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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精品志书,不断提高两级志书编修质量
今年,《市志》编修出版任务依然繁重,要确保经济管理卷和综合城建卷编纂出版,力争文化卷完成评审修改,并进入出版阶段。其他各卷要加快推进,力争有2卷完成总纂工作。要适应当前形势要求,鼓励探索创新,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体现特色的编写模式。
二、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年鉴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认真总结《年鉴》的编纂经验,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要精心选题,突出特色,集中反映年度工作的新情况、新思路、新成就,进一步创新年鉴形式,丰富信息资源,还要加强对全市年鉴工作的指导,提高编纂任务和水平,不断打造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年鉴品牌。
三、瞄准一流目标,搞好《市志》精编本出版工作
要重点突破志稿中内容缺失部分的资料增补工作,特别是
1985年下限年份的资料。坚持开放修志的理念,探索加强专家学者参与修志的新模式,力争完成《市志》精编本经济管理卷出版任务,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精品志书。
四、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以市情网为龙头,积极引导区市地情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调整完善新栏目,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的实用性和吸引力。市情网站要在完成升级改版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市志》、《年鉴》等栏目内容的录入工作,并要重点做好网站的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把网站建设成为全国、全省一流网站。
五、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志书服务社会的功能
1、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完善全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时间表,建立健全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和实践运用,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通过微信群、qq群、飞信等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主动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政府权威信息。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办法,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3、大力推进村、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七加一进”活动。将我乡辖区内的村和学校纳入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建立起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的法治环境。一是在中心小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二是对辖区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的学习。
4、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在人口聚集地、交通要道和各村阵地设立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在“12.4”法治宣传日、平常赶集日等,通过专栏、宣传单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务工人员、留守人员、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1、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完善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政府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
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着手,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段、部位,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网格化管理,以乡联防巡逻为主,以村联防巡逻联手,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农村土地征用、林权、民事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深入走访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
3、依法治理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群众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1、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法治示范乡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执法督导科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8年以来,执法督导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紧紧围绕局中心任务, 按计划、分步骤开展行政执法督导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上半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做好日常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做好每月执法稽查管理平台数据上报和日常督查工作同时,按照局领导要求,做好重点时间节点和重点路段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扬尘整治、查处两违、治理非法小广告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报给局领导。对需要落实的工作,做到及时提醒和催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及时通报有关问题,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
借助在局例会上汇报工作的机会,及时通报近期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醒存在问题的大队及时整改。
(三)积极开展我局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按照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今年3月我科室草拟了2018年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方案于4月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二是现场抽查;三是总结经验。通过落实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督促执法人员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四)对外勤大队上下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下班和加班制度,我科室制定加班核查表,并安排专人进行核查。通过核查上下班、加班人员与签到人员名单,及时对照排班表名单,对当天没有疑问的加班人员在核查表相应名单上打钩。同时采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抽查,查看监控录像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通过有效监管,外勤执法人员的上下班和加班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工作纪律有了进一步的好转。
(五)对执法队伍着装问题进行抽查。
为了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我局出台着装规定。为了更好执行该规定,我科室对执法队伍装着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截止目前,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着装人员15人,口头指正15人;发现着装问题12起,提醒12起。通过对着装问题的抽查,有效督促我局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
(六)强化队伍建设,参与完成我市城管执法骨干培训有关工作
为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住建厅印发了开展2018年城管执法队伍骨干培训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科室积极拟定我市培训人员名单和分配好培训名额,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住建厅城管局。现在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七)加大督查力度,助力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今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对扬尘污染整治实施“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我科室加大了对城区主要街道占道经营、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等问题的巡查力度。截至目前,我科室开展监督检查50多次,检查中发现主要街道流动摊贩80多起,现场劝导20多次,严重占道经营等问题15起,建筑工地扬尘污染8起,道路扬尘污染9起,通过电话、微信通知整改40多次,填写巡查记录表18份,发送督查函6份。经过与两个支队共同努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科室将继续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助力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做好日常督查和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继续对外勤大队上下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继续对执法人员着装问题进行抽查;
四、组织督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措施:定期集中组织督查人员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下班空闲时间自主学习,做到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运用自如。同时,积极争取年内一次以上到先进的单位学习有关业务方面的经验。
五、加强和一线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让监督检查为一线执法活动提供更好的助力。
主要工作措施:采取定期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座谈会或茶话会等方式进行工作上沟通交流。日常采取到执法一线和工作人员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交流。通过交流学习,更好地为一线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六、制定城管规范化执法工作方案,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按照我局主要工作任务计划安排的方案要求,我科室牵头制定我市城管规范化执法工作方案。主要工作步骤:一是6月前起草好城管规范化执法工作方案;二是7月征求各方意见,汇总好意见后修改最终定稿;三是8月组织实施。
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一、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对象,是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简称《全国计划》)的中央直属企业(简称“中直企业”)分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不包括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通过解困途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
三、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门诊医疗费。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承担。
四、中直企业于月度终了3日内填制“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安置中直企业下岗职工月报表”(简称“月报表”),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简称“专员办”)初审。请专员办在5日内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及“月报表”退还给企业。
各地专员办在对中直企业的“申请表”及“月报表”进行审核之前,请主动与当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请各地协调小组予以配合。
五、中直企业将已经专员办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一式四份)后,连同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一并报财政部审批。请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
六、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按月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中央财政拨款的3日内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接收中直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为标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全面考核,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是: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乡镇(街道)、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3.认真落实《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
4.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向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5.落实乡镇(街道)、部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
6.认真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乡镇(街道)、部门要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单位发文目录。
7.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制发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事前要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
8.积极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此系统建设所需的数据梳理和上报工作,包括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据、执法主体和人员、自由裁量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数据,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9.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展,及时清理、调整本单位审批事项,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认真实施市政府下放我市政府及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
10.认真接受市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定期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本单位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四)行政复议工作。
11.规范复议文书案卷。复议案卷管理制度健全,复议文书案卷管理规范。
12.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接受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不按要求提供复议答复和证据材料、拒绝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3.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积极采取听证、庭审、专家论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公平公正办理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案件的情况。
(五)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
14.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乡镇(街道)、部门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测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抽查规范性文件存档资料、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进行。年终考核是每年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集中实地考核。
年度最终考核结果,由市法制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数据,报市政府。
根据《__市__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__市_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_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范围,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二、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贯彻落实《__省政府服务规定》,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健全服务体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服务保障、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切实转变职能,严格执行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内转外不转,限时办理,提高效能。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按要求依法公开政策法规、文件规划、审批结果、项目建设、财政给付等信息。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__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杜绝规范性文件中出现违法内容,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加强和规范商务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领域危害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的违法案件。不断探索拓展执法领域,维护商贸流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完善、更新商务行政执法依据,对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提高案卷制作质量,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
2.进一步做好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战略性软课题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质检工作发展趋势和法制工作规律,结合现阶段质检工作实际需要和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开展现行法规制度和拟设置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研究。认真梳理有助加强质检工作有效性的制度框架,找准推动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制度。重点探索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研究防范和化解质检工作行政风险,确保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质检法规体系
3.进一步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立法论证和调研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工作实际情况,掌握立法相关方的意见。注重借用外脑,适当依托相关法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工作。结合当前计量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计量法有关问题的研究,增强计量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升计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集中全力,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做好部门间意见协调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大力加快计量法修订工作进程。
5.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有关问题,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力度,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推动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6.着力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借鉴应对甲流工作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国境卫生检疫实际工作,完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力度,继续推进该法修订工作。
7.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督导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法规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认真组织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加强研究工作,力争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8.加快推进《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主动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设备监理立法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加强对设备监理有关法规制度的研究,理清设备监理管理工作思路,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9.继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当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倡理性消费的现实需要,把握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商品合理包装规范,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节约资源,规范包装行业。
10.稳步推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量奖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消费品安全法》、《质量振兴促进法》、《实验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继续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夯实质检工作法制基础。
11.不断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章。认真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进出境旅客携带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检验检疫退运、销毁以及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的研究步伐,进一步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制度。
12.大力加快涉及质量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立法进程。围绕质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落实产品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升质量水平的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确保有符合监管工作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可依,全力加快《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进程。
13.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规章建设。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法规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制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配套规章立法工作。
14.认真做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对质检基础性工作的立法力度,切实发挥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质检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立法工作。
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相关内容开展检查。
(二)抽查对象: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按一定的比例抽取。
(三)抽点为:建筑行业、餐饮行业、制造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执法人员:进行抽查的执法人员从县人社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检查组。
(五)抽查时间和频次:从年初至年末、全年至少一次联合抽查。
(六)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为主进行。由参加抽查人员,按照本部门监管职责对所抽取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事项记录在案。
(七)“双随机”方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计划,制定自己部门内部的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事项清单,确保双随机抽查在系统顺利开展。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全县用工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结果。抽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公布抽查情况。
(三)对在检查现场发现的不属于本职权监管范围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透明。在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时要公开透明。
(二)认真准备
(1)实施抽查时要根据随机检查市场主体近期的投诉举报情况,并通知随机的检查人员。
(2)检查人员要查询被检查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和账簿、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严格程序。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填写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被检主体经营不规范时,要当场进行纠正;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在开展抽查过程中,可根据单位监管领域和重点监管内容,发起“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向市监局、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五)做好检查结果运用。
(1)检查人员要综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等对被检查市场主体逐户出具检查意见。检查意见有:“未发现异常”“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办学行为涉嫌违反教育教学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等情形。
一、加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力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
(1)我局按照市法制办年度工作安排,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市粮食局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我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制订了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2)在今年上半年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我局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粮食收购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严格按照《*市粮食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市粮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做好证件年审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加大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许可和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推行文明、理性执法。
3、按照《*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分工,为各科室都制作了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悬挂公示。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粮食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主动的化解行政争议,我局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落实《*市2009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2009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精神,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粮食局2009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并下发局有关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