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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
2、如果夫妻选择贷款买房,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3、因为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子,那么就会涉及到房产的共有如何分割,两个人贷款的资质如何等问题,所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必须要双方共同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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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装修情况及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月/年)。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分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公司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安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 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某企业的筹备部门、某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供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也可以委托人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供电方合同的签约人应首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取得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只有
首先取得《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后,才可成为供电方委托。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
1、供用电双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用电双方如果是委托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书。
[关键词] 竞业禁止合同;商业秘密权;劳动者就业权;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 D92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81-03
[基金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劳动合同法制研究”(批准号:06SJD820016)
[作者简介] 胡良荣,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江苏 镇江 212013)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在商业秘密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是一种特殊现象,原因在于很多时候商业秘密是由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者的流动性对用人单位所有的商业秘密构成了极大威胁。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离职后用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另起炉灶”,与原来的用人单位展开竞争,会严重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即使该劳动者没出现与原来的用人单位展开竞争的行为,但该劳动者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会对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益产生严重威胁。正因如此,在西方国家公司中,雇主一般要与雇员签订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或者专门的商业秘密合同,在合同中禁止雇员在在职和离职后泄露和自行使用雇主的商业秘密。但同时,雇员在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内在开发商业秘密时也逐渐获得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信息和经验,增长了智慧,这些不应该构成雇主商业秘密的部分而受到雇主控制。对上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法律应如何调整竞争政策,以平衡用人单位保护其商业秘密免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权利和个人不受限制地谋求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一方面,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使其在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存在和终止后依然由其独占该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就不会投资研究或者改进现有的生产方法;另一方面,劳动权是国家用法律强制力来有效地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保障那些靠出卖劳动力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获得薪金以维持生存的弱势群体们,在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获得生存的权利。劳动权的核心涵义(或者说狭义劳动权)只是就业权、工作权,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使其自身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劳动力价值,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劳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再就业的任何限制都会阻碍人才的自由流动,并妨碍劳动者从事自己所喜爱职业的自由。正如英国的考恩法官在Wexler案中所说:由于受取得所谓的商业秘密的潜在束缚,雇员讨价还价的地位降低了,这样就产生了悖论,即由于其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他又被限制进入生产效率高的领域去发挥作用。个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不允许使用原来的已熟悉的知识、经验、训练和技能是不合理的。为此,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是完善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
面对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问题,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合理规制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原用人单位进行业务竞争,包括禁止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任职期间到原用人单位业务竞争单位兼职以及在离职后从事与原用人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事业。实施合理竞业禁止制度对于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均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竞业禁止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
在职职工不得在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这种竞业禁止义务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在从业过程中获得了用人单位给予的各种待遇,作为对用人单位的回报,劳动者在职期间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的义务,而建立在这种义务基础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重要财富,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发展的重要武器。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应为用人单位利益着想,使其商业秘密免受损害。在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都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肯定了这种义务。如瑞士劳动合同法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保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英国劳动法规定:雇员需忠诚地为雇主服务,应保持雇主的商业秘密,涉及到雇主的利润、经营方式、技术秘密、顾客名单都不得泄露;否则,将违反雇用合同中的默示责任。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关于竞业禁止的问题,只规定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而对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并未作出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缺憾。
二、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合理规制
与在职职工不同,离职职工一方面已经不再享受原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源;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重新寻找工作的压力。从世界各国立法实践来看,由于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就业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权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离职职工劳动权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天平大多倾向于后者。因此,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的态度一般是在多种规制条件之下的谨慎承认。以德国为例,其商法第74条对离职后竞业禁止作出了明文限制:雇主与受雇人之间必须有书面协议;雇主于竞业禁止期间,每年至少应支付受雇人离职前1年年收入的1/2作为补偿,否则,该竞业禁止条款不生效力;与未成人或低薪之受雇人所订立竞业禁止条款无效。此外,一些相关判决也指出,竞业禁止条款限于保护受雇人营业上之正当利益,且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具体指禁止的年限、地域、期间等),否则,该条款也被视为无效。在美国、日本,都有类似的规定或判例,即竞业禁止结果对员工造成的不利,比起企业主应予保护的利益显得不合理时,竞业禁止条款即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虽然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着地域性等诸多差异,但结合各国立法和判例的规定,仍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合理规制。
1.对合同适用对象的规制。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应是所有雇员,一般地说,企业的一般员工和临时工均不应包括在内,因为他们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小。竞业禁止合同应由企业同特定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之间签订。在实践中,企业依具体情况,只能与下列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1)掌握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2)掌握企业技术秘密关键细节的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3)有可能了解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4)掌握和了解企业重要经营信息的市场计划、销售人员。(5)有可能经常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财会人员、秘书人员等。凡不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与其订立竞业禁止合同。
2.对应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进行规制。这是判断竞业禁止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性因素。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首先明确可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美国的有关立法认为,如竞业禁止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雇主的需要,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属于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因此,只有企业主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开发形成的技术秘密、商誉、经营诀窍、业务关系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没有优势的经营知识无须也不应该采用竞业禁止合同加以保护。我们应坚决反对企业以竞业禁止为名阻碍劳动力在市场的正常流动。瑞士民法典第340条规定:雇主不能证明存在值得保护利益的,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3.对竞业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的规制。(1)应当明确约定离职者在什么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对手,且应考虑雇员的就业权、生存权,为其留有足够的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区域大小的确定,一般应以原企业的业务已有的影响范围和市场份额等因素为依据,应以可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实质的竞业禁止危险的区域为竞业禁止的限制区域,不能随意扩大到用人单位将来可能扩展的地域。对行业领域的限制可采用规定技术领域、产品项目、服务项目、经营行为等限制领域的方式,不得采取开放式定义扩大范围,不得将企业将来可能开展的业务也纳入竞业禁止的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2)应明确约定竞业禁止的时间。竞业禁止时间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以及市场上通过合法手段复制该商业秘密的时间。对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国外的立法各有不同。瑞士规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在3年内有效(瑞士《劳动契约法》第340条a项)。德国规定离职后2年以上的禁止协议无效(德国《商法》第74条a项)。意大利规定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时间限制为:高级职员离职后不得超过5年,其他职员离职后不得超过3年,否则无效(意大利《民法》第2125条)。结合我国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对我国竞业禁止期限作出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是比较恰当的。(3)应对经济补偿金作出明确约定。竞业禁止合同应是双方有偿合同,离职职工承担保守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离职职工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择业自又受到竞业禁止合同的限制,那对离职职工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限制了劳动者就业的范围,而且受到竞业禁止的劳动者往往是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其再就业的定向性很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性原则,原企业应给予竞业禁止的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如前所述,德国法律规定,雇主于竞业禁止期间,每年至少应支付受雇人离职前1年年收入之1/2作为补偿。美国承认竞业禁止的各州,对其限制性条件之一是“相当性”,即:在基本薪资与福利外,是否给予特殊奖励或训练计划,并同时在竞业期间给予合理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这一过高的补偿标准,显然是不恰当的。从实践看,我国已有的一些地方立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的国情比较相符。如我国《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年报酬的1/2。《深圳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1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2/3。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
4.其他应规制的因素。包括对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的必要规定。在竞业禁止合同中,必须就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或者预先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有这样的事先约定可以避免竞业禁止合同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对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禁止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一般不应超过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时所能预计的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条款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止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则规定为不超过补偿金的3倍。这样规定的弊端在于: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所设定的劳动者违约责任的上限难以弥补企业的损失,将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因此,法律就违约金的承担作出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较之于作出具体的上限规定更有利于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可为双方当事人留出更大的私法空间。
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离职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如约定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公开后,应当免除离职劳动者的义务,等等。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社会工具,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器。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相抵触的)权利相协调的任务。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各种权利和利益的表现形式也是无限多样,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取得都是动态的。因此,本来相安无事的权利和利益难免会发生冲突。法律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该重视权利的价值。设定权利的同时又给予限制。当权利发生冲突时,如果涉及的权利不受限制,那么与之冲突的权利就会受到破坏。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同样如此。当代社会,保护商业秘密权和保护劳动者利益都是很重要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基于保护财产权利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职工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基于保护其劳动权并进一步保护其生存权。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冲突。面对这种矛盾、冲突,如何进行协调,如何进行平衡,这是立法和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难题,也是我们必须为之继续努力探讨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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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外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利益保护简述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多数的经济合同一般均为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由其定义可知,双务合同虽然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共负对对方的义务,但由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这为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带来了较大的经济风险,在某些请款下,合同的先履行一方并不能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从而使得先履行方收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通过指定相关立法来保障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的利益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措施和手段。
我国大陆法系中为保障合同先履行方的权益设置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从而赋予先履行一方在相应情况下的抗辩权利用以对抗合同的后履行方未实行的对待给付情况。而国外对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利益保护则主要以英美法系为主,通过创立先期违约制度在合同的后履行方未尽其自身义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 国内不安抗辩权制度简述
(一) 不安抗辩权概念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在义务履行存在先后顺序、先履行方具备确切的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且后履行方未恢复合同履行能力时,先履行方主动终止双务合同的权利。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不安抗辩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了合同欺诈现象的发生。
(二) 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立法
双务合同的中先履行者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目前当事人双方对商务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工作主要是根据1999年3月15日颁发的《合同法》进行的,其中第68条和69条中将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和行使条件进行了具体阐述,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期违约制度从双保险的角度为合同的先履行方提供利益保护,具备小高的先进性。
(三)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素
所谓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素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是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首先则是双方分别掌握的合同文件,双务合同文件是先履行方在行使抗辩权的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此外,在责任履行时间方面,当事人需要在先履行一方且正在履行责任期中才可以对后履行方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追究。第三则是当事人一方需要掌握确实证据证明合同的后履行方丧失或者即将丧失履行合同中所规定义务的能力。最后则是在先履行方进行责任履行过程中,后旅行方没有为其对待给付或为对其进行担保,因此在我国大陆法系中只有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先履行方才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从而主动终止双务合同。
(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途径
不安抗辩权的行驶效力主要在于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未获得后履行方的对待给付,在符合权利行使条件时,负有率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终止自己的对待给付。但对于不安抗辩权的其他行使途径,学界的分歧相对较大,例如,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是否可以在不征求后履行方同意的前提下主动终止自身的对待给付的单方面权力行使途径,学界的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终止其自身的对待给付,依据则是将履行期的届值作为默认行使条件;而持反对观点的一方则认为不经表明就自行终止对待给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 不安抗辩权的评价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进行交易双方互相的对待给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但由于不安抗辩权仅是一种消极的对抗请求权终止的“抗辩”权利,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需要等到后履行方出现履行能力确实时才能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先履行方在对其行使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地地位。
二、国外法系中的先期违约制度
(一)先期违约制度概念及成立时间
先期违约又称为预期违约,主要是指从合同生效开始到合同双方的履行期届满之前,某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用自身的行为明示不再履行双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作为以英美为代表的双务合同法系,该项制度在先关的合同法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按照违约的明显程度可将先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与默示违约两种情况,所谓明示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无条件的终止合同的履行,而默示违约则是根据某方当事人的行为和客观情况表明其不再对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先期违约制度的是在19世纪50年代初期形成的,在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陶尔案中,法官认为在一方当事人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原告即受害方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保留申请受到赔偿的权利是合理的。该案中,法官的宣判突破了欧美传统的契约法理论,宣告了先期违约制度的确立。
(二) 先期违约制度的相关立法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先期违约制度也渐渐被列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其中尤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影响最为突出。在该项法律中,从第2条到第601条不仅规定了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因对方明示或默示终止合同而受到的利益损失具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增加了先履行方在受到权利损害时,具有主动终止合同的权利。其次,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也将先期违约制度列入其内容当中,但就其权利的行使方式而言,该项内容却更接近我国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因为其并未像欧美相关法律一样表明明示和默示违约,而是将双务合同的违约情况分为了预先根本和预先非根本违约。
(三) 先期违约制度的行使途径
先期违约制度的受害方行使相关权利的途径主要为三种:第一则是在毁约方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法停止履行其自身义务时,受害一方可以主动终止合同,并起诉违约一方,要求其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第二则是,暂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继续履行己方的合同义务,待违约一方应该履行合同中
--------- 所规定的义务时,再对其责任进行深入的追究。第三方法则是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其自身的合同义务,并要求其收回弃约且保留日后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先期违约制度对比
综上所述,在保障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利益的工作进程中,大陆法系中先履行方的不安抗辩权与欧美国家的先期违约制度各有所长,均根据自身国情的发展,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进行权益的保护。
(一) 相同点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和先期违约制度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其各自的立法目的上面。一方面,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是以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利益为主,通过解决双务合同中因后履行方不愿意或无能力履行对先履行一方的义务从而给先履行方带来的利益损失问题,从而对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的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二) 不同点
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和先期违约制度的不同点进行合理分析和比较,可以及时发现现有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先期违约制度在保障先履行方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并可以借鉴互相的优点进行补长去短,从而使其自身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1.权利行使前提不同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先期违约制度所赋予的先履行方权利行使的前提不同主要表现在对相关债务履行的时间和顺序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为前提,根据后履行方行使义务的能力进行判断从而科学地赋予先履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相关权利。而在先期违约制度中,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先后履约或者是同时履约,守约一方都可以在违约一方毁约时依据相关法律终止合同或者保留终止合同的相关权利并向法律寻求帮助。
2.使用条件不同
使用条件不同是不安抗辩权制度和先期违约制度中的另一明显区分。依据我国大陆法系,先履行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后履行方在合同缔约之后相关财产明显减少或有不能对先履行方对待给付的可能;而在先期违约制度中明示违约的构成只需要具备明确的表示意思即可,与违约人的财产多少并无关系,对于先期违约制度中默示违约的判断也不局限于违约人财产的多少,同时也包括了合同违约一方的商业信誉不佳、经营状况不好等其他经济状况。
3.过错要件不同
1.1双核结构理论与中点城市
双核结构是指在某一区域中,由区域中心城市和港口城市及其连线所组成的一种空间结构模式。我国的京-津、杭-宁等城市都是典型双核城市。双核城市大多由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具有较高对外交通条件的门户城市组成,是一种优势互补、区域协作的有效模式。
根据戈特曼和勒曼提出的大都市带空间结构的理论模式,端点城市的影响力随着距离增加而衰减,双核都市带的辐射范围由端点向中点逐渐狭窄,中点城市成为双核都市带辐射范围最小的部分。但是,由于两端点城市类型特点不同,形成地区发展的不同特点,由此两核心区影响的地的交汇处会产生一定的边缘效应,双核结构越发展,中点城市附近边缘效应就越集中、越强,从而形成城镇、人口相对密集,仅次于端点城市的次级核心城市。
1.2 国内外中点城市发展经验
1.2.1美国奥兰治市发展经验
奥兰治市(County of Orange)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介于洛杉矶和圣迭戈两大城市之间,面积仅2455.3平方公里,是南部加州面积最小的城市;而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该市又是继洛杉矶和圣迭戈之后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在进行区域开发之前,奥兰治市没有像样的工业,资源方面也极其匮乏。但是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不断完善,奥兰治市发挥了大城市周边的区位优势,利用本地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处于阳光地带的优势,采取了一系列开发措施,成效卓著并成为美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
――借助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业
奥兰治市的发展首先得益于20世纪初太平洋电气铁路的兴建,导致从奥兰治到洛杉矶的可达性显著提高,使之一时成为好莱坞名流的周末度假胜地。此后,州际公路的铺设进一步缩短了奥兰治到洛杉矶和圣迭戈两大城市的距离,这使得奥兰治市的区位优势越发显著。同时,奥兰治市抓住战后美国广泛实行休假旅行制度的良机,制定了发展旅游业作为经济起飞的发展战略。1955年,由著名动画制作大师迪斯尼(H. Disney)在此建设的大型现代化游乐中心“迪斯尼乐园”正式开启,并在附近农场建设了一个主题公园,使之成为全美第二大的大众化游乐中心。而围绕这些游乐场所兴建的旅馆、餐馆、停车场、出租车公司、汽车修配站、商店、银行等相关服务行业也得到蓬勃发展。
――利用成本优势,完善投资环境,发展尖端科技工业
奥兰治市位于洛杉矶和圣迭戈两个大城市之间,具有劳动力、资金和市场等发展工业的优势;加之美国经济向西部阳光地带转移,为当地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奥兰治在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的基础上,制定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战略。到20世纪70年代,电脑工业已在奥兰治初具规模。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利润回报吸引了大城市的财力和人力,同时还吸引了许多相关科研机构及公司在此落户,使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工业在奥兰治得到迅猛发展,使其一跃成为美国最重要的新兴工业中心之一。此外,奥兰治市虽然由一些中小城市组成,但是城市规划做得十分到位,明确了内部各市的职能定位,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成为其经济起飞的重要原因之一。
1.2.2我国浙江嘉兴市发展经验
嘉兴市是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地处长三角中部核心区域,东接上海,西临杭州,北靠苏州,南濒杭州湾,与宁波隔江相望,总面积3915平方公里,下辖五县二区。从区域格局上看,嘉兴市距离沪、杭两城市均在百公里之内,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从经济发展状况看,嘉兴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速,除了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之外,其余年份增速一直保持在10%以上,2010年增速更是接近20%,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从区域发展战略上看,作为双核结构中点城市的嘉兴市,积极接轨沪杭,发挥“边缘效应”,并结合区域特色,以错位发展为策略,进一步融入长三角经济圈。
――不断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接受沪杭两市辐射能力
从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浦东刚刚开发建设时,嘉兴就敏锐地提出“接轨上海、策应浦东”。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嘉兴一直将接轨上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选战略,并于2010年初正式提出“接轨沪杭”的发展战略。
在基础设施方面,杭浦、申嘉湖杭等高速公路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面建成,与沪杭高速公路共同形成了三条接轨上海的大动脉。在产业方面,嘉兴市抓住机遇,积极承接上海市产业转移。据统计,2010年嘉兴全市来自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累计近5000家,其中来自上海的就有近1500家。在社会要素上,上海、杭州两地的一批高等教育资源,如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成功落户嘉兴。此外,嘉兴市也充分利用上海作为港口城市、门户城市的区位优势,将产品市场拓展至海外。早在2004年,嘉兴就有90%左右的产品通过上海口岸出口。
2007年,浙江省提出构建杭州都市经济圈的战略部署,作为副中心的嘉兴市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嘉兴市所辖的海宁、桐乡等节点城市实现了与杭州公交互通,并提出了与杭州开展产业合作等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的举措和要求,积极寻求与杭州的全方位接轨。
――各区县突出特色,坚持错位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
嘉兴市在接轨沪杭、融入长三角过程中,市内各县(市)根据其区位和资源特点,坚持错位发展的方针,突出特色,各有所重。在环杭州湾产业带嘉兴产业区发展规划中,注重嘉兴内部各地区,特别是东西两翼分别与沪杭的对接。规划提出“一核两临三沿”的产业布局,其中的“两临”――东部临沪产业集聚区和西部临杭产业集聚区,突出了与沪、杭两市的联动。
1.3 中点城市发展路径
根据经典理论和国内外案例分析,可以将双核结构下中点城市的发展思路归纳如下:一方面依据区域发展过程中的“极化―扩散”理论,强化双核城市对中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边缘效应”和本地优势,发掘、培育并壮大本地经济增长点。
1.3.1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强化接受辐射能力
双核结构下中点城市应完善交通、通信等城市功能载体建设,加强城际联系,缩短与端点城市的时间距离,从而增加端点城市的辐射强度。另外,中点城市还需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本地接受端点城市辐射的能力,以促成中点城市成为双核结构中的次中心城市。
1.3.2借助“边缘效应”,培育本地特色经济增长点
“边缘效应”意味着中点城市内部各地区可以凭借各自区位特点,发挥紧邻不同核心城市的地理优势,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者产业基础,打造各地区特色品牌产业。
随着双核结构的发展、端点核心城市辐射能力的增强,中点城市既可以充分利用端点城市的优势,结合特色资源,培育本地新兴增长点;又可以利用门户城市对外联系优势,拓宽产品销售市场,扩大特色产业腹地。
1.3.3发掘本地优势,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过分依靠双核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快速提升城市发展,但同时也会强化中点城市的从属地位和依附角色,不利于其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发挥中点城市对其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符合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要求。
因此,中点城市要想获得长远可持续发展,仅仅依靠双核城市的外力是不足取的,必须充分挖掘本地或其附近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依托本地业已形成的产业基础,将外在条件转化为内生优势,培植适应本地发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对城乡发展有良好带动作用的产业,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惠及乡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廊坊城乡产业发展策略
廊坊市作为“京津双核”格局下典型的中点城市,具有优良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能。根据廊坊市面临的发展机遇,廊坊市城乡统筹和产业发展的策略有两方面:
策略一:加强区域协作,对接京津,壮大中心都市区,促进北部地区与北京同城化进程,培育南部地区对接津保的区域协作能力;
策略二:加强城乡共建,壮大中心城市,以市兴镇,产业立镇,以镇带乡,实现城乡空间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共生。
依照双核结构理论中点城市的发展路径,本文对廊坊市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思路提出建议。
2.1借力京津职能外溢,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休闲商务业
(1)实现制造业对接,打造现代服务产业基地
北京市已经步入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现代制造业为支柱产业的后工业化时期,职能外溢特征越来越突出;天津市在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对区域周边辐射强度也在逐步增强。廊坊市可依托交通优势和成本优势,借力京津双核的带动作用,在京津产业辐射和转移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实现电子信息产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对接;另一方面通过打造现代服务业配套基地,发展承接京津及海内外研发流程、业务流程等具有劳动密集型、成本导向型特点的服务外包业。
(2)培育休闲商务业作为未来重点发展产业
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势必带来对休闲商务旅游活动的巨大需求,这为廊坊市发展休闲商务产业提供了绝佳的战略机遇。休闲商务业具有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可作为廊坊市远期内重点培植的新兴产业。
从本地条件看,廊坊市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基础,如固安县、永清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霸州市等地分布有总面积达240平方公里的温泉地热资源,三河市东北部有典型的盆地地貌和原始次生林,永清县还分布有森林草场、廊坊高新技术农业园区等,这些都是廊坊市发展休闲商务业的有利条件。
目前,廊坊市的休闲商务旅游业已经初见端倪。比如东北亚暨环渤海国际合作论坛、国际金融年会两大国际性活动已永久定址廊坊,20国财长暨央行行长会议亚太总裁峰会、中外CEO财智峰会等均选址廊坊。未来,不但要通过分流京、津两地会展项目,还要依托本地生态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招揽新项目,扩大休闲商务产业规模,将其培育为廊坊市具有高附加值、新兴的战略增长点。
2.2立足本地产业基础,拓展家具产业腹地,构建城乡联动产业链
在京津双核格局下,廊坊市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依靠京津两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必须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发挥既有产业优势,培植并拓展产业腹地,致力于打造京津冀地区,甚至北方地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带动城乡产业统筹联动发展。
(1)家具产业基础良好,专业化优势明显
廊坊市的家具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发展至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比较鲜明的区域特色。“南有顺德,北有廊坊”是对全国家具格局的基本描述,反映出廊坊市家具产业在大区域范围内已具备一定的品牌优势。从资源基础看,三河市的原始次生林和永清县的森林草场等可为廊坊市发展家具产业提供良好的资源条件。从产业集群看,已形成以家具销售为特色的香河家具城,以钢木家具生产为特色的胜芳家具制造业集群和以硬质家具、古典家具制造为特色的文安―大城传统家具集群。从现状产业优势度看,廊坊市家具制造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专业化优势比较突出。通过对2010年廊坊市二位数工业区位商的计算,结果表明,家具制造业的区位商无论在河北省、京津廊还是京津冀地区,其竞争力均位居前三甲。家具制造业的上游产业,比如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虽然在河北省的区位商排名一般,但是相对于京津,专业化程度依然较高。
(2)对外拓展腹地,对内城乡联动
在大区域交通快速发展的格局下,廊坊市家具产业面临对外拓宽市场腹地的良好机遇。一方面可利用区域大交通发展优势,将家具产业市场向环渤海地区、华北地区乃至更广大的区域拓展;另一方面在天津港快速发展态势下,尝试利用霸州市及其下辖乡镇地处津滨通道关键节点的优势,推进津廊交通全面对接,推动内陆无水港建设,力图在远期内实现市场向东北亚等地区的拓展。
在廊坊市城乡内部,通过家具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效应,打造城乡产业协作的新格局。家具产业链条中的机械制造和产品设计属于资金、技术、智力密集型工作,适宜布局在城市;最上游的林业生产需要布局于农村,链条中的原材料加工业和粘胶剂制造等配套产业适于布局于乡镇,由此形成家具制造、建材、黑色金属压延等具有城乡协作特征的家具产业链条。通过整合乡镇民营经济力量,完善产业分工体系,加强产业链内部城乡地区之间的分工和协作。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外可将家具产业打造为腹地遍及京津地区甚至北方地区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对内通过家具产业链上下游产业联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作的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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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波消解 双光道原子荧光法 砷、铅 同时测定 土壤
1、材料与方法
1.1 仪器与试剂
(1)主要仪器:AFS-930型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及铅、砷特制空心阴极灯(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MDS-8微波消解仪(上海新仪微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GWA-UN1-F10型超纯水器(北京普析仪器公司)。
(2)试剂:硝酸、盐酸、H2O2(均为优级纯);2%(优级纯)做载流;1+1盐酸(优级纯);5g/L硫脲(分析纯);加铁氰化钾的硼氢化钾碱性溶液;称取25g氢氧化钠(优级纯)溶于少量水,加入125g硼氢化钾(分析纯),5g铁氰化钾(分析纯),用纯水溶解定容至500ml临用现配;6mol/L氢氧化钠:取48g氢氧化钠(优级纯)溶于水定容至200ml;100?g/ml砷、1000?g/ml铅标准贮备液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配置100?g/L砷、500?g/L铅混合中间使用溶液。
1.2 仪器工作条件
负高压: 250V
灯电流:As 100 mA,Pb 50mA、辅阴极电流(20~40) mA
原子化器高度:10mm
载气流量:400 ml/min
蔽气流量:1000 ml/min
空白判别值: 2-4
读数时间: 7S
延时时间: 1.0S
(1)砷、铅标准系列测定:吸取砷、铅混合中间使用溶液10ml置于50ml比色管中,加适量水,再加入1+1盐酸2.0ml,50g/L硫脲5ml,加水至刻度,浓度为10?g/L砷、50?g/L铅,在仪器软件平台上设置标准系列进行测定。
(2)样品测定:准确称取土壤样品0.10-0.5g于聚四氟乙烯消解罐中,6ml硝酸、3ml盐酸、1ml H2O2摇匀消泡,室温条件下放置一段时间后进行微波消解,分四个步骤130℃10分钟、150℃5分钟、180℃5分钟、210℃10分钟。稍冷取出将消解打开放置于赶酸器上至消解液小于0.5ml,用纯水将消解液转移至50ml比色管中,加入中性红指示剂2滴,用6.0mol/L氢氧化钠调至中性[2],颜色有红变黄。然后加入1+1盐酸1.0ml,50g/L硫脲2.5ml,加水定容至25ml,放置30m in 测定,同时做试剂空白。
2、结果与讨论
2.1 消解方法的选择
试验比较了干法消解、湿法消解、微波消解3种方法、干法消解适宜于固体样品,需加入较多助灰剂,引入试剂干扰;微波消解样品量少,元素挥发损失少、消解时间短的特点;湿法消解用硝酸加高氯酸,土壤样消解不完全全。所以本实验选择硝酸、盐酸、 H2O2微波消解法,但要注意样品、空白,赶酸完全。
2.2 负高压和灯断流的选择
负高压增高,灵敏度增加,噪声相应增大;电流增高,林敏度增加,灯的适用寿命相应
减少,如果电流过高,会造成标准曲线弯曲。本实验在灵敏度可达到情况下,尽量使用低负高压、低电流。综合考虑,选择负高压250V,砷的灯电流100mA,铅的灯电流50mA,此时砷、铅灵敏度较高,标准曲线线性好。
2.3 测定体系盐酸浓度的选择
盐酸浓度对测定影响极大。砷的测定酸度范围较宽,一般在2%-3%酸度范围均可;铅
的氰化物发生条件对酸度要求苛刻,酸度要求保持反应后废液平pH在8-9之间为好。本方法实验了10?g/L砷、50?g/L铅标液随体系盐酸量增加荧光强度逐渐增加,1+1盐酸量超过2.0ml时荧光强度达到一平台;铅测定随着体系1+1盐酸增加荧光强度迅速下降。综合考虑,选择体系1+1盐酸量1.0ml反应后废液pH为8,此时砷、铅测定的灵敏度都较大,测定的重现性好。
表1 盐酸加入量对砷、铅测定荧光值的影响
1+1盐酸加入量(ml) 0.5 1.0 1.5 2.0 2.5 3.0
砷荧光值 453 863 859 917 899 906
铅荧光值 1276 1365 487 226 16.9 10.3
2.4 硼氢化钾浓度的选择
硼氢化钾浓度太低反应不完全,硼氢化钾浓度太高,由于氢气的稀释作用灵敏度降低,
反应不稳定。本法实验了硼氢化钾浓度在0.5%-3%之间的变化对砷、铅测定的影响,如表2。结果表明,硼氢化钾浓度小于1%时,砷、铅测定基本无信号。硼氢化钾浓度为2.5%是信号最强,稳定性最好,故选择硼氢化钾浓度为2.5%。
表2硼氢化钾浓度对砷、铅测定荧光值的影响
硼氢化钾浓度(%) 0.5 1.0 1.5 2.0 2.5 3.0
砷荧光值 2.4 5.6 465 827 844 781
铅荧光值 1.3 3.9 1298 1325 1387 1322
2.5 铁氰化钾浓度的选择
【关键词】 脂肪肝; 非酒精性; 胰岛素抵抗; 吡格列酮; 二甲双胍; 代谢综合征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pioglitazone combined metformin in the treatment of 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NAFLD). Method: 70 NAFLD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group contained 35 cases, ALT, GGT, TG, HOMA-IR, BMI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 At the end of the 3rd month, the parameters were all improved but had no statistical difference (P>0.05). At the end of the 6th month, ALT, TG, HOMA-IR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much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ignificant (P
【Key words】 Fatty liver; Non-alcoholic; Insulin resistance; Pioglitazone; Metformin; Metabolic syndrome
First-author’s address: The Third People’s Hospital of Jingdezhen, Jingdezhen 333000, 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25.023
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10年来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的发病率在逐年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以40~49岁人群高发,成人患病率约15%~25%,NAFLD已成为慢性肝病愈来愈重要的病因,严重危害公众健康[1]。NAFLD常与2型糖尿病、肥胖、高血压、高脂血症密切相关,是以代谢紊乱为中心(胰岛素抵抗)的临床病理综合征[2],几乎80%以上患者都存在胰岛素抵抗(IR)[3],其确切的发病机制至今尚未完全阐明,其中IR及其代谢紊乱在NAFLD的发生过程中起重要作用[4]。由于NAFLD与IR密切相关,本研究采用吡格列酮联合二甲双胍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患者,从不同途径改善胰岛抵抗,并评估其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2014年6月在本院消化内科就诊并被诊断为非酒精性脂肪肝(除外肝硬化期)70例患者,按随机双盲法分为治疗组(吡格列酮联合二甲双胍组,35例)和对照组(安慰剂,35例)。纳入标准:符合2010年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制定的标准[5-6],或2005年国际糖尿病联盟的代谢综合征诊断标准[6-7]。NAFLD主要诊断依据需符合以下3项条件:(1)无饮酒史或饮酒折合乙醇量小于140 g/周(女性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进行以下基础治疗:(1)饮食教育及指导(严格按照糖尿病饮食),统一按照本院营养科根据患者个体特点制定的饮食计划,调整饮食结构,限制胆固醇、饱和脂肪、糖类及乙醇的摄入,日热卡摄入限制在35 kCal/kg左右。(2)运动治疗(有氧运动),自由选择慢跑步、打羽毛球、竞走、韵律操或健身馆健身运动指导等运动,以心率增加50%或不超过150次/min为限,单次运动时间40~60 min为宜,每周运动不得少于3次,最好3~5次。(3)由于所有入选病例均具有肝功能异常,从伦理上必须给予一定的护肝、降酶治疗,为了具有可比性、排除护肝药物偏差,采用共同护肝降酶药物(天晴甘平100 mg,3次/d)。在以上共同治疗方案的基础上治疗组服用吡格列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5 mg,1次/d,口服6个月及二甲双胍(格华止)(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500 mg,1次/d,口服6个月。对照组口服安慰剂2片,1次/d,口服6个月,所有药物分发由药师根据分组方案执行,均在早餐前口服。(4)随访(科研小组专人负责):所有患者每周随访1~2次,督促饮食、运动及口服药物的执行,每月复查肝功能、血糖、血脂、监测体重等项目;第3个月及第6个月除全面复查上述相关指标外,还要复查肝脏CT或B超及胰岛素,这些指标用于统计对照分析。(5)其他情况医嘱:建议所有患者运动均在餐后且有家人或朋友陪同进行,对于年龄较大(年龄>60岁)的患者,运动量适当减少,以心率增加30%左右为宜,体重减轻速度不宜超过2.5 kg/月,避免不必要的相关并发症。
1.3 疗效评价 显效:症状、体征消失,B超检查无脂肪肝表现,CT检查肝脏密度恢复正常,肝脏CT值等于或高于脾脏;生化检查ALT、GGT、TG均恢复正常或转氨酶1.5 UN以下。有效:症状、体征好转,CT检查肝脏密度有所增高,但CT值仍低于脾脏5~10 HU;ALT、GGT、TG下降治疗前的2/3或转氨酶在2 UN以下。无效:症状、体征无好转,CT检查肝脏密度增高,但CT值仍低于脾脏10 HU以上,ALT、GGT、TG下降未超过治疗前的2/3或转氨酶3~5 UN,记录用药期间患者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PEMS 3.1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治疗3个月时,与治疗前比较两组ALT、GGT、TG均有下降,胰岛素抵抗程度亦较治疗前下降,治疗组下降更为显著,但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6个月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NAFLD是隐源性肝硬化的常见原因[8]。范建高[9]调查脂肪肝的病因中与代谢综合征相关的NAFLD占78.1%;Donatl等[10]发现在高血压患者中30%有NAFLD;张建华等[11]调查1302人群,NAFLD发病率约11.03%;赵丽琴等[12]分析130例NAFLD患者临床表现,提示NAFLD明显与体重指数、腰围、血压、FPG、TG、ALT等水平相关。这些研究均提示NAFLD的发病率在上升,其发病与2型糖尿病、肥胖、高血压、高脂血症密切相关,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目前NAFLD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但普遍接受Day等[13]提出的“二次打击学说”,第一次打击主要是肥胖、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伴随的胰岛素抵抗,引起肝细胞内脂质过量沉积;IR及其代谢紊乱在NAFLD的发生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胰岛素抵抗时,由于胰岛素对脂肪分解的抑制作用减弱,产生大量的FFA,脂肪组织的分解大于合成,储脂能力下降而造成脂肪在肝脏的异位沉积,使肝脏承受二次打击(脂质过量沉积的肝细胞发生氧化应激和脂质过氧化,导致线粒体功能障碍、炎症介质的产生,肝星状细胞的激活,从而产生肝细胞的炎症坏死和纤维化),易于发生更严重肝细胞损伤。CYP2E1是氧化酶系中最重要的氧化酶,高表达后降低抗氧化系统的保护作用,损伤肝细胞,参与NAFLD的形成[14-15]。吡格列酮为过氧化物酶增殖体的受体(PPARy)的激动剂,调控与胰岛素效应有关的多种基因转录,从而调节胰岛素应答基因的转录,控制血糖的生成、转运和利用,即通过提高外周和肝脏的胰岛素敏感性而控制血糖水平、脂肪代谢的调节。二甲双胍为一线降糖药物,通过多种机制达到抑制肝脏葡萄糖输出、抑制肠道葡萄糖吸收、促进骨骼肌摄取葡萄糖进行氧化分解;通过增加糖代谢,减少糖吸收而达到减轻体重目的。
本研究结果显示,所有患者在给予严格饮食、运动等基本治疗后,3个月后所有观察指标(ALT、GGT、TG、BMI、肝脏CT/脾脏CT值、HOMA-IR)均能得到改善,提示有效的糖尿病饮食教育、运动治疗及监管在NAFLD治疗中显得与单纯糖尿病患者的治疗同样重要[16-18]。但是进一步分析第6个月的数据发现,尽管6个月后,两组所有观察指标(ALT、GGT、TG、BMI、肝脏CT/脾脏CT值、HOMA-IR)均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吡格列酮联合二甲双胍治疗6个月后,NAFLD患者的糖脂代谢、肝功能等(ALT、TG、肝脏CT/脾脏CT值、HOMA-IR)指标,同对照组相比较,疗效更明显,按照预定疗效评判标准,治疗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而且复查B超脂肪肝消失率达30%,提示NAFLD患者除给予饮食、运动、有效的监管与随访等基础治疗外,给予吡格列酮联合二甲双胍治疗,效果更佳;由于本研究观察时间为6个月,1年后的远期疗效,两组还有无差异值得进一步研究。
国内外研究[13,19-22]证实,胰岛素增敏剂可有效的改善NAFLD的脂肪肝程度、肝功能及肝脏组织病理学,二甲双胍及吡格列酮治疗NAFLD有效可能与其对CYP2E1调节有关。Sanyal等[23]吡格列酮联合维生素E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患者,发现肝组织脂肪变、气球变和Mallory小体均有明显改善。胰岛素增敏剂是从分子水平改善胰岛素功能,其疗效具有时间依赖性。吡格列酮联合二甲双胍组用药期间,个别患者出现腹痛、腹胀、腹泻、纳差、乏力及一过性转氨酶升高,但无一例患者因此退出实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副反应缓解,另外药物其他远期副作用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提示NAFLD患者服用吡格列酮及二甲双胍安全、有效,值得临床推广应用。由于本研究入选的NAFLD患者HOMA-IR均>1.32,即血液中均有一定的胰岛素水平,患者胰岛具有分泌胰岛素功能,吡格列酮才能发挥作用,对于血浆胰岛素水平很低的NAFLD患者可能无效,故不建议NAFLD合并成人迟发型自身免疫性糖尿病(LADA)患者使用吡格列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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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将我院收治的53例Ⅲ-ⅣA期鼻咽癌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27例)和对照组(26例),观察组使用常规放疗加PLF方案同期化疗方案进行治疗,对照组运用甘氨双唑钠联合PLF方案同期放化疗进行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
结果:放化疗结束3个月后,观察组鼻炎肿瘤完全缓解23例,部分缓解3例,未缓解1例,完全缓解率为85.2%;对照组完全缓解17例,部分缓解6例,未缓解3例,完全缓解率65.4%。两组患者的完全缓解率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结论:甘氨双唑钠联合PLF方案同期放化疗对于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大力推广。
关键词:晚期鼻咽癌 甘氨双唑钠 PLF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236-01
本文研究了运用甘氨双唑钠联合PLF同期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的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次研究选取我院于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收治的53例局部晚期鼻咽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经病理诊断及CT扫描确诊患者均为Ⅲ-ⅣA期鼻咽癌。其中男性患者39例,年龄范围为37岁至76岁,平均年龄53.7岁,女性患者14例,年龄范围为32岁至74岁,平均年龄49.7岁。Ⅲ期患者31例,Ⅳ期患者22例。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27例和对照组26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疾病类型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异(P>0.05)。
1.2 一般方法。
1.2.1 治疗方法。两组患者均行放射治疗,具体方法为:面罩固定,使用CT进行模拟定位,行面颈联合野加下颈前切线野照射照射剂量为36Gy,后进行双耳前野照射,注意避开脊髓部位[1],依据口咽部位是否病变调整下界照射高度,下颈前切线野上届相应升高,达到与双耳野相齐。各个野边界肿瘤灶外保持在1以上。进行放射治疗是保持放射剂量为:原发灶DT70Gy,转移灶DT64Gy。对两组患者行顺铂治疗,利用500ml生理盐水加20mg/m2静脉滴注,持续滴注4d。使用0.75g5-氟尿嘧啶进行推注,1d之后行电子输液泵静脉泵入治疗,持续进行48h。500ml生理盐水加200mg/m2进行静脉滴注,持续3d。放射治疗后1周进行化疗,与第5周重复1次。观察组在此基础上进行甘氨双唑钠治疗,在放疗开始阶段使用100ml生理盐水加800mg/m2甘氨双唑钠进行静脉滴注,一次滴注时间在30min内,3次/周[2]。
1.2.2 疗效评定方法。放化疗结束3个月后检查患者鼻炎处以及颈淋巴结症状缓解情况并进行记录,行CT/MR检查。将检查结果分为完全缓解:鼻咽部肿瘤完全消失;部分缓解:肿瘤有所消退,体积缩小在30%以上;未缓解,病灶缩小在30%以下或者无缩小甚至恶化[3]。
1.3 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上述治疗进行数据的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X2检验,P
2 结果
经过治疗后观察组完全缓解23例(85.2%),部分缓解3例(11.1%),未缓解1例(3.7%);对照组完全缓解17例(65.4%)。部分缓解6例(23.1%),未缓解3例(11.5%)。两组患者完全缓解率对比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P
3 结论
早期鼻咽癌患者通过放射治疗能够达到较好的生存效果,但是很多患者在就诊时就已经是中晚期,单纯的放射治疗难以控制癌细胞的增殖,造成患者生存率低下[4]。同期放化疗治疗晚期鼻咽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病情,具有较大的临床价值。
在同期放化疗中顺铂加5-氟尿嘧啶经证实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案,甘氨双唑钠具有放疗曾敏作用,并且毒副作用较小,两者联合同期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次研究证实了甘氨双唑钠联合PLF方案同期放化疗对于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的有效性,该疗法值得在临床中进行大力的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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