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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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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第1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新乡市孟营新村。

被申请人:新乡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庆贵,市长。

申请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豫法行终字第0018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判决,特向你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

乐巷21号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其强行拉走申请人的全部家庭财产。

3、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420156元。

事实与理由:

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乐巷21号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首先,原审判决认定了:“___被拆除的房屋面积为234.75平方米。申请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属他人名下的房产,新乡市人民政府十几年来对此问题没有澄清和解决,不能认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已对___进行了安置,新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拆迁___2 34.7 5平方米房产全部予以赔偿。”

其次,就目前为止,申请人房屋被违法拆迁后的土地仍未开发,具备恢复原状和原地安置的条件。原审判决在认定了被申请人违法拆迁应对申请人进行全部赔偿的情况下,没有支持该项请求,明显错误。

二、被申请人非法拆迁申请人房屋时,曾将申请人的全部家庭财产强行拉走,至今未还。原审不支持该项请求,明显违背客观和法律。

三、因被申请人的错误申请执行造成了申请人___被

错误的拘留十五天,给申请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伤害。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给予精神赔偿。

四、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申请人几十次诉讼,上百次的上访,被申请人总是制造假的证据,千方百计的阻挠。其违法的行为给申请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损害。致使申请人无法安居乐业。期间共花去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3 0万元。依法也应当由被申请人赔偿。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166750.65元,违背客观和法律。因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乡市连100平方米的住房都买不到,如何能作为234.75平方米的赔偿?故此,特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各项请求,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此 致

申请人:___

第2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委托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XX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XX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XX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

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XX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XX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XX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XX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XX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XX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XX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XX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XX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XX,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XX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XX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XX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XX(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XX的自认),并由王XX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XX。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XX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XX再审申请人杨XX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XX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XX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XX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虽然杨XX与王XX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XX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XX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第3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制度价值及其法理基础

1、从当事人主义的局限性角度

当事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常会导致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的滥用。以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成倡导了当事人的主体性却对恶意诉讼制约乏力,即无法应付当事人相互串通的虚假竞技行为。

2、从保障诉权的平等性角度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它是一种救济权,是一种向法院的请求权,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国民平等享有的一种宪法基本权利,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要求法院对法律关系争议而由国家赋予的权力。当事人权利的滥用,不合常理的诉讼理由、存在伪造可能的证据、配合默契的双方当事人、没有实质性对抗的诉讼程序、异常容易达成的调解协议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案外人没有行使诉权却承受了实体法上的不利后果,如此显然违背程序正义

综上可见,设立案外人再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该制度为利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制,这一机制不仅可以部分弥补刺激虚假诉讼的辩论主义之不足,减少二次纠纷出现的几率,而且,该机制有助于净化民事诉讼环境,纯洁民事诉讼秩序,最终达到鼓励诚信诉讼的目的。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性质

域外的立法表明,多数国家的民诉法赋予了案外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程序保障机制。比如,大陆法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就主要体现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案外人第三人异议之诉起源于法国,《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对于第三人异议是作为非常上诉途径实现的。“非常上诉途径”是针对已生效判决而设置的,法国对有重要瑕疵的确定判决进行补救的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异议”三部分。在这方面,法律赋予案外人享有广泛的异议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解释》所确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目前占主流的观点是坚持再审纠错论,主张我国应当以再审制度为依托,建立再审型撤销之诉。其本法院请求推翻原全部判决。其本质是再审之诉,提起再审型案外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是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一级既判力主观范围对案外第三人的扩张,因此,受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审法院或其他法院请求推翻原全部判决。另一种观点主张摆脱的再审纠错论,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独立型的案外人撤销之诉,并将其作为保护案外第三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当案外人认为本诉判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有权提起这种案外人撤销之诉。

三、案外申请再审的路径分析

我国现阶段有两种类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一种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二种为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及独立于执行程序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主要规定于《再审解释》第5条第1款。其中,案外人呢直接申请再审再审被视为主导型、自足性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形态,二执行程序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被设计为依附于执行程序的带有从属性、辅的再审救济形式。

四、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改进

1、制裁滥用再审申请权的案外人

保护案外人再审申请权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滥用再审申请权。建议对滥用申请再审权的案外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其提供担保。

2、扩大案外人参加诉讼的可能

对于可能影响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事实,如确需写入判决书,应当调查清楚,而且应当赋予案外人对话的权利。可以通知案外人旁听案件审理,如果案外人对涉及其本人的部分事实有异议,而庭外又无法调查清楚,可以借鉴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中组织听证的做法,通过听证程序让各方发表意见从而查清案件事实。

3、要求与再审事由相关的原审原、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对再审案件的原审原、被告在法院多次通知下仍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以致案件事实也难以实质调查的,建议作以下规定:一般性质的再审案件,经法庭合法传唤,原审原告或者被告拒不到庭的,作不利于缺席方的判;涉嫌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强制虚假诉讼嫌疑人到庭参加诉讼。

五、结束语

本文基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发展之现状,进一步阐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基本理论,透析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明确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民诉法中的重要地位。希望通过本文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探究研究,能够在完善民诉法体系和理论研究方面尽绵薄之力,促进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继续向前迈进。

参考文献

[1]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2]于锐.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及路径分析.法学论坛,2010,(09):116.

[3]肖建华,杨兵.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改造 [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04):3.

[4]肖建国.路南外人申请再审的制度价值与程序设计[J].法学杂志,2009,(9):64.

[5]王飞鸿.略论案外人异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C].法律出版社,2002,(04):258.

第4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您好!

和你提出辞职,你说要书面的文字才可以,所以今天特意写这篇辞职申请。我不想写,我觉得一个员工辞职没必要这么麻烦。既然领导这么要求我也只能照办。至于辞职的原因吗?我也说不上到底是为什么,只是我真的不想再上了,我的个性也许是太强了,也太过于热心,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的摆正自己的位置,使得领导感觉很是难堪,觉得没有面子,我这人属于那种胸无城府的人,往往不曾考虑那么多,只是觉得那话就该那么去说,觉得自己内心坦荡了,至于其他的就没大去注意,而这样做的结果,既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受到了伤害,往往好心没有好报。所以内心里就会失衡。第二点能力也确实是有限,让我来是做销售的,但是现在没有一点的起色,我真的感觉无颜再继续留下,我不想去猜测别人的看法,我只是知道不了。我对自己没有信心,也没有那份热情了,所以再继续留下也是枉然。 至于别的,说出来就是我小气了,也许平时自己语言尖刻,给人的感觉好像自己多厉害。其实不然,我对任何人都没有意见,有的只是工作上的分歧,我不想改变别人,但是别人也改变不了我,我也不想因为别人来改变自己。公司不是我的,我不能也不想让别人为我改变,所以我的选择是我离开这,这是最好的选择。 所谓的公平与不公平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我觉得大家确实是对我不错。从雇佣和被雇佣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互相选择。你可以随时辞退我,我也可以随时辞职。大家都是自由的宽松的合作关系,我是你的员工,但不是你的仆人。你给我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而不是施舍。如果你认为不该给我发工资就不要让我再继续上班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个月来上班,事实上确实没好好上,我内心里本来就没打算再上了,而且你也表明不再给我发工资的,不再给发工资的员工也没必要再上班,所以你也不用指责我不守你的纪律,我不来是正常的,来了反而不正常。

不管怎么说,我不上班了,我都希望公司能好,能挣钱,我不会说那些领导爱听的,也不会哄着谁高兴,但是我真心希望公司好!大家都好!

此致

敬礼

第5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一、对当事人再审申请“宽进”

    首先,修正案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集中体现在“宽进”:其一,提高了申诉案件立案审查的法院级别。表现在: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修正案取消了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其中的立法本意当然是为了解决目前当事人在原审法院申诉难以立案的问题。其二,对法院审查立案的事由或标准进行了明晰化、具体化。民诉法修正案将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而且明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可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其三,对当事人部分案件的申诉期限做了特殊延长。修改后民诉法在维持原规定“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裁定后二年内申请再审”的同时,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样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其四,修正案完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修改后的民诉法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5项情形,并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二、当事人再审申请条款的模糊之处

    根据修改后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该条第二款有模糊之处:其一,此款最后的“原审人民法院”与该款前句“中级以上法院有权审理再审案件”的规定似乎有矛盾。从前句看是明显排除了基层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但是从后句看似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又可以将再审案件交由原审法院再审,如果这个原审法院是基层法院,怎么处理?所以,对此规定还有待于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其二,该款与修改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提高审查再审案件法院级别”的立法本意不协调。目前再审环节的立法问题,不仅仅在审查立案环节,更重要的是在实体审判环节。笔者认为,修正案此款规定的出发点之一可能是考虑到最高法院、高级法院难以承受再审的压力,但按修正案的规定,又可能不难改变目前许多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裁定指令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甚至原审法院再审的状况。如果再审案件都由中级以上法院审查立案并进行实体审判,则能节省司法资源,是最理想的。然而其前提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监庭法官编制的大量增加,否则不可能完成审判任务。

    三、当事人申诉期限过宽,法院审查期限过严

    修改后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虽然沿用了“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有权申请再审”的规定,但是,这个长达两年的时限,要比二审的上诉权还重要,加上前述的4种“宽进”途径,将会造成严重的“终审不终”现象。 修改后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的决定。在3个月的时间内很难做好再审案件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因为再审案件的送达非常困难,不少案件在6个月内都难以把案卷调齐。如果审查时不调卷、不质证,仅仅侧重形式审查,那我们的再审就可能变成大范围的“三审”了。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次数未加限制

第6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 小学数学教学 合情推理 归纳法 类比法

一、合情推理的概念

合情推理就是合乎情理的猜测方法,是从观察、实验入手,在推理者个人数学经验、数学直觉等背景的影响下,根据已知的某些数学事实,运用某种非严格的但合乎情理的推理形式,作出新的判断的思维过程,主要有归纳法和类比法。

归纳法,又称归纳推理,指的是通过对某类数学对象(或事物)的个别或部分进行研究,得出关于一类事物的一般结论的方法[1]。小学数学中常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也就是:仅仅通过对一类事物部分对象的考察,就作出该类事物具有一般性的论断[2]。这种推理方法得到的结论并不一定可靠,需要作进一步证明,但在小学数学中只需多举例验证就可以。

类比法,又称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不同事物之间,某些方面的相似点而推理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存在相似或相同的推理方法[3]。波利亚指出,类比的关键就是将两个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的相似之处化为明确的概念,若将它们变成清楚的概念,也就阐明了类比关系。类比推理是数学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重要方法,就如波利亚所说:“类比是个伟大的引路人。”对于数学猜想而言,类比推理的意义就在于“触类旁通”、“旁敲侧击”,它提供了数学发现和数学求解的线索。

合情推理是数学发现的基本方法之一。与合情推理相比,论证推理是可靠的、无可置疑的,数学论证推理主要用来对数学发现的、体现事物的性质和数量关系的猜想或模式的雏形进行本质性的考察,判断或验证其真实性,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进行严格论证,为新模式和新理论的形成提供保障。虽然论证推理是可靠的、无可置疑的,合情推理在数学中却有广泛的应用,其中归纳法与类比法最普遍、最重要。许多数学结论及相应的证明只有靠合情推理才能得以发现。

二、合情推理案例分析

(一)归纳思想案例分析

案例一:在方框内填入适当的数(人教版小学数学课本三年级上册第二单元课后练习P26)。

这个题对于我们来说非常简单,只要掌握了三位数的连续退位减法后,将竖式计算化为推理就可得出答案,如下:

但这个题对于小学生来说就没有那么简单,要理解如何得出答案的过程就不太容易。学生仅知道答案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做的是为学生呈现解题过程,启发学生思考这个题的结果是怎么得来的。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用了下面的方法启发学生:

先计算下面的式子:

19-1=?摇?摇 19-2=?摇 ?摇19-3=?摇?摇

19-4=?摇?摇 19-5=?摇 ?摇19-6=?摇?摇

19-7=?摇 ?摇19-8=?摇 ?摇19-9=?摇?摇

计算后得出如下答案:

19-1=18?摇 ?摇19-2=17?摇 ?摇19-3=16?摇?摇

19-4=15?摇 ?摇19-5=14?摇 ?摇19-6=13?摇?摇

19-7=12?摇 ?摇19-8=11?摇 ?摇19-9=10?摇?摇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19减掉任何一个1位自然数后,其结果都是两位自然数。”由此得到启发:被减数的十位被个位借走了“1”。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差才会是两位数,才与方框里要填数的特性相符。从“19-9=10”可以得到启发,10被借走“1”后恰好是一个个位数,减数的十位上可能填9,如下面的竖式:

为了进一步验证减数和差十位上填9是否准确,还需推算出它们个位上的数。十位上借走了“1”,个位上要填的数一定是比7大的数,它们是8或9,所以有:

经计算,上面的推算正确,进一步验证了减数十位填9的猜想。

考虑到小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需要通过教师的指导找到一种明了的解题思路。在教师的指引下,学生从自己熟悉的算式中,采用不完全归纳法,以一类事物若干个别对象或子类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而得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形式,从这个推理形式中归纳出他们自己可能还未意识到的结论。案例一中的推理遵循如下基本推理规则:

19-1的结果是两位数

19-2的结果是两位数

……

19-9的结果是两位数(其中减数1,2,…,9都是一位自然数)

————————————————

所以,19减去任何一个一位自然数都是两位数。

其中,19-1,19-2,…,19-9是“19减去任何一个一位自然数”的个别对象或子类。

这个题中不仅包含了“减去任何一个一位自然数后,其结果都是两位自然数”的结论,还包含了“18减去任何一个比9小的自然数,其结果都是两位数”这一结论,对这些结论的认识也属于科学认识的范畴。科学认识的过程,需要经历一个从个体到一般的发展过程,即从积累大量的观察、实验材料,到转化成一般原理的过程。通过个性可以认识和发现共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归纳法发挥作用,归纳出客观事物的个性中蕴含着共性,在这里的“共性”是指:用归纳法从案例一中发现的两个具体结论,它们指导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从发现的结论中可以判断出:被减数197的十位被个位借走了“1”、减数的十位上填9,从而找到解决案例一的突破口。

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学生学习某个新概念之前需要接触大量的具体事例,再从这些事例中发现概念,学生发现的概念就是隐藏在客观事物中的共性,这就是归纳思想的体现。

(二)类比思想案例分析

案例二长方形(正方形)与长方体(正方体)的类比,如下图:

图 长方形与长方体的类比图

长(正)方形各边的关系与长(正)方体各面之间的关系相似:长方形每一边恰与相对的一边平行,而与其余的边垂直;长方体的每一面恰与相对的一面平行,而与其余的面垂直。平面几何中的直线就相当于立体几何中的平面。比如,要知道一般位置的四个平面(构成一个三棱锥)把空间分成几个部分,可以先找出平面上一般位置的三条直线(交点互异)把平面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再用类比的思想,将其与空间的四个平面作比较,进而得出结论。

平面与空间之间有同一性,因此可以类比,但具有同一性的任何两个不同事物必有相异性,正是这种相异性限制了类比的范围。如果类比的结论正好揭示了它的同一性,则结论正确。事实上,长方形各边之间的关系与长方体各面之间的关系相似,类比的结果正好揭示了它们的同一性。三棱锥与交点互异的三条直线也有同一性,可以类比,它们两者间的类比关系要更复杂些。三棱锥各边、各面与交点互异的那三条直线之间有相似关系;同时,三棱锥四个面的交点与三条交点互异直线的三个交点之间也有相似关系,可以类比。根据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似性,用推算“交点互异的三条直线将平面分成7个部分”的方法,推算出一个三棱锥将空间分成15个部分。

当我们遇到一个新问题或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时,不能立即找到解法,可以先找到类比问题的解法(这个类比问题的解法比待解问题简单)。通常情况下,在类比过程中进行推测、联想,将各个知识点串联起来,不仅能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还能强化解题技巧,两者配合使用,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吴炯圻,林培榕.数学思想方法——创新与应用能力的培养[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8:156.

第7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小学数学;情感因素;作用

所谓情感因素,是指影响学生学习的意志品质、态度心情、兴趣习惯等非智力因素。情感因素在数学教学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课堂教学过程,不仅要组织学生的智力活动,完成接受和储存信息的任务,而且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使学生态度积极、心情愉悦、思维活跃,这样就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当然,在数学教学中,为了达到情感因素对智商因素的促进和补偿作用,教师要做很多工作,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以情感人,以心育人。

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体现情感因素的感染作用

情感和谐的基础是理解。教学中不仅要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而且还要注重师生之间情感的相互交流。情感关系协调得好,学生就会向教师敞开心灵大门,说出自己真实的思想和感受,才敢于真实地表现自己,充分地展现自己的个性,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教师的语言不妨风趣一点,把孩子的兴趣激发起来再讲,效果反而比严肃的说教要好,这样做,可以创造出和谐的课堂氛围。反之,如果师生关系不融洽,学生怀着不安甚至对立的情绪上课,即使教学过程设计得再好,学生也很难参与进来,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我对五年级的81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问题是“你为什么喜欢上数学课?”选择“数学成绩好”的占11.1%,选择“喜欢数学”的占32.1%,选择“喜欢数学老师”的占48.7%,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学生喜欢某一学科在很大程度上与他喜欢那位老师有关。当学生喜欢哪位老师时就喜欢上他所教的课,在课堂上就感到老师讲授的内容生动有趣,以一种积极兴奋的情感去学习,从而自觉主动的接受老师的传道、授业、解惑。

二、挖掘教材的情感因素,体现情感因素的调节作用

情感是人所持有的一种体验,数学教师的情感源于教师对数学学科的热爱和对数学教材中情感因素的体验。小学教材中隐含着丰富的情感因素,它是教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情感源泉。教师要善于挖掘这些情感因素,并把它化为自己的真情实感,去激起学生炽热情感之火,从而使课堂教学生机勃勃。因些,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再现生动的史实,使师生产生共鸣。例如教学“圆周率”,可结合介绍我国南朝科学家祖冲之发现圆周率的故事;教学“质数和合数”,可介绍陈景润如何攻克“哥德巴赫猜想”的故事等等,这时,学生学习老一辈科学家刻苦钻研的精神,教师发现一切信息都会流畅地涌上学生的心田。

三、激发学生的情感因素,充分发挥情感的迁移作用

学习过程是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相统一的过程。情感因素的激发和调动是为认知发展服务的,它不仅决定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水平,促进知识的掌握和智力的发展,还对形成学生以学为乐,情感的功能主要是动力作用,体现在对意向的调节。教学中要注重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情感和意志力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认知活动的主体。例如教学分数的意义时,我编了一个《猴王分饼》的故事:有一天,猴王做了三块大小一样的饼,分给小猴们吃。它先把第一块饼平均切成四块,分给小猴甲一块,小猴乙见了就争着说:“太少了,我要两块!”猴王就把第二块饼平均分成八块,给小猴乙两块。小猴丙更贪了,它闹着:“我要三块!我要三块!”于是,猴王又把第三块饼平均分成十二块,给小猴丙三块。接着,听完故事,同学们都七嘴八舌的争着要回答,课堂气氛一下就活跃起来了。通过故事,让学生知道其实每个人分得都是同样多的。这样分数的意义教学的难点就迎刃而解地突破了。

四、整合情感因素,促进学生健康心理发展

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阶段,离不开教师的诱导,所以小学数学教学中要强调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小学生对待老师的表扬奖励、批评惩罚和漠不关心有着绝然不同的心理体验。如果教师对学生漠不关心,学生有了进步不能及时得到表扬奖励,有了不足也不能及时得到批评和纠正,那么学生(尤其是自制力差的学生)也同样会以无所谓的态度对待学习。因此从教学艺术的角度看,就要求教师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教学中能以表扬奖励为主、批评教育为辅,表扬与批评有机结合的方法,不断激发学生积极的学习情感。心理学实验表明,学习者如果能通过及时反馈知晓自己的学习状况,比不知晓者学习动机强。因此从教学艺术的角度看,就要求教师必须掌握能及时向学生反馈学习成就的评价形式,不断强化学生学习的积极情感,或纠正不健康的学习情绪,以充分发挥情感教育的可导。

数学课堂教学不仅应该是进行情感教育的阵地,并且有发挥情感教育功能的条件与可能。教学过程不仅是师生双方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也是情感交流的过程。人总是有感情的,教师对数学教学业务的精益求精、对数学学科的热爱,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教师对学生真挚的爱、积极的鼓励、会心的微笑、殷切的期望,教师为学生创设的愉悦、和谐的课堂气氛,必然会给孩子们创设良好的心理条件。

第8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鉴于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在现代教育思想中,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更多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点击“在编教师”查看。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1尊敬的市教育局和校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您们对我的期望,向您们提出辞职。

自从20__年9月进入__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长期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肯定及关心,在这里跟大家道声感谢!这半年来我在为__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了发展。正值__中学迎来大好发展的今天,我选择离开__中学,我内心也有很多留恋与不舍,因为这里是我三尺讲台生涯的开始,这里记录了我从一个准教师逐渐走向成熟教师的每一个脚印。之所以我选择离开__中学,原因很多:

一、离家太远,不能照顾年迈父母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是我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工作,未能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我母亲常年有病在身,近年来身体越来越差,年事已高的父亲要忙地里的农活,两个姐姐早已出嫁,且被生活所迫到沿海地区打工维持生计,没人照顾,想把父母接过来,可是没那经济实力,唯有从这辞职去家乡谋份职业这样可就近照顾我父母,望各位领导可怜我,同意我辞职。

二、与对象两地分居,有苦难言

岁月催人老,我们都到了婚嫁的年龄,可是我对象在老家工作,几百公里的距离让我们有点力不从心。曾经我想让她也过__来,可是行不通,因为她只是市属院校的学生。现在她考公务员成功也不愿意来__。春节期间我们见了双方家长,也谈到结婚的事,可是她及她父母都要求我必须回去,否则一切免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我死也不愿意放弃这谈了六年的恋爱,更不愿意错过这个找对了的人。望各位领导批准我辞职!

还有很多原因,这里我就不一一罗列出来,很抱歉因为我20__年末不成熟的决定给教育局、学校及各位领导造成了麻烦,在这向各位道声对不起,为了父母为了爱情很遗憾我在四中工作的终点只能停留在这里。同时我也愿意为当初来四中时许下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望各位领导批准我的辞呈。

最后祝福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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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2尊敬的校长:

您好!

最近,学校组织教研活动频繁,劳您费心了,现在不好意思,耽误你时间了,请您给我几分钟时间把这封信看完,本人在___小学教书算算也快4年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怨言。

现有个请求,请求你大开绿灯放行,请误劝阻,本人决定以此,希望_校长您,带领全体153位老师开辟一条新的能彻底转换教师本色的光明大道,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主动亲近学生,要跟他(她)们做朋友,要彻底的关爱他们,本人也意识到身一名教师这样做很对不起自己的学生,人各有智,望领导在离去之后找一个比我更会体谅学生的好老师。望您能批准我的辞退!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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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3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很抱歉,我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期望,因个人原因,不得不向领导提出辞职。

自__年8月来到八一以来,我一直受到了学校的各方面的帮助,尤其是学校领导,李校长,对我工作和生活都很关心,对此我是感恩不尽的。刚大学毕业时,我由一名学生成了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对教师这职业我是既熟悉又陌生。记得在我来校的当天,就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欢迎,心里感到非常的温暖;教学工作也是无私的将许多教学经验传授给我。从备课到讲解,从和学生相处到批改作业,从教态到板书设计,从语言运用到为人处世等等,让我学了不少东西。

但今天我决定选择离开八一,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虽然我很尽力的从事教学工作,但教学还是不如人意,取得的成绩微乎其微,辜负了学校领导对我的期望,我也是很无奈,有时真怀疑自己的能力了。因此,我觉得我不适合在八一工作,再这样下去的话,肯定会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在现在如此看中升学率的环境下,请学校考虑批准我的辞职信。

第二:就是学校的管理。开始的时候觉得还能跟上学校改革的步伐,但越到后面,越觉得难以适应。我想,我是不适应学校的管理了,因此选择离开。

第三:就是学校待遇,每个月打到卡上的2019多元,让我很难想象什么时候能在弥勒将来购房还房贷时的压力。教育是强调不为薪水而工作的,而我,还做不到这点。因为我家里还有父母,以后还会成家,会有孩子,都需要薪水。

第四:也许是能力有限,我认为我在八一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了。因此,我决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些安排。

当然,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会为八一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八一人而感到骄傲。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八一力挫群芳,永往直前!学校越办越好,升学率一年比一年高!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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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4尊敬的领导:

本人自从____年9月1日开始,有幸来到__小学并成为教书育人队伍的一员,本人的收获很大,也十分珍惜这段美好时光。最近,由于本人考虑到家庭因素和自身发展的原因,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不得不做出这个艰难的决定:辞去所担当的课程教授任务,离开__小学。本人对此给学校及领导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领导能够理解并批准本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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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5尊敬的校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与肯定。我自__年__月进入__中学,至今已经在这个大家庭中工作学习了八个年头,这八年以来,我倍受“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精神的鼓舞,对工作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一直受到学生好评。在为__中学服务的过程中,我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并深深地感受到做一名人民教师的崇高。面对侨中今天的辉煌,我也为当年选择了侨中而自豪,为自己是侨中的一员而骄傲。

但是今天我又不得不选择离开__中学,因为经历了三年与家人分离的日子,我太渴望与家人团聚。

我的父母、妻子、孩子均在外地,因为我平时工作忙,只能周末才能匆匆与家人见上一面,周六出发周日返回,见面常常不足24个小时。加之有时有特别的工作安排,几周也不曾与家人相见。如此分居,我愧对妻子,无法尽到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愧对父母,百行孝为先,如此分离,我尽不到作为儿子应尽的孝道;愧对孩子,如此聚少离多,我没有尽到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反而让年幼的女儿过早地感受着离别的伤感和痛苦。

三年的分离,三年的思量,我虽然对侨中有万般地不舍,但是最终还是决定离开侨中,与我的父母妻子孩子团聚,让我的孩子每天起床就可以看到她最爱的爸爸。与我的'妻子一起担负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担,与我的家人一起开创我们的明天。

因此,我决定从20__年3月1日起,辞去__中学的教师职务,希望领导批准。

最后,我衷心地感谢侨中的各位领导,祝愿__中学越办越好,永往直前,开创更加璀璨夺目的明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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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在编教师正式的辞职申请书模板6尊重的学校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间向__学校正式提出辞职,__学校正值用人之际,全部的前续事情在__学校上下尽力器重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思量到__学校以后的公道性,本着对__学校卖力的态度,为了不让__学校因我而造成失误,我谨慎向__学校提出辞职。我会把手头的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别的的同事去做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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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再审申请书范文

油清在翡翠里算比较低的档次。翡翠是珠宝玉石中颜色最为丰富的品种。常见的翡翠颜色有绿色、红色、黄色、紫色、黑色等诸多色调,并且还会衍生出一些混合的颜色,比如黄加绿等等。不同的人对颜色的喜好不同,但不论喜欢那种色调,在业内普遍认为翡翠的颜色以“正”、“阳”、“匀”、“浓”、“艳”为佳。

油清种翡翠,实质上是绿色调接近黑色。在翡翠专家摩太的分级样本里,可以看到油清的地位是很低的。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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