作组织开展工作。个别合作组织还系乡(镇)政府组织牵头,这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有悖。更重要的是造成成员对政府的依赖,办好了万事大吉,若出现问题则不得了,怨天尤人怪政府。
(5)、运作不规范
由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合作社发展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内部产权设置不清晰,带来诸如经营决策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隐患不加以解决,将有可能导致合作社走偏方向,一些合作组织没有章程和相关制度,有的即使有也形同虚设,不能按照章程行事,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没有必要的经费开支,以致内部易出现矛盾纠纷,工作运行困难。
4、发展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
4.1部门牵头,共同发展
涉衣服务部门(县直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同时又具有技术力量强,信息灵,网络广的优势。在所辖区域内本行业牵头组织、支持合作组织,既可以发展产业,同时这些部门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得到自己应得的经济利益,发展壮大本部门。
4.2因地制宜,多种形式
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它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只要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能帮助农民办实事,都应大胆地尝试和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办企业,也可以企业办合作社,或者是采了“公司+专业合作+农户”等多种模式。
4.3宣传推介,正确引导
紧紧围绕各县(区)特色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培养,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提业发展的规划,强化组织引导,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明确发展方向,搞好发展定位,确定其生产经营的主导产品和服务范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自愿、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摆正位置。既不能由政府来领办创办,不能对合作组织施以行政干预,也不能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引导的办法,加速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办得好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召开专门的会议进和地表彰奖励,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总结推广先进合作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4.4优化环境,培育扶持
建立小额信贷扶持制度、会员资金融通制度和财政补助支持制度,认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别是起步价的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融资机制,对外吸纳资本金,对内开展资金合作,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对扶持资金的支持,应重点优先考虑有规模、有场地,按专业合作社要求运行,能真正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项目上,在资金分配时应有目的的了解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状况,对不合格的没有按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应不予以资金支持,对以获得资金支持的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应了解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发展专业合作社。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尽可能给予税收减、免、缓;涉农部门在引进新技术,提供新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5总结经验,加强引导
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当前的工作任务。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凡是群众创造的就有生命力,例如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就是如此。同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反,事先设计再好的想法,如生硬地照搬照套,也会走弯路。当前,我们一个最重要的任务要尊重实践,从实际出发,把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归类,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条件的不同模式,让群众去选择,让群众自觉地接受这个事物,让群众自主管理好这个组织。也就是我们通过总结,将若干模式推荐给群众,老百姓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用这个方法比较好,他就会对号入座。总结经验让群众自己去选择,并不是不加强引导和规范,在发展中引导,先发展后规范。要吸了过去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教训,理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同时要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开展合作社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1]彭军.办好农民专业协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J].调研世界,1999.4:11-13
关键词: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46-02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不改变,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联合等方式,将单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主体,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从而实现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助于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竞争,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科技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新一轮制度创新。
1.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民市场地位,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生产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复杂历史原因导致了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是地道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如农业增产既会面临市场供需失衡导致的“谷贱伤农”现象,又可能面临来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压级压价,结果是增产不能增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保持农民产权相对独立的前提下,通过自愿结合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加工、储运、销售体系,把生产和流通、经营和服务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增值形成的利润,提高农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有效地抵御自然风险,而且使家庭经营与大市场有机结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和竞争力,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村产业化,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千万家分散的农户统一起来,不仅可以通过生产过程的横向联合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纵向联合,实现农户之间资源优势互补,有效地引导农村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实现规模经营,而且可以通过实现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农资供应等环节的统一,不断强化农业生产的质量和过程管理,实现优质品牌的塑造和品牌战略的实施。
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及时为农户提供各种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联合,相比单个农户而言,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另外它本身又是农户的联合体,能及时有效地了解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迫切需要的技术,因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印发科技材料,举办各种培训班等途径及时地为农民讲解种养技术,当农户出现问题时也能亲临农户进行检查处理,关注农作物病变,使每个农户都能掌握专业生产的技术,保证正常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把科技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品种改良等渗透到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联系社会各经济主体间利益互动的纽带,对改善生产条件,推动科技进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生产,加强集约化经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着桥梁、中介和示范作用。据农业部的调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人均年收入通常要高出10%~40%。然而,目前由于经济、法律、农民观念以及政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作不规范
目前,我国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是在上级部门要求的形式下由乡镇牵头,机关干部领办起来的,带有一定的行政性。政府在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充当了主角,很多经营方面的事都由政府包揽,然而,很多领导特别是乡镇的一些领导和农民还不清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职责和运作要求,在组织成立和指导运营各种合作社、生产协会等合作组织时,思路不清,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没有形成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没有真正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章建制,制度约束力不强,管理手段落后,应变能力不强,规避风险能力弱,在市场风云骤然变化面前束手无策。
2.点多规模小,总体效益不高
从地域上来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以村为单位,以家庭为载体,通过一家带动几户、十几户;从数量上来看,大有星火燎原之势,有的县就有近千个组织但质量上存在着致命缺陷。大部分农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仅仅局限于一个乡镇或一个县,普遍是以村、社、户为单位,跨乡镇的都很少,同类合作社之间也缺乏横向和纵向的联合。
3.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方、南北方经济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环境,导致在对待农村合作组织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有些地方接受快,有些地方接受的相对缓慢。另外,让人费解的现象是城市郊区的农村本应充分利用紧靠城市能及时捕获市场信息的地理优势,大规模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对接,搞活经济,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恰恰相反,不仅很少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甚至有些地区都不知道此组织为何物。
4.组织化程度低,专业化特色不明显,作用难发挥
当前的农业合作组织大多是由分散农户自发组成,往往是大宗农副产品上市之前临时拼凑起来的,没有按合作制的机制来运作,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没有真正形成紧密的经济实体。另外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定位不明确,既搞销售,又搞技术服务,“小而全”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形成专业特色,开拓市场能力较差。这两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
5.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事物的良好发展都需要适宜的法律环境,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不例外。然而,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合作经济的法律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明确,政府无法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
三、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路
1.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居民需要不同,农产品的生产也带有很强的地域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不可能采用统一模式。因此,我们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举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社,实现百花齐放、分类指导。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合作社,也可以是股份合作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在兴办主体上,可由农民自办和联办,可以由农民与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联办,可以由依托龙头企业办,也可以由供销社和其他涉及部门牵头办;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牵头办合作组织经济,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总之,只要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能帮助农民办实事,都应大胆地试验和发展。在成功迈出第一步,建立适宜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后,还要做好归纳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的工作,用成功实例正确引导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2.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以利润为目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的必要服务。因而它不同于公司企业,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近年来已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法规,唯独没有制定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定和颁布一部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有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依法成立、依法运行以及保障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赋予其法律地位,明确其法律责任,使其发展得到法律保护;正确引导社会对农村合作经济的认识;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团体的社会管理,从而有序地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行。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作用建议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发展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离不开建设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产业经营的一体化。因此,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激活农村经济活动中分布最广、形式最活、基础最弱的各种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生产,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皋兰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围绕全县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建起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个(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协会组织26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7个,没有注册开展工作的29个),其中,从事种植业29个,占46.7%;从事畜牧业5个,占8%;从事用水互助协会16个,占25.8%;其他行业12个,占总数的19.5%;会员达2.53万人,占全县总人数的15.9%,带动农户2.19万户,占总户数的60.1%。全县农民经纪人队伍累计达到146个,从业人员达到4200人以上;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等专业合作组织年销售蔬菜达6万吨以上,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年销售洋芋达5万吨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为我县农产品实现外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1、组织形式多样。在组织形式上,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伙企业,也有股份合作性质的合作组织,其中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主。在组织类型上,多数以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为依托而组织起来的;在组建形式上,有农民自己合伙创办的,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的,有农技人员领办的,有农村基层组织组建的,也有种养大户及农民经纪人牵头创办的;在组织方式上,充分体现农民自愿的原则,进退协会自由,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在合作环节上,有的是产前、产中、产后单项合作,有的是一体化合作;在利益分配上,多数协会是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生产资料,提供种禽种苗等形式,与会员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关系,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方便服务。
2、工作运行规范。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软、硬件设施已基本具备,做到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作机制。协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在农资供应、生产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员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中心乡九合村养鸡协会,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统一供料、供药,统一免检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等五统一服务,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在扩大养殖量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与客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保护了社员发展肉鸡生产的积极性,成为带动当地肉鸡产业发展的龙头。五墩村小杂粮协会对小杂粮经营实行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质量标准,通过树品牌、促销售、占市场、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维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社员群众深有感触的说,有了农民协会引领我们进市场、建基地、帮助我们科学种植,我们种的放心、卖的放心,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生产的劲头更足了。
3、带动作用明显。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以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但对基层政府、而且对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有效地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如什川镇下泥湾村西甜瓜协会会长魏怀正根据市场需求,为农民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引进西甜瓜品种7个,引导农民实行科学化种植,规范化管理,使西甜瓜产量每亩增产20%,农民经济收入增长35%以上,同时,积极联系客户,今年推销西甜瓜42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126万元;皋兰县西岔镇双龙蔬菜产销协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坚持走“协会十基地十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目前在西岔镇拥有蔬菜基地8000亩,基地内带动农户6000户,形成集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全年销售无公害蔬菜1.5万吨,出口0.5万吨,社员户均增收在600元以上。目前双龙蔬菜产销协会已成为全县发展蔬菜标准化生产、订单生产、出口创汇生产的示范典型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的示范基地。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已注册的33个专业组织2006年成员人均纯收入达2401元,比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38元。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素质。积极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农民经纪人、专业村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农业科技示范户代表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县供销社积极开展了系统培训工作,申报成立了“皋兰县农产品经纪人科技推广示范点”,在省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举办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548名,通过考试274名农民经纪人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农产品经纪人初级资格证书。目前,全县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达700多人(次);西岔镇阳洼窑村蔬菜协会聘请兰州市推广研究员李庭群为会员讲授高原夏菜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县、乡技术人员年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年累计培训会员600多人次,通过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掌握农业科技知识的骨干队伍,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的锻炼,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3、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西岔镇五墩村小杂粮生产协会,去年共引进小杂粮等新品种13个,试种成功9个,为当地农民开辟致富门路,协会成员不断壮大,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4、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石洞镇明星村红砂洋芋协会,共有会员86户,为搞活农产品流通,组织本村农民经纪人实行统一销售、统一最低保护价格(最低不少于0.7元/公斤)、统一产品包装(以纸箱代替原来网袋,既卫生又实惠),2007年红砂洋芋销售量达到460多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360多万元,精品红砂洋芋销售最高单价达到1.6元/公斤,仅此一项就为农民增收30多万元。
5、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规模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乡九合村以兰州康达、玉莲家禽有限公司为龙头,形成了饲料加工、种苗供应、肉鸡养殖和产品营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格局。2006年会员发展到30户,发展肉鸡1.2万只,年养殖规模达到36万只,年产肉鸡14.4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18.08万元,社员户均获利2万多元。
6、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销售,管得多,但又解决不了农民最直接的问题,农民很不满意。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借助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为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如下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1、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扶持的力度不够,使得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2、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一部分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受时“合作社”的影响,等待观望,不积极参与。
3、机构不健全,制度有待完善。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使是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但也是流于形式,且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社务不够公开。
4、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部分规模小的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的联系不够紧密,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合作水平低,市场占有率低,没有真正起到组织农户进市场、避风险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实力不强,自我积累和服务于民的能力还较差,辐射面较窄。
五、建议及措施
1、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要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受到达到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和产业经营的一体化,逐步实现现代农业,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一是县、乡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资金不足。三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3、加强培训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的认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采用宣传车、黑板报、标语、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农村的集市贸易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大张旗鼓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打消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民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经济理念、现代科技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村科技人才队伍,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机构在农村的延伸,它在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但是,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新的土地承包政策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是群众自发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因此,有些地方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模糊,管理混乱,显得不够成熟,成为游离于农民利益之外的半官半商的组织形态,有的甚至成为农民家庭产权的直接侵害者和上级向农民伸手要钱要物要工的铺路石。据调查结果显示,希望依靠集体组织有偿服务和依靠其他专业服务业解决家庭劳力不足矛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不足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和农民中的信誉度并不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整顿和进一步完善。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这是合作经济组织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归社员所有,其中应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利润应按参与额进行分配,严格限制股金的红利率。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社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合作经济组织加工、销售的必须是社员的产品,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家应免交企业所得税,向社员征收个人所得税。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修订和完善章程。所有合作社的章程都应以经济合同法、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为根本依据,进行修改和完善。牵头、服务部门和农户,都是独立的法人,处于平等地位,应享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民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各类合作组织章程中,对于入社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约责任要平等设置、条款清楚、公正合理、措词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版权所有
3.国家要尽早为农村合作经济立法。在法治社会里,一切经济活动应受法律的规范。但在我国搞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已届50年,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法律。由于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和经营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无法制定和执行扶持政策;合作社的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团立法滞后而严重受阻。因此,国家应尽早为农村合作经济立法,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风险;财务风险防范
根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与日俱增,截至2010年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有25.64万家,比2009年翻了一番。其中,农业大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占总数的2/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其中,据统计,到2010年止,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超过了2100万户,是我国全部农民人数的8.2%,也比2009年有了较大增长。从经营服务的范围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慢慢从最初的只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扩大到同时为社员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等各方面的服务,从单一的生产合作慢慢向供、产、销一体化合作过渡。但是,我国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村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及时和准确的信息都很难系统地获取。除了外部风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风险更显突出。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风险的表现
(一)筹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
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本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得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假如决策正确,治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但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竞争日益激烈,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治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了筹资风险。
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筹资活动中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合作体制不健全,农村信用合作社指导思想和原则性不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不坚定,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性质淡化,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运行轨道。很多农村信用社通过不正当方式吸纳股金,将大量资金盲目投向乡镇企业,或通过其他金融手段把资金流向高利润产业,追求盈利最大化,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得到满足。此外,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更多地像商业银行,税率负担重,业务种类相当匮乏,承担多项政策性贷款,而保值贴息却无从弥补。因此,想要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资金帮助,困难重重。
(二)投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投资过程中,其根本目的就是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但是由于生产周期长,投资主体既要面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也要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资,既包括农业集体资产投资,也涉及农业服务领域的投资,本节主要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投资公益事业和集体资产中的财务风险。
1.投资失策,投资效益低。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其中,农村投资增长超过20%。主要表现在:(1)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大力投资修建乡镇教学设施、医院设施等公益设施,以及农电改造、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建设,一些地方不得不透支搞基建,某些盲目上马的项目没有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的支撑,都纷纷半途而废,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又浪费了资源;即使某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但由于存在着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也没有带来预期的效益。(2)投资创办企业。为了壮大集体经济,投资兴办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高,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等众多因素导致投资失败。
2.产权不明,资产流失。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是一种社团产权或者公共产权制度,由于集体资产缺乏人格化主体,淡化了集体成员的所有者身份,社员对于合理利用集体资产缺乏关心和积极性,集体事实上已转化为由社区政权支配、掌握和动用的“小金库”,甚至成为少数村、组干部的个人财产。主要表现在:(1)集体股保留,产权虚置。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江苏、无锡等地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一制度安排忽视了产权建设,没能真正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产权问题,由于其中明显和隐形的集体股难以取消,相当一部分集体资产仍处于不明晰状态,农民也没有从中得到应享有的利益。(2)投资的资产价值失真。在给投资者投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员没有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忽视了固定资产折旧、人才、技术、商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结果导致对投资资产价值的评估估算值与真实值相差较大,有的甚至不进行资产评估而由投资人自报,或是领导说了算。与此同时,对资产评估人缺乏必要的监督,当资产评估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就会做出损害计提利益的事情。
(三)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
一般情况下,经营活动的经营流量越高,说明资金周转快,有较多的资金可用于投资或者偿还短期债务,经营风险较小。经营现金流量较小,或多或少地会给经营管理带来困难,增加风险。
1.经营活动收入中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1)现金收入混乱。有的财务人员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私设小金库,建立外账,漏报收入,私分公款,公款私存;甚至出现了不设账、不记账的现象。(2)债权无法兑现。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导致应收、预收款大量增加。由于在赊销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应收、预收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预收款长期无法收回,导致债权居高不下,坏账损失急剧增加。
2.经营活动成本中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1)滥用集体资金。绝大多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顾准则规定,财政支出用于招待,普遍形成了一种检查吃、开会吃、出差吃、有事无事几个领导也聚会吃的不良风气。再加上一些人的交通费、电话费、培训费、考察费、名目多样的补贴费等支出数额不断增加,有限的集体资金很少用在农业生产上。(2)商品成本过高。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局限在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农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还较少,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一但没有把握住市场规律,就很容易导致产销比例大幅下降,销售萎缩致使库存商品大量积压,一是占用了大量资金,二是必须为保管这些商品支付大量的保管费用,导致费用上升,利润下降。长期库存商品,还要承担市价下跌所产生的跌价损失及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风险的成因
(一)筹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1.举债方式不尽合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和商业信用等方式,从不同来源取得借入资金。不同的筹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筹资风险,在进行债务融资时要重视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其经费以社员自筹和各种形式混合出资为主。社会投入资本少,筹资风险高。
2.资金结构不合理,负债资金比例过高。在我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由于筹资决策失误等原因,我国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负债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过高。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3.忽视诚信风险,筹资困难。快速成长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融资活动,而在高速成长期频繁的投融资活动当中就容易出现一些风险。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诚信意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失信的情况,从整体上降低了信用程度。信用不足使得筹资的能力和渠道都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降低了资金供应能力。
(二)投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1.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行为盲目。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及主观决策现象,由此而导致的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为此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而投资者的盲目性也是造成投资收益低的另一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看到了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分散风险的能力和将规模做大的虚荣的成就感,而忽略了扩张与其资金实力、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同时也没有看到多元化经营也可能导致财力的多项目、多风险。
2.产权不够明确,资产评估不当。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仍然存在缺陷。从理论上来看,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但资产所有者对拥有资产的数量是模糊的,也不具有处置权和收益权。集体资产的投资决策和处置权掌握在少数经过任命的管理人员手中。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意义上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利,却被村委会替代行使了。
(三)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1.轻视资金管理,资产流动性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的前提是保证如期偿债,而现金流量的数量和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偿债能力。组织的管理者往往非常重视销售情况而忽视对资金的管理,造成资金过多占用在变现能力相对较差的应收款和存货上,降低了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增加了组织的财务风险。另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树立风险意识及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应收款项体系,总是消极、被动地对待应收款项。
2.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对组织的人、财、物的管理失控,就将导致整个运营过程面临巨大的风险。在日常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纳与会计的职责不分,货币资金管理就会出现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呈之机,出现贪污与舞弊 行为的发生等等。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风险的规避
(一)筹资活动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1.合理选择筹资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筹资渠道单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筹资渠道会逐步多样化。因此,需要正确合理地选择筹资方式,重点是分析风险潜在的危险,确定其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导致项目延期、停建或失败的可能性。我国目前对农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等外资。这种投入方式,既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扩大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又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
2.改善融资环境,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政府要努力改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融资环境,要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贷款给予优惠提供;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贷款等,也应给予相应支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小额信款”,建立适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机制。在金融政策上,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客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允许和提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建立规范的有监控手段的资金融通体制。
(二)投资活动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1.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防范投资风险。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一些适合其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以避免投资风险。在科学合理的投资模式下,加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不断优化投资方案,同时加强项目投资的评价和总结工作,搞好项目监理,加强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总结项目投资的成功经验,通过多种方案的不断优化来进行新一轮的投资。
2.完善产权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重构集体资产治理结构,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推进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个人产权的界定不断向前演进。(1)取消集体股。进一步降低集体股的比重,集体股的分红主要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干部行政开支和补农建农。(2)个人拥有完备产权。淡化福利配股,增大现金购股,以优惠的价格出售股份,有条件的还可以溢价出售。(3)积极开展社区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并不能完全覆盖其内部经济实体的改革,需要与单个经济实体的产权改革结合起来,取得协同效应。(4)完善资产评估制度。资产评估结果要经过乡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确认,并报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三)经营活动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1.做好资金运作风险的控制。核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可以通过现金预算的编制来实现。合理运用资金这是资金管理中最富实质性和创造性的内容。合理运用资金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效益,节约成本就是增加收益。加强对现金流量分析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的管理,避免权利过分集中。
2.建立新型组织形式,避免经营风险。建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地化解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地侵蚀。(1)农民通过组织与市场联结。改变一家一户定由于经营规模小、信息不对称、自我素质低、谈判地位差的局面,发挥合作优势,降低生成经营的盲目性,从而减少经营风险。(2)增强抗风险能力。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帮助,尽快恢复生产,有效减轻灾害程度。(3)减少技术风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有效地提高技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避免技术的失败,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技术所具有的增产增效潜力。
3.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财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进行监督。(1)有重点地选择现金流量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构成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立预警指标的预警值。(2)建立定期财务分析制度,做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清查收入与支出账目,清查债权债务、往来账目等。通过对基础财务数据的整理计算,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项财务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分析,合理预测财务风险的程度及产生的原因。(3)内、外审计相结合。建立健全理财小组,定期向组织成员公开账目,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聘请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组织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完善外部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韩东林.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投资行为分析[J].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8(5).
2.曹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思考[J].商业研究,2011(1).
3.冯道杰.合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组织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6).
4.郭怀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的内部障碍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