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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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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申报材料

第1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管理勇创新

湖南湘铝动力厂二配班现有职工10人,全部是女职工。人们常说:“女人多的地方,是非也就多,因为女人爱计较,喜欢小心眼儿。”然而由清一色女性组成的二配班却是秩序井然,班员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整个班组内部是一团和气。这一切归咎于班长张卉严格而又科学合理的管理。俗话说:“大雁高飞头雁领。”而一个班组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班组长。班长张卉针对女人爱计较的特点,将班组内部管理一切制度化,并且各项制度的制定都由班员共同讨论确定。同时坚持班里的事情大家共同管,班里的事情都公开,班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二配班,包括班长在内,没有特殊班员,谁违反了纪律,谁就要受到批评和考核。在二配班,班里的事情没有隐秘可言。在二配班,班员都是负责人,班上的事情人人都可以管。正由于班组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得力、自主管理化程度高、班务透明度高,因此,整个班组管理严谨、作风过硬。尽管由清一色女性组成,但二配班却成为电运工段班组的排头兵。此外,为了调动全班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责任心。该班组还实行了正、副值班员制度,并以此拉开岗薪系数的差距,使得能者上,庸者下。同时又在班组内部实行业绩考核制度,并将结果与评先和经济利益挂钩,所有这些都促使全班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工作态度和工作面貌大为改观。从而进一步实现了班组各项管理的整体优化。

技术勇求精

在常人眼里,二配是个既轻松又舒适的岗位,岗位上有空调享受,平时只要看一看表、按一按开关就可以了。殊不知,它是一个责任心极强而又要求业务相当娴熟的岗位。因为它肩负着几个生产一线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停电,影响一线单位的生产。因此,为了能确保供电的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二配班人员苦练岗位技术。她们不仅各自努力学习岗位理论知识,更在平时的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钻研、讨论岗位实践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在二配班,经常可以看到班上人员在争论、探讨某一个技术问题,整个班组比、学、赶、超的气氛相当浓厚。此外,她们还坚持开展现场岗位技术提问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练习模拟倒闸操作,开展反事故演习等活动,因此,班组整体业务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分析、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不断增强。也正因为此,在工段开展的年终业务考试中,二配班总是名列前茅,在电运工段从95年到2003年开展的“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抄作3000天”竞赛活动中,二配班以办理工作票120份,执行倒闸抄作245次,无一误抄作事故发生的绝对优势稳居工段班组榜首。该班班长张卉更以技术熟练,工作主动,办事认真,获得竞赛优胜先进个人称号。在电运工段今年开展的“严守安规,确保供电安全”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该班又一次夺冠。更为难得的是,在今年上半年雷雨频繁的恶劣天气里,二配班经受住了考验,没有出一丁点事故,供电始终安全平稳,为公司生产作出了较大贡献。尽管二配班人员业务已经如此娴熟了,但喜欢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她们却不满足于现状,仍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钻研,以至于在公司组织的电工中级等级证考试中,全班人员一次性过关。

素质达标成效显

第2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就在雅芳获得直销牌照前后,直销企业掀起了递交牌照申请材料的。在南方李锦记、如新、玫琳凯、完美等直销企业纷纷向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向在牌照申请方面刻意保持低调的安利也对外宣布,服务网点的材料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很快就可以完成,并会将申报材料迅速提交到商务部门。

按照外界的理解,《直销管理条例》在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快会进入直销牌照争夺战。但令市场大跌眼镜的事,绝大部分企业却迟迟未递交申报材料。

“其实材料大部分都准备好了,除了完成服务网点的审批材料需要时间外,我们当时也不明了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我们不敢递交上去,我们在等待相对明确的指引。如果贸然递交上去,万一被退回来,反而会延误时机。”一家知名直销企业负责直销牌照申报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林先生曾如此表示。

一热一冷的背后,却反映出了市场的冷静。这更是一种冷眼旁观的冷静:许多企业一直不敢贸然递交直销牌照申请材料,除了服务网点的因素外,另一大因素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指引,担心递交上去因不达标而被退下来,反而延误时机。市场一直在等待一份样板。机会终于来了,雅芳的申报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其他企业申报材料的蓝本。

对于雅芳的试点,雅芳大中华区总裁高寿康曾说过,“关键在于通过这整个的过程,总结出一些方法,得出一些结论,帮助政府了解一些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很显然,雅芳试点,原本是作为政府开放直销的试点,想通过雅芳的试点经验和开发的管理程序等,对未来中国直销市场的监管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在直销牌照申报过程中,雅芳却不知不觉地成为了其他直销企业的“试点”。

林先生指出,按照商务部的函件要求,要完成这些申报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雅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并通过审批获得牌照,应该是先于我们这些企业知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雅芳作为试点,会先做申报材料方面的摸索,积累了经验后,再由商务部向外传达。在摸索的过程中,雅芳已经完成了申报材料工作。

林先生笑称,雅芳是为政府在作试点,但同样成为了我们企业应对政府申报要求的试点。没有雅芳的摸索,我们也不知道政府需要怎样的材料。特别是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披露出雅芳的相关信息后,我们真是很感谢雅芳,雅芳披露的信息比我们原来准备的信息要简单得多,并且给了我们样板。雅芳如此简单的信息披露都能获得通过,我们现在准备的自然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问到林先生所属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与雅芳会有多大区别时,林先生坦言:都差不多。

对于雅芳抢得的市场先机,林先生认为也不足为道。“我们是转型企业,按照政策,转型资格可以还保留一年。”

相反,林先生认为,雅芳先于其他企业获得牌照,对其他企业反而是件好事:政府对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将运用什么尺度进行管理,我们还不得而知。其他企业在牌照方面将滞后一段时间。雅芳现在是以获得直销牌照的身份在运作,政府对雅芳的监督管理尺度,也将为我们获得牌照后的运作提供借鉴。

“从这个意义上说,雅芳同样成为了其他企业试探政府对拿牌企业的监督管理尺度的试点。”林先生说。

雅芳得牌,标准的结果

雅芳得到直销牌照,是最近直销业内的一件大事。围绕这一事件,业内人士众说纷纭,但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是法规标准的正常结果。

雅芳的拿牌,并非模式的认定,因为直销作为一个行业,不可能只有一种经营模式。从广义的无店铺营销上讲,戴尔也是一种模式,即便从我们通常所探讨的狭义直销,安利、如新所公布的转型方案也与雅芳模式有所不同。单层次直销也只是一种标准,而不是一种模式。雅芳的直销通路只是直销法规标准下的一种模式,它得到牌照,是因为它的模式达到了标准。

当然,正如人们普遍认为,雅芳拿牌之前的试点起到一定作用。试点给雅芳本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雅芳的申报准备工作会做得比较快,也更能理解法规的标准。政府方面,根据法规的要求,在90日内给申报企业做出答复。我们看到,商务部在2月22日公布了雅芳得牌的消息。这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按规定流程标准化操作的结果。

从商务部公布的企业资料来看,雅芳在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人员等方面的信息都披露得非常详细,这也是法规的要求。直销公司和上市公司一样,属于公众性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都希望能更多的了解企业的情况,越是透明,就越方便了解。雅芳在这一点上,同样做到了法规的标准要求。

所以不难看出,政府在直销牌照的发放工作中,是严格按照直销法规的标准在操作。只要企业符合了标准,就可以得牌。这一点,也可以用来理解为什么之前盛传牌照分批次发放而到目前却只有雅芳一家得牌。

雅芳得到直销牌照的意义也在于此,通过这一过程,让其他企业和业内人士搞清楚了整个操作过程,有了一个明确的申请方向。同时更清楚政府的要求是直销法规的标准。

雅芳欲演直销“乔东家”

“眼尖”的记者也是在近一周后才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看到这个消息。在该网页内清晰地看到外资直销企业列表中只有一家企业,即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6-02-22),而内资直销企业一个都没有。

不过雅芳获得这个资格后,其他直销企业获牌也只是早晚的问题。雅芳在这次中国的直销整合运动中一直扮演着开山铺路的前锋角色。其他企业除了资格的问题,大都在坐山观虎。好比乔致庸要开辟茶路,其他各大号掌柜都想,但都没动。

直销行业在中国来说,可谓一种双重方向的鸡肋,行业内都能闻到鸡香,行业外的人却只能看到几根血淋淋的鸡骨头。中国直销业面对经历波折后中国消费者的疲惫心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如“”。

雅芳成为出头鸟,安利的作用不小。假若当时安利和雅芳争这个第一的时候,结果谁也说不好。可以说,直销除了民众的普遍怀疑外,内部的独占山头现象也比较突出。

这样看来,雅芳的处境倒是颇有点乔致庸的味道。《乔家大院》之所以从众多的商剧中脱颖而出,除了大规模的场面外,其中宣传的乔致庸的经商理念有很大的关系。乔致庸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理念正确――虽读书人的冲动在里面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但往往起着关键的决定作用。比如开通茶路,汇通天下,诚信的理念都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乔家乱世致富的原因;其二便是用人得当――如果没有几个掌柜的支持,乔大东家的这场大戏肯定要凄惨的落幕。

第3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含宁波):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1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在上报截止时间前一并完成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高企“回头看”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第4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第5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6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

~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年度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XX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

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凡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须增加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董事会关于同意国家参股的承诺文书和保证以货币方式及时兑现国有资本应得红利的承诺文书。另外,规定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增加为最近两个年度。

第7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创作团队有不少于2名主笔,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本扶持计划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

2.原创动漫演出演出扶持计划(2009)

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4.原创手机动漫扶持计划(2009)

计划详细内容和申请表格请登陆文化部网站查询并下载:

第8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9号)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07]6号),现就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举人唯贤,积极推荐引进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9篇:市场申报材料范文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联合体依托专业建设,以产教研结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龙头、以研发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新、技术研发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创新发明,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不断推进中职教育适应产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需求。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产学研联合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科研院所专家、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联合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联合基础。联合体拥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主体专业或专业集群,该专业须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参与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及时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联合体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有能基本满足产、学、研需要的研发场所、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专项资金。研发场所和生产场地总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团队。产学研团队整合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从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聘请的人员应占产学研团队的30%以上,其中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有一名享有专利权或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

4.有稳健的产学研联合体运行机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合体章程,有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已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参与联合体的学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品生产、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措施清晰明确。

5.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依托中职学校实训基地组建生产型车间或公司,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性实习,每年能为50名以上的学生提供岗位实践锻炼;开展产品生产或对外服务,其中50%以上的生产或服务有师生参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为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