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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1383(2007)03-0332-03中图分
类号:X 512文献标识码:A
家居环境是人类生存和活动的重要环境,也是人们接触最密切,最频繁的环境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居民为追求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居室的装修日趋豪华。而由此引发的家居甲醛污染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日益严重,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1]。来自专家研究报告发现,继“煤烟型”、“光化学烟雾型”污染之后,“室内空气污染”正成为倍受人们关注的第三大污染类型[2]。国内外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已成为新的热点。在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物质中,甲醛是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甲醛的释放期比较长,一般为3-15年,故将甲醛作为室内污染的指示污染物[3]。本文将家居甲醛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防治对策研究进展进行综述。
一、家居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与释放
甲醛(俗称蚁酸)是最简单、最常见的醛类物质,其理化性质为: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气体相对密度1.04,略重于空气,沸点为-21℃,熔点为-92℃,易溶于水、醇和醚,其30%-40%的水溶液称福尔马林,溶液的沸点为19℃,是一种溶解度很大、挥发性强的有毒物质[4]。家居甲醛的污染主要来自于作为家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及用人造板制造的家具。因为甲醛具有较强的粘合性,还具有加强板材的硬度及防虫、防腐的功能,所以目前生产人造板使用的粘胶剂是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板材中残留的和未参与反应的甲醛会逐渐向周围环境释放,从而导致居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此外,还有来源于含有甲醛成分的其他各类装饰材料,比如白乳胶、泡沫塑料、油漆和涂料等。居室内装饰纺织品、包括墙布、墙纸、化纤地毯、窗帘和布艺家具、床上用品。在纺织生产中,为了增加抗皱性能、防水性能,常加入一些含有甲醛助剂,在使用时会释放出甲醛。家庭的藏书、煤炉和液化石油气燃料和香烟的不完全燃烧也是家居甲醛污染不可忽视的来源之一[5]。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在5个发达的欧州国家,室内甲醛的平均浓度在9-70 μg之间,而高浓度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使用了尿醛泡沫制的居室。在欠发达国家,高浓度情况更为严重,居室中的甲醛浓度甚至高于职业场所的浓度[6]。研究发现,新装修住房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可达0.492 mg/m3 ;装修竣工后半年内甲醛浓度在0.094-0.241 mg/m3之间;2-3年后仍可达到0.071 mg/m3[7]。甲醛在室内的浓度变化主要与室内污染源的释放量和释放规律有关,也与使用年限、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强度等因素有关,其中温度和通风的影响最为重要。有关研究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室内甲醛浓度可随温度和湿度的升高而增加[8]。
二、家居甲醛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甲醛是公认的强毒物质,其对人体的毒害具有强毒性。而且具有涉及多器官、多系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复杂,作用时间长、潜伏期长,分布地区广等特点。虽然世界各国众多学者围绕甲醛的毒害机理开展多方面的研究,也提出了各种不同见解,但甲醛中毒机制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9]。毒害作用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时间越短、气温越高、相对湿度的增大,甲醛的释放速度逐渐增大[10,11]。家居空气中甲醛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不同甲醛浓度引起人体不同症状:0.06-0.07 mg/m3嗅到臭味;0.12-0.25 mg/m3闻到臭味,黏膜受刺激;2.5-6.2 mg/m3眼睛、器官受刺激,打喷嚏,咳嗽,起催眠作用;大于12 mg/m3刺激加强,呼吸困难;大于60 mg/m3引发肺炎,肺水肿,导致死亡[12]。
由于甲醛具有刺激性和高水溶性,对人体的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性症状。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甲醛主要引起上呼吸道症状是流泪、打喷嚏、咳嗽甚至出现眼结膜炎、鼻炎以及支气管炎等[13]。甲醛能刺激人体产生IgG抗体和T淋巴细胞比例减少,产生致敏作用[14]。大量接触时还可引起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紫癜。有关的动物实验证实甲醛对动物的免疫系统有抑制能力[15]。红细胞和肝脏可能是甲醛进入血循环的最初器官。虽然其对肝脏毒性研究较少,但确已证实,甲醛对于人的肝脏具有潜在毒性[9]。对皮肤的损害主要引起接触性皮炎,出现皮肤发红、剧痛、开裂以及水疱反应。反复刺激可引起指甲软化、黑褐色变[16]。长期低剂量接触者可出现内分泌系统不良症状如:手颤、手掌多汗、肢体麻木、指端触觉降低。甲醛浓度在0.017-0.0678 mg/m3之间可以引起妇女月经紊乱[9]。
甲醛属于神经毒物[17]。无论何种接触方式,甲醛都会引起机体的不良,例如神经细胞的变性坏死,DNA、RNA合成减少等[18]。通过研究发现,长期接触甲醛者,其记忆力、灵敏度、平衡功能、协调功能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降低,可发生不同程度的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障碍等症状[19]。在临床
作者简介:雷 动(1963-),男,广西南宁市人,主管医师,主要从事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工作。上,还可以加速糖尿病病人临床并发症的发生[20]。甲醛是公认的能产生胚胎毒性,导致胚胎畸形的重要环境污染物。它能够通过胎盘屏障,在子体组织中达到高于母体的浓度。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母体在孕期曾暴露于甲醛环境中其新生儿在出生后所进行的行为测试中表现出异常反应,证明了甲醛对胚胎的神经毒性[9]。甲醛具有致癌、致畸、 致突变的“三致”作用,曾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可疑致癌和致畸形物质[4],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现代科学实验表明,大鼠吸入高浓度甲醛可诱发鼻鳞状细胞癌,认为甲醛可能与鼻咽癌有一定关系。甲醛对人群的致癌根据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虽然目前国内外研究对人体致癌性缺乏流行病学证据[16],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构(IARC)于2004年将甲醛上升为第一类致癌物质。2005年1月31日美国健康和公共事业部及公共卫生局的致癌物质报告中,将甲醛列入一类致癌物质。通过甲醛动物毒理实验证实,甲醛可共价结合DNA上,表现为单股DNA破坏。对小鼠染毒后,其数量、形态、活动度显著减少,畸形率明显增高[21],并可产生显性致死性突变[17]。
三、家居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空气质量管理过程的基石。因此世界很多国家对室内空气甲醛浓度都制定不同的标准。德国、日本、荷兰、丹麦等国家均以DNPH诱导用HPLC分析方法规定室内甲醛标准建议值为0.12 mg/m3,而WHO以同样分析方法规定室内甲醛标准建议值为0.01 mg/m3[22,23],中国以气相色谱法规定室内甲醛标准为0.10 mg/m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为0.12 mg/m3,标准中以WHO的最低。普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当包括病人老人、婴幼儿等所有人为对象,以人的一生呼吸的空气为前提来制定,应当是一项严格的标准。WHO的建议值体现了这一观点。从标准的比较可见,大部分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甲醛限量大致上是一致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一些标准指定了检测方法,如WHO及荷兰等所用的是HPLC分析,而我国则规定用气相色谱法。因此,各种检测方法所对应的标准值的可比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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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法规和标准,如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游离甲醛及室内用水性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中的游离甲醛作了限量规定。2002年1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GB/T18883-2002《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规定室内空气应是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对含甲醛在内的19项参数规定了标准限值[24],为开展家居室内环境及卫生学评价奠定了良好的科学理论依据,说明室内装饰和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正逐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四、甲醛污染防治对策及具体措施
甲醛是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威胁的物质,要解决家居甲醛污染问题,一靠政策,二靠管理,三靠科学技术[25]。从国内外防治室内甲醛污染技术的进展来看,可归结为源头预防和后期治理两大类。为使室内的甲醛污染降到最低的程度,提倡综合治理,即同时开展源头预防和后期治理[26],减少室内甲醛污染的对策有:污染源控制;室内条件控制;空气净化措施。
1.家居甲醛污染的预防措施 ①家居绿色装修[13]:即选择合适的装修时间,注意室内环境因素,合理搭配装饰材料,充分考虑室内空气的承诺载量和通风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用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选择对室内环境比较重视的公司,并与其签订绿色装饰、装修协议。②加强通风,延期进住;③降低居室内湿度[16];④尽量减少液化石油气燃料和香烟引起室内的甲醛污染;⑤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控制策略[27]。
2.家居甲醛污染的治理措施 调节室内环境虽能降低室内甲醛浓度,但还不能达到理想结果,尤其在甲醛释放初期,需要采用空气净化技术。治理室内甲醛污染的空气净化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28]:物理吸附技术、催化技术、化学中和技术、空气负离子技术、臭氧氧化技术、常温催化氧化技术、生物技术、材料封闭技术等。其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居民可针对家居甲醛污染具体情况,选择一种综合、有效、持久和性价比合适的治理方法。国内专家推荐居室甲醛污染的净化产品有五类[29]:①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质有一定吸咐作用。②除味剂和甲醛捕捉剂:在装修工程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人造板中的游离甲醛。③有害气体吸附器、家具吸附宝:可以对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进行催化分解。④甲醛封闭剂:涂刷于未经油漆处理的家具内壁板和人造板,减少甲醛释放量。⑤利用植物进行净化。在室内种植常青藤、铁树、可以分解甲醛,吊兰、非洲菊、金绿箩、芦荟等植物对室内甲醛有较好的吸收作用[30]。
综上所述,要彻底避免家居甲醛污染,首先要普及人们的科普知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选用真正环保的家居装饰材料和家居用品;其次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其三是提高和改善现有生产工艺,从源头上解决;其四是开发和生产健康建材;其五是提高现有的治理水平,增加治理手段[26]。
关键词:IPO造假 虚构业绩 中小股东利益
一、引言
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目前在IPO市场上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由于造假企业上市之后没有足够实力来维持之前所包装的利润,最终会导致企业经营业绩大幅缩水,待企业完成上市,其业绩的本质也就暴露了出来,从绿大地到新大地,再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等,不断有企业被曝IPO财务造假。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IPO财务造假动机、手段及危害进行研究,进而为治理造假行为提供一些可行的措施。
二、IPO财务造假的动机
(一)满足较高的IPO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达到一定的门槛,即上市公司在近三年中的经营成果可靠真实,并保持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了达到IPO的门槛,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对财务数据进行造假。要将自己近三年来的财务报告粉饰得完美,企业就必须要有良好的业绩和丰厚的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会尽可能地将企业的利润做到最大化,以达到上市的标准。而企业造假的成本,相比较上市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企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的本质原因就是为企业谋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二)巨大的利益驱使。IPO会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都趋之若鹜。再加上地方政府、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推波助澜,导致了造假现象的严重。无论在新兴市场的国家,还是在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通过支撑自己的股价可以更大程度地套取现金,再加上现在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存在漏洞,企业便有了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的可能和动机。由于上市后,企业便可以公开地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盈利,对于一些想要做大做强、但是缺乏筹资渠道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便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为此,一些企业便通过财务报表造假来达到上市的要求。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的中介机构,例如:发行人、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发行人财务造假很难同时逃过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多领域专家的法眼,但事实上,这些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处于同一利益链条上。即便是知道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有些会计师、律师也不会揭穿,甚至会帮助企业调整账户,使上市更有利,也使自己能够得到更丰厚的收益。
(三)造假成本较低。监管部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机制薄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而且,目前我国对企业造假的处罚相对过轻,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企业通过对财务报表造假来达到上市条件的目的。另外,我国对包括发行人、注册会计师、保荐人等的处罚力度过轻和违法的低成本导致了相关利益方不惜铤而走险。如果上市成功,企业将募集到大量的资金,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也会分得到可观的收益。所以,当企业面对上市后巨大收益的诱惑,便会舍弃较低的造假成本,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把企业的财务报表粉饰得完美无缺。这也是导致企业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原因。
三、IPO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虚增收入。收入是利润的来源、公司得以存续的基础,是决定公司能否上市的关键因素,虚增收入即虚增利润,因此几乎所有的财务造假公司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进而达到虚增营业利润的目的。以万福生科造假为例,其2012年营业收入中的虚增额达到18 759.08 万元,由此带来虚增的净利润额达到 4 023.16 万元。而在天能科技造假案中,通过伪造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方法,公司共虚增收入8 564万元,虚增利润3 815万元,占当期利润的53.18%。
(二)虚减成本。成本费用是影响利润的另一重要项目,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以直接提高毛利率,因此利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费用成为很多企业IPO财务造假的手段。公司巧用会计政策的灵活性,减少对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以万福生科为例,万福生科原材料绝大多数是粮食,易于发生霉变,交易价格也易受到国外粮食交易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可能未来遭受损失。但对于 1 亿多元的粮食库存,万福生科似乎并未关注风险,2008―2010 年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使其每年少计损失几百万元。新大地公司也是采用了虚减成本的方法来造假。其招股书显示,新大地2010年、2011年生产了大量的有机肥,而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仅为2.54%、1.28%,远低于45%的最低工艺标准。
(三)虚增资产。企业往往通过虚增资产来配合收入的增加,同时也满足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净资产的要求。在虚增收入、虚减成本之后,必然要有对应的资产配合造假。例如,胜景山河虚构大量的存货。从2007年的12 48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1 174万元,短短3年的时间里,胜景山河的存货就增加了近2亿元。到2010年,胜景山河的存货甚至占到总资产的76.62%。在绿大地造假案中,绿大地公司虚构荒山使用权、灌溉系统以及土地改良工程等资产共计7 011.4万元。
四、IPO财务造假的危害
IPO财务造假总体表现为企业出具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虚假的会计信息。IPO财务造假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危害,也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给涉及事件的机构和人员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对企业本身的危害。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上市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将偏离预定轨道,使决策失去了可靠性。财务造假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掩盖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使企业在上市后业绩大幅滑坡,削弱了公司的竞争力,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败坏公司的商业信誉,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同时,财务造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容易被监管部门查处而受到惩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会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企业的经理人员、财务人员也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同时,一旦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曝光,公司形象无疑也将遭受致命的打击。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很容易受到企业虚假财务信息的蒙蔽。投资者选择这些造假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面临着很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被骗的血本无归。可以说,企业造假影响最大的就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投资者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了解其财务状况,企业所披露的内部信息是所有错综复杂信息的纽带。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本应可以真实反映一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护社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行。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私利,蓄意操纵会计信息、掩盖其存在的经营风险,虚报经营业绩。投资者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申购,财务造假的公司在上市后由于不再粉饰报表,导致其财务业绩极速下降、股票价格剧跌,如果财务造假事件不慎被公布于世,还有可能导致企业股票一度跌停直至停牌,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随着时间的推移,IPO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对投资者的信心也会造成巨大的打击。
(三)对相关机构的影响。在企业造假过程中,券商、会计师以及律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企业推波助澜。一旦造假东窗事发,这些相关人士都将面临着严肃的惩罚,轻则失去从业的资格、面临着巨额的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多数公司在IPO财务造假被发现后,很难再正常经营下去,甚至遭遇破产,这不仅给权益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失,且银行作为其主要债权人也很难再收回其贷款,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IPO 财务造假还涉及到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由于财务造假很难同时隐瞒多家中介机构,因此大多数的IPO 财务造假都与中介机构密切相关。即使在财务造假的过程中没有中介机构的辅助,其也难逃失职之嫌疑。对于保荐机构,不但相关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人资格会被取消,单暂停保荐资格3―6个月,就会使保荐机构失去很多现有客户,更严重的是会使保荐机构失去市场信誉。除了保荐机构以外,对会计师事务所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被查处严重失职后,很可能导致事务所分崩离析。
(四)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企业IPO财务造假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合理秩序。近年来频频曝出的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信誉和形象,危害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证券改革迫在眉睫。
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者等,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与这三者密不可分,但是 IPO 财务造假会使投资者对企业的诚信道德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再加上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使得投资者成了孤立的被欺骗对象。逐渐地,投资者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最终演变成不再投资,这不仅导致了其他企业的上市融资难度增加,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当今众多 IPO 财务造假公司存在的情况下,证券市场难以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功能。
五、IPO财务造假的治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查处造假行为有法可依。有关部门查处企业财务造假往往没有恰当的法律依据,各地处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些都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另外应尽快出台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面对造假企业时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此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加大对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处罚力度太轻,造假成本过低是企业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而目前,被查出的造假企业依然堂而皇之地保留着上市资格,并没有被强制退市,这也说明了惩处力度过小。完善退市制度,将造假企业清除出市场,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是治理造假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有效威慑。
中介机构在企业造假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为企业出谋划策。对于参与造假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予以惩处,追究其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目前我国对于中介机构的处罚主要还集中在罚款、没收收入及暂停业务等方面,必要时应增加刑事处罚,这样才能大大震慑中介机构,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治理财务造假现象,应该从企业自身做起。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财务造假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中的监事会、独立董事等职位往往成为摆设,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职位由大股东把持,无法为广大中小股东发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高管行为的监督作用,而不是仅仅将监督流于表面、流于形式。此外,还应当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从财务信息的记录、审批到公布,都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在问题暴露时也方便追责到人。只有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才能够从根源上遏制日益猖獗的造假行为。
(四)推行注册制发审方式。企业之所以在IPO时进行造假,原因在于无法达到上市所规定的要求,而注册制恰恰规避了这一问题。为了达到监管部门对于利润、资产的要求,企业往往会对财务数据作假,以求顺利上市。而在注册制下,IPO对于企业资产规模、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不再硬性要求,只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的企业都有机会上市,这样也就使企业失去了造假的动机。当上市资格不再是稀缺资源时,企业便不会绞尽脑汁伪造数据。发审制度的改革是治理企业造假行为的一个有效手段。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企业在IPO时造假,往往是注册会计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甚至有些时候注册会计师还亲自上阵帮助企业造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瞒天过海。其实企业造假的手段有时十分拙劣,例如万福生科虚构客户、虚构收入,只要审计时稍加注意便可发现。注册会计师应该充分意识到帮助造假代价之大,在审计时保持谨慎性和职业道德,便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财务造假之风。
六、结束语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证券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监会严厉惩罚造假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轰动。企业IPO造假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是,如果能够从造假案例中汲取足够的经验和教训,由此有效地发展和完善我国各项法规制度,提高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攫取利益的场所,更是广大投资者投资的可靠渠道,那么,对于IPO造假的研究就是值得的。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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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祥建.盈余管理、配股融资与上市公司业绩滑坡[J].经济科学,2005,(1).
关键词 虚假广告;威海;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3-0058-01
0 引言
广告是节目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真实、可信,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意义。这是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12月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地市级广播广告管理培训班上首次提出来的,并在《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作了进一步明确。
目前的广播电视广告大体分类无非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两种。近几年来,由于广告在广播电视节目中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广告的内容、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可以说是内容更千奇百怪,形式花样翻新,这种变化有时的确让人耳目一新,加深了产品的印象,尤其是一些创意好的公益广告的确是深入人心,起到发人深思积极向上的引领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商业广告为了宣传不择手段,广告商家找明星代言,虚构夸大产品作用、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屡有发生,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媒体的权威,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些虚假的药品、保健品广告甚至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如摘要中的案例)。加之个别广告节目缺乏思想性、趣味性和艺术性,内容低俗、质量低下, 在社会生造成了不加量影响。国家广电总局曾先后多次就广播电视广告管理问题下发文件和命令,进行规范,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依笔者看来,造成广告节目播出不规范、损害广播电视媒体社会形象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广播电视部门在广播、电视广告经营过程中受利益驱动,重视追求广告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有奶就是娘的思想使广告在思想性、趣味性和艺术性上不统一,播发把关不严。
2)广告创意制作水平不高,质量低下,个别广告内容格调低俗,语言粗俗,画面不雅。特别是地市级以下广播电视广告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一些广播电台的药品广告简直就是黄段子,不堪入耳。
3)广告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出时间过长,频次过多,正像有个小品中说的那样,不是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而是在广告节目中插播电视剧。虽然比喻有点夸张,但是这已经反映出了人们对广告乱播的反感。严重的影响了节目的完整性。基于上述原因,国家广电总局在2009年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61号令和71号令中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要求除在节目间隙外,不得随意播出广告,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分30秒。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压缩了商业广告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播出时间。同时对广告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一些广播电视台置国家规定于不顾,打球,使得一些相信媒体权威作用的消费者难辨真伪。正如一些消费者在采访中说的那样,“我们相信的是媒体的权威性,所以看了广告才上当了”。
1 社会责任是广播电视媒体的使命,广告创收是广播电视媒体发展的重要补充
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家广电总局指令,使广播电视媒体得到健康发展,是每一个媒体人的责任也是当前摆在广播电视媒体面前的重要工作。
1.1 要提高认识,增强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提高认识就是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旋律。广播电视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她的主业。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要努力学习社会科学发展观,自觉抵制低俗广告内容,抵制有偿服务;努力钻研业务,对每一条广告都要严肃认真的对待,要博览群书,厚积薄发,精心组织策划节目选题,以“三贴近”标准制作出更多、更好的弘扬社会主旋律的优秀节目。
1.2 要提高广告节目质量和水平
广告是节目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新闻节目一样,需要内容真实,精心策划、创意和制作。首先,广告创意人在策划、创意广告时,要深入调查产品的真实,充分了解自己的受众对象,在创意时要注意图像感、情感表达、使广告保持简洁。通俗易懂,一个创意首先要感染创意人自己,才能感染他人。其次在表现手法上采用一些诙谐幽默的语言以及特殊的情景来表现广告主题。通过电子技术、动画等显现出角色性格,而不是简单的声音、画面的组合。广告语音应声声入耳,文字字字见情,画面处处动人,这样的广告才能深入人心,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第三,采用一些影射、讽喻、双关等修辞方法来丰富广告文案的创意,提高广告功利。
1.3 要坚持真实情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广告节目也是如此。广告法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广告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任何电子技术手段在节目中的运用,都是辅助的,是对节目的艺术加工,而永恒是人心。我们做广告宣传最重要的就是人心,广告产品宣传与新闻节目不同,在确保内容真实的前提下,允许合理艺术加工。一档好的广告节目充满了强有力的感染力,给人以艺术享受,从而淡化了广告的直接功利印象。但是不能造假,不能做虚假宣传。要让广告产品获得消费,就要了解人们的消费理念,在当前整个广告产品都趋向同质化的时候,如何才能让自己的品牌看起来不同,那就是理念。在所有的变化中,创意才是核心,只有点子和创意才会带来最大的不同,才能使广告在善意真实的微笑中展示产品的功能,才能让受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广告信息。
2 结论
广告是节目的组成部分,广告宣传在广播电视节目宣传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广告节目和新闻节目一样要坚持真实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自身也应该学会用自己的刀削自己把,对类似的人与事绝不姑息,净化广播电视广告市场,创作出更多的广告优秀的作品 ,才能使广告节目质量得到提高,才能使广告节目内容得到百姓认可,才能使广告节目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占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职位评价;海氏系统法;改进;应用
海氏评价法在进行职位评价的过程中结合了与企业用人相关的所有因素,包括投入、过程和产出三个方面。从投入的角度分析,其包含的元素主要是技能水平,从过程的角度分析,其主要以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要评价要素,在产出过程中将承担的职务责任为主要因素。在进行职位评价的过程中,海氏系统法可以完成对管理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技术类工作岗位的有效评价。鉴于此,本文对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和改进分析对现代企业人资管理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意义。
1 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分析研究
1.1海氏系统法的基本思想
海氏系统法实质上是一种评分法,是将付酬因素抽象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三大要素,即技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风险责任,相应设计了三套标尺性评价量表,综合所得分值,算出不同工作职位的相对价值。从海氏系统法中的三要素角度进行分析,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是指要使工作绩效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所需的专门业务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运作技能的总和。其知识水平技能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管理技巧和人际关系技巧。
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职位的价值实现过程密不可分,同时也是评价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指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诊断问题。提出对策、权衡与评估、作出决策等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取决于思维环境和思维难度。
承担的职务责任是指职位担任者的行动对工作最终后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其包括行动的自由度、职务后果形成所起的作用以及财务责任。从上述三个基本付酬要素的论述可以发现,其为基本的一级付酬要素,在每个一级要素基础上还包括多个二级付酬要素,不同的二级付酬要素还会对应着不同的等级划分。
在利用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价时主要依靠与一级付酬要素相对应的评价量表,而评价量表的设计则是以韦伯的“可区分的级差法则”为精髓,即以15%为区分标准,当事情之间的级差值大于15%时,则会让人感觉到级差,反之则没有级差。
在知识技能评价表中将管理技能分为了6个级别,依次是作业型、任务型、同类型、多元型和宽泛型,在不同的管理技能划分基础上将人际技能划分成了三个等级,专业理论知识划分为8个等级,从而形成了知识技能评价表。与其类型,其它评价表也是按照不同的二级付酬要素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划分。
1.2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分析
由于我国企业在引用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价的经验较少,因此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在企业引入该方法进行职位评价时需要加强其与企业环境和文化的适应性,通过适度的调整,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海氏系统法的计算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分析每个职位的三个要素,在参照表格中选出数字,根据公式计算得分。职务的形态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上山型、平路型和下山型。
当形成上山型的职位形态时,其往往针对的是公司总裁或者经理级别的岗位,其特点是职务责任比技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当形成平路型的职务形态是,其针对的职位一般是会计或人事等职能干部,特点为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责任并重;当出现下山型的职务形态时,其针对的职位一般是科研开发或市场分析干部,特点为技能与解决问题能力比职责更重要。通过技能、解决问题能力和职务责任的不同要求,区分不同类型的职位,对各种职位进行划分,实行不同的薪酬结构。
1.3海氏系统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氏系统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1与企业战略目标的融合性不足,评价过程过于繁琐。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海氏系统法的评价重点与企业发展的细节密切相关,但是不能从宏观的角度把握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2.海氏系统法所采用的职位分类方式以及职位价值的计算方式不能满足职位评价的系统性要求,其主要是因为评价的核心过程设计较为简单,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企业相关度较大;3.一级付酬元素的权重分配不够科学,使得不同职位间的差别很难被分析出来。
2 海氏系统法的改进
2.1划分职位族
职位族是海氏系统法中所缺少的内容,通过职位族的划分可以加强评价方法与企业战略的融合度,从而提高海氏系统法评价的稳定性。从一般企业的特点分析,职位族主要包括技术族、市场族、事物族和行政管理族四种基本类型,不同的职位族在企业中的工作内容不同。
划分职位族对海氏系统法的改进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职位族的划分可以作为选择关键职位的重要标准,增加了职位选择的便捷性和代表性;2.职位族的划分有利于实现企业内部员工职位的横向和纵向调动,突破了企业层级间和部门间的约束;3.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激励作用。
2.2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综合的评价方法,其以模糊数学理论为基础,加强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融合效果,从而有有助于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模糊评价法的基本思想是在评价某一类事物的边界具有模糊性时,无法确定的将其归为某一特定类别当中,从而将无法通过定性分析完成评价的事物转为定量评价,将某一事物划分为多个单一可评价的因素以后,将其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的模糊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数学模型中涉及到两个结合,分别为模糊评价因素集U和确定因素等级评价集V,在其基础上建立模糊关系矩阵R。通过引入德尔菲法和统计方法确定单因素的模糊关系矩阵R和向量A,R与A的乘积为模糊评价向量B。综合模糊评价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确定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值N,N与B和因素等级评价集的量化向量S相关。
2.3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海氏系统法进行改进
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海氏系统法的改进主要表现在对二级付酬因素的重新划分,并对其职位价值计算方式进行优化。从海氏系统法现有的知识评价表中可以发现,不同二级付酬元素具有不同数量的级别划分,这使得评价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客观性和复杂性,因此以级别最多的二级付酬元素为标准,将其它二级付酬元素统一为相同数量的级别,例如专业理论知识为8级,因此将管理技能和人际技能也划分为8级。
其次,在级别划分完成的基础上要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重新分配海氏系统法的二级付酬要素权重,即从现有的三项一级付酬要素分为两组的权重分配方法转化为以德尔菲法为基础的权重分配方案。
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海氏系统法中的职位价值计算方式进行优化,其优化过程如下:1.由8项二级付酬要素组成的模糊评价因素集U={u1,u2,u3,……um},由8个因素等级组成了因素等级评价集V={v1,v2,…vn},两个集合的项数均为8;2.确定二级付酬要素对各等级的隶属度,R=(rij)m*n;3.计算A,即二级付酬要素的权重;4.计算B,即职位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5.得到职位的综合评价。
2.4海氏系统法在改进以后应该注意的的问题
在改进海氏系统法的过程中将原有的二级付酬要素级别扩展到8级,在扩展的过程中要保证其与一级付酬要素之间的融合性,避免总体与布局出现失衡等现象。此外,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引入代替了海氏系统法中的核心评价内容―评价量表,为了保证检测评价的有效性,还要通过各个二级付酬要素的等级差别对评价结果进行校正和控制。
3 改进的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3.1改进的海氏系统法在公司的应用环境分析
引入改进海氏系统法作为职位评价的公司结构自上而下共分为3级,即总经理为一级职位、不同部位的负责人―副总经理为二级职位,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造价部、开发部、企划部、物业公司、装饰公司等为三级职位。从公司的人资现状分析,公司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同行业处于一般水平,绩效考核的方式相关薪酬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即在各种人事关系的作用下,薪酬体系的设计出现一些宽严不均的现象,绩效考核方案的规范水平不高。因此,现行的薪酬体系严重的影响了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为了改善公司的薪酬结构,将采用改进后的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价值的重新评价,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
3.2职位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在引用改进的海氏系统法进行评价之前,首先要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梳理,同时还要做好职位名称的标准化和工作分析。通过统计,公司的职位数为84,对应的职位说明书为84份,为了保证职位权重分配方案的有效性,由18位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了评价委员会,其中包含总经理和两位副总经理以及人力资源总监等高层。在其基础上要对18为评价委员进行职位评价方法的培训,从而保证企业职位评价的有序开展。
3.3应用改进的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价的过程
在应用改进的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价时主要包括的步骤为以下三方面内容:1.职位族的划分以及代表性关键职位的选择;2.职位评价要素的确定和等级的划分;3.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进行职位综合得分的计算,以计算结果为依据制定不同职位的等级表。与评价过程相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3.3.1职位族的划分以及代表性关键职位的选择
3.3.2职位评价要素的确定和等级的划分
依据改进的海氏系统法,得到的模糊评价因素集U={管理知识、人际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思维环境、思维难度、行动自由度、职位对结果的影响、职位的影响范围},因素等级评价集V={1,2,3,4,…8}。通过上述算法的步骤以及结合实际的权重模型,得到的各职位族对应的权重向量如下:
对于行政管理族而言,A1=(0.05,0.15,0.3,0.05,0.15,0.15,0.1);对于技术族而言,A2=(0.4,0.05,0.05,0.15,0.05,0.1,0.05);对于市场族而言,不同关键职位的权重A3=(0.05,0.05,0.3,0.05,0.05,0.1,0.2,0.2),事务族的各职位权重为A4=(0.2,0.1,0.2,0.1,0.05,0.15,0.15)。在遵循韦伯可区分的级差法则基础上,得到的S为10,25,55,70,85,100,115。
3.3.3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进行职位综合得分的计算
按照改进以后的海氏系统法的计算程序,求解不同职位的N,便可以得到不同职位的综合得分。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的大量的向量计算,因此本文不再详细分析,直接说明最后结果,总经理综合得分为138.5,副总经理为120.25,人力资源总监为97.5等等。在完成关键职位的综合得分的计算以后,还要对全部职位的综合得分进行计算,一共包括84个职位,对应84个N。最后,按照职位综合得分的排序制定出各职位族的职位等级表。
3.3.4职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引用改进的海氏系统法进行职位评价的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关键职位的选择较为复杂,即一些特殊的职位族很难找到有代表性的关键职位;2.在引入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进行计算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向量计算,因此计算量较大;3职位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意向对评价结果的影响较大;4.在职位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任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影响,从而出现了人职混淆的问题。
4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共分为3部分,分别论述了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海氏系统法的改进以及改进以后的海氏系统法在职位评价中的应用。从海氏系统法的基本思想分析,其主要是从投入、过程和产出三个方面对企业的相关职位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法最主要的弊端表现在与企业战略的脱离。改进后的海氏系统法通过引入了职位族划分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相关内容,使得职位评价的战略性更强,但是又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对海氏系统法的研究力度,保证其的应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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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才流失,以人为本,用人机制,招聘
优秀人才的流失是目前我国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酒店的员工高流动率对酒店的管理和经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我国酒店来讲,优秀员工的流失,带走的是酒店的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等宝贵财富,从而使酒店丧失核心竞争力,陷入经营困境。酒店如何做到“以人为本”,留住优秀人才,对于酒店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作者在秦皇岛海景假日酒店的实习经验,结合酒店现状就如何留住人才进而更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源进行了研究。
1.海景假日酒店概况
秦皇岛海景假日酒店是一家按照四星级标准兴建的食宿娱乐为一体的高档度假型酒店,由全球知名的洲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拥有275间设计舒适、典雅视野开阔的客房,其中包括14间装饰豪华的套房以及1间总统套房,所有房间均配备现代化豪华设施。同时有国际标准的水疗中心和健身中心,拥有全市最好的西餐厅,中餐厅,以及本地区独一无二的由印度本土厨师主理的印度餐厅。商务中心提供专业秘书服务和上网服务,另设有礼宾服务、机场和火车站接站服务、当日洗衣、贵重物品保险箱、豪华轿车出租、24小时送餐、健身中心、室内游泳池、桑拿和蒸汽房等。
2.海景假日酒店人力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2.1海景假日酒店人力资源利用现状
2.1.1岗位人员结构
从调查来看,目前在酒店人员结构中,餐厅服务及管理人员占总比例的52.66%,厨房厨师及管理人员占47.34%。
2.1.2学历结构
目前酒店的从业人员,初中及以下学历约占总人数的24%;高中学历的约占总人数的71%;大专学历(包括进修取得的学历)的占总人数的4.66%;本科学历的占总人数的0.34%。根据社会相关人事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酒店大专以上学历在占总员工平均比例为11.2%,餐饮从业人员的学历比平均水平要低6.2%个百分点。
2.1.3从业人员工作年限
为了能更好地分析酒店人员的稳定性,我们设计了工作年限分析。如下表:
表1酒店从业人员工作年限情况
岗位类别
总体人数
工作年限(年)
0~2
2~5
5以上
厨师
175
82
63
30
服务员
515
325
115
75
文员
10
7
3
领班
83
18
25
40
主管以上
35
10
25
整体合计
818
432
216
170
工作年限百分比
52.8%
[关键词] 脑卒中后遗症;加味补阳还五汤;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 R7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7)05(b)-0177-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effect of modified buyang huanwu tang in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sequela of stroke. Methods Convenient selection 80 cases of patients with sequela of stroke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5 to January 2017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control group adopted the routine western medicine, while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treated with modified buyang huanwu tang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treatment effect, nerve function, motor function and quality of life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The treatment effective rate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obvious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95% vs 77.5%), and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Sequela of stroke; Modified buyang huanwu tang; Clinical effect
X卒中是临床高发的脑血管疾病,起病急骤、病情进展迅速,表现为急性的脑血管病变,伴随局限性的脑功能损害。该病好发于中老年人,病情凶险,致残致死率高,即使患者积极接受治疗,伴发各种后遗症的几率也很高[1]。中医在治疗脑卒中后遗症方面有独到的疗效,补阳还五汤是气虚血瘀证的代表方剂,专为中风后遗而设。该研究方便选择2015年1月―2017年1月该院收治的80例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常规西医治疗以及辅助加味补阳还五汤,比较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该院内科治疗的80例脑卒中后遗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40例,男23例,女17例,年龄56~78岁,平均年龄(67.5±5.2)岁,病程1~3个月;对照组40例,男24例,女16例,年龄57~83岁,平均年龄(69.6±5.8)岁,病程1~2个月;所有患者均符合脑卒中诊断标准,其中,脑梗塞38例、脑出血31例、脑梗塞合并脑出血11例;所有患者肌力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实施常规西医药物治疗,给予改善脑部循环、抗血小板凝聚、营养神经等治疗。在此基础上,观察组给予加味补阳还五汤,药用生黄芪60 g,桃仁、当归、牛膝、葛根各15 g,红花、赤芍、川芎各10 g,地龙20 g,桂枝5 g。随症加减:口眼歪斜者,加僵蚕30 g、钩藤15 g、白附子10 g;言语不利,加石菖蒲15 g、郁金15 g;肢体麻木者,加化橘红10 g、胆南星15 g、半夏15 g;便秘者,加郁李仁10 g;小便失禁者,加五味子、山萸肉各10 g[2]。1剂/d,水煎2次,取汁200 mL,早晚各服用1次。4周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3个疗程后评价疗效。
1.3 疗效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3]:痊愈:症状及体征完全消失,偏瘫及失语基本恢复,生活能够自理,NIHSS评分减少超过90%;显效:症状及体征明显改善,偏瘫及失语明显改善,生活大部分自理,NIHSS评价减少70%~90%;有效:症状及体征有所好转,偏瘫及失语有所改善,生活部分自理,NIHSS评价减少50%~69%;无效:症状及体征无明显改善,偏瘫及失语无改善,生活无法自理,NIHSS评价减少低于50%[4]。
1.4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观察患者症状改善情况,采用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评价患者神经功能,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评价患者生活质量,采用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分(FMA)评价患者肢体运动能力[5]。
1.5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治疗有效率为95.0%,同期对照组的治疗有效率为77.5%,观察组明显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各项症状比较
观察组治疗后NIHSS评分、ADL评分、FMA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中医认为,脑卒中的发病以阴阳失调、气血亏虚为本,阴阳失调则气血逆乱,气血亏虚则血液运行无力,致血液运行不畅、瘀阻脉络,若正气亏虚,肌肉筋脉失养,发为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若舌本失养,血滞气虚,则发为言语不利、口角流涎;若气虚则固摄失司,则遗尿不禁、小便频繁[6]。因此,本病治疗的关键在于益气养血、活血化瘀。西医认为,脑卒中后遗症患者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血液粘稠度高,红细胞与血小板聚集,血流速度缓慢,脑部血供减少,神经细胞因缺氧或炎症反应而变性、坏死,使大脑运动中枢受到破坏而发[7]。
补阳还五汤为清代医学家王清任所创,为治疗气虚血瘀证的名方。方中以重用黄芪为君,补脾胃元气,促气血运行,祛瘀而不伤正;当归取归尾,活血化瘀为臣;红花、桃仁、川芎、赤芍疏通经络、补气活血;桂枝、牛膝温通血脉、引血下行;地龙通经活络、破血逐瘀;葛根清热解毒、清心明目;全方以大量补气药为根本,辅助少量活血药,达到祛瘀不伤正,补血而不壅滞,使经脉通畅、气血柔和,诸症自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本方可扩张脑血管,增加脑部血供,提高机体清除自由基的能力,减少脂质过氧化损伤,促进神经细胞的修复和再生;同时,提高血小板活化功能,降低血液黏度,提高血液运行速度,改善血循环[8]。有专家[8]提出采用采用中西药联合治疗,患者总有效率可达到97.50%。
该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有效率为95.0%,同期对照组的治疗有效率为77.5%,观察组明显较高,达到95.00%,与专家提出数据相符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防治脑卒中后遗症患者采用基础西医药之外,联合加味补阳还五汤临床效果确切,能有效改善患者症状,促进神经功能的全面恢复,值得在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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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研究这种影响。
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献回顾与新就准则比较
回顾主要阐述自新准则出台以后,当前一些普遍的观点。比较部分主要分析新准则的一些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这一部分将通过中信证券、用友软件、上海家化三家上市公司年报与笔者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中的有关调整之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用量化的形式反映新准则带来的变化。
最后部分为本文的总结和局限性声明。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影响
Abstract
With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ies’ economy and affect of some important economics event these years, the account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is situation, out countries’ origi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adaptability was revealed. Especially, after China entered WTO,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ies’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the field of accoun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Intangible assets, it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For most companies, such assets represent both essential factors in their progress and a considerable part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on 2nd Feb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CAS 2006, including a basic standard and 38 specific standards. Inside, the CAS No.6 has a large change, based on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standard issued in 2001, it fully use the IAS 38 for reference. It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regul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 valuation and reporting.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affec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I try to state it from 3 aspects.
This article is pided to 2 parts:
1st parts: the review of reference and comparison of the original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2nd parts: Case study----this part will study my topic from three real cases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the comparison of data of origin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data that after my coordination.
The last part is my conclusion and some statement of this article limitation.
Key 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angible assets, effect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4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4
第一节 文献回顾 4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5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5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6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7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10
第三章 案例研究 11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11
第二节 关于商誉的处理问题——中信证券 15
第三节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上海家化 18
第四章 总结 23
参考文献 24
第一章 引言
会计准则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评价会计工作的准绳,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按照会计要素、经济业务制定,确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标准,突出理念和信条,强调会计信息的品质要求,适用性广泛,同时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会计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着会计实务。因此,会计准则的每一点变化都将对会计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加入WTO等一系列大事件的影响,中国的经济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这同时对企业的经济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于1992年11月制定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用以指导会计工作。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原有的会计准则在许多重大方面开始显示出不适应性,原有的会计准则以无法完全满足现在的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其中,几十年的经济改革、WTO的加入、全球一体化的深入等,使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迫使企业争相研究新技术并尽力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使无形资产在绝对数和相对数上都有快速、大量的增长。使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中国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终于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与 2001 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以下简称旧准则 ) 相比,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理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进,更侧重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体现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化的特征。
新准则的颁布势必将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产生重大的影响,采用原有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利润与采用新准则的利润必将有较大的差异。就无形资产而言,旧准则与新准则关于这一项的内容,几乎大相径庭。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会计报表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差异与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并分别通过实例的分析来量化地反映研究这种影响。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第一节 文献回顾
随着现代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Mohammad Talha在“VALU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ACCOUNTING”一文中,充分阐述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他说:“Intangible asse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自2006年新准则以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学者及业内人士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新准则的优缺点、变化和带来的意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无形资产而言,讨论的热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形资产的定义:普遍认为,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国际会计会计准则。
2. 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一种观点认为,新准则强调“可辨认”的这一特点使其确认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先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就不再作为无形资产了。
3. 研究开发费用的摊销:
(1)国际会计准则( IAS) 的观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认为, 在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具备确认资格时往往存在困难, 及难于确认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以及难于可靠地确认资产成本。
(2)英国会计准则( ASB) 的观点:
英国会计准则, 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 13 号认为, 自行开发过程分三个阶段: 纯研究阶段( 基础研究阶段) 、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 即基础研究阶段和运用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费用化, 但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时则可资本化。
(3)美国会计准则( GAAP) 的观点
在美国, 对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是由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2 号 - - 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进行规范的。该公告指出, 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费用化而非资本化。
国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也有很多研究成果,例如Bakker,Han,Kees Boersma 和 Sytse Oreel 在“Creativity (Ideas) Management in Industrial R&D Organizations: A Crea-Political Process Model and an Empirical Illustration of Corus RD&T”一文中介绍了一种处理研发费用的模型。
4.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有观点认为新准则在摊销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多种方法的选择有利于不同情况下的选择。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文献都发表了各自对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不同看法和见解,褒贬不一。本文主要目的在与通过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分析将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直观地反映出新准则的影响。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新旧准则有四方面的主要变化。我们下面逐一进行论述。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首先,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是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这就将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区分开来,也使其与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长期资产区分开来;其次,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与其他具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相区别的标志。当然,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是存在差别的。首先,为了与会计制度中的资产概念相协调,新准则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作为无形资产定义的定语,与旧准则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相比,更简洁也更能突出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本质。另外,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限定了“可辨认”,即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畴之外,并对可辨认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旧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都要求满足 (1)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除此之外,新准则强调确认的无形项目还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更严谨。由于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新准则在确认无形资产时,还考虑可辨认性,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另外,新准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矿区权益等资产具有特殊性,因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不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单独核算。再者,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新准则规定,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而非旧准则的“稳健估计”,由“稳健估计”到“合理估计”的转变反映了我国对无形资产信息质量的要求由可靠性为主转向相关性为主。
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高新技术不断渗透到企业, 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企业商誉价值也随之不断增加,其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 商誉会计问题的地位也日益突显。从 19 世纪末开始, 商誉问题就引起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学界的普遍重视。我国对商誉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至今仍是会计学界悬而未决的一个难题。对商誉制定出一种适当的会计方法也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1.关于商誉与商誉会计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在会计学界, 对商誉的研究归纳起来, 主要观点有:
(1)好感价值论:美国会计学家 Hendrickson 认为, 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2)超额收益论:该观点认为商誉是预计超额收益的资本化。
(3)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是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4)总计价账户论:即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
(5)核心商誉论:关于核心商誉, 是 Petrone 和 Johnson在 1998 年首次提出的。他们认为商誉是由 6 大部分组成:① 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② 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③ 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值;④ 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⑤ 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⑥ 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则把②、③称为核心商誉。这些观点是基于企业兼并收购下的经济环境。在我国商誉通常定义为: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 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 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 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由于商誉具有不可明确辨认的特征, 商誉会计在各国的处理方法上有很多差异。表现为对商誉性质的界定不同, 各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有不同的形式。此外, 在商誉的相关处理上, 比如, 确认、计量和摊销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2.新旧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誉问题相关规定及其比较研究
(1) 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如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2002》中指出: 无形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中第 6 号无形资产中则对此做出了如下定义“: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显然,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 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有了相应的变化, 表现为将商誉排除于无形资产范围之外。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下“:无形资产, 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认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从我国新准则的制定结果来看,我 国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的方式,即 商誉将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核算。商誉是一类特殊的资产, 与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相比,具 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 也是一种国际趋同的必然。
(2)关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商誉主要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两部分。新准则中已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这一点上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对自创商誉, 由于没发生实际的购买行为,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逐渐形成的,其价值的确定相对较难。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可计量”这一确认标准。而且, 自创商誉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它随着环境与经营状况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其 给企业创造的收益很难确定。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可能对报告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
对于外购商誉而言,产生外购商誉的主要经济环境是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 在第20号 “企业合并”中明确指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确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处理则另有规定。因此, 我们可以看出, 外购商誉的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部分。在企业并购时, 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整体价值
之外,也就是说,并购商誉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
(3)关于商誉的摊销
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了对商誉减值的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我国以前关于商誉采用摊销的方法, 其基本原则是:(1)按有关法律规定摊销;(2)按有关合同规定摊销;(3)若法律和合同都没有规定,按 不超过 10年 期限摊销。1996年 1月 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第 20 条规定:并计入各期费用。另外,第22 条又对负商誉做出了规定:负商誉一般应当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确认为各期收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2001 年 6 月了第141 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 142 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无形资产》。在这两个准则中, 改变了摊销商誉的方法,代 之以测试其减值损失的做法。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 可以说是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当然, 关于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 我国目前准则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加拿大在对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方面比较先进。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国内外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38 号准则“无形资产”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由于研究阶段的支出目的不是产生具有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因而它很难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故此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直接计入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则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等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2.我国旧准则:
我国 200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基本依据美国的会计准则第 2 号公告,它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且并没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 86 号公告那样的类似补充规定,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
3.我国新准则:
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处理。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加以理解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新准则规定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
(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新准则对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研究: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新准则改革了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对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在以下方面更具合理性:
1、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在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中, 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 允许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如果我们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此项会计变更, 将其与国家最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联系起来, 此项会计变更的意义可能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会计及税收政策的配套, 将使得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 辅以正确的经营战略, 必将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开发支出在广义上讲属于一种投由于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所以使其具有后效性。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往往短于该期限,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资本化处理则会纠正这种倾向,并保持企业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2.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开发支出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开发费用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日本、香港和中国内地等地股市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4.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FASB 概念框架指出会计报表要素确认的四项标准为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可靠性。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是:企业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自主研究与开发的项目由企业控制或拥有使用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开发费用本身是作为历史成本出现的,因此货币计量也是不成问题的;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经过管理层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各方的理智表决之后才开始的开发活动,其成功转化为商品的概率是很大的。同时将开发活动放在一个较长时间来看,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也会很小,而且企业的研发项目一般并不是只有一个,同一时期内企业可能对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投资,虽然单个项目成功的概率较小,但多个项目的组合就能基本确保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成功,也就是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可能。大量事实证明,开发费用投入高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比如,近十年来,中兴通讯公司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超过90%,而美国微软今天的产品 WindowsXP、OfficeXP里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微软中国研究院在五、六年以前进行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5.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开发活动成功取得的回报数额巨大,回报期较长,而开发费用在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就低;而开发成功后在该成果受益期间的利润不仅因没有分摊开发费用相对偏高,还会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而增加,开发期间和受益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配比,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成果的可比性,不利于企业对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
6.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真实性原则。
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更为频繁,上文已经述及,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
7.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一致性原则。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企业主要从科研机构购买科研创新成果,企业自身开展研发活动较少,在现有的会计体系中,对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科研成果以专利权等形式将购买价格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却不分情况全部直接费用化,显然违背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
8.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相关性原则。
企业披露的信息在时空上要具有前瞻性,只有具有前瞻性才具有相关性。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企业财富的主要因素不再单纯依靠财务资本,而主要依靠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决定企业长期生存的不再是企业现有的盈利点,更主要是靠搞研究、开发与创新。研发能力与与创新能力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 高新技术已经成为企业之间较量的制高点。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原来的对资源的、生产经验、技术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优势的占有转变为对知识、科学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无形资产以及有形资产的占有和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开发能力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在这种新的背景下, 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生存和发展, 就不得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开支的猛增。因此, 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 将对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一步的优势,企业在投产现有产品的同时,有可能已在进行若干个后续产品的开发和试投产。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还应当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否则信息的有用性就无法实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可以预见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将会更加频繁,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而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准则对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反应了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后续支出、摊销以及减值进行规定,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
新旧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1) 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旧准则并未区分无形资产的种类,要求对所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一些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价值可能不变甚至增加,如果也进行摊销,使得账面价值一直减少直至为零,此时账面价值显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2) 摊销的年限。国际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同时,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 存在一个可以予以反驳的假定, 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 其使用年限不超过20 年。与旧准则比较,新准则对摊销年限的确定更灵活。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可见,新准则不再局限于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合同受益年限、法律有效年限或 10 年。
随着科学的飞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往往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年限还未到,无形资产就已经被淘汰,因此更灵活的摊销年限估计,适应了创新经济的发展。
(3) 摊销方法。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可见,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旧准则规定的直线法,除保留了传统的直线摊消法以外,另外增加了其他摊消方法的应用。对于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应企业的经营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摊消方法。例如,对于某项专利技术,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它的价值影响比较的大,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采用的加速摊消法,从而尽快的收回投资。
(4) 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新准则并非像旧无形资产准则“一刀切”,将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律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5)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第三章 案例研究
为了进一步研究新无形资产准则带来的影响,笔者进行了以下实例研究,以观察其数据化的表现。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一般而言,对于IT软件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活动是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经营活动,因此每年其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与支出也应大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因此,笔者阅读了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6年的年度报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长期致力于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ERP软件、服务与解决方案。2001年5月,用友软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2002年“用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用友软件”是中国软件行业最知名品牌,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用友软件是亚太本土最大管理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独立软件供应商。在中国ERP软件市场,用友软件市场份额最大、产品线最丰富、成功应用最多、行业覆盖最广、服务网络最大、交付能力最强。用友软件一直保持全面快速成长,在2002-2004年度全球前60大企业应用软件供应商中,以年均接近36%的增长率位列成长速度最快厂商第2位。
该企业已形成NC、U8、“通”三条产品和业务线,分别面向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软件和服务,用友软件的产品已全面覆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的完整生命周期,能够为各类企业提供适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不同规模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并可实现平滑升级。用友拥有丰富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线,覆盖了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HR(人力资源管理)、EAM(企业资产管理)、OA(办公自动化)等业务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同时开展企业信息化及管理培训教育服务、在线应用服务。用友公司的软件产品已经成为推动中国企业信息化的主流应用软件和实际标准,为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和ERP普及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依靠领先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强大的咨询实施队伍、优秀的本地化服务及规模化交付能力,用友软件的产品、解决方案在制造业、流通业、服务业、政府机构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截至目前,近50万家中外企业运行着用友管理软件,每年有4万家企业选择用友ERP,每天至少有200万人使用着用友软件。秉承“与用户真诚合作、做用户可靠朋友”理念的用友软件,致力于通过普及ERP推进中国企业信息化进程。
用友软件在中国境内拥有41家地区分子公司、5000人的软件产品研发、营销和咨询顾问实施专家队伍;用友软件拥有由总部、南京研发中心、上海ERP应用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中国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组织和100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用友软件通过Ufware合作伙伴业务策略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管理/ERP软件产业链,与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日本、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市场,用友软件建立了分公司和代表处,从签单、实施到售后服务,用友软件可以在当地实现对客户的全程服务。
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的用友软件集团,定位于企业及政府、社团组织管理与经营信息化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用友软件集团产业布局划分为三大板块,分别是企业管理/ERP软件;财政、金融、烟草、电力等行业应用软件;软件外包、培训教育、在线应用服务等软件服务业务。用友软件旗下拥有用友政务软件公司、用友金融软件系统公司、用友软件工程公司、海晟用友软件公司、用友艾福斯公司、用友华表公司在内的6家投资控股企业、5家海外机构。用友软件的目标是:2010年进入全球管理软件业第一梯队,成为世界级的、长寿的软件公司。
在对该公司的年报的阅读中,笔者发现拥有软件每年有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约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13%到15%不等,其数额若根据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将这些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将会对该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1、醉酒驾车是祸根,害人害已害子孙,交通法语要牢记,为国为民为子身。
2、潇潇洒洒把酒干,迷迷糊糊坐车前。恍恍惚惚上了路,浑浑噩噩酿祸端。千万莫把酒杯贪,家家户户盼团圆。酒桌之上酒杯端,千万莫把方向盘。绷紧安全这根弦,家家平安又团圆。
3、“酒”字偏旁三点水,酒驾之后成泪水。
4、杯己碰,酒已喝,喝足吃好莫开车;家人等,亲人盼,一路平安永相伴。
5、绷不紧酒后禁驾弦,弹不出平安和谐调。
6、别让酒杯碾碎你回家的路,别让醉驾撞碎家中那盏等候你的灯。
7、别为杯酒伤了善良的心,不因酒驾毁了高尚的人。
8、当你酒后准备驾车时,你是否想起过父母慈祥的面容和家人深深的爱。
9、凡酒驾一定无平安,要平安坚决不酒驾。
10、感情好不好,不在酒上找;感情深不深,不在酒上拼;开车不喝酒,亲人都放心。
11、即使你不差钱,但生命也只有一张“罚单”。
12、驾车的朋友,端起酒杯前,可曾想起那一幕幕因酒而成的,惨不忍睹的揪人画面。
13、驾车莫贪杯中酒,后悔之药不会有;酒后不握方向盘,阖家幸福喜团圆。
14、件件悲剧,酒之祸。路路畅通,末酒驾。
15、酒后不开车,大家乐呵呵;开车不喝酒,出行很顺溜。
16、酒后车祸一辈子悔,桌前拒酒一家子美。
17、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文明行车,共赢和谐。
18、酒后驾车秒秒危险,拒绝酒驾时时安全。
19、酒后驾车是马路杀手,遵纪守法保万家平安。
20、酒后驾车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大家;劝君一言莫酒驾,利人利己利大家。
21、酒后禁驾,获取生命保障;遵纪守法,造就文明家园。
22、酒后禁驾人人参与,平安新昌共同营造。
23、酒驾别求一时方便,终生遗憾就在瞬间。
24、酒驾实可怕,自觉靠大家;劝君莫酒驾,平安你我他。
25、酒驾是公害,为了孩子、爱人坚决不酒驾。
26、酒驾终点是医院,开车不喝酒,平安到永远。
27、酒能助兴,也能败兴,为了大家的幸福,请三思而后饮。
28、酒是双刃剑,醉驾埋祸根,一朝祸端起,双眼泪涟涟。
29、酒虽佳酿祸易生,害人害己伤亡重。举樽豪饮若驾车,悲兮亲者着白绸。酒好喝。路难走。小心车祸咬一口。
30、酒桌上一杯再一杯,车轮下一悲接一悲。
31、拒绝酒驾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32、拒绝酒驾从心开始,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33、开车不喝酒今晚赏月亮,喝酒不开车明早迎朝阳。
34、开车回家喝酒开怀畅饮乐无忧,喝酒开车回家险象环生亲人愁。
35、开车莫逞强,喝酒细思量,酒驾猛于虎,安全记心上。
36、牢记事故 “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
37、每个家都有一盏灯,每盏灯下都有一个守望的人,莫让酒驾辜负了那颗心。
38、母念妻等娇儿盼,醉洒酿祸后悔晚,想妻念儿孝难尽,班房里面度晚年。
39、平安新昌诗配画,和谐交通锦添花;文明“驶”者行天下,酒后禁驾你我他。
40、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
41、劝酒不是最好待客之道,关爱才是完美礼仪之交。
42、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酒精的危害是无限的。不要让有限的生命消逝在酒精给你我带来的无限伤害之中。
43、生命最可贵,酒后价更低。若为醉驾逝,分钱都不值。
44、实线、须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通等于零。
45、是人父母,是人儿女,酒不离口,车就离手,为了大家,为了小家,举国上下,拒绝酒驾。
46、手握方向盘,莫把酒杯贪,要想家人欢,酒驾莫小看。
47、推杯换盏添加喜庆,酒后驾车徒增伤悲。
48、一杯酒,交警向您招手,刑法跟在其后。
49、饮酒作乐皆尽欢,迷醉驾车惹事端,出门在外多防范,家中老小盼平安。劝君莫贪杯中酒,家庭幸福常拥有。
50、有一份习惯是酒后禁驾,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归来。
51、沾满酒气的方向盘,无异于吃人的猛兽。
52、争当文明“驶”者,不做车祸“醉”人。
53、无数次的痛,千百次的爱——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54、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捞月。
55、醉酒是事故的导演,贪杯是悲剧的序幕。
关键词:酒驾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130-01
据公安部对近5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竟达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也就是说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可见酒后驾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程度。如南京孙明宝,2009年6月醉酒驾车造成五死四伤等,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与此同时期严查酒驾的专项行动在全国不断开展,然而酒驾现象还是屡禁不绝,就连查处酒驾的民警也未能幸免,2008年4月23日,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3名民警受伤,1名民警被撞当场死亡。
一、酒驾的原因
(一)酒文化的影响。国人常用“无酒不成宴”来形容酒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这些场合喝酒风盛,劝酒风更盛,酒文化让驾驶人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喝酒触犯法规,不喝得罪朋友,大多数驾驶人面对这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的。
(二)酒驾的违法成本过低,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
(三)酒驾者蔑视交通法规:首先,位高权重者无视法律。二是侥幸心理使不法者以身试法。其三,虚荣心理使某些人铤而走险。第四,冒险求刺激的心理。有的驾驶人受一些影视作品或电脑游戏中某些飞车镜头的影响,分不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区别,酒驾狂奔者也不乏其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存在的缺陷,造成监管不力。
二、酒驾的特点
有调查资料表明驾龄在2年以上到15年以下的驾驶人发生酒驾行为的比率占达到了50%以上。80%以上的酒驾行为发生在18时之后至24时这个时段。86%酒驾行为发生地集中在市区。酒驾违法行为中,有超过60%的车辆属于私家车居首位,公用车占超过20%的比例居第二位。
三、整治酒驾行为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在实践中可按照“政府牵头,部门主管,社会参与,共同管理”的要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持之以恒地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2、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治理酒驾问题不能光靠重典,还需靠国民素质的长期养成。相关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播放、刊登禁止酒驾的公益性广告,宣传酒驾的严重危害,使机动车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二)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1、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酒违法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已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纳入其中。在实践中无论是谁,只要行为人实施该酒驾行为,并且威胁到公共安全,即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以犯罪论处。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加重处罚。2、继续严格实行酒驾驶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有酒驾行为记录的车主或驾驶人要提高保险费,这是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驾发生的重要制度。3、其它措施:把酒驾行为纳入个人信誉不良记录,推行酒驾实名曝光,在酒楼、宾馆、饭店、KTV、酒吧易发生酒驾行为等场所张贴禁止酒驾的醒目标志,追究明知驾驶人酒后可能驾车而不加劝阻、仍提供酒或与其同饮者的法律责任,也是建立严管酒驾的重要措施。
(三)加大管控力度
酒驾恶习的顽固,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的常态化也是治理酒驾必由之路。
1、合理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动,使酒驾人员防不胜防,彻底打消酒驾者的侥幸心理;2、对酒驾高发的重点时段,投入警力加以管控。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夜间执法的警力,让酒驾行为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以震慑酒驾行为。3、提高抽测驾驶人群比例。加强检测装备投入,进一步提高检测率,使驾驶人无法存在逃避测试的侥幸心理。4、采用异地调警执法的方法查处酒驾行为,避免因人际关系而造成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僵局。
(四)开展酒后代驾业务,减少酒驾现象
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应酬的增多,喝酒变得在所难免,这让不少驾驶人倍感为难,“酒后代驾”可为饮酒驾驶人提供相关服务,减少因酒后而发生的酒驾行为,为驾驶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代驾服务,促其良性发展。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
(五)采用高科技手段查禁酒驾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采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酒驾,属于事后监督。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可考虑实施制定汽车安装防酒驾系统的法律法规。安装这种系统的机动车辆能监测到驾驶人酒精是否超标,如超标就会自动锁死发动机,使之不能启动。这样能有效避免酒驾事件发生,还能解决警力不足的困扰,对驾驶人和民警的生命安全能起到双重保障的作用。
作者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