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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一度被暂停,获得银行信贷条件苛刻且规模受限,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日益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重要渠道,信托资金、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私募地产基金、民间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近年来发展迅猛。
(二)海外金融市场融资
鉴于中国大陆融资困难,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获得融资,不论是股票融资还是债券融资,市场影响力和信用评级都是融资成本和融资成功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海外市场成功融资的主要是国内一些一线房地产开发商。
(三)通过创新方式获得银行资金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的直接信贷受限,通过新通道获取银行资金成为可行的方法。广为市场熟悉的操作方式是银信合作,即银行通过向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筹集资金作为单一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开发商,该方法于2010年7月被银监会叫停。[1]但很快一些更为复杂的操作方式出现:一种是银证信合作,即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后,将所筹资金交给证券公司,由后者订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将这一资产管理计划对接信托公司,最终投向房地产开发商;另一种方法是找一笔过渡性资金,先成立房地产信托计划,再由银行拿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受让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③这些方式实质上延续了银信合作。除了换通道获得银行资金外,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还充分利用限制规则未覆盖的方法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比如借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来为开发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④的常用操作方法是:首先,由开发商与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提供服务或设备,形成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其次,由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以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取得银行的贷款;最后,贷款到期时,要么由房地产开发商还钱给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由后者归还贷款,要么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到期不还,由银行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代位求偿。这样,名义上是给建筑商或设备供应商的贷款,实质上是在为开发商融资。
二、宏观调控背景下购房者融资创新的主要表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向纵深发展,对需求方的调控力度也日渐加大,对购房者的金融限制即限贷政策,成为一种抑制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但目前看来,绕过限贷政策的购房者融资创新日渐成熟。
(一)非银行借贷机构融资
受限贷政策影响,部分地区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三套房或多套房商业贷款被叫停。⑤如果资金缺口不大,除自筹之外,还可向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融入短期小额资金。但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往往需要抵、质押物,而且成本较高,因此这一途径仅可用于满足偿还资金预期明确、金额较小且期限较短的购房者需求。当然,如果资金缺口非常小,购房者可根据月收入状况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
(二)以变通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
如果购房者资金缺口较大,难以承担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的高成本融资,或者短期内无法偿还借款,以变通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也是可行的。一些企业购房者可以动用运营资金购房,然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甚至是装修贷款来缓解运营资金压力。个人购房者也可以其持有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只是这种操作方法成本高且有与现行法规相违背的嫌疑。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完全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如果资金缺口不大,购房者可以通过一张或多张高限额的信用卡分期付款⑥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资金,此外,一些在部分商业银行有较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购房者,可以直接动用这一授信额度购房。
(三)通过房地产销售公司搭建的融资平台获得资金
购房者从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获得资金的决策与操作往往是分散进行的,但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个令人警惕的新动向:房地产销售公司正努力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合作,搭建系统性满足购房者资金需求的融资平台。在公开宣传口径上,一些知名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的合作往往强调优势互补:房地产销售公司提供优质的客户资源,与民间借贷机构或银行的资金资源形成有效互补,大致的合作方式如图1所示。虽然在各种合作意图的声明以及网页典型推广案例中,房地产销售公司与借贷机构合作,对有资金缺口的购房者融资都有意淡化购房色彩,转而突出家庭消费、经营周转等功能,⑦但这些需求都是购房者在购房后的资金紧张造成的,这难道不间接构成为购房人融资?购房人完全可以从亲朋好友或工作单位短期借款购房,然后申请此类合作金融产品,获得融资后归还此前借款。此外,此类合作金融产品中,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提供的家庭消费贷款本身监管宽松,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往往采取“一次审批,循环使用”的授信方式,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过多监控,这些资金不排除有直接用于购房的可能。⑧民间借贷机构和商业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此类融资服务并放松监控,至少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在客户选择上,可以有意识地向偿还能力强的二套房甚至多套房购房者倾斜,这类人群净资产较高,往往可以提供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违约风险低;其二,在融资金额和期限上,可以有意识地选择资金缺口小、借款时间短的客户,回避风险的同时加速资金周转。
三、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理论逻辑
毫无疑问,不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在绕过房地产金融调控壁垒、通过创新方式取得各类融资的过程中,其融资成本总体上要高于银行贷款,究竟是什么动力驱使他们承担高成本去融资?各类资金供给方为什么也愿意贷出资金?
(一)生产者背景下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内在机制
“生产者”是一个与“消费者”相对立的概念,是美国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JohnKennethGalbraith)提出的。加尔布雷斯认为生产者总是不断自行研究、设计、开发新的产品,自行安排生产,自行规定价格,然后通过庞大的广告网、通讯网和推销机构向消费者进行劝说,让消费者按照生产者安排的品种、规格、价格来购买商品,这就是“生产者”。在生产者市场中,不是需求创造供给,而是生产创造消费,出现这种市场力量不均衡是由于生产者总是有组织的、集中的机构,可以动用规模性的力量,而消费者则是分散存在的,很难形成集体平等地和生产者议价或维权。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相对典型的生产者市场,唐文进就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讨论。[3]在房地产市场上,从买地到设计,从施工到销售,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的专业团队决策并主导完成的,反观消费者,除了决定买还是不买以外,对商品房的上述开发过程没有直接影响力。⑨因此,房地产市场的生产者特征明显。在一个生产者市场上,价格的确定往往有利于生产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情形相比,生产者剩余多而消费者剩余少,这一点与垄断非常类似。其实房地产市场的确具备一定的局部垄断特征,虽然房地产开发商数量庞大,但由于商品房是地上附着物,购房者的工作和生活半径是有限的,他们往往仅对某一特定区域的商品房才形成有效需求,而在这一特定区域内的商品房新增供给往往仅由为数不多的开发商提供,这就在局部区域内形成了寡头垄断甚至是完全垄断。不论房地产市场是生产者市场还是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其价格必定比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高,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较高的经济利润。静态来看,即便政府实施金融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承担较高的财务成本;动态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生产者市场,如果此前的利润空间不足以承担提高了的财务成本,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房出售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成本,以保证其经济利润。如图2所示,初始状态下,某区域商品房供给为S1,商品房需求为D1,开发商定价为P1,商品房超额供给为AB。⑩房地产金融调控使得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上升,该区域商品房供给变动到S2,如果此时P1的价格不足以使开发商获得正常利润,即经济利润为负数,他们就会涨价至P2,此时商品房超额供给为ED,待售商品房积压严重,不利于开发商的资金周转,于是开发商自己或发动销售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对消费者进行游说,逐渐使得对该区域商品房的需求由D1上升到D2,开发商又成功地卖出了EC的商品房,待售商品房回到较正常水平CD。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寻租机制
既然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较为自由地将财务成本上升转移成商品房价格上升,那么理论上,只要还有涨价的空间,继续上升的财务成本也是可以接受的,除非价格严重透支了消费者的购买力,使出全部游说本领也无法提高商品房需求,价格无法继续上涨,财务成本的上升耗尽了开发商全部的经济利润,否则这一寻租过程不会停止。这一机制使得开发商能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财务成本承担能力,各类型的资金供给方自然有向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动力,面对政府的金融调控政策,供给方自然会合作起来,想尽一切可行的路径,实现对开发商的融资,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开发商资金需求,更使资金供给方获得较调控前更高的利息收入和服务收入。针对二套房甚至多套房的购房者,首先,这部分人资产净值较高,可以提供其他房产进行抵押或者其他资产权利作为质押,风险保障程度较高;其次,这部分购房者购二套房普遍付较高比例首付或购多套房的全款资金缺口不大,期限较短,偿还能力较强。这两方面原因也使得资金供给方在风险可控下能得到较高的利息收入和服务费。值得说明的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一方面,他们是主要的宣传策划者和游说者,只有更多的人被他们打动进而购房,他们才有获得更大利益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购房人资金缺口不大,但受制于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无法获得银行融资,他们作为信息的掌握者,自然会努力寻找银行和民间借贷机构合作搭建针对购房人的金融平台,在卖出更多商品房获取收益的同时,还可分享对购房人融资产生的部分收益。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资金提供方在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帮助下大规模寻租,某种程度而言,房地产金融调控反而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寻租热情———对难以直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这部分资金来源弥足珍贵。
四、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的影响
针对政府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不论是作为商品房供给方的开发商,还是作为商品房需求方的购房者,都因为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而获得了融资,成功地绕开了调控壁垒,这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宏观调控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价格不断上涨
房地产金融创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动商品房在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价格不断上涨。之所以推动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并没有受到调控政策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大的开发商而言,他们不仅融资渠道多,而且融资成本也相对低,这些足以调动他们拿地和建设的热情,因此商品房供给不断增加。之所以在供给增加的同时商品房价格也不断上涨,原因有二:其一,在生产者市场上,供给决定需求,在不断增加供给的同时,开发商和销售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电话等各种媒体对消费者展开高强度宣传和游说,使商品房有效需求也不断增加;其二,在生产者市场上,市场定价权较大程度上归于生产者,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即便通过金融创新取得的融资成本较高,开发商们也能通过涨价消化提升的融资成本。
(二)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加速聚集
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间接影响就是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正在加速聚焦。在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金融支持下,开发商在不断增加商品房供给的同时不断推高房价,根本原因在于其能够通过宣传和游说拉动需求,但针对二套房和多套房购房者的金融创新类融资恰好说明这种宣传和游说的力量正在减弱———开发商、房地产销售公司仅通过宣传和游说已难以有效拉动需求,还必须解决二套房和多套房购房者的资金缺口才能有效发掘购房需求。而一旦这一部分购房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有可能不再有足够的需求来消化增加了的供给,待售商品房大量积压,不排除房地产开发商们本着先于其他人逃离市场的心理进行恐慌性抛售的可能,届时房地产市场将受到沉重打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房地产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都会受到震动。一方面,对开发商的各类融资,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资金、海外债券、房地产私募基金和民间借贷机构资金都将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受近年来房地产金融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且银行主要放贷给一些实力较强的一线开发商和地区龙头开发商,贷款成本也相对较低,这部分资金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银行体系相对安全。但其他各类融资由于主要面对的是中小型开发商,成本较高,违约风险非常大。如果这些违约风险集中爆发,风险就会沿着资金的中间供给方到最终供给方的路径传播,逐渐演化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值得说明的是,在这部分融资中,虽然银行系统表面上看起来相对安全,但其他各种融资方式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都与银行有某些关联,比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以及实际上来自于银行表内或表外的资金,因此银行系统想要独善其身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房价如果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不排除部分首付比例较低的购房者违约,由于这部分资金主要是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系统可能会在风险暴露的同时被迫处置数量巨大的抵押房产,这又会反过来加剧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
房地产金融领域诸多创新的实质是绕过调控壁垒,这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政府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仅在银行信贷系统内得到了较好地施行,还不排除有部分银行打球参与房地产金融创新。这些创新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政策制订部门的声誉———他们的调控手段总是渐渐地失效,调控目标总是难以实现。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非常严重———人们渐渐习惯了市场的“智慧”,而不大理会政策的规制。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与这种预期的不断强化不无关系。
五、针对房地产金融创新的优化管理建议
房地产金融创新使得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增加商品房供给的同时推高房价,加速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聚集。为此必须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管理。
(一)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
基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生产者市场的判断,宏观调控的重点应该是加大供给和管理市场对房地产的预期。虽然近几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加快了保障房建设,增加了居民住房的供给,但是仍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保障房建设计划体现出各行政区划平均分配的特征,这使得一些三、四线城市保障房供给相对充足,少数地区甚至过剩,[4]而一些人口高度集中的一、二线城市保障房供给相对较少,并且往往处地偏远,相当部分有资格的购房者购不到房,成功购房者工作生活存在诸多不便,生活成本提高不少;其二,保障房在建设、出售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出现了一些房屋质量无法保障、购房人资质可疑等违规现象,使得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打了折扣。针对这两个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应该合理安排保障房建设计划,加大一、二线城市的保障房供给数量,特别是要在城市相对中心地段多建设一些保障房,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配比策略,出让一块地给开发商的同时,紧邻开发一定数量的保障房,既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房供给,又对普通商品房价格形成压力;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保障房的选址、规划、施工、发售各环节,增加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管理是另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思路,要强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不断增加和多样化的预期,要强化社会房地产投机的风险意识,稳定房价预期,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宣传主管部门要定期全国和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数据,特别是风险提示性的数据,并多渠道进行分析与宣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机构的宣传管理,对于夸张不实的宣传和欺骗性的游说,要加大打击力度,尽最大可能促使购房人理性决策。
(二)调整银行业房地产信贷的管理思路
如前所述,在针对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的各类金融创新中,银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表内来看,现行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规模和风险皆可控,但如果把各种表外业务考虑进来,可能结果并不乐观。此外,一些银行通过其他主体间接给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或者通过其他信贷业务对购房者提供融资以弥补后者购房后的资金缺口,实际上还是在为房地产供需双方融资,并且成本不断推高,风险却未降低。虽然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其调控措施,如银监会2010年7月叫停银证合作,2013年3月又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并加强管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证券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再通过信托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市场通称“银证信合作”)的通路被大幅收窄。但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业务多样,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很难彻底切断,严格的控制并不一定带来资金流动减少或停止,反而意味着更高成本的金融创新,因此,必须调整银行业房地产信贷管理思路。在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可以尝试改“风险回避”为“风险转移”策略,即银行业适度放松对房地产供需双方的信贷控制,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把不同风险等级的信贷资产转移出去,这样能降低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在部分削减房价上涨动力的同时降低购房者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领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联盟竞合
2005年3月万科集团下属的上海万科公司,万科浦东公司与南都集团下属的上海中桥基建公司在上海签订协议。万科集团以总计18.58亿元人民币受让南都集团通过中桥持有的在上海、江苏的70%的权益和在浙江20%的权益。这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呈资源整合趋势以来的标志性事件。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高峰。但是房地产投资的急剧扩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政府部门从土地政策以及金融信贷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在此背景下,中国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宏观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所带来的挑战,是关系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联盟战略是当前许多房地产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合众连横之道。
房地产企业联盟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出于对共同市场的预期和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的考虑,为了达到共同拥有市场、交换互补性资源,各自达到特定的战略目标和最后获得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各种协议而结合的优势特长,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企业联盟的核心是联盟中的各个企业从事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通过合作取得比单个企业更高的市场竞争效率。换而言之,参与企业联盟的重要原因是在合作之中取得分工利益。房地产企业走联盟之路也是房地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必然产物。
一、房地产企业联盟的必然性
企业联盟已经成为企业之间图谋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方式。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向纵深领域发展,房地产企业也将不得不走企业联盟之路。
1、房地产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是促进房地产企业联盟的外在因素。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冲击,分散发展过程中的系统风险,不得不走联盟之路。此外,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也是企业寻求联盟的重要因素区域性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特征之一。一般而言,本土企业在公共关系及市场理解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从而给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扩张设置了较高的竞争门槛。这样,不少房地产企业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之中选择了与本土企业合作联盟,以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
2、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经营因素要求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之中必须走联盟之路。首先,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角度而言,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的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当集中,受制于区域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与其他企业不同形式的联盟,避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另外,房地产企业存在优势互补的合作要求,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如有的企业土地储备丰富,有的企业现代化的管理水平高等。这样也为房地产企业的联盟创造了合作空间。
二、房地产联盟的内容
企业联盟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创造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联盟的成员可以针对一定领域采取协议或股权等方式进行合作,如为促进销售以及获取市场资源等进行合作。企业联盟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合作各方具有其他合作方不具备的比较优势或能够形成多赢的利益格局。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企业之间联盟采取的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的内容也是十分广泛的,包括融资、销售、开发等领域。从合作的形式来看,房地产企业联盟分为战术型联盟与战略型联盟两种不同形式。
1、房地产企业在局部领域合作的战术型联盟。房地产战术型联盟包括行业商会、联合采购、联合融资拿地、合作开发及合作推广销售等。在此类联盟中,联盟成员提供的是各自的资源优势,通常包括品牌、土地、资金、人力等。此类联盟主要是合作各方在局部职能或部分企业资源上的整合,它从事实上并未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联盟各方的直接关系及自身的股权结构。联盟的合作各方仍然保持较大的自,在合作框架以外不受有关协议及合作方的约束。房地产是资源性十分强的行业,资金、土地以及建材等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市场资源。在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通过不同形式的资源性联盟解决企业在资源上的危机。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横向资源型联盟。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弥补自身在某方面的不足,可以为了取得特定的资源进行行业内部的合作联盟,如联合采购、联合融资拿地、合作开发、整合营销等诸多方面。通过行业内企业之间的联盟,房地产企业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整合企业之间的资源,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纵向一体化联盟。房地产行业是产业链十分长的行业,涉及金融、建材、建筑、销售等诸多领域。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结成联盟,在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取得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的竞争力。
2、房地产企业以股权为基础进行战略型联盟。北京万通房地产与天津泰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以股权为基础的战略型联盟,深圳万科巨资购买杭州南都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股权等行为在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战略型联盟在合作层次上要高于战术型联盟。房地产企业战略联盟指房地产企业通过债务、股权、人事及关联交易等方式建立一定网络,从而,在产权结构及治理结构等深层次方面改变房地产企业的行为约束,将联盟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联合体。当然,这些网络以股权为基础界定了各个企业在联盟中的地位及相关的行为约束,也把联盟各方连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战略联盟主要的推动力来源于房地产在资源及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性能力的差异性,也就是房地产企业在区域市场或者特定价值链上的核心竞争力的差异性。房地产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突破自身在持续发展中的瓶颈,通过与其他房地产企业在核心竞争力上的整合,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
三、房地产企业联盟中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1、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竞合关系,各成员在局部职能或者局部领域通过合作取得共同的市场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各成员之间不可避免的在面对特定市场时存在竞争关系。例如,房地产企业在特定区域上实行市场的联合推广,但是也要面对在销售上的激烈竞争。如何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呢?关键是在联盟合作的范围内通过有关协议严格规范联盟成员的行为,并且建立独立的组织来完成合作的任务,避免相互干涉,影响联盟的工作效率。
2、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的文化融合与冲突。企业联盟必然要求成员企业在人员、管理以及组织等各方面产生交流。这里必然涉及到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冲突。企业文化的融合程度必然影响企业联盟的合作效率。如果联盟内部不同的企业文化产生强烈的冲突,不仅影响联盟的合作效率,也可能导致联盟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最后导致联盟的破裂。因此,在联盟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该考虑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
关键词:金融危机;房地产;需求;利润率关系
Abstract:Fictitiousappreciationandrealestatemarkettradingvolumeofassetsisitmakerealestateopentraderbeginimpulseriseninpricetohavetostabilize,butfinancialcrisisandU.S.dollarhavedevaluedandalreadychangedtherelationofthedemandoftherealestatemarketandprofitrateinfact,tothisquestion,therelationthatthearticlehaschangedthedemandoftherealestatemarketandprofitratefromthefinancialcrisishasbeenexplained.
Keywords:financialcrisis;realestate;demand;profitraterelation
12008年刚性需求并未提高楼市的价格
2008年,楼市销售持续低迷,开发商纷纷采取降价促销策略,另一方面,土地、建材等原材料价格整体上涨,一直被称为“暴利行业”的地产企业营业利润率2008年以来遭遇到双重挤压。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0.3%,其中,北京同比下降40.4%,上海同比下降40.1%,广州同比下降38.2%。
“北京的楼市价格在2008年整体下降10%,天津地产商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天津房价整体下降20%。”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进入2009年3月以来,国家不断推出各项利好政策,在3月份交易登记面积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广州市第一季度的整体供应量为101.76万m2,而成交量则有157.13万m2,同比去年增长约64%。可见广州楼市的供求关系开始出现供小于求的逆转。
从价格走势看,3月份全市10区的成交均价也有了较明显的提升,相对于1月和2月有270元/m2的上涨,涨幅达到3.5%。
但尽管如此,和2008年3月相比,目前的楼价同比还是有11%的下降,显示虽然成交量显著回升,但成交均价的涨势还不算过于迅猛。
2美元贬值使中国进出口锐减,经济下行风险加大
人民币的升值,主要因素并不全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率,而是因为美元贬值,全球跨国资本的大搬家,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资产重估而造成的。全球跨国资本的大搬家,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资产重估造成的影响是极为错综复杂的,有弊有利,利弊交杂,人民币升值只是其中之一。2009年3月20日,人民币6.8133兑1美元。22个月内美元贬值17%,以致央行上海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了《关于进一步适应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促进上海市外向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醒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订单加工贸易型进出口企业的利润维持在5%左右,随着人民币中间价升值,如果出口的产品不能同步提价,这类企业的利润将大幅降低,甚至变为零。
在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中,一般以美金定价。比如一件衣服是100美元,以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8.1∶1时,出口一件,交易额为810元人民币;而现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7.7∶1,交易额只有770元人民币,利润也就因之减少。不过,即使人民币升值达到这样的程度,在中国大多数出口企业看来,要保证利润,要么就降低成本,要么就提高要价。海关总署2009年3月11日公布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1月~2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667.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2%。其中出口1553.3亿美元,下降21.1%;进口1114.4亿美元,下降34.2%。贸易顺差438.9亿美元,增加59.6%。
2008年,美元对人民币大幅贬值,我国对美国出口增速大幅放缓,1月~8月份仅增长10.6%。但由于人民币对欧元汇率相对稳定,1月~8月份对欧盟出口仍然增长26.3%。次贷危机负面影响已经从美国向欧洲、日本和新兴国家传导,欧盟和日本二季度经济负增长;同时,8月份以后美元汇率反弹使人民币对欧元、日元升值加快。2009年我国对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出口可能全面放缓,外贸顺差规模进一步缩小,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下拉影响可能比2008年更加严重,使我国2009年产能过剩矛盾更加突出。
我国经济运行中也出现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价格上涨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和外需明显收缩使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证券市场股指调整幅度过大和成交低迷,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到位,煤电油气运短期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资本跨境流动使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压力不减,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又十分紧张;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较多,服务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在周期性和结构性调整双重压力下,经济下行风险加大。
3房地产开发投资降温但资金依然宽松
房地产开发投资降温,带动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减速。2008年1月~8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9.1%,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1.4%。但房地产成交量大幅萎缩,房价调整迹象明显,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市场可能由“量跌价滞”进一步发展为“量价齐跌”,初步预计,在2008年高基数的台阶上,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将下滑到10%以下,房地产投资增量从6800元减少为3200亿元,这将导致固定资产投资明显减速。由于房地产是产业链较长的支柱产业,也是这一轮经济扩张的龙头产业,它的周期性调整将拖累一连串行业景气度下降,钢铁、建材等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能随之减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2008年以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幅明显下降将影响2009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新出台的十大行业振兴规划与房地产无缘,显然,楼市还将以时间换空间去消化库存积压与民生的矛盾。
在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各家金融机构的惜贷情绪不可谓不严重,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家银行尤为谨慎。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向金融机构释放更多的流动性,从源头上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而2009年1月份信贷投放猛增的主要原因也是各家金融机构配合“充分发挥好银行信贷资金在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的相关政策精神,当然“早投放、早收益”也是各家银行经营的一贯模式,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以及有明确政府或国企背景支持的项目包括房地产贷款成为各家银行抢夺的焦点,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仅在扩张信贷,还包括适度下调利率,一季度CPI、PPI的下降为利率下调腾出了空间。
4房地产业利润率高与会计核算方式有关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在北京及其他位于省、自治区开发的非经济适用房项目,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要按照不低于20%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按季度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通知》称,该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预计利润率上,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不同,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以北京为例,按照《通知》规定,开发商每季度或每月的预售收入中,除了要缴5.5%的营业税,还要先按20%预提利润后,再按25%预缴所得税,这样,总税率达到10.5%。也就是说,开发商每月预售1亿元,要缴1050万元的税。
对于开发商来说,融资相当于“输血”,预售和销售收入相当于自己“造血”,目前,从全国来讲,开发商融资受阻,预售收入也不理想,有些实力不强或去年疯狂拿地的开发商身体已经相当“危弱”,但还在硬撑着,如果商品房卖不出去,成本这一块肯定不能结转,但已售房的利润率高也是必然的,而财务费用不断的增加导致楼盘全部售完后,实际的利润率会大幅度下降。
5房地产业自救首先是要制定合理市场价格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成因分析;防范策略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1.高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良好,民间财富得到迅速积累,房地产投资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富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的GDP增长率均超过10%,其中房地产业占有比较大的比重。经济学中的“加速原理”说明,收入的增加能带动投资的增加,因此,国民经济的增长事实上已经对房地产经济形成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的步伐持续加快,均为房地产过热埋下了伏笔,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房地产金融风险便会暗暗滋生。
2.唯GDP论的政府考核机制和土地供应垄断导致土地财政推高房价。这种唯GDP的扭曲的考核体制通常会造成对GDP增长的片面追求,从而导致投资最大化以及经济增长率最大化,所以,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一些投资冲动的行为。此外,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出让,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将土地收入变为自己的“第二财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将二十年规划的土地审批和建设行为集中在五年完成的现象,这种不计后果的扩张行为也为房地产金融风险做好了“铺垫”。
3.不合理的房地产融资结构。很大一部分的房地产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土地转让、房屋开发、房屋买卖交易)。其他融资渠道中的信托、债券、住房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所占贷款比例很少。
4.不够明晰的金融产权导致权责利不对称,弱化了信贷的约束力。在金融产权内部的信贷资金管理中,权责利并未有机结合起来,责任与约束均不明显,可以说当前的商业银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5.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缺乏有效的机制。
6.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等级缺少评价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前缺乏对借贷企业和个人的详细考察,核实不到位,对其还贷能力估计不足,很容易出现不良贷款。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1.改进土地供应制度,加快管理模式转变,加强监管力度。
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正确完善的土地供应管理政策,这个政策需要要适应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房地产的金融风险。当今,我国所储备的土地制度,在很多方面效果明显,例如,规范土地市场出让秩序、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证公益事业用地资源和用地效率等,但是它的负面影响如政府对土地供应高度垄断、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地方债务平台坏账风险、土地财政推高房价等,也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有一定的影响。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时候,可以适度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加快对土地管理模式的转变,同时应对土地供应加强监管。
2.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推进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建设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特点是渠道较少,银行贷款还是房地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我们必须要建立多元化房地产的融资机制,改变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的方式,例如,将其转化为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REITS等多种融资渠道,通过构建房地产多元化融资体系来降低和分散集中在银行业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具体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要充分地发挥房地产基金、信托、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的作用;第二,要加快住房抵押的二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实施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第三,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在国内的房地产适当引进外资;第四,扩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服务范围,除原有个人住房贷款功能外还可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贷款等领域。
3.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引导,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
对于国家来讲,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保证,国家有必要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监控以有效地控制风险,一方面中央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开展有序竞争;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还须认真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规律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详实的调研可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研究判断的准确性,并可逐步建立房地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对相关房地产金融机构发出预报和警示。
4.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要良好法律环境的支持,随着房地产金融的不断发展演化,相应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针对房地产资金筹集、融通、借贷、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约定,以便从法律层面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
5.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信用制度,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现在,我国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对信用档案系统的信息检索,房地产金融机构可以较为客观地判断借款者的信用度,从而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者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并对借款者经营和收入变动以及财产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追踪调查以锁定贷款风险。此外,应把各类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记录向社会公开,将使得有劣迹的企业在扩大经营、承接新业务方面受到限制,从而引导房地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参考资料:
【1】唐宇宏 葛帮亮: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表现及防范对策【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05)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美国次贷危机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美国经济衰退,为了防止经济过度下滑,美联储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到2003年6月连续13次降息,1%的低利率持续到2004年6月。低利率政策极大刺激了消费与投资,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房地产价格连续上升并出现泡沫。并且在美国政府的住房自有化政策的鼓励下,大量次级贷款人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当利率上升时,他们又无力还贷。面对高房价和利息的收入,商业银行更为了适应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使得风险加大。为了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将其卖给投行,经过投资银行的包装,实现资产证券化,最后卖给投资者。在该过程中,评级机构的见利忘险和监管不力更加促成危机的爆发。美国国内的经常项目赤字,而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经常项目盈余所带来大量的美元的外汇储备,再加上石油输出国大量的美元储备,都通过购买美国债券,使得美元又回到了美国。这样就给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面对有限的需求,金融机构加剧了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给信用级别较差的借款人,在出现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时,导致违约率上升,爆发次贷危机。正如Robin Blackburn所说:“次贷危机是一个金融化的危机,它是杠杆、放松监管和金融创新共同缔造的杰作”。
2 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我国自1998年进行住房体系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迅速,我们不得忽视其存在的风险。
2.1 高房价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产生房地产泡沫。如果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国内外因素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下降,造成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持续上涨的房价,会促使投机的产生并挤占人民消费支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2.2 央行不断加息,房地产业面临利率风险
面对充足的流动性和不断上涨的通胀压力,尽管加息的打击面广,但是央行还是在2011年里进行了两次加息,使得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31%。针对面前的CPI,还存在加息预期。虽然房产还贷有借款人收入作保障,但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化信贷质量。
2.3 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自筹资金外,由于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其开发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随着我国准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截止到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5%,这就预示信贷额度会进一步收紧,这样就会使贷款门槛提高,一旦房地产商借不到钱,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2.4 银行职员道德风险和放贷的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免于受罚,在审贷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存在疑点的资料不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不严谨。有些信贷人员甚至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虚构收入证明和抵押品证明来骗取银行的房贷资金。由于这些申请人不具有还款能力,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由于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商业银行降低审查标准,认为有房屋作抵押不用担心还款,但事实上房屋变现存在困难。特别是对于贷款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得拍卖的。因此住房抵押形同虚设,即便贷款人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抵押房屋变现。
通过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与美国次贷危机前有许多相似经济背景,如经济高速增长、房价虚高,逐步形成泡沫;居民购房热情高涨,个人按揭贷款增速加快;房地产业贷款占银行信贷比重加大,并且银行信贷标准下降;货币政策由松到紧,不断加息,造成还贷压力加大。
3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起到了启示作用,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要采取措施积极防御。根据美国次贷危机经验和我国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3.1 加快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使得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着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房市出现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增加,影响到银行的经营。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拓展融资渠道来分担银行体系风险。
虽然说,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到投资者身上,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但是从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来看,由于市场规模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收效甚微,企业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央行近年来多次上调准备金率,使得银行面临资金短缺的危险。另一方面,尽管面对利润的诱惑,很多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是真正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并不多,在股市融资数量有限,因此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是必需的。针对目前我国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并且国家也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证券化的实施,银行最终实现个人按揭贷款和房地产企业贷款都证券化。此外,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引进外资等都可以达到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风险的目的。
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银行风险,但是这种金融创新正是次贷危机的成因之一。尽管我国的金融创新刚起步,但是我们应该打好基础,使用优质资金进行创新,并且增加风险透明度,以此来防范风险。
3.2 完善个人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制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商业银行不能够完全了解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虽然说我国自2006年已经开始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面也涵盖了大量的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关信用参数未纳入信用体系,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资源分散而且缺乏共享机制等,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潜在风险。这就需要健全信用体系,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可以帮助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判断,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进而提高贷款质量。
3.3 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管理
房地产贷款以房屋作为抵押,商业银行一旦无法收回,就将房产拍卖,但这是消极的回避风险的方法。其实商业银行不能将事后补救作为防范风险措施,应当注重事前的审查,银行必须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的现值、还款意愿等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严格遵循银监会关于发放房地产信贷的标准,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保证对贷款投向作出及时调整。并且要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也可以对其经手的贷款申请进行责任认定以控制信用风险。
[关键词] 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房地产融资渠道 必要性 可行性
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所占比例较小。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新增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的比重将快速上升,会对银行产生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当房地产市场滑落时,房地产的资产质量便会恶化,导致银行的业务风险上升。因此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银行外的一个融资方式,有助于降低因过分依赖银行而带来的系统风险。
一、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
所谓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交由专业的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本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产业链中的企业或项目,以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一种基金投资组织或基金形态。
我们认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对房地产产业链中未上市的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由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出资设立房地产基金组织,委托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委托房地产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股份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
二、当前对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点误区
在清楚地理解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时,必须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对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上的误区有所了解和辨别:
一种误区认为,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变相的集资行为。在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时,一些行业部门和地区片面强调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社会筹资功能,而忽视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功能的规范化运作,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投资运作规范化和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如何正确把握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正确处理好投资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关系,借鉴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运作的先进经验和一整套比较成熟科学的运作机制,按照市场规律规范化发展,使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成为社会投资者的有效投资工具。
另一种误区认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新的行政审批式的投资工具。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性投资主体,必须对基金的投资者负责,遵循市场规律原则进行运作。即使是政府作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必须遵循基金运作的规则,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通过法定的治理结构影响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行为。政府可通过以间接方式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引导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向,以经济利益和行业规划引导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因此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而不是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投资工具。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1.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和其他融资服务有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负担,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
2.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规范化操作。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金特性,不会对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为小股东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
3.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在利润的驱动下将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同时,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1.我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很大,现实发展很快。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这个阶段,城镇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潜在的住房需求和居民支付能力提高,将使房地产市场呈现长期向好的局面。根据有关方面预测:2010 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6.3亿左右,比2000年净增1.7 亿。扣除城市区域范围扩大的因素,按 1.2亿新增人口需求住房计算,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要新建住宅30亿平方米,考虑每年有1亿平方米的折旧更新,还要增加10亿平方米的住宅,10年共需新建住宅约61亿平方米。
就住宅市场来说,消费结构升级也将带来巨大的潜在需求。国际经验表明,恩格尔系数与住宅消费支出比重成反向变动,一般情况下,恩格尔系数下降至0.4~0.5之间,住宅消费比重增加 18%左右。目前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从1998 年的 44.1% 已经下降到2005年的33.5%,这说明居民消费重点已经转向教育、住宅等方面。消费结构的升级将大幅度提高居民住宅消费的比例,增加住宅消费总量。
2.房地产金融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房地产金融目前仍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融资格局已经形成,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金融的主渠道。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及其资金链来看,房地产金融主要是由银行房地产信贷构成的,银行信贷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商业银行的信贷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
(2)股权融资在我国房地产金融中占一定的比重。目前中国拥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2005年证券统计上公布的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有42家,2005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总发行量4000万股,筹资总额33200万元,如果考虑到其他上市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后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则上市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会有所扩大。
五、发展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划与构想
综上所述,在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目前推出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结合国外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发展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其规划构想如下:
1.国家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发行计划,集中审批权,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通过制定颁布《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投资政策、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和投资规定,加强监管,防止各地各部门干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
2.先选择在房地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环境较好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进行试点运作,发起数个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同时组建相应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要相对比证券投资基金大,单个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十亿人民币,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个投资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大,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尽管较小,按一般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15%,同时也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5%,其投资额一般也需要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如果规模过小,不符合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如果上市后,也容易引起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
4.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方式应采取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的方式。尽管美国等国家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采取私募方式,且规定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是由该国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情不同,财政、企业财务预算软约束,现代企业制度还未普遍建立起来,采取向机构投资者私募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不利于试点,达不到建立一种完整的投资基金管理体制的目标。
5.在国内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初步试点成功后,选择适当时机,引入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或组建中外合作(合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既可以引进资金,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又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的金融风险向国际分散。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实际操作技术,为培养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洪卫:中国房地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J].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
1 引言
自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内的房地产消费需要量因此而获得巨大的释放,由此房地产市场也由于住房的市场化而日益繁荣,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断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增长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每年以超过7%的速度增长,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的销售额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1]。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仅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业的繁荣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金融市场的活跃。由于住房制度的变革,金融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房地产市场中,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开发,到消费者的抵押贷款进行商品房消费。银行参与的程度在不断的提高,金融市场在各个环节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同时,房地产市场的不良发展所引起的金融危机的实例也提醒我们要深刻的认清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程度。以避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良影响。
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及二者相互作用对国民经济其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金融支持过度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化;房地产金融融资渠道单一诱发潜在金融危机;房地产价格不稳定加大国内商业银行体系风险等。因而我们不得不深入的思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存在着导致金融危机的因素?如何看待房地产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如何正确处理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关系?要处理这些问题,就要科学、合理的认识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因此,本文将从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角度出发。通过以沈阳为例,对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进行实证分析,用回归分析法来分析定量的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程度,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的认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关系和发展规律,解决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实证支持。
2 研究的设计
2.1 样本区域选择的依据
本文选择的模型区域为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辽宁省是东北三省中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目前,东北地区是国家重点的经济改革发展地区。而沈阳市作为辽宁省重要的城市,其城市发展在辽宁省甚至在东北省具有典型性,对沈阳市的研究对辽宁省以及东北地区其他城市的相关研究起到代表性作用。
第二、沈阳市近几年在经济发展迅猛,其经济发展在辽宁省具有经济领军地位。近年来,其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迅猛,具备了对二者市场进行研究的现实基础,同时对二者未来的协调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第三、沈阳市是老重工业基地,而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异军突起,使得二者的经济地位也日益凸显。在面临经济转轨期的时代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城市未来的经济格局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如何认清与协调房地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研究对规避金融危机以及对沈阳市未来的经济格局规划具有现实意义。
2.2 指标选取依据
如何来选取指标来代表房地产市场与经济市场的发展对研究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对指标选取的依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定义性原则。根据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功能定义来选定经济指标。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商品交换、交易以及一切流通关系的总和。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可选用交易额、销售额等经济指标。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资金借贷、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买卖,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融通资金的场所或过程。根据金融市场的定义,可选用贷款额、证券交易额等经济指标。
第二、典型性原则。参考其他众多相似研究文献中所运用的指标,对其进行归纳选取。如《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关系的实证分析》选取我国商品房的交易额来表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选取金融资产总量、货币资产数量(即包括现金和存款)、非货币资产数量(即包括股票有价证券)来表征金融市场的发展。李阳(2006)和皮舜(2004)均选取我国商品房的交易额和金融
机构贷款额作为各自市场的表征指标[2]-[3]。
第三、可行性原则。通过查询《辽宁省统计年鉴》和《沈阳市统计年鉴》,笔者发现沈阳市证券交易额记录年份仅由2003年开始,2003年之前的数据无法快速、准确的收集,因此将代表金融市场发展的证券交易额这个经济指标排除。无沈阳市商品房交易额经济指标,但有沈阳市商品房销售额经济指标可代替[4]-[5]。
根据上述原则,本文选择沈阳市商品房实际销售额作为表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经济指标,记为销售总额。选择沈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合计作为表征金融市场发展的经济指标,记为贷款合计。
2.3 数据来源说明
在基于以沈阳市为例的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关系的研究中,有关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主要由以下查询获得:通过查阅《辽宁省统计年鉴》和《沈阳市统计年鉴》总共获得了沈阳市2003-2009年相关经济指标数据14个,经过对数据的仔细检查与核对,确保了指标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具体数值见表2-1。
2.4 模型选取依据
根据上述表2-1所收集的数据,以贷款合计为横轴,以销售总额为纵轴,借助专业统计软件spss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把2003-2009年的数据表示出来,得到散点图2-1。
图2-1 2003-2009年沈阳市商品房实际销售额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合计散点图
从图2-1中可以看出,表示每年商品房实际销售额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合计的点基本上呈递增趋势,说明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通过观察散点图的分布形态,可以明显看出其分布偏离线性模型,因此排除选用线性模型对变量指标进行拟合。其次,可以观察得到其变量的走向接近于曲线型的非线性模型。因此将选用非线性模型进行拟合。但这种描述只是直观上的判断,只是从变量散点的形态上做出的大致性描述,并不能科学的反应变量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因此在下面的论证中,本文借助专业统计软件spss软件来对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具体的计算。
3 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相关关系的实证研究
3.1 相关分析
运用统计软件spss计算出销售总额和贷款合计之间的相关关系,得到输出结果如表2-2。
根据上表的数据可以得出:pearson相关系数为0.821,p=0.024<5%,应该拒绝原假设,即总体中这两个变量的相关系数为零的假设。所以可以认为,销售总额与贷款合计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在回过头来对二者变量的散点图进行观察(图2-1),就较容易理解这一结果,散点图上的变量基本上在呈现递增的趋势。因而这两个变量基本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表4中两个变量之间的双卫检验概率值为0.024,小于5%,即表示出二者之间的相关程度也是较为显著的。
3.2 回归分析
通过上述的相关分析,我们计算出销售总额与金融贷款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21,同时观察散点图,发现变量基本上呈现曲线型递增的趋势。因此笔者就想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种非线性关系,是否可以用一条曲线来拟合,所以在下面的分析中仍借助spss统计软件,以贷款合计为自变量,以销售总额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输出结果如表2-3,表2-4和表2-5。
模型摘要(model summary):表示相关系数(r)=0.891,判定系数(r square,r2)=0.793,调整后判定系数(adjusted r square)=0.752。由此可得出该模型的拟合度高达75.2%,即运用该曲线模型,自变量x(贷款合计)可以解释因变量y(销售总额)变化的75.2%。因此通过拟和度数值证明该模型是可行的。
方差分析(anova):表示回归的均方差(regression mean square)=3.591,剩余的均方差(residual mean square)=0.187,f=19.213,p=0.007。其中重要的数据分析为f值所对应的p值的大小。由于p=0.007<1%,近似于p=0,所以可认拒绝原假设,即变量x和y之间曲线相关关系显著。
回归分析系数分析(coefficients):表示常数项 (constant)= 3.132e-5、回归系数(b)=1,回归系数的标准误差(std. error)=0,标准化回归系数(beta)=0.410, t检验的t值=2.426e7,p=0.000。其中重要的数据分析为自变量x(贷款合计)的t值所对应的p值的大小。由于p=0,所以可认为回归系数有显著意义,即x的变化可引起y的变化,且变化显著。
图2-2贷款合计与销售总额拟合曲线图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可运用spss进行曲线回归分析得到曲线拟合图2-2
。
3.3 研究结果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关系具有显著影响性。从具体系数上看,销售总额与贷款合计与类指数曲线拟合度达75.2%,销售总额变动的75.2%可运用曲线的自变量的变动解释;f检验与t检验的数据同样表明无论是从整个模型方程的角度,还是从自变量的角度,都是高度显著的。从模型拟合图斜率角度来看,由于其图形斜率大于零且呈递增性,即曲线的凹凸性为凹,因此因变量会随着自变量等单位的增加而呈现出加速上升,即随着自变量的增加,因变量的上升速度要快于自变量的上升速度。通过基于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2003-2009年的数据实证分析,我们看到代表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总额与代表金融市场的贷款合计随着时间的发展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该趋势符合类似指数曲线的波动走向。这表明即使金融机构贷款变动幅度较小,其变动也对房地产销售造成巨大的波动。从指标的代表的市场角度出发,不仅直接表明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关系且呈现强显著相关,而且从侧面反映出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的强烈依赖性。证实了第一部分的理论研究结论。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关系的实证分析。揭示出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这是因为,房地产市成是资金密集型市场,交易额巨大,因而不论是房地产的直接使用者还是经营者都是难以承担的,因此都需要银行等金融主体参与的金融市场给予资金融通,才能顺利完成交易。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具有保值性、增值性等特点,使得金融市场特别青睐房地产市场,特别愿意以房地产金融资产作为资产组合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可见,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体”的。为了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在未来的协调发展,针对本文所得到的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积极鼓励监管金融机构贷款。由于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类指数曲线关系,使得金融机构贷款变动对房地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面临房地产市场日益膨胀的背景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究其根源性主要因素,加大对金融机构贷款批准的审核力度,加强房地产业的信贷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信贷中的违规问题,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完善个人征信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预警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等[6]。通过调控金融机构相关贷款来有效的指导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发展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元化。由于目前的房地产金融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体系,而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这样无形中将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风险转化为银行体系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应该加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发展资金、证券等要素市场。
第三、建立住房抵押贷款次级市场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将住房抵押贷款直接转化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形态,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证券形式将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联系起来,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进个人储蓄向房地产投资转化,并有助于提高银行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建立起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次级市场。对于放贷金融机构而言,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能有效降低放贷风险和拓宽房地产资金来源,有效地把贷款风险向证券市场转移,把风险分散给广大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房贷证券化为其提供新的投资工具,因房贷信用程度较高,投资者风险系数较小,可谓是一种风险小、收益高的新型投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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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统计年鉴[m].沈阳市统计局出版,2001-2007.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住房市场供需失衡问题受到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把房价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外(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以及降低有关的政府税费等),还应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是建立与形成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局限性分析
一个完整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是指购房者(按揭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发放贷款的市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是指金融机构将住房贷款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市场。
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涉及到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一是银行贷给按揭人的资金是银行对储蓄者的负债。储蓄期限一般较短,而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不匹配,就不能化解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二是资产的流动性和期限呈反方向变动,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因此目前各银行都严格限制贷款期限;三是风险大,由于按揭贷款是期限很长的债权资产,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就很大;另外,当客户因某种原因失去偿还能力或者认为违约产生的利益超过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时,就会发生信用风险。由于上述原因,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目前银行普遍“惜贷”的一个重要成因。鉴于此,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努力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化市场和非证券化市场两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即抵押债权证券化,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债权汇集重组为抵押组群,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由此而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非证券化市场是指由投资者直接买断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实现相关债权主体的直接转换。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效应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际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产变成可分割的财产,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这一方面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共享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把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也有利于社会的投资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贷款的运作和退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下述几方面:
1、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
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后,原来集中在银行的抵押贷款资产,变为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的抵押债券,这样就使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相应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证券是以一组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为抵押,个别违约风险被分散,投资的有效收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
2、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解决了银行抵押贷款“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的流动性难题
由于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来说,信贷资产回收周期很长,而通常银行吸收存款负债最长仅5年(实际上居民存款以活期或1年期为主),二者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和管理的难度。通过证券化,银行及时把长期抵押贷款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兑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就可解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另外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通过抵押二级市场打破抵押资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资金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平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抵押贷款利率的高低不平,使之平均化和市场化。
3、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刺激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积极作用
对抵押贷款借款人来讲,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抵押贷款发放的资金来源,增强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使金融机构可以延长抵押贷款的时间,扩大抵押贷款的范围,发放更多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满足市场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要。这样对购房人来说,不会因为借款资金短缺的瓶颈抑制而推迟购房意愿;而房地产开发商也将有更多机会出售他们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楼盘,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激活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缓解房地产的供需失衡矛盾、以及有效的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等。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在房地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成就,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包括:1、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和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为推行住房贷款证券化创造了必要条件。2、我国已建立了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如一些专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和住房储蓄银行等,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机构上的保证3、大批房地产与证券评估机构的建立,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必要的中介保障等。但是另一方面应该看到,我国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属于新生事物,要实现这一金融工具的创新,就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推动和扶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2、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3、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2、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1、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2、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由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
包括:1、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2、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四、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途径
【关键词】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 公租房融资创新对策建议
一、引言
公租房制度推行以来,资金的筹集始终是各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目前,建设公租房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或补贴。二是市场化融资。较为单一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使部分财政实力较为薄弱的政府更加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公租房的保障性决定了其投资回报低,难以通过传统的市场化融资渠道筹到资金。因此,地方政府亟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以保证公租房建设的长久可持续发展。2010年5月,央行曾将《银行间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各地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则要求央行就REITs试点能否以及怎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材料。而后,原REITs试点的方案全部改为支持保障性住房。然而,最近一次方案的批复仍是悬而未决,REITs在中国的推行又一次面临了难产的现状。由此看来,将REITs运用于公租房建设尚存不可行之处。
二、REITs运用于公租房建设的难点分析
(一)REITs在中国尚未得到成功推行
国际意义上的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2]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真正的REITs在中国市场尚未成功落地,目前中国市场上被运用的只是类似REITs的房地产信托,作为过渡性金融工具,与国际意义上的REITs相比存在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2、尚无税收优惠制度;3、市场环境不开放;4、监管力度不足;5、复合型人才稀少。无论从政策法规的完善,还是从专业性提升的角度来看,将REITs运用于中国公租房的建设,尚需将大量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本土化,经历REITs逐步成熟起来的渐进性过程。
(二)公租房自身的特殊性分析
1.“新生性”――还未形成稳定的现金流
公租房在保障房的队伍中是后来者,尚未大批完成出租进入租金的稳定回收阶段;管理办法也尚需健全,长期来看市场价格波动、土地增值等因素出现时如何对公租房租金的进行调整未见明确规定。可见,公租房的租金回收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尚未形成气候,而长期的现金流入的预测也相当困难。
2.“公有性”――与REITs的运作方式相悖
公租房是在政府政策的主导下、各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与补贴的支持下建设的,保障的是社会集体的利益。因而其所有权应为国家公有,其管理也应由政府主导。而从REITs典型的两种运作方式来看,意味着公租房产权将由国家公有转换为投资者私有,管理运作权也要由政府交到专门的机构手中。
3.社会福利性”――决定其收益率较低
REITs作为金融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关键是从中获取收益。中国的公租房,作为社会福利的一种,将以低于市场普通出租用房的租价出租,在盈利方面将明显低于普通的出租用房,因此,更难以与商业性地产相比。而在某些房价本身就比较低的城市,盈利性将更弱。因此,将REITs运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其收益率与其他投资产品相比毫无竞争力可言。
三、REITs运用于中国公租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
首先,应当依照《信托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办法,为REITs提供规范的运作环境;其次,推行REITs的进程中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势在必行,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外,还应通过放松对信托计划中包含的自然人数的限制、房地产信托交易中对合同的份数与金额等限制,为广大小额资金提供准入机会;对信托基金的公募放行,逐渐实现银行间市场与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市场同时开放,提高REITs流动性,吸引更大范围内的众多投资者;REITs的运作也应与国际规范接轨,其期限也应延长至房地产项目的运营期。
(二)创新融资模式
对于公租房预期收益率低的问题,可以通过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与发行公租房与商业物业相结合的混合信托的模式进行解决。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即将通过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及财政资金等各种途径筹集到的款项交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发行公租房与商业物业相结合的混合信托,即将公租房及其商业配套打包发行信托的创新思路,商业物业以市场价格出租,其收益率相对较高,中和公租房收益低的弱势,从保障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三)广纳国际经验
国际上REITs发展较早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美国的保障性住房、香港的公屋建设过程中,都曾运用REITs融资方式解决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瓶颈的问题,非常值得学习与借鉴。因此,中国公租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大胆学习发达国家或地区开放思路、广开渠道、模式创新的思想。
(四)坚持由政府主导管理
REITs融资方式的运用使公租房的产权发生了变更,为了保证公租房的社会福利性,其运营管理仍然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并参与。政府继续保留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权利与职责,并在公租房的运营中不断修改完善。以公租房为基础资产设立REITs新组建的公司机构或部门,应由政府参与甚至完全控股,由政府招贤纳士并对其进行专业、专项培训。
参考文献
[1] 周义,李梦玄. 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创新研究[J].武汉金融,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