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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村级组织阵地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近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督查科对今年新建的17座村级组织阵地进行了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7座村级组织阵地由**县天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于6月19日动工建设,按合同规定,应于8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一座村级组织阵地按期交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乡(镇)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全部安排了乡(镇)领导负责阵地建设的督促检查。大部分新建阵地能够保证质量,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组织阵地根据县委组织部(2006)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于9月20日交工,其它乡(镇)还需到9月底和10月初交工。
二、存在的问题
1、共性问题
(1)新建村级组织阵地(除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的屋面和内外墙粉刷还未动工。
(2)17个村阵地的暖气设施需变更为并联方式进行安装。
2、个性问题
(1)铁买克乡
都孜拜村:院落场地平整未进行,国旗台未建。
哈拉萨木森村:工程进度慢,地面砖未铺,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
(2)吐尔洪乡
吐尔洪村:卫生室雨棚排水管安装错误,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阔克铁列克村:实木门为劣质门,外墙线条不直,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
阔克塔勒村:外墙涂沬不平,配电箱安装错误。卫生室雨棚台变形。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3)喀拉通克乡
塔斯塔克村:屋面处理不当,导致排水不畅。散水没有伸缩缝,墙角未浇灌沥清。配电箱安装错误。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塔斯巴斯陶村:散水没有伸缩缝,墙角未浇灌沥清。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4)库尔特乡
曲库尔特村:工程进度慢,室内布置电线未安装PVC管,屋面处理不当,珍珠岩铺垫中有红砖未清理。院落建设慢,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哈拉巴盖村:工程进度慢,外墙装饰与图纸有出入。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5)喀拉布勒根乡
喀拉卓勒村:进户线安装错误,卫生室雨棚排水管安装错误,散水没有伸缩缝,墙角未浇灌沥清。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喀拉苏村:进户线安装错误,卫生室雨棚排水管安装错误,散水没有伸缩缝,墙角未浇灌沥清。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加木克村:工程进度慢,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6)杜热乡
大坝村:院落建设慢,国旗台未建。
拜格托别村:实木门为劣质门,装板门尺寸与图纸不符。外墙装饰与图纸有出入。窗户样式不符合要求,需更换。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
克孜加尔村:实木门为劣质门,装板门尺寸与图纸不符。外墙装饰与图纸有出入。窗户样式不符合要求,需更换。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
(7)库额尔齐斯镇
也尔特斯村:院落未建,国旗台未建。室内地面砖未铺。
(8)可可托海镇
塔拉特村:室内地面砖未铺,院落未建。
三、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加强监督质量和进度管理,切实保证在月底能够交付使用。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根据交安监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帆赛期间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局领导的有关批示,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有关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一、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落实,促进运输企业和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的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区交通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督查的主要内容有道路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及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和监督体制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的形式及分工
区交通局成立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结合第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及督察分工如下:
6月上旬,为单位、企业自查时间,自查依据是交发号《区交通局安全生产百日督察方案》、交发号《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奥运安全稳定实施方案》及5月9日奥运安保会议上发放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表》和本文件。自查结果6月11日报局全科。
6月中旬,局组成两个小组检查。
6月下旬,各单位整改,安全科督察。
7月至奥运会闭幕,局将配合区、市有关部门或单独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三、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单位要以对人名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督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
一、整改时间:
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2月15日前。
二、整改内容
见附件“双高普九”整改责任表要求。
三、整改对象
1、乡镇人民政府;
2、区直有关教育职能单位;
3、学校。
四、整改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抓组织入学。依法做好组织入学是乡镇政府必须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因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动员适龄少儿按时入学(确保3周岁按时入园,6周岁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2、抓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务必引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要加强宣传,把“控辍保学”宣传深入人心;二要强化责任,继续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和辍学报告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形成规范化、常规化的运行态势。四要突破难点,在外学生就学取证是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结对子、入户等,组织和发动乡(镇)、村干部在跟踪督查之前做好取证工作,力争取证到位率、有效性达100%。
3、抓残疾少儿普查。残疾少儿入率学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6-15周岁残疾人口普查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适龄残疾入学工作。
4、抓好幼、成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园;办好乡镇文技校,搞好扫盲工作,开展劳动力技术培训,完成15-24周岁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5、抓文化户口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户口册(含有户籍的、未申报户籍的、外来人口三种);二是做好文化户口滚动登录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根据本地就学学生名册及取证证明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文化户口登录滚动、统计汇总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抓取证工作。取证任务完成与否,直接影响文化户口册滚动登录,数据汇总、统计;证明有效程度高低,直接影响“普及程度”各指标比率的达成。要充分认识取证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大取证力度,要切实做好取证工作。
(二)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整改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年12月25日-31日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反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时时重视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适龄妙儿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等教育安置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督促学校做好动员辍学生返校等工作。
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办学品位,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二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着重抓好学籍管理,努力推进电子学籍工作进程,做好变动学生的跟踪、取证、统计等相关工作。
4、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建设步伐。进一步筹措资金,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充实教育仪器设备,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继续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灾应急能力的培养,完善安全措施和硬件配套设施,确保在“双高普九”跟踪督查顺利通过。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三)区财政局
对照省级验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核实查找教育附加费少征漏征的原因。
(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六)其他教育职能单位
对照教育工作职能及整改责任表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五、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建立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整改制度,是落实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区教育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年12月虽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验收,但今年的跟踪督查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教育工作困难大、问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教育工作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各职能单位应当根据省级验收的要求,对照整改责任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自评整改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3、严格督导,促进落实
(1)区政府定于今年11月组织区教育督查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评估。
(2)今年12月初对我区直各教育职能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各乡镇及有关教育职能单位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责成区教育督导室进一步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年度教育督查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对我区“双高普九”跟踪督查。
4、材料祥实,以备迎检。
1、乡镇人民政府:《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含各种过渡表一式六份,乡镇应准备“双高普九”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六份。
为贯彻落实7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决定从7月底起至10月底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在奥运会等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各阶段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以及执法监控情况。
(二)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组织开展“迎奥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桂交联〔2008〕7号)的部署要求,以农村乡村道路、山区公路为重点,对辖区所有乡、镇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各地对在第一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等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桂农机安桂农机安〔2008〕1号文件部署的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式
一是各市、县农机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各市农机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是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底至8月中旬。各市、县农机部门围绕督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第二阶段:8月下旬至10上旬。各市农机部门围绕督查内容,在8月下旬、9月上旬和10上旬分别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
3、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围绕督查内容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上半年,全区发生农机事故13起,死亡13人,受伤10人,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已接近控制指标的70%,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在奥运会开幕前夕、在我区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行动,也是在年内有效遏制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发现和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机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成立第二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劳东、朱志宏、覃端培、韩德梅、罗朝东组成。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地区第二次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督查专项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落实督查责任,切实抓好督查工作。各地要根据督查内容,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范围,把督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村屯、深入一线,开展全面、细致、扎实的督查工作,督促基层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同时,积极争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对督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活动,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镇一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无人管的问题。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将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工作不到位、督查不力,督查中没有发现农机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而发生群死群伤性农机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服务“三四五六”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构建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督查体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督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督查工作重点:
(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上级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围绕制定的《今年运管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评定细则进行督查,
(四)围绕各部门定期上报的《周进度》、《月计划》表进行督查。(附后)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督查是领导行为,督查工作是领导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落实各项决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三四五六”发展计划为总任务,确保全局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督办,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推动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督查考核评价制度。督查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对于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督查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行政问责制。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或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局领导说明情况。
三、完善督查机制,注重督查督办实效
(一)完善督查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局督查工作重点,成立两个督查组,同时,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上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完善周报、月报告制度
各部门每月初将本月工作计划;每周五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组组长及办公室,督查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并建立督查台帐。
(三)建立内部督办检查机制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协调解决督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督查项目有人抓,有人管。要规范办理程序,注重信息反馈和办结时限,特别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各部门必须速行、速决、不折不扣的执行,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督查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二)不定期督查,随机抽查。
(三)年终依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督查。
(四)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周进度》、《月计划》表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督查组及小组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是主体”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必须按时高效地完成督查任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商贸流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摸清真实情况,提高统计质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县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统计纪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对象和重点
检查对象:一是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二是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检点:主要检查份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网上直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必要时可现场进行封账查阅。
三、工作步骤
本次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从月份开始,到月份结束,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处理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企业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有关企业要于前将自查情况报至县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要把较大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生产经营状况。
(三)处理总结阶段。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企业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处理。对在检查阶段被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管学校:
接市教育局通知,10月18日至31日,省教育厅将对各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18年全省教育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表》内容,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需要准备内容如下:
一、工作汇报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县管学校都需准备2018年度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汇报材料要认真对照《工作表》中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情况、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情况等5项主要内容(第5项仅工艺学校需准备),汇报内容要有具体数据支撑,确保真实准确。
二、政策明白人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校、本辖区的政策明白人,必须要对教育资助政策、学校基本情况、春期和秋期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建档立卡学生接受资助情况等内容做到“一口清”。
三、档案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扶贫档案要认真整理完善、装订整齐,要有封面、目录及对应内容,使用同色抽杆夹、档案盒保存。档案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上级相关文件等;
2.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
4.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回执卡;
5.教育资助政策“两节课”制度落实情况。每学期两次,含教案、照片、总结等内容。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脱贫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汇报材料经校长签字背书后报中心学校存档,各中心学校、县管学校汇报材料和秋期开学“两节课”总结经校长签字背书后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教育扶贫专班办公室,上报情况列入10月考评。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三)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加强对百项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七)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八)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协秘书科);
(九)加强对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各责任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重点内容、组织措施。8月10日前要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8月11日—9月30日,各责任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由委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督促整改。11月1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11月11日—11月20日,各责任科室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深入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委监察室,并积极迎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明确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效能效率,千方百计地解决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强化我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提升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奥运会和自治区“五十大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一名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加强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档案记录、质量追溯、依法惩处、合法用标等重点环节建设,确保我区品牌农产品的优质可靠。建立健全以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体系队伍为主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的公信力。
(二)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检查任务和内容
进一步落实属地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
(一)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机构以及工作经费保证情况。
(二)检查品牌农产品认证监管资料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要求档案记录真实、资料齐全、分类有序,便于认证检查、效能监督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
(三)检查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现状和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生产经营规范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质量安全性(源头有保障、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检验、出厂有标准)、包装标识合法性(产品有证书、有包装、有标志,并合法有效)的自查工作。
(四)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发展和监管的配套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员、内检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培训情况,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认证环节的审核和证后市场监督检查情况,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问题查处情况。
(五)开展重点市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检查工作。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强化产地环境管理,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投入品整治和规范用药,集中开展企业和基地现场检查、产品质量检验、标志规范使用等三个方面检查。以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水产和畜禽养殖以及动物卫生监督为工作重点,规范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强化市场准入,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专项检查方式
这次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主要由五市农牧(业)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农牧(业)局对辖区内基地和企业进行自查。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督查。
(一)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全区“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二)五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市、区)“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自查工作。
(四)自治区农垦局负责所辖农场和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监督管理的自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和现场检查阶段:20*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完成自查工作。6月2日至6月6日,各市完成对辖区内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专项检查,6月12日前,请各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信息处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督查阶段:农牧厅将组织督察组择机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