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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安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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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安排

第1篇:每日安排范文

日本十大歌姬排名 1.古谷仁美

2.小柳由纪

3.矢井田瞳

4.安室奈美惠

5.椎名林檎

6.中岛美嘉

7.鬼束千寻

8.仓木麻衣

9.宇多田光

10.滨崎步

1. 古谷仁美 古谷仁美是日本知名的演员、歌手,为广大观众奉献了许多知名作品,尤其是在歌唱事业发展的特别好。

2. 小柳由纪 小柳由纪位居日本十大歌姬排名前列,小柳由纪早在17岁就出道,展现出了惊人的唱歌天赋。

3. 矢井田瞳 矢井田瞳在日本人气十足,这位女歌手拥有独特的嗓音以及出色的歌唱技巧,在日本歌坛占有一席之地。

4. 安室奈美惠 安室奈美惠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这位女歌手唱片销量有四千多万,更是获得多项歌曲大奖。

5. 椎名林檎 椎名林檎目前已经超过四十岁,演唱风格更加成熟稳健,也是日本大名鼎鼎的女歌唱家之一。

6. 中岛美嘉 中岛美嘉出道即巅峰,获得了最佳新人奖,歌唱事业发展的一帆风顺,在亚洲地区也很有名气。

7. 鬼束千寻 鬼束千寻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女歌手,鬼束千寻独立创作歌曲,拥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风格。

8. 仓木麻衣 仓木麻衣的作词作曲都很厉害,不光自己演唱歌曲,还为其它歌手创作了许多优秀的作品。

9. 宇多田光 宇多田光位居日本十大歌姬排名前列,宇多田光是一位实力女歌手,而且宇多田光的才华出众,创作实力非常优秀。

第2篇:每日安排范文

①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③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④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⑤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⑧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①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③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3篇:每日安排范文

[实例]

某食品加工厂忽然接到一份紧急生产任务,要在两天内赶出一批货物,厂领导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决定加班二小时。

包装车间的沈某,从早晨起就头晕不适,四肢乏力,面色苍白。听说要加班,她认为自己无力参加,便找到厂领导请假。厂领导正为任务发愁,哪里肯依,劝说沈某几句后,沈某仍表示要回家休息。最终,沈某还是在厂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离去了,没有参加加班劳动。两天后,厂领导通知沈某,要她停职并作出书面检查,检讨自己的错误,其当月工资也将被扣发。

沈某当然不服,认为加不加班是职工个人的事,况且自己确实是身体不适,无法加班。工厂不该扣她的钱,更不应该禁止她工作。她要求厂领导更正决定。

但厂领导告诉她,加班是和工会协商后的结果,职工应该参加。何况她未得允许擅自离开,是旷工行为,当然得扣她工资,禁止她工作是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工厂也是有纪律的。沈某看厂领导说得那么理直气壮,气焰就矮了七分,听说有关于这种纠纷的咨询热线,她试着问了问,对方告诉她,她完全有理由要求补发扣除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工厂禁止她工作也是不对的。

因为职工沈某身体不适未能加班,企业就禁止她工作并扣发其工资,这种行为完全无视职工的健康和正当权益,当然是违法的,工厂必须为此付出赔偿。这家食品加工厂因生产需要,决定加班并无不妥,和工会及职工协商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但是,对因身体不适而不能加班的职工给予停止其工作的处理和扣发当月工资的做法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劳动权和工资报酬权的行为。从本案例的分析中,提醒企业在处理问题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工作时间特别是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前提条件。《劳动法》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即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说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是最主要的。本案中,职工沈某身体不适,坚持正常的劳动已属难能可贵,在企业决定加班时,沈某已说明情况,履行了请假手续,企业领导应予批准。而该食品加工厂不仅不批准,事后又以沈某不参加加班为由,对其作停工处理,扣发当月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停止职工工作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是侵犯职工劳动权的行为。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其他问题的职工,企业在行政处理时,可以让其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但在职工无违纪事实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就停止工作。劳动是职工的神圣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在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企业必须为职工享有的劳:动权提供保障,而不能任意剥夺劳动的权利。

(三)职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扣除。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职工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该食品加工厂对因身体不适不愿参加加班的职工扣发当月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任意扣除职工工资的非法行为。企业不得动不动就把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手段。

[实例]

小魏是某自来水厂的维修工。

一天,他与女朋友约好,下班后一起去看电影。可没料到在临近、下班时,厂里的供水设备突然发生了故障,造成了大面积居民家里停:水。为了尽快抢修设备,厂里决定:所有维修工人下班后一律不许、走,都必须参加加班。

小魏听到这个决定后,马上找到了厂长,“我今天下班后跟女朋友有个约会儿,不能参加加班。”

“那不行,供水设备必须尽快抢修,所有维修工要一起上,谁也不能拒绝加班。”厂长的口气十分坚决,“你马上跟女朋友联系一下,取消约会儿,然后赶快到现场去,参加设备的抢修。”

小魏按照厂长的吩咐,跟女朋友通了电话,把加班的事告诉了她。

“电影票我已经买好了,不看就得作废。”女朋友在电话里非常生气地说,“再说,加班也得自愿呀,八小时以外是你的自由,厂里凭什么强迫你加班。听我的,今天不参加加班。”

小魏觉得女朋友说得有理。下班后,没同任何领导打招呼,背起皮包就离开了厂里。

第二天,厂里以小魏昨天不服从厂领导安排的加班为由,根据厂里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指挥者,扣发当月奖金”的规定,决定扣发小魏当月的奖金。

小魏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他认为,厂里安排加班应首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否则,职工有权拒绝,因此,他不参加加班是有道理的,厂里无权扣发他的奖金。

厂里能否扣小魏的奖金?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进行。本案中,自来水厂的供水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造成了大面积居民家里停水,为抢修设备,尽快解决公众的用水问题,厂里决定全体维修工人加班,这符合劳动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不受第41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必和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小魏应当服从厂里的加班安排。但他却为了和女朋友看电影,不服从厂领导的加班决定,他的这种行为,是属于“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所以,厂里有权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扣发他的当月奖金。

[实例]

3月20日(星期五),某服装厂的职工宋师傅,早上一上班,心情就特别好,因为今天过后,明天将是她儿子的5岁生日,恰巧又是厂里的公休日,这样,她可以全天都陪着儿子过生日。

宋师傅一边干着活,心里一边盘算着:平常工作忙得顾不上儿子,明天儿子过生日,得陪儿子玩儿个痛快,上午带他去游乐场,下午带他去公园,给他再多买点儿好吃的,晚上……。宋师傅刚想到这儿,厂长突然来到了车间,冲着正在干活的工人们,厂长说:“现在请大家暂时停一下手里的活儿,有个事儿,要跟大家商量,厂里刚刚接下了一批急活儿,要求三天之内必须得干完,所以,厂里希望大家明天都能来加一天班,以确保这批急活儿按时完成。”听了厂长这番话,大家一致表示同意加班。惟独宋师傅有点儿犹豫,她本想告诉厂长,明天她得陪儿子过生日,不能来加班。可她转念又一想,大家明天都.来加班,就自己一个人不来,恐怕不太合适。再说,按以前厂里的通常做法,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自己不来加班的话,到时别人都拿加班费,就自己拿不到,也挺不划算的。想到这儿,宋师傅也向厂长表示,明天能来加班。

第二天,宋师傅和大家一起紧张地加了一天班,提前干完了那批急活儿。厂长非常高兴,当即向大家表示了感谢,并通知大家:“这次,厂里将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今天的加班。厂里已经决.定,下周一全厂统一休息,作为对今天加班的补休。”

宋师傅对这个决定非常不满,冲着厂长说道:“我今天牺牲了给儿子过生日的时间来加班,不是为了要一天补休,为的是能挣点儿加班费,你现在为了不给我们加班费,而决定给我们补休一天,我不同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要求厂里按工资的200%发给我加班费,我不要补休。”

服装厂是否必须要向宋师傅支付加班费?

在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是很平常的,但加班后,是应安排补休,还是应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因为企业安排职工补休,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精力充沛地投人新的工作,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本人不应眼睛只盯在加班费的几个钱上,而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不顾生产劳动中的安全。

综上,可以看出,服装厂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宋师傅应当服从。

[实例]

北京某糕点厂迎接国庆节特地生产了许多特色糕点,结果想不到销售状况异常的好,以至于货品很快销售一空。国庆节那天,厂里急召10名工人回厂,暂停休假,加工糕点。

财务经理向厂长指出,这种情况应支付给这10名工人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作为加班工资。厂长得意的笑了:“你以为我不懂劳动法?他们在休息时间被我叫来上班,我给他们安排个补休,不就万事大吉了?什么加班工资,免了免了!”

果然这10名职工在此之后,被安排多休息了一天,他们觉得厂长还真体贴,关心他们,结果到了月末领工资的时候,他们发现工资里并没有他们原先预想的加班工资,以为会分开发,但过了几天也不见动静,遂一齐前往财务部,询问加班工资一事,财务经理便把厂长早已吩咐的话说了一遍:“由于事后给你们安排了补休,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不能再发给你们了。”这10人还将信将疑,财务继续说道:“不信的话,你们自己回去看看劳动法,上面白纸黑宇写着呢,安排补休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这下10名职工哑口无言,既然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还有什么好说呢?休息日也没比别人少一天,就这么算了吧。虽然大家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但苦于无理可申,各人都悻悻的回家了,财务经理深有感触地说了一句:“还是法管用啊!”

事实上,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这件案例中,公司以在事后安排了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领导不是不懂法就是知法犯法。

所谓加班加点,是指《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中相关章节对延长劳动时间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由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就是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特别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可见,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事。属于哪一种情况,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凡不允许代替而代替的,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都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实例]

谢某是某建筑队职工,由于工作缘故,经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去年七月谢某与同乡女子王某喜结连理,此后每逢休息日和节假日他总想尽力赶回家中与妻子团聚,但因工作繁忙常常不能如愿。2000年9月到10月期间,由于建筑队赶工程,谢某一连三个休息日都没能回家。就连他和妻子约好国庆节一起去庐山旅游的计划也要泡汤了,开始时谢某还坚持要求休假与妻子去旅游,但建筑队领导甚至公司领导都做他的工作,劝他放弃休假,留下来抓紧完成任务。最后谢某考虑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这么走了,也会损坏自己在企业领导心中的好印象,影响以后自己的职务晋升,于是咬咬牙,又放弃了国庆节休假。

谢某原打算利用国庆节的加班工资给妻子买份礼物,以表歉疚之情。但万万没想到,当他领工资时发现,根本没有加班工资一说,他恼怒地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发给他这三周休息日共6天及国庆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公司负责人问他:“你知不知道公司换了工资计算法?”谢某:“什么?”公司负责人接着说:“三个月前已经通知,公司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你们建筑队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至于你的工作时间是在休息日还是节假日,我管不着,我只知道,你总共就干了这么多工时,一点也没多,也没少。”谢某心里嘀咕上了:“这综合计算工时工资制,确实是早有通知,只怪我什么都不懂,到这里来丢人。”他败兴而回,其他工友纷纷说,这改了工资计算法,连休息日、休假日工作都当成普通工作日了,那还不如休息呢,大家一致表示:以后再有休假日,大家都休息,谁也不加班了。

那么,谢某确实不该领加班工资吗?

其实,在这件案例中,公司方和职工谢某都没有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从而导致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伤害,公司的形象蒙上阴影。可见,各公司应该注意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果职工是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外的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因此,本案中职工谢某要求公司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都支付加班工资是不合适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谢某法定节假日(国庆节)的加班工资,显然也是错误的。

[操作提示]

《劳动法》颁布以后,8小时工作制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但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由于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严格执行标准工时制就会无法完成生产任务,将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就是必需的,《劳动法》第41条针对这一情况就作了相应规定。用人单位进行加班加点,就是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了使企业的利益与劳动者的权利得到调和,《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加点的时间作了规范和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后,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或劳动报酬的补偿。

[实用法规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年3月25日劳动部劳部发[*]143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532号)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

第4篇:每日安排范文

20xx清明节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

加班工资这样计算: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4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0xx清明节假日加班工资算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计算方法:

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4、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清明节习俗起源清明节的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本来,寒食节与清明节是两个不同的节日,到了唐朝,将祭拜扫墓的日子定为寒食节。寒食节的正确日子是在冬至后一百零五天,约在清明前后,因两者日子相近,所以便将清明与寒食合并为一日。

在墓前祭祖扫墓,这个习俗在中国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时对墓葬就十分重视。东周战国时代《孟子· 齐人篇》也曾提及一个为人所耻笑的齐国人,常到东郭坟墓同乞食祭墓的祭品,可见战国时代扫墓之风气十分盛行。到了唐玄宗时,下诏定寒食扫墓为当时“五礼” 之一,因此每逢清明节来到,“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父母丘墓。”(柳宗元《与许京兆书》)扫墓遂成为社会重要风俗。《汉书.严延年传》载,严氏即使离京千里也要在清明“还归东海扫墓地”。就中国人祖先崇拜和亲族意识的发达、强固来看,严延年的举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后世把上古没有纳入规范的墓祭也归入五礼之中:“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得到官方的认可,墓祭之风必然大盛。

清明节的传统习俗传统习俗一:扫墓祭祖

中国历史上,寒食禁火,祭奠先人,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此后持续不断的风俗传统。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人们在清明节前后仍有上坟扫墓祭祖的习俗:铲除杂草,放上供品,于坟前上香祷祝,燃纸钱金锭,或简单地献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

传统习俗二:荡秋千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拴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荡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传统习俗三: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传统习俗四:射柳

射柳是一种练习射箭技巧的游戏。据明朝人的记载,就是将鸽子放在葫芦里,然后将葫芦高挂于柳树上,弯弓射中葫芦,鸽子飞出,以飞鸽飞的高度来判定胜负。

传统习俗五:斗鸡

古代清明盛行斗鸡游戏,斗鸡由清明开始,斗到夏至为止。我国最早的斗鸡记录,见于《左传》。到了唐代,斗鸡成风,不仅是民间斗鸡,连皇上也参加斗鸡。如唐玄宗最喜斗鸡。

第5篇:每日安排范文

“996”工作制的要求工作日工作时间是早9点到晚9点,一共12个小时,每周6天工作。早出晚归的“996”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领域的激烈竞争,在过去20年左右,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在不断加剧和升级。如今在任何一个创业领域,同时存在上百位竞争者实属常态。最终,仅有数家幸运儿能够从中脱颖而出,被收购或走向IPO。

58作为一个生活服务平台,所涉及的房产、招聘等多个领域在这个阶段都是季节性的业务量高峰,为了更好地服务集团客户以及平台用户,每年9月~10月都会有常规性的动员。9月是集团的年度攻坚战阶段,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按照“996工作制”规定安排工作,各部门以工作目标为核心,对工作量和上班时间进行弹性安排调整。这种工作方式在58同城一直都存在,出于业务的考虑,以前主要是和赶集网竞争,现在则有别的工作目标,至于公司解释的“灵活变动”,并没有和员工进行过说明。浪潮员工家属的网友在微博评论区爆出疑似“奋进者选拔细则”截图,截图显示浪潮鼓励员工争当“奋进者”,而不申请奋进者或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则需“退出干部序列,年度评价不能评为S、A。其中S级为最好级别,工资涨幅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浪潮以外的部分国有企业,发现“自愿放弃年假”等协议也出现在不少省内其他企业当中,到年底就集体签字,员工很反感但是没办法,不知道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实际上,IT企业大面积长时间加班早就成为常态,日前,有微博爆料称,浪潮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春节、国庆随叫随到。而放眼加班风气盛行的互联网行业,实行“996”工作制的公司,远非58同城一家。有华为工作人员透露,自己加班到8、9点是常态,忙起来12点、1点也不奇怪,而小米,京东其实早已经是996工作制。

在国内互联网行业,加班早已成家常便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加班普遍存在,不同公司薪酬待遇和补助有其异同。在网易周末加班按日工资发放,过节有三倍补贴。腾讯员工加班对于他们来说已成常态,不会有成文的通知,因参与大项目加班可以获得津贴。此外,公司的食堂晚7点以后提供免费自助晚餐,晚上打车可以报销。美团不存在晚上加班,公司会根据刷卡时间进行相应的餐补。一些互联网公司在创业初期都是996的加班模式,这不足为奇。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存在主动加班与被动加班两种情况,其中被动加班主要是为了完成当日的工作,或者达到领导要求的业绩量;而主动加班者多希望通过提高业务量获得晋升机会。百度公司很多员工都会玩儿命加班,是因为绩效考核建立在工作量基础上,很多人便主动加班以追求升职。

二、我国劳动法规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996”工作制明显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职工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996工作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关键看是否强制实施,若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则不仅加班总时长超出法律规定,而且也没有经过工会和员工协商这一环节。如果是员工自愿的形式,关键看是否真的自愿,若不自愿遵守,是否在奖金、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如果通过间接方式迫使员工不得不遵守,也涉嫌违法。

艾瑞咨询等企业对首次针对中国互联网员工的睡眠调查。近八成互联网员工睡眠质量不好,近四成起床精神不好,六成员工经常加班,四成员工反应压力很大。互联网人普遍存在失眠问题:71.3%的互联网人存在失眠问题,其中61.5%的人偶尔失眠,9.7%的人经常失眠。

三、发达国家关于员工加班给我们的借鉴

加班,是日本职场人的常态。日本加班现象之严重是出了名的,连“过劳死”一词也产生于日本。这些年,日本政府察觉到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让员工准时下班。贸易公司伊藤忠商事表示,愿意以更早的下班时间来吸引应届毕业生;打印机制造商理光明确禁止在晚上8点以后工作;优衣库服装连锁店的运营商迅销还酝酿推出4小时工作制,满足那些想要更好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员工需求。

除了医生、护士等专业性、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有时甚至不吃午饭。总之,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第二,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才导致工作做不完,应该由公司负责。基于以上两点,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

第6篇:每日安排范文

总务科工作以坚持“强化素质、完善管理,物尽其用、服务临床、保障后勤”的原则,紧紧围绕我院总体发展构想认真完成院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热情服务于全院各个部门,牢记总务围着临床转,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认真地组织职工学习,使大家明确了自己所从事工作职责范围,员工各尽其职,工作努力,认真负责。通过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总务科工作存在量大面广的问题。为了加强对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水电管理、资产管理、院区绿化、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我们根据总务繁杂细琐、临时性强、突况多的特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力求使后勤服务落到实处。

三、我科本着勤俭办院的原则,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力争节省开支。面对平时经常碰到的繁杂的种种维修项目,总务科都能及时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全年各类维修超过2000次以上。对重点部位,组织人员每月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医院的临床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四、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每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接报必修,保证了医院使用水电的需要。同时也有效地制止了长明灯、长流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空调系统的电耗约占医院总电的60 %。通过实际的经验以及学习此方面的知识,对其合理的操作与使用对节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夏季温度设置范围26~28℃为宜,冬季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

(2) 每日定时察看主机运行的水温、水压、冷媒温度、冷媒压力、电压电流等,在不影响制冷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冷冻水出口温度,每提高1℃,大约可以减少主机耗电量2%。

(3) 定期清洗空调回风口处,以免影响回风效果。

六、氧气是医院诊疗工作中的重要保障。每日安排专人值班,定时到病房巡查氧气压力、以及有无跑、漏气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了临床正常的用氧安全.

七、污水处理关系到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是否达标的重点。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每日8小时定时工作,做好药物投放、详细记录运行时间。保证了污水的达标排放。

八、在院部领导下,全年多次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我院职工人人了解、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能力、深得消防管理部门的好评。

第7篇:每日安排范文

注册类型

地址

乙方(职工)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愿自,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本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产任务完成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履行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本岗位(工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具体岗位(工种)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如下:

第五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 (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七条 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待遇情况: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第十一条 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本条(二),(三)项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申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七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项目):

不包括:

.

第十八条甲方以月(周,日)为周期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乙方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为:

[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解除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本条(二),(三)款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将本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为止.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五)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本条(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未达到《培训协议》要求或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二)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协议承担甲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退休,退职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

以 %(最高不超过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三十日内调解不成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如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8篇:每日安排范文

一,班级概况:

三年级(4)班现在有学生70人,其中男生有33人, 女生37人,维族2人,回族2人,其他民族1人。班级整体情况较好,同学们能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学习,但是有个别同学还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有时忘记写作业,有时忘记抄作业,有时忘记带学具。做事情不能坚持到底,也有的同学说谎乱花零钱,针对这些情况本学期将继续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

二管理目标

本学期要继续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小干部的培养、调整,实行小干部轮流制给更多孩子一些机会,让他们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让他们在各种不同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成为老师的好帮手,班级的核心力量,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让他们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让他们在各种不同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成为老师的好帮手,

另外为适应社会的需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发挥誉感。个人优势,掌握学习一门技能,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信、自立、进步、向上的精神。人人争当新三好。

三、管理措施

1、坚持日评、周评相结合优争优活动。

开展由四人小组日评,组长、各科课代表日记录,进行每周小结,评出每周优秀学生,及时为学生树立榜样,带动全班,共同努力。

2、实行每日评价的家校联系制度

针对学生在校诸多方面的表现,本学期将紧密家校联系,以表格形式把学生当天在校的各项表现,能通过四人小组评议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取得家长的紧密配合,强化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养成。

3、倡导多读书、读好书

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要引导学生继续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除每日安排与教材同步的课外书外,要利用班会让学生进行读书交流会、朗读比赛,推荐一本好书等活动,激发学生读书兴趣,提高阅读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

4、开设每日三分钟见闻交流

为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表达能力,利用每天晨检时间,让学生交流自己上学、放学路上或书上、电视中的见闻,并逐步引导发表感想,培养学生多听、多看、多思的良好习惯和口语表达能力。

5、继续加强班级小干部的管理与提升

班干部是班里的领头羊,选拔、培养班干部对一个班级至关重要,要注意选拔并培养一批关心集体,乐于为大家服务,家长支持的学生提任班级的各项工作,在教师的引导下,协助老师进行班级各项常规管理工作,带领同学共创文明班级。

6进行作业改革,减轻课业负担

各月安排

16、 九月:

17、 继续进行常规训练;

18、 围绕“美丽新疆”主题查找相关资料;

19、 办一期抗战胜利 60 周年的校园专栏;

20、 办一期迎国庆、新疆成立 50 周年小报;

进行秋季运动会组织训练和准备工作。

10、 十月:

11、 一次综合实践活动(外出);

12、 准备美丽的新疆电视才艺展;

进行一次年级写字比赛。

7、 十一月:

8、 办一期爱科学小报;

进行一次“名人故事主题队会”。

13、 十二月:

14、 做好期末分项测试工作;

15、 办一期“庆元旦”小报;

16、 做好迎新年的活动准备工作;

第9篇:每日安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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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是客运生产安全管理的源头。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宣传学习要到位。“客运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想让安全工作潜移默化地在员工和驾驶员心中生根发芽。除了日常的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外,还要让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客运站可以利用黑板报、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张帖标语、挂横幅、广播播放安全语、悬挂卡通警示图、车站小报的安全栏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并利用每日的班前会时间,喊安全口号,学安全小常识,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使每一位员工心中安全明灯常亮,脑中安全弦常绷。

其次是管理制度要规范。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安全的保障和前提。客运站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且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和充实制度。如:车站“五不出站”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酒精测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内部治安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恶劣天气叮嘱提醒等制度以及客流高峰期安全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方案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力求目标明确,职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