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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准备项目核算的影响按照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在处置中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益,将企业账面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投资损益,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损益,而之前记入会计账目的资产公积准备项目的总体金额转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金”科目。对于企业所处置的某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将投资所获得的平均成本来进行确定,并用平均成本来处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部分成本,按相应的比例金额来结转企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准则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采用了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单位除了获得的投资净损益以外企业股权所有者获得的权益中发生其他变动并且计入企业会计账目中所有者权益的,其在处置该项投资中应该将之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企业的当期会计损益。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在准备项目核算问题上存在的差异在企业接受的外界捐赠资产、外币差额等净损益外资产发生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对于企业公积金的处理,在会计核算前期发生的企业公积金余额上的会计处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可以不作资产损益上的处理,仅把原来计入企业公积准备中所获得的余额转入“其他公积”科目中,这种做法体现了在投资收益确认过程中的稳健性原则;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上更注重的是帮助企业确认当期损益,说明后期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更加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
1.2对所得税的影响(1)对企业所得税缴交额度的影响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根据企业所缴税额的多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规定,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针对于企业的投资金额上,对于其他事项没有影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企业所得说的金额没有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还是对企业的所得税金额进行了分析。(2)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准则中的内容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所获得的资产暂时性差异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税率所得出来的计算结果,将金额确认为企业的所得税负债;企业根据已经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所递延所得税作为应缴的税目,而与其可能收到的款项以企业可以获得的暂时性的差异外应纳税的金额。而对于企业正在发生的投资损益事项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将会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产生相应的经济影响,特别是对原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企业,在所得税费用上将会发生更大的变动。
2解决长期股权准则变动影响的办法
2.1企业资产的调整在固定资产利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应该根据长期股权准则变动的情况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进行修订,让成本法能够做到真实反映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等会计信息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应该进行明确的内容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固定资产,比如说企业的科技产品、商誉等应该进行合理地保护,防止因为长期股权变动计算中固定资产出现损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润。
2.2对经济利润的调整在企业进行经济利润核算中,主要在投资收益上采用了成本核算法,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人为操控情况。对于企业来说,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发生了变动之后,在进行在进行投资时,应该发生交易的初始投资额进行交易,将发生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且投资方可以按照投资的初始成本和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进行差额处理,对于发生在借方的差额,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对于有企业交易合同规定了的,可以按照企业之前所签署的合同进行投资年限上的金额摊销,对于没有相关规定的,要以10年期为期限进行摊销,不过采用这种手段往往会减少企业的投资收益;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出现贷方差额的,应该将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中,这样做可以帮助公司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投资企业在确认资产净损益的投资份额中,在经济利润核算中应该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净损益为核算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同时,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该进行灵活性地调整,避免因为核算账目出错带了的问题,而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项目,应该根据企业交易中所发生的资产为基础,这样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认。
2.3对核算方式的调整当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中进行了相应的确认之后,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就不能进行进一步的核算,而是要在会计期末核算中进行安排。对于在核算中发生的计提,一旦认定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收回,说明企业的资产减值一旦经过了企业相关部门的确认,那么在以后的会计核算期间内就不能转回。而对于已经计提会计准备的损益,在相关的股权项目进行了确认后,其价值就可以恢复,并且企业将确认后的计提金额计入投资损益,按照原来的价格进行转回。
2.4对所得税的调整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没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所得税所缴费额这一会计项目中,不需要进行大方面的修改,不过企业在日常的交易中应该对所得税金额进行及时的调整,保证所得税目的正确性,而对于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正在股权投资计提中也应该考虑是否会产生影响,降低企业的经济利润等等。
3总结
【论文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对外投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因为它以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股份为目的,意在对其施加影响。本文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构建流程化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股权投资风险。
【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可分为投资决策风险、投资运营管理风险和投资清算风险。具体来说:
(一)投资决策风险
1.项目选择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和环境的风险,以及其本身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2.项目论证的风险。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风险。
3.决策程序的风险。主要是程序不完善和程序执行不严的风险。
(二)投资运营管理风险
1.股权结构风险。包括:股东选择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投资协议风险等。
2.委托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关系。委托制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人可能会利用自身优势,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3.被投资方转移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会通过股权关系传递到投资方。
4.项目责任小组和外派管理人员风险。一方面,投资方选派项目责任小组或个人,对投资项目实行责任管理;另一方面,也向被投资方派驻董事、监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小组与外派人员自身的知识、能力所限或是责任心不强,使管理的过程存在风险。
5.信息披露风险。被投资方管理层不严格遵照投资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故意拖延、不及时报告财务和重大经营方面的信息,暗箱操作,对外部投资者提供已过滤的、不重要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令投资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使投资方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之中,将严重影响投资方的管理。
(三)投资清理风险
1.来自被投资企业外部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等。利率风险主要是利率变动导致投资收益率变动,从而对投资人收益产生影响。通货膨胀风险是物价上涨时,货币购买力下降,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政府指导经济工作时所作的突然性政策转变,或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企业经营产生致命影响。
2.来自被投资企业内部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内部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的转移,给投资方带来退出风险。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股比例部分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于投资整体有关。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1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③2011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
贷:银行存款
14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④假设2011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资,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对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税款33000
资本公司——股权投资准备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例3]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是58万元,所得税税率33%.
借: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30000
贷:递延税款99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价格为4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0
递延税款33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130000
[例5]以例2资料,若日后评估价值分别为410000和46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1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50000
递延税款33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
(三)“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的结转企业对已确认入账的“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应按综合调整法每年平均结转,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资料,假定按5年结转,则每年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3400
(四)投出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原投出资产转让时,应以实际转让价格与原投出资产时的账面价格之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例7]以例1资料,企业将投出两台设备在当年投出两个月后转让,转让价格58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5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投资收益30000
2、应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9900
递延税款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2900
应缴的所得税=(580000-450000)×33%=42900(元)
应缴所得税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一是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550000-450000)×33%=33000(元)
二是转让收益应纳所得税=(580000-550000)×33%=99000(元)
3、结转“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0
如果上述转让价格不是58万元,而是50万元,则
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50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应缴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33000
贷:投资收益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0
二、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设置“递延投资损益”账户,不论评估增值,还是减值,一律通过该账户核算。具体处理方法举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投资损益1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0
递延投资损益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或按既定期间分期摊销的,若为评估增值,记:
借:递延投资损益
贷:投资收益
若为评估减值,记:
借:投资收益
贷:递延投资损益
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实施,将对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对于年初股东权益方.采用公允价值和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将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净利润增加。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判断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股东权益投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年初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增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加。这部分主要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融资产引起的股东权益增加。原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需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要求将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牛市中,可提升此类资产的价值,从而增加股东权益增加。
2.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的增加。原制度规定,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应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增加了股东权益。
(二)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减少
1.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原制度规定,此类差额应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在年初转销,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2.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原制度规定不预计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支出,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新准则规定,只要存在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就应当预计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和相关的负债,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企业合并准则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上述调整因素,无论其摊销余额是“借方差”还是“贷方差”,在首次执行时均须将其结平,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有无未摊销完的“贷差方”,在首次执行日要将其结平。但非同一控制下未摊销完的“借方差”,在首次执行时不能将其结平,而应在合并报表中将其作为“商誉”列示。同样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对首次执行时存在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能取得可持续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他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了企业当期收入确认。近年来在房地产大幅增值的背景下,大多数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相对于市场价值已明显偏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应对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的税收安排作出明确解释。如果按现行会计处理方式,尽管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形成了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当期应交税款,但是由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使企业利润提前实现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进而恶化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在新会计准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通常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新准则只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东西在报表中显现出来,使报表更趋国际化、合理化,对企业经营本身没有实质性影响。由于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繁荣,但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快速进入萧条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新准则的实施真实反映了房地产产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但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要遏制房地产企业操纵业绩,应关注做好:
1.规范公允价值使用,应尽可能地完善公允价值的评估及确认办法,实现公允价值使用的合规化。
2.加强会计信息监管,改善外部环境,依靠会计中介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媒介舆论等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上市企业严守会计规范。
3.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层职业道德素养。
我们既要严格控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又要针对宏观环境变化对房市产生的负面效应,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但是我们对新准则的实施还存在如下疑虑: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导致净利润增加时,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还将随之增加,股东要求利润分配,但此时房子没有售出,相应的货币资金没有进账就会出现提前或超额分配利润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如果对于因“账面浮盈”而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实际分配,就必然存在上市垫付分红资金的现象,这样就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行。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投资的类型进行了重分类,将部分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债券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扩充了投资的种类,增加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同时大规模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实施较困难,为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空间。转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采用购买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为操纵合并价格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粉饰报表的行为,然而新准则的实施并不能杜绝操纵行为,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改变合并策略操纵利润。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尽量避免合并类型,实现较大利润。合并方有动机将本质上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获得期初至合并日实现利润的享有额。如果被合并方当年亏损,合并方就有动力为追求负商誉,将本质上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企业的投资政策还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从而缓解了企业对利润的压力,提高了经营者在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这一政策实施对少数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有利,投入的项目开发经费计入无形资产后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因此,这些企业会加大研发的比例,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而对一些缺乏核心技术和优质资源的企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运用,可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初始计量中企业在取得存货、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要素要求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因为这部分资产取得时都有可靠的成本计量依据,比如购买价格(发票)、运输发票、税费票证等。企业按照交易成本进行计量,出现操纵列报的空间较小。就后续计量而言,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表现在:
1.按照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此时的公允价值指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应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中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
2.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如果债务人以转让非货币资产方式实施债务重组,必须计算所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将该差额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资本处置损益纳入损益核算。但由于此时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就会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两种计量模式:一是公允价值模式;二是账面价值模式。一方面,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无疑从计量模式上增加了可选择的空间,以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另一方面,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增加了限制条件,但仍可能被企业利用,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在不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确认较难,准则允许采用估值的方法估计公允价值,从技术上提供了企业操纵财务报表列报的空间。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也就是将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冲击。它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这样的政策配合企业所得税中对企业三新科研开发费用按150%税前扣除,无疑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科研开发,鼓励企业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
2.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以前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是根据子公司净利润份额确定的,并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企业,但这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出:因为没有现金流入的投资收益导致了企业的利润增加,净利润的增加使股东管理层有要求分派股利的可能,使企业出现“超现金”分配降低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新准则中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是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在资产减值准备准则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这就避免了企业通过减值转回来操纵利润,提升企业的利润质量。
关键词:盈余管理;手段;治理
一、 引言
(一)研究目的和现实意义
在世界经济形势剧烈动荡和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我国资本市场逆流而上迅猛发展,截止到2012年,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2400余家。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壮大,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比如说资本市场的体制不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等,盈余管理的运用逐渐演变成了上市公司进行利润的操纵,严重危害到了投资者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也有影响。
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评析
西方学者在盈余管理的研究上已得出了一系列的成果,解释了这一问题上某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基本理论。
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chipper(1989)的“Commentary on Earnings”理论中对盈余管理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做了解释,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界的财务报告程序,以获取一些私人利益。
Walls和Zimmernan(1990)从财务报告中是否有管理当局的意图出发,指出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层使用个人的判断和观点对会计数据进行策略性的调整。
Paul M. Healy和James M. Wahlen(1999)中指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变更财务报告时,并以此误导利益关系者的决策。
加拿大学者William R. Scott(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利用会计选择权扩大自身或公司市场价值的行为。
相对而言,我国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盈余管理的动机研究、盈余管理的程度及不同程度对资源配置不同影响的实证研究。
陆建桥(1999)对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在亏损年份及其前后年份上市公司一般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王亚平、吴联生、白云霞(2004)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对盈余管理的频度和幅度进行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从1995年至2003年间存在着为避免报告亏损而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
吴水澎、刘斌、刘星(2004)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自愿性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企业利润进行巨额冲销的现象,提出了企业规模、管理者变更、政策诱导等与利润冲销之间存在的关系,并据此给出了改进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二、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判断
1、变更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金额巨大,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不同的折旧年限对计算成本、损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通过折旧方法的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便成为一部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常用的手段。
2、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通常会根据其具体的需要选择和变更存货计价的方法,进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权益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的最初投资成本入账后其账面价值一般不变。上市公司一般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选择相应的核算方法,提高收益或隐藏亏损。
(二)关联交易的调节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相当普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之间通过优质资产注入、置换劣质资产、更换经营项目和转移利润等非公平交易,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重组绩效。
(三)资产债务重组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利用资产重组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债务重组时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在财务报表中就反映出增加利润,而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又不必将增加的部分扣除,这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三、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等。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余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当集中,并且有很大一部分不能自由流通,首先应该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国有股股权的比重,或者直接注销部分国有股。
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比例至少为三分之一,可以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且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报酬可由专门的独立董事基金支付。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独立董事应该要具备一定的公司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知识。
3、改革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薪酬制度
单一的业绩评价指标直接作用于管理者的薪酬制度,从而影响企业管理者的行为,成为其盈余管理操纵的直接原因。首先应该要建立经济增加值与平衡积分卡相结合的综合业绩评价体系,遵循企业业绩评价从局部到全面,从短期到长期的考核原则。而管理者薪酬制度也应该兼顾短期和长期经营业绩,比如基本薪资、奖金与股权激励相结合。
(二)加强外部监督
1、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还很普遍,应该要对其进行更强有力的外部制约,首先就应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审计直翻体系,加大其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做到客观、公正的审计。
2、完善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证监会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规定相对单一,应当建立一个多维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新股发行以及配股程序。另外,证监会应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四、结论
在我国,盈余管理的使用大多都是不规范的,违反了中立性原则,其负面作用远大于其正面影响,需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治理。(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许成星.现行会计准则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关键词:非货币易会计;补价;会计处理;完善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述及判断标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原则为: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于25%,其中: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或者,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判断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处理应遵循该项新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商业实质的判断对于企业判断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账价值的确认和损益的确认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实质的判断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换入资产与换出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则表明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着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1、换出或换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证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换出或换入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对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对我国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完善的思考
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随着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更加的活跃,会计政策的选择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在实施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活跃的市场是一个前提条件。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政策和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非货币易方面已经完善了,公允价值充分实施的大环境并没有根本实现。从发展的角度看,非货币易会计在我国会计领域的发展与推广势在必行,为了有力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我们必须不断关注这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以求更好的为我们国家的经济服务。
(一)对非货币易准则层次上的完善可以说是完善“非货币易”准则的关键,要明确非货币易的基础,改进增值税的处理,明确补价原因是处理补价的关键,增加非货币易的披露内容,划清与债务重组的界限。由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实施中出现的不足和效率问题进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指出,最大程度上抑制损失。
(二)对满足我们自身特点的会计制度而与国际上不完全相同的要积极予以对外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国家,考虑国情和实际就非常重要。比如说,从理论上讲,非货币易换入的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是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但鉴于我国的商品市场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完善,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为避免某些公司利用非货币易谋取利益,我国新准则规定对于换入的资产入账价值应再加上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这可以看出我国会计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在非货币易上决不能生硬的运用理论,避免政策上出现漏洞,给国家造成损失。
(三)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会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赋予企业会计选择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会计监管部门应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四)进行会计制度的创新。在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理解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解决资产减值事务中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我国目前公允价值发展还是比较科学的,因为公允价值特别是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本身在技术操作上就有很大的主观性,考虑到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要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做出的正确选择。虽然新准则在闲置利润操作方面作了进一步的限制,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杜绝粉饰报表利润操作的行为发生。随着证券市场、金融系统、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及会计职业队伍的壮大,应在适时进行会计制度的创新,可以说在这方面还需要我国会计人员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建勇,王莉霞。非货币性自称交换中商业实质判断标准的具体化。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40-41.
[2]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
[3]贾博颖,付玉来。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最新进展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5(8)。
摘 要 为了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最近中国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阐述了我国制定该准则必要性以及国际上相关做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同时,文章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讨论。最后,文章对《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与《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差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建议
2010年11月3日,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前我国会计改革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财政部将其列为2010年工作重点。该准则目的在于提升小企业会计工作水平,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一、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据资料统计,在我国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总量的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①。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合适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从以下三个方面能够体现:
(一)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
不同于大中型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小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许多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且成立时间短,很难在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来获得直接融资。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强小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可信度,为金融机构评估企业提供便利并降低其信贷风险。此外,制定与税法相协调的会计准则,是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现行制度的缺陷
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于2004年,其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中国小企业的发展。相关资料表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此外,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对于一些新产生的交易和事项,现行制度未能进行有效规范,致使虚假或欺诈性财务报告产生。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以准则代替制度
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定义可知,两者主要差别在于: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而制度的制定是以规则为导向。其次,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有更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信息质量。因此,以准则代替制度,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中国目前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上相关做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做法
国际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立了研究小组对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FASB在早期就讨论过是否要对小规模的非公众公司实行单独的一套公认会计原则。
另外,在2009年7月9日,IASB正式《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这一全球性会计准则的,将有助于提高全球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比性,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二)英美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以上英美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对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以下的借鉴意义:
首先,简化不等于简单地减少准则内容。英国在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对准则中各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部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都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制定准则时,应考虑到我国小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一部专门为小企业设计的准则。
其次,IASB制定准则时进一步吸收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从而有效地增加该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与可行性。我国在制定会计制度时,一般都对外保密,仅有少部分专家及领导了解制定的进程。在此方面,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
最后,对于应该制定怎样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问题,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相关定义。2009年IASB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定义小企业为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的企业。中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遵循IASB所考虑的是否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等定性标准,而是从财务会计方面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的小企业的本质特征。这部分内容将在文章第三部分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三、我国小企业界定范围的讨论
对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研究的基础。然而,如何对小企业进行划分,历来是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企业进行了分类,也都界定了小企业的范围,但这些划分基本上是从管理角度出发的。笔者认为,我们要研究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问题,需要一种“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界定标准。
从目前各国准则制定的实践看,大体上按企业的规模界定小企业。比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小企业销售额不超过280万英镑,资产总额不超过140万英镑,雇员不超过50个。然而,仅仅以这些硬性数字来界定小企业并不合理。因此,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总体而言,可以考虑的标准有经营规模、雇员人数、资产多少、是否对外筹资、是否关乎公众利益等因素。
IASB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界定:一是不划定数量规模标准;二是公众受托责任;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畴――所有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以下定义:小企业为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规定仅仅是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上小企业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在我国界定小企业范围时,应考虑加入定性标准,可以引入IFRS中有关“公众受托责任”这一概念。
除此之外,对于小企业范围的划分也需要定量标准进行判断。2003年,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了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必须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该规定还对其他行业的小企业进行了划分。
同时,我国小企业情况错综复杂,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应当考虑这些差异对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影响,分别予以规范。故宜将小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可以定义为规模很小,不对外借款或发行债券的企业。会计需求以纳税部门为主,基本无其他外部信息需求。因此对它的规范可以主要依靠税制来调控,无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这类企业规模可以规定为职工人数1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500万以下。
小型企业可以定义为规模较小,不对外发行债券,但是对外借款的企业。会计需求以纳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银行为主,应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征求意见稿》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差异及相关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3项减值准备。但由于我国制度约束力欠缺,减值准备往往容易成为某些企业用来操纵利润的工具。刚刚的《征求意见稿》中,甚至取消了所有的减值准备。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在评估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上,其考虑的因素比我国多。我国相关会计规范所提到的迹象较简单,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相对欠缺。同时,该准则的披露要求比我国更为详尽。
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减值准备使得利润存在被高估的风险,使资产负债表无法正确地反映资产价值,误导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笔者认为,仅仅通过取消减值准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利润操纵的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使小企业计提相关准备时有据可依,监管部门有据可查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应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然而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运用权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其处理非常简单。《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投资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投资;其规定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和可供出售的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权益(即权益法)。
我国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是: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当然,此次《征求意见稿》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起到了一定简化作用,方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会计准则的推广实施。但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能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鉴于采用权益法能以公允价值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防止对利润的操纵。取消权益法可能会使小企业的会计报表无法真实公允地披露实际的利润。
(三)负债
对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负债的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有如下变化。
《征求意见稿》在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征求意见稿》规定,各项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均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但是,《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遵循主流的财务报表编制惯例,以权责发生制为判断根据。根据权责发生制,当项目满足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就将这些项目确认为负债。
实际发生额入账,指在对流动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当期发生的金额进行确认就确认多少。此方法较为便捷,然而,如利用此方法在财务报告中对流动负债进行简单的确认和计量,极可能会直接导致利润的错估,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明晰性原则,没有做到配比,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笔者结合具体国情,对《征求意见稿》此处调整进行分析,认为其根源为中外小企业现状的差异。国内小企业的规模及规范程度远远比不上国外小企业,它们主要的财务报告使用对象为税务部门。考虑到我国小企业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简化。这种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成本效益。
这种为适应国情而作出的准则简化也体现在于长短期负债利息的计算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对应的科目。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借款费用的处理上,将借款费用更具体的分为基本金融工具、租赁、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调整产生的汇兑差额,并区别处理。由于中国小企业规模的限制及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此类业务不占多数,简化显得更具有可操作性。
注释:
①中国财政部.起草说明.
参考文献:
[1]张明.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进展及启示.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8.
[2]赵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前的调查.中国会计报.2010.5.
[3]张东扣,忘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2004.4.
[4]刘永丽.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读及启示.国际视野.2010.9.
[5]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会计研究.2006.3.
摘 要 从1997年起,开始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在2007年对外企又开始了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形式的改变使得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年检与其内资企业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与审核。本文旨在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浅述。
关键词 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总体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是资本管制国家,资本管制要求系统监测宏观外汇风险,并适时采取调控和管制措施减少外汇风险。我国已加入WTO,外汇收支流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不能充分披露企业面临企业的个体外汇风险,不仅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也无从测算。为防范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必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准确合理的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样同为权责发生制。该表以资产负债表的样式来揭示外币资金的流动,其本质为外汇的现金流量表。它所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年检年度为止所有外汇交易的余额数。外汇收支情况表它的借方表示:货物或服务的进口,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负债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减少;贷方表示: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负债的增加,金融资产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增加。
二、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其实外汇收支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看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使用,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来记录。现在我们简述一下各科目的使用与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1.收到境外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会计分录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科目,而在外汇表中涉及资产外汇货币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存款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资本溢价部分也计入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下。
2.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或享有应收债权时: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外汇表中计入外汇货币资金-经常项目账户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和经常项目差额。外汇表中的只用经常项目差额。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外汇报表涉及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和经常项目差额。
4.用外币支付境外差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和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汇报表中涉及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5.购买物资已支付价款:会计科目:物资采购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6.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如果是用外币资金支付所用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外汇货币资金;若是用人民币支付涉及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7.购买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已付款: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性项目差额,外币货币资金(应付外汇账款)。
8.外方投资中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银行存款(或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汇表中分为境外投资与境内外汇投资两类针对境外投资则涉及表中境外投资与外汇货币资金(非外汇形式资产)如是境内外汇投资则需用到境内外汇投资项。
9.实际支付给外方投资现金股利:会计科目:应付股利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应付外汇股利和外汇货币资金。
10.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境内)外汇借款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外汇表中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外债账户存款和境外借款(境内外汇借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等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外汇表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和实收境外资本。
1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境外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外汇表涉及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机械设备、无形资产收回境外投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或投资收益)外汇表中涉及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或是应收外汇股利)。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会计科目实收资本――中方和实收资本――外方,外汇表中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和实收境外资本。
以上14笔比较分录涉及企业大部分的业务往来,对在日常的工作中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本论文只是浅论了一下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各界同仁把握好各科目的准确定义及原则,灵活掌握,以便顺利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